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称: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Tanac Automation Co., Ltd.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300461 股票简称:xx精机
浙江xx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9,694,492 股
2、发行价格:15.82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469,766,863.44 元
4、募集资金净额:463,210,547.88 元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1、股票上市数量:29,694,492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2 年 12 月 19 日(上市首日),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
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2 年 12 月 19 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释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公告书中的词语应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xx精机、上市公司 | 指 | 浙江xx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浙江xx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行为 |
指 | 《浙江xx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 |
翡垚投资、控股股 东 | 指 | 上海翡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定价基准日 | 指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保荐机构、保荐 人、 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 | 指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东 方投行 | 指 |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律 师、xx律师 | 指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立信会计师、会计 师、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机构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公司章程 | 指 | 《浙江xx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股份认购协议》 | 指 | 《浙江xx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翡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中国证监会、证监 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保荐管理办法》 | 指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承销管理办法》 | 指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创业板上市规 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特别说明:本公告书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本公告书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算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xx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Tanac Automation Co., Ltd.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xx精机股票代码:300461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3年7月9日 股份公司成立时间:2011年11月25日注册资本:130,328,000元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会秘书:x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000x住 所:xxxxxxxxxxxx000x 邮政编码:314117
互联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联系传真:0573-89119388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自动化机电设备、自动化系统、自动化机械及电子部件、机械部件;对自产产品提供售后维修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批复过程
2022 年 6 月 22 日,xx精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浙江xx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 年 8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浙江xx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51 号),同意xx精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根据发行人与翡垚投资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认购对象翡垚投资已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将履约保证金 2,500 万元缴入其和发行人共同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嘉兴嘉善商城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1204070119200051902 的专项共管银行存款账户,该等履约保证金及按照银行协议存款利率计算的期间利息由翡垚投资在支付认购价款时用于抵作部分认购价款。2022 年 9 月 9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浙江xx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129号),截止 2022 年 9 月 8 日共管账户可用于抵做认购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
25,153,067.86 元。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xx垚投资发送了《浙江xx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通知投资者将剩余认购款划至中泰证券指定的收款账户。
截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 12 时止,翡垚投资已将剩余认购资金足额汇入中泰证
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2022 年 11 月 29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xx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346 号),确认本次应向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缴纳的认购资金已到位。
2022 年 11 月 29 日,中泰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余款划
转至发行人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xx垚投资履约保证金及利息 25,153,067.86 元
转投资款汇入发行人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 年 11 月 30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xx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2]第 ZF11348 号)。经审验,截至报告日,xx精机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9,694,49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9,766,863.44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
费用人民币 6,556,315.5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3,210,547.88 元,其中新
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29,694,492.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433,516,055.88
元。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29,694,492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15.82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69,766,863.44 元,扣除发行费用 6,556,315.56 元(不
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63,210,547.88 元。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2022年 12 月 7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101000012181)。xx精机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上海翡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xx 0000 x 0 x 0000 x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成立日期 | 2014 年 9 月 1 日 |
注册资本 | 5,000.00 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43123333731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
