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00xx0xx)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
受托管理人
(住所:xxxxxxxxxxxxx0x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1 年 月 日
重要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将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予以公告。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中载明的职责,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对损失予以相应赔偿。
目录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数据 101
三、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113
四、管理层分析 114
五、发行人有息负债及其偿付情况 141
六、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142
七、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143
八、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的情况 143
第六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144
一、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 144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运用计划 144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144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145
五、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14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46
一、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备查文件 146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146
三、备查文件查阅时间 147
第一节 发行概况
根据公司股东国家电网公司出具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债券
发行规模的批复》(国家电网财〔2020〕37 号)及发行人 2020 年 9 月 2 日召开
的董事会二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60 亿元(含 60 亿元)的公司债券。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及签发的《关于同意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0 号),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
值总额不超过 60 亿元(含 60 亿元)的公司债券。
1、发行主体: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其中基础
规模为 10 亿元(含 10 亿元),可超额配售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4、债券期限:3 年期。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配售规则: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
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数量不
超过 2,000 万张,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8、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9、发行对象: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发行首日:2021 年 3 月 18 日。
13、起息日:2021 年 3 月 18 日。
14、利息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5、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间每年的 3 月 18 日。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3 月 18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7、本息支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8、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
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19、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资金监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0、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21、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2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3、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5、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2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或)用于对子公司增资。
27、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发行公告刊登日:2021 年 3 月 16 日;
簿记建档日:2021 年 3 月 17 日;
发行首日:2021 年 3 月 18 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1 年 3 月 18 日至 2021 年 3 月 19 日,共 2 个工作日。
x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 xx 0 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 00 xx 0 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6597224
邮政编码:100005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68 号华能大厦西区 6 层联系人:x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传真:0755-83755845
邮政编码:518031
法定代表人:xxx
x办人员:xxx、xxx、xxx、xx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 x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负责人:xx
地址:xxxxxxxxxxx 0 xxxxxxxxxx X x 00 x
xxxx:xxxxxxxxxxx 0 xxxxxxxxxxxx 00 xxxxx:xx刚、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8785566
邮政编码:100020
负责人:xxx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联系地址:xxxxxxxxxxx 00 x外文文化创意园 12 号楼经办会计师:xxx、xxx、任德军(已离职)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邮政编码:100089
法定代表人:x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 0 x 60101
联系地址:xxxxxxxxxxx 0 x 0 x 60101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10
账户名称: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北三环支行
银行账户:10290000001078688
总经理:xxx
住所:xxxxxxx 000 x证券大厦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98807177
邮政编码:200120
(九)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x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 x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本期债券主承销xx大证券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直接和间接持有英大证券 100.00%的股权。
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证券,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国网英大 A 股(000000.XX)115 股,信用融券专户持有国网英大 A 股(000000.XX)10000 股。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由中信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均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三)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产经营。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根据中诚信国际对于信用等级的符号及定义的阐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和债券信用评级等级各划分成 9 级,分别用 AAA、AA、A、BBB、BB、B、 CCC、CC 和 C 表示,其中,除 AAA 级和 CCC 级以下(不含 CCC 级)等级外,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
中诚信国际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级别的涵义为发行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中诚信国际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级别的涵义为本期债券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
(1)股东实力较强,对公司提供业务发展、资本补充、渠道拓展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唯一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等方面提供了大力支持。
(2)金融业务多元化发展。公司金融业务已完成在证券、信托、保险等行业的多元化布局,且得益于国家电网公司的大力支持以及公司的业务拓展,业务发展速度较快。
(3)推动金融资产上市取得良好成效,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通过重组整合,成功将信托、证券及期货板块注入上市公司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治理结构不断优化完善。
(4)公司本部偿债压力较小。公司本部融资来源均为短期借款,且规模较小,整体偿债压力较小。
(1)监管趋严对公司管理提出更高要求。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政策的逐步完善和实施将对公司经营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2)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规模较大,资产流动性有待提升。公司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余额较大,此类股权投资变现能力较差,对公司流动性管理提出一定挑战。
(3)协同效益有待进一步加强。金融业综合竞争优势以及各业务板块的协同效应有待进一步发挥,业务均衡性仍需提升。
(4)资本补充渠道仍需扩宽。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通过增资和利润留存补充资本,但因子公司业务发展较快、本部对外投资需求增加,公司仍需建立长效资本补充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国际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国际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上市规则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的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国际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在中诚信国际网站(xxx.xxxx.xxx.xx)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国际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一)发行人及所属子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及使用情况
发行人及所属子公司在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信情况良好,与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进出口银行等银行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获得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
公司间接融资渠道畅通。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授信额度及相关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银行授信及余额一览表
单位:亿元
授信银行 | 授信额度 | 已用额度 | 剩余额度 |
进出口银行 | 36.00 | 12.71 | 23.29 |
中国银行 | 30.00 | 19.78 | 10.22 |
农业银行 | 85.00 | 46.50 | 38.50 |
工商银行 | 117.22 | 14.47 | 102.75 |
交通银行 | 122.50 | 77.00 | 45.50 |
邮储银行 | 30.00 | 14.20 | 15.80 |
浦发银行 | 85.00 | 26.03 | 58.97 |
广发银行 | 46.40 | 10.00 | 36.40 |
招商银行 | 58.00 | 3.10 | 54.90 |
兴业银行 | 55.00 | 11.00 | 44.00 |
中信银行 | 117.00 | 2.94 | 114.06 |
光大银行 | 9.00 | 2.31 | 6.69 |
华夏银行 | 35.00 | - | 35.00 |
授信银行 | 授信额度 | 已用额度 | 剩余额度 |
平安银行 | 40.00 | 1.00 | 39.00 |
民生银行 | 8.00 | - | 8.00 |
天津银行 | 15.00 | 5.00 | 10.00 |
北京银行 | 50.00 | 8.00 | 42.00 |
北京农商行 | 20.00 | 17.19 | 2.81 |
上海银行 | 54.00 | 7.00 | 47.00 |
星展银行 | 15.97 | 7.10 | 8.87 |
三井住友银行 | 14.00 | 7.12 | 6.88 |
三菱日联银行 | 17.00 | 11.00 | 6.00 |
瑞穗银行 | 14.00 | 8.00 | 6.00 |
汇丰银行 | 10.50 | 5.11 | 5.39 |
法国巴黎银行 | 7.00 | 4.07 | 2.93 |
美国银行 | 6.80 | 3.40 | 3.40 |
澳新银行 | 6.00 | 6.00 | - |
亚洲开发银行 | 4.92 | 3.45 | 1.47 |
德意志银行 | 12.80 | 4.48 | 8.32 |
渣打银行 | 10.50 | 3.35 | 7.15 |
恒生银行 | 3.50 | - | 3.50 |
花旗银行 | 3.50 | 3.50 | - |
西太平洋银行 | 3.60 | 1.50 | 2.10 |
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 | 2.00 | 2.00 | - |
法国兴业银行 | 10.80 | 3.80 | 7.00 |
兴业租赁 | 15.00 | - | 15.00 |
国网海投 | 10.00 | 10.00 | - |
广州银行 | 0.50 | - | 0.50 |
中国建设银行 | 20.00 | - | 20.00 |
乐山商行 | 15.00 | - | 15.00 |
江西银行 | 20.00 | - | 20.00 |
河北银行 | 5.00 | - | 5.00 |
华能财务(非银机构) | 20.00 | - | 20.00 |
中电财(非银机构) | 33.00 | - | 33.00 |
温州民商银行 | 1.00 | - | 1.00 |
授信银行 | 授信额度 | 已用额度 | 剩余额度 |
渤海银行 | 50.00 | - | 50.00 |
恒丰银行 | 22.00 | - | 22.00 |
南京银行 | 40.00 | 8.00 | 32.00 |
三井住友信托银行 | 2.00 | 1.95 | 0.05 |
英大信托(非银机构) | 367.00 | 367.00 | - |
合计 | 1,776.51 | 739.06 | 1,037.45 |
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业务往来均严格按照合同执行,近三年及一期未发生过重大违约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所属子公司发行的债券情况如下:发行人及所属子公司已发行债券情况表
单位:亿元
序 号 | 发行 人 | 债券简称 | 券种 | 金额 | 起息日 | 到期日 | 是否兑 付 |
1 | 国网 租赁 | 15 英大租赁 PPN001 | PPN | 5.00 | 2015/4/17 | 2018/4/17 | 已兑付 |
2 | 国网 租赁 | 18 国网租赁 SCP001 | 超短期融资债券 | 3.00 | 2018/10/17 | 2019/4/15 | 已兑付 |
3 | 国网 租赁 | 18 国网租赁 SCP002 | 超短期融资债券 | 3.00 | 2018/11/6 | 2019/7/4 | 已兑付 |
4 | 国网 租赁 | 18 国网租赁 SCP003 | 超短期融资债券 | 10.00 | 2018/12/14 | 2019/6/12 | 已兑付 |
5 | 国网 租赁 | 19 国网租赁 SCP001 | 超短期融资债券 | 2.00 | 2019/2/27 | 2019/8/26 | 已兑付 |
6 | 国网 租赁 | 19 国网租赁 SCP002 | 超短期融资债券 | 5.00 | 2019/9/24 | 2020/5/21 | 已兑付 |
7 | 国网 租赁 | 19 国网租赁 CP001 | 一般短期融资券 | 3.00 | 2019/10/16 | 2020/10/16 | 已兑付 |
8 | 国网 租赁 | 19 国网租赁 SCP003 | 超短期融资债券 | 10.00 | 2019/10/23 | 2020/7/19 | 已兑付 |
9 | 国网 租赁 | 19 国网租赁 SCP004 | 超短期融资债券 | 10.00 | 2019/11/15 | 2020/8/11 | 已兑付 |
10 | 国网 租赁 | 20 国网租赁 SCP001 | 超短期融资债券 | 5.00 | 2020/3/25 | 2020/6/23 | 已兑付 |
11 | 国网 租赁 | 20 国网租赁 MTN001 | 一般中期票据 | 5.00 | 2020/4/27 | 2023/4/27 | 未兑付 |
序 号 | 发行 人 | 债券简称 | 券种 | 金额 | 起息日 | 到期日 | 是否兑 付 |
12 | 国网 租赁 | 20 国网租赁 SCP002 | 超短期融资债券 | 10.00 | 2020/7/16 | 2021/1/12 | 已兑付 |
13 | 国网 租赁 | 20 国网租赁 SCP003 | 超短期融资债券 | 5.00 | 2020/7/17 | 2020/9/16 | 已兑付 |
14 | 国网 租赁 | 20 国网租赁 SCP004 | 超短期融资债券 | 15.00 | 2020/8/4 | 2020/10/3 | 已兑付 |
15 | 国网 租赁 | 20 国网租赁 SCP005 | 超短期融资债券 | 5.00 | 2020/9/14 | 2020/11/17 | 已兑付 |
16 | 国网 租赁 | 20 国网租赁 SCP006 | 超短期融资债券 | 10.00 | 2020/9/24 | 2020/12/23 | 已兑付 |
17 | 国网 租赁 | 20 国网租赁 SCP007 | 超短期融资债券 | 15.00 | 2020/9/29 | 2020/11/28 | 已兑付 |
18 | 国网 租赁 | 20 国网租赁 SCP008 | 超短期融资债券 | 10.00 | 2020/10/22 | 2021/1/20 | 已兑付 |
19 | 国网 租赁 | 20 网租 Y1 | 私募债 | 4.30 | 2020/11/16 | 2022/11/16 | 未兑付 |
20 | 国网 租赁 | 20 国网租赁 SCP009 | 超短期融资债券 | 5.00 | 2020/11/13 | 2021/1/13 | 已兑付 |
21 | 国网 租赁 | 20 国网租赁 SCP010 | 超短期融资债券 | 10.00 | 2020/11/25 | 2021/5/24 | 未兑付 |
22 | 国网 租赁 | 20 国网租赁 SCP011 | 超短期融资债券 | 10.00 | 2020/11/30 | 2021/1/29 | 已兑付 |
23 | 国网 租赁 | 21 国网租赁 SCP002 | 超短期融资债券 | 5.00 | 2021/1/27 | 2021/4/29 | 未兑付 |
24 | 国网 租赁 | 21 国网租赁 SCP001 | 超短期融资债券 | 10.00 | 2021/1/14 | 2021/4/18 | 未兑付 |
25 | 国网 租赁 | 20 国网租赁 SCP012 | 超短期融资债券 | 10.00 | 2020/12/18 | 2021/3/21 | 未兑付 |
23 | 英大 证券 | 15 英大 01 | 次级债 | 10.00 | 2015/3/18 | 2020/3/18 | 已兑付 |
24 | 英大 证券 | 17 英大 C1 | 次级债 | 5.50 | 2017/3/22 | 2020/3/21 | 已兑付 |
25 | 英大 证券 | 19 英大 C1 | 次级债 | 5.00 | 2019/7/31 | 2021/7/31 | 未兑付 |
26 | 英大 证券 | 20 英大 C1 | 次级债 | 5.00 | 2020/2/21 | 2021/2/21 | 已兑付 |
27 | 英大 财险 | 18 英大泰和 财险 | 保险公司债 | 15.00 | 2018/10/18 | 2028/10/18 | 未兑付 |
28 | 英大 人寿 | 20 英大泰和 人寿 | 保险公司债 | 29.00 | 2020/9/21 | 2030/9/21 | 未兑付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近三年及一期已发行债券不存在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9 月末 | 2019 年度/末 | 2018 年度/末 | 2017 年度/末 |
资产负债率(%) | 48.94 | 46.24 | 34.96 | 33.79 |
EBITDA | - | 1,471,046.17 | 1,073,782.56 | 1,096,115.20 |
EBITDA 利息倍数 (倍) | - | 8.41 | 8.27 | 10.29 |
营业利润率(%) | 46.67 | 61.73 | 60.22 | 64.18 |
营业费用率(%) | 12.67 | 20.16 | 24.05 | 24.20 |
总资产回报率(%) | 3.39 | 5.32 | 5.12 | 6.20 |
贷款偿还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利息偿付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总资产-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
(2)EBITDA=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3)EBITDA 利息倍数=EBITDA/利息支出
(4)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100%
(5)营业费用率=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6)总资产回报率=净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100% 其中:总资产*=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
(7)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8)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第三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本期债券发行后,本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按计划及时、足额地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本期债券无担保。
(一)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1 年 3 月 18 日。
(二)本期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3 月 18 日。如遇非
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三)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18 日。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四)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利息支付将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中加以说明。
(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x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利润。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149.88 亿元、152.66 亿元、205.05 亿元和 243.10 亿元,实现净利润分
别为 90.03 亿元、87.90 亿元、118.22 亿元和 103.55 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82.61 亿元、77.86 亿元、98.23 和 86.34 亿元。发行人较强的盈利能力为本期债券到期偿还提供了基础。同时,随着未来发行人业务规模的不断发展,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将继续保持在一个良好水平。
