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山 东 理 工 大 学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甲 方 (招生单位): 山东理工大学
乙 方 (定向就业单位): 丙 方 (xxx):
甲方拟招收丙方为 20 年 学院攻读 专业
(领域)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的硕士研究生。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经协商,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按国家规定并依据甲方有关要求对丙方进行培养和管理。培养期间,甲方仅负责丙方在校期间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培养,不负责接收丙方户口、工资关系、人事档案等材料,不负责支付丙方的工资、各类补贴等费用,不负责解决住宿。丙方在读期间不享受国家助学金,没有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其他奖助政策依据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2.若丙方在培养过程中因生病、学习成绩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需延长学习时间或中途退学的,由甲方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如果丙方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退学以上处分时,由甲方将其退回乙方处理。
3.本协议有效期内,丙方需严格遵守甲方有关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培养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修订、新制定等)。甲方不负责培养以外的各项事宜。
4.丙方毕业(或结业、肄业)后,按有关部门规定派遣。丙方因毕业、退学、开除学籍或其他原因离校,其毕业(或结业、肄业)证
书等发放给丙方本人,其它在读期间形成的相关材料,送交至乙方。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主动配合做好丙方的培养管理工作,关心丙方在政治、业务上的成长,支持丙方完成学业。
2.丙方依照本协议规定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乙方为丙方在本单位提供工作岗位。
三、丙方责任与义务:
1.丙方入学报到取得学籍,在读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达到甲方的相关要求后,可获得学历证书(标注格式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学业水平达到相关规定后,可授予山东理工大学硕士学位。
2.丙方学习期间,如需出国、调整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等,须征得乙方同意,由乙方提供书面同意公函后,甲方按照相关规定为丙方办理有关手续。
3.因丙方个人原因无法完成学业所导致的后果由丙方个人承担。四、丙方需按甲方学费标准按时向甲方缴纳学费。如不缴纳,甲
方有权不予注册学籍。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三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经三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存一份。丙方毕业离校时本协议自行失效。
甲方:山东理工大学 乙方: 丙方: 身份证号码:签字(xx):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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