翡垚投资的出资及控制关系图如下: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翡垚投资作为发行对象,系公司控股股东,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涉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前十二个月内,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外,翡垚投资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配售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配售过程合规性的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xx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51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深交所审核通过的《浙江xx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为:
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深交所审核通过的《浙江xx精机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发行人律师xx律师认为:
1、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已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履行了中
国证监会注册程序,具备实施发行的条件;
2、发行人与翡垚投资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该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均已成就;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 办法》及《发行监管问答》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方案;发行对象翡垚 投资支付的认购价款符合本次发行方案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符合《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有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2022年 12 月 7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101000012181)。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xx精机
证券代码为:300461
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9 日。
本次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本次发行前 (截至2022年10月31日) | 本次发行 | 本次发行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51,706,265 | 39.67 | 29,694,492 | 81,400,757 | 50.87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78,621,735 | 60.33 | 0 | 78,621,735 | 49.13 |
三、股份总数 | 130,328,000 | 100.00 | 29,694,492 | 160,022,492 | 100.00 |
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限售股份数量 (股) |
1 | xxxx | 境外自然人 | 17,225,262 | 13.22 | 12,918,946 |
2 | xxx | 境内自然人 | 14,611,247 | 11.21 | 12,914,495 |
3 | 上海翡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一般法人 | 10,215,443 | 7.84 | 0 |
4 | xxx | 境内自然人 | 10,100,000 | 7.75 | 7,575,000 |
5 | 蔷薇资本有限公司 | 境内一般法人 | 9,867,526 | 7.57 | 0 |
6 | xxxx | 境外自然人 | 9,795,756 | 7.52 | 7,346,817 |
7 | xxxx | 境外自然人 | 7,173,609 | 5.50 | 5,380,207 |
8 | 林治洪 | 境内自然人 | 1,545,900 | 1.19 | 1,200,000 |
9 | xxx | 境内自然人 | 1,080,000 | 0.83 | 1,080,000 |
10 | xx | 境内自然人 | 800,000 | 0.61 | 0 |
合计 | 82,414,743 | 63.24 | 48,415,465 |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限售股份数量 (股) |
1 | 上海翡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一般法人 | 39,909,935 | 24.94 | 29,694,492 |
2 | xxxx | 境外自然人 | 17,225,262 | 10.76 | 12,918,946 |
3 | xxx | 境内自然人 | 14,611,247 | 9.13 | 12,914,495 |
4 | xxx | 境内自然人 | 10,100,000 | 6.31 | 7,575,000 |
5 | 蔷薇资本有限公司 | 境内一般法人 | 9,867,526 | 6.17 | 0 |
6 | xxxx | 境外自然人 | 9,795,756 | 6.12 | 7,346,817 |
7 | xxxx | 境外自然人 | 7,173,609 | 4.48 | 5,380,207 |
8 | 林治洪 | 境内自然人 | 1,545,900 | 0.97 | 1,200,000 |
9 | xxx | 境内自然人 | 1,080,000 | 0.67 | 1,080,000 |
10 | xx | 境内自然人 | 800,000 | 0.50 | 0 |
合计 | 112,109,235 | 70.06 | 78,109,957 |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以 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本次发行前(元/股) | 本次发行后(元/股) | ||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9 月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度 |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9 月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度 | |
每股净资产 | 1.68 | 1.88 | 4.26 | 4.43 |
基本每股收益 | -0.30 | 0.26 | -0.23 | 0.20 |
注1:发行前数据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计算;
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021年12月31日或2022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发行后每股收益=2021年度或2022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
注3:本次测算不考虑2021年末至今的利润分派、期权激励行权及其他因素的影响,且以初始发行数量与募集资金金额进行测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财
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425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216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51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就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出具了《关于浙江xx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35号),以及就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出具了《关于浙江xx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36号)。报告期内公司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0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流动资产 | 39,012.25 | 38,311.87 | 43,911.66 | 38,647.00 |
非流动资产 | 16,691.45 | 14,828.44 | 12,859.72 | 7,802.91 |
资产总计 | 55,703.70 | 53,140.31 | 56,771.38 | 46,449.91 |
流动负债 | 30,264.66 | 27,903.24 | 39,019.93 | 37,915.65 |
非流动负债 | 3,100.25 | 687.57 | 3,017.37 | 7,434.48 |
负债合计 | 33,364.90 | 28,590.82 | 42,037.30 | 45,350.1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21,873.95 | 24,549.49 | 14,628.09 | 957.34 |
少数股东权益 | 464.84 | - | 105.99 | 142.4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2,338.79 | 24,549.49 | 14,734.08 | 1,099.77 |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1-9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营业收入 | 14,069.57 | 34,389.19 | 36,376.59 | 49,244.61 |
营业成本 | 10,192.17 | 20,507.05 | 21,824.69 | 29,014.94 |
销售费用 | 1,400.27 | 1,647.28 | 1,940.10 | 2,614.80 |
管理费用 | 5,157.95 | 8,038.45 | 5,309.98 | 4,192.37 |
研发费用 | 851.10 | 1,415.74 | 1,414.47 | 3,406.41 |
财务费用 | -37.60 | 374.98 | 728.04 | 1,257.08 |
营业利润 | -4,025.40 | 3,215.57 | 4,609.17 | -31,596.47 |
