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可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和其他指定地点或媒体查阅本募集说明书 全文。
发行人声明
经《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2〕第 200号)核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绿色金融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文件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核准,并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募集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 修正)》、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公告》和其他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核准,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本募集说明书旨在向投资者提供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期债券发行和认购的有关资料。
发行人愿就本募集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在做出一切必要及合理的查询后,确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
投资者可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和其他指定地点或媒体查阅本募集说明书 全文。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期金融债券基本事项
一、基本条款
(一)债券名称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绿色金融债券(第一期)。
(二)发行人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30 亿元。
(四)债券性质
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商业银行一般负债,先于商业银行长期次级债务、二级资本工具、混合资本债券、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以及股权资本的无担保商业银行金融债券。
(五)债券期限品种
本期债券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六)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最终票面年利率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七)债券面值
本期债券的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即每一记账单位对应的债券本金为人民
币 100 元。
(八)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平价发行,发行价格为 100 元/百元面值。
(九)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托管。
(十一)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成员,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十二)计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的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息。
(十三)发行期限
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从 2024 年 3 月 11 日至 2024 年 3 月 13 日,共 3 个工作日。
(十四)簿记建档日期
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11 日。
(十五)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4 年 3 月 13 日。
(十六)缴款日
本期债券的缴款日为 2024 年 3 月 13 日。
(十七)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7 年 3 月 13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本金不另计利息。
(十八)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3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利息不另计息。
(十九)到期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即到期日。
(二十)回售权
投资者不得提前回售本期债券。
(二十一)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4 年 3 月 13 日至 2027 年 3 月 12 日。
(二十二)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十三)付息兑付办法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次付息日前 2 个工作日,最后一次付息暨兑付日前 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付息公告”或“兑付公告”。本期债券的付息和兑付,按照中央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由中央结算公司代理完成。
(二十四)发行范围及对象
本期债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发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合规途径进行投资。
(二十五)最小认购金额
本期债券认购人认购的本期债券金额应当是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整数倍且不
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二十六)交易流通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的有关规定进行交易流通。
(二十七)债券信用级别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评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的评级为 AAA 级。
(二十八)债券清偿顺序
本期债券性质为公司的一般负债,如遇发行人破产清算,其偿还顺序居于 发行人长期次级债务、二级资本工具、混合资本债券、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股 权资本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 款的本金和利息。即如遇发行人破产清算,本期债券在清偿顺序上应次于个人 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与发行人吸收的企业存款和其他负债具有同样的清偿 顺序。
(二十九)本期债券托管人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三十)债券承销
本期债券的承销方式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三十一)簿记管理人
本期债券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簿记管理人。
(三十二)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 年版)》规定的绿色产业项目。
(三十三)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十四)风险提示
与本期债券相关的利率风险、兑付风险、交易流动性风险和再投资风险等均在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中作了充分揭示。
二、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机构
发行人: |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 B 区金融商务区东区 1-6 栋邮政编码:550081 法定代表人:张正海 联系人:袁坤、简春婷 联系电话:0851-85813712 |
主承销商: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2 层 邮政编码:100026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朱鸽、董元鹏、郑秉坤、杨权、吴思翰、郭志斌 联系电话:010-60838682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3 楼邮政编码:200044 法定代表人:朱健 联系人:徐磊、朱杰、耿立、崔钟月联系电话:021-38677741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
邮政编码:100020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楚妤、陈晛、邢登辉、姚昊岳联系电话:010-56052192 |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邮政编码:100045 法定代表人:付东升 联系人:武晓楠、翟雪冰联系电话:010-89198202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20 号兴业银行大 厦 15 楼 邮政编码:100020法定代表人:吕家 联系人:付秋男、丁颖、韩洪叶 联系电话:+103317/010659886666-103317 |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邮政编码:311215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联系人:江君、程思庆 联系电话:0851-87117163 | |
审计机构: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邮政编码:100738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联系人:金梦 联系电话:15202161237 | |
法律顾问: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东 楼 18 楼 邮政编码:100020负责人:王玲 联系人:唐丽子、高照 联系电话:010-58785006、010-58785230 |
评级机构: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 PICC 大厦 17 层 邮政编码:100022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联系人:王柠、谷金钟 联系电话:010-85679696 |
第三方认证机构: | 联合赤道环境评价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 80 号联合信用大厦邮政编码:300042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
联系人:管宏伟 联系电话:022-58356817 | |
托管人: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大庆联系人:刘洁 联系电话:010-88170510 |
目录
第九章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的财务结构和已发行未到期的其他债券 108
第十章 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109
第十一章 发行人业务状况及在所在行业的地位分析 118
第十二章 发行人与母公司、子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关系 131
第十三章 债券承销和发行方式 137
第十四章 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139
第十五章 本期债券税务等相关问题分析 147
第十六章 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149
第十七章 发行人律师的法律意见 152
第十八章 本期债券发行有关机构 153
第十九章 备查资料 157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本行/发行人/贵阳银行 | 指 |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期债券 | 指 | 计划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0 亿元的“贵阳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绿色金融债券 (第一期)” |
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
承销团 | 指 | 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根据承销团协 议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承销团其他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
簿记建档 | 指 | 由发行人、簿记管理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利率区间,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簿记管理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项下各期债券的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 的过程 |
簿记管理人 | 指 | 制定簿记建档程序,负责簿记建档操作和簿记管理账户的管理人,指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并向投资者披露本期债券发行相关信息而制作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绿色金融债券(第一 期)募集说明书》 |
发行文件 | 指 | 在本期债券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法律意见书)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人民银行/央行 | 指 | 中国人民银行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原银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 | 指 | 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外汇管理局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 |
国家税务总局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
有关主管机关 | 指 | 本期债券发行需获得其批准的监管机关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发行人审计机构 | 指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信用评级机构 | 指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三方认证机构 | 指 | 联合赤道环境评价股份有限公司 |
中央结算公司/债券托管人 | 指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巴塞尔协议 II | 指 | 2004 年 6 月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 的《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 |
巴塞尔协议 III | 指 | 2010 年 12 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 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 |
不良贷款 | 指 | 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按照贷 款质量五级分类对贷款进行分类时的“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 |
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 | 指 | 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贵银金融租赁公司 | 指 | 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核心资本 | 指 |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包括银行的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 权益等 |
附属资本 | 指 |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包括银行的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符合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 条件的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等 |
核心一级资本 | 指 |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包括银行的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 配利润、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等 |
其他一级资本 | 指 |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包括银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 溢价和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等 |
二级资本 | 指 |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包括银行的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和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等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指 |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 的比率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指 |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规定的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 率 |
资本充足率 | 指 |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的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章程/公司章程 | 指 | 发行人制定并定期或不定期修订的《贵阳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 指 |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 1-6 月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3 年 6 月 30 日 |
中国会计准则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最新相关规定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 |
工作日 | 指 | 中国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 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
如无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发行人财务数据均为发行人按照境内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报表财务数据。
本募集说明书中的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 募集说明书概要
本概要仅对募集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ANK OF GUIYANG CO., LTD.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 B 区金融商务区东区 1-6 栋
法定代表人:张正海
联系电话:0851-85813712
邮政编码:550081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
(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人民币业务:吸收公 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 据贴现、承兑;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 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 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地 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基金销售;经监管 机构批准的各项代理业务。外汇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发行人简介
贵阳银行成立于 1997 年,由贵阳市原 25 家城市信用合作社股东、贵阳市财政局共同发起设立,总行位于贵州省贵阳市。
2016 年 8 月,贵阳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601997,全行下辖 9 个省内分行、1 个省外分行,机构网点实现贵州省 88 个县域全覆盖,发起设立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初步形成立足贵州、辐射西南的服务网络。
成立 20 余年来,贵阳银行始终秉承“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办行宗旨,坚持打造特色化、本土化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2023 全球银行 1000 强排名”中,发行人排名上升至 198 位;入选英国品牌评估机构“品牌金融”发布的
2023 年全球银行品牌价值 500 强,位列第 292 位;在 2023 年中国银行业协会发
布的中国银行业 100 强排名第 37 名。
发行人业务规模稳健增长。截至 2023 年 6 月末,资产总额 6,700.05 亿元,
较 2023 年年初增加 240.07 亿元,增长 3.72%。贷款总额 3,125.32 亿元,较 2023年年初增加 272.43 亿元,增长 9.55%,贷款增速持续高于资产增速。存款总额 3,875.76 亿元,较 2023 年年初增加 39.38 亿元,增长 1.03%。零售转型成效显
著,贡献度不断提升,储蓄存款余额 1,846.25 亿元,较 2023 年年初增加 145.76
亿元,增长 8.57%。储蓄存款占存款总额的比例为 47.64%,较 2023 年年初上升
3.31 个百分点。
发行人经营业绩总体平稳。2023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77.15 亿元,同比下 降 3.1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70 亿元,同比下降 2.29%,主要 原因一是发行人主动让利实体经济和市场利率持续下行,新发放贷款利率下降,存量贷款重定价后执行利率下调,生息资产收益率下降,叠加居民定期储蓄意 愿加强,存款定期化趋势导致发行人付息成本压降难度较大,净息差收窄;二 是受资本市场波动影响,理财业务收入有所下降。实现基本每股收益 0.78 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年化)10.82%;总资产收益率(年化)0.88%。
发行人监管指标保持稳定。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发行人不良贷款率 1.47%,
较 2023 年年初上升 0.02 个百分点,发行人将坚持“去存量、防新增、控劣变”,
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化解和处置力度,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管控,保持资产质量稳定。拨备覆盖水平保持充足,拨备覆盖率274.46%,较2023 年年初上升13.60 个
百分点,拨贷比 4.05%,较 2023 年年初上升 0.26 个百分点。资本水平保持充足,资本充足率 14.21%,一级资本充足率 12.10%,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1.06%,较 2023 年年初分别上升 0.05、0.08、0.11 个百分点,均符合监管要求。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1 | 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 | 468,599,066 | 12.82 |
2 | 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200,832,586 | 5.49 |
3 | 贵阳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 153,853,380 | 4.21 |
4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29,236,133 | 3.53 |
5 | 贵州神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0,118,819 | 2.74 |
6 | 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92,707,293 | 2.54 |
7 | 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产品 | 88,574,427 | 2.42 |
8 | 仁怀酱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8,159,688 | 1.86 |
9 | 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55,210,030 | 1.51 |
10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2,975,597 | 1.45 |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本性质 |
1 | 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 | 468,599,066 | 人民币普通股 |
2 | 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200,832,586 | 人民币普通股 |
3 | 贵阳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 153,853,380 | 人民币普通股 |
4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29,236,133 | 人民币普通股 |
5 | 贵州神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0,118,819 | 人民币普通股 |
6 | 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92,707,293 | 人民币普通股 |
7 | 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产品 | 88,574,427 | 人民币普通股 |
8 | 仁怀酱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8,159,688 | 人民币普通股 |
9 | 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55,210,03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2,975,597 | 人民币普通股 |
二、本期债券概要
(一)债券名称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绿色金融债券(第一期)。
(二)发行人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30 亿元。
(四)债券性质
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商业银行一般负债,先于商业银行长期次级债务、二级资本工具、混合资本债券、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以及股权资本的无担保商业银行金融债券。
(五)债券期限品种
本期债券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六)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最终票面年利率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七)债券面值
本期债券的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即每一记账单位对应的债券本金为人民
币 100 元。
(八)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平价发行,发行价格为 100 元/百元面值。
(九)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托管。
(十一)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成员,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十二)计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的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息。
(十三)发行期限
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从 2024 年 3 月 11 日至 2024 年 3 月 13 日,共 3 个工作日。
(十四)簿记建档日期
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11 日。
(十五)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4 年 3 月 13 日。
(十六)缴款日
本期债券的缴款日为 2024 年 3 月 13 日。
