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gdgpo.gov.cn/)进行投标人注册,注册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技术部,电话:020- 83726197、83188500、8334560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3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7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22
温馨提示!!!
(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采购文件为准)
1.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内。
2. 投标截止时间一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投标人的任何相关投标资料、文件,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
3. 各投标人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获取招标文件以及采购代理服务费收款帐号的区别,务必将投标保证金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采购代理服务费存入采购代理服务费账
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及投标的资格。
4. 投标保证金必须于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账号(账号信息详见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达账,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投标被拒绝,建议至
少提前 2 个工作日转账。
5.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6.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7. 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多包组项目请仔细检查包组号,包组号与包组采购内容必须对应。
8. 如投标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9. 投标人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明确企业类型,并提供最近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0.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希望获取了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 3 日前,按《投标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公司。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11. 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2. 投标人如需对项目提出质疑,应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的质疑函的格式提交。
13. 建议投标人在网上参与投标前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进行用户注册登记,便于顺利完成网上参与投标。并在本项目完成前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
//xxx.xxxxx.xxx.xx/)进行投标人注册,注册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技术部,电话:000-00000000、83188500、83345601。
14. 供应商在投标现场务必带上企业数字证书(指纹质量较差的情况下使用)。
15. 根据“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要求,建议投标人双面打印投标文件。
项目概况
中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所实验室检测设备与设施维护保修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xxxxxxxx 00 xxxxx 00-0 x 00 x 0 x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04 月 19 日 0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2000-2021-01212-GCA023GK | ||
项目名称:中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所实验室检测设备与设施维护保修服务项目 | ||
预算金额:1,375,200 | ||
最高限价(如有):1,375,200 | ||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 | 标的名称:实验室检测设备与设施维护保修服务; | |
2. | 数量:1 项; | |
3.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1) | 项目内容:实验室检测设备与设施维护保修服务,维护保修期:2021 年 6 月至 2022 年 3 月。 | |
2) |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 |
3) | 本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分拆。 | |
4) | 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服务。 | |
5) |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 |
6) |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 |
7) |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 号)、 |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 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4. 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2021 年 6 月至 2022 年 3 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 年财务报告或 2021 年至投标截止时间
前任意 1 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1 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具有分支机构的,其所属分支机构有上述记录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人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参与投标成功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成功获取纸质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03 月 29 日至 2021 年 04 月 06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xxxxxxxx 00 xxxxx 00-0 x 00 x 0 x
xx:投标人应携带填写好的《采购文件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xxxx://xxx.xxxxxxxx.xxx/)
中下载)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到xxxxxxxx 00 x恒隆豪苑 16-2 幢 14 层 3 卡进行获取,或将《采购文件登记表》扫描件发至邮箱:xxxxxxxx@xxxxxxxx.xxx,并将纸质资料邮寄至我公司。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 年 04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
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 22 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参与投标。关于网上参与投标的具体操作方法:
1 ) 初 次 参 与 我 市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的 投 标 人 , 须 在 投 标 前 登 录 中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xxxx://xxxxxx.xx.xxx.xx/)进行用户注册。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企业(个人)用户使用手册”;粤商通移动 CA 办理操作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粤商通移动数字证书办理指引》”;关于使用粤商通移动 CA 进行用户注册或新增绑定的操作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企业(个人)用户使用手册》”。咨询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已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相应的操作。具体操作方法为使用企业数字证书(GDCA-KEY)或粤商通移动 CA 通过“业务系统登录”窗口进入“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参与投标>>在相应项目处点击‘我要投标’。咨询电话: 0000-00000000。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和确认投标等操作。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用户手册
(10.30 更新版本或最新版本)”,咨询电话:0000-00000000。
2.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 人民币贰万元整
(RMB20000.00)。
1)银行转账形式: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并成功到达指定帐户(每个投标人对应一个缴款账号)。投标保证金账号由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申请,按照缴款通知书上内容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账号要求已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具体操作方法请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交易列表>>在相应项目处点击‘管理’>>子账号申请>>缴款通知书”。
2)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应当自行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企业数字证书通过“业务系统登录”窗口进入“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点击“参与投标”,选择相应的采购项目点击“我要投标”,选择相关金融机构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的出具时间视同于保证金提交时间。电子保函有效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若在有效期间内办理注销的,则在注销之日起失效。
电子保函办理的申请流程及操作指引详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的“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3)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以保证金转账到账时间或电子保函出具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提前提交投标保证金,由于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超过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而导致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负责任。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必须按“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中的收款账号填写完整或按电子保函的申请程序办理手续,如因收款账号填写不完整造成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或因操作不当等造成电子保函不能按时出具导致废标
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签到方式有:①使用指纹或身份证签到或使用 “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签到(相关人员指纹或身份信息需提前在交易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办理系统录入。使用“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其居民身份证签发地需为广东省内,具体操作详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粤省事” 居民身份电子凭证开标签到功能的通知, 咨询电话: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指纹或身份证签到或电子凭证签到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②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签到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企业数字证书签到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使用粤商通移动 CA 签到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粤商通移动 CA 签到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③如发生签到系统故障或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电子签到不成功的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前签署的纸质签到文件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
4. 在本项目开标前,投标人如有变更企业名称情况的,请在资格及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以评审意见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所
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xxx路 8 号 1 号楼 2 楼联系方式:0760-88810233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国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东区长江路 18 号恒隆豪苑 16-2 幢 14 层 3 卡联系方式:0760-88288884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小姐电话:0000-00000000
发布人:广东国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1 年 03 月 29 日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一、 总则
1.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佰叁拾柒万伍仟贰佰元整(¥1,375,200.0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 本次招标的项目及范围为:中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所实验室检测设备与设施维护保修服务。
3. 本项目要求中如有出现工艺、材料、设备或参照的品牌仅为方便描述而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在其提供的文件资料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必须相当于或优于本用户需求书的标准。
4. 本内容中带“★”的条款为该设备的重要技术要求,必须满足,如有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5. 投标人在响应投标方案中对这部分内容应尽量列出具体参数或作出详细应答。如果投标人只简单注明 “符合”或“满足”,将影响其技术商务得分。
6. 中标人所提供的设备为未使用过的全新产品,有明显的出厂标记或货号可供查询。中标人在维修或更换故障配件后需现场出具设备维修报告和仪器设备正常运转测试报告等必要的证明文件。
7.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写《技术响应表》,当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有偏离时,在“偏离”栏内如实注明是“正偏离”或“负偏离”,“正偏离”指投标设备的技术参数优于招标文件中要求,“负偏离”指投标设备的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中要求。
8. 投标人确保设备及所有配套件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该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必不可少的部件、配件等,投标人有责任给予补充。
二、 项目基本要求
