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本校植物品種編號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x同意書說明國立中興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將如何處理本表單所蒐集到的個人資料。
當您勾選「我同意」並簽署本同意書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若您未滿二十歲,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後,方得使用本服務,但若您已接受本服務,視為您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遵守以下所有規範。
一、 基本資料之蒐集、更新及保管
1.本校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在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之規範下,依據本校【隱私權政策聲明】,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請於申請時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
3.本校因執行業務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國籍、身份證字號、聯絡電話、地址、E-Mail 等。
4.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校申請更正,使其保持正確、最新及完整。
5.若您提供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您將損失相關權益。
6.您可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1)請求查詢或閱覽。(2)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5)請求刪求。
但因本校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本校得拒絕之。若您欲執行上述權利時,請參考本校【隱私權政策聲明】之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聯絡方式與本校連繫。但因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校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二、 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
1.本校為植物品種申請業務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2.當您的個人資料使用方式與當初本校蒐集的目的不同時,我們會在使用前先徵求您的書面同意,您可以拒絕向本校提供個人資料,但您可能因此喪失您的權益。
3.本校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期間為即日起 30 年內(視實際狀況,各表單自行調整),利用地區為台灣地區。
三、 基本資料之保密
您的個人資料受到本校【隱私權政策聲明】之保護及規範。本校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或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本校將於查明後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擇適當方式通知您。
四、 同意書之效力
1.當您勾選「我同意」並簽署本同意書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您如違反下列條款時,本校得隨時終止對您所提供之所有權益或服務。
2.本校保留隨時修改本同意書規範之權利,本校將於修改規範時,於本校網頁(站)公告修改之事實,不另作個別通知。如果您不同意修改的內容,請勿繼續接受本服務。否則將視為您已同意並接受本同意書該等增訂或修改內容之拘束。
3.您自本同意書取得的任何建議或資訊,無論是書面或口頭形式,除非本同意書條款有明確規定,均不構成本同意條款以外之任何保證。
五、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x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我已閱讀並接受上述同意書內容 當事人簽名 (請親簽) 年 月 日
(由專利技轉組填寫)
國立中興大學教師暨研究人員研究成果植物品種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一、 植物品種名稱 | 中文 | |||
英文 | ||||
二、 植物種類 | 中文 | |||
英文 | ||||
學名 | ||||
三、 育種者代表 | 姓名 | 聯絡方式 | 電話: E-mail: | |
所屬院系 | 職稱 | |||
四、 聯絡人 | 姓名: 電話: E-mail: | |||
五、 成果歸屬 | □本校 □共有(請填寫下列共有單位名稱及成果歸屬比例,並請檢附共有契約書) 本校【 %】、共有單位 【 %】 | |||
六、 成果來源 (計畫主持人 須為育種者代表) | □國科會 □農委會 □經濟部 □其他補助機關: □一般產學合作計畫 □本校教師職務成果(勾選本項者,免填下列欄位) | |||
計畫編號: 校內編號: 計畫名稱: | ||||
七、 申請國家及理由詳述 | □中華民國 □其他國家: (請依建議申請優先順序填寫) 理由: 註:選擇由育種者或第三方支付費用者,其國內外植物品種付費方式應一致。 | |||