(十七)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7 年 3 月 13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本金不另计利息。
(十八)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3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利息不另计息。
(十九)到期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即到期日。
(二十)回售权
投资者不得提前回售本期债券。
(二十一)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4 年 3 月 13 日至 2027 年 3 月 12 日。
(二十二)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十三)付息兑付办法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次付息日前 2 个工作日,最后一次付息暨兑付日前 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付息公告”或“兑付公告”。本期债券的付息和兑付,按照中央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由中央结算公司代理完成。
(二十四)发行范围及对象
本期债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发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合规途径进行投资。
(二十五)最小认购金额
本期债券认购人认购的本期债券金额应当是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整数倍且不
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二十六)交易流通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的有关规定进行交易流通。
(二十七)债券信用级别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评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的评级为 AAA 级。
(二十八)债券清偿顺序
本期债券性质为公司的一般负债,如遇发行人破产清算,其偿还顺序居于 发行人长期次级债务、二级资本工具、混合资本债券、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股 权资本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
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即如遇发行人破产清算,本期债券在清偿顺序上应次于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与发行人吸收的企业存款和其他负债具有同样的清偿顺序。
(二十九)本期债券托管人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三十)债券承销
本期债券的承销方式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三十一)簿记管理人
本期债券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簿记管理人。
(三十二)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 年版)》规定的绿色产业项目。
(三十三)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十四)风险提示
与本期债券相关的利率风险、兑付风险、交易流动性风险和再投资风险等均在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中作了充分揭示。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 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1)审字第 61357734_B01 号、安永华明(2022)审字 第 61357734_B02 号和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 61357734_B01 号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除另有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 2020 年财务数据来自于发行人 2020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1 年财务数据来自于发行人 2021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022 年财务数据来自于发行人 202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发行人 2023 年 1-6 月份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项目 | 2023 年 6 月末 /2023 年 1-6 月 | 2022 年末 /2022 年度 | 2021 年末 /2021 年度 | 2020 年末 /2020 年度 |
营业收入 | 7,714,533 | 15,642,966 | 15,004,111 | 16,081,403 |
营业支出 | -4,606,850 | -8,833,900 | -8,208,404 | -9,320,024 |
营业利润 | 3,107,683 | 6,809,066 | 6,795,707 | 6,761,379 |
利润总额 | 3,138,560 | 6,794,812 | 6,795,189 | 6,736,605 |
净利润 | 2,920,502 | 6,246,201 | 6,255,915 | 6,142,688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301,503,525 | 275,426,004 | 245,830,565 | 222,113,548 |
现金及存放中央 银行款项 | 36,600,888 | 38,040,924 | 34,607,516 | 42,476,799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8,615,936 | 34,746,858 | 32,691,982 | 36,242,947 |
债权投资 | 166,565,115 | 175,876,678 | 184,153,472 | 187,343,305 |
其他债权投资 | 81,580,341 | 75,775,355 | 64,533,921 | 49,147,615 |
资产总计 | 670,005,334 | 645,998,467 | 608,686,846 | 590,680,344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40,746,079 | 33,970,377 | 27,672,092 | 21,481,611 |
同业及其他金融 机构存放款项 | 38,399,775 | 27,421,356 | 37,178,440 | 40,753,176 |
拆入资金 | 26,449,808 | 23,296,900 | 21,960,560 | 21,844,204 |
吸收存款 | 395,909,098 | 393,013,273 | 367,428,387 | 360,885,494 |
负债合计 | 609,274,837 | 587,345,893 | 554,626,745 | 546,228,723 |
股本 | 3,656,198 | 3,656,198 | 3,656,198 | 3,218,029 |
未分配利润 | 30,034,467 | 28,604,642 | 24,858,294 | 21,224,63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0,730,497 | 58,652,574 | 54,060,101 | 44,451,621 |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 -5,107,435 | -4,534,783 | -14,113,981 | 13,024,573 |
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 5,395,160 | 5,718,683 | 3,948,981 | 10,455,155 |
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 -1,646,955 | -2,845,620 | -2,790,034 | -25,113,495 |
期末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余额 | 11,674,190 | 13,032,619 | 14,685,962 | 27,640,439 |
(二)主要监管指标
单位:%
指标类别 | 指标 | 指标 标准 | 2023 年 6 月 30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资本充足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7.5 | 11.06 | 10.95 | 10.62 | 9.30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8.5 | 12.10 | 12.02 | 11.75 | 10.53 | |
资本充足率 | ≥10.5 | 14.21 | 14.16 | 13.96 | 12.88 | |
盈利能力 | 成本收入比 | ≤45 | 24.38 | 26.80 | 27.46 | 23.84 |
资产利润率 | ≥0.6 | 0.44 | 1.00 | 1.04 | 1.07 | |
资本利润率 | ≥11 | 5.41 | 11.82 | 13.34 | 15.75 | |
流动性风险 | 流动性比例 | ≥25 | 79.78 | 75.11 | 89.13 | 88.08 |
流动性覆盖率 | ≥100 | 202.34 | 191.91 | 229.60 | 291.25 | |
信用风险 | 不良贷款率 | ≤5 | 1.47 | 1.45 | 1.45 | 1.53 |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 | - | 36.75 | 33.52 | 30.93 | 34.03 | |
全部关联度 | ≤50 | 22.21 | 27.20 | 28.77 | 16.99 | |
市场风险 |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 | ≤20 | 0.00 | 0.00 | 0.00 | 0.00 |
准备金充足程度 |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 | ≥100 | 410.41 | 463.93 | 443.14 | 586.76 |
拨贷比 | ≥2.5 | 4.05 | 3.79 | 3.94 | 4.25 | |
拨备覆盖率 | ≥150 | 274.46 | 260.86 | 271.03 | 277.30 |
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部分主要监管指标系按照原银监会口径编制。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指标数值未经年化处理。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指标按照报监管机构的母公司口径列示,其余指标均为合并口径列示。
(三)资本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 2023 年 6 月 30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应用资本底线之后的加权 风险资产 | 493,459,176 | 479,206,604 | 453,700,424 | 416,277,721 |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 54,578,663 | 52,484,565 | 48,167,636 | 38,733,428 |
一级资本净额 | 59,709,049 | 57,614,416 | 53,293,125 | 43,847,312 |
资本净额 | 70,121,536 | 67,844,904 | 63,354,637 | 53,606,339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11.06 | 10.95 | 10.62 | 9.30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12.10 | 12.02 | 11.75 | 10.53 |
资本充足率 | 14.21 | 14.16 | 13.96 | 12.88 |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 年版)》规定的绿色产业项目。
第二章 债券清偿顺序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债券清偿顺序说明
本期债券性质为公司的一般负债,如遇发行人破产清算,其偿还顺序居于 发行人长期次级债务、二级资本工具、混合资本债券、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股 权资本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 款的本金和利息。即如遇公司破产清算,本期债券在清偿顺序上应次于个人储 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与发行人吸收的企业存款和其他负债具有同样的清偿顺 序。
二、相关的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此次发行的金融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上下波动的不确定性。本期债券期限相对较长,债券存续期可能跨越不止一个经济周期,期间不排除市场利率上升的可能,这将使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2、交易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进行流通,在转让时存在一定的交易流动性风险,可能由于无法找到交易对手而难于将债券变现。
3、兑付风险
如果发行人在经营管理中,受到自然环境、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和自身管理等有关因素的影响,使其经营效益恶化或流动性不足,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使债券的本息不能按期兑付。
4、再投资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可能下降,这将导致本期债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下降。
5、评级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出现由于发行人经营情况变化,导致信用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或者发行人的信用级别进行调整,从而引起本期债券交易价格波动,使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发行人的贷款担保可能不足的风险
发行人较大比例的贷款有抵押物和质押物作为担保。抵质押物主要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债权、股权、收费权等。引起发行人抵/质押物价值剧烈波动或下降的因素非发行人所能控制。中国或贵州省及贵阳市的经济减速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发行人抵/质押物的价值下降到贷款未偿还本金以下。抵/质押物价值的任何下降可能减少发行人从抵/质押物回收的金额,同时也增加发行人的贷款减值损失。
发行人定期对抵质押物重新估值,但是发行人不能保证掌握抵/质押物价值的最新信息,这可能对发行人准确评估由该等抵/质押物担保的贷款的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以保证作为担保的一些借款中的保证由借款人的关联方提供。保证 贷款一般并无抵/质押物或其他资产权益支持。保证人财务状况的显著恶化可能 导致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能力大幅下降。另外,若保证人在某些情况下没有满足 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法院、仲裁机构可能判决保证人做出的保证无效。因此,发行人可能面临这些担保无法全部或部分收回的风险。鉴于上述原因,发行人 未必能够收回上述贷款中被保证的部分。
综上,如果借款人丧失履约能力,且发行人不能及时实现贷款的抵/质押物、保证等担保的全部价值,将可能对发行人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客户区域集中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在贵州地区开展经营,大部分客户的业务集中在贵阳。发行人绝大多数的贷款、存款、收入和利润将来源于贵阳地区。发行人不能控制或影响贵阳及贵州地区经济政策的变化趋势,如果未来国家经济政策发生变化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贵阳及贵州地区经济大幅下滑,导致发行人客户经营和信用状况发生恶化,将可能对发行人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可能面临表外信贷承诺相关的信用风险
在日常的业务开展过程中,发行人提供并不反映于发行人资产负债表中的承诺和担保,包括为客户向第三方履约出具保函及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贷款承诺。由于在客户未能履约时发行人会兑现承诺和担保,发行人面临因承诺和担保事项带来的信用风险。如果发行人不能从这些承诺和担保的客户处获得补偿,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4、发行人的业务高度依赖于发行人的信息技术系统良好运行的风险
发行人的业务高度依赖于发行人的信息技术系统是否及时准确处理、储存、加工大量的交易以及业务数据。倘若发行人的信息技术系统或通讯网络发生部 分或全部故障,可能对发行人业务造成严重影响。这些故障可能会因为重大自 然灾害、火灾、持续的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发行人电信提供商服务出现问 题及系统升级、设备损坏、软硬件缺陷等事件而发生。发行人信息技术系统的 良好运行亦依赖于系统输入数据的准确和可靠性,数据输入受人为因素的制约。任何的输入错误或错误的交易数据记录、处理的延迟都可能造成发行人被索赔 损失和监管处罚。
保密信息传送的安全性对于发行人的运营具有关键性影响。发行人的网络与系统可能遭到非法入侵并面临其他安全问题。发行人无法保证现存的安全措施足以保障系统不会遭到非法入侵及病毒侵害或其他干扰情况,例如软硬件缺陷、操作员操作失误或行为不当等。绕过发行人安全措施的入侵者可能会以不当方式利用发行人或发行人客户的保密信息。任何对安全性的重大破坏或其他干扰将使发行人面临损失及监管措施的风险,并对发行人的声誉造成损失。
发行人能否保持竞争力部分取决于发行人是否能够及时并以较低成本对信息技术系统进行升级,以应对技术的快速变化和银行业发展的要求。同时,发行人现有信息技术系统提供的信息也许不足以支持发行人及时进行风险管理、制定应对市场变化和经营环境发展的规划。发行人正处于逐渐推行上述系统和工具阶段,发行人运行上述系统和工具的能力,以及上述系统和工具在监控、分析方面的能力还需验证。如果发行人未能有效、及时地改进或提升信息技术系统,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竞争力、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发行人可能不能满足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人需保持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7.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8.5%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10.5%,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0.95%和 12.02%,资本充足率为 14.16%。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发行人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1.06%和 12.10%,资本充足率为 14.21%。
下列情况的发生将可能影响到发行人继续保持资本充足率满足要求:
(1)不能及时补充或增加资本,资本未能与风险加权资产同步增加;
(2)发行人资产质量下降;
(3)发行人所作投资的价值下降;
(4)国家金融监管管理总局提高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
(5)会计准则的变化或目前与资本充足率计算有关的指引调整。
为满足国家金融监管管理总局对最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发行人未来可能需要增加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或二级资本。发行人增加资本可能受限于以下因素:
(1)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
(2)政府监管部门必要的审批;
(3)发行人的信用评级;
(4)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活动的整体市场情况;
(5)境内外经济、政治及其他情况。如果发行人未来需要增加资本,发行人可能不能保证及时地以合理的商业条件取得所需资本。另外,国家金融监管管理总局可能提高最低资本充足率水平的要求。如果发行人不能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国家金融监管管理总局可能会对发行人采取若干纠正措施,包括限制发行人贷款及其他资产的增长、停止批准发行人开办新业务以及限制支付股息等。这些措施可能对发行人的声誉、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6、发行人无法保证能够完全预防或及时发现洗钱及其他非法或不正当活
动
发行人须遵守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等法律法规。该等法律法规要求发行人采取、实施并改进有关政策和程序,并向有关监管机构报告可疑及大额交易。发行人制订的内部制度以监控和防止发行人网络被利用进行洗钱活动,或被恐怖分子与组织利用进行非法或不当交易等为目的。但由于洗钱犯罪活动的日趋复杂和隐蔽性,发行人尚未积累足够充分的监控和防止洗钱及其他非法或不正当活动的经验,发行人可能无法完全预防有关组织或个人利用发行人进行洗钱或其他不当活动。倘若发行人不能完全遵守该等法律法规,发行人可能面临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7、发行人可能面临业务经营引致的诉讼风险,并可能由此承担潜在负债
发行人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涉及一些未决诉讼和法律纠纷,通常因发行人试图收回借款人的欠款或因发行人客户或第三方对发行人申请索赔而产生。发行人无法保证所涉及的任何诉讼的判决都会对发行人有利,亦无法保证发行人针对诉讼及纠纷已计提的拨备足以覆盖因此而带来的损失。
发行人未来还可能面临潜在的诉讼或纠纷,给发行人带来额外的风险和损失。发行人无法保证,目前或者今后发生的争议或诉讼的结果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声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计提贷款减值准备不足以覆盖未来贷款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计提贷款减值准备,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
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达到 260.86%,截至 2023 年 6 月末,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
为 274.46%,计提充足。未来发行人贷款质量受整体经济发展情况、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市场发展等因素影响;此外如果发行人的信贷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体系未能有效运作,均可能对发行人贷款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由此导致存在计提贷款减值准备不足以覆盖未来贷款损失的风险。
9、未来较高的净利差不能持续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净利差分别为2.43%、2.11%、2.12%和2.05%,总体有所波动,但仍保留在较高水平。未来利率市场化导致银行业竞争加剧;宏观经济、金融市场变化导致发行人贷款质量下滑;发行人发展战略发生重大变化或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制定有效的业务拓展策略等事项,均可能使得未来发行人净利差出现下降,从而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0、发放贷款占比较低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各项贷款业务。截至 2020-2022 年末及 2023 年 6 月末,发行人发放贷款及垫款分别为 2,221.14 亿元、2,458.31 亿元、2,754.26 亿元和 3,015.04 亿元,规模呈上升趋势,在总资产中占比分别为37.60%、40.39%、42.64%和45.00%,近三年占比呈现上升趋势,但仍然保持在较低水平。
11、发行人存在非标资产投资的风险
发行人对贵州省地方经济发展发挥较为重要的作用,除传统信贷资金支持外,还通过增持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为当地经济发展注入资金。考虑到发行人表内外信托及资管计划等非标资产投资规模占比仍较高,信用风险水平及流动性水平等方面管理的压力较大,对发行人资产管理能力及资产质量等方面提出了较大的挑战,业务结构仍有待持续优化。
12、发行人政府类业务余额占比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作为贵州省内重要的地方法人城市商业银行,一直以支持省内各地 州市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贷款部分投向于贵州省政府融资平台,用于支持全 省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及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等。在疫情与化债压力叠加影响下,如政府融资平台发生违约,可能对发行人资产质量形成影响。
13、发行人存在潜在的信用风险
2021 年以来,受制于公共卫生事件对实体经济的持续冲击,发行人部分客户抵御风险能力减弱,经营情况出现困难。疫情反复的背景下,监管部门多次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展期和续贷等方式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让利于实体经济,发行人积极响应政策号召,为行内符合“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规定的贷款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且近年来,因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房地产行业出现短暂经营困难和阶段性欠息等内外部多重因素影响,导致发行人房地产相关业务信用风险压力有所上升。
14、发行人存在部分业务操作合规管理有待提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受到来自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及部分市州支行、贵州银保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的监管处罚,处罚内容主要涉及贷款 “三查”制度执行情况、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等问题。发行人如后续未能及时整改,将可能导致内部控制与管理及授信管控等方面存在风险。
(三)政策风险与法律风险
1、金融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的业务可能直接受到中国银行业的监管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的影响。目前国家金融监管管理总局(原中国银保监会)是我国银行业的主要监管者,发布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指引。这些监管制度和法律法规未来可能发生调整,发行人无法保证此类调整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如原中国银保监会 2012 年以来发布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实施<资本办法>过渡期安排相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以及人民银行逐步推进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政策等,将对发行人的资本充足率和净息差等监管指标和财务指标产生一定影响。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0.95%和 12.02%,资本充足率为 14.16%,各级资本充足率均达到新办法达标过渡期内的监管要求。此外,部分涉及银行业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较新,其解释及应用尚待完善,发行人无法保
证能够及时调整以充分适应这些变化,可能导致发行人被处罚或业务活动受到限制,从而对发行人产生不利影响。
2、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由于银行经营管理行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监管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则的要求,提供的产品、服务、信息或从事的交易以及签署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存在不利的法律缺陷,与客户、交易对手及利益相关方发生法律纠纷(诉讼或仲裁),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监管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则发生重要变化,以及由于内部和外部发生其他有关法律事件而可能导致法律制裁、监管处罚、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等不利后果的风险。
(四)竞争风险
国内银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发行人在所从事的主要业务领域面临其他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的竞争。目前,发行人主要与五大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某些其它银行驻贵阳的机构等在内的商业银行竞争。
与发行人相比,五大商业银行通常拥有规模远远超出发行人的客户和存款基础,更多的分支机构网络和更多的资本。与五大商业银行相比,国内其它商业银行的客户和存款基础较小,但他们仍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部分银行可能比发行人在某些领域拥有更强的实力,以及更多的财务、管理和技术方面的资源。