发行人与各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有着良好的信用记录,间接融资渠道畅通。发行人充足的银行授信保证正常的资金需求,提高了发行人资金管理的灵活性。截至2020 年9 月末,发行人综合授信额度为1,776.51亿元,已使用的授信额度为 739.06 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为 1,037.45 亿元。发行人具有的较强间接融资能力为公司资金xx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对存续期内的债务和本期债券的到期偿还将提供有力的保障。
公司长期保持较为稳健的财务政策,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流
动资产余额为 429.31 亿元,主要由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构成,具有良好的变现能力,如果发行人未来出现偿付困难的情形,则可通过变现部分资产作为本期债券的偿付资金。
公司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条款,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八节债券持有人会议”部分。
x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指定专门部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在利息和本金偿付日之前,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具体事务。
x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交易场所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使本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投资者和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期债券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或回购(如适用)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2)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第(1)项所述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对发行人履行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3)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4)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5)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期债券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6)在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发生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债券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发行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双方同意,若因发行人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任何规定、承诺和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期债券发行、上市交易的申请文件或募集说明书以及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披露的其他信息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或因发行人违反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与本期债券发行、上市交易相关的任何法律规定或上市规则,从而导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任何其他受补偿方遭受损失、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他人对债券受托管理人或任何其他受补偿方提出权利请求或索赔),发行人应对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其他受补偿方给予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偿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其他受补偿方就本赔偿进行调查、准备、抗辩所支出的所有费用),以使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其他受补偿方免受损害,但因债券受托管理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重大过失而导致的损失、责任和费用,发行人无需承担。
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
2、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任一方认为协商不足以解决前述争议与纠纷的,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tate Xxxx Xxxxxx Group
成立日期:2007 年 10 月 18 日法定代表人:xxx
xx: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 18 号院 1 号楼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 18 号院 1 号楼注册资本:199.00 亿元
邮政编码:100005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6597224
所属行业:综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089N互联网址:xxx.xxxxx.xxx.xx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经营管理;资产托管;为企业重组、并购、战略配售、创业投资提供服务;投资咨询;投资顾问。(“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正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事项的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将为 96,253,244,773.57 元。
x大集团的前身为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07 年,国家电网公司出资设立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00.00 万元。2007 年 9 月 24 日,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07〕第 1161 号)。
2007 年 10 月 18 日,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取得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2、2008 年 7 月,注册资本增加至 1,000,000.00 万元
2008 年 6 月 30 日,国家电网公司下发《关于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增资本的批复》(国家电网财〔2008〕628 号),同意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资本公积 900,000 万元转增资本, 转增后注册资本由 100,000.00 万元增加至 1,000,000.00 万元。
2008 年 7 月 21 日,上述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2009 年 12 月,注册资本增加至 1,200,000.00 万元
2009 年 9 月 8 日,国家电网公司下发《关于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注
册资本的决定》,同意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000.00 万元增加
至 1,200,000.00 万元,新增出资 200,000.00 万元由国家电网公司以货币方式缴纳。
2009 年 12 月 15 日,上述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4、2010 年 11 月,注册资本增加至 1,600,000.00 万元
2010 年 6 月 20 日,国家电网公司下发《关于对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加
注册资本金的决定》,同意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1,200,000.00 万元
增加至 1,600,000.00 万元,新增出资 400,000.00 万元由国家电网公司以货币方式
缴纳。
2010 年 11 月 15 日,上述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0 年 12 月 6 日,国家电网公司下发《关于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更名的通知》(国家电网人资〔2010〕1627 号),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0 年 12 月 8 日,上述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2 年 2 月 22 日,国家电网公司下发《关于英大国际集团和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更名的通知》(国家电网人资〔2012〕253 号),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2 年 3 月 22 日,上述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7、2013 年 4 月,注册资本增加至 1,900,000.00 万元
2012 年 12 月 4 日,国家电网公司下发《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通知》(国家电网财〔2012〕1767 号),同意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600,000.00 万元增加至1,900,000.00 万元,
新增出资 300,000 万元由国家电网公司以货币方式缴纳。
2013 年 4 月 3 日,上述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8、2018 年 9 月,注册资本增加至 1,990,000.00 万元
2017 年 3 月 22 日,国家电网公司下发《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向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通知》(国家电网财〔2017〕208 号),同意英大集团注册资本由 1,900,000.00 万元增加至 1,990,000.00 万元。
2018 年 9 月 10 日,上述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9、2020 年 9 月,实收资本增加至 10,223,706.60 万元
2017 年至 2019 年,国家电网公司先后下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向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通知》(国家电网财〔2017〕977 号、国家电网财〔2018〕679 号、国家电网财〔2018〕1085 号、国家电网财〔2019〕323 号),分别决定向英大集团增资 80,000 万元、49,000 万元、1,034,500 万元和 173,000万元;2019 年 10 月,国家电网下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国网北京电力等单位资本公积、留存收益转增实收资本的通知》(国家电网资本〔2019〕764 号),英大集团留存收益转增资本 5,719,381.67 万元。上述增资全部完成后,截至 2019
年末,英大集团实收资本由 1,990,000 万元增加至 9,644,263.79 万元。
2020 年 2 月,国家电网公司下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整合部分上市公司参股股权的通知》(国家电网资本〔2020〕78 号),国家电网公司将部分参股上市股权划转给英大集团持有。2020 年 3 月,国家电网公司下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向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通知》(国家电网资本
〔2020〕146 号),向英大集团增资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2020 年 1-6 月,国家电网公司累计向英大集团追加投资 572,893.31 万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英大集团实收资本增至 10,223,706.60 万元,相关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重组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如下图所示:
图: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关系示意图
x大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名称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6 号 |
法定代表人 | x保安 |
注册资本 | 82,950,000 万元 |
成立时间 | 2003 年 5 月 13 日 |
经营范围 | 输电(有效期至 2026 年 1 月 25 日);供电(经批准的供电区域);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与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在国(境)外举办各类生产性企业。(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国家电网公司是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的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能源安全的特大型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国家电网公司公司以投资建设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主要经营区域覆盖我国 26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覆盖我国国土面积的 88%以上,供电人口超过 11 亿人,是全球最大公用事业企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被司法冻结或存在争议的情形。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2020年9月末发行人组织结构
从公司设立以来的运行情况看,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完善,部门职能明确,决策机构及职能部门一直对生产经营进行着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各部门主要的职责概述如下:
负责集团本部工作安排与协调,负责日常工作督查督办,协助集团本部领导开展工作;负责集团本部党委相关制度及法人治理、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规章制度的制定;负责集团本部党委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组织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集团本部董事会(监事会)运作等工作;负责集团本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后勤支持、基建、技改大修、招标采
购;负责组织集团本部行政值班,协调应急、维稳等工作,办理来信来访事项;负责集团本部 OA 和公文,以及机要、文书档案、保密等管理;负责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负责集团品牌、商标、舆情管理,负责集团本部对外宣传和公共关系,信息归集、利用、编报,以及英大金融网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集团本部向上级的请示报告工作、重要公务活动以及因公出国(境)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集团各金融单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
负责跟踪宏观经济、金融、能源政策调整及国内外形势变化,定期提供政策解读与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开展金融政策、资本市场、业务、产品和产融结合等重大问题研究;负责集团及本部金融发展战略研究、修订等工作,并对发展战略重大事项开展研究;负责金融行业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开展行业分析;负责开展金融咨询服务,为国家电网公司金融需求提供智力支撑;结合监管政策和内外部市场需求,组织相关金融单位研发金融产品和服务,对现有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优化改进;负责《英大金融》杂志的管理;归口管理集团本部调查研究和管理咨询工作;负责起草集团本部工作报告、重要文件、重要文稿等。
负责集团发展规划编制与修订,组织各金融单位开展发展规划编制与修订工作;负责集团年度综合计划编制与审核,下达各金融单位年度综合计划,加强过程管控;归口管理集团本部综合计划相关工作;负责集团经济活动分析、同业对标、综合统计等运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要求;负责推进产融协同和融融协同,统筹推进资源共享和业务融合;负责金融业务清单制定、修订,组织实施金融业务差异化管控;负责牵头组织集团本部及各金融单位增资、引战、上市、改制等资本运营及国际业务相关工作,开展金融资产上市研究,组织协调上市相关工作。
负责集团外部参股股权及内部重点联系控股单位运营和投后管理,包括开展议案审核,沟通联络参股单位,配合开展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协调服务、日常工作管理及履职考核等;负责股权类和债权类投资管理工作;负责投资管理制度建
设;负责上市股权市值管理;负责新增、转让、追加、退出等投资事项的具体实施;负责组织集团本部新增投资项目的搜寻、研究和储备,组织新增优质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可行性分析和评估;跟踪分析各金融单位自营投资情况,组织开展金融单位投资业务协同。
负责研究制定集团经营目标和财务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集团全面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集团财务和会计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集团资产产权管理工作;负责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工作;负责集团财务稽核检查工作;负责集团本部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纳税管理等财务工作;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总部要求,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负责金融泛在电力物联网建设归口管理,组织相关规划和方案编制,以及集团统一组织项目管控;负责公司数据的归口管理,负责数据标准、技术实现、应用管理、大数据分析,推进集团数据共享及数据资产运营等;负责物联网金融建设的归口管理,组织开展应用推广、业务创新、业务督导等相关工作;负责线上金融建设管理,负责英大金融平台建设、线上综合金融业务拓展、营销推广、对外合作、客户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集团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审核,归口管理集团本部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集团共性信息系统建设、运维、安全等共建工作,归口管理集团本部信息系统建设、运维、安全以及新技术研究与应用;负责集团本部信息化标准、制度编制;负责本专业重点联系单位的相关专项工作管理及协调。
负责银行业研究,分析银行业政策法规,收集、整理基础数据,为集团决策层定期提供决策支持,为相关金融单位提供政策咨询;负责集团相关金融单位日常运营分析,跟踪分析业务开展和运营管理情况,协同开展同业对标、综合统计、综合计划编制以及业绩考核管理;负责集团内部控(参)股公司及外部重点联系参股公司的日常股权管理,开展议案审核、对外沟通以及董事、监事服务;开展银行类新投资项目的搜寻、研究,参与股权投资事项;负责监督检查集团相关金
融单位金融业务清单执行情况;配合开展金融单位资本运营、产融协同、融融协同有关工作。
负责保险业研究,分析保险业政策法规,收集、整理基础数据,为集团决策层定期提供决策支持,为相关金融单位提供政策咨询;负责集团相关金融单位日常运营分析,跟踪分析业务开展和运营管理情况,协同开展同业对标、综合统计、综合计划编制以及业绩考核管理;负责集团内部控(参)股公司及外部重点联系参股公司的日常股权管理,开展议案审核、对外沟通以及董事、监事服务;开展保险类新投资项目的搜寻、研究,参与股权投资事项;负责监督检查集团相关金融单位金融业务清单执行情况;配合开展金融单位资本运营、产融协同、融融协同有关工作。
负责资管业研究,分析资管业政策法规,收集、整理基础数据,为集团决策层定期提供决策支持,为相关金融单位提供政策咨询;负责集团相关金融单位日常运营分析,跟踪分析业务开展和运营管理情况,协同开展同业对标、综合统计、综合计划编制以及业绩考核管理;负责集团内部控(参)股公司及外部重点联系参股公司的日常股权管理,开展议案审核、对外沟通以及董事、监事服务;开展资管类新投资项目的搜寻、研究,参与股权投资事项;负责监督检查集团相关金融单位金融业务清单执行情况;配合开展金融单位资本运营、产融协同、融融协同有关工作。
贯彻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党组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负责集团本部员工队伍建设,按照授权开展集团相关干部管理工作;负责集团本部外派董事、监事人选的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集团本部机构编制、劳动用工、绩效考核、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价、资质评审等工作;负责集团本部薪酬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会同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开展金融单位薪酬管理;负责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市场化机制创新研究,负责市场化金融单位职业经理人选聘、社会招聘
等管理,以及金融内部人才市场建设工作;负责开展市场化金融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及过程管控工作;会同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开展各金融单位人员编制、用工计划、员工身份和组织机构管理,对用工总量实施过程监测和动态管控。
负责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制度建设和风险管理研究,并组织实施;负责金融业务风险偏好体系建设和实施;负责风险识别、评估、监测、预警和报告工作的管理;负责信用风险和增信措施管理,实施交易对手备案管理;负责组织重大风险处置、应对、防范和化解;负责集团本部经营业务的风险管控;负责组织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管控的检查与考核;负责风险管理文化建设;负责本专业重点联系单位的相关专项工作管理及协调。
负责集团合规管理,开展合规检查,为集团本部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实施合规审查;负责集团本部法律事务管理;负责集团本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对重大投融资项目和招标采购提供法律保障;负责对集团本部经济合同、协议等法律文本及控参股公司“三会”议案的法律审核;负责协助授权管理,办理授权有关事宜;负责集团本部法律纠纷及行政处罚案件管理,协调处理仲裁、诉讼及法律纠纷;负责组织开展集团本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法治工作规划和普法宣传及培训工作;负责对各金融单位重大法律案件及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指导;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总部要求,协助开展金融单位法律合规管理相关工作。
负责集团审计管理体系建设和金融业务审计制度建设,开展金融业务审计研究;负责组织开展金融单位领导班子副职经济责任审计、重点金融专项审计;受国网审计部委托,组织实施金融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负责集团本部业务审计;负责组织集团本部和金融单位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审计成果深化应用,配合开展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考核;负责统筹组织内外部审计检查的迎审工作;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总部要求,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负责集团本部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开展党员干部理论武装和党内集中教育活动;负责集团本部党组织的标准化建设,组织集团本部党支部的设置、调整和换届选举工作;协助公司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监督责任,组织开展协同监督、xx风险防控,做好监督执纪问责;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电网公司巡视巡察工作要求,做好集团本部巡视配合和内部巡察工作;负责集团本部纪检信访举报的受理和纪律审查工作,承办上级纪检监察组织交办的任务;负责集团本部党建相关新闻宣传和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集团本部精神xx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集团本部工会、群团和统一战线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相关金融单位的党建、纪检、工会、团青工作。