八、 公開揭露紀錄 | 是否曾公開推廣或銷售? □是,公開方式: 首次公開時間、地點: □否。 註:已公開者,申請植物品種需符合「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銷售或推廣其種苗或收穫材料,在國內未超過一年; 在國外,木本或多年生藤本植物未超過六年,其他物種未超過四年者。 |
九、 檢附資料 | □植物品種申請表(表 1)。 □植物品種權益分配協議書(表 2) □植物品種申請說明書(表 3) □計畫經費核定清單或計畫合約書影本。 □本申請案之電子檔請 E-mail 至 xxx@xxxx.xxx.xx。 □其他: | |||
十、 送件方式 | □由產學研鏈結中心指定辦理方式。 □育種者推薦 事務所辦理, 事務所承辦人: ,聯絡電話: 。 □育種者自行送件。 註:學校負擔部分費用者,須由產學研鏈結中心指定辦理方式。 | |||
◆育種者代表聲明事項: 1. 茲聲明申請本案之內容(本申請表表 1 至表 3 所填報)完全係本人任職於國立中興大學期間,於職務上研究之成果,確係育種者所育成或開發,如有不實或損害他人權益情事,願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 各育種者同意將本案之植物品種申請權讓由「國立中興大學」申請植物品種。 3. 品種獲證後以維護至少 5 年為原則。 4. 因可歸責於育種者或其研究計畫相關人員之事由,致本申請表第八欄之公開揭露紀錄有陳報不實之情形,而導致新穎性喪失,無法取得植物品種權者,發明人須自行負擔全部費用。 5. 育種者代表保證上述填報屬實,並同意上述聲明。 育種者代表簽名: 署名日期: | ||||
品種權費用負擔比例 | 負擔單位 | 負擔比例(請勾選) | 簽章 | |
研發人員 | □100% □40% | |||
系所 | □8% □0% | |||
院 | □2% □0% | |||
校 | □50% □52% □58% □60% □0% | 產學研鏈結中心 | 校長 | |
說明: 1. 共有植物品種權者,得扣除共有人出資比後,再依前述比例負擔剩餘費用。 2. 依據「國立中興大學研究發展成果管理及運用辦法」第五條第ㄧ項第七款之規定:研發人員未支付其選擇應負擔部分者,自本組通知繳費後三十日內,若研發人員代表仍未付費時,則 研發人員代表三年內不得申請註冊智慧財產權,其已申請之智慧財產權,本校並不再繼續進行該案之申請程序或放棄維護。 3. 依據「國立中興大學研究發展成果管理及運用辦法」第八條第二項之規定:研發人員所屬之 院系(所)如不負擔或無須負擔必要成本時,其相對權益分配款收入應納交校務基金。 |
本校編號 _
(由專利技轉組填寫)
國立中興大學教師暨研究人員研究成果權益收入分配協議書
一、植物品種名稱: 二、申請案號: (由專利技轉組填寫)
三、研發人員日後植物品種費用分攤及權益收入分配,將依本校「研究發展成果管理及運用辦法」及本協議書辦理。
(一)權益收入分配方式如下:
1. 植物品種費用由學校部分負擔者:
權益收入扣除上繳部分後,依學校 60%、發明人 40%作分配。
2. 植物品種費用由發明人或廠商全部負擔者:
權益收入扣除上繳部分後,依學校 20%、發明人 80%作分配。
註 1:成果來源為政府資助者,須依補助機關規定之比例上繳權利金,
扣除上繳部分後,再依前述 1~2 項費用負攤方式分配剩餘權益收入。
註 2:院或系所可獲得之權益收入分配比例依「國立中興大學研究發展成果管理及運用辦法」辦理。
(二)若研發人員為二人以上,請自行協調並於下表填寫權益收入分配比例。日後有關研發人員權益收入分配,將依此原則辦理之。
序號 | 研發人員 | 貢獻比例 | 權益收入分配 比例 | 備註 |
1 | (育種者代表) | % | % | |
2 | % | % | ||
3 | % | % | ||
合 計 | 100 % | 100 % |
註 1:權益收入分配比例於全體研發人員同意下,可依實際技轉情形重新調整。註 2:依「國立中興大學研究發展成果管理及運用辦法」規定,植物品種費用
由育種家代表負責統籌處理。
四、本案所有研發人員同意上述植物品種費用分攤及權益收入分配比率:
1. 研發人員: (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2. 研發人員: (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3. 研發人員: (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國立中興大學教師暨研究人員研究成果植物品種申請說明書
一、育種者資料(多位育種者請自行增列表格)
第 位,共 位
中文姓名 | 英文姓名 | ||
身分證字號 | 國籍 | ||
服務單位 | 職稱 | ||
聯絡電話 | 傳真 | ||
電子郵件 | |||
戶籍地址 | |||
通訊地址 |
【註】若在職生或產碩專班生列研發人員,需徵求公司同意並檢附公司書面同意文件。
第 位,共 位
中文姓名 | 英文姓名 | ||
身分證字號 | 國籍 | ||
服務單位 | 職稱 | ||
聯絡電話 | 傳真 | ||
電子郵件 | |||
戶籍地址 | |||
通訊地址 |
【註】若在職生或產碩專班生列研發人員,需徵求公司同意並檢附公司書面同意文件。
二、植物品種資料
(一) 相關先前技術調查情形 | 1、已檢索之資料 ◆關鍵字(Keyword)中文: 英文: ◆資料庫(Database) 2、相類似植物品種或已經發表之文獻 |
(二)育種目的 | |
(三)中文摘要 (以xx文章說明敘述育種之特點) | |
(四)英文摘要 |
(一)產業應用性 (請詳細列舉此植物品種可能應用的層面與方式) | |
請就目前技術發展情況及未來規劃方向, | |
(二) | 選擇最適合的技術推廣模式: |
推廣模式 | □植物品種權授權 □技術移轉 □產學合作 |
□其他 | |
(三) 適用產業類別 | |
(四) 技術承接單位應具備條件之建議 | |
(五) 本植物品種可產生效益 (創造產值) | |
(六) | 1、可運用本植物品種之公司:聯絡對象: 2、該公司現況說明: |
可運用本植物 | |
品種之公司 | |
及其現況 | |
(七)推薦資訊 |
三、技術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