近几年来,监管部门逐步放宽外资银行进入门槛,提高外资银行展业的便 利性,进一步促进外资银行参与我国市场的有效竞争。这些外资银行可以不同 程度地经营人民币业务、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发行人人民币金融债以及信用 卡业务等。外资银行的发展进一步加剧了中国银行业的竞争。在贵阳,发行人 与这些银行在产品、服务的种类、价格、质量、地域分布及其它方面进行竞争。
发行人信贷业务可能面临来自直接融资市场的竞争。国内证券市场规模预计将在未来持续扩张。如果发行人的大量客户选择通过其他融资途径筹集所需资金,则发行人的利息收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由于中国股票及债券市场已日益发展成为更具吸引力的投资渠道,发行人的存款客户
可能选择将资金投资于股票或债券,从而可能减少发行人的存款并对发行人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第三章 本期债券情况
一、主要发行条款
(一)债券名称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绿色金融债券(第一期)。
(二)发行人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30 亿元。
(四)债券性质
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商业银行一般负债,先于商业银行长期次级债务、二级资本工具、混合资本债券、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以及股权资本的无担保商业银行金融债券。
(五)债券期限品种
本期债券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六)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最终票面年利率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七)债券面值
本期债券的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即每一记账单位对应的债券本金为人民
币 100 元。
(八)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平价发行,发行价格为 100 元/百元面值。
(九)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托管。
(十一)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成员,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十二)计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的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息。
(十三)发行期限
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从 2024 年 3 月 11 日至 2024 年 3 月 13 日,共 3 个工作日。
(十四)簿记建档日期
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11 日。
(十五)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4 年 3 月 13 日。
(十六)缴款日
本期债券的缴款日为 2024 年 3 月 13 日。
(十七)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7 年 3 月 13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本金不另计利息。
(十八)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3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利息不另计息。
(十九)到期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即到期日。
(二十)回售权
投资者不得提前回售本期债券。
(二十一)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4 年 3 月 13 日至 2027 年 3 月 12 日。
(二十二)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十三)付息兑付办法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次付息日前 2 个工作日,最后一次付息暨兑付日前 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付息公告”或“兑付公告”。本期债券的付息和兑付,按照中央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由中央结算公司代理完成。
(二十四)发行范围及对象
本期债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发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合规途径进行投资。
(二十五)最小认购金额
本期债券认购人认购的本期债券金额应当是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整数倍且不
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二十六)交易流通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的有关规定进行交易流通。
(二十七)债券信用级别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评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的评级为 AAA 级。
(二十八)债券清偿顺序
本期债券性质为公司的一般负债,如遇发行人破产清算,其偿还顺序居于 发行人长期次级债务、二级资本工具、混合资本债券、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股 权资本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 款的本金和利息。即如遇发行人破产清算,本期债券在清偿顺序上应次于个人 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与发行人吸收的企业存款和其他负债具有同样的清偿 顺序。
(二十九)本期债券托管人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三十)债券承销
本期债券的承销方式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三十一)簿记管理人
本期债券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簿记管理人。
(三十二)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 年版)》规定的绿色产业项目。
(三十三)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十四)风险提示
与本期债券相关的利率风险、兑付风险、交易流动性风险和再投资风险等均在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中作了充分揭示。
二、认购与托管
1、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将在主承销商发布的本期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2、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凭符合本期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的要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中央结算公司为本期债券的登记、托管机构;
4、认购本期债券的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甲类或乙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
5、承销团成员在发行期内可向其他投资者分销本期债券;
6、投资者办理认购、登记和托管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7、若上述有关债券认购与托管之规定与任何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结算公司有关规定产生任何冲突或抵触,应以该等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为准。
三、发行人的声明或保证
发行人作为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向投资者声明和保证如下:
(一)发行人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商业银行,具有在中国经营其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中规定业务的资格,并且拥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和法定权利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业务;
(二)发行人有权从事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发债行为,并已采取批准本期债券发行所必需的法人行为和其他行为;
(三)本募集说明书在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一经发行人向公众正式披露,即视为发行人就本期债券的发行向公众发出了要约邀请;
(四)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或履行本期债券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行使其于本 期债券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会与适用于发行人的任何法律、法规、条例、判决、命令、授权、协议或义务相抵触;如果存在相抵触的情况,发行人已经取得有 关主管机关的有效豁免批准,并且这些豁免批准在中国法律上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得到强制执行;
(五)发行人已经按照有关机构的要求,按时将所有的报告、决议、申报单或其他要求递交的文件以适当的形式向其递交、登记或备案;
(六)目前发行人的最新财务报表是按中国适用法律、法规和条例以及会计准则编制的,该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完整、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发行人在有关会计期间结束时的财务状况以及在该会计期间的业绩;
(七)发行人向投资者提供的全部资料在一切重大方面是真实和准确的;
(八)发行人向投资者声明和保证,就本期债券发行当时存在的事实和情况而言,上述各项声明和保证均是真实和准确的。
四、投资者的认购承诺
投资者在认购本期债券时应作出如下承诺:
1、投资者有充分的权力、权利和授权购买本期债券,并已采取购买本期债券所必需的法人行为和其他行为;
2、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或履行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任何义务或行使其于本期 债券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会与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条例、判决、命令、授权、协议或义务相抵触;
3、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已经充分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期债券的各项风险因素;
4、投资者接受发行公告和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5、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根据日后业务经营的需要并经有关审批部门批准后,可能继续增发新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金融债券,而无需征得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同意。
五、债券信息披露事宜
发行人将按照监管机关和主管部门的要求,真实、准确、充分、及时地对与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予以披露,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重大事件披露和跟踪信用评级报告等。
定期报告:在债券存续期内,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以内,发行人将披露包括发行人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说明、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等内容的年度报告。
重大事件披露:对影响发行人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将及时向主管 部门和监管机构报告该事件有关情况,并按照其指定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披露。
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 7 月 31 日前,发行人将披露债券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事项。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范围及内容将持续满足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并将不时依据监管机构相关监管政策的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期债券的存在、有效性、解释、履行及与本期债券有关的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对因履行或解释募集说明书而发生的争议、或其他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由发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ANK OF GUIYANG CO., LTD.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 B 区金融商务区东区 1-6 栋
法定代表人:张正海
联系电话:0851-85813712
邮政编码:550081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
(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 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 贴现、承兑;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 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地方财 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基金销售;经监管机构 批准的各项代理业务。外汇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 汇款;国际结算;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结汇、售汇;资 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发行人设立及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的设立
发行人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 1997 年 4 月 9 日在原二十五家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而成。公司设立时的名称为“贵阳城市合作银行”。公司是中国最早成立的城市商业银行之一,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2 亿元。
1998 年 3 月 12 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城市合作银行变更名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8]94 号)的规定并经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 1998 年 4 月 2 日《关于贵阳城市合作银行更名的批复》(黔银复
[1998]45 号)批准,公司名称由“贵阳城市合作银行”更名为“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9 月 20 日,经原中国银监会《关于贵阳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
(银监复[2010]444 号)批准,公司名称由“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经监管部门的批准,先后进行了八次增资扩股。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1、第一次增资扩股
2000 年 12 月 22 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出具《关于同意贵阳市商业银
行扩增资本金的批复》(成银复[2000]734 号)以及 2001 年 1 月 8 日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出具《关于同意贵阳市商业银行扩增资本金的批复》(贵银复 [2001]4 号)批准了公司第一次增资扩股。第一次增资扩股已于 2002 年 8 月 30日经云南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亚太黔会验字[2002]386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4 亿元。
2、第二次增资扩股
2003 年 12 月 3 日,原贵州银监局签发《关于同意贵阳市商业银行扩增资本金的批复》(黔银监复[2003]52 号),同意公司第二次增资扩股。第二次增资扩股已分别于 2005 年 8 月 12 日、2008 年 11 月 4 日经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亚太中汇黔会验[2005]46 号《验资报告》、亚太验字[2008]C-24 号《验资报告》验资。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895,836,900 元。
3、第三次增资扩股
2006 年 4 月 3 日,原银监会贵州监管局签发《关于同意贵阳市商业银行扩增资本金的批复》(黔银监复[2006]41 号),同意公司进行第三次增资扩股。第三次增资扩股已于 2008 年 11 月 7 日经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贵州分
公司中和正信验字(2008)第4-029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
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1,159,621,900 元。
4、第四次增资扩股
2008 年 12 月 18 日,原贵州银监局签发《关于贵阳市商业银行第四次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黔银监复[2008]171 号),同意公司第四次增资扩股。第四次增资扩股已经分别于 2009 年 8 月 17 日、2010 年 3 月 28 日、2010 年 7 月 18日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贵州分所中审亚太验字(2009)040006 号
《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10)040001 号《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
(2010)040021 号《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10)040033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1,663,291,900 元。
5、第五次增资扩股
2011 年 4 月 27 日,原银监会贵州监管局出具《贵州银监局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次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黔银监复[2011]60 号),同意公司第五次增资扩股。本次增资扩股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 年 7
月 1 日出具的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 030049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增
资扩股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1,798,591,900 元。
6、第六次增资扩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45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 亿股,2016 年 8 月 16 日,贵阳银行正式在上交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5 亿股,发行价为 8.49 元,证券代码为“601997”。截
至 2019 年 3 月末,公司总股本为 2,298,591,900 元人民币。
7、转增股本
根据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 2019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实施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
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发行人总股本 2,298,591,9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19,436,760 元(含税),转增 919,436,76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3,218,028,660 股。上述变更已经贵州银保监复[2019]314 号予以批复,发行人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注册资本由 2,298,591,900 元增加至 3,218,028,660 元。
8、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经原贵州银保监局贵银保监复[2020]50 号《贵州银保监局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方案的批复》、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3377 号《关于核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
发行人于 2021 年 4 月非公开发行 438,169,416 股普通股。经原贵州银保监局贵银保监复〔2021〕132 号《贵州银保监局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批准,发行人因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导致注册资本由 3,218,028,660 元增
加至 3,656,198,076 元。
三、发行人的经营情况
(一)总体经营概况及市场地位
1、总体经营概况
发行人的总部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大部分业务集中在贵阳市。发行人的业 务主要包括公司类业务、零售类业务、金融市场及同业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等。
发行人业务规模稳健增长。截至 2023 年 6 月末,资产总额 6,700.05 亿元,
较 2023 年年初增加 240.07 亿元,增长 3.72%。贷款总额 3,125.32 亿元,较 2023年年初增加 272.43 亿元,增长 9.55%,贷款增速持续高于资产增速。存款总额 3,875.76 亿元,较 2023 年年初增加 39.38 亿元,增长 1.03%。零售转型成效显
著,贡献度不断提升,储蓄存款余额 1,846.25 亿元,较 2023 年年初增加 145.76
亿元,增长 8.57%。储蓄存款占存款总额的比例为 47.64%,较 2023 年年初上升
3.31 个百分点。
发行人经营业绩总体平稳。2023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77.15 亿元,同比下降 3.1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70 亿元,同比下降 2.29%,主要
原因一是发行人主动让利实体经济和市场利率持续下行,新发放贷款利率下降,存量贷款重定价后执行利率下调,生息资产收益率下降,叠加居民定期储蓄意 愿加强,存款定期化趋势导致发行人付息成本压降难度较大,净息差收窄;二 是受资本市场波动影响,理财业务收入有所下降。实现基本每股收益 0.78 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年化)10.82%;总资产收益率(年化)0.88%。
发行人监管指标保持稳定。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发行人不良贷款率 1.47%,
较 2023 年年初上升 0.02 个百分点,发行人将坚持“去存量、防新增、控劣变”,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化解和处置力度,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管控,保持资产质量稳定。拨备覆盖水平保持充足,拨备覆盖率274.46%,较2023 年年初上升13.60 个
百分点,拨贷比 4.05%,较 2023 年年初上升 0.26 个百分点。资本水平保持充足,资本充足率 14.21%,一级资本充足率 12.10%,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1.06%,较 2023 年年初分别上升 0.05、0.08、0.11 个百分点,均符合监管要求。
2、市场地位
贵阳银行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办行宗旨,遵循“审慎稳健”和“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创新普惠金融,成为西南地区首家推出基于德国 IPC 公司调查技术的无抵押小微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创新社区金融,积极参与贵州省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与贵阳市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注重金融服务创新与社会基层管理改革的有机结合;创新互联网金融,积极融入互联网金融发展浪潮,在移动金融方面先行先试,率先发出全国第一张符合 MTPS 规范的移动金融 SIM 卡,建立了“云金融服务平台”。
成立 20 余年来,贵阳银行始终秉承“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办行宗旨,坚持打造特色化、本土化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2023 全球银行 1000 强排名”中,发行人排名上升至 198 位;入选英国品牌评估机构“品牌金融”发布
的 2023 年全球银行品牌价值 500 强,位列第 292 位;在 2023 年中国银行业协会
发布的中国银行业 100 强排名第 37 名。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1 | 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 | 468,599,066 | 12.82 |
2 | 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200,832,586 | 5.49 |
3 | 贵阳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 153,853,380 | 4.21 |
4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29,236,133 | 3.53 |
5 | 贵州神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0,118,819 | 2.74 |
6 | 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92,707,293 | 2.54 |
7 | 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产品 | 88,574,427 | 2.42 |
8 | 仁怀酱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8,159,688 | 1.86 |
9 | 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55,210,030 | 1.51 |
10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2,975,597 | 1.45 |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本性质 |
1 | 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 | 468,599,066 | 人民币普通股 |
2 | 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200,832,586 | 人民币普通股 |
3 | 贵阳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 153,853,380 | 人民币普通股 |
4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29,236,133 | 人民币普通股 |
5 | 贵州神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0,118,819 | 人民币普通股 |
6 | 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92,707,293 | 人民币普通股 |
7 | 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产品 | 88,574,427 | 人民币普通股 |
8 | 仁怀酱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8,159,688 | 人民币普通股 |
9 | 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55,210,03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2,975,597 | 人民币普通股 |
(三)主要经营数据及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项目 | 2023 年 6 月末 /2023 年 1-6 月 | 2022 年末 /2022 年度 | 2021 年末 /2021 年度 | 2020 年末 /2020 年度 |