1. 投标人承诺提供与现有设备厂商一致的原装、全新的、符合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配件。
2. 所有货物在开箱检验时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货物外观清洁,标记编号以及盘面显示等字体清晰,明确。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本需求书中提出的要求。
3. 对于影响货物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投标人都应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4. 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货物如在实际供货时已经停产(不列入该厂家当时的产品系统),如果未能按原价提供更优质的货物,则按违约处理。
5. 投标人在实际供货时,若被发现提供的货物的进口件未办理进口产品完税证明或未能达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6. 投标人提供产品的中文说明书、彩页、照片、产品资料附件及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三、 具体详细要求
(一)基本情况
1. 维护保修期:2021 年 6 月至 2022 年 3 月。
2. 服务内容:整体承包采购人实验室的所有设施及设备的维护任务,包括现场服务的一切费用以及厂家提供服务的费用(含更换的零配件费用);
3. 服务热线及服务响应时间要求
(1) 中标人应提供的服务热线要求:24 小时全天候、7 天/周。
(2) 中标人提供服务时应达到的服务响应时间要求:对采购人提出的质量问题及维修,要求中标人 2 小时内电话响应,24 小时内查明故障原因并提供解决方案。非硬件故障 24 小时内完成维修,硬件故障需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检修,保证 72 小时内排除故障并完成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若属小型设备的配件停产或短时间内无法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转的,视情况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性能的相关代替用品,直至排除故障。
4. 中标人必须保证用户需求清单内的所有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5. 本项目为总价包干总承包项目,中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6. 本项目报价包括:标的设备维护(含更换的零配件)、设备的清洁清洗、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输、保险、仓储、软硬件的安装和调试、工程师上门检测服务、路桥费、验收、培训、图纸、资料、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服务。
7. 本项目由中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8. 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9. 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正式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 45%的维护保修费用;验收合格后于 11 月份再支付 50%,服务达到合同要求,在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凭验收报告、正式发票在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维护保修余款。
(二)维护保修基本要求(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和抽风系统清单中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1. ★每月必须安排专业工程师到现场进行巡查,包括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使用技术支持等;并且每月按采购人需求安排大型检测设备及精密仪器的专业工程师来现场做一次维护保养;每次巡查、维护保养后需做好记录,双方签名确认;
2. ★如果设施和设备出现故障,必须保证随时响应,包括节假日和休息时间,及时做出服务安排,并在正常维修时间内恢复正常;
3. ▲对实验仪器使用人员提供必要的操作培训和技术支持;
4. 故障报修 2 小时内电话响应,24 小时内查明故障原因并提供解决方案。非硬件故障 24 小时内完成维修,硬件故障需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检修,保证 72 小时内排除故障并完成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承担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工时费、差旅费、维修和更换的零部件费等,更换的配件需为原厂或性能不得低于原厂配件;
5. 针对大型检测设备及精密仪器,服务期内至少提供 1 次原厂预防性维护保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真空)系统检查保养,电子部件检查调整,附件部分检测保养,仪器校正及安全性检查等,并根据用户需求,进行必要的技术讲解和技能培训;
6. 对实验室管理提供必要的合理化意见或建议;
7. 所有维护工作的实施必须保证基本不影响实验室的正常工作,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安排现场服务。
(三)技术要求
1. 每次服务必须提供完整的服务报告;服务期结束,针对全年整体维护保修情况,提供完整的综合分析报告。
2. 由实验室实验人员按维护工作准则(见用户需求书中第四点)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多次检查不满意,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承包资格。
(四)维护工作准则
为了规范中标人工作人员行为,切实履行系统维护服务职责,提高系统维护效率,中标人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维护服务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约束。主要应包括以下行为规范: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 上门服务前要提前与采购人做好沟通,不得不经沟通私自安排维护维修时间,不得私自进入实验室。
3. 保持工作场地的整洁、有序,并按规定方法布置物品、文件。
4. 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必须着装整洁,上班时间佩带公司工作证,不准穿奇装异服。
5. 妥善维护相关设备,保管好仪器、设备、工具、产品、维护备件、文件等物品。
6. 在采购人处开展工作时,要遵守其关于工作现场方面的劳动纪律,不得妨碍其正常的工作。现场服务时,必须事先与采购人联系商定具体上门时间。一旦确定,必须遵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延期。
7. 按照有关程序、规范等文件的规定,对有关事项用规定表格进行记录,要保证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文字要清晰、易于阅读。
8. 按照有关程序、规范、合同等文件的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总结、计划、报告及记录。
9. 在系统维护中,由于中标人过失或处理不当,对采购人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属采购人故意人为破坏的,由采购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和抽风系统清单
1. 检测一股设备清单
大型检测设备及精密仪器 | 维护要求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2 套:品牌安捷伦,1 套型号 220FS/220Z,购置日期 2002 年;1 套型号 240FS/240Z,购置日期 2017 年。 | 按采购人需求,每月进行定期的巡查和维护。非硬件故障 24 小时内完 成维修,硬件故障需 48 小时内到达 现场检修,保证 72 小时内排除故障并完成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承担维修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工时费、差旅费及维修用零部件费等,更换的配件需为原厂或性能不得低于原厂配件。服务期内至少提供1 次原厂预防性维护保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真空)系统检查保养,电子部件检查调整,附件部分检测保养,仪器校正及安全性检查等,并根据用户需求,进行必要的技术讲解和技能培训。 |
液质联用仪 1 套:品牌安捷伦,型号 1200-6410,购置日期 2016 年。 | |
液质质联用仪 1 套:品牌安捷伦,型号 1290-6495,购置日期 2015 年。 | |
气质联用仪 2 套:品牌安捷伦,1 套型号 6890N-5975C,购置日期 2007年;1 套型号 7890B-5977A,购置日期 2015 年。 | |
高效液相色谱(带柱后衍生仪)2 套:品牌安捷伦,型号 1260,购置日期 2011 年/2015 年,配套柱后衍生仪品牌 VECTOR PCX。 | |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 1 套:品牌xx世,1 套型号 ACQuity,购置日 期 2010 年;1 套型号 Waters 2695,购置日期 2004 年。 | |
气相色谱仪 4 套:品牌安捷伦,2 套型号 6890N,购置日期 2005 年/2009年;2 套型号 7890N,购置日期 2015 年/2018 年。 |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1 套:品牌安捷伦,型号 1260-7700,购置 日期 2010 年。 | |
气质质联用仪 1 套:品牌安捷伦,型号 7890B-7000C,购置日期 2015 年。 | |
GC-QTOF 1 套:品牌安捷伦,型号 7890B-7200B,购置日期 2018 年。 | |
LC/MS-QTOF 1 套:品牌安捷伦,型号 1290-6545,购置日期 2016 年。 | |
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 1 套:品牌海光,型号 LC-AFS-8500,购置 日期 2017 年。 | |
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 1 套:品牌北京吉天,型号 AFS-9130,购置日期 2012 年。 | |
其他仪器设备及实验设施 | 维护要求 |
离子色谱仪 1 套:品牌xx,型号 ICS-2100,购置日期 2010 年。 | 按采购人需求,每月安排专业工程师到现场进行巡查,关注这些仪器设备的运转情况,并做必要的维护保养;如有异常,要及时进行维修,一般情况下要求非硬件故障24 小时 内完成维修,硬件故障需 48 小时内 到达现场检修,保证 72 小时内排除故障并完成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承担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工时费、差旅费及维修用零部件费等,更换的配件需为原厂或性能不得低于原厂配件。 |
火焰光度计 1 套:上海仪电 INESA,型号 FP6410,购置日期 2013 年。 |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 套:品牌岛津,型号 UV-2550,购置日期 2004 年。 | |
纯水机 2 套:1 套品牌 ELGA,型号 CLXXXUVM2,购置日期 2017 年;1套品牌默克密理博,型号 Mili-Q Advantage,购置日期 2012 年。 | |
智能型荧光增白剂检测仪 1 套:品牌xx宝,型号 TL-365,购置日期 2013 年。 | |
微波消解/萃取系统 2 套:1 套品牌 Milestone,型号 ETHOS E,购置日期 2004 年;1 套品牌 CEM,型号 MARS5,购置日期 2009 年。 | |
马弗炉 2 套:品牌 THERMO(Thermolyne),型号 F-6000,购置日期 2004 年/2015 年。 |
离心机 4 套:2 套品牌 Sigma,型号 3-30KS/3-18KS,购置日期 2017年;1 套品牌湘锐,型号 TDZ5-WS,购置日期 2018 年;1 套赛默飞世 尔,型号 ST40,购置日期 2018 年。 |
氮吹仪 5 套:2 套品牌 ATR,型号 S60/S8Plus,购置日期 2017 年;1套品牌 Biotage,型号 TurboVap LV,购置日期 2017 年;2 套品牌天津恒奥,型号 HGC-24A,购置日期 2016 年。 |
离子计 1 套:品牌上海雷礠,型号 PXSJ-216,购置日期 2016 年。 |
电子天平 10 套:2 套品牌梅特勒,型号 XS205DU/XSE205DU,购置日期 2013/2018 年;1 套品牌 Precisa,型号 XT220A,购置日期 2010 年;3套品牌华志,型号 HZT-A500,购置日期 2015 年;2 套品牌赛xx斯,型号 BSA2245-CW,购置日期 2017 年;1 套品牌 UTE,型号 TCS-060,购置日期 2004 年;1 套品牌赛xx斯,型号 BSA6202S,购置日期 2019 年。 |
旋转蒸发仪 2 套:品牌瑞士步琦,型号 R-210,购置日期 2009 年/2015 年。 |
高速分散机/均质机 4 套:品牌 IKA,型号 T18basic/T25basic,购置日期 2 套 2004 年、2 套 2018 年。 |
干燥箱/培养箱 3 套:1 套品牌 SHELLAB,型号 FX-14,购置日期 2004年;1 套品牌上海申贤,型号 DGH-9123A,购置日期 2010 年;1 套北京中仪国科,型号 DHG-9420A,购置日期 2019 年。 |
电导率仪/酸度计 2 套:品牌梅特勒,型号 S400-K,购置日期 2015 年 /2018 年。 |
研磨机 4 套:品牌 IKA,型号 A11/Tube Mill 100,购置日期 3 套 2004年、1 套 2018 年。 |
圆周振荡摇床 4 套:品牌 IKA,型号 KS-501,购置日期 2 套 2017 年、 2 套 2018 年。 |
旋涡振荡器 7 套:品牌 IKA,型号 VORTEX2/MS3,购置日期 2017 年/2018 年。 |
振荡器/磁力搅拌器 2 套:品牌 IKA,型号 MTS2/4digital、C-MAGHS7, 购置日期 2004 年/2012 年。 |
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 3 套:2 套品牌欧达科仪,型号 PR-202-5,购置日期 2012 年;1 套品牌托普,型号 NY-8DA,购置日期 2017 年。 |
水浴振荡器 2 套:1 套品牌优莱博,型号 SW22,购置日期 2018 年;1套型号 THZ-82A,购置日期 2012 年。 |
超声波清洗器 3 套:1 套品牌昆山,型号 KQ-500E,购置日期 2012 年; 2 套品牌新芝,型号 SB25-12DTD,购置日期 2018 年。 |
冷冻设备 23 套:1 套品牌xxxx,xx XXX-000x,xx日期 2005 年;1 套品牌博世,型号 BCD-286,购置日期 2008 年;1 套品牌三星,型号 BCD-285WNMV,购置日期 2013 年;13 套品牌海尔,购置日期 2006年/2016 年/2019 年;5 套品牌西门子,购置日期 2003 年/2004 年/2008 年;2 套中大电器,型号 SJ/FL800,购置日期 2017 年。 |
加热/消解设备 5 套:1 套品牌 ZEROM,型号 DH640M,购置日期 2015 年;1 套品牌北京东航科仪,型号 EHD-24,购置日期 2017 年;1 套品牌昊德,型号 HD-X20,购置日期 2015 年;2 套品牌IKA,型号 C-MAGHP10,购置日期 2009 年。 | |
智能热缩式鞋覆膜机 1 套:品牌坤昱,型号 XT-46BI,购置日期 2018年。 | |
固相萃取装置 2 套:品牌安捷伦,型号 Vac Elut SPS24,购置日期 2009 年/2018 年。 | |
酶标仪 3 套:品牌 Thermo,型号 MULTISKANFC,购置日期 1 套 2012 年, 2 套 2016 年。 | |
全自动玻璃器皿清洗机:品牌富勒姆,型号 FL200P,购置日期 2019年。 | |
电子滴定器 1 个:品牌 BRAND,型号 Titrette,购置日期 2016 年。 | |
氢气发生器 2 套:1 套品牌 Chemtron,型号 FT-PG250plus,购置日期 2018 年;1 套品牌上海全浦,型号 QPH-500Ⅱ,购置日期 2019 年。 | |
QuEChERS 自动样品制备系统 1 套:品牌北京本立,型号 SiO-6512,购置日期 2020 年。 | |
通风橱 29 套及通排风系统 | |
实验室集中供气气路系统 | |
全自动固相萃取仪 1 套:品牌吉尔森,型号 GX-274/406,购置日期 2016年。 | 按采购人需求,每年至少安排 1 次厂家工程师上门进行专业的维护保养,并进行必要的技术讲解和培训。每月安排专业工程师到现场进行巡查,关注这些仪器设备的运转情况,并做必要的维护保养;如有异常,要及时进行维修,一般情况下要求非硬件故障 24 小时内完成维修,硬 件故障需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检修, 保证 72 小时内排除故障并完成维 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承担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工时费、差旅费及维修用零部件费等,更换的配件需为原厂或性能不得低于原厂配件。 |
全自动凝胶色谱仪 1 套:品牌吉尔森,型号 GX-271GPC,购置日期 2017年。 | |
定氮仪 1 套:品牌格xx,型号 Gerhardf vapodest,购置日期 2010年。 | |
索氏提取仪 1 套:品牌格xx,型号 Gerhardf SOX412,购置日期 2010年。 | |
氮气发生器 6 套(含配套空压机、冷干机等):5 套品牌 Parker,型号 NitroFlow60/NitroVap Generator/HFX-5/LCMS30-1-E,购置日期 2015 年/2016 年/2018 年;1 套品牌 Peak,购置日期 2018 年。 | 按采购人需求,每年至少安排 1 次厂家工程师上门进行专业的维护保养,并对膜组件、压缩机等配件以及气体流量及纯度等进行检查。 每月安排专业工程师到现场进行巡 查,关注这些仪器设备的运转情况,并做必要的维护保养;如有异常, 要及时进行维修,一般情况下要求 |
非硬件故障 24 小时内完成维修,硬 件故障需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检修, 保证 72 小时内排除故障并完成维 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承担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工时费、差旅费及维修用零部件费等,更换的配件需为原厂或性能不得低于原厂配件。 | |