净利润 | -3,752.74 | 3,182.21 | 10,444.63 | -30,348.0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717.58 | 3,190.52 | 10,481.08 | -21,582.34 |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1-9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42.47 | 7,051.28 | 1,425.41 | 2,585.3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74.43 | -1,525.83 | 12,828.88 | -733.9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66.73 | -5,144.49 | -10,471.76 | -4,424.46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 12.98 | -76.03 | -89.45 | -57.9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837.19 | 304.92 | 3,693.08 | -2,630.94 |
项目 | 2022.0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59.90 | 53.80 | 74.05 | 97.63 |
流动比率(倍) | 1.29 | 1.37 | 1.13 | 1.02 |
速动比率(倍) | 0.80 | 0.97 | 0.74 | 0.73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1.68 | 1.88 | 1.13 | 0.08 |
项目 | 2022 年 1-9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xxx(%) | 27.56 | 40.37 | 40.00 | 41.08 |
应收账款xx率(次) | 1.38 | 2.50 | 3.41 | 2.08 |
存货xx率(次) | 1.04 | 1.56 | 1.66 | 1.17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4.17 | 7.76 | 5.89 | -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元/ 股) | -0.13 | 0.54 | 0.11 | 0.21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29 | 0.02 | 0.28 | -0.2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0 | 0.26 | 0.87 | -1.7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0 | 0.26 | 0.87 | -1.74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 -0.32 | 0.19 | 0.28 | -0.9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02 | 17.57 | 131.98 | -169.87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 -17.01 | 12.71 | 42.66 | -95.98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 46,449.91 万元、56,771.38 万元、53,140.31万元及 55,703.70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83.20%、77.35%、 72.10%及 70.04%,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构成;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6.80%、22.65%、27.90%及 29.96%,主要由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构成。
报告期内,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49,244.61 万元、36,376.59 万元、 34,389.19 万元和 14,069.57 万元,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1-9 月的营业收入分别较上年同期的变动比例为-26.13%、-5.46%和-42.78%。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1,582.34 万元、10,481.08 万元、3,190.52 万元和-3,717.58万元。
2019 年度,公司发生亏损的主要原因为:远洋翔瑞因债权债务纠纷被多家供应商起诉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并出现了阶段性停产,公司确认商誉减值损失 4,693.24 万元;同时,公司基于业绩承诺补偿款预计损失和对远洋翔瑞股权投资损
失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10,563.02 万元;此外,公司 2019 年度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20,350.96 万元,主要系远洋翔瑞应收款项的损失。
2020 年度,虽然新冠疫情对公司业绩有所影响,但公司努力克服疫情等不利因
素,快速应对市场需求变化,2020 年度特殊机销售收入实现大幅提高。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起对远洋xx失去控制,不再将远洋翔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远洋翔瑞相关
事项对公司 2020 年度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剔除远洋翔瑞影响,公司 2020 年营业
收入较 2019 年度增长 5,522.97 万元。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公司 2020 年度实现扭亏为
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481.08 万元。
2021 年,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原因包括:(1)公司 2021 年发生
管理费用 8,038.45 万元,相比上年的 5,309.98 万元,增长 51.38%。2020 年 10 月,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 2021 年计提股权激励费用 3,953.51 万元,导致管理费用相比去年增加较多。(2)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的所得税费用金额分别
为-5,159.87 万元、309.27 万元。2020 年,公司所得税费用为负值,主要系公司 2019年 11 月起对子公司远洋翔瑞失去实际控制,2020 年远洋翔瑞已进入破产清算阶段,预计公司对远洋翔瑞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成为事实损失,根据税务规定可获准在税前扣除,因而公司对远洋翔瑞 39,050.00 万元的投资预计损失确认递延所得税资
产 5,857.50 万元,相应确认所得税费用的金额为-5,857.50 万元。(3)公司 2021 年口罩机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下滑。
2022 年 1-9 月,公司净利润下降较多,主要系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
入 14,069.57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 24,587.95 万元下降 42.78%所致。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收入下降,主要系公司生产经营地位于浙江省嘉善县,且在长三角区域具有较多客户。2022 年 1-9 月公司受疫情影响较大,部分原材料供应不足导致订单生产时间延长;同时,公司部分订单延迟交付,未能完成验收。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
保荐代表人:孙涛、王文峰协办人:孙赞博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联系电话:010-59013945
传真号码:010-59013703
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洪军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电话号码:021-23152092
传真号码:021-23153500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机构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皇甫天致、邓宇戈、李翔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B 座 12 层联系电话:010-52682888
传真号码:010-52682999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机构负责人:杨志国
签字会计师:孙峰、吕爱珍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 4 楼联系电话:021-23280000
传真号码:021-63392558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机构负责人:杨志国
签字会计师:孙峰、吕爱珍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 4 楼联系电话:021-23280000
传真号码:021-63392558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2022 年 2 月,公司与中泰证券签订了《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 2022 年 10 月,公司与中泰证券签订了《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之补充协议》。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孙涛、王文峰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
《保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中泰证券经过审慎的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田中精机已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及实质条件。中泰证券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保荐田中精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15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15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