营业收入 | 7,714,533 | 15,642,966 | 15,004,111 | 16,081,403 |
营业支出 | -4,606,850 | -8,833,900 | -8,208,404 | -9,320,024 |
营业利润 | 3,107,683 | 6,809,066 | 6,795,707 | 6,761,379 |
利润总额 | 3,138,560 | 6,794,812 | 6,795,189 | 6,736,605 |
净利润 | 2,920,502 | 6,246,201 | 6,255,915 | 6,142,688 |
项目 | 2023 年 6 月末 /2023 年 1-6 月 | 2022 年末 /2022 年度 | 2021 年末 /2021 年度 | 2020 年末 /2020 年度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301,503,525 | 275,426,004 | 245,830,565 | 222,113,548 |
现金及存放中央 银行款项 | 36,600,888 | 38,040,924 | 34,607,516 | 42,476,799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8,615,936 | 34,746,858 | 32,691,982 | 36,242,947 |
债权投资 | 166,565,115 | 175,876,678 | 184,153,472 | 187,343,305 |
其他债权投资 | 81,580,341 | 75,775,355 | 64,533,921 | 49,147,615 |
资产总计 | 670,005,334 | 645,998,467 | 608,686,846 | 590,680,344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40,746,079 | 33,970,377 | 27,672,092 | 21,481,611 |
同业及其他金融 机构存放款项 | 38,399,775 | 27,421,356 | 37,178,440 | 40,753,176 |
拆入资金 | 26,449,808 | 23,296,900 | 21,960,560 | 21,844,204 |
吸收存款 | 395,909,098 | 393,013,273 | 367,428,387 | 360,885,494 |
负债合计 | 609,274,837 | 587,345,893 | 554,626,745 | 546,228,723 |
股本 | 3,656,198 | 3,656,198 | 3,656,198 | 3,218,029 |
未分配利润 | 30,034,467 | 28,604,642 | 24,858,294 | 21,224,63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0,730,497 | 58,652,574 | 54,060,101 | 44,451,621 |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 -5,107,435 | -4,534,783 | -14,113,981 | 13,024,573 |
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 5,395,160 | 5,718,683 | 3,948,981 | 10,455,155 |
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 -1,646,955 | -2,845,620 | -2,790,034 | -25,113,495 |
期末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余额 | 11,674,190 | 13,032,619 | 14,685,962 | 27,640,439 |
2、主要监管指标
单位:%
指标类别 | 指标 | 指标 标准 | 2023 年 6 月 30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资本充足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7.5 | 11.06 | 10.95 | 10.62 | 9.30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8.5 | 12.10 | 12.02 | 11.75 | 10.53 | |
资本充足率 | ≥10.5 | 14.21 | 14.16 | 13.96 | 12.88 | |
盈利能力 | 成本收入比 | ≤45 | 24.38 | 26.80 | 27.46 | 23.84 |
资产利润率 | ≥0.6 | 0.44 | 1.00 | 1.04 | 1.07 | |
资本利润率 | ≥11 | 5.41 | 11.82 | 13.34 | 15.75 | |
流动性风险 | 流动性比例 | ≥25 | 79.78 | 75.11 | 89.13 | 88.08 |
流动性覆盖率 | ≥100 | 202.34 | 191.91 | 229.60 | 291.25 | |
信用风险 | 不良贷款率 | ≤5 | 1.47 | 1.45 | 1.45 | 1.53 |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 | - | 36.75 | 33.52 | 30.93 | 34.03 | |
全部关联度 | ≤50 | 22.21 | 27.20 | 28.77 | 16.99 | |
市场风险 |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 | ≤20 | 0.00 | 0.00 | 0.00 | 0.00 |
指标类别 | 指标 | 指标 标准 | 2023 年 6 月 30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准备金充足程度 |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 | ≥100 | 410.41 | 463.93 | 443.14 | 586.76 |
拨贷比 | ≥2.5 | 4.05 | 3.79 | 3.94 | 4.25 | |
拨备覆盖率 | ≥150 | 274.46 | 260.86 | 271.03 | 277.30 |
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部分主要监管指标系按照原银监会口径编制。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指标数值未经年化处理。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指标按照报监管机构的母公司口径列示,其余指标均为合并口径列示。
3、资本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 2023 年 6 月 30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应用资本底线之后的加权 风险资产 | 493,459,176 | 479,206,604 | 453,700,424 | 416,277,721 |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 54,578,663 | 52,484,565 | 48,167,636 | 38,733,428 |
一级资本净额 | 59,709,049 | 57,614,416 | 53,293,125 | 43,847,312 |
资本净额 | 70,121,536 | 67,844,904 | 63,354,637 | 53,606,339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11.06 | 10.95 | 10.62 | 9.30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12.10 | 12.02 | 11.75 | 10.53 |
资本充足率 | 14.21 | 14.16 | 13.96 | 12.88 |
4、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 2023 年 1-6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23 年 6 月 30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总资 产收益率) | 0.44% | 1.00% | 1.04% | 1.07% |
净利差 | 2.05% | 2.12% | 2.11% | 2.43% |
成本收入比 | 24.38% | 26.80% | 27.46% | 23.84% |
利息净收入比营业收入 | 89.10% | 88.42% | 86.60% | 85.30% |
非利息净收入比营业收入 | 10.90% | 11.58% | 13.40% | 14.70%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比营 业收入 | 2.66% | 2.65% | 4.42% | 5.40% |
注:
(1)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净利润/资产平均余额,资产平均余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2)净利差为总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与总计息负债平均成本率两者的差额;
(3)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用/营业收入。
四、发行人财务状况
有关发行人的具体财务情况,请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章“发行人财务结果的分析”。
五、发行人公司组织结构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架构,发行人总行内部组织架构如下图所示:
六、发行人风险管理状况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银行面临损失的可能性。发行人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贷款组合、投资组合、担保和其他支付承诺等,资金业务、表外业务等也可能带来信用风险。
发行人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市场变化,积极应对经济社会变化 和影响,不断强化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应用,加强信用风险防范与治理力度,提 升信用风险管理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全行授信资产稳步增长,资产质量保持 稳定。一是健全政策制度体系。持续优化信贷政策框架体系,及时反应市场环 境变化、政策形势变化,全面加强信贷全流程的统一管控,坚持防风险与促发 展并重。二是健全信贷管理体系。完善信贷业务管理架构,明确机构信贷经营 资质标准与管理要求,通过信贷经营权限的有效配置,加大信贷结构调整力度,提升信贷资源运用能力。三是强化信用风险监测管理,持续推进现场检查与非 现场监测相结合的模式,加强对特殊领域贷款的风险排查,分类施策重点监测 企业经营情况,切实强化客户风险管理措施。落实现场检查责任,丰富非现场 监测数据来源,提高监测准确性与覆盖面。四是持续推进信用风险全流程管理,强化贷前调查、贷中审批、贷后监控,严防高风险领域资金投放。开展重点领 域、重点客户的风险排查。五是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积极拓宽处置渠道, 通过依法催收、司法诉讼、批量转让、核销、资产证券化、线上和和信用卡批 量诉讼等多种方式控制不良资产。六是强化信用风险控制指标的考核,以资产 质量各项指标年度控制目标为基础,并按季度层层分解、落实责任、运用考核 进行约束与激励,突显审慎和稳健。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引起流动性风险的事件或因素包括:存款客户大规模支取存款、债务人延期偿还到期债务、资产负债结构和期限不匹配、资产变现困难、重要融资渠道即将受限或失效、
信用评级大幅下调、经营损失和附属机构相关风险的传导以及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声誉风险等转化为流动性风险等。
发行人将流动性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建立流动性风险与负债质量 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深化流动性风险管理内涵,有效发挥流动性风险治理 架构的各层级职能,持续加强负债质量管理、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和集中度管理,合理优化资产负债业务结构和期限结构,逐步压降对同业负债依赖程度。加强 流动性风险的前瞻性管理和控制,科学设定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指标,按季监 测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特定情景或事件,审慎评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 作风险、声誉风险等对流动性的串联影响。定期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分 析评估应对流动性风险或冲击的能力。不断优化流动性风险管理技术,强化流 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切实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全年未发生流 动性风险事件,各项流动性指标达到并优于监管要求,流动性风险总体可控。
(三)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商品价格和股票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发行人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为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
发行人严格遵循市场风险管理相关监管要求,实行独立、集中、统筹的市 场风险管理模式,形成了金融市场业务前、中、后台相分离的管理组织架构。 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优化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密切关注市场风险状况,一是 定期更新优化市场风险偏好和限额体系,持续监测分析各指标情况,及时对可 能超限的指标进行风险提示,保证发行人各项市场风险指标均控制在风险偏好 以内;二是运用系统工具,从敏感性分析、VaR 分析、损益分析、价格监测和 开展压力测试等方面计量市场风险,并定期编制市场风险管理报告;三是强化 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与市场风险管理及业务相关的制度;四是定期或不定期 对计量系统进行运行监测及巡检维护,紧跟前台业务逻辑变化,及时升级优化 系统工具,为市场风险状况的报告披露、资本计量、压力测试等提供数据支持;五是加强同业交易对手管理,严格同业机构准入和退出,并通过持续评估、调 整同业预警信号规则,升级改造预警系统,及时捕获负面信息;六是加大对创
新业务所包含的市场风险的审查评估力度,确保新业务的市场风险及早被识别并纳入监测范围。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操作风险涵盖了全行所有机构、员工、业务和系统。发行人现阶段面临操作风险主要包括内外部欺诈,信贷业务违规操作,员工违规代客操作等方面。
发行人深入贯彻“审慎合规、全程管控、恪守底线”的风险理念,聚焦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切实开展操作风险指标监测及损失数据收集、操作风险点梳理更新、操作风险问题分析、专项检查等;持续开展操作风险问题整改,着力提升全行操作风险管控能力,操作风险整体可控。一是针对风险事件进行剖析,制定 2023 年度操作风险专项检查方案,开展分支行全覆盖现场检查。二是针对监管处罚揭露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有针对性的整改完善。三是启动全行操作风险点全面梳理更新工作,制定更新方案和风险点模板,保障操作风险点识别的有效性。四是积极开展损失数据和操作风险问题收集,主动发现操作风险薄弱环节,按需开展检查。五是定期报告操作风险管理情况,对操作风险苗头性事件及时采取措施。六是切实强化产品创新操作风险审查和评估。七是强化员工日常行为管理,持续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按月开展扫黑除恶风险排查。八是将操作风险管理情况纳入全行考核,对违规行为开展问责。
(五)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以“审慎合规,全程管控,恪守底线”为主导,防范合规风险、堵 塞漏洞、强化管理,有序开展合规风险管理工作。一是持续组织总行职能部门,特别是信贷条线部门,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 有效梳理和完善。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发行人共有制度 981 个,新发布制度 19
个、修订制度 105 个,废止制度 9 个。二是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发行人分析近
年来内外部发生的案件,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梳理银行员工禁止性行为,制定“贵阳银行内控合规禁令”,开展宣传教育,定期进行排查,让员工明晰合 规高压线,使员工不敢为、不能为、不愿为;组织全行签订《员工行为规范承 诺书》,承诺不参与非法集资、洗钱、经商办企业等,提升发行人干部员工合 规认识及规矩意识,做到行有所止,心有所戒;编发 6 期《贵阳银行合规简 报》,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及时揭示相关业务风险。三是持续开展案件防控工 作。为落实案防工作责任,召开案防分析会,组织各部门、各分支行层层签订 案件防控工作目标责任书;部署全行案防工作重点,制定《贵阳银行 2023 年
“案防提升年”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以案促思、明底线,以案促省、强觉悟,以案促查、找差距,以案促改、筑防线”活动,进一步提升发行人案件风险防控能力,增强全行从业人员的案防意识。四是强化全行员工行为管理。按季开展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加强对基层员工、关键岗位人员的行为管理;加强员工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员工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遵章守纪的合规操作意识。
(六)信息科技风险
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公司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发行人持续提升信息科技对全行业务和管理的支撑能力,有效地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及合理应对信息科技风险,将信息科技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确保科技对全行各项业务的安全稳定支撑,上半年各类信息系统持续、安全、稳定运行,未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的信息科技风险事件。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贵安数据中心的基础网络建设、超融合集群部署、数据中心第三方检测等工作,进一步强化“两地四中心”灾备体系,提升业务连续性保障能力。二是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作为专家组成员和防守方,参与市国资委组织的安全攻防演练,不断提升发行人网络安全水平。三是开展风险排查,对发行人及附属机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应用进行深度渗透测试;按照《贵州省第八轮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评,根据自查情况拟定整改方案,并对发现问题持续进行整改及跟踪。四是持续开展安全宣贯活动,在办公系统增加安全宣传板块,作为信息安全的宣传及培训窗口,进一步提升发行人员工信息安全意识。
(七)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银行行为、从业人员行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利益相关方、 社会公众、媒体等对银行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其品牌价值,不利其正常经 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声誉风险大多因为信用风险、保 险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国别风险、利率风险、战略风险、信息科技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的关联而引起,引发外界的不利反映。
发行人持续完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声誉风险隐患排查与预防,继续做好主动宣传,积累正向声誉资产,有效防范声誉风险,全年未发生重大声誉事件。一是积极开展季度声誉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及早及小化解风险;严格落实声誉风险预评估制度,制定《声誉事件防范及处置应急预案》,提前布防,提升声誉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二是持续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和预警,发生负面舆情快速响应,妥善处置相关声誉事件。三是加强宣传渠道管理,建立多维立体宣传格局,结合发行人服务实体经济、践行社会责任举措,做好日常正面宣传,强化正面形象塑造。
(八)银行账簿利率风险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要素发生不利变动导致银行账簿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遭受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将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治理架构,制定包括风险策略、风险偏好、限额体系等在内的风险管理政策框架,明确了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专门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在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中的作用、职责及报告路线,保证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密切关注政策动向和外部利率环境变化,加强对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监测和管理,确保利率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主要采用利率敏感性缺口分析、久期分析、限额指标分析、情景模拟及压力测试等方法,定期评估不同条件下利率变动对净利息收入和公司净值的影响,并通过资产负债管理报告、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报告、压力测试报告等提出管理建议和业务调整策略,引导业务组合重定价期限改善,合理控制重定价缺口和久期缺口的绝对
水平和时间分布,以达到优化发行人利率风险敞口,减少利率变动对盈利能力潜在负面影响的管理目标。
七、发行人内部控制
(一)内部控制综述
根据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 有关规定,商业银行应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的 安全稳健运行。为此,公司坚持“全面、审慎,有效、独立”原则,在内部控 制环境、风险识别与控制、主要业务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监督与纠正机制 等方面,不断强化内部控制措施,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经营管理行为不断规范,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各项业务在依法、合规、安全、稳健的基础上快速发 展,基本建立了架构清晰、控制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内部控制的要求在重要 环节得到有效执行。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公司建立的内控体系旨在确保公司的战略和经营目标得以全面实施和充分 体现;确保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确保 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完整和真实。
2、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全覆盖原则:发行人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2)制衡性原则:发行人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3)审慎性原则:发行人内部控制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机构或开办业务均应坚持内控优先;
(4)相匹配原则:发行人内部控制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产品复杂程度、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5)不相容原则:发行人内部控制各项业务流程中的岗位设置,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不相容控制。
(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置及执行情况
1、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制定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配套的管理制度,已构建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架构。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 7 个专门委员会;监事会下设监督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高级管理层下设授信与投资业务审查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信用风险管理委员会、市场风险管理委员会、操作风险管理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产品创新委员会、风险模型评审委员会、中间业务管理委员会、零售业务推进委员会共 11 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各专门委员会制订了完备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并配备了相应的工作人员,各个治理主体基本能够按照职责规定和规范程序履行相应职责。监事会从履行忠实义务、履行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平、履职合规性五个维度对董事、监事进行履职评价。
(2)组织结构
公司依据不相容职责相分离并且相互制衡的原则,着力构建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现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进行管理和执行,由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能。行长受聘于董事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全面负责。公司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各分支机构均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其经营管理活动根据总行授权进行,并对总行负责。
(3)内部控制政策
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各项经营活动包括授信业务、资金业务、中间业务、存款及柜台业务等均制定了较健全的规章制度,并按照重大规章制度、一般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章制度三个层次建立了基本覆盖公司各项业务操作
和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体系文件,并将文件制度的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作为每年的一项常规性工作。
(4)人事政策与实际运作
公司已建立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管理、员工考勤和请休假、管理人员 及重要岗位人员强制休假、轮岗轮调等管理制度和规定,规范了人力资源管理 流程与权限,确保了招聘、调配、培训、考核、休假、轮岗等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公司制定了包含合规经营类指标、风险管理类指标、经营效益类指标、发展转型类指标、社会责任类指标等五大 类的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绩效考评内控制度体系。
(5)合规文化建设
公司已于 2015 年年初设立法律合规部专司合规管理职责,并配备一名总经 理管理合规工作。2022 年公司继续加大合规文化建设工作力度,一是开展“条线 尖子讲案防活动”,从内外部选取专业讲师开展合规案防专题讲座,提升全员案 防意识;二是普及银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开展《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制度的学习和考试检验,规范员工行为;三是开展合规征文活动,提升员工 合规意识,促进内控合规管理;针对新员工开展合规培训,教育新员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根植守法合规文化。四是编发《贵阳银行合规简报》11 期, 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及时揭示相关业务风险,进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
(6)外部环境影响
公司的外部环境主要来自于经济形势及行业动态管理以及监督机构的监督、审查等。公司能适时地根据外部环境的行动及变化不断提高控制意识、强化和 改进内部控制政策及程序。
2、风险识别与评估
公司一直贯彻“稳健经营”的风险管理理念,深入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搭建了“总、分、支”三级风险管理架构体系和机制,进一步明确了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总行各业务部门以及各分支行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切实发挥高级管理层下设的信用、市场、操作等 11 个专门委员会在风险管理中的积
极作用,基本形成“纵向垂直、横向嵌入”的风险管理体系,以及战略层面、政策层面、业务操作层面等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3、信息与沟通
(1)信息交流与沟通