编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 地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业务性质 | 直接和间接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1 |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 | 310,000.00 | 保险 | 20.00% | 投资设立 |
2 |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 | 400,000.00 | 保险 | 20.00% | 投资设立 |
3 | 英大长安保险经纪 有限公司 | 北京 | 22,900.00 | 保险经纪 | 52.19% | 投资设立 |
4 |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 | 571,843.57 | 信托、证券、期货和电力 装备 | 65.53% | 同一控制下合并 |
5 | 国网国际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 | 天津 | 807,600.00 | 租赁 | 75.00% | 投资设立 |
6 |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 北京 | 141,600.00 | 基金 | 100.00% | 投资设立 |
7 | 国网英大产业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 | 60,000.00 | 投资基金 | 60.00% | 投资设立 |
8 | 国网英大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 北京 | 8,000.00 | 投资管理 | 100.00% | 投资设立 |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截至2020年9月末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x大财险于 2008 年 10 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 2008 年 11 月 4 日由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等 31 家境内发起人发起设立,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注册资本 31.00 亿元,其中英大集团持股 20%,为其第一大股东,其他股
东均持股较为分散。英大财险董事会共有 9 名董事,其中 5 名由发行人提名,占董事会的多数席位,发行人能够对英大财险实施控制,英大财险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英大财险自成立以来,业务规模快速扩张,截至 2019 年末拥有区域
分公司 29 家、中心支公司 161 家、支公司 86 家、营销服务部 22 家。
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英大财险总资产 1,845,083.90 万元, 总负债
1,408,837.87 万元,净资产 586,433.58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666,573.63
万元,营业利润 174,510.19 万元,净利润 144,669.69 万元。
英大人寿于 2007 年 4 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所属
公司共同发起筹建的全国性寿险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英大人寿注册资本为 40 亿元,共有 27 家股东,其中,英大集团持股 20.00%,为其第一大股东;美国万通人寿保险公司持股 19.90%,为其第二大股东。除美国万通人寿保险公司外,26 家中资股东皆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80.10%的股份。英大人寿董事会共有 11 名董事,其中 6 名由发行人提名,占董事会的多数席位,发行人能够对英大人寿实施控制,
英大人寿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截至 2019 年末,英大人寿在全国 17 个省市
设立分公司,共开业运营 80 个中心支公司,302 个支公司(营销服务部,含 4
家休眠机构),营销及服务网络日益完善。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该企业于 2009 年 10 月 12 日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英大人寿总资产 3,668,529.37 万元, 总负债
3,276,028.42 万元,净资产 392,500.95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974,193.51
万元,营业利润 22,029.78 万元,净利润 20,409.61 万元。
x大长安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 2001 年 6 月 4 日在西安设立,全国首批保险经纪公司之一,2005 年 12 月公司总部迁至北京,目前有 2 家全资子公司、3 家控股子公司及 25 家分公司。2006 年末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增至 2.29 亿元。截
至 2020 年 9 月,发行人持有英大长安 52.18%股权。英大长安业务涵盖保险经纪、
风险管理咨询和互联网业务,遍及全国 31 个省区市和 42 个国家,客户覆盖电力、水利、化工、交通、煤炭、航天、制造、物流、商业、传媒、教育、通信等多个行业,经营业绩持续稳固保持行业领先水平。英大长安目前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理事单位、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保险经纪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联盟副理事长单位。近年来先后荣获“全国保险系统先进集体”、“十年最佳保险经纪公司”、“中国保险业年度风云榜杰出保险中介公司”、“国家电网公司抗冰抢险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国家电网公司特高压直流输电示范工程先进单位”、“北京市诚信企业”等荣誉称号。
经营范围:保险经纪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英大长安优化业务布局,着眼于打造国内一流的风险管理公司,以保险经纪业务为核心,以风险管理咨询业务和互联网业务为支撑,积极服务实体经济、政府治理领域,探索“互联网+”新业态,扩大市场领域。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英大长安总资产 184,886.63 万元,总负债 10,762.99 万元,净资产 174,123.64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115,514.09 万元,营业利润 64,881.83 万元,净
利润 49,319.24 万元。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11 月 14 日,由原上海置信电气工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于 2003 年 10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交易(股票简称“置信电气”,股票代
码“600517”),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79,830,000 万股。经多次增资扩股,截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置信电气总股本增至 1,356,167,823 股,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持股 42,813.90 万股,持股比例为 31.57%,为置信电气的控股股东,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国家电网全资子公司,国务院国资委持有国家电网公司 100%股权,国务院国资委为置信电气的实际控制人。
2020 年,置信电气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其中,置信电气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英大信托 73.49%股权和英大证券 96.67%股权,具体包括:(1)向英大集团、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济南市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购买其分别持有的英大信托 63.41%股权、3.91%股权、3.29%股权和 2.88%股权;(2)向英大集团、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国能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分别持有的英大证券 66.81%股权、18.97%股权、5.04%股权、4.37%股权、0.74%股权和 0.74%股权。本次增发数量为 3,955,417,575 股,英大集团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直接持有置信电气 3,177,856,341 股,占置信电气总股本 59.83%,成为置信电气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为置信电气实际控制人。本次新增股份已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并取得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登记完成后,置信电气总股本增加至 5,311,585,398 股。2020 年 4 月 28 日,置信电气改名为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国网英大;证券代码:600517),并取得了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另外,2020 年 5 月 15 日国网英大完成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共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6,850,346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
式发行,发行完成后总股本增加至 5,718,435,744 股,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为进一步理顺国家电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关系,提高市场应对能力和经营效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决定将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深圳国能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国网英大的 101,419,669股、406,352,860 股、61,827,512 股股份全部划转至英大集团,由英大集团统一持有和管理。本次股份划转已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划转完成后, 英大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3,747,456,38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5.53%,仍为上市控股股东。本次划转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020 年 2 月 14 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换发《营业执照》,对英大信托股东变更事项予以登记。2020 年 2 月 10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变更(备案)通知书》,对英大证券股东变更事项进行登记。本次变更登记完成后,国网英大持有英大信托 73.49%股权和英大证券 96.67%股权,国网英大成为英大信托和英大证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在原有电气业务的基础上增加了信托、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上市公司将基于“金融+制造”的双主业架构,坚持金融业务与上市公司原有电气设备业务协同发展,深化产融协同,一方面通过产业实践,强化金融业务在能源领域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通过金融业务赋能产业发展,优化经营策略,助力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提高运营效率效益,推动公司发展成为服务主业、根植实业的产融结合型公司。
国网英大的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投资顾问;电气(母线槽、高低压柜、开关箱、变压器、箱式变电站、电缆、输配电工具及材料)领域、节能环保领域、电子信息科技领 域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产(外发加工)销售自身开发的产品;电力设备及系统、输配电设备及配件、节能环保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英大集团通过国网英大控制的主要二级公司情况
编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业务 性质 | 直接和间接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1 | 英大国际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 | 北京 | 402,900.60 | 信托 | 73.49% | 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
2 |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 深圳 | 433,573.35 | 证券 | 100.00% | 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
3 | 上海置信智能电气 有限公司 | 上海 | 15,000.00 | 电力 装备 | 100.00% | 投资设立 |
4 | 上海置信日港电气 有限公司 | 上海 | 6,000.00 | 电力 装备 | 100.00% | 投资设立 |
(1)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x大信托成立于 1987 年 03 月 12 日,注册地为北京,注册资本为 402,900.60万元,国网英大持有英大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73.49%的股权。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英大信托是国家电网公司旗下专业从事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坚持产融结合,坚持市场化方向,充分发挥信托功能和制度优势,实现嵌入式发展。英大信托的主营业务包括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其中,信托业务指英大信托作为信托财产管理人,从事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等业务;固有业务指英大信托为实现投资收益、利息等,从事存放同业、贷款、投资等业务。英大信托着力服务国家电网体系内成员单位融资业务,管理资产规模稳步提升英。大信托落实国网英大集团“服务主业、产融结合、以融促产、协调发展”的新要求,做专、做精、做优、做强股东金融服务业务。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英大信托总资产 1,068,848.13 万元, 总负债
126,240.38 万元,净资产 942,607.75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115,578.27
万元,营业利润 129,504.88 万元,净利润 98,481.68 万元。
(2)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x大证券成立于 1996 年,注册地为深圳,注册资本为 433,573.35 万元。为支持金融业务发展、拓宽资本补充渠道,2020 年国家电网公司对金融资产进行
了资产重组,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517)以及英大信托分别持有英大证券股权的 97.93%和 2.07%。英大证券是国家电网公司有旗下的全牌照综合性证券公司。英大证券在全国范围内设有 35 家分支机构,并控股英大期货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拥有包括证券经纪及信用、投资银行、证券投资、固定收益、资产管理、期货业务等六大业务板块,构建了面向全国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业务牌照齐全,服务网络健全,能满足广大客户全方位、多样化的证券相关金融服务需求。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融资融券;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期货 IB 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英大证券总资产 1,384,493.44 万元, 总负债
990,409.73 万元,净资产 394,083.70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89,193.98
万元,营业利润 17,375.55 万元,净利润 12,800.92 万元。
国网租赁经商务部批准于 2011 年 7 月 13 日在天津设立,国网租赁由发行人
和通用商务金融(香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2016 年 6 月 23 日,通用商务金融
(香港)有限公司将持有的英大汇通全部股权转让给国家电网海外投资有限公司,国网租赁注册地为天津。经多次增资扩股,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国网租赁注册资本为 110.76 亿元,其中,英大集团持股 75.00%,为其第一大股东;国家电网海外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25.00%,为其第二大股东。
国网租赁依托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雄厚的综合实力和强大的品牌优势,秉承 “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全力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企业提供坚强金融支撑。国网租赁坚持服务国家电网和能源电力行业转型发展,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巩固开拓融资能力,提升风险管控水平,加快全国属地化服务能力建设,致力于向客户提供富有竞争力和行业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国网租赁曾荣获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的“开拓创新奖”。
经营范围:国内外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信设备、科研设备、检验
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等机械设备及其附带技术的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的本外币融资性租赁业务;自有公共设施、房屋、桥梁、隧道等不动产及基础设施租赁;根据承租人的选择,从国内外购买租赁业务所需的货物及附带技术;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租赁交易咨询业务;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投资管理;财务顾问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酒店管理。(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国网租赁结合市场竞争环境和自身资源优势积极调整战略,充分利用股东方国家电网公司在市场资源、渠道及行业经验等方面的优势,将服务国网系统以及能源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客户作为未来业务发展重点,为客户提供包括融资租赁、经营租赁、顾问咨询、保理等综合金融服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国网租
赁总资产 6,852,972.27 万元,总负债 6,174,376.87 万元,净资产 678,595.40 万元;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174,411.53 万元,营业利润 31,509.64 万元,净利润
23,675.73 万元。
x大基金成立于 2012 年 8 月,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业务范围涵盖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英大基金注册资本金 14.16 亿元,其中,英大集团持股 100%,英大基金大力拓展公募业务,依托股东资源,发挥协同优势,优化业务方向,拓展业务规模,截至 2019 年末基金规模突破 132 亿元。英大基金下设全资子公司北京英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英大基金总资产 30,701.80 万元,总负债 1,191.82
万元,净资产 29,509.99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5,852.88 万元,营业利润-293.68 万元,净利润 212.90 万元。
x大产业基金成立于 2019 年 1 月,注册资本金 6 亿元,其中,英大集团持股 60.00%,交银国际(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0.00%,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0%,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0.00%,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0%。英大产业基金助推国网混改、泛在电力物联网建设,推进设立综合能源、多站融合、科技成果转化等基金,截至 2019 年末
已设立完成 3 支基金,规模近 300 亿元。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股权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英大产业基金总资产 81,262.09 万元,总负债 386.34
万元,净资产 80,875.75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720.57 万元,营业利润
7.63 万元,净利润 175.75 万元。
x大投资成立于 2019 年 12 月,注册地位于北京,注册资本金 0.80 亿元,英大集团持股 100.00%。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项目投资;股权投资;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
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英大投资总资产 28,000.00 万元,总负债 0 元,净资产 28,000.00 万元;2019 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主要联营与合营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企业名称 | 所属行业 | 持股比例(%) | 累计出资额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 财务公司 | 49.00 | 102.13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业 | 19.99 | 195.64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业 | 15.65 | 86.7 |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保险业 | 6.39 | 5.65 |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业 | 15.60 | 7.75 |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 | 其他 | 16.50 | 9.90 |
国网雄安金融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 | 其他 | 49.00 | 4.90 |
上海迪威行置业发展有限公 司 | 其他 | 34.00 | 12.11 |
姓名 | 职务 | 任职期限 |
xxx | xx长、党委书记 | 2020 年 9 月至今 |
xxx | 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 2019 年 2 月至今 |
xxx | 董事 | 2014 年 12 月至今 |
xx | 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 2020 年 8 月至今 |
xxx | 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 2019 年 1 月至今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 职务 | 任职期限 |
xxx | 职工董事、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 席 | 2019 年 1 月至今 |
xx | 监事会主席 | 2015 年 11 月至今 |
xx | 监事 | 2020 年 3 月至今 |
xxx | 职工监事 | 2016 年 6 月至今 |
xxx | 党委委员 | 2019 年 1 月至今 |
xxx | 党委委员 | 2020 年 3 月至今 |
xx | 党委委员 | 2019 年 1 月至今 |
xxx | 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 2019 年 11 月至今 |
xxx |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 2019 年 11 月至今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xxx,男,1970 年 8 月出生,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先进制造专业,工程博士,正高级会计师,现任英大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曾任许昌电业局总会计师、副局长、党委委员兼总会计师,国网河南电力多种经营部主任兼河南电力实业集团董事长、总经理,三门峡供电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国网河南电力副总师,鲁能集团总会计师、党组成员,国网上海电力总会计师、党委委员,英大商务公司筹备组副组长(二级单位副职级),国网电商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国网电商公司(国网雄安金融科技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2000 x 0 xxxx
