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序号:景招A[2023] 号
环城东路延伸(凤凰大道至鸭蛋坑段)工程
招标序号:景招A[2023] 号
招标人(盖章):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人(盖章): 杭州好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编 制 时 间: 2023 年 7 月
备案单位(盖章): 2023 年 7 月
四、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 85
五、项目经理注册证书(注意: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电子证书并本人手写签名)、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 8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环城东路延伸(凤凰大道至鸭蛋坑段)工程 已经 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景发改投资【2023】59号 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04-331127-04-01-306977,建设资金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杭州好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环城东路延伸(凤凰大道至鸭蛋坑段)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环城东路延伸(凤凰大道至鸭蛋坑段)工程位于环城东路延伸(凤凰大道至鸭蛋坑段),是区域内的一条城市支路。道路设计南起凤凰大道,北至鸭蛋坑路,道路全长约316.413m,设计速度30km/h。道路标准段采用“一块板”形式,红线宽度12m。本工程主要内容包含道路工程、边坡支护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交通设施、路灯照明、绿化工程、电力工程、电讯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涉及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最高投标限价: 11319745.00元
2.4 工期要求: 24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合格。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业绩及证明材料,业绩要求: / ;
3.4近三月(2023年5月、2023年6月、2023年7月)企业人员总数每月不少于50人。
3.5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 1 人;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
3.12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专职施工员、项目专职质量员、项目专职资料员、项目专职材料员岗位证书必须符合本项目专业要求,需提交社会保险交纳凭证扫描件(退休人员须提交退休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xx)、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 2023年 月 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下载。
5.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4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0000-0000000;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0878198 0000-0000000。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网址: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 。
6.3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注: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系统不见面开标暂时只能通过PC端签到,无法进行手机签到)。
(2)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3)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4)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
7、联系方式
地 址:景xxxxxxxxxx00x
联系人:夏先生
电 话:18805880893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好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景宁县城北大楼B幢7楼
联 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邮箱:000000000@xx.xxx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23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丽水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
合同条款及格式;
工程规范;
工程量清单;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
3.投标文件
3.2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进入评审区间内的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其它未中标单位在评标结束后退还。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放弃中标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具体详见须知前附表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5.开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定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定标方法和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并根据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意见,在所有未被否决的投标人中,择优向招标人推荐 6 名投标人(不进行名次排序)进入定标程序,并提交评标报告。
6.3.3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定标委员会
6.4.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召开前负责组建,由5 名及以上单数成员组成。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定标委员会成员可由招标人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工程技术(经济)组成,招标人根据自身情况也可以邀请非招标人单位人员参加定标人员库组建。
6.4.2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6.4.3 定标委员会对整个定标工作负总责,独立行使定标权,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定标,接受监管部门的全程监督。
定标方法
采用投票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确定1名中标候选人。
重新定标或重新招标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建定标委员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其余投标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由招标人重新招标。
7.合同授予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xxx监督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定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专家应当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由与项目相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且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评标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一、评标、定标工作程序
(一)评标工作程序
1、评标准备
(1)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
(2)组织学习熟悉评标办法,分工确定每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重点。
(3)熟悉评标顺序。
2、技术标评审
(1)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各项内容进行认真评审,对每项指标给出评审意见(好、较好、一般、差),同时作出综合评审结论(好、较好、一般、差)。
(2)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分工,对某一重点指标作出文字评价。
3、技术标汇总
(1)由工作人员或评标委员会成员主任对各评标人员的评审结论进行汇总。
(2)确定各投标人技术标最终评审结论,当投标人技术标综合评价达到或超过半数的结论一致时,其结果即为最终评审结果。
(3)投标人技术标综合评价结论均未达到半数时,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组织评委对该投标文件进行讨论分析,表决作出最终评审结果。
(4)技术标最终评审结果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汇总表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
4、对投标人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集体审查投标人投标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作出否决投标说明。
5、资信标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审,得出评审结论(好、较好、一般)。
6、商务标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审,得出评审结论(好、较好、一般)。
7、提交评标报告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意见在所有未被否决的投标人中,择优向招标人推荐6名投标人(不进行名次排序,不足 6 名全数进入)进入定标程序,并提交评标报告。
(2)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废标情况说明,评审内容一览表,经评审商务报价比较一览表,推荐的投标人名单,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
(二)招标代理机构公布入围单位名单。
(三)定标办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的项目,招标人应组建定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定标程序和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定标委员会组建:
(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 5 人(或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设组长,组长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担任,其他成员从定标人员库中按不少于 2:1 的比例随机产生。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定标程序:
(1)招标人按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