在内部信息沟通方面,公司一是建立《会议管理规定》、《职工代表大会管理规定》、《行务公开管理规定》等各类会议制度和《合理化建议实施办法》、《重大突发事件及紧急信息报告制度》等报告制度和各项业务经营情况的报告流程,明晰报告路径;二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层级会议,通报业务动态,讨论研究经营管理方针政策,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和领导决策;三是适时开展基层调研工作,使各级领导能够直接掌握基层发展现状和遇到的瓶颈;四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将信息交流工作落实到人,有效提高了信息传递质量,防止出现交流屏障;五是充分利用协同办公系统功能,发挥了办公系统作为全行展示、交流、传播、沟通的主渠道作用,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六是办有内部刊物
《贵阳银行》,不定期刊发行内的各项经营管理服务的动态;七是建立风险信息发布机制,按季发布《风险管理信息》,主要通报风险指标情况、其他风险管理情况、重点关注问题;八是按季召开全行派驻风险官的交流培训会议。
在外部信息沟通方面,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保证向监管机构和外界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制定《客户投诉处理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在营业网点设立意见箱、意见薄,成立客户服务中心,以确保客户意见反映途径高效畅通。
(2)反舞弊和举报投诉机制
公司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次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系列重要讲话,及时传达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要求全行党员干部、管理人员带头践行 “三严三实”,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二是强化党风廉政教育,筑牢“三道防线”,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党委书记与全行助理以上管理人员、各单位按岗位制定《贵阳银行廉政风险排查及防控措施情况一览表》,细化纪律,明确规矩;三是抓好“两个责任”落实,引导全行干部员工认真学习省委和市委“两
个责任”文件精神,督促各单位“一把手”按照《贵阳银行廉政风险防范实施办法》及《贵阳银行关于加强对各级“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的工作措施》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主体责任压力逐级传导下去,谁主管谁负责,从严执纪,把关问责,真正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四是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到羊艾监狱接受警示教育,再次敲响“红线”坚决不能踩的警钟,帮助干部员工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五是坚持抓好重大时间节点的重点提示,节日期间公务用车一律封存,干部员工严格执行市委“三不许”;六是疏通举报投诉渠道,设置举报专线、举报邮箱等,鼓励全行员工自觉参与内控管理,举报违纪违法违规行为。
4、控制活动
(1)关于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公司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管管理总局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之一。公司所有的保函业务均按《贵阳银行保函业务管理规定》和《贵阳银行保函业务操作规程》执行,均满足权限、职责、流程、格式、反担保落实措施等要求。对于非格式的保函文本须经法律合规部审查后才能按权限办理。
(2)关于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管理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监事会应当根据监管机构 的规定以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要求对关联交易实施监督。公司董事会关联交 易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 责。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在管理层面设立跨部门的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成员应当包括合规、业务、风 控、财务等相关部门人员,负责关联方识别维护审查、关联交易管理等日常事 务。
(3)关于信息披露
公司制定了《贵阳银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贵阳银行定期报告编制 及披露规则》等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形式、内容和要求。董事会 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在规定的时间、媒体上,向社会公众披露信息,并按规定报送监管机构。发行人主要以年度报告形式对有关重大事项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另在官方网站及时披露高管变动、会议决议等信息。
(4)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 求,制定了《贵阳银行全面预算管理规定》《贵阳银行采购管理规定》以及各 类费用管理规定,积极建立、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体系,以提高经营管 理水平、规范财务行为、强化经营约束、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积极开发、建设 财务系统,并通过财务会计管理系统锁定分支机构的业务权限,实行电子授权 批准、电子核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及财务分析能力,加强控制监督力度。同 时,引入了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和经济资本考核机制,进一步强化资本约束意识,引导分支行优化资源配置。
(5)资金业务控制
公司建立了资金内部控制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分级授权的原则明确了相关职责。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加强对分支行头寸管理人员的精细化管理和考核,通过资金头寸管理系统实现资金头寸的有效管理。在资金运营上,已建立一系列规章制度,覆盖债券业务、同业业务、回购业务等业务条线,业务操作有章可循,并实行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分离、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分离的内控管理机制,同时,加强了印章管理和流程管理,以更好地实现相互分离、相互牵制监督,保证支付结算的畅通,保障资金运行的安全。
(6)中间业务控制
公司继续优化中间业务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按照“统起来、管起来、动起来”的原则,按条线分工,明确总行各相关部门的内部审批和授权职责,对中间业务进行规范。2021 年,发行人积极响应降低支付手续费的政策号召,制定相应优惠措施并落地执行,在官方网站和各营业网点公示修订后的《贵阳银行服务价目表》,使各项服务收费真正做到有依据、有标准、有服务。
(7)会计业务控制
为了防范运营风险,进一步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提高运营效率与质量,公司持续加强会计内控制度建设,并通过完善系统、优化流程、加强培训、加大检查考核力度等措施,提高会计业务操作风险防控能力,推进会计内控管理工作。
(8)信息科技控制
计算机信息系统是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公司根据长期发展需要和科技改革规划,构建了涵盖 IT 规划与 IT 决策管理、架构规划、需求管理等各领域的信息科技制度体系,信息科技管理更为规范科学。建立了项目管理和质量管理机制,持续对各类科技任务进行进度跟踪和风险识别,在里程碑节点前开展风险预警工作,并每周执行例行检查,出具相应的不符合项清单及质量检查周报告,加强对各环节的风险控制。建立了版本发布管理机制,规范年度发布窗口、版本排期、组版、移交测试和运维等流程,确保版本发布的质量和效率。
5、监督与纠正机制
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授权、独立负责”的监督纠正管理体制,以多种监督手段从多方面、多层次、多维度加强检查和督促整改力度。
(1)加强业务管理部门的日常检查,监督公司各业务管理部门积极推进各项检查及整改督导工作,通过实行本条线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及组织分支行自查等多种方式了解全行内控执行现状,并有针对性地强化管理,完善制度流程。
(2)重视内部审计工作,独立设置稽核审计部门,并根据本公司业务发展和复杂程度配备了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制定了一系列较为完善的内部审计相关管理制度,同时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稽核审计部由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管,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层汇报审计工作情况。通过现场和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内审部门扎实开展审计监督工作,从制度规章、职责架构、流程权限、执行监督等多个角度统筹审视业务体系,持续巩固风险防线,促进规范经营管理。
目前发行人稽核审计部门共 42 人,占全行员工人数的 0.71%,内部审计人员占员工人数的比例低于 1%,主要系发行人近年来发展迅速,员工总数持续快
速增加,发行人应当达到的内审人员数量标准也相应快速提升所致。为达到上述标准,发行人扎实开展年度招聘工作。自 2016 年起,发行人每年分别通过校园招聘、贵阳人才网、行内 OA 办公系统、“人博会”等渠道进行招聘,经过笔试、面试筛选以及贵阳银行党委会审议,截至 2023 年 10 月已累计招聘共 239人。
(3)重视外部审计
公司每年均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报表审计。
(4)加强问责力度
为提升内部控制水平,确保审慎合规经营,公司建立了问责管理体系, 2022 年持续开展问责工作。一是完善公司问责制度体系。公司发布了《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不良类授信业务责任追究管理暂行规定》,并对《贵阳银行授信业务尽职免责管理办法》《贵阳银行民营、涉农、小微业务容错纠错管理规定》等制度进行了修订。二是加强违规责任追究工作。发行人对 2022年操作风险检查发现的问题、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问责。三是优化问责管理系统。发行人进一步优化问责管理系统,推进了问责工作全流程线上化进程。四是开展了专题培训和监督检查。对新发布及修订的问责制度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培训工作。并对下辖分支机构问责工作开展检查监督。
八、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
(一)概述
发行人积极贯彻落实监管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以实现全行高质量发展为引领,以提升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为抓手,持续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发行人的权力机构。
1、发行人股东大会的职权
(1)决定发行人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发行人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发行人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发行人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作出决议;
(9)对发行人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发行人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批准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发行人 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的议案;
(14)审议发行人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15)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6)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7)审议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
(18)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上述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但在必要、合理、合法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授权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如授权事项属于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如授权事项属于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发行人章程规定,发行人股东大会包括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2022 年,发行人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 1 次。
(三)董事及董事会
发行人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董事应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1、董事会主要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发行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发行人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发行人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订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8)拟订发行人重大收购、回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9)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发行人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10)决定发行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发行人行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行长提名聘任或解聘副行长、首席财务官及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12)制定发行人的基本管理制度;
(13)制订公司章程的修订方案;
(14)制定回购发行人股票方案;
(15)制定发行人信息披露制度,管理发行人信息披露事项;
(16)向股东大会提请聘任或更换为发行人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7)听取发行人行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行长的工作;
(18)负责审议超出董事会给高级管理层设定的开支限额的任何重大资本开支、合同和承诺;
(19)制定出售或转移发行人全部或绝大部分业务或资产的方案;
(20)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公司章程的约定决定发行优先股事项;
(21)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属于发行人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范围的,应当事先听取发行人党委的意见。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发行人经营和管理承担最终责任。除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外,还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制定发行人经营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实施;
(2)制定发行人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
(3)制定资本规划,承担资本管理最终责任;
(4)定期评估并完善发行人公司治理;
(5)负责发行人信息披露,并对发行人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
(6)监督并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7)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8)建立发行人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等;
(9)在董事会上通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发行人的监管意见及发行人整改情况。
2、董事会运作情况
发行人章程规定,董事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应当召开一次。2022 年,发行人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例会和 8 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1)发展战略委员会
发展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担任,且人数不得少于三人。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制定发行人经营管理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
②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
③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2)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由董事担任,人数不得少于三人。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不得担任关联交易委
员会的成员。担任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人的董事在发行人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五个工作日。
①根据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发行人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负责关联交易的管理;
②及时审查和批准关联交易,控制关联交易风险;
③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董事担任,人数不得少于三人。担任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的董事在发行人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五个工作日。
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监督高级管理层关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的控制情况;
②对发行人风险及管理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及水平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完善发行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
③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薪酬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成员由董事担任,人数不得少于三人。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
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①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的建议;
②对薪酬政策和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
③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5)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担任,人数不得少于三人。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不得担任提名委员会的成员。
①拟定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选任程序;
②拟定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选任标准;
③对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④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6)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担任,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担任审计委员会负责人的董事在发行人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五个工作日。
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①检查发行人的财务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
②检查发行人风险及合规状况;
③负责发行人年度审计工作,并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判断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④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7)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员由董事担任,人数不得少于三人。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①拟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战略、政策和目标;
②督促高级管理层有效执行和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
③定期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题报告;
④监督、评价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全面性、及时性、有效性以及高级管理层相关履职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告;
⑤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四)监事会
发行人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监事包括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外部监事和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其中职工监事、外部监事各有两名,均不少于全体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职工监事比例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要求。
1、监事会职权
(1)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和尽职情况进行监督;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
(3)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发行人利益的行为;
(4)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或依法提起诉讼;
(5)根据需要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6)检查、监督发行人的财务活动;
(7)对董事会编制的发行人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8)发现发行人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9)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10)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的职责时,召集并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11)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2)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除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外,还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发行人实际的发展战略;
(2)定期对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3)对发行人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
(4)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
(5)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6)对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7)定期与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沟通发行人情况等。
2、监事会运行情况
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应当召开一次。2022 年,发行人共召开了 10 次监事会。
3、监事会专门委员会
监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1)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①研究监事会人员的规模及构成;
②制定发行人监事的选任程序和标准;
③对发行人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④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
⑤负责组织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监事会报告;
⑥对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⑦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及监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应当由外部监事担任负责人。
(2)监督委员会
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①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发行人实际的发展战略;
②负责拟订对发行人经营决策、财务活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监督检查、专项审计方案,提交监事会或监事长批准通过后组织实施;
③根据监事会的授权,在发行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风险事项时,拟定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④与发行人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了解董事会定期报告的编制和重大调整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
⑤根据监事会授权开展董事、高管人员离任审计工作;
⑥指导发行人内部审计工作;
⑦监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监督委员会应当由外部监事担任负责人。
(五)独立董事
1、独立董事制度
发行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已经提名董事的股东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应事先报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任职资格审核。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质审查,审查重点包括独立性、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等。
2、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除享有董事的基本职权外还可享有以下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讨论前,应经独立董事许可,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
(4)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5)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超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同意。
独立董事应当对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尤其应当就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意见:
(1)重大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2)利润分配方案;
(3)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4)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存款人、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事项;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造成发行人重大损失的事项;