xxx,x,0000 x 0 月出生,山东莒县人,研究生、硕士,正高级经济师,现任英大集团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历任英大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英大信托总经理助理兼山东业务部主任,英大信托投资公司职工董事、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
记,2019 年 2 月任现职。
xxx,男,1968 年 11 月出生,浙江绍兴人,研究生、硕士,正高级会计师,现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兼资本运营管理中心主任、英大集团董事。历任浙江省电力公司财务产权部(财务部)副主任、主任,国家电网公司财务部价格处处长、副主任、主任,2014 年 12 月任现职。
xx,男,1968 年 2 月出生,高级工程师,现任英大集团董事、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国网英大董事、党委副书记。曾任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总值班室副处长,国网运行公司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中国电力出版社副社长、《国家电网》杂志常务副总编辑,国家电网报社副社长、副总编辑、党组成员,英大传媒投资集团理事、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中国电财职工董事、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工会主席,国网河北电力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00 x 0 xxxx。
xxx,x,0000 x 0 月出生,河南唐河人,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英大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历任河南电力公司审计部副主任,长安保险经纪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国家电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部财务资产处处长,英大集团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2019 年 1 月任现职。
xxx,x,1963 年 9 月出生,山东单县人,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英大集团职工董事、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历任菏泽电业局副局长、山东电力局审计办公室副主任、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经济法规部副主任、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经理,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电源管理部主任,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兼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鲁能集团有限公司(都城伟业)总会计师、党组成员,英大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9年 1 月任现职。
xx,男,1963 年 3 月出生,湖北孝感人,大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
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英大集团监事会主席。历任湖北省电力局资金结算中心主任,湖北省电力局财务处副处长、资金结算中心主任、湖北省电力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主任、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主任,江苏省电力公司总会计师,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组成员,国家电网公司审计部副主任,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2015 年 11月任现职。
xx,女,1976 年 10 月出生,北京人,大学、学士,会计师,现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审计部综合处处长、英大集团监事。历任国家电网公司审计部综合处副处长,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秘书处秘书、三级职员、办公厅秘书二处秘书、三级职员,国家电网公司审计部审计四处副处长、处长,2020 年 3 月任现职。
xxx,女,1973 年 1 月出生,贵州xx人,大学、学士,高级会计师,现任职工监事、英大集团审计部主任。历任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财务管理处处长、主任助理,英大集团财务资产部主任助理、审计部主任助理、审计部副主任,2016 年 6 月任现职。
xxx,女,1962 年 9 月出生,河北易县人,大学、学士,高级会计师,现任英大集团党委委员(二级单位正职级),英大资产董事长、党总支书记。历任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资金计划部副经理、经理,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组成员,英大集团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总支副书记,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总支副书记,2019 年 1 月任现职。
xxx,x,1974 年 1 月出生,湖南茶陵人,研究生、博士,正高级会计师,现任英大集团党委委员,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历任湖南省电力公司财务处主任会计师、财务部副主任,国家电网公司财务资产部价格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国家电网公司财务资产部副主任,英大集团党委委员,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2020 年 3 月任现职。
xx,男,1970 年 3 月出生,湖北xx人,大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
任英大集团党委委员,英大产业基金董事长、党支部书记。历任国家电力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预算财务处副处长、财务部综合处处长,国家电网公司建设运行部财务审计处处长,国网信息通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2019 年 1 月任现职。
xxx,男,1971 年 8 月出生,xxxx人,研究生、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英大集团党委委员、总会计师,英大投资董事长、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历任国家电网公司财务资产部会计核算处副处长、处长、预算处处长,xx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9 年 11 月任现职。
xxx,男,1975 年 8 月出生,河南偃师人,研究生、硕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英大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历任英大集团信息化工作部副主任、主任,英大集团互联网金融与数据管理部主任,2019 年 11 月任现职。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及其他单位(不包括发行人下属公司)兼职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及其他单位(不包括发行人下属公司)兼职情况:
发行人董监高在股东单位主要任职情况
姓名 | 股东单位 | 担任职务 |
xxx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财务资产部主任兼资本运 营管理中心主任 |
xx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审计部主任 |
房珂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审计部综合处处长 |
除上述董事、监事外,公司的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任职或领薪的情况。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永久居留权,不存在公务员兼职等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及债券。
x大集团系国家电网公司全资子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经营管理;资产托管;为企业重组、并购、战略配售、创业投资提供服务;投资咨询;投资顾问。(“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英大集团旗下子公司业务涵盖保险、信托、租赁、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业务和电气装备等非金融业务。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总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x大财险 | 54.58 | 22.45 | 66.66 | 32.51 | 67.86 | 44.45 | 75.87 | 50.62 |
英大人寿 | 111.64 | 45.92 | 97.42 | 47.51 | 53.75 | 35.21 | 40.66 | 27.13 |
英大长安 | 10.64 | 4.38 | 11.55 | 5.63 | 11.05 | 7.24 | 14.77 | 9.86 |
英大信托 | - | - | 11.56 | 5.64 | 9.40 | 6.16 | 8.60 | 5.74 |
英大证券 | - | - | 8.92 | 4.35 | 7.68 | 5.03 | 8.65 | 5.77 |
国网英大 | 46.48 | 19.12 |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国网租赁 | 27.16 | 11.17 | 17.44 | 8.51 | 9.47 | 6.20 | 7.32 | 4.88 |
英大基金 | 0.53 | 0.22 | 0.59 | 0.29 | 0.35 | 0.23 | 0.49 | 0.33 |
英大产业 基金 | 0.17 | 0.07 | 0.07 | 0.04 | - | - | - | - |
英大投资 | - | - | - | - | - | - | - | - |
集团本部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关联抵消 | -8.10 | -3.33 | -9.16 | -4.47 | -6.89 | -4.51 | -6.49 | -4.33 |
合计 | 243.10 | 100.00 | 205.05 | 100.00 | 152.66 | 100.00 | 149.88 | 100.00 |
发行人营业总收入主要来源为英大财险、英大人寿、国网英大(英大信托、英大证券)和国网租赁。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149.88 亿元、
152.66 亿元、205.05 亿元和 243.10 亿元,呈持续增长趋势,英大财险及英大人寿在营业收入中占比较高,2019 年收入贡献度分别为 32.51%和 47.51%,是公司营业总收入的最主要组成部分;国网租赁近年来收入增速较高,2019 年收入贡献度增至 8.51%;英大长安、英大证券、英大信托近年来收入有所增长,其余板块收入贡献度较低。2020 年上市公司国网英大完成重大资产重组,英大证券及英大信托成为国网英大的子公司,国网英大成为国网英大集团子公司。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总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x大财险 | 46.35 | 20.50 | 55.84 | 29.52 | 64.46 | 43.37 | 75.78 | 51.07 |
英大人寿 | 122.87 | 54.33 | 110.49 | 58.41 | 65.37 | 43.98 | 50.17 | 33.81 |
英大长安 | 5.64 | 2.49 | 5.44 | 2.87 | 6.10 | 4.10 | 10.45 | 7.04 |
英大信托 | - | - | 2.27 | 1.20 | 2.11 | 1.42 | 1.99 | 1.34 |
英大证券 | - | - | 9.39 | 4.96 | 9.16 | 6.16 | 9.34 | 6.29 |
国网英大 | 35.89 | 15.87 | - | |||||
国网租赁 | 21.38 | 9.45 | 10.98 | 5.80 | 5.91 | 3.97 | 4.46 | 3.01 |
英大基金 | 0.53 | 0.23 | 0.75 | 0.39 | 0.71 | 0.48 | 0.75 | 0.51 |
英大产业 | 0.13 | 0.06 | 0.16 | 0.08 | - | - | - | - |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基金 | ||||||||
x大投资 | 0.04 | 0.02 | - | - | - | - | - | - |
集团本部 | 1.57 | 0.69 | 3.01 | 1.59 | 1.72 | 1.15 | 1.93 | 1.30 |
关联抵消 | -8.25 | -3.65 | -9.16 | -4.84 | -6.89 | -4.64 | -6.49 | -4.37 |
合计 | 226.15 | 100.00 | 189.16 | 100.00 | 148.64 | 100.00 | 148.38 | 100.00 |
发行人营业总成本主要由营业成本、赔付支出净额、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以及业务及管理费等费用构成。2017-2019 年和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营业总成本分别为 148.38 亿元、148.64 亿元、189.16
亿元和 226.15 亿元,增长趋势和营业总收入相匹配。
发行人近三年投资收益构成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集团本部 | 89.75 | 76.25 | 84.97 | 82.67 | 77.91 | 80.57 |
英大财险 | 7.18 | 6.10 | 6.00 | 5.83 | 6.02 | 6.23 |
英大人寿 | 15.49 | 13.16 | 13.24 | 12.88 | 10.09 | 10.43 |
英大长安 | 0.40 | 0.34 | 0.35 | 0.34 | 0.44 | 0.45 |
英大证券 | 2.92 | 2.48 | 2.09 | 2.03 | 2.55 | 2.64 |
英大信托 | 3.61 | 3.07 | 2.08 | 2.02 | 2.07 | 2.14 |
国网租赁 | 0.13 | 0.11 | - | - | 0.01 | 0.01 |
英大基金 | 0.13 | 0.11 | 0.05 | 0.05 | 0.02 | 0.02 |
英大产业基金 | 0.09 | 0.07 | - | - | - | - |
英大投资 | - | - | - | - | - | - |
关联抵消 | -1.98 | -1.68 | -5.98 | -5.82 | -2.41 | -2.49 |
合计 | 117.70 | 100.00 | 102.78 | 100.00 | 96.69 | 100.00 |
投资收益是公司的另一主要收入来源。发行人的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投资收益,2017-2019 年,发行人投资收益分别为 96.69 亿元、102.78.64 亿元和 117.70 亿元,发行人投资收益规模较大,呈
上升趋势,对公司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贡献较大。
财险业务主要包括机动车辆保险、非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与健康保险等。发行人财险业务主要由英大财险负责经营。英大财险经营范围为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英大财险于 2008 年 10 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后设立,截至 2019 年末注册资本 31.00 亿元,国网英大集团持有其 20.00%的股权。英大财险树立了以效益增长型为理念的公司发展思路。英大财险将依托国网资源,开拓市场,一方面为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运行提供保障服务,另一方面为把英大财险建设成“一强三优”的现代金融企业而努力。英大财险保费规模总体呈增长态势,2019 年度实现保费收入 86.12 亿元,同比增长 10.97%。
英大财险近三年营业总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英大财险近三年营业总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已赚保费 | 66.20 | 67.30 | 75.22 |
利息收入 | 0.36 | 0.39 | 0.46 |
其他 | 0.10 | 0.17 | 0.19 |
合计 | 66.66 | 67.86 | 75.87 |
英大财险近三年保险业务收入及分保业务情况如下:
保险业务收入及分保业务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保费业务收入 | 86.12 | 77.60 | 83.35 |
其中:分保费收入 | 0.75 | 0.33 | 0.30 |
减:分出保费 | 18.13 | 13.32 | 12.19 |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1.79 | -3.01 | -4.06 |
已赚保费 | 66.20 | 67.30 | 75.22 |
近三年财险业务按险种划分明细如下:
财险业务近三年险种分布情况
单位:亿元、%
险种类别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保费收入 | 占比 | 保费收入 | 占比 | 保费收入 | 占比 | |
机动车辆保险: | 31.82 | 36.95 | 31.30 | 40.33 | 39.83 | 47.78 |
非机动车辆保险: | 52.23 | 60.66 | 44.70 | 57.61 | 41.97 | 50.36 |
企业财产保险 | 36.33 | 42.18 | 32.41 | 41.77 | 30.04 | 36.04 |
责任保险 | 11.30 | 13.12 | 8.97 | 11.56 | 7.81 | 9.38 |
工程险 | 2.87 | 3.34 | 2.47 | 3.18 | 3.04 | 3.64 |
保证险 | 0.77 | 0.89 | 0.22 | 0.29 | 0.29 | 0.35 |
农业险 | 0.33 | 0.38 | 0.11 | 0.15 | 0.17 | 0.21 |
货运保险 | 0.17 | 0.20 | 0.16 | 0.20 | 0.14 | 0.17 |
船舶险 | 0.05 | 0.06 | 0.05 | 0.07 | 0.08 | 0.10 |
家庭财产保险 | 0.01 | 0.01 | 0.01 | 0.02 | 0.01 | 0.01 |
特殊风险保险 | 0.09 | 0.10 | 0.01 | 0.02 | 0.05 | 0.06 |
其他 | 0.32 | 0.37 | 0.28 | 0.36 | 0.33 | 0.39 |
意外与健康保险: | 2.06 | 2.40 | 1.60 | 2.06 | 1.55 | 1.86 |
健康保险 | 0.00 | - | 0.00 | - | 0.00 | - |
意外伤害保险 | 2.06 | 2.39 | 1.60 | 2.06 | 1.55 | 1.86 |
合计 | 86.12 | 100.00 | 77.60 | 100.00 | 83.35 | 100.00 |
车险保险业务方面,2019 年以来,在商车费改进一步深化的背景下,监管逐步趋严,车险业务处在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阶段。英大财险主动调整业务结构,对高风险业务承保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清理亏损渠道和团车业务。面对市场变化,英大财险坚持“优质车险”发展战略,进一步把握市场定位,释放优质业务发展空间。同时,推动核心业务板块发展,电网公车、职工车、新能源车等实现较快发展;主动调整业务结构,引进保险大数据服务,对高吨位货车
进行保前风险分级管理和业务选择,严控高风险货车业务,在车险市场逐步形成以电力、能源等行业职工客户为基础客户的保险服务体系。2019 年英大财险实现车险保险业务收入 31.82 亿元,同比增长 1.67%,贡献度较 2018 年下降 3.38个百分点至 36.95%。
非车险方面,英大财险依托涉电资源禀赋和专业技术,发挥电力能源行业产品竞争优势和非车险特色业务相对优势,构建与涉电产业链相关的特色化、专业化发展模式,非车险重大项目、特色业务和新兴领域保险呈现多方面增长态势。具体来看,企财险方面,在维护好国家电网公司股东业务的同时,深入推进总对总业务发展,顺利中标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华电集团、大唐集团、国家电投集团、中兵集团统保业务。2019 年实现企财险保险业务收入 36.33 亿元,同比增长 12.08%,保险业务收入贡献度为 42.18%,同比上升 0.41 个百分点,为第一大险种。责任险方面,在股东业务供电责任险的带动下,英大财险在责任险方面具有一定的领先优势,2019 年实现责任险保险业务收入 11.30 亿元,同比增长 26.00%,保险业务收入贡献度为 13.12%,为第三大保费来源。工程险方面,近年来英大财险依托国家电网公司的资源,通过参与地铁、大型水电站等基建业务,工程险业务实现较快发展,2019 年实现工程险保险业务收入为 2.87 亿元,同比增长 16.48%,保险业务收入贡献度为 3.34%。农业保险方面,2019 年实现农业保险业务收入 0.33 亿元,对保险业务收入贡献度为 0.38%。
意外险方面,持续扩展涉电类施工企业团体意外险业务,2019 年实现意外险保险业务收入 2.06 亿元,同比增长 28.76%,在保险业务收入的占比增至 2.39%。此外,英大财险通过拓展涉电施工人员团意险及雇主责任险业务,加强与省市、县级电力公司的联络,联动财产险、工程险、车险等业务,形成业务全条线铺开,推动业务循环发展。
从销售渠道上看,英大财险已建立了较为多元的营销渠道,目前主要通过经纪、代理和公司直销等渠道开展业务,其中代理渠道包括个人代理、专业代理及兼业代理(银行、车商渠道等)。
近三年英大财险渠道结构占比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规模保费 | 占比 | 规模保费 | 占比 | 规模保费 | 占比 | |
代理渠道 | 27.87 | 32.36 | 25.79 | 33.23 | 32.67 | 39.20 |
其中:个人代理 | 15.00 | 17.42 | 11.49 | 14.80 | 12.41 | 14.88 |
兼业代理 | 3.06 | 3.56 | 3.88 | 5.00 | 6.71 | 8.05 |
专业代理 | 9.80 | 11.38 | 10.42 | 13.43 | 13.55 | 16.26 |
直销渠道 | 3.93 | 4.56 | 3.37 | 4.34 | 6.49 | 7.78 |
保险经纪渠道 | 54.32 | 63.08 | 48.44 | 62.42 | 44.19 | 53.02 |
合计 | 86.12 | 100.00 | 77.60 | 100.00 | 83.35 | 100.00 |
从渠道贡献度来看,保险经纪渠道一直是英大财险最主要的销售渠道,近年来保费贡献度在 50%以上。2019 年,英大财险在巩固现有经纪渠道关系的同时,积极建立新的合作关系,主要合作经纪机构为英大长安保险经纪、中怡保险经纪、中铁保险经纪等。公司充分利用股东资源,大力发展电网业务,与英大长安保险经纪合作,在责任险、工程险以及企财险等方面实现较好的发展。2019 年公司保险经纪渠道实现保险业务收入 54.32 亿元,同比增长 12.14%,贡献度较 2018年上升 0.66 个百分点至 63.08%。
偿付能力方面,近年来随着资本补充债券的发行以及业务规模的扩大,英大财险的实际资本均逐年上升,偿付能力充足率亦有所提升。截至 2020 年 9 月末,英大财险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较期初增加 6.04 个百分点至 224.38%,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较期初减少 0.82%至 274.02%。现阶段来看,英大财险的偿付能力较为充足,但随着业务的发展和资本市场不确定因素的增强,公司仍需持续关注偿付能力充足水平的变化情况。
2017-2019 年末及 2020 年 9 月末英大财险偿付能力情况如下:
2017-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英大财险偿付能力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0 年9 月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2017 年末 |
实际资本 | 82.81 | 72.98 | 57.92 | 38.77 |
其中:核心资本 | 67.81 | 57.98 | 42.92 | 38.77 |
附属资本 | 15.00 | 15.00 | 15.00 | - |
最低资本 | 30.22 | 26.55 | 26.22 | 25.16 |
核心偿付能力溢额 | 37.59 | 31.42 | 16.70 | 13.61 |
综合偿付能力溢额 | 52.59 | 46.42 | 31.70 | 13.61 |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 率(%) | 224.38% | 218.34% | 163.68% | 154.09% |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 率(%) | 274.02% | 274.84% | 220.89% | 154.09% |
上述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资本/最低资本
(2)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
2020 年 9 月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274.02%,较 2019 年末下降 0.8%。
2019 年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274.84%,相比 2018 年末上升 53.95 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实际资本的增加导致,2018 年底公司战略调整后,英大财险市场业务品质好转,综合成本率持续下降,利润持续增长,使得英大财险实际资本增长。 2018 年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220.89%,相比 2017 年末上升 66.8 个百分点,
主要是由于实际资本的增加导致,一是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成功发行 15 亿元资本补充债券;二是净利润的增长增加了实际资本。