(2)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及组长、成员名单、宣读定标纪律,定标委员会成员签订《承诺书》;
(3)招标人代表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定标要素等,如对定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的,还应介绍考察、质询情况;
(4)定标委员会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代表进行提问。招标人代表向定标委员会反馈的信息中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定标委员会的提问应在定标会现场提出,招标人代表应在定标会现场作出答复,由招标代理机构做好书面记录,并由提问和答复双方在书面记录上签字。提问和答复不得改变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的实质性内容;
(5)如招标文件规定需要面询的,定标委员会需对定标候选人进行面询;
(6)投票、唱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规则进行投票、唱票;
(7)根据定标结果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3.定标时间:
定标会议原则上应于评标结束后 10 日内召开。
4.定标原则及要素:
(1)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基础上,按照权责统一、规则公开、充分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综合考虑综合贡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定标核查情况、质询考察报告(若定标会议前开展了考察、质询)、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投标方案、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和招标人认为需考量的其他因素等定标要素,择优选择合适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定标方法:
采用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若定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由定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出前两名。
6.定标结果公告:
定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将定标结果(中标结果)进行中标公告。
7.其它规定:
(1)保密要求。招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透露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考察或质询报告、中标人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定标会议结束后,定标投票表、过程记录、录音录像等书面或影音资料均由招标人统一密封保存。
二、评标细则
(一)资信评审
序号 |
评审 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
好 |
较好 |
一般 |
|||
1 |
企业 业绩 |
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前3周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城市市政道路施工业绩的,2个及以上的为好,1个的为较好,没有的为一般。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能体现项目规模、类型的合同原件扫描件并进入资信投标文件,否则不得分。) |
|
|
|
(二)技术标评审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
1 |
准确分析工程的施工特点、难点及特殊工艺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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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施工现场总平布置的合理性 |
|
|
|
|
3 |
派驻现场管理人员专业配置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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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各项管理手段科学性 |
|
|
|
|
5 |
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关键节点和线路等保证措施的针对性性、可行性 |
|
|
|
|
6 |
针对本工程特点、难点专项施工方案可行性、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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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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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施工质量的保证措施和检验手段可行性、科学性 |
|
|
|
|
8 |
安全、xx、绿色施工方案可行性、科学性 |
|
|
|
|
9 |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合理性 |
|
|
|
|
10 |
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可行性、合理性 |
|
|
|
|
评审内容缺项的,该项评审结论为“差”。技术投标文件页数必须控制在100页以内(含100页,包括封面、封底、目录和图表等),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
(三)商务报价评审
基准下浮率的确定:开标时由招标人每次在评标基准价下浮率范围内6.0%-11.9%随机抽取2个数 (下浮间隔 0.5,含本数) ,平均后作为下浮率。
如抽出的基准下浮率为7.5%,投标人报价下浮率为6.5%,则投标人报价下浮率低于基准下浮率1个点。
序号 |
评审内容 |
好 |
较好 |
一般 |
1 |
根据投标人报价下浮率与招标人代表抽出的基准下浮率进行比较,高于基准下浮率1个点(含)以内的为好,低于基准下浮率1个点以内的为较好,其他的均为一般。 |
|
|
|
序号 |
程序和内容 |
地点 |
1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会议开始 |
不见面开标 大厅 |
2 |
评标准备工作:导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
|
3 |
公布保证金交纳情况 |
|
4 |
公布投标人名单 |
|
5 |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
|
6 |
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先开启技术投标文件 |
|
7 |
评委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书进行评审 |
评标室 |
8 |
在评委完成对技术投标文件的评审后,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开启技术标评审合格投标人的资信投标文件 |
不见面开标 大厅 |
9 |
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资信部分进行评审 |
评标室 |
10 |
在评委完成对资信投标文件的评审后,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开启资格审查合格、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投标文件,并宣读商务投标文件内容。 |
不见面开标 大厅 |
11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其投标文件开标结果有异议的,2分钟内在远程交互工具“丽水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中提出,否则视作认同处理。 |
|
12 |
评委会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评审 |
评标室 |
13 |
评标时间必须满足保证评标工作质量的要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出质询或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书面回复或确认,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 |
评标室 |
14 |
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 |
评标室 |
15 |
定标委员会进行定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
评标室 |
16 |
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情况和资格实绩公示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环城东路延伸(凤凰大道至鸭蛋坑段)工程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环城东路延伸(凤凰大道至鸭蛋坑段)工程 。
2.工程地点:景宁县红星街道新城北地块。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景发改投资【2023】59号 。
4.资金来源:财政统筹,已落实 。
5.工程内容:环城东路延伸(凤凰大道至鸭蛋坑段)工程位于环城东路延伸(凤凰大道至鸭蛋坑段),是区域内的一条城市支路。道路设计南起凤凰大道,北至鸭蛋坑路,道路全长约316.413m,设计速度30km/h。道路标准段采用“一块板”形式,红线宽度12m。本工程主要内容包含道路工程、边坡支护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交通设施、路灯照明、绿化工程、电力工程、电讯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标化工地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优质工程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修改通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和协议、其它有关双方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见规划红线图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浙江省、丽水市的相关规范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浙江省、丽水市的相关规范文件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5规定的解释顺序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提供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施工图二套,承包人需要多套施工图,自费复印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图纸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 