UPS 电源 10 套 | 按采购人需求,每年至少安排 1 次厂家工程师上门进行专业的维护保养,并对蓄电池电量及电压等性能进行检查。 每月安排专业工程师到现场进行巡查,关注这些仪器设备的运转情况,并做必要的维护保养;如有异常,要及时进行维修,一般情况下要求非硬件故障 24 小时内完成维修,硬 件故障需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检修, 保证 72 小时内排除故障并完成维 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承担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工时费、差旅费及维修用零部件费等,更换的配件需为原厂或性能不得低于原厂配件。 |
移液枪(20-200 ul)6 支,品牌 GILSON/Thermo | 按采购人需求,每年至少安排 2 次工程师上门进行维护保养并校准调试;如有异常,要及时进行维修,承担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 用,包括工时费、差旅费及维修用零部件费等。 |
移液枪(100-1000 ul)10 支,品牌 GILSON | |
移液枪(1-5 ml)10 支,品牌 GILSON/Thermo/BRAND | |
移液枪(2-10 ml)5 支,品牌 GILSON/Thermo/BRAND/Dragon | |
瓶口分液器(2.5-25mL)4 支,品牌 BRAND/MIKROMEISTER | |
瓶口分液器(5-50mL)4 支,品牌 BRAND/MIKROMEISTER |
2. 检测二股实验室
1) 整体服务需求:
1
提供便捷快速的全天候服务通道:7×24 小时;
2
每次服务结束提供完整的服务报告,服务期满需提供完整的综合分析报告。
3
可提供详细的维护保修计划,常规维护保修期间不得影响实验室的正常工作安排。
2) 对清单 1 的服务需求:
1
针对大型检测设备,服务期内至少提供 1 次原厂预防性维护保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真空)系统检查保养,电子部件检查调整,附件部分检测保养,仪器校正及安全性检查等,并根据用户需求,进行必要的技术讲解和技能培训;
2
每月定期巡查和维护;
3
服务期内无限次免费上门服务;
4
故障报修 2 小时内电话响应,24 小时内查明故障原因并提供解决方案。非硬件故障 24 小时内完成维
修,硬件故障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检修,保证 72 小时内排除故障并完成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5
清单 1.大型检测设备及精密仪器 |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数量 | 规格型号 | 品牌 | 购置日期 |
1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1 | iCE3000 | Thermo | 2015-12-01 |
2 | 伏安极谱仪 | 1 | 797 | 万通 | 2015-12-01 |
3 | 原子荧光光度计 | 1 | AFS-9530 | 海光 | 2015-12-01 |
4 |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 | 1 | Ultimate 3000+4000 Q TRAP | Thermo+AB SCIEX | 2015-12-01 |
5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1 | 1300 ISQ | Thermo | 2015-12-01 |
6 |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 | 1 | H-CLASS | waters | 2015-12-01 |
7 | 荧光定量 PCR 仪 | 1 | LightCycler480 Ⅱ | Roche | 2015-12-01 |
8 | 连续流动分析仪 | 1 | QuAAtro 39 | SEAL Analytical | 2015-12-01 |
9 | 连续流动分析仪 | 1 | QuAAtro 39-MA | SEAL Analytical | 2015-12-01 |
10 | ICP-MS | 1 | iCAP RQ | Thermo | 2017-06-20 |
11 | 高效液相色谱仪 | 1 | Ultimate 3000 | Thermo | 2017-12-01 |
12 | 凝胶成像仪 | 1 | Syngene/BOX F3 | 基因公司 | 2015-12-01 |
13 | 离子色谱仪 | 1 | 883 | 万通 | 2015-12-01 |
14 | 气相色谱仪 | 1 | 1300 | Thermo | 2015-12-01 |
15 | 微波消解仪 | 1 | TOPEX | 屹尧科技 | 2015-12-01 |
16 | 多样品定量浓缩仪 | 1 | P-12 | BUCHI | 2015-12-01 |
17 | 全自动固相萃取仪 | 1 | EXTRA | 屹尧科技 | 2015-12-01 |
18 | 快速溶剂萃取仪 | 1 | E-916 | BUCHI | 2017-09-10 |
19 | 均质仪 | 2 | B-400 | BUCHI | 2017-09-10 |
承担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工时费、差旅费、维修和更换的零部件费等,更换的配件需为原厂配件。
20 | 超低温冰箱 | 1 | 902 | 默飞 | 2015-12-01 |
21 | PCR 仪 | 1 | Next gradient | Eppendorf | 2017-8-9 |
22 | 全自动消解仪 | 1 | S60UP | 莱伯泰科 | 2017-6-20 |
23 | 实验用纯水系统 | 1 | 反渗透+EDI 纯水系统 | 净源 | 2015-12-01 |
24 | 纯水/超纯水系统 | 2 | Direct16 | 默克 | 2015-12-01 |
25 | 旋转蒸发仪 | 3 | R-210 | BUCHI | 2015-12-01 |
26 | 电子分析天平 (十万分之一) | 1 | MSA125P-1CE-DI | xx斯 | 2016-11-25 |
27 | 红外测油仪 | 1 | OIL 480 | 华夏科创 | 2015-12-01 |
28 |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 | 1 | Thermo U3000+AB 4500 QTRAP | AB | 2018-7-25 |
29 | 液相色谱仪 | 1 | Thermo U3000 | Thermo | 2018-7-25 |
30 | 快速毒性测定仪 | 1 | DeltaTox Ⅱ | sdix | 2016-2-29 |
31 | 智能微生物培养系统 | 1 | 1029 | Thermo | 2015-12-01 |
32 | 东宇氮气发生装置 | 1 | 东宇 | 2018-7-25 | |
33 | 氮气发生器 | 1 | NM20Z | PEAK | 2015-12-01 |
34 | 酶标仪 | 2 | F50 | 瑞士 Tecan | 2013-2-1 |
35 | 全自动病原菌检测系统 | 1 | ARIS 2X | Thermo | 2017-1-31 |
36 | 生物显微镜 | 1 | BX43 | OLYMPUS | 2016-2-1 |
37 | 不间断电源 | 5 | 3C-20K(S) | 美国山特电子 | 2015-12-01 |
3) 对清单 2-4 的服务需求:
1
每月安排专业工程师到现场进行巡查,确保仪器设备的良好运转,并做必要的维护保养,确保各项技术参数达到使用要求;
2
故障报修 2 小时内电话响应,24 小时内查明故障原因并提供解决方案。非硬件故障 24 小时内完成维
修;硬件故障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完成维修,更换的配件为原厂或性能不得低于原厂配件;
3
可提供原厂服务;
4
承担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工时费、差旅费、维修和更换的零部件费等。
清单 2.小型仪器及辅助设备 |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数量 | 规格型号 | 品牌 | 购置日期 |
1 | 高压灭菌锅 | 1 | GR85DA | 致维仪器 | 2016-12-01 |
2 | 高压灭菌器 | 1 | GR85DP | 致维仪器 | 2017-6-20 |
清单 2.小型仪器及辅助设备 |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数量 | 规格型号 | 品牌 | 购置日期 |
3 | PH/电导率仪 | 1 | STAR A215 | Thermo | 2015-12-01 |
4 | 高速冷冻离心机 | 1 | 5427R | eppendorf | 2015-12-01 |
5 | 台式高速离心机 | 1 | 5430 | eppendorf | 2015-12-01 |
6 | 离心机(台式低速离心机) | 1 | L500 | 湖南湘仪 | 2013-2-1 |
7 | 手掌型离心机 | 3 | LX-500 | 其林xx | 2017-6-20 |
8 | 高速冷冻离心机 | 1 | TGL-16M | 湖南湘仪 | 2017-6-20 |
9 | 离心机 | 1 | SIGMA 1-14 | SIGMA | 2017-6-20 |
10 | 真空干燥箱 | 1 | BPZ-6093LCB | 上海一恒 | 2015-12-01 |
11 | 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 | 2 | DHG-9425A | 上海一恒 | 2015-12-01 |
12 | 冰箱 | 3 | BCD-216SDGK | 海尔 | 2015-12-01 |
13 | 冰箱 | 3 | BCD-220STCU | 海尔 | 2015-12-01 |
14 | 冰柜 | 3 | BC/BD-320HCN | 海尔 | 2015-12-01 |
15 | 马弗炉 | 1 | N71H | Nabertherm | 2015-12-01 |
16 | 数显超级恒温水浴锅 | 2 | HB10 | IKA | 2015-12-01 |
17 | 数显不锈钢加热板 | 4 | HP7 | IKA | 2015-12-01 |
18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1 | UV-1800PC | 上海精密 | 2015-12-01 |
19 | 双光速扫描型紫外可见分 光光度计 | 1 | UV-8000 | 上海精密 | 2015-12-01 |
20 | 显微镜 | 1 | / | 江南 | 2010-1-31 |
21 | 倒置生物显微镜 | 1 | XDS-3A | 上海精密 | 2017-6-20 |
22 | 多参数电导率仪 (实验室盐度计) | 2 | BEC-950 | xx分析仪器(大 连)有限公司 | 2015-12-01 |
23 | 电热恒温培养箱 | 3 | DHP-9402 | 上海一恒 | 2015-12-01 |
24 | 水平电泳仪 | 1 | HE33-8-1.5/HE99X-15- 1.5 和 PS300B | Hoefer | 2015-12-01 |
25 | 一体化垂直电泳转印仪 | 1 | SE260-10A-1.0 和 TE22 | Hoefer | 2015-12-01 |
26 | 干浴器 | 1 | Dry Block Heater 2 | IKA | 2015-12-01 |
27 | 便携多参数测量仪 | 3 | STAR A329 | Thermo | 2014-2-19 |
28 | 台式 BOD 测量仪 | 1 | STAR A213 | Thermo | 2014-2-19 |
29 | 显微镜 | 1 | XS-212 | 江南 | 2010-1-31 |
30 | 水质分析仪 | 1 | DR 2800 | 美国哈希 | 2006-11-30 |
清单 2.小型仪器及辅助设备 |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数量 | 规格型号 | 品牌 | 购置日期 |
31 | 浊度计 | 1 | WGZ-1B | 力辰科技 | 2016-05-06 |
32 | 便携式多参数测量仪 | 1 | Orion | Thermo | 2016-06-13 |
33 | 双开阴凉冷藏柜 | 3 | SJ/FL800 | 中大电器 | 2017-6-20 |
34 | 海尔冷冻柜 | 1 | BD-193DL | Haier | 2017-6-20 |
35 | 生化培养箱 | 1 | LRH-150 | 上海印溪 | 2017-6-20 |
36 | 电子分析天平(百分之一) | 1 | PRACTUM1102-1CN | xx斯 | 2016-11-25 |
37 | 电子分析天平(十分之一) | 1 | PRACTUM1101-1CN | xx斯 | 2016-11-25 |
38 | 电子天平 | 1 | ME203E | 梅特勒 | 2010-1-31 |
39 | 电子分析天平(万分之一) | 2 | Quintix224-1CN | xx斯 | 2015-12-01 |
40 | 电子分析天平(千分之一) | 2 | Quintix313-1CN | xx斯 | 2015-12-01 |
41 | 数显水浴恒温振荡器 | 1 | SHA-C | 金坛亿通 | 2016-11-25 |
42 | 自然对流干燥箱 | 1 | DHG-9091A | 上海一恒 | 2016-11-25 |
43 | 电热恒温水槽 | 1 | DK-8D 型 | 上海一恒科技有限 公司 | 2017-5-2 |
44 | 紫外透射发射仪 | 1 | WFH-201B | 上海精科 | 2017-6-20 |
45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1 | UV-7504 | xxxx | 2006-6-20 |
46 | 生物安全柜 | 2 | HR40-IIA2 | 青岛海尔 | 2016-06-20 |
47 | 双人单面净化工作台(超 净工作台) | 3 | SW-CJ-2FD | 江苏xx | 2016-06-20 2015-12-01 |
48 | 全自动雪花制冰机 | 1 | SZB-100 | 常熟市菱科电器 | 2015-12-01 |
49 | 超声波清洗器 | 2 | BL22-500C | 上海比朗仪器 | 2015-12-01 |
50 | 万能粉碎机(多功能粉碎 机) | 2 | A11 | IKA | 2015-12-01 |
51 | 匀浆机 | 1 | T18 | IKA | 2015-12-01 |
52 | 漩涡混合器 | 2 | V2 S025 | IKA | 2015-12-01 |
53 | 空气压缩机(空气发生器) | 1 | OPA-02 | 上海全浦 | 2015-12-01 |
54 | 无油空气压缩机 | 1 | QWWJ-400 | 曲晨 | 2017-06-20 |
55 | 循环冷却水系统 | 1 | H90T | LabTech | 2015-12-01 |
56 | 冷却循环水机 | 1 | SH150-2100 | 莱伯泰科 | 2017-06-20 |
57 | 磁力搅拌器 | 1 | C-MAG-HS7 | IKA | 2017-6-20 |
58 | 恒温加热磁力搅拌器 | 2 | SZCL-2 | 上海鹰迪 | 2017-06-20 |
清单 2.小型仪器及辅助设备 |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数量 | 规格型号 | 品牌 | 购置日期 |
59 | 磁力加热搅拌器 | 2 | 79-1 | 常州金坛友联 | 2017-6-20 |
60 | 加热器 | 1 | EH208 | Labtech | 2018-8-1 |
61 | 氮吹仪 | 1 | MD200 | 杭州奥盛 | 2013-2-1 |
62 | 氮吹仪(全自动氮吹浓缩 仪) | 1 | N1-50 | 屹尧科技 | 2015-12-01 |
63 | 水浴氮吹仪 | 1 | CM-12 | 北京xx伟业 | 2017-06-20 |
64 | 涡旋混匀器 | 1 | Vortex Genius 3 | IKA | 2017-06-20 |
65 | 切片机 | 1 | KD-2258 | 浙江金华市科迪 | 2017-06-20 |
66 | 烘片机 | 1 | KD-H | 浙江金华市科迪 | 2017-06-20 |
67 | 摊片机 | 1 | KD-P | 浙江金华市科迪 | 2017-06-20 |
68 | 隔膜真空泵 | 1 | GM-0.33A | 天津津腾 | 2016-07-18 |
69 | 电子调温电热套 | 2 | 98-I-B 型 | 天津泰斯 | 2017-6-20 |
70 | 数显控温电热套 | 2 | 98-I-C 型 | 天津泰斯 | 2017-6-20 |
71 | 抽湿机 | 45 台 | 川井 DH-252B | 杭州川井电气有限 公司 | 2016-07-18 |
72 | CODcr 回流消解仪 | 1 | 顺昕 1200 | xxxx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 | 2018-8-1 |
73 | 全自动智能蒸馏仪(液量 控制) | 1 | 顺昕 6000pro | 青岛顺昕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 | 2018-8-1 |
74 | 硫化物酸化吹气仪 | 1 | 顺昕 2000 型 | xxxx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 | 2018-8-1 |
75 | 箱式电阻炉 | 1 | SX2-12-12-12N | 上海喆图科学仪器 有限公司 | 2018-8-1 |
76 | BOD 测量系统 | 1 | BD600 | Lovibond /xx邦 | 2018-8-1 |
77 | 多联过滤器 | 1 | HSF-G6 | 天津市恒奥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 | 2018-8-1 |
78 | 冰柜 | 2 | BC/BD-320HED | 海尔 | 2019-12-1 |
79 | 电热恒温水槽 | 1 | DKJ-8DD | 2004-11 | |
80 | 真空泵 | 1 | HPD-50 | 天津恒奥 | |
81 | 超声波提取器 | 1 | BLLON-W-501S | 上海比朗仪器 制造有限公司 | 2015-12-1 |
82 | 恒温培养振荡器 | 2 | ZWY-100H | 上海智城分析仪器 制造有限公司 | 2015-12-1 |
83 | 清洗机 | 1 | LW8578AD | 广州摩特伟xx机 械设备有限责任公 | 2016-6-20 |
清单 2.小型仪器及辅助设备 |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数量 | 规格型号 | 品牌 | 购置日期 |
司 | |||||
84 | 真空固相萃取仪 | 1 | 24 孔 | 上海精科 | |
85 | 高速组织捣碎机 | 1 | DS-1 | ||
86 | 垂直振荡器 | 1 | HVS-6 | 天津市恒奥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 | |
87 | 瓶口分液器 | 5 | 100ml、50ml、25ml、 10ml、5ml | Genius | |
88 | 高速组织分散机 | 2 | T10 | IKA | 2015-12-1 |
89 | 拍打式均质器 | 1 | BM-400HP | 上海楚柏实验室设 备有限公司 | |
90 | 移液枪 | 2 | (10-100)uL | Eppendorf | |
91 | 移液枪 | 1 | (20-200)uL | Eppendorf | |
92 | 移液枪 | 2 | (2-20)uL | Eppendorf | |
93 | 移液枪 | 3 | (100-1000)uL | Eppendorf | |
94 | 移液枪 | 2 | (500-5000)uL | Eppendorf | |
95 | 移液枪 | 3 | (0.5-10)ul | Eppendorf | |
96 | 移液枪 | 2 | (1-5)mL | Thermo | |