寿险业务主要包括普通寿险、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发行人寿险业务主要由英大人寿负责经营。英大人寿经营范围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英大人寿近三年营业总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英大人寿近三年营业总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已赚保费 | 94.65 | 51.69 | 38.98 |
利息收入 | 0.83 | 0.50 | 0.46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0.64 | 0.46 | 0.34 |
其他 | 1.31 | 1.11 | 0.88 |
合计 | 97.42 | 53.75 | 40.66 |
英大人寿近三年保险业务收入及分保业务情况如下:
保险业务收入及分保业务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保费业务收入 | 96.95 | 54.05 | 40.23 |
减:分出保费 | 1.63 | 1.25 | 1.01 |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0.67 | 1.12 | 0.23 |
已赚保费 | 94.65 | 51.69 | 38.98 |
英大人寿历经十余年发展,积极探索差异特色经营模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快速发展。近年来,英大人寿以产融结合为核心的多渠道发展策略,压降万能险保费占比,加大分红险及健康险产品销售力度,推动业务结构转型和业务规模快速增长。2019 年度因英大人寿新签约交通银行等渠道,加大分红险销售力度,使得当期保费业务收入大幅增长。2019 年度英大人寿全年实现规模保费收入 112.15 亿元,同比增长 71.01%。
在险种方面,分红保险和万能保险分别为寿险业务贡献了 64.86%和 9.66%
的规模保费。
分红保险保单持有人在获取保险保障之外,可以获取保险公司的分红,即与保险公司共享经营成果。该保险是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变动的主力险种。分红保险的红利主要来源于“三差”:利差、死差和费差。利差是保险公司实际投资收益率和预定投资收益率的差额导致的收益或者亏损;死差是预定死亡率和实际死亡率的差额导致的收益或者亏损;费差是保险公司预定费用率和实际费用率的差额导致的收益或者亏损。一般来说,在规范的保险市场,保险公司之间死差和费差差异不大,红利主要来源于利差收益。
万能人寿保险具有弹性,成本透明,可投资的特征。保险期间,保险费可随着保单持有人的需求和经济状况变化,投保人甚至可以暂时缓交、停交保险费,从而改变保险金额。万能人寿保险将保险单现金价值与投资收益相联系,保险公司按照当期给付的数额、当期的费用、当时保险单现金价值等变量确定投资收益
的分配,并且向所有保单持有人书面报告。
2019 年英大人寿分红保险实现规模保费 72.74 亿元,同比增长 391.52%,在规模保费的占比为 64.86%。英大人寿压降万能险规模保费占比持续下降,2019年实现规模保费 10.83 亿元,占比降至 9.66%。此外,2019 年英大人寿长期健康险、传统寿险、意外及短期健康险规模保费占比分别降至 9.85%、8.11%和 7.52%。
近年来英大人寿按险种划分规模保费结构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规模保费 | 占比 | 规模保费 | 占比 | 规模保费 | 占比 | |
传统寿险 | 9.10 | 8.11 | 26.41 | 40.27 | 18.82 | 26.93 |
长期健康险 | 11.05 | 9.85 | 8.89 | 13.55 | 7.70 | 11.02 |
分红保险 | 72.74 | 64.86 | 14.80 | 22.57 | 12.13 | 17.36 |
万能保险 | 10.83 | 9.66 | 7.52 | 11.46 | 25.23 | 36.11 |
意外及短期健康险 | 8.43 | 7.52 | 7.97 | 12.15 | 5.99 | 8.58 |
合计 | 112.15 | 100.00 | 65.58 | 100.00 | 69.86 | 100.00 |
在渠道方面,英大人寿通过个人代理、银保渠道和团险银保渠道和团险渠道等主要渠道开展业务,同时推进电网销、职场营销及保险代理渠道发展。总体来看,个人代理、银保渠道和团险渠道是英大人寿传统渠道,近年来英大人寿逐步调整渠道结构,挖掘股东资源,拓展网销、职场营销渠道,但上述占比依然较低,银保渠道仍是贡献度最高的渠道,保费收入占比达 61.40%,同比增长 14.86 个百分点。个险渠道方面,作为英大人寿价值的主要贡献渠道,近年来持续加大投入,借助国家电网公司力量,开发农电工资源,以供电所为依托,着力开发县域业务,推动渠道规模保费稳步提升,保费贡献率为 19.81%。
近年来英大人寿按渠道划分的规模保费结构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规模保费 | 占比 | 规模保费 | 占比 | 规模保费 | 占比 | |
银保渠道 | 68.86 | 61.40 | 30.52 | 46.54 | 21.73 | 31.11 |
个险渠道 | 22.22 | 19.81 | 19.02 | 29.00 | 15.76 | 22.56 |
团险渠道 | 12.92 | 11.52 | 15.28 | 23.29 | 31.84 | 45.58 |
职场营销 | 6.83 | 6.09 | 0.41 | 0.63 | 0.13 | 0.18 |
电销、网销 | 1.01 | 0.90 | 0.01 | 0.01 | 0.01 | 0.01 |
保险代理渠 道 | 0.31 | 0.28 | 0.35 | 0.53 | 0.39 | 0.55 |
合计 | 112.15 | 100.00 | 65.58 | 100.00 | 69.86 | 100.00 |
偿付能力方面,“偿二代”实施以来,英大人寿持续推进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近年来,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英大人寿的最低资本逐年上升,偿付能力充足水平有所下降。截至 2020 年 9 月末,英大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136.98%,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204.67%,现阶段达到监管要求。
2017-2019 年末及 2020 年 9 月末英大人寿偿付能力情况如下:
2017-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英大人寿偿付能力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0 年9 月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2017 年末 |
认可资产 | 458.76 | 363.01 | 283.17 | 255.05 |
认可负债 | 371.07 | 303.86 | 230.17 | 207.52 |
实际资本 | 87.68 | 59.14 | 53.00 | 47.53 |
其中:核心资本 | 58.68 | 59.14 | 53.00 | 47.53 |
最低资本 | 42.30 | 33.15 | 25.17 | 19.98 |
偿付能力溢额 | 15.84 | 26.00 | 27.83 | 27.54 |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 率 | 136.98% | 178.42% | 210.59% | 237.85% |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 率 | 204.67% | 178.42% | 210.59% | 237.85% |
上述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资本/最低资本
(2)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
租赁业务主要包括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商业保理、咨询服务等。发行人租赁业务主要由国网租赁负责经营。国网租赁经营范围为:国内外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信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等机械设备及其附带技术的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的本外币融资性租赁业务;自有公共
设施、房屋、桥梁、隧道等不动产及基础设施租赁;根据承租人的选择,从国内外购买租赁业务所需的货物及附带技术;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租赁交易咨询业务;投资管理;财务顾问咨询;酒店管理。
国网租赁成立时间于 2011 年,成立初期吸收了美国 GE 公司的管理经验和经营理念,定位为纯市场化运作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2016 年经过股权变更之后,公司进入转型调整期,国网租赁发展方向定位为市场化业务和国网系统内业务并重的模式。2019 年开始,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最新战略安排,国网租赁将服务国网系统内以及能源行业产业链上下游作为未来业务工作重点。得益于融资租赁行业爆发式增长的行业环境、国家电网公司的资源优势以及自身经验丰富的运营团队,成立以来公司租赁业务取得了较快的发展。
能源板块作为国网租核心业务板块,国网租赁的客户可划分为集团内客户和集团外客户。其中,集团内客户主要为承做国家电网公司旗下子公司、各地电力局的融资租赁业务,具体来看,包括以融资租赁方式服务电网建设,对国家电网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及网省公司采取直租方式,通过税收筹划,合理利用国家政策,降低整体融资成本;以电网设备如电缆、变压器、回路箱、继电器等设备方面的租赁带动国网产业单位销售增长,为国网系统提供更有利的产品和资金整体解决方案;针对增量配电网业务、用电客户工程、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的接入或送出工程投资等电力供应链领域,通过整合自身资金优势和国网企业拥有的产品和施工专业优势,利用协同效应开展综合性服务,提高国家电网公司整体收益。公司目前集团内业务以售后回租为主,项目期限一般为 3-5 年。该部分业务收益率
较低,同时风险也相对较小。根据集团公司最新战略规划,公司从 2019 年起将进一步加强服务国网系统的能力,为国网供应商及其上下游相关产业链融资提供综合服务,切实提升以融促产水平,预计未来该部分业务规模将会有较大幅度增长。产品方面,公司还通过保理子公司与国网内部企业进行合作,为其提供融资服务,未来将逐步扩大保理业务规模。
国网租赁集团外客户主要是包括国有水电、风电、热电、太阳能发电等发电类企业以及电网产业链上游优质供应商客户。针对发电类企业客户,传统能源业务主要考虑火电 30 万装机以上机组以及水力发电企业,优选装机容量大、技术先进、负债率低的西部企业;租赁形式以售后回租为主;针对优质股东供应商客
户,主要业务模式以租赁为主,保理为辅。国网租赁充分利用其股东的市场优势地位,该部分业务快速拓展。租赁期限一般为 3-5 年,平均年化利率约为 5.5-8.5%。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是国网租赁的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国网租赁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净利息收入,即利差收入(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之差额)和相关手续费收入等。
从事租赁业务的同时,随着与客户合作的逐渐深入,国网租赁也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国网租赁的咨询服务收入与主要来自融资租赁业务附带的增值咨询服务有关。在融资租赁的基础上,国网租赁以客户为中心,向其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以此来获取费用收入。一般来说,咨询服务会与融资租赁服务配套提供给客户。
2017 年 10 月,国网租赁获准开展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在保理业务中,国网租赁与客户签署保理协议后,客户将协议项下的应收账款等债权转让给国网租赁并获取流动资金,国网租赁在提供流动资金并管理客户应收账款风险的同时,收取利息收入、保理费收入。
国网租赁主要以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商业保理、咨询服务四种模式开展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是国网租赁的主营业务,提供直接融资租赁与售后回租这两种形式的设备融资服务。国网租赁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国网租赁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0 年度 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融资租赁利 息收入 | 23.81 | 87.65 | 10.75 | 61.72 | 6.09 | 69.69 | 5.10 | 69.75 |
经营租赁租 金收入 | 0.69 | 2.54 | 0.99 | 5.70 | 0.93 | 11.66 | 0.66 | 9.05 |
保理收入 | 0.64 | 2.36 | 2.18 | 12.51 | 0.57 | 6.55 | 0.12 | 1.62 |
咨询服务收 入 | 2.02 | 7.45 | 3.50 | 20.08 | 1.06 | 12.10 | 1.43 | 19.58 |
合计 | 27.16 | 100.00 | 17.42 | 100.00 | 8.65 | 100.00 | 7.32 | 100.00 |
2017-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国网租赁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7.32
亿元、8.65 亿元、17.42 亿元和 27.16 亿元,呈持续增长趋势,主要是国网租赁融资租赁、保理等业务规模持续增长,收入提高所致;2017-2019 年度及 0000
x 0-0 x,x网租赁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1.03 亿元、0.07 亿元、2.37 亿元和 3.13亿元,2018 年度盈利水平较低,主要是因为国网租赁响应国家电网公司充分出清的要求,按照谨慎原则对存量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增加所致。2019 年度,国网租赁盈利情况大幅好转。
国网租赁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表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利息支出 | 19.38 | 97.33 | 8.91 | 94.51 | 3.99 | 88.84 | 3.20 | 90.57 |
经营租赁 | 0.53 | 2.67 | 0.52 | 5.49 | 0.50 | 11.16 | 0.33 | 9.43 |
合计 | 19.91 | 100.00 | 9.43 | 100.00 | 4.49 | 100.00 | 3.53 | 100.00 |
注:利息支出涵盖融资租赁业务和保理业务的利息支出,国网租赁未进行明确划分。
国网租赁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表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融资租赁 | 7.09 | 97.93 | 7.51 | 93.55 | 3.73 | 87.82 | 3.46 | 91.31 |
经营租赁 | 0.15 | 2.07 | 0.52 | 6.45 | 0.52 | 12.18 | 0.33 | 8.69 |
合计 | 7.25 | 100.00 | 8.03 | 100.00 | 4.25 | 100.00 | 3.79 | 100.00 |
国网租赁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表
单位: %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融资租赁 | 29.80 | 45.73 | 48.30 | 51.96 |
经营租赁 | 22.74 | 52.12 | 50.78 | 49.73 |
合计 | 26.70 | 46.10 | 48.59 | 51.76 |
注:按照国网租赁内部统计口径,融资租赁毛利及毛利率时涵盖了保理业务及咨询服务业务。主要系咨询服务不涉及成本支出;保理业务营业成本为利息支出,与融资租赁业务利息支出合并测算。
2017-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公司毛利润分别为 3.79 亿元、4.25 亿元、
8.03 亿元和 7.25 亿元。由于行业特征,公司xxx保持在较高水平,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51.76%、48.59%、46.10%和 26.70%。
从投放行业看,2017 年以来,国网租赁能源行业资金投放数量及金额占比较高,主要系国网租赁业务转型,为国网系统内电力企业及产业链上游企业提供服务占比升高。2017-2019 年度,国网租赁资金总投放额分别为 71.67 亿元、136.77亿元和 510.68 亿元。
国网租赁近三年分行业投放资金情况如下表:
国网租赁近三年分行业投放资金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能源 | 482.04 | 94.39 | 108.34 | 79.22 | 22.47 | 31.35 |
医疗 | - | - | - | - | 24.42 | 34.07 |
公用事业 | - | - | 1.00 | 0.73 | - | - |
建筑 | - | - | - | - | 2.40 | 3.35 |
设备 | 1.31 | 0.26 | 15.23 | 11.14 | 10.56 | 14.73 |
其他 | 27.33 | 5.35 | 12.19 | 8.92 | 11.83 | 16.50 |
合计 | 510.68 | 100.00 | 136.77 | 100.00 | 71.67 | 100.00 |
资产质量指标方面,国网租赁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及保理款项逾期部分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计算方式按照 IFRS9 的要求,根据穆迪模型评级结果按比例计提,该方式能够更准确而严谨的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情况。如果在评级模型外,有确凿证据表明融资租赁合同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原则上国网租赁对于逾期超过 3个月的应收租赁及保理款项认定为不良资产,具体情况如下表:
近三年及一期末国网租赁资产质量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2017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正常 | 6,655,416 | 98.29% | 1,792,249 | 94.47% | 1,061,260 | 92.88% |
关注 | 33,493 | 0.49% | 49,965 | 2.63% | 52,839 | 4.62% |
项目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2017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次级 | 1,257 | 0.02% | 1,329 | 0.07% | - | 0.00% |
可疑 | 12,424 | 0.18% | 9,453 | 0.50% | 2,875 | 0.25% |
损失 | 68,564 | 1.01% | 44,258 | 2.33% | 25,637 | 2.24% |
合计 | 6,771,155 | 100.00% | 1,897,255 | 100.00% | 1,142,612 | 100.00% |
其中:不良 资产合计 | 82,245 | 1.21% | 55,040 | 2.90% | 28,512 | 2.50% |
减值准备 | 94,718 | 1.40% | 67,156 | 3.54% | 35,559 | 3.11% |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影响,行业和个体信用风险逐渐暴露,国网租赁面临较大资产质量下行压力。截至 2019 年末,国网租赁不良资产余额为
8.22 亿元,较 2018 年末增加 2.72 亿元,增幅为 49.43%。截至 2018 年末,国网租赁不良资产余额为 5.50 亿元,较 2017 年末增加 2.65 亿元,增幅为 92.98%。存量业务公司不良资产主要分布于电缆、装备制造、工程建设等行业的民营企业。针对资产质量下行的趋势,国网租赁一方面加强催收力度,针对关注及以下的项目进行催收,另外一方面对存量项目开展风险排查及风险预警,及时了解各项目还款情况,保证租金按时回收。目前全部不良项目已启动法律流程,进入资产重组、处置等流程。在拨备计提方面,国网租赁保持了较高的报备计提力度。截至 2019 末,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为 9.47 亿元。
发行人信托板块业务包括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等。发行人信托业务主要由英大信托负责运营,其中,信托业务指英大信托作为信托财产管理人,从事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等业务;固有业务指英大信托为实现投资收益、利息等,从事存放同业、贷款、投资等业务。英大信托成立于 1987 年 3 月,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英大信托立足高质量发展,秉承“根植实业、服务主业”价值定位,坚持“产融结合、以融促产”的战略导向,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坚持市场化方向,充分发挥信托功能和制度优势,不断做强做优做专做精信托业务,推动各类业务统筹协调发展,重点提升在电力产业链、清洁能源领域的专业优势,加快打造核心竞争力,致力成为电力行业的产融结合典范、信托行业的专业化发展标杆。
英大信托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英大信托名义对受托的货币资金或其他财产(权)进行管理或处置,并从中收取手续费,按照受托人的职责划分,英大信托的信托产品种类主要分为单一资金信托业务、集合资金信托业务、财产权信托业务;固有业务以投资类业务为主,投资标的类型以固定收益类投资为主,权益类投资作为补充,获取投资收益、贷款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存款利息等收入,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近年来英大信托业务稳步发展,2019 年度,英大信托实现信托手续费收入
11.22 亿元,投资收益 3.61 亿元,净利润 9.85 亿元。 英大信托近三年信托业务收入及净利润情况如下:
英大信托近三年信托业务收入及净利润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11.22 | 8.26 | 8.21 |
利息收入 | 0.33 | 1.13 | 0.40 |
投资收益 | 3.61 | 2.08 | 2.07 |
净利润 | 9.85 | 6.24 | 6.09 |
英大信托管理资产规模逐年提升,截至 2019 年末,英大信托管理信托资产
3,981.24 亿元,同比增长 24.82%。英大信托近三年按来源划分的信托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按来源划分的信托资产构成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集合资金信托 | 147.29 | 3.70 | 213.37 | 6.69 | 290.95 | 10.33 |
单一资金信托 | 674.53 | 16.94 | 444.28 | 13.93 | 581.87 | 20.66 |
财产权信托 | 3,159.43 | 79.36 | 2,531.89 | 79.38 | 1,943.60 | 69.01 |
合计 | 3,981.24 | 100.00 | 3,189.54 | 100.00 | 2,816.42 | 100.00 |
从信托资产行业分布来看,英大信托的信托资产主要分布在基础产业,截至 2019 年末占比达 72.46%,房地产业信托资产逐年压降。英大信托近三年按行业领域划分的信托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按行业领域划分的信托资产构成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基础产业 | 2,884.79 | 72.46 | 2,179.44 | 68.33 | 1,622.98 | 57.63 |
房地产 | 40.37 | 1.01 | 74.44 | 2.33 | 416.25 | 14.78 |
证券市场 | - | - | 2.97 | 0.09 | 8.97 | 0.32 |
实业 | 441.75 | 11.10 | 213.13 | 6.68 | 220.70 | 7.84 |
金融机构 | 135.20 | 3.40 | 275.66 | 8.64 | 175.34 | 6.23 |
其他 | 479.14 | 12.03 | 443.90 | 13.92 | 372.16 | 13.21 |
合计 | 3,981.24 | 100.00 | 3,189.54 | 100.00 | 2,816.42 | 100.00 |
英大信托固有资产经营方面,英大信托通过投资和运用固有资产获取投资收益。截至 2019 年末,英大信托固有资产主要投资的行业为金融机构类,占比达 75.40%。英大信托近三年固有资产运用行业分布情况如下:
英大信托近三年固有资产运用行业分布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基础产业 | 3.28 | 3.31 | 0.94 | 1.05 | 0.55 | 0.90 |
证券市场 | 19.90 | 20.08 | 8.46 | 9.48 | 2.00 | 3.29 |
金融机构 | 74.71 | 75.40 | 78.17 | 87.62 | 57.01 | 93.67 |
其他 | 1.20 | 1.21 | 1.64 | 1.84 | 1.30 | 2.14 |
合计 | 99.09 | 100.00 | 89.21 | 100.00 | 60.86 | 100.00 |
风险控制指标方面,英大信托按照《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及相关净资本配套法规要求的风险监管指标标准,近三年英大信托主要风险监管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监管指标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2017 年末 | 监管指标 |
净资本(亿元) | 77.73 | 69.10 | 54.26 | ≥2 亿元 |
净资本/ 各项业 务风险资本之和 | 468.00% | 436.84% | 225.16% | ≥100% |
净资本/净资产 | 82.58% | 81.84% | 89.05% | ≥40% |
证券业务主要包括证券经纪、信用交易、投资银行、自营投资、资产管理、期货等。证券业务主要由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英大证券负责运营,作为综合类证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融资融券;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期货 IB 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期货业务由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英大期货负责运营,英大证券和英大信托分别持有英大期货股权的 77%和 23%。英大期货主要业务包括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以及固定收益业务。经营范围包括: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证券经纪业务主要是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提供专业化研究和咨询等服务,赚取手续费、佣金及相关收入;信用业务主要收入来源自融资融券业务及股票质押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主要为向个人及机构客户出借股票及资金,赚取利息收入及相关收入。证券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或依法筹集的资金以自身名义买卖股票、债券、权证、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赚取投资收益。投资银行业务主要是向机构客户提供企业金融服务,包含股票承销与保荐、债券承销、新三板、并购重组、其他财务顾问、金融创新服务,赚取承销费、保荐费、财务顾问费及相关收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根据客户需求开发资产管理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包括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等,赚取管理费、业绩报酬及相关收入。