(6)提名、任免董事;
(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8)外部审计机构的聘任;
(9)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3、独立董事发挥作用情况
发行人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在发行人的关联交易、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五章 发行人历史财务数据和指标
一、审计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 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1)审字第 61357734_B01 号、安永华明(2022)审字 第 61357734_B02 号和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 61357734_B01 号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除另有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 2020 年财务数据来自于发行人 2020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1 年财务数据来自于发行人 2021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022 年财务数据来自于发行人 202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发行人 2023 年 1-6 月份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发行人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项目 | 2023 年 6 月末 | 2022 年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资产: | ||||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36,600,888 | 38,040,924 | 34,607,516 | 42,476,799 |
存放同业款项 | 3,507,535 | 4,356,378 | 7,530,631 | 9,980,382 |
拆出资金 | 97,012 | 110,760 | 110,693 | - |
衍生金融资产 | 813 | 136 | - | 5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450,412 | 1,772,738 | 1,287,897 | 6,949,833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301,503,525 | 275,426,004 | 245,830,565 | 222,113,548 |
金融投资: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8,615,936 | 34,746,858 | 32,691,982 | 36,242,947 |
债权投资 | 166,565,115 | 175,876,678 | 184,153,472 | 187,343,305 |
其他债权投资 | 81,580,341 | 75,775,355 | 64,533,921 | 49,147,615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90,440 | 291,766 | 302,419 | 293,844 |
长期应收款 | 28,837,697 | 27,398,044 | 26,218,429 | 24,553,318 |
长期股权投资 | 31,205 | 31,205 | - | - |
项目 | 2023 年 6 月末 | 2022 年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固定资产 | 3,940,782 | 3,723,985 | 3,859,687 | 3,996,446 |
使用权资产 | 254,233 | 281,887 | 319,810 | 不适用 |
无形资产 | 225,750 | 244,012 | 242,005 | 185,87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092,527 | 4,945,095 | 4,132,652 | 3,874,899 |
其他资产 | 2,411,123 | 2,976,642 | 2,865,167 | 3,521,477 |
资产总计 | 670,005,334 | 645,998,467 | 608,686,846 | 590,680,344 |
负债: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40,746,079 | 33,970,377 | 27,672,092 | 21,481,611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 38,399,775 | 27,421,356 | 37,178,440 | 40,753,176 |
拆入资金 | 26,449,808 | 23,296,900 | 21,960,560 | 21,844,204 |
衍生金融负债 | 1632 | 667 | 965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11,398,999 | 13,013,370 | 7,049,479 | 4,714,389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108,383 | 124,254 | - | - |
吸收存款 | 395,909,098 | 393,013,273 | 367,428,387 | 360,885,494 |
应付职工薪酬 | 1,108,891 | 1,301,658 | 1,279,745 | 1,273,192 |
应交税费 | 736,034 | 1,119,307 | 753,876 | 897,886 |
应付债券 | 89,415,386 | 88,867,465 | 87,773,235 | 90,838,019 |
预计负债 | 186,886 | 338,364 | 265,012 | 472,903 |
租赁负债 | 445,721 | 461,230 | 291,136 | - |
其他负债 | 4,368,145 | 4,417,672 | 2,973,818 | 3,067,849 |
负债合计 | 609,274,837 | 587,345,893 | 554,626,745 | 546,228,723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3,656,198 | 3,656,198 | 3,656,198 | 3,218,029 |
其他权益工具 | 4,992,896 | 4,992,896 | 4,992,896 | 4,992,896 |
资本公积 | 7,995,210 | 7,995,210 | 7,999,184 | 3,942,512 |
其他综合收益 | -350,755 | -650,869 | -221,364 | -447,301 |
盈余公积 | 4,707,293 | 4,707,293 | 4,127,950 | 3,568,496 |
一般风险准备 | 7,704,618 | 7,361,802 | 6,934,722 | 6,444,860 |
未分配利润 | 30,034,467 | 28,604,642 | 24,858,294 | 21,224,638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权益合计 | 58,739,927 | 56,667,172 | 52,347,880 | 42,944,130 |
少数股东权益 | 1,990,570 | 1,985,402 | 1,712,221 | 1,507,491 |
股东权益合计 | 60,730,497 | 58,652,574 | 54,060,101 | 44,451,621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670,005,334 | 645,998,467 | 608,686,846 | 590,680,344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
项目 | 2023 年 1-6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利息收入 | 14,458,034 | 28,887,066 | 28,904,673 | 27,908,363 |
项目 | 2023 年 1-6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利息支出 | -7,584,315 | -15,055,693 | -15,911,850 | -14,190,438 |
利息净收入 | 6,873,719 | 13,831,373 | 12,992,823 | 13,717,925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366,114 | 828,516 | 1,026,767 | 1,159,794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160,797 | -414,656 | -362,953 | -290,776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205,317 | 413,860 | 663,814 | 869,018 |
投资收益 | 555,536 | 1,270,019 | 1,126,588 | 1,536,781 |
资产处置收益 | 23 | 107 | 296 | -276 |
其他收益 | 69,155 | 110,982 | 71,241 | 45,374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645 | -6,823 | 120,201 | -110,665 |
汇兑收益 | 801 | 8,377 | 557 | 893 |
其他业务收入 | 10,627 | 15,071 | 28,591 | 22,353 |
营业收入 | 7,714,533 | 15,642,966 | 15,004,111 | 16,081,403 |
税金及附加 | -70,647 | -162,928 | -177,020 | -154,820 |
业务及管理费 | -1,880,636 | -4,192,439 | -4,120,258 | -3,833,274 |
信用减值损失 | -2,655,567 | -4,284,972 | -3,911,126 | -5,331,930 |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 - | -193,561 | - | - |
营业支出 | -4,606,850 | -8,833,900 | -8,208,404 | -9,320,024 |
营业利润 | 3,107,683 | 6,809,066 | 6,795,707 | 6,761,379 |
营业外收入 | 33,646 | 11,146 | 6,901 | 14,429 |
营业外支出 | -2,769 | -25,400 | -7,419 | -39,203 |
利润总额 | 3,138,560 | 6,794,812 | 6,795,189 | 6,736,605 |
减:所得税费用 | -218,058 | -548,611 | -539,274 | -593,917 |
净利润 | 2,920,502 | 6,246,201 | 6,255,915 | 6,142,688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 2,869,500 | 6,106,642 | 6,044,831 | 5,922,294 |
少数股东损益 | 51,002 | 139,559 | 211,084 | 220,394 |
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 | 301,374 | -428,388 | 219,583 | -744,416 |
综合收益总额 | 3,221,876 | 5,817,813 | 6,475,498 | 5,398,272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额 | 3,169,614 | 5,677,137 | 6,270,768 | 5,178,002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52,262 | 140,676 | 204,730 | 220,270 |
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 0.78 | 1.60 | 1.65 | 1.76 |
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 0.78 | 1.60 | 1.65 | 1.76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项目 | 2023 年 1-6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一、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减少额 | 2,217,857 | - | 3,004,234 | - |
项目 | 2023 年 1-6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 - | 45,391 | - | - |
拆出资金净减少额 | 110,000 | - | -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6,726,698 | 6,202,750 | 6,212,540 | 6,439,391 |
吸收存款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 项净增加额 | 14,794,670 | 14,438,341 | 836,746 | 36,389,031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3,167,978 | 1,259,207 | 66,920 | 1,106,315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 | - | 5,963,281 | 2,335,037 | 1,942,813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9,470,179 | 19,386,774 | 19,003,589 | 17,316,461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55,091 | 1,790,887 | 1,196,495 | 278,63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6,942,473 | 49,086,631 | 32,655,561 | 63,472,643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 -2,326,612 | - | -22,720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 -110,000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47,481 | - | -91,769 | -49,252 |
发放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27,738,921 | -32,605,243 | -27,232,136 | -30,232,820 |
长期应收款净增加额 | -1,571,508 | -1,381,088 | -1,847,144 | -2,771,953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 | -1,615,561 | - | -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7,512,535 | -11,197,996 | -11,337,270 | -9,492,715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436,152 | -2,564,053 | -2,505,296 | -2,196,136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476,783 | -2,249,845 | -2,225,371 | -1,776,089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50,967 | -1,186,577 | -1,530,556 | -3,906,38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2,049,908 | -53,621,414 | -46,769,542 | -50,448,070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 -5,107,435 | -4,534,783 | -14,113,981 | 13,024,573 |
二、投资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603,157,539 | 1,136,336,207 | 918,706,525 | 2,060,491,424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收到的现金净额 | 82 | 5,986 | 11,145 | 1,425 |
发生投资损益收到/(支付)的现金 | 6,703,291 | 11,071,604 | 12,709,198 | 14,077,595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09,860,912 | 1,147,413,797 | 931,426,868 | 2,074,570,444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604,375,316 | -1,141,178,429 | -926,984,406 | -2,063,550,801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支付的现金 | -90,436 | -516,685 | -493,481 | -564,48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04,465,752 | -1,141,695,114 | -927,477,887 | -2,064,115,289 |
投资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395,160 | 5,718,683 | 3,948,981 | 10,455,155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 - | 4,496,179 | - |
少数股东投入资本 | - | 136,519 | - | - |
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 | 67,280,000 | 119,120,000 | 101,180,000 | 121,81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7,280,000 | 119,256,519 | 105,676,179 | 121,81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66,590,000 | -118,310,000 | -104,430,000 | -142,530,000 |
项目 | 2023 年 1-6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偿还租赁负债支付的现金 | -50,884 | -121,361 | -102,012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286,071 | -3,670,778 | -3,932,863 | -4,393,495 |
其他筹资活动支付的现金 | - | - | -1,338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8,926,955 | -122,102,139 | -108,466,213 | -146,923,49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46,955 | -2,845,620 | -2,790,034 | -25,113,495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响 | 801 | 8,377 | 557 | 4,170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 -1,358,429 | -1,653,343 | -12,954,477 | -1,629,597 |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3,032,619 | 14,685,962 | 27,640,439 | 29,270,036 |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1,674,190 | 13,032,619 | 14,685,962 | 27,640,439 |
三、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及监管指标
单位:%
指标类别 | 指标 | 指标 标准 | 2023 年 6 月 30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资本充足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7.5 | 11.06 | 10.95 | 10.62 | 9.30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8.5 | 12.10 | 12.02 | 11.75 | 10.53 | |
资本充足率 | ≥10.5 | 14.21 | 14.16 | 13.96 | 12.88 | |
盈利能力 | 成本收入比 | ≤45 | 24.38 | 26.80 | 27.46 | 23.84 |
资产利润率 | ≥0.6 | 0.44 | 1.00 | 1.04 | 1.07 | |
资本利润率 | ≥11 | 5.41 | 11.82 | 13.34 | 15.75 | |
流动性风险 | 流动性比例 | ≥25 | 79.78 | 75.11 | 89.13 | 88.08 |
流动性覆盖率 | ≥100 | 202.34 | 191.91 | 229.60 | 291.25 | |
信用风险 | 不良贷款率 | ≤5 | 1.47 | 1.45 | 1.45 | 1.53 |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 | - | 36.75 | 33.52 | 30.93 | 34.03 | |
全部关联度 | ≤50 | 22.21 | 27.20 | 28.77 | 16.99 | |
市场风险 |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 | ≤20 | 0.00 | 0.00 | 0.00 | 0.00 |
准备金充足程度 |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 | ≥100 | 410.41 | 463.93 | 443.14 | 586.76 |
拨贷比 | ≥2.5 | 4.05 | 3.79 | 3.94 | 4.25 | |
拨备覆盖率 | ≥150 | 274.46 | 260.86 | 271.03 | 277.30 |
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部分主要监管指标系按照原银监会口径编制。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指标数值未经年化处理。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指标按照报监管机构的母公司口径列示,其余指标均为合并口径列示。
第六章 发行人财务结果的分析
一、总体财务分析结果
作为贵阳市本土唯一 A 股上市银行,贵阳银行与地方经济共生共荣、共同 发展,坚持围绕国家和省的重大战略,积极开展金融精准扶贫、大数据金融、 绿色金融等特色业务,推动业务持续良好发展。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开始进入新 常态,发行人紧紧抓住国家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的有利时机,深入贯彻落实中 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金融监管机构的各项政策要求,积极服务实体经济,紧 密围绕客户为中心,加强战略应对和统筹引领,努力推进结构转型,取得了良 好的经营成效。面对各类风险叠加的严峻形势和自身转型发展压力,发行人以 稳中求进为工作总基调,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初心,夯 实稳健发展基础,深入推进战略转型,持续优化业务结构,筑牢合规风险底线,总体保持了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
2022 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156.43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67.95 亿元,净
利润 62.46 亿元。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资产总额为 6,459.98 亿元,较 2021 年
末增加 373.11 亿元,增长 6.13%。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为 2,754.26 亿元,较
2021 年末增加 295.95 亿元,增长 12.04%;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负债总额
5,873.46 亿元,较 2021 年末增加 327.19 亿元,增幅为 5.90%。其中,吸收存款
为 3,930.13 亿元,较 2021 年末增加 255.85 亿元,增长 6.96%。
2023 年 1-6 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77.15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31.39 亿元,
净利润 29.21 亿元。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发行人资产总额为 6,700.05 亿元,其
中发放贷款及垫款为 3,015.04 亿元。发行人负债总额为 6,092.75 亿元,其中吸
收存款为 3,959.09 亿元。
二、资产负债表重要项目分析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 2023 年 6 月末 | 2022 年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资产: | ||||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36,600,888 | 38,040,924 | 34,607,516 | 42,476,799 |
项目 | 2023 年 6 月末 | 2022 年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存放同业款项 | 3,507,535 | 4,356,378 | 7,530,631 | 9,980,382 |
拆出资金 | 97,012 | 110,760 | 110,693 | - |
衍生金融资产 | 813 | 136 | - | 5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450,412 | 1,772,738 | 1,287,897 | 6,949,833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301,503,525 | 275,426,004 | 245,830,565 | 222,113,548 |
金融投资: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8,615,936 | 34,746,858 | 32,691,982 | 36,242,947 |
债权投资 | 166,565,115 | 175,876,678 | 184,153,472 | 187,343,305 |
其他债权投资 | 81,580,341 | 75,775,355 | 64,533,921 | 49,147,615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90,440 | 291,766 | 302,419 | 293,844 |
长期应收款 | 28,837,697 | 27,398,044 | 26,218,429 | 24,553,318 |
长期股权投资 | 31,205 | 31,205 | - | - |
固定资产 | 3,940,782 | 3,723,985 | 3,859,687 | 3,996,446 |
使用权资产 | 254,233 | 281,887 | 319,810 | 不适用 |
无形资产 | 225,750 | 244,012 | 242,005 | 185,87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092,527 | 4,945,095 | 4,132,652 | 3,874,899 |
其他资产 | 2,411,123 | 2,976,642 | 2,865,167 | 3,521,477 |
资产总计 | 670,005,334 | 645,998,467 | 608,686,846 | 590,680,344 |
负债: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40,746,079 | 33,970,377 | 27,672,092 | 21,481,611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 款项 | 38,399,775 | 27,421,356 | 37,178,440 | 40,753,176 |
拆入资金 | 26,449,808 | 23,296,900 | 21,960,560 | 21,844,204 |
衍生金融负债 | 1632 | 667 | 965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11,398,999 | 13,013,370 | 7,049,479 | 4,714,389 |
应付票据 | 108,383 | 124,254 | - | - |
吸收存款 | 395,909,098 | 393,013,273 | 367,428,387 | 360,885,494 |
应付职工薪酬 | 1,108,891 | 1,301,658 | 1,279,745 | 1,273,192 |
应交税费 | 736,034 | 1,119,307 | 753,876 | 897,886 |
应付债券 | 89,415,386 | 88,867,465 | 87,773,235 | 90,838,019 |
预计负债 | 186,886 | 338,364 | 265,012 | 472,903 |
租赁负债 | 445,721 | 461,230 | 291,136 | - |
其他负债 | 4,368,145 | 4,417,672 | 2,973,818 | 3,067,849 |
负债合计 | 609,274,837 | 587,345,893 | 554,626,745 | 546,228,723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3,656,198 | 3,656,198 | 3,656,198 | 3,218,029 |
其他权益工具 | 4,992,896 | 4,992,896 | 4,992,896 | 4,992,896 |
资本公积 | 7,995,210 | 7,995,210 | 7,999,184 | 3,942,512 |
其他综合收益 | -350,755 | -650,869 | -221,364 | -447,301 |
项目 | 2023 年 6 月末 | 2022 年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盈余公积 | 4,707,293 | 4,707,293 | 4,127,950 | 3,568,496 |