97 | 移液枪 | 3 | (100-1000)ul | 大龙 | |
98 | 移液枪 | 5 | (20-200)ul | 大龙 | |
99 | 移液枪 | 2 | (10-100)ul | 大龙 | |
100 | 移液枪 | 4 | (5-50)ul | 大龙 | |
101 | 移液枪 | 1 | (0.5-10)ul | 大龙 | |
102 | 移液枪 | 2 | 10-100ul | GENEX | |
103 | 移液枪 | 2 | 20-200ul | GENEX | |
104 | 移液枪 | 2 | 100-1000ul | GENEX | |
105 | 移液枪 | 2 | 1-5ml | GENEX | |
106 | 固相萃取装置 | 1 | W-SPE-24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 有限公司 | 2020-9-1 |
107 | 隔膜真空泵 | 1 | GM-0.33A | 天津津腾股份有限 公司 | 2020-9-1 |
108 | 全自动智能氮吹仪 | 1 | FV64 | 广州得泰仪器科技 有限公司 | 2020-9-1 |
清单 2.小型仪器及辅助设备 |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数量 | 规格型号 | 品牌 | 购置日期 |
109 | 空气压缩机(空气发生器) | 1 | W120-2 | 上海复宏机电有限 公司 | 2020-9-1 |
110 | 海尔冰箱 | 1 | HYC-118 |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 股份有限公司 | 2020-9-1 |
111 | 旋涡振荡器 | 4 | Vortex 2 | IKA | 2020-9-1 |
112 | 匀浆机 | 1 | T25 | IKA | 2020-9-1 |
113 | 移液器 | 2 | 100-1000ul | GENEX | 2020-9-1 |
114 | 移液器 | 5 | 1-5ml | GENEX | 2020-9-1 |
115 | 移液器 | 3 | 0.5-10ul | Eppendorf | 2020-9-1 |
116 | 移液器 | 2 | 2-20ul | Eppendorf | 2020-9-1 |
117 | 移液器 | 2 | 20-200ul | Eppendorf | 2020-9-1 |
118 | 移液器 | 5 | 100-1000ul | Eppendorf | 2020-9-1 |
119 | 卧式冰柜 | 2 | BC/BD-320HED | 海尔 | 2019-6-1 |
120 | 离心机 | 1 | ST-40 | Thermo | 2020-9-1 |
清单 3. 实验室通排风与实验室专用空调 |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投入使用日期 |
1 | 通风柜风机系统 | 6 套 | 2015.12 |
2 | 排风系统 | 3 套 | 2015.12 |
3 | 生物安全实验室专用空调(四楼) | 5 套 | 2015.12 |
清单 4. 实验室固定资产设施 | ||||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投入使用日期 |
1 | 纯水制造设备 | JY500L/h RO+EDI | 1 套 | 2015.12 |
2 | 在线式 UPS | 80KVA/64KW | 1 套 | 2015.12 |
3 | 实验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台柜、紧急冲淋系统、洗眼器、病害检 测实验室紫外灯安装维护等 | / | / | 2015.12 |
4 | 实验用气体管路及压力表 | / | 全套 | 2015.12 |
四、 包装、运输及保管、保险
1. 中标人所供货物为制造商原装出厂包装箱号与货物出厂批号一致,包装符合同等相关标准,因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2. 中标人负责根据本项目内容不同的安装地点,将设备材料送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
3. 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中标人负责,直至验收完毕。
4. 货物在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五、 验收
1. 国内生产的产品有国家有关部门的认证合格证,强制认证产品有 3C 认证。
2. 验收由采购人、中标人及相关人员依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
3. 全部货物(包括质量问题更换的货物)验收完毕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在验收报告上签名。
六、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投标人提供符合国家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2. 投标人保证所有产品为正货。
3. 货物在质保期 1 年内如有质量问题时,中标人立即响应。
4. 应用指导及培训:若按使用说明书使用仍不清楚,投标人应负责培训至能熟练操作使用为止。其使用期间出现问题,投标人在接到使用方电话通知后 24 小时内(送货)到达使用方办公地点。
七、 采购人配合条件
如有需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所列配合条件采购人将尽量配合解决,但不代表采购人全部接受,采购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投标人提出的配合条件。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函中所述的政府采购项目。
2.1 采购人已拥有一笔资金,采购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或全部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
2.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3 项目概况: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2.4 采购人:中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所。
2.5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国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6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任何未在采购代理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均不得参加投标。
2.7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8 监管部门:中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3.1. 除非另有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为人民币流通区域内的供货人均可投标。
3.2.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17 条规定的条件。
3.3. 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
(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 关 规 定 ,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登 陆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具有分支机构的,其所属分支机构有上述记录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9.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4.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实质性要求,其中包括但不仅仅限于投标人须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4.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且满足实质性采购需求。
4.3.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4.4.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4.5.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抵押权在内的担保物权的起诉。
4.6.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
《检验报告》。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
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1. 除非另有规定,不举行项目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如举行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则按以下规定:
6.1.1 在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1.2 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疑问,可在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召开日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将问题清单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6.2. 已办理网上参与投标并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出席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视为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无任何异议。
7.1 所有时间均为 24 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7.2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包含最后一分钟。例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9 时 30 分表示截止时间为 9 时 30 分 00 秒。
7.3 投标人向我司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司书面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公司的意见。
8.1 凡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8.2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8.3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至签订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购人联系。
8.4 从开标至签订合同期间,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和招标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8.5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8.6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9.1. 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
10.1. 本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的法规、
规章、政策等。
10.2. 招标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写。招标文件共五章。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3.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本招标文件中所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10.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或系统推送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1.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澄清(更正/变更)公告通知已办理网上投标并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予以确认。如在 24 小时之内无书面确认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11.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11.5.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11.6.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
xxx.xxx.xx)、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中山市政府采购网(http:
//113.106.13.242:8088/zfcg/)、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xxxxx.xx.xxx.xx)及采
购代理机构网站(xxx.xxxxxxxx.xxx)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招标期间投标人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
12. 投标的语言
12.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3.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13.1. 若招标文件中没有分包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中所述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包组,投标人可以只对其中一包组或几包组货物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组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13.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13.3.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所称“日”均指日历日,投标文件中需以日历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评审时,对投标中出现的“工作日”按五个工作日折合七个日历日计算,且评标委员会可能会就有关日期作出对该投标人不利的折算或量化,投标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4. 投标文件的构成
14.1.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4.2. 投标人有义务按照以上构成要求将投标文件编上唯一的页码并装订成册,不可出现缺页或重页的现象。
15.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5.1. 投标人在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该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并放于投标文件正本中。
15.2. 投标人提交的书面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应与提交的电子文档的实质内容完全一致。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两者的实质内容不一致,将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予以处置。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16. 投标文件的编写
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16.2.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投标人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等对招标文件
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真实的响应。
16.3.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7. 投标报价
17.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
17.2. 投标人应按照“用户需求书”中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明细报价表》(如适用)的要求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被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7.3. 投标明细报价表内容应包含:
17.3.1.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全部货物及服务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
17.3.2. 对于报价免费的内容须标明“免费”。
17.3.3. 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17.4.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7.5. 除招标文件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6.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7.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为单位进行报价。