2019 年,证券市场回暖,市场成交量持续上升,受市场行情影响,证券行
业 2019 年经营效益大幅提升。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8.92 亿元,同比上升
16.18%;实现利润总额 1.73 亿元,同比上升 241.35%;实现净利润 1.28 亿元,同比上升 215.82%。
证券经纪业务方面,2019 年证券市场回暖,英大证券经纪业务充分把握市场机遇,加大业务拓展,主要业务经营指标有所提升。日均股票基金总成交量
20.04 亿元,同比增长 25.88%;日均保证金余额 32.30 亿元,同比增长 15.62%;日均托管市值为 992.02 亿元,同比增长 3.55%;2019 年末经纪业务客户总量为
53.16 万户,同比增长 3.04%。
信用交易业务方面,2019 年市场行情向好,投资者交投活跃度较 2018 年整体有所提升,英大证券信用交易业务抓住机遇,大力开拓市场,开展精准营销,新开两融户较 2018 年大幅增长 3.5 倍。截至 2019 年末,英大证券信用业务日均规模 37.25 亿,同比减少 16.33%,实现净利息收入 1.38 亿,同比增长 2.29%;融资融券业务累计授信 8,989 户,授信额度 160.90 亿元,融资融券余额 19.69 亿元,信用账户成交量 1,184.61 亿元,占英大证券股基成交量的 26.48%,同比上升 1.19 个百分点。受行业去杠杆、股票质押业务监管趋严,叠加中美贸易战等
多重因素影响,股票质押业务自有出资 4.55 亿,同比减少 17.14%;总规模 16.42
亿,同比减少 27.75%。
投资银行业务方面,英大证券投资银行业务资质齐备,能够开展境内全部传统投行业务。2019 年英大证券以科创板业务为切入点,准确把握科技创新的发展趋势,深入挖掘储备项目,积极推进项目申报、上会、发行等各项工作,并成功保荐 1 家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同时,不断完善项目质量控制体系,加快推进投资银行业务系统信息化建设,严控项目风险。2019 年英大证券完成 A 股主承销项目 3 个,其中 IPO 主承销项目 2 个,再融资主承销项目 1 个,主承销总金
额 21.52 亿元;完成债券主承销项目 8 个,承销总金额 21.28 亿元;完成资产证
券化主承销项目 2 个,承销总金额 15.40 亿元。
自营投资方面,2019 年内外部市场环境相对平稳,注册制改革提速,股票市场出现一定幅度上涨。证券投资业务在公司授权范围和风险偏好内,进一步加强投研和风控能力建设,提高投资决策灵活性和执行力,抓住了市场机会,权益类证券持仓收益率 53.07%,高于同期大盘指数及行业平均收益率;固定收益类投资方面,最近两年,英大证券通过严格控制风险,取得了稳健的投资收益,2019年度固定收益类投资规模为 42.83 亿元,同比增长 8.82%。
资产管理业务方面,截至 2019 年底,英大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受托管理规模
303.18 亿元,较上年同期规模增长 17.17%,三类资管业务规模均同比上升:单
一(含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规模 253.25 亿元,同比增长 6.97%;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规模 3.90 亿元,同比增长 29.84%;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规模 46.03 亿元,同比增长 142.26%。
期货业务方面,期货业务主要由控股子公司英大期货开展。截至 2019 年底,
英大期货共有 9 家分支机构,管理商品期货客户 32,638 户,金融期货客户 2,245
户,原油户 389 户,期权户 2334 户,开发居间人 389 人。在 2019 年期货公司分类评价中,英大期货评级BBB 级,位列全行业前 40%。近年来期货市场同质化竞争加剧,行业手续费费率持续降低,保证金利息收入受银行利率政策影响大幅下降,交易所手续费减收比例下降,行业净利润呈整体下滑趋势。受此影响,英大期货 2019 年度期货业务成交金额为 13,797.87 亿元,较 2018 年度降低 6.94%;
实现手续费收入 11,558.72 万元,较 2018 年度降低 8.76%。
风险监管指标方面,英大证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审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计算净资本、风险覆盖率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编制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等监管报表,各项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标准,具备较好的抵御风险能力。英大证券主要监管指标如下:
监管指标 | 2020 年 9 月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2017 年末 | 监管标准 |
净资本(亿元) | 52.68 | 31.08 | 34.19 | 31.81 | ≥2 亿元 |
净资产(亿元) | 61.64 | 37.09 | 34.91 | 35.26 | - |
风险覆盖率 | 356.98% | 269.88% | 316.18% | 304.69% | ≥100% |
净资本/净资产 | 85.47% | 83.81% | 97.94% | 90.22% | ≥20% |
净资本/负债 | 61.59% | 54.71% | 66.57% | 61.07% | ≥8% |
净资产/负债 | 72.06% | 65.28% | 67.97% | 67.70% | ≥10% |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 | 4.28% | 12.92% | 5.67% | 6.15% | ≤100% |
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 | 183.95% | 152.65% | 122.60% | 112.76% | ≤500% |
国网英大前身为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置信电气”,股票代码: 600517),置信电气原控股股东为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系国家电网全资子公司。置信电气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实施完成
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英大信托 73.49%股权及英大证券 96.67%股权,成为英大信托和英大证券的控股股东,国家电网子公司将其持有的置信电气部分股权划转给英大集团,置信电气主营业务在原有电气业务的基础上增加了信托、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2020 年 4 月置信电气名称由“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网英大”),成为英大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国网英大集团持有其 65.53%的股份。国网英大一方面通过产业实践,强化金融业务在能源领域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通过金融业务赋能产业发展,助力优化经营策略,推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升级。主营业务由电气制造业转变为“金融+制造”双主业。面对新的股权结构和业务布局,国网英大积极发挥产融协同优势,努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各项业务稳步推进。2020 年上半年,国网英大实现营业总收入 25.52 亿元。电力装备板块受 2020 年上半年整体宏观形势影响,项目交货履约较少,电力装备板块实现营业收入 12.96 亿元,同比下降 36.97%。在未考虑国网英大内部合并抵消的情况下,英大信托实现营业总收入 8.95 亿元,同比增长 38.0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68 亿元,同比增长 27.76%。英大证券实现营业总收入 5.33 亿元,同比增长 4.5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78 亿元,同比增长 164.87%。
国网英大电力装备板块涵盖配网设备、高电压技术与服务、综合能源服务等多个领域,专注于非晶合金材料的应用及非晶合金变压器的研制,在高压、超高压、特高压领域拥有扎实的技术基础,在智能电网输变电相关产品领域具备极强的产品研发能力,拥有雷电监测与防护技术国家电网公司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评价指导中心”,并在数字化领域取得了一批高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持有的主要金融业务经营资质、资格情况如下:
发行人及子公司持有金融业务经营资质、资格情况
序号 | 资质名册 | 证书文号/批准 文号 | 颁发机构 | 颁发日期 | 有效期 |
x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资质名册 | 证书文号/批准 文号 | 颁发机构 | 颁发日期 | 有效期 |
1 | 保险公司法人许可 证 | 0000125 | 中国保监会 | 2009.5.8 | - |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1 | 保险公司法人许可 证 | 000121 | 中国保监会 | 2009.4.29 | - |
2 |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许可证 | - | 中国保监会 | 2017.11.15 | 2020.11.15 |
英大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1 |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法人许可证 | 000193 | 中国保监会 | 2015.4.1 | 长期 |
2 | 信用风险管理能力 | 保监资备〔2015〕 15 号 | 中国保监会 | 2015.4.17 | - |
3 | 股票投资能力 | 保监资备〔2015〕 13 号 | 中国保监会 | 2015.4.24 | - |
4 | 股权投资能力 | 保监资备〔2016〕 18 号 | 中国保监会 | 2016.4.21 | - |
5 | 保险资金受托管理 能力 | 84 号 | 中国保监会 | 2015.11.10 | - |
6 | 基础设施投资计划 产品创新能力 | 保监资备〔2015〕 90 号 | 中国保监会 | 2015.11.26 | - |
7 | 不动产投资计划产 品创新能力 | 保监资备〔2016〕 21 号 | 中国保监会 | 2016.5.3 | - |
8 | 保险资管产品发行 能力 | 保监许可〔2016〕 1287 号 | 中国保监会 | 2016.12.14 | - |
9 | 深港通业务资质 | 深证会〔2017〕 101 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17.3.31 | - |
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
1 | 经营保险经纪业务 许可证 | 0030063 | 中国银保监会 | 2019.8.5 | 2022.8.2 |
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1 | 金融许可证 | 386446 | 中国银监会 | 2012.12.06 | - |
2 | 关于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 资格的批复 | 银监复[2008]139 号 | 中国银监会 | 2008.04.15 | - |
3 | 关于批准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资格的批 复 | 银监鲁准 [2010]49 号 | 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 | 2010.03.08 | - |
4 | 关于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市场的批复 | 银总部复 [2010]59 号 |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 2010.12.29 | - |
5 | 关于英大国际信托 | x银监复 | 中国银监会北京 | 2015.09.17 | - |
序号 | 资质名册 | 证书文号/批准 文号 | 颁发机构 | 颁发日期 | 有效期 |
有限责任公司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 的批复 | [2015]613 号 | 监管局 | |||
6 | 关于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资格 的批复 | 京银监复 [2016]368 号 | 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 | 2016.07.11 | - |
7 | 关于广东粤财信托等六家信托公司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中市协发 [2018]149 号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 2018.11.22 | - |
8 | 中国人民银行全国 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 | — |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 2014.06.26 | - |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1 |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许可证 | 000000029387 | 中国证监会 | 2020.6.16 | - |
2 | 关于核准英大证券证券承销业务资格 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09]181 号 | 中国证监会 | 2009.02.25 | - |
3 | 关于核准英大证券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09]234 号 | 中国证监会 | 2009.03.17 | - |
4 | 关于核准英大证券证券资产管理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 格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09]1189 号 | 中国证监会 | 2009.10.28 | - |
5 | 关于核准英大证券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批 复 | 证监许可 [2010]1038 号 | 中国证监会 | 2010.08.02 | - |
6 | 关于核准英大证券保荐机构资格的批 复 | 证监许可 [2011]326 号 | 中国证监会 | 2011.03.04 | - |
7 | 关于核准英大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 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3]1118 号 | 中国证监会 | 2013.08.26 | - |
8 | 关于核准英大证券 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的批复 | 深证局许可字 [2014]156 号 | 深圳证监局 | 2014.09.23 | - |
9 | 关于核准英大证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的 批复 | 证监许可 [2010]1931 号 | 中国证监会 | 2010.12.29 | - |
10 | 关于英大证券实施 | 深圳局机构字 | 深圳证监局 | 2010.07.27 | - |
序号 | 资质名册 | 证书文号/批准 文号 | 颁发机构 | 颁发日期 | 有效期 |
证券经纪人制度的 反馈意见 | [2010]204 号 | ||||
11 | 关于英大证券开展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 务的无异议函 | 深证局机构字 [2011]179 号 | 深圳证监局 | 2011.09.14 | - |
12 | 关于接受江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 7 个单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批 复 | 深证所复字 [1994]第 18 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1994.06.29 | - |
13 | 关于同意开通财富证券等会员单位深港通下港股通业务 交易权限的通知 | 深证会[2016]335 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16.11.07 | - |
14 | 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开通的 通知 | 深证会[2013]64 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13.07.25 | - |
15 | 关于约定购回式证 券交易权限开通的通知 | 深证会[2013]21 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13.02.02 | - |
16 | 关于确认英大证券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的通知 | 上证会字 [2013]27 号 | 上交所 | 2013.02.28 | - |
17 | 关于确认英大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 务交易权限的通知 | 上证会字 [2013]125 号 | 上交所 | 2013.07.25 | - |
18 | 关于英大证券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 的通知 | 上证函 [2015]2398 号 | 上交所 | 2015.12.02 | - |
19 | 关于确认相关会员转融通证券出借交 易权限的通知 | 上证函[2017]94 号 | 上交所 | 2017.01.23 | - |
20 | 关于同意吸收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本所会员的批复 | 上证会[96]字第 008 号 | 上交所 | 1996.04.29 | - |
21 | 关于同意开通英大 证券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的通知 | 上证函[2014]665 号 | 上交所 | 2014.10.14 | - |
22 | 关于期权结算业务资格有关事宜的复 函 | 中国结算函字 [2015]233 号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2015.10.28 | - |
23 | 关于同意英大证券成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乙类结算参与人的 批复 | 中国结算函字 [2008]55 号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2008.05.14 | - |
序号 | 资质名册 | 证书文号/批准 文号 | 颁发机构 | 颁发日期 | 有效期 |
24 | 上海 B 股结算业务开通确认书 | —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 | 2003.07.02 | - |
25 | 深圳 B 股结算会员资格确认书 | —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 | 2003.04.22 | - |
26 | 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主办券商资格) | 股转系统函 [2013]991 号 | 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2013.12.06 | - |
27 | 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做市业务) | 股转系统函 [2014]2248 号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 | 2014.12.10 | - |
28 | 关于申请参与转融 通业务的复函 | 中证金函 [2014]358 号 | 中国证券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 | 2014.11.29 | - |
29 | 关于开通转融券业 务的通知 | 中证金函 [2016]239 号 | 中国证券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 | 2016.12.26 | - |
30 |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 员证 | 0164 | 中国证券业协会 | 2015.11.02 | - |
31 | 关于反馈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结果 的函 | 中证协函 [2013]219 号 | 中国证券业协会 | 2013.03.15 | - |
32 | 证券业务外汇经营 许可证 | 汇资字第 SC201309 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 | 2013.03.22 | |
33 |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英大证券同业拆借限额相关 事宜的批复 | 银总部函[2015]5号 |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 2015.01.07 | - |
34 | 代理证券质押登记 业务资格确认函 | — | 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 | 2017.02.09 | - |
英大期货有限公司 | |||||
1 | 关于核准鲁能金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金融期货经纪业务 资格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08]1363 号 | 中国证监会 | 2008.12.09 | - |
2 | 关于核准鲁能金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金融期货交易结算 业务资格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08]1364 号 | 中国证监会 | 2008.12.09 | - |
3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 所交易结算会员证书 | 175 | 中国金融期货交 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2009.06.04 | - |
4 | 上海期货交易所会 员证书 | 1881012062621 | 上海期货交易所 | 2010.12.06 | - |
5 | 大连商品交易所会 员证书 | DCE00058 | 大连商品交易所 | 2010.12.29 | - |
序号 | 资质名册 | 证书文号/批准 文号 | 颁发机构 | 颁发日期 | 有效期 |
6 | 郑州商品交易所会 员证书 | 0198 | 郑州商品交易所 | 2011.03.17 | - |
7 | 关于核准英大期货有限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批 复 | 证监许可 [2011]2137 号 | 中国证监会 | 2011.12.30 | - |
8 | 关于英大期货有限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予以登记的通知 | 中期协备字 [2015]29 号 | 中国期货业协会 | 2015.01.22 | - |
9 | 中国期货业协会会 员证书 | G01102 | 中国期货业协会 | 2015.05 | - |
10 |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 中心会员证书 | 11820170605826 21 | 上海国际能源交 易中心 | 2017.06.05 | - |
11 |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许可证 | 000000012133 | 中国证监会 | 2017.06.13 | - |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1 |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许可证 | 91110000513605 91X | 中国证监会 | 2019.8.20 | - |
北京英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1 |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许可证 | 91440300357863 4156 | 中国证监会 | 2019.4.29 | - |
2019 年,我国财产险保费收入为 11640 亿元,同比增长 8.15%。2020 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今年一季度 GDP 同比下滑 6.8%。3 月,虽然国内疫情防控成效显现、复工复产持续推进,当月宏观经济数据出现技术性修复,但是海外疫情的大规模爆发,全球经济面临衰退,中国进出口压力持续增加,中国经济面临艰巨挑战。4 月 17 日政治局会议在坚持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六稳”工作力度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的“六保”方向,财政政策更加有效,一定程度对冲了疫情造成的消费者需求疲软。2020 年前三季度,财险公司实现保险业务收入 79.27 亿元,相当于 2019 年全年的 92.05%。
2011-2019年中国财产险保费收入及增速情况(单位:亿元,%)
财产险行业市场集中度结构依然失衡,与美国等发达国家财险主体市场集中度在 30%-40%之间相比,2019 年,我国财产保险行业人保、平安、太保“老三家”的市场份额持续增加,保费收入占全行业市场份额稳定在 70.8%。数据显示,2019 年人保财险原保费收入 4316.44 亿元,占比为 37.1%;平安财险原保费收入 2709.3 亿元,占比为 23.3%;太保财险原保费收入 1206.31 亿元,占比为 10.4%。保费规模前八大家稳定在 90%左右,其余中小财险公司只能争抢剩余的 10%市场。结构失衡导致中小保险主体过度竞争。随着商车费改的深入推进,在营运能力、展业渠道、产品定价和风险识别上具有一定优势的大型保险公司优势更加明显,行业头部集中的竞争格局愈发显著,中小型财险公司生存空间较窄,市场份额承压。