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月进度报表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视发包人需求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形式,同时提供电子版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发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文件7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建筑红线为边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不提供,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监理人、其它专业分包人可以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其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1.3条和11.4条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1.3条和11.4条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3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工程内容完整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及竣工图电子文档,并符合丽建发[2013]29号《关于在市本级实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的规定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肆套 (另含一套电子竣工资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超过1个月按工期延误违约执行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形式同时提供电子版,并符合丽建发[2013]29号《关于在市本级实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的规定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施工、生活用水用电及场内施工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工程施工需要,承包人需修筑便道的,经发包方审核同意,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负责对损坏原通行道路的修复,确保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并负责对影响范围内水、电、通讯等管线的保护和修复。b、在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外运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沿线政策处理及道路维护、清扫、通行安全等事项由承包人负责(费用自理)。c、在未交付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必须负责场地内的日常维护(费用自理)。d、承包人若需搭建临时办公用房必须向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工程交工验收前施工时临时占用的场地(含硬化层)及临时搭建的办公房、工棚、围墙等,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5天内必须拆除并清理干净(费用自理)。否则,发包人将安排其他单位拆除清理,相关费用从承包人计量款或履约保证中扣除,且按工期延误处理。e、承包人开工前必须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并承担调查、核对费用,未经允许不得砍伐树木,施工期间做好保护,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按投标文件“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承诺认定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3000元/天进行违约处理,并根据到岗率情况对企业或个人进行不良行为上报处理【具体详见《关于建立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员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丽建发〔2010〕150号)】。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更换壹人处以30000元违约金,该项违约金在工程进度款或履约担保金中扣除。发包人可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企业名单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0元,并且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从工程进度款或履约担保金中扣除。同时根据情况对企业或个人进行不良行为上报处理【具体详见《关于建立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员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丽建发〔2010〕150号)】。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分别为:项目技术负责人30000元;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每人8000元。并且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从工程进度款或履约担保金中扣除。同时根据情况对企业或个人进行不良行为上报处理【具体详见《关于建立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员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丽建发〔2010〕150号)】。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有书面手续,经项目总监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以30000元违约金,更换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每更换壹人处以8000元违约金,该项违约金在工程进度款或履约担保金中扣除。发包人视更换情况,可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企业名单 。
3.3.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项目技术负责人按3000元/天进行违约处理,其它人员按1500元/天进行违约处理,并根据到岗率情况对企业或个人进行不良行为上报处理【具体详见《关于建立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员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丽建发〔2010〕150号)】。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管,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根据(浙政办发〔2017〕48号)文件规定,采用□银行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或政策性融资担保保函(符合《关于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丽建发〔2018〕100号)文件要求))形式,金额为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2%,采用银行保函、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或策性融资担保保函作为履约担保时,如在银行保函、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或策性融资担保保函有效期届满前,工程仍未完工的,承包人须在原保函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发包人要求重新开具保函,保函的有效期及保函的金额视工程实施情况和剩余工程量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提供完整施工资料后,结清并退还(不计息)。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详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详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见监理合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本工程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并另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应做到建建发【2015】517号文件附件2中规定的所有事项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三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要求达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J375-2013)标准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在工程开工后28天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30%,余下部分在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条件检查合格后同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开工条件审查单位的要求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7天内 。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收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日期前7天 。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② 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 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 不可抗力 。因前述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经发包方代表签证认可,未经发包方代表签证认可的,不视为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工期延误赔偿总额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20% 。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承包人应当综合考虑当前疫情常态化防控因素,妥善谋划工人和施工材料的进场安排,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风险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另行协商 ;
(2)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若发生时,发包人按规定支付保管费用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和施工图纸要求采购,本工程材料承包人在采购前应先提交其样品(提供品牌、质量等级、产品合格证、规格型号等),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确定许可后方可采购;材料进场需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方可使用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变更程序: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按县有关管理部门制定的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和“11.4综合单价调整”规定执行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本项目不设暂估价)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的调整,以及发生索赔、现场签证确认和创标化工地等的费用,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投标截止日前28天 。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
()人工费的调整,人工费上涨或者下降5%及以内不予调整;超过5%时予以补差,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降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