18. 联合体投标
18.1 除非投标邀请函中另有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投标邀请函中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满足:
18.1.1.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
(一)至(六)项规定。
18.1.2. 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或包组)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或包组)投标。
18.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8.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8.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9. 证明投标人符合资格的文件
19.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
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2. 上述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9.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9.2.2. 货物从采购人验收后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9.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离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19.3. 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20. 投标保证金
20.1. 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0.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3.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子保函或银行转账(非现金形式)。
20.3.1 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严格按照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政府采购)《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的保证金帐号及金额一次性进行缴交(转帐)足额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人同时投两个或以上项目包组的,须对所投项目包组分别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中的收款帐号只适用于该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缴纳使用,不得重复用于其他项目(包括原项目重新招标)或其他投标人。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务必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业务系统在交易列表“保证金缴纳”菜单,点击 “保证金缴纳列表”查看保证金缴纳到帐情况(是否到帐)。
20.3.2 以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务必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业务系统,在“交易列表”选择对应项目进行“管理”,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缴纳出函情况(是否出函)。
20.3.3 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以保证金转账到账时间或电子保函出具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提前提交投标保证金,由于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超过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而导致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负责任。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必须按“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中的收款账号填写完整或按电子保函的申请程序办理手续,如因收款账号填写不完整造成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或因操作不当等造成电子保函不能按时出具导致废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4. 凡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0.5. 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如无质疑或投诉,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由交易中心代采购人将转账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给未中标的投标人,电子保函的则予以注销;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0.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发出的已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由交易中心代采购人将转账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退回给中标人,申请电子保函的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请自行联系对应的金融机构进行处理(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退还投标保证金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20.6.1. 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须立即在中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采购合同。采购合同须为彩色 PDF 扫描件。
20.6.2. 中标人将该合同原件送达广东国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7. 项目采购失败或终止采购的投标保证金退付。在采购人发出的采购失败或终止采购的有关文件后 5 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由交易中心代采购人将转账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所有投标人,电子保函的则予以注销。(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0.8.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20.8.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0.8.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0.8.3. 中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
20.8.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1. 投标有效期
21.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后 90 天内保持有效。
21.2. 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则顺延至项目完成验收之日,在此有效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投标文件的一切内容和补充承诺均为持续有效且不予改变。
21.3.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视为无效投标。
21.4.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2.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密封
22.1. 投标文件的式样:投标人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一份电子文件和五套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一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2.2. 电子文件:是指将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的正本投标文件扫描成 PDF 格式后拷贝至无病毒无密码的 U 盘或光盘。电子文件与正本投标文件一同密封。
22.3.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密封提交,并在封套上标明“唱标信封”字样。“唱标信封”份数及盖章等要求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
22.4. 投标文件的签署:
22.4.1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且招标文件要求签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私章,以及招标文件中明示盖公章处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盖投标人公章。
22.4.2 副本可以用正本复印,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4.3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22.4.4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或盖投标人公章才有效。
22.5. 投标文件密封:
22.5.1 投标文件正本与电子标书一起封装,副本单独一起封装,封套上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字样。
22.5.2 封套均应按以下要求标记:
“递交:广东国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2.5.3 封套均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22.5.4 如果未按本须知上款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2.5.5 不足以造成投标文件可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投标文件泄密的,不认定为投标文件未密封。
23. 投标文件递交
2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投标邀请函》的规定送达开标地点。
23.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4.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4.1 本次招标的投标截止时间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的规定。
25. 迟交的投标文件
25.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包括样品以及相关的原件资料)。
26. 投标样品
26.1. 如有要求提供样品,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能反映货物材质或关键部分的极少部分的尺寸、价值不大的样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交《样品清单》。
26.2. 为方便评标,投标人在提供样品时,应使用透明的外包装或尽量少用外包装,但必须在所提供的样品表面显著位置标注所投项目名称、投标人的名称、包组号、样品名称、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编号。
26.3. 样品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除非另有说明,中标单位的样品不再退还,未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前往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投标样品,逾期不领,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样品的保管责任,由此引发的样品丢失、毁损,采购代理机构不予负责。
27.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撤销
27.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7.2.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27.3.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规定被没收。
28. 开标
28.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8.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8.3.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2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
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
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8.5.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9. 公开招标失败后的处理
29.1. 如果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 家的,除特殊情况外,本项目作废标处理。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29.1.1 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9.1.2 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采购人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经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依法转换采购方式进行;
30. 评标委员会
30.1. 本次招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30.2.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0.3.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30.4.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严格保密。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30.4.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30.4.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0.4.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30.4.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0.4.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0.5.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30.5.1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30.5.2 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招标文件条款“投标文件的修正和澄清”规定的情形除外;
30.5.3 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30.5.4 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30.5.5 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30.5.6 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30.5.7 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 30.5.1 至 30.5.5 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31. 评标原则及评标方法
31.1. 评标基本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
31.2. 本项目以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31.3. 评标步骤及定标规定:第一阶段:先进行投标人资格性审查。第二阶段:进行投标人符合性审查。第三阶段: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照评标办法进行详细评审(包括:技术、商务、价格审查)。
31.4.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式为综合评分法,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评标方式,详细评审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分数按四舍五入原则计至小数点后两位。
31.5.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2. 初步评审