2020 年 8 月,《推动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 年-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正式出炉。《行动方案》共分六部分,是银保监会成立以来首次对财产保险业发展和监管出台规划,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行动方案》明确:推动行业从以车险为主向车险、非车险发展并重转变;从销售驱动向产品服务驱动转型;从传统经济补偿向风险管理和增值服务升级;鼓励互联网保险、相互保险、自保等创新发展;支持财产保险公司制定数字化转型战略,并实现 2022 年财产险主要业务领域线上化率达到 80%以上等。
根据《行动方案》总体目标内容,到 2022 年,财产保险业要基本实现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均达标、风险综合评级均在 B 类以上,推动形成结构
合理、功能完备、治理科学、竞争有序的财产保险市场体系。
《行动方案》为财产险行业提出定量目标,对于完善财产险行业政策环境,推动财险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有重大意义。
在不断深化的行业变革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科技创新进一步向纵深发展,有效降低了运营成本,促进产品创新;在共享经济方面,积极参与绿色智能交通、保障安全出行,针对共享单车推出专门保险产品,为共享经济发展提供风险保障;在人工智能方面,保险业逐渐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各业务流程和服务环节,实现承保、核保、定损、理赔和客服等功能智能化;在区块链方面,加快研究和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不断突破传统模式,成功将区块链技术与农业产业相结合,有效探索精准扶贫的新路子。
依据国际成熟保险市场经验,以客户为中心大集团竞争的模式优势十分明显。“十二五”期间,以平安、阳光、太平为代表的保险综合集团加速打造综合金融业务模式,一个客户,多个产品的发散式、多触点销售模式较点对点产品销售模式将更具有竞争优势,将会产生更多的协同效应。“十三五”期间,拥有齐全金融牌照的平安财险式“一个账户、多个产品、一站式”、阳光财险“大金融”、太平财险“一个客户、一个太平”的混业经营商业模式将继续发力快速增长。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国内开业的财险公司共 88 家。财险市场寡头格局明显,中小保险主体生存环境恶劣,行业前八家市场份额是 91.47%,除前八家财险公司外,市场份额超过 1%的仅有 5 家,而低于 0.1%的公司却高达 33 家。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数据统计,2020 年 9 月中国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总额为 3.7 万亿元,同比增长 7.2%。
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增长带动了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企业资产的大幅度增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也促进了国内对人寿保险产品的需求。受益于储蓄习
惯的改变、人口结构变化和行业政策支持等原因,寿险行业稳定快速增长。2020年上半年末,保险公司总资产 22.0 万亿元,较年初增加 1.4 万亿,较年初增长 6.9%。人身险公司总资产 18.6 万亿元,较年初增长 9.6%。
老龄化发展趋势和监管的市场化改革红利推动人身险行业持续向好发展,在经过中短存续期产品规范的调整后,保费增速企稳回升。2018 年以来,由于调整逐步到位,实现业务稳定发展,人身险行业共实现总保费收入 3.45 万亿元,同比增长 6.62%;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 2.63 万亿元,同比微增 0.85%;2019 年,人身险行业继续呈现回暖的趋势,全年共实现总保费收入 3.87 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2.06%;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 2.96 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2.82%。
2020 年上半年,新冠疫情对人身保险业带来不小冲击,互联网人身保险发挥其线上优势,较好的满足了消费者“非面对面”的保险服务需求,疫情倒逼传统寿险渠道实现线上化转型,推动“互联网+医疗+保险”模式的迅速发展。在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中,人寿保险实现规模保费 891.6 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 2.9%,占比为 63.9%,仍未主力险种;年金保险实现规模保费 283.2 亿元,同比增长 58.6%,占比为 20.3%,成为第二大险种。
随着银保监会合并,统一监管体系形成,有利于解决现行体制存在的监管职责不清晰、交叉监管和监管空白等问题。
2016 年密集出台了《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多项规定,将高现金价值产品的规范扩大至中短存续期产品,并对其规模、资本、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等方面进行了限制,2017 年监管通过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保监人身险[2017]134 号),对中短存续期产品规模和万能结算利率上限等进一步限制,2018 年 5 月银保监会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全面规范人身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行为;此外,2019 年 3 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中短期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公司因流动性管理需要,或者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需要,可以申请备案中短期产品但对保险期限、销售额度等作
出了规范。2019 年 1 月 25 日,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2019 年 5 月 29 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
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将人身险公司的手续费抵税比例上限从 10%提升至 18%,并规定“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有利于解决人身险公司“回归保障”过程中面临的保障型业务高速增长带来的佣金超支压力,引导行业持续转型。2019 年 9 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修改《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限制,为保险业对外开放顺利实施提供法治保障。
2019 年度,原保险保费收入排名前五的人身保险公司市场份额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排名 | 保险公司 | 2019 年保费 | 市场份额 |
1 | 中国人寿 | 5,683.81 | 19.18 |
2 | 平安人寿 | 4,939.13 | 16.67 |
3 | 太平洋保险 | 2,123.64 | 7.17 |
4 | 华夏人寿 | 1,827.95 | 6.17 |
5 | 太平人寿 | 1,404.59 | 4.17 |
中国保险业的转型升级使得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业务持续增长,市场竞争逐渐从低层次的价格竞争向高水平的服务和品牌竞争转变。未来,如何利用互联网工具进行配合,让用户更愿意主动尝试线上渠道,从需求端为互联网保险带来更多的机遇,将成为行业新命题。
证券行业发展迅速,从业主体日益增多,对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和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近年来“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政策环境下,证券公司收入结构也有所改善。证券行业逐步建立起了以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财务顾问业务等中介服务为龙头、以融资融券、股权质押等投融资类业务为两翼的业务格局。但与此同时,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仍然面临着一些行业性问题,主要表现为:盈利模式仍然较为单一,在不断开放的环境下面临着境
外大行的竞争挑战;在我国整个金融体系中的作用较弱,在金融深化过程中面临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挑战;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精神对传统金融的影响日益增加,证券公司目前的业务供给无法满足微观主体的金融需求,面临着互联网金融的巨大挑战。2018 年,中美贸易摩擦升级,宏观经济基本面不确定性增加,金融去杠杆导致流动性环境趋紧,社会融资平均成本上升,债券市场违约现象频出,行业监管逐步趋严,国内券商各业务线均持续承压。截至 2018 年末,上证综指收盘于 2,493.90 点,较年初下跌 24.59%。2019 年,虽然中美贸易战仍在持续,但是整体大环境稳定,无重大系统下风险,科创板的推出更是给市场提高了活跃量,2019 年末股市全线飘红,上证指数涨 0.33%,收盘于 3050.12 点。截止 2020年 9 月末,上证指数涨幅为 7.82%。
我国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二是中国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行业自律组织对会员实施自律管理。
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证券业监管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基本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两部分。基本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行业规章主要包括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等,其中针对证券公司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市场准入和业务许可、证券公司业务监管和证券公司日常管理。
市场准入和业务许可:《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及《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等。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业务监管:《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证券公司从事各种业务的资格、程序、责任及处罚措施等
都做了相应规定,是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基本规范。
证券公司日常管理:《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对证券公司的日常运营等做了严格规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以及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做了详细的规定。
截至 2020 年 9 月底,我国共有 39 家上市证券公司。根据证券业协会统计,
2019 年度承销与保荐业务收入排名前五名的证券公司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证券公司 | 承销与保荐业务收入 |
1 | 中信证券 | 302,992 |
2 | 中信建投 | 302,790 |
3 | 中金公司 | 227,508 |
4 | 国泰君安 | 165,099 |
5 | 海通证券 | 152,289 |
在行业集中度方面,证券行业集中度较高,行业业务增量较小,存量业务经历多次再分配,出现集中度不断升高的局面。以证券业协会公布的全行业口径(98家证券公司,比上市公司口径更宽)统计,行业排名前五的证券公司 2019 年营业收入集中度为 36%左右,而净利润集中度则高达 60%。2013 年,行业排名前五的证券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集中度只分别为 23.38%和 30.41%。整体上,自 2013 年以来,证券行业收入和集中度都在快速提升,而且利润集中度的提升速
度远快于收入的集中度。虽然 2019 年市场好转之后,集中度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但也远超过 2017 年,未改变持续上升的趋势。
在业务构成方面,由于政策和发展水平的制约,行业收入主要来自于自营业务,经纪业务和承销业务等传统业务,创新类业务占比较低,业务品种相对单一,同质化较为明显。早在 2017 年,自营业务就已经超过经纪业务,跃升为证券行
业的第一大收入来源,并且自营业务已经连续三年稳坐第一的宝座。以 2020 年
半年度数据为例,我国证券行业净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是证券投资收益,即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2020 年上半年证券投资收益净收入为 702.74 亿元,占比高达 36.65%。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即经纪业务,净收入排名第二,为 523.1 亿元,占比约 27.28%。
在行业对外开放方面,高盛高华证券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xx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成立,也加剧了国内证券行业的竞争。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发布第 32 号令和第 33 号令,分别发布了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 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 年版)》,自 2020 年 7 月 23日起施行。本次修订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在金融领域,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随着外资券商持续扩容,短期内加剧行业竞争,但长期来看有望发挥“鲶鱼效应”,推动本土券商的转型,提高本土券商自身竞争力,并于国际市场接轨。
信托公司作为同时联系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投资的行业,具有相较其他金融机构投资方式更为广泛灵活的特点,同时得益于银信、证信通道业务的急剧增加,信托行业经历高速增长,目前已成为资产管理规模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资产管理机构。
从 1979 年 10 月中国第一家信托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至今,
中国信托业在曲折中发展,历经了多次清理整顿。2018 年 8 月 17 日,银保监会信托监督管理部发布《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支持合法合规、投资实体经济事务管理类信托,对于监管套利、隐匿风险的通道业务严厉打击。截至 2019 年末,信托资产余额 21.60 万亿元,同比减少 4.85%。在日益严厉的“去通道”监管环境下,融资类信托占比开始有所上升,从 2017 年末的 16.87%增至 2019 年末的 26.99%。根据 66 家信托公司
披露的 2019 年年报,2019 年度,共有 28 家信托公司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业绩下
滑,相较于 2018 年度,减少了 15 家。然而却有 4 家信托公司出现了亏损,亏损面和亏损程度都进一步扩大。这反映出,随着资管新规的正式实施和行业转型的深入,信托行业分化加剧。
信托公司的业务可分为信托业务、固有业务。信托业务主要通过管理信托资产赚取信托报酬;固有业务主要通过固有资产进行贷款、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获得利息收入、证券投资收入和股权投资收入。信托业务收入是国内信托行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中国银保监会(原中国银监会)依法对全国信托行业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此前,中国人民银行是信托行业的监管机构。
目前,信托行业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信托法》,规定所涉及的财产若是为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须依法办理信托登记。《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则进一步细化了信托业务实务中面临的问题,规定信托公司应当根据自身资产结构和业务开展情况,建立动态的净资本管理机制,确保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截至 2020 年 9 月底,根据《中国信托业年鉴(2018-2019)》,2019 年度营业收入排名前五名的信托公司注册资本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证券公司 | 注册资本 |
1 | 平安信托 | 1,870,505 |
2 | 重庆信托 | 787,918 |
3 | 中信信托 | 718,278 |
4 | 中融信托 | 535,879 |
5 | 华能信托 | 506,940 |
2020 年,在资管新规的大背景下,监管高压态势叠加新冠疫情对金融的影响,信托业将面临艰难转型。传统融资类信托业务缩减导致主营业务收入持续降低,新型信托业务短时间内无法填补业务收入空白,更多信托公司业绩下滑,需要在新环境下寻找业务增长点。未来有望形成以监管部门为主体,行业协会自律功能、信托登记公司市场约束功能、信托业保障基金保障机制为补充的信托业风险防控体系。净资本规模高,率先实施转型的信托公司将拥有先动优势、市场份额会进一步出现集聚效应并在评级分类监管中占有利地位。
现代租赁业产生于 20 世纪 80 年代的美国,经历了快速发展和长期波折之后再到快速发展,2019 年全球交易金额已经突破 7,000 亿美元。中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步较晚,由于当时金融和流通领域的对外开放程度不够,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吸引外资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一种手段得以发展。然而由于国内经济法律环境、信用体系以及租赁公司自身的原因等导致租赁业发展陷入困境。随着我国经济水平发展的不断提高,近年来国家出台了相关租赁业的监管条例和会计准则,租赁业的外部环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租赁业的发展逐步步入正轨。租赁公司整体业务量近年保持高速增长,截止 2019 年 9 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
总数约为 12,154 家,较上年底增加 24 家,增幅为 0.20%;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
额为 65,070 亿元人民币。目前,全国融资租赁业务呈现出继续发展态势,行业运转整体正常,融资租赁业呈现出一些值得关注态势:
(1)根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全行业将实行由银监会统一监管。这意味着国家对广大内资、外资租赁企业金融属性的确认,也同时从国家层面消除
了因缺乏协同导致操作难以落实的行业政策风险。
(2)互联网和物联网的迅速发展与融合,全球配送系统和支付系统的形成,对传统银行业造成了很大冲击,却对融资租赁业借以打造租赁网提供了可能。
(3)以共享单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快速发展,一些地区租房与买房同等政策的出台,汽车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业务的同时发展,使融资租赁从生产和流通领域进入消费领域。
融资租赁行业监管情况
公司种类 | 经济杠杆 | 注册资本及监 管要求 | 业务范围 |
金融租赁 | ≤12.5 倍 | 最低注册资本 1亿元。此外,商业银行必须满 足 8%的资本充 足率要求。 | 融资租赁业务;吸收股东 1 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 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 |
外资租赁 | ≤10 倍 | 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美 元。 |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 询和担保;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
内资租赁 | ≤10 倍 | 最低注册资本为 1.7 亿元,企业经营三年以上没有亏损。 |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转让租赁应收款;符合法律规定 的其他业务。 |
2018 年 5 月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在此之前,我国纳入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分为以下两类:由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由商务部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近年来,银监会颁布实施多项管理办法, 2007 年,银监会发布修订后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在股东资格、资本金要求、业务范围以及监管规则方面进行了修订。2014 年 3 月,银监会发布并实施修订后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较 2007 年发布的管理办法有多处修订,包括降低发起人出资比例、强化发起人约束和责任、拓宽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和融资渠道、以及强化风险管理和监督等。新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吸引多元化资本进入金融租赁行业,加强发起人对金融租赁公司的责任,为解决资金瓶颈难题提供新的渠道,有利于金融租赁公司强化对
租赁物的管理,提高风险管理的精细化水平,金融租赁公司有望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按照商务部有关规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及省级商务主管按照商务部有关规定负责监管。近年来,商务部相继颁布多项管理办法, 2004 年,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 年,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2013 年 9 月,商务部发布并于 10 月实施《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将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纳入统一管理,实现了内外资租赁企业监管办法的并轨,同时更侧重对于经营活动、经营风险的监督管理。根据办法规定,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管职责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新办法的实施将更好的保障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
2015 年 8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
四个主要任务,力争到 2020 年融资租赁业市场规模和竞争力水平位居世界前列的目标。与此同时,发改委和交易商协会也放开了商务部下的融资租赁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
2018 年 5 月 14 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规定,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保监会),自 4 月 20 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分割多年的融资租赁行业多头监管终于统一。
租赁业在发达国家被誉为“朝阳产业”,是与银行信贷、资本市场并驾齐驱的三大金融工具之一,在国民经济和市场体系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中国租赁业的现状与中国高速发展的经济水平很不相称,从另一角度来看,也说明中国租赁业前景广阔,商机无限。近年来,国外一些知名租赁企业纷纷进入中国也印证了这一点。中国经济多年来以 10%左右的速度快速发展,其中蕴藏着大量的租赁业务发展机遇。
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低,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前景广阔。EuroMoney 世界租赁
年报数据显示,目前中国的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只有约 5%,而欧美市场的渗透率普遍在 20%左右,除 2008 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外,美国市场渗透率长期保持在 30%左右。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无论从国际横向比较,还是从自身经济增速考量,融资租赁业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发行人的竞争优势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发行人唯一为股东为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是关系国家能源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以建设和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承担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经济、清洁、可持续的电力供应的基本使命。截至 2019 年
末,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包括 26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覆盖国土面积的
88%以上,供电人口超过 11 亿人。英大集团成立以来,国家电网公司利用其强大的实力背景,为国网英大集团提供了持续有效的资源支持。国网英大集团作为国家电网公司的金融平台,对于国家电网公司在战略上具有一定的重要性,发行作为国家电网公司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未来仍将得到股东的有力支持。