一般风险准备 | 7,704,618 | 7,361,802 | 6,934,722 | 6,444,860 |
未分配利润 | 30,034,467 | 28,604,642 | 24,858,294 | 21,224,638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权益 计 | 58,739,927 | 56,667,172 | 52,347,880 | 42,944,130 |
少数股东权益 | 1,990,570 | 1,985,402 | 1,712,221 | 1,507,491 |
股东权益计 | 60,730,497 | 58,652,574 | 54,060,101 | 44,451,621 |
(一)资产项目分析
单位:千元
项目 | 2023 年 6 月末 | 2022 年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资产: | ||||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 项 | 36,600,888 | 38,040,924 | 34,607,516 | 42,476,799 |
存放同业款项 | 3,507,535 | 4,356,378 | 7,530,631 | 9,980,382 |
拆出资金 | 97,012 | 110,760 | 110,693 | - |
衍生金融资产 | 813 | 136 | - | 5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450,412 | 1,772,738 | 1,287,897 | 6,949,833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301,503,525 | 275,426,004 | 245,830,565 | 222,113,548 |
金融投资: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8,615,936 | 34,746,858 | 32,691,982 | 36,242,947 |
债权投资 | 166,565,115 | 175,876,678 | 184,153,472 | 187,343,305 |
其他债权投资 | 81,580,341 | 75,775,355 | 64,533,921 | 49,147,615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90,440 | 291,766 | 302,419 | 293,844 |
长期应收款 | 28,837,697 | 27,398,044 | 26,218,429 | 24,553,318 |
长期股权投资 | 31,205 | 31,205 | - | - |
固定资产 | 3,940,782 | 3,723,985 | 3,859,687 | 3,996,446 |
使用权资产 | 254,233 | 281,887 | 319,810 | 不适用 |
无形资产 | 225,750 | 244,012 | 242,005 | 185,87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092,527 | 4,945,095 | 4,132,652 | 3,874,899 |
其他资产 | 2,411,123 | 2,976,642 | 2,865,167 | 3,521,477 |
资产总计 | 670,005,334 | 645,998,467 | 608,686,846 | 590,680,344 |
面对国内外复杂的经济形势,发行人积极进取,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总资产分别为 5,906.80 亿元、6,086.87 亿元、6,459.98 亿元和 6,700.05 亿元。总资产 2020-2022 年复增长率为 4.92%,保持良好增速。
最近一年及一期,发行人占比超过 5%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发放贷款及垫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五项计占总资产的 92.86%和 93.26%。
1、发放贷款及垫款
近年来,发行人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和人行核定的贷款规模范围内,稳步推进各项贷款业务。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发放贷款及垫款按产品类型划分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 2023 年 6 月末 | 2022 年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公司贷款和垫款 | 258,003,953 | 233,947,439 | 205,438,078 | 185,130,181 |
个人贷款和垫款 | 47,369,178 | 48,249,969 | 47,029,147 | 44,987,208 |
住房按揭贷款 | 19,907,372 | 19,523,140 | 17,903,613 | 16,834,587 |
个人生产及经营性贷款 | 18,839,982 | 20,165,865 | 20,566,535 | 20,560,466 |
信用卡垫款 | 6,422,900 | 6,235,385 | 6,088,362 | 5,719,361 |
其他个人贷款 | 2,198,924 | 2,325,579 | 2,470,637 | 1,872,794 |
贴现 | 7,159,126 | 3,091,640 | 2,522,020 | 891,706 |
应计利息 | 1,616,303 | 943,336 | 876,990 | 907,876 |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 314,148,560 | 286,232,384 | 255,866,235 | 231,916,971 |
贷款减值准备 | -12,645,035 | -10,806,380 | -10,035,670 | -9,803,423 |
发放贷款及垫款净额 | 301,503,525 | 275,426,004 | 245,830,565 | 222,113,548 |
(1)公司贷款和垫款
公司贷款和垫款是发行人贷款组中的主要组成部分,截至2020-2022 年末 及 2023 年 6 月末,发行人公司贷款和垫款总额分别为 1,851.30 亿元、2,054.38 亿元、2,339.47 亿元和 2,580.04 亿元,呈逐年上升趋势。一方面,发行人公司业 务不断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制造业等行业客户流动资金需求增长,发行人流 动资金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另一方面,发行人围绕贵州省“十四五”规划期 “四化”建设推进进度,信贷需求持续增加;与此同时,重点围绕新型工业化、强省会等专项板块强化信贷业务营销,信贷投放持续增加。
(2)个人贷款和垫款
截至 2020-2022 年末及 2023 年 6 月末,发行人个人贷款和垫款总额分别为
449.87 亿元、470.29 亿元、482.50 亿元和 473.69 亿元,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
为19.40%、18.38%、16.86%和15.08%,发行人个人贷款和垫款业务占比有所降低。
2、投资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发行人证券投资余额为人民币 2,870.52 亿元,较 2022
年末增加人民币 3.61 亿元,涨幅 0.13%。发行人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IFRS9,并按 IFRS9 要求对证券投资进行重新分类。截至 2023 年 6 月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386.16 亿元,占证券投资余额的 13.45%;债权投资为人民币 1,665.65 亿元,占证券投资余额的 58.03%;其他债权投资为人民币 815.80 亿元,占证券投资余额的 28.42%。
3、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单位:千元
项目 | 2023 年 6 月末 | 2022 年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库存现 金 | 1,059,754 | 2.90% | 1,166,580 | 3.07% | 1,104,887 | 3.19% | 1,097,853 | 2.58% |
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准 备金 | 27,753,118 | 75.83% | 28,633,468 | 75.27% | 27,873,650 | 80.54% | 30,329,568 | 71.40% |
存放中央银行超额存款准备 金 | 7,386,068 | 20.18% | 6,310,059 | 16.59% | 5,356,643 | 15.48% | 10,907,113 | 25.68% |
存放中央银行的其他 款项 | 388,755 | 1.06% | 1,916,097 | 5.04% | 259,315 | 0.75% | 126,099 | 0.30% |
应 计 利 息 | 13,193 | 0.04% | 14,720 | 0.04% | 13,021 | 0.04% | 16,166 | 0.04% |
计 | 36,600,888 | 100.00% | 38,040,924 | 100.00% | 34,607,516 | 100.00% | 42,476,799 | 100.00% |
发行人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主要由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和存放中央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组成。截至 2020-2022 年末及 2023 年 6 月末,发行人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分别为 424.77 亿元、346.08 亿元、380.41 亿元和
366.01 亿元,发行人结市场情况和央行政策,加强准备金灵活性管理,提高日常头寸管理精确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债权投资
单位:千元
项目 | 2023 年 6 月末 | 2022 年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国债 | 19,718,810 | 11.84% | 21,957,198 | 12.48% | 26,970,678 | 14.65% | 30,270,572 | 16.16% |
政 策 性银 行 金 融债券 | 1,854,600 | 1.11% | 1,809,069 | 1.03% | 1,735,582 | 0.94% | 1,680,186 | 0.90% |
其 他 金 融债 | 900,327 | 0.54% | 590,121 | 0.34% | 123,572 | 0.07% | 154,268 | 0.08% |
企 业 债券 和 铁 路债 | 5,088,598 | 3.06% | 4,711,779 | 2.68% | 2,399,957 | 1.30% | 2,199,964 | 1.17% |
资 产 支 持证券 | 2,117,539 | 1.27% | 749,162 | 0.43% | 314,013 | 0.17% | 346,248 | 0.18% |
地 方 政 府债券 | 50,639,885 | 30.40% | 50,619,389 | 28.78% | 49,695,391 | 26.99% | 49,674,207 | 26.52% |
资 产 管理 计 划及 信 托 计划 | 86,979,751 | 52.22% | 94,692,717 | 53.84% | 104,125,125 | 56.54% | 103,966,150 | 55.49% |
应计利 息 | 2,746,491 | 1.65% | 3,647,939 | 2.07% | 1,722,003 | 0.94% | 1,687,220 | 0.90% |
减值准 备 | -3,480,886 | -2.09% | -3,100,272 | -1.76% | -2,932,849 | -1.59% | -2,635,510 | -1.41% |
计 | 166,565,115 | 100.00% | 175,876,678 | 100.00% | 184,153,472 | 100.00% | 187,343,305 | 100.00% |
截至 2020-2022 年末及 2023 年 6 月末,发行人债权投资分别为 1,873.43 亿元、1,841.53 亿元、1,758.77 亿元和 1,665.65 亿元,主要方向为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和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
报告期内发行人债权投资金额较为稳定。其中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地方政府债券占比较高。截至 2020-2022 年末及 2023 年 6 月末,发行人的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余额分别为 1,039.66 亿元、1,041.25 亿元、946.93 亿元和
869.80 亿元,发行人对地方政府债券投资的余额分别为 496.74 亿元、496.95 亿元、506.19 亿元和 506.40 亿元。
(二)负债项目分析
单位:千元
项目 | 2023 年 6 月末 | 2022 年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负债: |
项目 | 2023 年 6 月末 | 2022 年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40,746,079 | 33,970,377 | 27,672,092 | 21,481,611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 38,399,775 | 27,421,356 | 37,178,440 | 40,753,176 |
拆入资金 | 26,449,808 | 23,296,900 | 21,960,560 | 21,844,204 |
衍生金融负债 | 1632 | 667 | 965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11,398,999 | 13,013,370 | 7,049,479 | 4,714,389 |
应付票据 | 108,383 | 124,254 | - | - |
吸收存款 | 395,909,098 | 393,013,273 | 367,428,387 | 360,885,494 |
应付职工薪酬 | 1,108,891 | 1,301,658 | 1,279,745 | 1,273,192 |
应交税费 | 736,034 | 1,119,307 | 753,876 | 897,886 |
应付债券 | 89,415,386 | 88,867,465 | 87,773,235 | 90,838,019 |
预计负债 | 186,886 | 338,364 | 265,012 | 472,903 |
租赁负债 | 445,721 | 461,230 | 291,136 | - |
其他负债 | 4,368,145 | 4,417,672 | 2,973,818 | 3,067,849 |
负债计 | 609,274,837 | 587,345,893 | 554,626,745 | 546,228,723 |
截至 2020-2022 年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 5,462.29 亿元、5,546.27 亿元、
5,873.46 亿元,近三年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总负债较
2020 年末增加 411.17 亿元,增幅为 7.53%;2023 年 6 月末,发行人负债总额为
6,092.75 亿元,较 2022 年末增加 219.29 亿元,增幅为 3.73%。
最近一年及一期,发行人占比超过 5%的负债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吸收存款和应付债券,三项计占总负债的 86.34%及 87.83%。
1、吸收存款
单位:千元
项目 | 2023 年 6 月末 | 2022 年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公司活期存款 | 88,528,337 | 91,065,680 | 89,637,308 | 118,935,915 |
公司定期存款 | 102,487,931 | 108,956,967 | 112,346,679 | 103,779,784 |
个人活期存款 | 43,789,703 | 46,260,303 | 38,734,275 | 34,707,544 |
个人定期存款 | 140,834,996 | 123,788,432 | 106,439,704 | 86,381,490 |
其他存款 | 11,934,959 | 13,566,585 | 12,585,902 | 11,339,779 |
应计利息 | 8,333,172 | 9,375,306 | 7,684,519 | 5,740,982 |
存款总额 | 395,909,098 | 393,013,273 | 367,428,387 | 360,885,494 |
其中:保证金存款 | 11,654,147 | 13,275,280 | 12,298,037 | 11,182,585 |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吸收存款总额分别为 3,608.85 亿元、3,674.28 亿元、
3,930.13 亿元和 3,959.09 亿元,呈逐年增长的趋势。
2、应付债券
单位:千元
项目 | 2023 年 6 月末 | 2022 年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次级债 | - | - | 1,200,000 | 1,200,000 |
二级资本债券 | 4,499,088 | 4,498,216 | 4,497,952 | 4,497,701 |
金融债 | 9,698,756 | 6,698,007 | 8,196,342 | 9,695,804 |
同业存单 | 74,992,022 | 77,470,109 | 73,653,014 | 75,161,015 |
应付发行债券利息 | 225,520 | 201,133 | 225,927 | 283,499 |
计 | 89,415,386 | 88,867,465 | 87,773,235 | 90,838,019 |
发行人应付债券主要为同业存单、一般金融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券。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应付债券分别为 908.38 亿元、877.73 亿元、888.67 亿元和
894.15 亿元。
三、利润表重要项目分析
(一)营业收入
单位:千元
项目 | 2023 年 1-6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利息收入 | 14,458,034 | 28,887,066 | 28,904,673 | 27,908,363 |
利息支出 | -7,584,315 | -15,055,693 | -15,911,850 | -14,190,438 |
利息净收入 | 6,873,719 | 13,831,373 | 12,992,823 | 13,717,925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366,114 | 828,516 | 1,026,767 | 1,159,794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160,797 | -414,656 | -362,953 | -290,776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205,317 | 413,860 | 663,814 | 869,018 |
投资收益 | 555,536 | 1,270,019 | 1,126,588 | 1,536,781 |
资产处置收益 | 23 | 107 | 296 | -276 |
其他收益 | 69,155 | 110,982 | 71,241 | 45,374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645 | -6,823 | 120,201 | -110,665 |
汇兑收益 | 801 | 8,377 | 557 | 893 |
其他业务收入 | 10,627 | 15,071 | 28,591 | 22,353 |
营业收入 | 7,714,533 | 15,642,966 | 15,004,111 | 16,081,403 |
注:发行人自 2020 年年报起对信用卡分期收入进行了重分类,将其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重分类至利息收入。本募集说明书涉及相关的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各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数据为准。
1、利息净收入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实现利息净收入分别为 137.18 亿元、129.93 亿元、
138.31 亿元和 68.74 亿元。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利息收入分别为 279.08 亿
元、289.05 亿元、288.87 亿元和 144.58 亿元,保持快速增长;发行人利息支出分别为 141.90 亿元、159.12 亿元、150.56 亿元和 75.84 亿元。随着银行负债端客户存款竞争加剧,发行人加大吸储力度,但总体来看,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保持协调增长态势,发行人利息净收入较为可观,且保持较好增速。
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分别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为 8.69 亿元、6.64亿元、4.14 亿元和 2.05 亿元,整体呈下降趋势,但在正常范围内。
(二)营业成本
单位:千元
项目 | 2023 年 1-6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税金及附加 | -70,647 | -162,928 | -177,020 | -154,820 |
业务及管理费 | -1,880,636 | -4,192,439 | -4,120,258 | -3,833,274 |
信用减值损失 | -2,655,567 | -4,284,972 | -3,911,126 | -5,331,930 |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 - | -193,561 | - | - |
营业支出 | -4,606,850 | -8,833,900 | -8,208,404 | -9,320,024 |
1、业务及管理费
近年来,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其业务及管理费亦始终维持在较高水平。2020-2022 年及 2023 年 1-6 月,发行人业务及管理费分别为 38.33 亿元、41.20 亿元、41.92 亿元和 18.81 亿元。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业务及管理费支出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41.13%、50.20%、47.46%和 40.82% ,是公司营业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及管理费金额稳定,2021 年发行人业务及管理费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较 2020 年增加了 9.07 个百分点,主要系当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营业成本总额降低。
2、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其他税金。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税金及附加分别为 1.55 亿元、1.77 亿元、1.63 亿元和 0.71 亿元。
3、信用减值损失
发行人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 1-6 月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
53.32 亿元、39.11 亿元、42.85 亿元和 26.56 亿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 57.21%、 47.65%、48.51%和 57.64%。2021 年发行人信用减值损失较同期减少 14.21 亿元,主要系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减少所致。
(三)净利润
2020-2022 年,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 61.43 亿元、62.56 亿元和 62.46 亿元,
呈总体上升趋势。2023 年 1-6 月,发行人净利润 29.21 亿元。
四、现金流量表分析
以下是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项目 | 2023 年 1-6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一、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减少额 | 2,217,857 | - | 3,004,234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 - | 45,391 | - | - |
拆出资金净减少额 | 110,000 | - | -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6,726,698 | 6,202,750 | 6,212,540 | 6,439,391 |
吸收存款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 项净增加额 | 14,794,670 | 14,438,341 | 836,746 | 36,389,031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3,167,978 | 1,259,207 | 66,920 | 1,106,315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 | - | 5,963,281 | 2,335,037 | 1,942,813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9,470,179 | 19,386,774 | 19,003,589 | 17,316,461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55,091 | 1,790,887 | 1,196,495 | 278,63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6,942,473 | 49,086,631 | 32,655,561 | 63,472,643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 -2,326,612 | - | -22,720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 -110,000 |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47,481 | - | -91,769 | -49,252 |
发放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27,738,921 | -32,605,243 | -27,232,136 | -30,232,820 |
长期应收款净增加额 | -1,571,508 | -1,381,088 | -1,847,144 | -2,771,953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 | -1,615,561 | - | -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7,512,535 | -11,197,996 | -11,337,270 | -9,492,715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436,152 | -2,564,053 | -2,505,296 | -2,196,136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476,783 | -2,249,845 | -2,225,371 | -1,776,089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50,967 | -1,186,577 | -1,530,556 | -3,906,38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2,049,908 | -53,621,414 | -46,769,542 | -50,448,070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 -5,107,435 | -4,534,783 | -14,113,981 | 13,024,573 |
项目 | 2023 年 1-6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二、投资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603,157,539 | 1,136,336,207 | 918,706,525 | 2,060,491,424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收到的现金净额 | 82 | 5,986 | 11,145 | 1,425 |
发生投资损益收到/(支付)的现金 | 6,703,291 | 11,071,604 | 12,709,198 | 14,077,595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09,860,912 | 1,147,413,797 | 931,426,868 | 2,074,570,444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604,375,316 | -1,141,178,429 | -926,984,406 | -2,063,550,801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支付的现金 | -90,436 | -516,685 | -493,481 | -564,48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04,465,752 | -1,141,695,114 | -927,477,887 | -2,064,115,289 |
投资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395,160 | 5,718,683 | 3,948,981 | 10,455,155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 - | 4,496,179 | - |
少数股东投入资本 | - | 136,519 | - | - |
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 | 67,280,000 | 119,120,000 | 101,180,000 | 121,81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7,280,000 | 119,256,519 | 105,676,179 | 121,81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66,590,000 | -118,310,000 | -104,430,000 | -142,530,000 |