计算式 A=∑(B÷C-1.05)×C×E 当B≥1.05C时;
A=∑ k4I5U5b_u_r__4z8@_M(B÷C-0.95)×C×E 当B≤0.95C时;
其中 :A为人工费差价合计, B为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人工信息价平均值(过程结算的按分段节点前80%工期月份的人工信息价平均值), C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所在月份的人工信息价, E为一、二、三类定额人工用工量。
(2)材料费的调整,当材料费上涨或者下降之和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3%及以下时不予调整;大于3%时可以抽料补差,材料费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降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
计算式 A=[∑(B-C)×E+F]-0.03G 当[∑(B-C)×E+F]≥0.03G时;
A=[∑ _L!l/| X&d6I‑i+S(B-C)×E+F]+0.03G 当[∑(B-C)×E+F]≤-0.03G时
其中:A为材料差价合计, B为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材料信息价平均值(过程结算的按分段节点前80%工期月份的材料信息价平均值), C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所在月份的材料信息价, E为单种规格材料定额用量, F为材料差价合计对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为工程合同总价。
G(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
(4)施工期人工、材料信息价按照《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和《浙江造价信息》没有的,由业主、监理根据市场实际价格签证确定。
(5)差价只计取增值税(销项税额),不计其他费用。
(6)以上涨(跌)幅度及调整差价所采用的信息价均为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
11.3 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
(1)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工程,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予调整:
①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缺项、重复列项;
② 工程变更引起新增或减少清单项目;
③ 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后与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不符。
(2)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工程,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予调整:
①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有偏差;
② 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
(3)清单项目或工程量调整应根据合同约定、施工图纸、工程变更联系单等内容,按“计价规范”、浙江省“计价依据”等要求进行列项、计量。
11.4 综合单价调整
因11.3条的工程量清单或工程数量变化,按以下规定调整综合单价: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及以上,增减工程量单价则按11.4条第(3)款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处理。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① 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
② 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
③ 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11.4条第(3)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 依据合同约定编制依据、组价原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浮动率,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报价/预算价)×100%
上式中的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
② 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的组价原则,合理成本和利润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③ 如当前施行的计价依据缺项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经发包人确定后执行。
11.5 投标综合单价异常处理
(1)投标综合单价遇下列情况,应对其异常性进行判定:
① 投标综合单价与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
② 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约定计价依据计算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
③ 其他异常情况。
(2)综合单价异常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 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增加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11.4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
② 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11.4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
③ 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导致合同单价异常的,合同单价进行修正: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组价原则、询价资料和承包人中标报价下浮幅度重新进行组价。
11.6 措施项目调整
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按以下原则调整:
(1)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按综合单价调整规定计价;
(2)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措施变动部分□重新组价R不重新组价(包干);
(3)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规费按投标报价包干,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实封顶,未发生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不予计取。
11.7 其他项目费调整
(1)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合同约定费率(或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金额计算;
(2)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所发生的数量计算;
(3)暂列金额在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等金额后,如有余额,归还发包人。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承包人承担±5%以内的人工和占工程合同造价±3%以内的材料价格风险,超过部分由发包方承担或受益。施工机械台班一类费用(机械原值)不做调整,仅调整二类费用中机上人工和燃料动力,风险幅度按照相应的人工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原则处理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以上风险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市场价格波动按专用条款11.1执行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不支付预付款 。
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支付该费用总额的 50%。
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支付期限: 开工(机械、人员到场、开工令发布)并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同等额度的预付款保函后一个月内支付。
4)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1、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发包方在收到承包人经监理工程师核签的报告后,原则上14天内支付当月合同清单内实际完成工程量(经检验合格资料齐全)的85%,为避免工程变更签证滞后、积压拖延等问题的发生,监理方在审核每期工程进度款时,应审核当期工程变更是否完成签证,若有变更工程量增减而承包人未完成签证报批程序的,该期进度款暂缓支付(不包括需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工程变更联系单);
2、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验收档案资料经备案,并提交结算审核资料30天内支付至合同内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
3、工程结算经财政部门审定后一个月内除扣留审定价的1.5%质量保证金外,余款一次性结清。
4、工程进度款的30%作为工资性工程款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注:农民工工资支付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丽水无欠薪”建设领域相关工作的通知》(丽建发[2018]92 号)、《丽水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其它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工期延误规定进行处罚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工程竣工验收实际需要及相关规定进行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15 天内。承包人应按通用条款内容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包括施工时临时占用的场地(含硬化层)及临时搭建的办公房、工棚、围墙等】,承包人若不清场的,则由发包人组织队伍清场,费用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且按工期延误处罚 。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承包方应予以认可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通用条款及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要求的内容,共一式四份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14 天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 14 天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 。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后,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核或自行组织结算审核,审核结果经承包人核对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发包人承包人核对确认的审核结果在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管时发现有错误的,应按监管部门意见进行调整,调整后如工程款少计的,发包人应按实支付,如工程款多支付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按实退还。
