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寄售物品自行保管承诺书
中国(上海)宝玉石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宝玉石”):
本人 xx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420982198511050017 ),于 2020年04月23日 与中国宝玉石签署《中国(上海)宝玉石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寄售委托合同》(“ 寄售合同 ”)。根据寄售合同第五条之约定,本人选择自行保管寄售协议下的寄售物品。
本人特此承诺及同意如下:
1. 在自行保管期间妥善保管本次委托寄售物品;
2. 非经中国宝玉石同意不得对寄售物品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出借、设置担保等任何权利负担);
3. 在中国宝玉石或潜在买方有货物查验需求时,本人将自担费用将寄售物品自行携带至中国宝玉石指定仓库或指定地点;
4. 自行保管期间,寄售物品产生的任何风险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5. 因本人在自行保管期间以任何方式处置寄售物品导致中国宝玉石遭受任何损失的,由本人对中国宝玉石进行全额赔偿。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日期: 2020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