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房屋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随双方签订的房
合同附件: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经协商,就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方面的问题,达成如下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屋概况
1、房屋位置:xxxxxxxxx 000 x
2、建筑面积:****平方米
3、房屋用途:品牌商务型酒店二、安全管理原则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管理要求,根据“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原则,加强属地管理,强化联动配合,共同维护安全环境。 三、甲方安全责任和义务
1、租赁房屋、场所(包括特种设备、消防设备设施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并配合应急部门、公安部门等对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3、甲方应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等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对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4、发现乙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生产的,甲方有权责令其停产,并有权向所在地的应急部门、公安部门、海关等相关部门报告。
5、租赁房屋用作生产、经营、办公场地的,或者用作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等公共场所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6、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为房屋租赁合同附件,乙方须与房屋租赁合同同时签订,一式两份,
存档备查。
四、xxxx责任和义务
1、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及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范围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严禁“三合一”场所违规住人。
2、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具有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3、乙方发现租赁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4、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是乙方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责任人,对运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5、乙方必须对从业员工进行安全管理教育培训,让从业人员学习掌握各种安全防范知识和安全技能,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6、乙方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均应持证上岗;制订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各项安全管理活动,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治安、消防事件,对委托运营房屋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治安、消防事件及有关侵权行为负责并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
7、定期对运营范围内的租户进行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要求租户对所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生产的,有权责令租户停产停业,且有权向所在地的应急部门、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
8、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9、乙方不得采取瞒报等手段将不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经营者,作为乙方的合作(伙)经营方,不得擅自暗中转让给不具备安全管理能力的或无能力承担安全责任的经营方。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铺设线路管道及施工改造等。经甲方同意的,乙方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要求,进行相关的施工作业,同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11、应保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禁止锁闭消防出口,不在消防通道处堆放杂物;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2、租赁房屋内既有消防设备设施,规定设置地点的不准随意挪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无损。乙方应根据自身实际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设施并定
期进行维修维护。
13、强电系统、弱电系统、避雷系统、电梯系统等各系统的日常巡查、维护、检测、清理及修缮;对消防系统、强电系统、弱电系统、避雷系统、电梯系统等开展维保、年检工作。 14、乙方务必确保各种电气线路、设备设施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设备设施带病作业。
15、乙方在使用燃气(或液化石油气)应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液化石油气瓶不得超量存放,灶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
16、消防控制室按照要求 24 小时双人值班,且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件,熟悉掌握设备操作。
17、乙方在使用委托运营的房屋期间对其受托运营房屋建筑物等物业空间范围内的人、财、物负有安全管理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人员、电、水、气(如有的话)、消防、防火、通行、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等的安全管理。
18、乙方应严格履行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条款,自觉接受公安、消防等法定部门及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五、工作联系制度
1、甲、乙双方应建立安全联系制度,定期召开工作联系会议,相互通报安全管理情况,洽商和协调处理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
2、甲、乙双方应将管理人员及联络电话的变更情况及时告知对方。
3、对较重要安全管理工作的衔接,甲、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代表签署意见。六、违约责任
1、乙方存在违反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委托运营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使用不当或未尽安全职责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未落实,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甲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3、因甲方提供的房屋、场所(包括特种设备、消防设施设备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其他事项
l、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房屋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随双方签订的房
屋租赁合同一同生效。双方履行完本协议约定义务时,本协议终止。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
3、本协议条款履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相应修改的,则以修改后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4、因本协议所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5、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