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1-140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容百科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协议类型及金额: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或“公司”)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本协议有效期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协议约定公司与容百科技在上游镍钴资源开发、前驱体技术开发、前驱体产品供销等领域建立长期紧密合作。2022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百科技在华友钴业的前驱体采购量不低于 18万吨。在华友钴业向容百科技提供有竞争优势的金属原料计价方式与前驱体加工费的条件下,双方预计前驱体采购量将达到 41.5 万吨。具体年度采购前驱体数量,视双方产品与客户开发进展,以月度购销订单为准。2026 至 2030 年期间的合作条件由双方另行协商确认后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将对公司 2022 年至 2025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
1.协议约定的供需数量为双方依据目前市场情况所作的合理预测,后续如行业政策、市场供需情况发生变化,存在调整可能,具体订单数量和价格以双方签署的购销订单/合同或有关书面文件为准。
2.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宏观经济波动、政策变化、终端需求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协议可能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3.本协议主要产品三元前驱体价格是根据镍、钴、锰市场价格和加工费确定,如果未来镍、钴、锰价大幅波动,协议履行后的盈利能力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本次协议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与容百科技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本协议有效期
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协议约定公司与容百科技在上游镍钴资源开发、前驱体技术
开发、前驱体产品供销等领域建立长期紧密合作;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百科技在华友钴业的前驱体采购量不低于 18 万吨。在华友钴业向容百科技提供有竞争优势的金属原料计价方式与前驱体加工费的条件下,双方预计前驱体采购量将达到 41.5 万吨。具体年度采购前驱体数量,视双方产品与客户开发进展,以月度购销订单为准。2026 至 2030 年期间的合作条件由双方另行协商确认后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根据公司《授权管理制度》及公司董事会对日常经营合同的相关授权,本协议的签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注册地: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44759.2932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锂电池材料、锂电池及配件的研发、制造、加工;动力电池的研发及制造;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容百科技控股股东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29.10%股权。
2、容百科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财务指标
截止 2020 年末,容百科技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 61.35 亿元、净资产 44.84
亿元,2020 年共实现营业收入 37.95 亿元、净利润 2.13 亿元。
截止 2021 年三季度末,容百科技合并报表总资产 112.50 亿元、净资产 50.27
亿元,2021 年 1-9 月份营业收入共 62.51 亿元、净利润 5.49 亿元。(未经审计)
三、协议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容百科技(甲方)和华友钴业(乙方)
2、合作内容
(1)双方在上游镍钴资源开发、前驱体技术开发、前驱体产品供销等领域建立长期紧密合作并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就采购量、计价方式等商务条件的履行约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
(2)优惠镍供应: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乙方承诺向甲方供应优惠镍。具体价格按协议约定的计价方式执行,具体供应数量以双方签订的月度购销订单为准。
(3)除优惠镍供应外,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有竞争优势计价的常规镍、钴原料、锰原料等金属原料。乙方承诺不断优化生产效率,实施成本降低措施,以实现有竞争力的前驱体加工费。
(4)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甲方在乙方的前驱体采购量不低于 18 万吨。在乙方向甲方提供有竞争优势的金属原料计价方式与前驱体加工费的条件下,双方预计前驱体采购量将达到 41.5 万吨。具体年度采购前驱体数量,视双方产品与客户开发进展,以月度购销订单为准。
3、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就前驱体产品开发,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相关合作内容以双方签署的具体协议为准;
2)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和本协议约定的前驱体采购量,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需求计划,并按照双方签订的月度购销订单来执行,并按时支付货款。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产能投资、资金筹措与管理运行,保障产品供给;
2)在符合乙方信息披露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下,乙方应配合甲方的供应链管理需求,提供上游资源开发进度及供应来源等信息;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含乙方全资、控股、实际控制或存在重要利益关系的正极材料企业)销售合作开发产品。但对于甲方未提供专有技术参与乙方开发设计的,所得产品知识产权归属于乙方,乙方具有向第三方(包含乙方全资、控股、实际控制或存在重要利益关系的正极材料企业)销售产品的权利。
4、违约责任
(1)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由违约方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本协议约定了每年度优惠镍的最低供应量,以前驱体的形式供应,若乙方未足额提供(不可抗力情形除外)或甲方未能足额采购优惠镍所对应数量的前驱体
(不可抗力情形除外),违约方将按协议约定方式支付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折扣价格或加工费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当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4)若甲方未能按照月度购销订单约定的付款时间向乙方支付货款,甲方应当按照该订单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成时,交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争议和诉讼期间,除争议和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的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双方支出的与诉讼有关费用均由败诉一方承担。
6、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本
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相关合作条件在本协议中进行约定,2026
至 2030 年期间的合作条件由双方另行协商确认后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7、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十四五”期间发展战略规划把锂电新能源材料产业作为重点发展的核心业务,坚持走“上控资源,下拓市场,中提能力”的转型升级之路。本次与容百科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将有利于双方充分发挥各自在上游镍钴资源开发、前驱体技术开发、前驱体产品供销等方面的优势,共同打造最具竞争力的三元正极材料产业链。本次协议有利于提升公司主要产品三元前驱体的市场占有率,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将对公司 2022 年至 2025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1、协议约定的供需数量为双方依据目前市场情况所作的合理预测,后续如行业政策、市场供需情况发生变化,存在调整可能,具体订单数量和价格以双方签署的购销订单/合同或有关书面文件为准。
2、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宏观经济波动、政策变化、终端需求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协议可能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3、本协议主要产品三元前驱体价格是根据镍、钴、锰市场价格和加工费确定,如果未来镍、钴、锰价大幅波动,协议履行后的盈利能力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本次协议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