32.1. 资格性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内容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对初步被认定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可实行告知投标当事人。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若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进行下一阶段评标。
32.1.1.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32.2.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见《符合性审查表》,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被认定为符合性审查不合
格或无效投标者可实行告知投标当事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
32.3.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33. 详细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评估,综合评审。各分项评分因素和分值分配:见本章节《附件》。
33.2. 技术商务评审:详见《技术商务评审表》。
33.3. 价格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评审或作出必要的修正,并按《价格评审表》计算其价格评分。
33.3.1. 当评标委员会认为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没有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说明的,该供应商按无效投标处理)。
33.3.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3.3.2.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3.3.2.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3.3.2.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3.3.2.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 33.4 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3.3.3. 投标文件中的缺漏项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有缺漏项内容,评标委员会将视为其投标总价已包括缺漏项内容,若其中标,有关该内容的合同价格不予调整。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缺漏项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33.3.4. 对数量的评审:以《用户需求书》所明示数量为准;《用户需求书》未明示的,由评标委员会以其专业知识判断,必要时参考投标人的澄清文件决定。
33.3.5.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扶持:
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报价给予 6%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价×(1-6%);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并且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
投标人认为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并明确企业类型,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注:
(1)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6. 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 33.3.5 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3.3.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 33.3.5 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3.3.8. 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33.3.9. 节能产品,指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并具有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采用节能产品的,对报价中的节能产品金额给予价格扣除,扣除方法如下:节能产品金额占项目总金额的比重达到 30%以上(含 30%),扣除 2%;节能产品金额占项目总金额的比重达到 30%以下,扣除 1%;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不作价格扣除。
33.3.10. 环境标志产品,指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并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采用环境标志产品的,对报价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金额给予价格扣除,扣除方法如下:环境标志产品金额占项目总金额的比重达到 30%以上(含 30%),扣除 2%;环境标志产品金额占项目总金额的比重达到 30%以下,扣除 1%。
33.3.1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3.3.12. 评标价的确定:按上述条款校核修正后的价格为评标价。
34. 投标文件的修正和澄清
34.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4.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 评标总得分统计及推荐
35.1.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标总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5.2. 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分别评出技术得分和商务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技术、商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和商务得分。价格得分按价格评审办法评分。将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商务得分和价格得分相加,计算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得出投标人名次(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1)投标报价(由低到高);(2)技术商务评分(由高到低)。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以少数服务多数原则进行投票确定)。
35.3. 关于同品牌的规定
(1) 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优先推荐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得分及报价均相同的评标委员会以少数服务多数原则进行投票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 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的,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优先推荐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得分及报价均相同的评标委员会以少数服务多数原则进行投票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5.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36. 定标
36.1. 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评标报告报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项目招标公告的法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
36.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6.3. 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排序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7. 特别说明
37.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37.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7.1.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7.1.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7.1.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7.1.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7.1.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7.2.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37.2.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7.2.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7.2.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7.2.4.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7.2.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7.2.6.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7.3.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37.3.1.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7.3.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7.3.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7.3.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8. 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接触
38.1. 除本须知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38.2. 投标人试图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9. 询问、质疑、投诉
39.1. 询问
39.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
39.1.2 如采用书面方式提出询问,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询问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递交询问函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9.1.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9.2. 质疑
39.2.1 质疑期限:
39.2.1.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早于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则以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
39.2.1.2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损害其权益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9.2.1.3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应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9.2.2 提交要求:
39.2.2.1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9.2.2.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9.2.2.3 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及编号、具体且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
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9.2.2.4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
39.2.2.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39.2.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质疑函,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如下: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国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地址:中山市东区长江路 18 号恒隆豪苑 16-2 幢 14 层 3 卡
39.2.4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质疑函范本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或签章): 单位公章: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证明材料来源 | 证明对象 |
1 | |||
2 | |||
... |
日期:附件: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7. 供应商应在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对质疑点的内容作出相应的标识或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39.3. 投诉
39.3.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中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方式:0760-8826155/88266862。
39.3.2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下载专区。
40. 确定中标人
40.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名单。
40.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40.3. 中标投标人放弃中标或者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排序从其他中标候选投标人中确定中标投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41.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41.1.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定标之前依法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42. 中标通知书
42.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采购人及未中标人发出《采购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43. 合同的订立
43.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3.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3.3.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43.4.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和有关部门备案。
44. 合同的履行
44.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4.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规定备案。
45. 履约保证金
45.1. 如有要求,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 30 日内,应按照“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中规定,采用支票、电汇、转账方式、履约担保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5.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
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46. 采购代理服务费
46.1. 中标人须按如下标准和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46.1.1. 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缴费的计算基数;