承包人应按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结算,经审核,如审定造价核减超过送审造价的5%,承包人承担核减(增)追加费,计取办法如下:按超过送审造价5%以外的核减额、核增额的5%计算追加费。追加费由发包人在工程款中代扣。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四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28天内完成支付 。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1.5 %的工程结算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 。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另行协商 。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丽水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景宁畲族自治县 人民法院起诉。
20.5 补充条款
1、签订合同后10天内承包人应提交办理施工许可证所有相关资料,否则承包人按3000元/天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7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
2、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条款执行,若有发生无故拖延工期等情况的扣除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并按《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记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
3、合同签订后,因非承包方原因造成延误开工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报发包人同意后可对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进行调整并免予违约处理,但新调整人员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时承诺的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开工后人员调整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4、施工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实行考勤,每日考勤一次。月到岗率按合同约定执行。施工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月到岗率少于规定天数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地现场的,按2000 元/每天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到岗率少于规定天数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地现场的的,按1000元/每天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因特殊情况需要连续请假5 天以上的,需事先安排好工作,并书面报建设单位同意。
5、承包人现场管理班子人员未按承诺到位的处罚:中标后,不得擅自更换标书中明确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否则发包人进行相应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担保索赔,并有权根据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班子成员更换管理的通知》(丽建发〔2009〕53号)的规定实行登记管理,直至终止合同。因特殊情况,更换人员须经发包人同意,经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多只能更换1人),每更换壹人处以3万元罚款,更换其他班子成员每更换1人处以1万元罚款,更换的人员要有同等级及以上资格,且更换人数最多不能超过三人。若更换人数超过三人的,发包人可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分,将其列入不良行为企业名单。(后附现场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表)
6、承包人应按文明施工、安全防护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的保护由承包人负责,由于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工程结算时,核减价与送审价超过5%部分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并由发包方在工程款中代扣,审计费用的计算标准执行浙价服[2009]84号文件。
8、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否则将按工期延误处罚。
9、若承包人土方(建筑垃圾)运输车违反相关规定,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0、在施工过程及结算时土方类别均不作调整,承包人已经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11、施工时临时占用的场地及临时搭建的工棚,在工程验收合格后20天内必须拆除并清理干净,否则将按工期延误违约处理。
12、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材料机械款、工程款等原因发生诉讼纠纷,导致招标人承担相关责任的,除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追偿该责任款外,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追偿因参与该诉讼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据此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以上费用。
13、设计变更、投标文件未涉及本工程有关内容的或明显侵权发包人利益的则以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14、所有材料、设备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并且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所有材料和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需经发包人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使用、安装。
15、承包人应该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暂列品牌表中选择其中一个品牌,但在施工过程中具体选择该品牌的某种型号应上报发包人,并获得发包人的认可,方可采购。若承包人所选品牌出现缺货等其他需要更改品牌的情况,并经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可重新在发包人提供的暂列品牌表中选择其他品牌。
对于发包人未给出暂列品牌的成品材料采购,承包人在施工采购过程中应提前上报发包人,在获得发包人确认的情况下实施采购。
若发现承包人以伪劣产品以次充好的,发包人有权让承包人更换直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无误、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并按该批材料、设备价格总额的20%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处罚款项由发包人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抵扣。
16、相关材料设备进场前,有样品的需提交相关样品送至发包人处,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现承包人未按样品要求进行采购安装的,所有材料设备退回,已安装使用的全部拆除,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每次发现违约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
17、承包人在工程验收合格3个月内必须完成施工资料的整理及工程结算书的编制工作并交发包人,否则扣除人民币壹拾万元。本合同所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程序”均按现行相关规范执行。
注:上述条款中的违约金可直接在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3: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附件4: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5:丽水市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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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招标范围内所列项目。除正常使用磨损外,其它属质量缺陷的,一切由承包方承担保修及费用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1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约定工程结算总价的1.5%作为工
程质量保修金 (不计息),在保修期满并扣除发包人安排维修的费用后结付(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3:
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 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 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应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 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 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 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 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 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 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 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 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 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 包 人(盖章): 承 包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
工 程 项 目 名 称: 环城东路延伸(凤凰大道至鸭蛋坑段)工程
发包人(全称)甲方: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乙方: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规范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实现优质工程和廉政工程,经双方商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承包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就工程造价(款)、材料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在工程款支付、工程量测量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暗示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及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由景宁畲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根据《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至主合同履行结束时止。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九 份,由甲、乙 双 方各执四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工程招标控制价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1.本工程设立 □不设立 工程招标控制价(即最高限价)。
