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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工程结算审核服务单位征集项目征集公告
江苏正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以下称征集人)的委托,就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工程结算审核服务单
位征集项目组织框架协议公开征集,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工程结算审核服务单位征集项目
2.项目预算:约5万元/年
3.保底收费最高限价:1000元
4.项目需求:详见附件
5.框架协议有效期:两年
6.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3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征集 二、参与征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框架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征集响应,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参与征集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3.参与征集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参与征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征集响应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征集响应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为参与征集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与参与征集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框架协议复印件)(格式参见第七章)。
5.参与征集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征集响应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过程中,参与征集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件为虚假或伪造,或者其他人员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参与征集响应,一经发现则取消参与征集供应商资格,该参与征集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参与征集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参与征集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征集人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并由该参与征集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
任和损失。
三、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22 年 6 月 27 日至 2022 年 7 月 1 日,每天上午 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22 年 7 月 1 日
17 时后不再发放征集文件。
2.地点:xxxxxxxxxx 000 x 0 xx 000 x。
3. 方式: 现场领取或联系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线上办理,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4.售价:免费。
5.未按要求获取征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征集响应。
6.有关本次征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征集人概不负责。
四、征集响应
1.参与征集供应商须认真阅读本征集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的各项
要求条款,结合项目需求提供响应文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响应文件的递交
(1)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
(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开始时间:2022 年 7 月 18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202会议室(南通市xxxxxxx000x),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标
1.开标时间:2022 年 7 月 18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202 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工农x
x 000 x),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六、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2 年 7 月 18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资格审查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202 会议室(南通市xxxx
xxx 000 x),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征集人将依法对参与征集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评标。
七、评标
1.评标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
2.评标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202 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工农x
x 000 x),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八、联系方式
征集人: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征集人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代理机构:江苏正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 153 号南通汽车客运东站 4 号楼 213 室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邮箱号码:0000000000@xx.xxxx、征集公告期
1.本框架协议公开征集采购项目的公告期为公告之日后起的 5 个工作日。
2.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上发布,敬请留意。
3.潜在供应商在获取本次征集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须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征集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征集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本项目的征集活动。
4.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入围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附件:
一、项目概况
附件一:项目需求
2022 年 6 月 27 日
本项目采用框架协议采购,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三家供应商作为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
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
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应当由征集人根据入围供应商服务质量、服务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二、框架协议期
1.本项目框架协议期为两年(即 24 个月)。
2.入围供应商须接受征集人对其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反馈与评价将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协议期内经征集人
评价不合格的,征集人有权清退该供应商。
3.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 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不得补充征集供应商。
4.征集人补充征集供应商的,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本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
三、服务内容
对征集人工程项目开展结算审核和效益情况审核等工作,对项目结算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核。
1.结算审核。主要对项目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和评价。重点审核项目结算资料是否完整、项目合同及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实际工程量或人工工时量是否计算准确,计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材料设备价格是否与合同一致等。
2.结算审核涉及到的实际工程量或人工工时量的核对,必须由国家税务总局 南通市税务局、对应项目的中标单位及结算审计中介机构在征集人指定地点完成。
3.与上述审核工作直接相关的其它审核内容。
4.以上环节含流程审核,对所有送审项目流程发表审核意见,对未完成流程提出审核建议,出具审核项目明细情况汇总表、审核的单个项目情况汇总、送审资料审核表和经济数据分析表,完成审计工作底稿。
5.在上述审核基础上,提出管理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以下成果文件:结算审核意见及其它审核结果文件。
6.有关项目建成后的使用效益情况审核。
7.按照征集人要求开展相关审计工作。四、服务要求
(一)依据征集人要求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