46.1.2. 采购代理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的币种相同;
46.1.3.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46.1.4.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以下规定的费率收取,具体费率如下:
费率类别中标金额(万元人民币) | 费率(服务类) |
100 以下 | 1.8% |
100-500 | 1.5% |
500-1000 | 1.2% |
1000-5000 | 1.0% |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类项目中标金额为 500 万元,计算中标服务费额如下:
100 万元×1.8%=1.8 万元
(500-100)万元×1.5%=6.0 万元合计收费=1.8+6.0=7.8 万元
46.1.5. 采购代理服务费请划入:
开户银行: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区支行账户名称:广东国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80020000012712948
46.2. 如果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7. 政府采购政策
47.1. 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47.1.1. 商品包装环保要求
1. 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 3 层,空隙率不大于 40%;
2. 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
3. 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 100mg/kg;(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4. 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 5%(以重量计);(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5. 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 6 色;
6. 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 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
7. 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
47.1.2. 商品包装检测方法
1. 商品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 GB/T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
2. 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按照 GB/T23986-2009《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47.1.3. 快递包装环保要求
1. 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 100mg/kg;(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2. 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 5%
(以重量计);(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3. 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 150mg/kg;(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4. 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
5. 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 60%;(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6. 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 60%;
7. 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 80 次;
8. 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 45mm 的生物降解胶带;(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9. 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
10. 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
11. 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
12. 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
47.1.4. 快递包装检测方法
1. 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 GB/T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
2. 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按照 GB/T23986-2009《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3. 快递包装所使用的塑料包装的生物降解率的检测按照 GB/T20197-2006《降解塑料的定义、分类、
标识和降解性能要求》规定的方法进行。
4. 快递包装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中有机氯的检测按照 GB/T22904-2008《纸浆、纸和纸板总氯和有机氯的检定》规定的方法进行。
5. 快递包装中使用的生物降解胶带的生物降解率的检测按照 GB/T19277.1《受控堆肥条件下材料最终需氧生物分解能力的测定采用测定释放的二氧化碳的方法 第 1 部分:通用方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47.1.5. 项目验收时,采购人将根据上述要求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组织验收工作。
47.4.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投标人投标时需注意:
47.3.1.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47.3.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投标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47.5. 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发展,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给予相当中小企业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非监狱企业。
47.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给予相当中小企业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
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 1:投标人若同时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其中两种,均只能享受一次价格扣
除。
47.7.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中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人银发
【2017】82 号)规定,凡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定程序取得我市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均可向辖内开展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业务的银行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业务。
截至当前,辖内开展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业务的银行机构报备的联系方式如下:
序号 | 银行机构 | 经办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山市 分行 | 客户业务部 | xxx | 18802598981 |
信贷与风险管理部 | xxx | 15889891688 | ||
2 | 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分行 | 普惠金融事业部 | xxx | 18928108782 |
普惠金融事业部 | xxx | 00000000000 | ||
3 | 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分行 | 普惠金融事业部 | xxx | 22644682 |
4 | 广发银行中山分行 | 普惠金融部 | xxx | 88862643 |
5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山市 分行 | 小企业金融部 | xxx | 13824720741 |
6 |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 | 总行公司业务部 | xxx | 88884181 |
7 | 平安银行中山分行 | 普惠金融部 | xxx | 13823931817 |
8 | 兴业银行中山分行 | 企业金融部 | xxx | 0000-00000000-000000 |
9 | 招商银行中山分行 | 公司金融事业部 | xxx | 13924998608 |
10 | 中国光大银行中山分行 | 公司业务管理部 | xxx | 0760-88858067 |
11 | 广州银行中山分行 | 公司金融部 | xxx | 88776919 |
12 | 中信银行中山分行 | 普惠金融部 | xxx | 15113386853 |
普惠金融部 | xxx | 15918291829 | ||
13 | 渤海银行中山分行 | 公司金融部 | xxx | 13631124024、 0760-87911816 |
分行营业部 | xx | 13928142042、 0760-87911808 | ||
14 | 华夏银行中山分行 | 营销管理部 | xx | 28137855 |
15 | 东莞银行中山分行 | 业务部 | xxx | 13042854636/86939959 |
16 |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 司中山支行 | 中山支行 | xx | 89986282/18926998881 |
17 | 浦发银行中山分行 | 交易银行部 | xx | 0760-89982303 |
(1) 中小微企业有融资需求的,可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和中山市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网址:xxx.xxxxxxx.xx.xxx.xx)向辖内特定或非特定银行机构咨询并提出融资申请。
(2) 采购人应当及时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
小微企业融资。
(3) 中小微企业与银行机构签订政府采购质押融资合同的,由采购人牵头与中小微企业和银行机构三方签署《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政府采购资金唯一回款账户确认函》,确保合同款支付到中小微企业在融资银行机构开立的回款账号。
(4) 财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中山市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供银行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
48. 附件
附件一:资格性审查表附件二:符合性审查表
附件三:评标项目的分值分配附件四:技术商务评审表
附件五:价格评审表
附件一: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内容 |
1 |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 年财务报告或 2021 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1 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 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
2 |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 以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于 x 项 目 投 标 ( 响 应 ) 截 止 时 间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具有分支机构的,其所属分支机构有上述记录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3 |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 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4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 | 投标人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参与投标成功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成功获取纸质招标文 件。 |
结论: |
注:
1. 每一项符合的打“О”,不符合的打“×”。
2.“结论”一栏填写“通过”或“不通过”;任何一项出现“×”的,结论为不通过;不通过的为无效投标。
附件二: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1 | 投标保证金 | 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2 | 投标函 | 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署、盖章(原件)。 |
3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原件)。 |
4 | 报价要求 | 投标报价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投标报价没有高于本项目的最高限价;若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投标人应能作出合理说明;招标文件不接受提交备选方案。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 |
6 | 其他 | 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
结论 |
注:
1. 每一项符合的打“О”,不符合的打“×”。
2.“结论”一栏填写“通过”或“不通过”;任何一项出现“×”的,结论为不通过;不通过的为无效投标。
3. 汇总时出现不同意见的,评委会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附件三:评标项目的分值分配
评分项目 | 技术商务评审 | 价格评审 |
分值 | 90 分 | 10 分 |
附件四:
技术商务评审表
序号 | 评审 项目 | 分值 | 评分范围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 |||
1 | 用户需求响应情况 | 15 分 | 优:优于招标文件用户需求的,得 15 分; 良:满足招标文件用户需求的,得 11 分 中:不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用户需求或响应情况一般的,得 7 分; 差:无一一对应用户需求进行响应或响应较差,得 3 分。 |
无提供不得分。 | |||
技术负责人具有(轻工仪器专业或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 | |||
得 5 分;技术负责人具有(轻工仪器专业或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 |||
的,得 3 分;技术负责人(轻工仪器专业或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相关专业)具有初级 | |||
职称的,得 1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
2 | 人员情况 | 5 分 |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和 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03 月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社保缴款人须为投标人,如果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 3 个月,则提供该时间段的社保证明视为对应月份已经缴纳社保,因疫情受国家政策支持,属于减免社保或暂缓社保缴纳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或提供该人员相关证书和用工关系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人员用工关系证明中须列明该人员的用工期限,用工期限应涵盖本项目服务时间或履行合同期限。)或提供《人员承诺函》原件(人员承诺须盖公章,格式自行编制,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若我单位中标,保证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全部到位,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10 日内将上述人员证书、劳动合同或其他用工形式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查,否则视为我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拟投入人员的职称等级)评委根据《人员承诺函》对应内容进行评审。提供了《人员承诺函》 原件视为已提供符合评审的证明材料。 |