偿还租赁负债支付的现金 | -50,884 | -121,361 | -102,012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286,071 | -3,670,778 | -3,932,863 | -4,393,495 |
其他筹资活动支付的现金 | - | - | -1,338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8,926,955 | -122,102,139 | -108,466,213 | -146,923,49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46,955 | -2,845,620 | -2,790,034 | -25,113,495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响 | 801 | 8,377 | 557 | 4,170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 -1,358,429 | -1,653,343 | -12,954,477 | -1,629,597 |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3,032,619 | 14,685,962 | 27,640,439 | 29,270,036 |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1,674,190 | 13,032,619 | 14,685,962 | 27,640,439 |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30.25 亿元、
-141.14 亿元、-45.35 亿元和-51.07 亿元。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变动均为发行人正常的业务开展所致。其中,2021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净额为负,主要系吸收存款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大幅减少,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减少。
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构成为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 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和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最近三年及一 期,发行人吸收存款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分别为 363.89 亿 元、8.37 亿元、144.38 亿元和 147.95 亿元。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收取利息、
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流入分别为 173.16 亿元、190.04 亿元、193.87 亿元和 94.70
亿元。
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构成主要为发放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发放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分别为-302.33 亿元、-272.32 亿元、-326.05 亿元和-277.39 亿元。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流出分别为 94.93 亿元、113.37亿元、111.98 亿元和 75.13 亿元。
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分别 20,604.91 亿元、9,187.07 亿元、 11,363.36 亿元和 6,031.58 亿元。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投资所
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20,635.51 亿元、9,269.84 亿元、11,411.78 亿元和 6,043.75
亿元。
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 1,218.10 亿元、1,056.76 亿元、 1,192.57 亿元和 672.80 亿元。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
支付的现金。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1,469.23
亿元、1,084.66 亿元、1,221.02 亿元和 689.27 亿元。
五、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以下是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监管指标:
单位:%
指标类别 | 指标 | 指标 标准 | 2023 年 6 月 30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资本充足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7.5 | 11.06 | 10.95 | 10.62 | 9.30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8.5 | 12.10 | 12.02 | 11.75 | 10.53 | |
资本充足率 | ≥10.5 | 14.21 | 14.16 | 13.96 | 12.88 | |
盈利能力 | 成本收入比 | ≤45 | 24.38 | 26.80 | 27.46 | 23.84 |
资产利润率 | ≥0.6 | 0.44 | 1.00 | 1.04 | 1.07 | |
资本利润率 | ≥11 | 5.41 | 11.82 | 13.34 | 15.75 | |
流动性风险 | 流动性比例 | ≥25 | 79.78 | 75.11 | 89.13 | 88.08 |
流动性覆盖率 | ≥100 | 202.34 | 191.91 | 229.60 | 291.25 | |
信用风险 | 不良贷款率 | ≤5 | 1.47 | 1.45 | 1.45 | 1.53 |
指标类别 | 指标 | 指标 标准 | 2023 年 6 月 30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 | - | 36.75 | 33.52 | 30.93 | 34.03 | |
全部关联度 | ≤50 | 22.21 | 27.20 | 28.77 | 16.99 | |
市场风险 |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 | ≤20 | 0.00 | 0.00 | 0.00 | 0.00 |
准备金充足程度 |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 | ≥100 | 410.41 | 463.93 | 443.14 | 586.76 |
拨贷比 | ≥2.5 | 4.05 | 3.79 | 3.94 | 4.25 | |
拨备覆盖率 | ≥150 | 274.46 | 260.86 | 271.03 | 277.30 |
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部分主要监管指标系按照原银监会口径编制。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指标数值未经年化处理。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指标按照报监管机构的母公司口径列示,其余指标均为并口径列示。
(一)资本充足分析
按《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口径计算,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发
行人资本净额 701.22 亿元,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为 4,934.59 亿元,资本充足率为 14.21%,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2.10%,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1.06%,均满足国家金融监管局的监管要求。
单位:%
指标 | 2023 年 6 月 30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11.06 | 10.95 | 10.62 | 9.30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12.10 | 12.02 | 11.75 | 10.53 |
资本充足率 | 14.21 | 14.16 | 13.96 | 12.88 |
(二)信用风险分析
1、不良贷款率
近年来,发行人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加强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和贷后管理,注重对信用风险区域、行业、产品的分析和监测以及对集团客户、关联企业重点监控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统一规范管理;建立了跨地区、跨行业的预警通报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在信用审查中实行专业化分工,统一行业项目标准,加强行业动态分析,做到行业内选优择优;积极推动特殊资产专业化经营。以上措施有效提升发行人风险管理水平,使得发行人在资产规模增长的同时,不良贷款率始终维持在较低水平。截至2020-2022 年末及2023 年6 月末,发行人按照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口径计算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53%、1.45%、 1.45%和 1.47%,资产质量在国内同业中处于较好水平。
2、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
发行人将贷款集中度问题作为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对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加强对贷款集中度指标的日常监控,积极采取措施防范贷款集中度风险。截至 2020-2022 年末及 2023 年 6 月末,发行人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分别为 34.03%、30.93%、33.52%和 36.75%。
3、贷款拨备率、拨备覆盖率达标水平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贷款拨备率、拨备覆盖率主要执行 2011 年 7 月原银监
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银监会令 2011 年第 4 号)(以下简称“《拨备管理办法》”),贵阳银行达标水平如下:
单位:%
项目 | 拨备管理办法要求 | 2023 年 6 月 30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贷款拨备率 | ≥2.5 | 4.05 | 3.79 | 3.94 | 4.25 |
拨备覆盖率 | ≥150 | 274.46 | 260.86 | 271.03 | 277.30 |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贵阳银行贷款拨备率、拨备覆盖率水平均已达标,符 《拨备管理办法》的监管要求。
综上,贵阳银行抵御信用风险能力较好,基本满足信用风险监管要求。
(三)流动性风险分析
截至 2020-2022 年末及 2023 年 6 月末,发行人流动性比例分别为 88.08%、 89.13%、75.11%和 79.78%,均符大于或等于 25%的监管要求。
(四)市场风险分析
截至 2020-2022 年末及 2023 年 6 月末,发行人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分别为 0.00%、0.00%、0.00%和 0.00%,均符小于或等于 20%的监管要求。
(五)盈利性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盈利性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
项目 | 指标 | 2023 年 6 月 30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成本收入比 | ≤45 | 24.38 | 26.80 | 27.46 | 23.84 |
项目 | 指标 | 2023 年 6 月 30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资产利润率 | ≥0.6 | 0.44 | 1.00 | 1.04 | 1.07 |
资本利润率 | ≥11 | 5.41 | 11.82 | 13.34 | 15.75 |
1、成本收入比
2020-2022 年度及2023 年1-6 月,发行人成本收入比分别为23.84%、27.46%、
26.80%和 24.38%。
2、资产利润率
2020-2022 年度及2023 年1-6 月,发行人资产利润率分别为1.07%、1.04%、
1.00%和 0.44%,相对稳定,盈利能力总体较强。
3、资本利润率
2020-2022 年度及2023 年1-6 月,发行人资本利润率分别为15.75%、13.34%、
11.82%和 5.41%,呈整体下降趋势,但在同行业中仍属于较好水平,盈利能力整体较强。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23 年 1-6 月,发行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若干法律诉讼,其中大部分
为收回不良贷款而主动提起。发行人发生作为被告的诉讼金额达 1,000 万元以上
的未决诉讼 1 笔,总金额 0.2129 亿元。发行人发生作为第三人的诉讼金额达
1,000 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共计 5 笔,总金额 3.7964 亿元。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发行人作为被告的案件诉讼金额达 1,000 万元以上的
未决诉讼共计 1 笔,总金额 0.2129 亿元;发行人作为第三人的诉讼金额达 1,000
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共 6 笔,总金额 8.77 亿元。
发行人存在一笔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事项。系发行人因同纠纷,发行人将贵州九州名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周韶斌、周伟刚作为被告,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 年 7 月,发行人收到一审判决书并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发行人已收到二审终审判决书并已向法院申请执行。
发行人认为上述诉讼及仲裁不会对财务或经营结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有无受处罚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发行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不存在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被采取强制措施、受到刑事处罚、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 重大行政处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 且影响其履行职责、涉嫌违法违规被其他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 职责、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的情形。
第七章 发行人服务绿色发展相关情况说明
一、绿色贷款规模稳定增长、持续助力绿色发展
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绿色贷款余额 291.79 亿元,较 2023 年年初增加 9.63 亿元,增速 3.41%,同比增速 10.79%,其中节能环保产业贷款余额
30.98 亿元,占比 10.62%,清洁生产产业贷款余额 4.14 亿元,占比 1.42%,清洁 能源产业贷款余额 25.45 亿元,占比 8.72%,生态环境产业贷款余额 86.49 亿元,占比 29.64%,基础设施绿色升级贷款余额 144.64 亿元,占比 49.57%,绿色服务 贷款余额 0.09 亿元,占比 0.03%。
二、制定绿色金融政策,确定绿色金融发展方向
2017 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印发《贵州省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贵州发展绿色金融迎来重大机遇。贵阳银行围绕贵州省“三大”战略,制定《贵阳银行打造绿色生态特色银行总体规划》,构建绿色金融组织架构体系,探索具有贵州特色的绿色生态金融标准体系。2018 年 9 月,为加快推进全行绿色金融发展,根据《贵阳银行打造绿色生态特色银行总体规划》结贵阳银行业务实际,制定了《贵阳银行关于加快发展绿色金融的
实施意见》,推动全行转型发展,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大力支持省内绿色产业,助推全省经济转型发展。
三、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组织体系,推动绿色转型发展
从顶层设计到实施落地。发行人由董事会确定绿色金融发展战略,董事会 下设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董事长、行长、分管副行长、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层负责落实全行绿色战略目标,并将绿色金融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分管副行长负责协调与推动领导小组工作。在总行实施大公司改革,将总行绿 色金融事业部与公司金融部并为公司金融部(绿色金融部),部门内设立各 区域营销中心,便于统筹全行信贷资源、具体指导各分支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 2019 年 10 月,发行人获批在贵安新区设立绿色金融特色支行,根据贵安新区生 态布局与产业发展要求,重点结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配
套政策,对接贵安新区地方政府和优势企业的融资需求,探索新产品新服务,推动全行绿色转型发展。
四、逐步建立绿色金融管理机制与业务模式
2022 年发行人下发了《贵阳银行 2022 年度公司授信业务指导意见》,提出 大力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牢固树立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认真落实“双碳”和低碳循环发展政策,统筹做好绿色环保与绿色金融相关工 作。加大对绿色食品产业、生态林业、绿色制造、节能环保、污染防治、生态 环境治理与保护修复等绿色产业的信贷投入,重点支持绿色交通、清洁能源、 生态环境综整治、国家储备林建设等重点领域融资,积极研究碳交易市场、 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和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拓宽绿色产业及客户支持范围,确保绿色贷款增速不低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深入打好污染 防治攻坚战,建立环保一票否决制,对环保不达标企业实行零容忍,同时在贷 后环节强化对企业环保情况的跟踪管理,对出现环保处罚信息的企业及时采取 暂停用信、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贷前、贷中、贷后等各环节来防范环境和社会 风险。
五、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贵阳银行按照全面发展,重点突破的原则,支持绿色食品、生态林业、绿 色制造、大数据等产业发展,推出“爽绿贷”、“爽绿投”、“爽绿债”、 “绿色产业基金”、“绿色金融租赁”等绿色金融产品,初步建立了全行绿色 金融产品体系,增强了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持续探索逐步将 知识产权、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有关农村产权、用能权、水权、排污权、排放权、污水处理收益权、碳排放配额和节能收益等环境权益及未来收益权纳 入格抵质押品范围。
六、融贵州省战略行动与绿色金融发展,持续创新产品和服
务
在服务贵州省大扶贫(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过程中,结贵州省经济发展现状及特色产业优势,发行人重点支持绿色食品行业、生 态林业、绿色制造、节能环保、污染治理、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修复等绿色产
业,并将绿色发展与普惠金融相融,持续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形成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租赁为发展引擎,带动绿色发展基金、绿色 PPP 项目、绿色同业作、绿色零售产品多层次联动发展的新格局。
一是发行人率先在全省发行绿色金融债,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的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绿色产业项目贷
款;2018 年 8 月 29 日,发行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 50 亿元。2019 年 9 月 10 日,
发行人再次发行绿色金融债券 30 亿元。发行人 80 亿元绿色金融债券主要投向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等绿色领域,截至 2022 年 9 月绿色金融债已全部到期解付。
二是积极申请碳减排支持工具。2023 年 1 月底人民银行下发通知,延续实施送减排支持工具,并将发放对象扩大至部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人积极申报使用碳减排支持工具,截至 2023 年 6 月,发行人成功发放碳减排贷款 2,300万元。
三是 2022 年发行人落地两单绿色 ABS,分别为中国银河-贵阳公交经营收费收益权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与国君-五矿-都投集团绿色供水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依据《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的分类标准,募集资金投向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等五大领域,基础资产均具有明显的绿色属性。
接下来,贵阳银行将围绕交易商协会推出的创新产品进一步做好产品研究及客户营销工作,持续加强与优秀主承机构的业务作,引进新金融活水滋润地方经济建设,践行新金融行动赋能债券承销业务发展。
七、积极支持贵阳贵安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工作
贵阳银行始终积极支持贵阳贵安新区各项建设工作,一是积极配建立绿色金融标准,《贵州省绿色金融项目标准及评估认证办法(试行)》已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由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与贵安新区管委会联正式发布,在 9 月
7 日“金融机构与贵州“1+8”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企业需求对接见面会”上,发行人成功签约依照“认证办法”评审认证的首批绿色金融项目中的“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甘河河道综治理项目”,金额 2.1 亿元。二是配建立“贵
州省绿色金融综服务平台”;三是配建立《贵州绿色金融项目库》,并派专人到贵安新区跟班工作,第一时间掌握贵安新区政府、绿色产业和项目的融资需求,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八、不断完善绿色金融管理机制,激励绿色金融发展
发行人不断完善在在 FTP 计价、风险资本占用、核算经济增加值等环节资 源向绿色信贷倾斜的政策。2023 年制定出台《贵阳银行 2023 年度一级行效益工 资考核办法》《贵阳银行 2023 年度经济资本管理办法》《2023 年贵阳银行绿色 金融与科技金融优惠政策》《贵阳银行 2023 年服务实体经济“三提升、两优化” 专项行动方案》等系列政策和方案,对分支行绿色贷款实行单列信贷规模,层 层签订目标责任等方式,通过优先保证信贷规模、给予资金成本价格优惠和绿 色贷款风险资本占用折让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全行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
九、在全省围绕“四新”抓“四化”“强省会”“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中,积极探索金融支持有效兼顾绿色低碳效应的发展路径
贵阳银行作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 部署要求,发行人结贵州实际,制定《中共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关 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 金融支持“强省会”五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贵阳银行 2022 年度公司授信业 务指导意见》,加大对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的金融支持力度,坚定不移走绿色 低碳、生态优先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三农”重点领域和 薄弱环节,更好地满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为贵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大力实施 “强省会”五年行动作出地方银行贡献。
一是在新型工业化方面,贵阳银行将推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重点支持绿色园区、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设备智能化改造、磷石膏、锰渣、赤泥、煤矸石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减排及资源化利用等项目,从源头减少物耗 和污染物排放,有效推动工业绿色低碳转型。二是在新型城镇化方面,贵阳银 行将重点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
化改造等项目,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域低碳零碳发展。三是在农业现代化方面,贵阳银行将重点支持茶叶、食用菌、刺梨特色优势农业产业,以及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林下养殖等项目,加快一二三产业融,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四是在旅游产业化方面,贵阳银行将重点支持森林游憩和康养产业,以及国家公园、世界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湿地公园等保护性运营项目,积极推动旅游产业绿色转型,培育旅游产业绿色发展新动力。
十、建立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健全客户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披露制度
发行人不断完善绿色金融风险管理机制,通过《贵阳银行全面风险管理规 定》《贵阳银行信用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贵阳银行风险偏好与风险限额管理 规定》《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压力测试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风险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可对环境与气候风险进行有效管理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明确了全面 风险的治理架构、程序和报告等相关要求,确保风险得以识别、计量、监测和 报告;二是建立风险预警监测体系,应用大数据手段,对环境负面信息进行监 测、预警和拦截;三是建立风险偏好与限额管理机制,每年审慎设置绿色金融 业务风险限额,引导绿色金融业务健康发展;四是切实开展环境风险压力测试,评估发行人信贷资产组面临的环境与气候风险,以及其对发行人资产质量和 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第八章 本期绿色金融债券具体管理方案
一、绿色产业项目评估及遴选管理
(一)绿色产业项目的筛选标准
发行人严格依据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发布的《中国绿色债券原则》,按照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组织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银发〔2021〕96 号)中的分类标准,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联印发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 年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以及各行业国标标准中的界定,以实际资金使用用途进行甄别,根据借款同中约定的资金用途对绿色项目进行判定。
(二)绿色项目决策流程和程序
在项目筛选和决策程序上,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控制体系:
发行人绿色产业项目评估筛选工作分为项目初选及项目复核两个阶段。贵 阳银行各分支行根据《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 年版)》、《绿色产业指 导目录(2019 年版)》中的分类标准对项目进行初步界定和分类,总行公司金 融部(绿色金融部)按照绿色债券标准对拟授信项目进行复核并编制储备清单,并将储备清单交予独立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形成最终绿色项目提名 清单。
二、本期债券绿色产业项目类别及募集资金使用
本期绿色金融债券涉及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四大产业领域,项目绿色属性分析如下:
节能环保产业:募集资金主要投放于工业节能改造和固体废弃物综利用两个领域,包括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和能效提升、废旧资源再生利用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某玻璃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窑炉,具有节能降碳效益;对熔窑采用保温技术,全方位的提高熔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