2.最高限价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按照 “计价规范”和“计价依据”有关规定编制和复核。
3.最高投标限价及工程量清单参考下列计价规则、计价依据及政策性文件编制:
1、《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2、《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3、《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4、《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
5、《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年);
6、环城东路延伸(凤凰大道至鸭蛋坑段)工程设计施工图;
7、《浙江造价信息》(2023年第5期);
8、《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5期);
9、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省造价管理总站的有关解释。
二、投标报价
1.本工程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计税。
2.投标报价统一按照综合单价法计价,采用 ☑国标工程量清单计价 □定额清单计价。
3.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4.综合单价应包含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投标人填报综合单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在风险范围内今后不作调整。
5.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计算综合单价。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投标报价应体现投标人提供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费用。
6.施工组织措施项目金额(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应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
7.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
(5)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8.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下列给定的费率或区间计取,计算基数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
名称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规费(%) |
税金(%) |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公布。 |
9.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报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10.工程量清单部分投标报价: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报价方式报价。投标人报综合单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在风险范围内今后不作调整。
1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投标人投标报价出现以下情形时,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是否低于成本的界定:
(1)投标报价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 / %(含本数)以上的;
(2)因算术错误、报价缺漏项累计金额达到投标报价 3 %(含本数)以上的。
1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第八章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内容齐全;
第六章 图纸
(另附)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二、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
1. ;
2. ;
3. 。
三、技术规范由投标人自行购买,并承担费用。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标投标文件目录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书;
3、材料暂定品牌选用情况表
4、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内容。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序号为 的 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2.2-5投标报价封面;
10.2.2-6投标报价扉页;
10.2.2-11编制说明;
10.2.2-12投标报价费用表;
10.2.2-13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
10.2.2-16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0.2.2-17综合单价计算表;
10.2.2-18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10.2.2-20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0.2.2-21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0.2.2-22暂列金额明细表;
10.2.2-23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10.2.2-2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0.2.2-25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10.2.2-26计日工表;
10.2.2-27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0.2.2-29主要工日一览表;
10.2.2-30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10.2.2-31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10.2.2-32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10.2.2-33主要工日、材料和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调整一览表(适用于信息价差调整法);
10.2.2-34主要工日、材料和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调整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
投标报价封面
工程
投 标 报 价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投标报价扉页
投 标 报 价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三、材料暂定品牌选用情况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参数要求 |
单位 |
招标文件要求品牌 |
备注 |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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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次投标时无须指定材料及设备品牌,但在施工时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推荐的品牌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中选择,品牌由发包人复核同意后方可采用,若选择招标文件中推荐的4个品牌以外的还需提供相应材料及设备档次的证明,否则业主有权拒绝验收及不支付相应工程款。
2、材料或设备进场前,施工单位必须递交相应资料,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相关要求进行验收并签署书面验收意见,作为结算依据。
3、发包人有权对材料品牌进行变更,承包人应服从并做好配合工作。
4、投标人选定的材料品牌在工程实施期间遇倒闭、不供货或供货能力不足等问题,中标人可向招标人提出同档次或高于投标时的材料品牌,经招标人同意后使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内容
资信标投标文件(格式)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资信标投标文件目录
1、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
5、项目经理注册证书(注意: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电子证书并本人手写签名)、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 ;
6、项目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
7、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近三个月(2023年05月、2023年06月、2023年07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8、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9、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10、投标承诺书;
11、投标保证金;
12、企业资信得分自评表;
13、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内容。
一、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郑重承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次远程开标会议,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一、不出借、买卖、伪造、涂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格业绩、印章以及其他相关资信证明文件,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我公司的名义投标。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弄虚作假,不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三、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采取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当权益。
五、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我方将坚持全程参加开评标会议,积极响应招标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10分钟内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招标人任意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
