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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编号: 临2023-047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用地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上海市浦东第四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四期工程二级排水改扩建工程(河道及水闸工程)用地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1、根据沪发改城(2022)12 号文、沪发改投(2022)165 号等文件批准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四期二级排水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甲方为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也是项目地块的使用单位。 2、本协议所涉乙方所属土地已列入本项目用地(以下简称“项
目地块”)红线范围内,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核发的征收令的范围,收回乙方所属相应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丙方根据《浦东国际机场四期扩建工程项目(二级排水工程)清障委托协议》的约定为本项目前期收回土地补偿工作的实施单位。
3、在本协议签订前,各方已对项目地块现状进行了现场踏勘,
各方对现状无异议。
4.经各方现场确认,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补偿范围内除土地以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资产,甲方仅就本项目占用乙方所拥有的土地 进行补偿。
5.针对项目地块由于历史问题在为第三方使用的现状,各方就后续项目地块清场等事宜协商一致。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各方友好协商就本项目涉及国有土地征收补偿事宜订立本协议,以供共同遵守执行。
二、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地块概况
本项目需要收回乙方所属的土地(以下简称“收回土地”)位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南侧土地;根据乙方提供项目地块涉及的《上海市
房地产权证》(编号:沪房地市字(2005)第 010492 号)记载土地权利人为乙方,收回土地的土地面积为 6424.8 平方米;土地用途:农业
用地。
2、土地征收补偿款项
2.1、收回土地的土地补偿金额按照人民币 473 元/平方米计算,
应付乙方补偿款项总金额为人民币 3,038,930.00 元(大写:叁佰零叁
万捌仟玖佰叁拾圆整),该补偿金额包含增值税金额。
2.2、上述补偿款项包含收回土地范围内涉及乙方所属土地收回所需一切应补偿费用,乙方对此无异议。甲方按约足额支付本协议约
定的补偿费用后,乙方承诺不再向甲方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赔偿及其他权利主张。
3、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4、土地补偿款项支付方式
4.1、在收回地块取得政府核发的国土征收令或《收回土地批复》后的 60 个工作日内,甲方于收到乙方出具的发票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土地收回补偿款。
4.2、若甲方逾期支付上述款项,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欠付款项金额的万分之二(0.02%)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若甲方逾期未付款超过 60 个工作日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须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3、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根据甲方的开票信息向甲方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4、针对本协议涉及丙方提供相应服务而应收取的一切费用由甲方与丙方另行协商确定,与乙方无关。
5、项目地块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5.1、各方协商同意,针对其他第三方因历史遗留问题占用项目地块的现状,根据《浦东国际机场四期扩建工程项目(二级排水工程)清障委托协议》的约定,由甲方委托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及丙方按照祝桥镇清障口径实施清障工作,与乙方无关,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2、乙方在不影响甲方使用收回地块的前提下,保留对此前占用土地的其它第三方追偿的权利,甲方应予以必要配合。
6、收回地块的权属变更与移交
6.1、在甲方如约付清乙方收回土地补偿款项后,乙方应配合甲方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收回土地地块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
6.2、在征收地块取得政府核发的国土征收令或《收回土地批复》后 6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征收地块按照现状交于甲方并完成现场交接,由乙方与甲方签署《土地交接确认书》。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补偿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属于《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中的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收到补偿款后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