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
「 112-115 年六孔遊憩區賣店標租案」邀標書
壹、標租案名與標租金額
一、 標租案名:「 112-115 年六孔遊憩區賣店標租案」
二、 標租金額:全期租金(3年)為新臺幣177,294元整,不得低於新臺幣177,294元整
三、 契約起訖日:自標的契約決標次日起 3 年,依據「台江國家公園委外經營場所賣店評核作業要點」,如廠商評核成績屬經營績效優良,經雙方同意,延長租賃期限重新議約,以 1 次 2 年為限。
貳、計畫緣起與目標
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為滿足來訪遊客觀光多樣需求,提供優質遊憩服務與在地文創行銷,依據國有財產法第 28 條及財政部頒「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規定,將機關轄管「台江國家公園遊客中心委外經營賣店」公開標租,特訂定本標租案,提供遊客感受國家公園之美。
參、計畫內容:
(一) 出租標的:機關將轄管之六孔遊憩區賣店空間承租廠商使用,有關本案各服務據點出租標的之地點、面積,及機關指定其xx室外清潔範圍等。
(二)經營項目:
1.營運時間以上午 9 時至下午5 時為原則,星期一配合遊客中心休館休息,必要時得經雙方協議,彈性調整營運時間。
2.簡餐、中西式糕點輕食、咖啡、茶飲、非酒精性飲料、包裝飲料和冰品等,惟現場不得有散發油煙或濃厚氣味之烹調行為,且不得使用明火(含炭火、瓦斯)。
3.文創商品、農特產品、休閒、生態旅遊導覽解說教育推廣等相關產品。
4.本處及各國家公園出版品書籍及xxx,本處出版品列為必要項目,且需置於賣店明顯處。廠商販售非機關出版品之他家出版品版權相關事宜,由廠商自行與出版商或作者洽談,權責由廠商負責,與機關無關。
肆、履約時程及履約地點
一、 履約地點:台江國家公園六孔遊憩區賣店。
二、 履約時程:自標的契約起始日(依甲方通知日)起 3 年,依據「台江國家公園委外經營場所賣店評核作業要點」,如廠商評核成績屬經營績效優良,經雙方同意,延長租賃期限重新議約,以 1 次 2 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