六、确保设施、设备状况良好。我方将负责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我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我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七、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八、我方将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评审过程中的事项向管理人员提出咨询或疑问,如需要提出现场异议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书面方式或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投诉。
我方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招投标资格、将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 诺 单 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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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
-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投标时在投标企业连续12个月(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资质证书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是受托人的可不需提交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三、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
五、项目经理注册证书(注意: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电子证书并本人手写签名)、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
六、项目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
七、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近三个月(2023年05月、2023年06月、2023年07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八、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名称 |
姓名 |
职称 |
岗位证书 |
岗位证书编号 |
安全生产考核证 编号 |
承诺月到位天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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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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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专职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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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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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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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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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专职施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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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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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专职质量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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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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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专职材料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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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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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专职资料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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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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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管领导 |
||||||||||
姓名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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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电话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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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投标人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少项漏项,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相应表格可自行扩展。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现场人员要求月到位天数不少于22天,“承诺月到位天数”要求填写天数。
3.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专职施工员、项目专职质量员、项目专职资料员、项目专职材料员岗位证书扫描件附本表后,且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专业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后附: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施工员、项目专职质量员、项目专职资料员、项目专职材料员的社会保险交纳凭证扫描件(退休人员须提交退休证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专业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九、投标单位资格自查表
序号 |
自 查 内 容 |
招标文件要求 |
自查情况 |
1 |
开标必须到场人员 |
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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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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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 |
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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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
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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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在建工程或预中标项目情况 |
无在建工程或预中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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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被行政监督限制参与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 |
符合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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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
符合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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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情况 |
投标文件中所报项目经理(B类证)、专职安全员(C类证)安全生产考核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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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项目管理班子社会保险交纳情况 |
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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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近三个月(2023年05月、2023年06月、2023年07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
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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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以上各项请投标人逐项填写,投标人应按实际情况具体说明,评审时将按投标人自查表内容核实。若表格填写不实或有缺项,评标委员会将对其做出最不利处理,责任由其投标人自负。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十、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两处及以上错误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3、承诺我单位及项目经理没有“被行政监督限制参与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情形。项目经理无在建或预中标项目(项目经理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项目经理不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项目经理在其它单位没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