发行人逐步构建了专业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以英大财险、英大人寿为代表的子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竞争力;二是公司作为国家电网公司金融投资管理平台的整体协同能力。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体现为遵循金融监管要求,健全金控集团组织架构,完善法人治理,强化风险防控,开展多渠道、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实现集团整体价值最大化。
2020 年上半年,公司编制印发《英大集团产融、融融协同工作实施方案(2020
年版)》,组织推动 50 项协同任务落地。强化资金融通,为系统内单位提供内部融资,推动资产足额投保,协同资产管理。融融协同不断深化,与多家银行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提升股东服务站、供电职工和供电营业厅特色渠道产能,实现保费规模稳步上升。2020 年上半年,公司产融协同实现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8%;
融融协同同比实现翻番。
x大集团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金融工作部署,始终坚守央企办金融的初心,顺应国资监管、金融监管导向,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党组决策,紧紧围绕主业需求谋篇布局,致力于建设国际一流产业金融控股集团,为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企业提供坚强金融支撑。
战略定位:根植主业、服务实业、以融促产、创造价值。根植主业,把服务主业作为金融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满足主业金融需求,强化资本、资金、资产管理,拓宽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渠道,加强保险保障和风险管理,为电网建设和国家电网公司发展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服务实业,聚焦产业链、能源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提供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激发实体活力和创造力,促进能源“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彰显国家电网公司“大国重器”和“顶梁柱”的责任与担当。以融促产,通过灵活运用各类金融工具,实现资金融通,增强资产流动性,提高资本资金利用率,降低交易成本,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助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能源行业发展。创造价值,做强资本实力,做优经营业绩,做大资产规模,提升金融业务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拓展新的效益增长点,提升金融业务对国家电网公司做强做优做大的价值贡献。
战略布局与路径:“一目标、一保障、两矩阵、四引擎”。以“建设国际一流产业金融控股集团”为目标,主动拥抱监管、适应监管,着力加强一流金控集团建设,优化资本结构,加强风险管控,完善公司治理,切实提升集团化运作、专业化管理、规范化经营水平,树立央企金融控股集团的标杆。以“大风控体系”为保障,把风险防控作为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构筑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大风控体系,加强风险源头管控,发挥业务清单的首道风控屏障作用。加强风险提示、过程管控和协同处置,有效控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落实风险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风险考核和责任追究,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以打造“两个矩阵”为载体,立足央企特色和能源领域资源禀赋,强化需求牵引和供给创造,形成新的业务增长极,全力打造产融结合基本矩阵、新兴矩阵“两个矩阵”;做
x做大基本金融矩阵,二级金融单位着力巩固和提升竞争优势,根植主业、深耕产业链,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业务开拓,千方百计增收创利,培育一到两个旗舰金融企业;做优做专新兴金融矩阵,直管金融单位着力培育特色优势,搭建专业投研体系,加大能源 REITs、绿色金融等差异化定制化产品研发,夯基础、增后劲、促发展,打造两个“千亿级”金融企业。以锻造“四个新引擎”为驱动,发力长三角,依托国网英大长三角金融中心,新设一批、聚集一批、带动一批,立足上海、服务长三角、辐射全国,打造营收超百亿的长三角金融产业集群;提升数字化,坚持金融属性和本质,始终服务实体、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依托电 e 金服,推进金融数字化转型,努力打造国内知名、央企领先的数字化综合金融平台;畅通双循环,推动国家电网公司金融板块与国际板块联手出海,引进低成本长期稳定的境外资金,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创新产融双循环模式,在服务新发展格局中走在前列、争当示范;助力碳中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碳达峰、碳中和”重要宣示,深度嵌入国家电网公司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整体部署,打造国家电网公司统一碳资产管理平台,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设立绿色气候基金,构建碳普惠平台,搭建绿色金融业务体系,积极展现央企金融的作为与担当。
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建立了董事会、监事及高管层在内的完善的治理结构。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建立健全董事会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其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
发行人公司治理运行情况如下:
1、出资人
公司由国家电网公司全额出资设立。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依法行使股东会权利。出资人对公司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3)审查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查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10)修改公司章程,审查批准章程修改方案;
(11)监督、评价和考核董事会、监事会、董事、监事履职情况;
(12)审查批准公司年度综合计划和年度投资方案;
(13)审查批准重大资产(股权)投资、处置和划转、对外捐赠等事项;
(14)审查批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员工年度工资总额方案;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依据出资人管理制度行使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1组成,其中职工董事 1 名。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由出资人委派。公司设董事长 1 名,由出资人任命;每位董事的每届任期为不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经出资人聘任可以连任。
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执行出资人的决定,接受出资人的指导和监督,保障
1 公司出资人国家电网拟修改英大集团《公司章程》,将董事会成员由 5 名董事变更为 7 名董事。根据出资人的委派,截至目前英大集团董事会实际成员有 6 名董事。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和董事会的运作对出资人具有透明度。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出资人有关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出资人的决议;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决定公司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
(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工作程序,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等事项;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修订公司章程,以董事会名义报出资人审批;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三人,由出资人委派的监事和职工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职工监事经公司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职责和权利包括以下事项: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5)向出资人提出提案,发现重大问题,直接向出资人报告;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4、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和监事会的监督。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党委会、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章程;
(4)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工作程序,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5)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的党委委员应当按照党委会决定发表意见,履行职责。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规范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明确出资人、董事会、董事长、监事、总经理的各级职权,相关机构在报告期内运行良好。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经营及内部控制重点,发行人管理层制定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办法。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实施,保证了发行人业务的发展、业绩的稳步增长,同时发行人也努力在实践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其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报表,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报告,并经有资格的会计(审计)机构审查验证。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合并财务报表制度。同时,公司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下发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会计基础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成本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总部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通则》《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财务稽核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金融业务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会计纳税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日常业务。另外,根据公司日常业务要求,集团本部还专门制定了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已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体系,制定了《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要求决策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科学民主决策。涉及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的事项,坚持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强化依法依规从严治企,保障公司科学发展。
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就业的有关政策,坚持实施人才强企战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员工招聘工作。公司强化
人力资源的集约化管控,建成统一规范、职责清晰、流动有序的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实现员工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有效调动。公司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将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作为战略任务加以推进和落实。
为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促进公司科学发展,公司根据《章程》和《国家电网公司全面风险与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制定了《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风险委员会是公司在经营层面设置的风险管理协调议事及决策咨询机构,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设立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委员若干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健全集团风险管理责任制,负责集团风险管理基础制度建设。公司立足“一强三优”现代公司战略目标,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内控流程为载体、规章制度为保障、授权管理为约束、内控评价为手段、信息系统为支撑,全面覆盖、全员参与、全程管控、高效协同、防范有力的风控体系,旨在防范和控制纯粹风险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并通过机会风险的管理创造企业价值。合理保证实现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可靠;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得到有效实行。
为进一步提高内部行政效率,强化对于管理层和员工的管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领导干部公务外出请假报告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经济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拥有完
整的法人财产权,包括经营决策权和实施权,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拥有业务经营所需的各项资质,拥有开展业务所必要的人员、资金和设备,已在此基础上按照分工协作和职权划分建立起来的完整组织体系;发行人能够顺利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具有独立面对市场并经营的能力,在主营业务范围内与股东之间不存在持续性的构成对股东重大依赖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目前拥有的生产经营性资产权属清晰,与股东之间产权关系明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以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资产被股东无偿占用的情况。发行人能够独立运用各项资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受到其他限制。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体系,独立招聘员工。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合法程序产生。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股东担任职务。
发行人已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决策、监督及经营管理机构,明确了职权范围,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已建立起了适合自身业务特点的组织结构,组织机构健全,运作正常有序,能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发行人经营和办公机构与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的状况。
发行人已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共用银行账户情况,独立依法纳税。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国家电网,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详情请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的“五、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发行人合营、联营企业详情请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的“五、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其他关联方情况如下表所示:
关联方名称 | 与公司的关系 |
国网系统内其他单位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
注:国网系统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
公司关联交易的事项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凡涉及公司重大决策和大额资金运作的事项,均需坚持集体决策。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按市场定价进行交易;同关联方之间销售(采购)商品及提供其他劳务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费用原则由双方定价,由于某些无法按照 “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
2017 年-2019 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重大交易列示如下:
2017年-2019年发行人与关联方重大交易明细
单位:亿元
交易类型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销售保险产品 | 101.97 | 96.66 | 89.06 |
租赁收入 | 4.72 | 2.54 | 0.98 |
手续费及佣金 | 6.16 | 5.64 | 4.38 |
提供劳务收入 | 0.99 | 0.70 | 0.62 |
保理收入 | 0.10 | 0.48 | 0.05 |
赔付支出 | 22.16 | 16.64 | 14.79 |
购买租赁资产 | 1.57 | 12.21 | - |
接受劳务 | 1.25 | 0.30 | 0.27 |
租赁支出 | 0.58 | 0.42 | 0.44 |
利息支出 | 0.13 | 0.14 | 0.08 |
2017 年-2019 年,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2017年-2019年发行人与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单位:亿元
交易类型 | 企业名称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拆入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 - | 18.50 | 17.50 |
拆入 | 国家电网海外投资有限 公司 | 40.00 | 3.43 | - |
拆入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4.00 | - | - |
2017 年末-2019 年末,发行人应收应付关联方款项情况如下:
2017年末-2019年末发行人应收应付关联方余额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2017 年末 |
应收账款 | 0.21 | 0.15 | 0.21 |
应收手续费及佣金 | 0.16 | 0.00 | - |
预付账款 | 1.10 | 1.96 | 6.53 |
其他应收款 | 3.60 | 0.02 | 0.02 |
其他流动资产 | 3.24 | 8.67 | 9.53 |
长期应收款 | 382.47 | 61.73 | 7.3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2.47 | - |
应付账款 | 0.33 | 1.52 | 0.19 |
应付票据 | - | 4.05 | - |
预收账款 | 0.82 | 0.21 | 0.06 |
应付股利 | - | 0.07 | - |
应付利息 | 1.03 | 0.02 | 0.02 |
其他应付款 | 0.31 | 0.26 | 0.19 |
总计 | 393.26 | 81.14 | 24.12 |
(四)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场所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就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发行人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通过上交所网站或上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披露本期债券的发行情况。
2、发行人将在债权登记日前,披露付息或本金兑付等有关事宜。
3、发行人将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或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
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分别披露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告。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披露的,发行人将提前披露定期报告延期披露公告,说明延
期披露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偿付债券本息能力的情形和风险。
4、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债券存续期内,出现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发生利益冲突、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情形,或出现《受托管理协议》所列举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受托管理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证券法》《管理办法》《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中证协及有关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本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信息主要摘自发行人财务报告,其中发行人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2019年度财务数据均摘引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0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摘引自发行人 2020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发行人的财务报表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准则编制。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审计了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年度、2019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4516 号、天职业字[2019]14375 号和天职业字[2020]262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在编制 2019 年的财务报表时对 2018 年部分报表项目进行了重述。除
非特殊说明,为保持各期财务数据的可比性,本募集说明书中所引用的 2019 年
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经审计的 2019 年财务报表数据;本募集说明书中所引用
的 2018 年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经审计的 2019 年财务报表中的比较数据;本募
集说明书中所引用的2017 年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经审计的2017 年年财务报表数据。
在阅读下面的财务会计信息时,应当参阅上述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其他部分对于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注释。
除特别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中所涉及的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财务数据均为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财务数据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x财务报表以企业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