合法性。
(二)保证征集人提供的审计资料的安全完整,保证领用数和归还数一致。
(三)客观公正依法审计,遵守审计纪律和职业道德。
(四)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并出具审计报告。
(五)成交供应商应签署保密协议,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征集人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造价工程师执业准则另有规定,或经征集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征集人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六)征集人提供完全脱密资料齐全后,成交供应商应在征集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受托业务。成交供应商应从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复杂性
项目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对复杂项目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的,成交供应商应会同征集人协商确定合理的完成时限。如因征集人原因,或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双方应就完成日期进行协商。
(七)项目档案应全部交还征集人,成交供应商不得留存。
(八)成交供应商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2.允许他人以成交供应商名义执行业务;
3.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九)成交供应商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十)方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十一)成交供应商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二)成交供应商接到审核资料后,应委派双方约定的项目组负责人和成员开展工作,不得随意变更;若成交供应商确有变更的需要,应经征集人同意。
(十三)参与管理审计人员必须职业敬业、职业、专业,且协审方式为半封
闭方式,通常在 4 天以上必须保证审计的进度和质量要求。五、付款方式
审计服务费一年结算一次。所有付款均不计利息,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出具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
附件 2:评审评分项
(一)技术分:(80 分)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项 | |
1 | 企业实力 (8 分) | 1.投标人 2021 年以来获得的省级及以上工程造价咨询信用评价 AAAAA 级得 5 分;AAAA 级得 3分;AAA 级得 1 分;AA 级及以下不得分[须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证书或网上截图(须载明网上查询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获得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覆盖范围包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每有 1 项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 |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造价师注册证书且具备十年及以上造价工作经验的,得 10 分(工作 | |||
拟派项目负 | 经验时间以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时间为准)。 | ||
2 | 责人实力 (15 分) |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职称得 2 分,具备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 职称得 5 分。 (注:以上证书须为同一人取得,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期连 | |
续 3 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分) | |||
3 | 拟派项目组成员实力 (20 分) | 1.拟派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均具备一级造价师注册证书且不少于 6 人的得 6 分;4-5人得 4 分;3 人以下不得分; 2.拟派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职称,有 1 人得 2 分,满分 6分; 3.拟派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有 1 人得 4 分, 满分 8 分;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拟派项目组成员缴纳的近期连续3 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职称证书同一人只计算一次得分,以得分较高的计算) | |
4 | 以往业绩 (7 分) | 投标人拟派项目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2019年6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的工程结算审核项目,有一个委托合同得1分;本项最多得7分。【提供①委托合同复印件②与合同对应的结算审计报告复印件一份③与合同对应的部分发票复印件。①②③项证明材料必须齐全才可计分。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明确该业绩为拟派项目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业绩,若证明材料中未体现人员,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证明材料无效】 | |
5 | 服务方案 (30 分) | 三级复核机制 5 分 | 投标人提供的具体三级复核机制全面合理,针对性强得 5 分; 投标人提供的具体三级复核机制较全面,针对性一般得 3 分; 投标人提供的具体三级复核机制较简单,针对性差得 1 分; 投标人提供的具体三级复核机制内容简单,无针对性,得 0 分。 |
投标人提供的保密措施全面合理,针对性强得 5 分; | |||
保密措施 5 分 | 投标人提供的保密措施较全面,针对性较好得 3 分; 投标人提供的保密措施较简单,针对性一般得 1 分; | ||
投标人提供的保密措施无具体内容,针对性差得 0 分。 | |||
投标人提供的审核程序完善、严谨、合理,针对性强得 5 分; | |||
审核程序 5 分 | 投标人提供的审核程序较全面,较合理,针对性较好得 3 分; 投标人提供的审核程序,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得 1 分; | ||
投标人提供的审核程序逻辑性差,针对性差得 0 分。 | |||
项目完成期限 2 分 | 按照对委托项目完成期限的承诺横向比较,由高到低评分。 | ||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建议合理,可操作性强得 4 分; | |||
服务承诺和建 议 4 分 |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建议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得 2 分;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建议基本合理,可操作性一般得 1 分; | ||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建议逻辑性差,可操作性差得 0 分。 | |||
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全面,合理得 5 分; | |||
质量保证措施 5 分 | 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较合理得 3 分; 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得 1 分; | ||
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无具体内容,针对性差得 0 分。 | |||
投标人提供的具体的工作内容全面,合理得 4 分; | |||
工作内容 4 分 | 投标人提供的工作内容较合理得 2 分; 投标人提供的工作内容基本合理得 1 分; | ||
投标人提供的工作内容针对性差得 0 分。 |
(二)商务报价响应评分:(20 分)
1.本项目保底收费最高限价:1000 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满足征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商务报价响应得分为商务标满分。
3.其他参与征集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响应得分分别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商务报价响应得分 =(评标基准价/报价)×20%×100
4.本项目报价为结算审核服务费的保底收费。保底收费为单个项目按照核增额及核减额绝对值之和的 4.2%计算的服务费不足保底价的,按保底价收取。
(1)工程结算审核按核增额及核减额绝对值之和的 4.2%收费,不足成交保底价的,按成交保底价收取。
(2)结算审核服务费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交通、食宿、税费、企业管理费、合理利润及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其他辅助工作的相关费用及响应征集文件要求等一切费用。
5.保底收费由供应商根据征集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和南通市的物价水平自行测算。协议有效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只要本项目服务范围和工作要求不变,在服务期限内,费率和保底收费均不予调整。
6.本项目入围供应商独立承担用人风险,自行制订防范用人风险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意外伤害险等措施降低用人风险。入围供应商自行建立风险管理调控机制,对意外伤害或工伤等风险充分预估,报价时自行考虑,一旦出现上述问题,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赔偿责任。
7.本项目报价为结算审核服务费的保底收费。所有入围供应商的平均价为框架协议价。框架协议价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