4、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
6、其他: / 。
7、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十二、企业资信得分自评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自评分 |
评审索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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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以上各项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资信评审逐项填写,投标人应按实际情况具体说明,若表格填写不实或有缺项,评标委员会将对其做出最不利处理,责任由其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十三、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内容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标投标文件目录
注:技术投标文件页数必须控制在100页以内(含100页,包括封面、封底、目录和图表等),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一、施工组织设计
(一)投标单位应递交完整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布置,提交包括临时设施和施工道路的施工总盎图及其他必须的图表、文字说明书等资料,至少应包括下列(根据工程类别选择)1.2.3.4.5.6.7.8.9.10.13.14.16.21条。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的施工方案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3.保证质量、工期的措施
4.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措施
5.主要施工设备配置(表1)
6.劳动力计划(表2)
7.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表3)
8.施工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4)
9.冬、雨季施工措施
10.工程材料的进场计划;
11.桩基础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12.屋面特殊防水材料施工技术方案
13.道路施工技术方案
14.道路配套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15.桥梁施工技术方案
16.绿化种植技术方案
17.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18.铺装广场和园路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19.园林工程中基础、结构工程技术方案
20.园林工程配套的给排水、灌溉、喷泉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21.园林工程配套的灯光照明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22.园林工程配套的市政道路、停车场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23.园林工程其它配套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24.河坎施工技术方案
25.河道疏浚施工技术方案
26.人行道铺装施工技术方案
27.沉井施工技术方案
28.接入井施工技术方案
29.顶管施工技术方案
30.地下室围护技术方案
31.其它特殊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32.地下障碍物处理技术方案
33.软土地基处理方案
34.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加固保护措施,供水管泄漏抢修措施
35.施工过程中交通组织方案
36.商品砼施工工艺
37.沥青砼路面施工工艺
38.防滑沥青路面施工工艺
39.顶管施工工艺
40.其它特殊材料施工工艺
41.施工过程中商品砼供货计划及协议
42.施工过程中沥青砼供计划协议施工技术方案
43.施工过程中防滑沥青供货计划及协议
44.其它特殊材料供货计划及协议
45.与其它工程的配合协调
46.其它:根据本工程的特殊性,投标文件中还需考虑以下内容的施工技术方案:
(二)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1.表1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配置表;
2.表2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3.表3拟配备本工程的劳动力计划表;
4.表4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表;
5.表5施工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6.表6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
7.表7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表8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表1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配置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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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需按图纸实际要求填写,应满足该工程实际需求。
表2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 年份 |
使用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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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需按图纸实际要求填写,应满足该工程实际需求。
表3 拟配备本工程的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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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表4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
投标人应提交初步的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初步施工进度表可采用横道图(或关键线路网络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表5 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表6 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
一、临时设施布置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二、临时用地表
用途 |
面积(m2) |
位置 |
需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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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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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二、拟分包项目情况
表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拟分包人资质等级 |
分包项目 |
主要内容 |
预计造价(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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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单位须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及企业资质情况填写本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表8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名称 |
商务标中 的编号 |
资格证书 名 称 |
资格证书 等 级 |
职称 |
1.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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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专职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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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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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专职施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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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专职质量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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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专职材料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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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专职资料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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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少项漏项,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班子配置须与商务标中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一致,相应表格可自行扩展。
本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为最低配备,投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管理人员,如配备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负责人或施工员等,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单位人员配备情况实行打分。
四、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