序号 产品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单价 合计 1 无人机 DJI Mavic 2 行业版电池 粒 6 999.00 5,994.00 合计:(人民币大写)伍仟玖佰玖拾肆元整 5,994.00
无人机设备配件采购合同
需方: 柳州市莲花山保护中心(柳州市三门江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供方: 广西领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2022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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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甲方向乙方购买无人机设备及配件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的销售服务,现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
一、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
1、设备名称:无人机设备配件采购
2、设备数量、价格:
序号 | 产品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单价 | 合计 |
1 | 无人机 | DJI Mavic 2 行业版电池 | 粒 | 6 | 999.00 | 5,994.00 |
合计:(人民币大写)xxxx玖拾肆元整 | 5,994.00 |
二、销售服务
通过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解释、处理咨询问题。第二条发货时间、收货地点、方式及验收
1、设备发货时间:乙方收到货款后 7 个工作日
2、设备交货地点:广西区内
3、交货方式:乙方送货上门或邮寄
4、交付和验收:通过物流送货的,由甲方在收到货物后按合同附件约定的数量、指标和功能进行验收。由乙方送货的,在乙方到达送货点后,甲乙双方共同进行设备的交接。对设备交货有疑义的部分,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疑义,否则视为乙方向甲方正式交付设备。设备到货后三个工作日内,因甲方原因未进行验收的,视为交货完成。
第三条合同付款方式
l、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全款。
2、甲方以银行转帐或汇款方式在规定付款约定内交付该期合同款。乙方收到合同尾款 7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合同相应金额的发票。
第四条质量保证
1、产品质量以乙方的出厂检验合格标准为依据,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均为合格产品。
2、自设备交付之日后,在甲方正常使用设备的前提下由乙方免费保修壹年(即甲方工作人员或第三方人为损坏及因不可抗力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保修期满后由乙方继续提供优惠的技术服务、维护维修和配件供应。
(乙方只对无人机负责,不对因无人机造成的第三方损失负责)第五条双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履行付款义务,任何付款的延误将会导致交货日期的后推,甲方认可因付款延误导致的交货延误并对此造成的损失负责
2、及时组织人员完成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3、配合乙方的售后服务。 (二)乙方责任
1、负责为甲方提供必要的销售技术服务咨询。
2、有义务协助处理因大疆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所引发损失的理赔及维修。
3、负责对甲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咨询。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损失的,责任方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等于受损失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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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甲方交付产品,属乙方违约,每逾期壹天,乙方应付给甲方本合同总金额的 5‰(千分之五)违约金。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付款方式规定向乙方付款,属甲方违约。每逾期壹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 5‰(千分之五)违约金。
4、其他未约定的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第七条所有权保留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付清全部货款之前,相关设备及操作系统的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
如果甲方逾期 15 日未及时支付全部货款,乙方有权直接收回设备,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第八条知识产权
本合同仅作为设备产品所有权的转让,不作为乙方对设备及其操作系统所享有各项知识产权的转让。
第九条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有关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如一方违反约定,故意或过失泄漏相关信息,对方有权要求赔偿。
2、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对乙方所提供的任何资料进行复制。
3、甲方不得对乙方所提供的程序、软件进行复制。
4、乙方应保守在履行合同中所了解的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第十条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经双方协商同意,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一方遭遇地震、洪水、罢工、国家法律颁布、政策调整或行政措施等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条款
双方因本合同内容及履行所产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发生诉讼的,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争议。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合同附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连续性法律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记载双方的基本情况及通讯地址将被用来进行本合同的履行、结算、送达相关法律文件等。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3、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名称(盖章) | 柳州市莲花山保护中心(柳州市三门江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 名称(盖章) | 广西领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授权代表 | 授权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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