12 分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的专业技术能力(如人员的配备、人员的技术专业水平及设备维护经验)进行评审: 优:拟投入服务人员配备充足、技术专业能力优秀、设备维护经验丰富,得 12 分; 良:拟投入服务人员配备较充足、技术专业能力良好、设备维护经验较丰富,得 8分; 中:拟投入项目人员配备一般、技术专业能力一般、设备维护经验一般,得 6 分; 差:拟投入项目人员配备较少、技术专业能力差、设备维护经验欠缺,得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 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03 月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社保缴款人须为投标人,如果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 3 个月,则提供该时间段的社保证明,因疫情受国家政策支持,属于减免社保或暂缓社保缴纳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视为对应月份已经缴纳社保。不提供不得分。)或提供该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和用工关系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人员用工关系证明中须列明该人员的用工期限,用工期限应涵盖本项目服务时间或履行合同期限。)或提供《人员承诺函》原件(人员承诺须盖公章,格式自行编制,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若我单位中标,保证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全部到位,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10 日内将上述人员证书、劳动合同或其他用工形式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查,否则视为我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拟投入人员的相关情况)评委根据《人员承诺函》对应内容进行评审。 |
提供了《人员承诺函》原件视为已提供符合评审的证明材料。 | |||
3 | 业绩 | 10 分 | 投标人承接过同类业绩情况,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最高得 10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合同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不得分。 |
4 | 服务方案 | 15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方案进行评审: 优:维护保养服务方案完善,详细且可行性高,得 15 分; 良:维护保养服务方案较详细,可行,得 12 分; 中:维护保养服务方案较简单,可行性较一般,得 8 分; 差:维护保养服务方案较差或可行性低,得 4 分;无提供不得分。 |
5 | 服务承诺 | 15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及后期质量保证的承诺情况进行评审: 优:服务响应时间及完成时间短于用户需求时间,有详细的质量保证承诺及质保期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15 分; 良:服务响应时间及完成时间满足用户需求,有质量保证承诺及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12 分; 中:服务响应时间及完成时间相比较长,质量保证承诺简单,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8 分; 差:服务响应时间及完成时间长或质量保证承诺差或质保期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4 分; 无提供不得分。 |
6 | 服务的便利性 | 7 分 |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便利性、优势进行评审: 优:投标人提供服务的服务点近,应急响应时间快,服务便利性高,得 7 分; 良:投标人提供服务的服务点较近,应急响应时间较快,服务便利性较高,得 5 分; 中:投标人提供服务的服务点较远,应急响应时间较慢,服务便利性一般,得 3 分; 差:投标人提供服务的服务点远,应急响应时间慢,服务便利性较差,得 1 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提供不得分。 |
7 | 企业信用 | 3 分 | 投标人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合法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企业信用报告得 3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报告及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注:1、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是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进行备案的机构,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须附信用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材料,不提供备案证明材料不得分。 2、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信用报告的,不需要附备案证明材料。 3、信用报告中若没有显示有效期的,信用报告须为近一年内开具(以投标截止之日计近一年)。 |
8 | 企业认证 | 8 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最高得 8 分。 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xxxx://xxx.xxxx.xxx.xx/ ) 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证书的有效性以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备注:
1.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2. 技术商务评分:所有评委评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3.评审内容中所要求提交“原件”应独立封装,并内附“资料原件提交清单”(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以便评审委员会核对。评标结束当日退回,如未提供原件的,该项评分为 0 分。
附件五:价格评审表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分值 |
价格分计算方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修正后价格为准)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公式计算,价格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有效小数。
中山市政府采购
合 同 书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甲 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乙 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根据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元)人民币。
二、 服务范围
1. 服务内容:整体承包采购人所列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和抽风系统清单内容的维护保修服务,包括现场服务的一切费用(含更换的零配件费用)以及厂家提供服务的费用。
2. 具体维护和保养的设备清单及要求详见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3. 服务内容:整体承包甲方所列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和抽风系统清单内容的维护保修服务,包括现场服务的一切费用(含更换的零配件费用)以及厂家提供服务的费用。
4. 服务热线及服务响应时间要求
(1) 乙方应提供的服务热线要求:24 小时全天候、7 天/周。
(2) 乙方提供服务时应达到的服务响应时间要求:对甲方提出的清单内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故障问题及维修,要求乙方 2 小时内电话响应,24 小时内查明故障原因并提供解决方案。非硬件故障 24 小时内完成维修,硬件故障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检修,保证 72 小时内排除故障并完成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若属小型设备的配件停产或短时间内无法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转的,视情况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性能的相关代替用品,直至排除故障。
5. 乙方必须保证实验室所有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转(设备已经进入正常报废期的除外);
6. 本项目为总价包干总承包项目,乙方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乙方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7. 合同金额包括:标的设备维护(含更换的零配件)、设备的清洁清洗、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输、保险、仓储、软硬件的安装和调试、工程师上门检测服务、路桥费、验收、培训、图纸、资料、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服务。
三、 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 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
1. 委托服务期间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五、 付款方式(用户需求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 合同签定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 45%的维护保修费用;验收合格后于
11 月份再支付 50%,服务达到合同要求,在合同期满后,甲方凭验收报告、正式发票在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维护保修余款。
六、 维护保修基本要求(用户需求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 乙方每月必须安排专业工程师到现场进行巡查,包括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使用技术支持等;并且每月按甲方需求安排大型检测设备及精密仪器的专业工程师来现场做一次维护保养;每次巡查、维护保养后需做好记录,双方签名确认;
2. 如果设施和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必须保证随时响应,包括节假日和休息时间,及时做出服务安排,并在正常维修时间内恢复正常;
3. 乙方对实验仪器使用人员提供必要的操作培训和技术支持;
4. 故障报修 2 小时内电话响应,24 小时内查明故障原因并提供解决方案。非硬件故障 24 小时内完成维修,硬件故障需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检修,保证 72 小时内排除故障并完成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承担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工时费、差旅费、维修和更换的零部件费等,更换的配件需为原厂或性能不得低于原厂配件;
5. 针对大型检测设备及精密仪器,服务期内至少提供 1 次原厂预防性维护保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真空)系统检查保养,电子部件检查调整,附件部分检测保养,仪器校正及安全性检查等,并根据用户需求,进行必要的技术讲解和技能培训;
6. 对实验室管理提供必要的合理化意见或建议;
7. 所有维护工作的实施必须保证基本不影响实验室的正常工作,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安排现场服务。七、 技术要求(用户需求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 乙方每次服务必须提供完整的服务报告;服务期结束,针对全年整体维护保修情况,提供完整的综合
分析报告。
2. 由实验室实验人员定期按维护工作准则(见第八条)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承包资格。
八、 维护工作准则(用户需求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了规范乙方工作人员行为,切实履行系统维护服务职责,提高系统维护效率,乙方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其维护服务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约束。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行为规范: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 甲、乙双方不得互相怠慢、轻视、争吵。
3. 保持工作场地的整洁、有序,并按规定方法布置物品、文件。
4. 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着装整洁,上班时间佩带公司工作证,不准穿奇装异服。
5. 妥善维护相关设备,保管好仪器、设备、工具、产品、维护备件、文件等物品。
6. 在甲方处开展工作时,要遵守其关于工作现场方面的劳动纪律,不得妨碍其正常的工作。现场服务时,事先与甲方联系商定具体上门时间。一旦确定,须遵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期。
7. 按照有关程序、规范等文件的规定,对有关事项用规定表格进行记录,要保证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文字要清晰、易于阅读。
8. 按照有关程序、规范、合同等文件的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总结、计划、报告及记录。
9. 在系统维护中,由于乙方过失或处理不当,对甲方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属甲方故意人为破坏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 包装、运输及保管、保险
1. 乙方所供货物应为制造商原装出厂包装箱号与货物出厂批号一致,包装须符合同等相关标准,因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2. 乙方负责根据本项目内容不同的安装地点,将设备材料送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
3. 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乙方负责,直至验收完毕。
4. 货物在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十、 验收(用户需求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 乙方应给出详细的验收方案,包括验收项目、验收标准,验收实施办法等。
2. 国内生产的产品必须有国家有关部门的认证合格证,强制认证产品必须有 3C 认证。
3. 验收由甲方、乙方及相关人员依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
4. 全部货物(包括质量问题更换的货物)验收完毕由采购人及乙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名。
十一、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必须提供符合国家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2. 乙方必须保证所有产品为正货。
3. 货物在质保期 1 年内如有质量问题时,乙方必须立即响应。
4. 应用指导及培训:若按使用说明书使用仍不清楚,乙方应负责培训至能熟练操作使用为止。其使用期间出现问题,供应商应在接到使用方电话通知后 24 小时内(送货)到达使用方办公地点。
十二、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10%的违
约金。
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2%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 2%的违约金。甲方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三、 争议的解决
1.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山市
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十四、 未尽事宜
1.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在
x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认为合同条款需要变更,应与乙方协商,并就变更事宜与乙方签订协议。
2.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十五、 不可抗力
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
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 税费
1.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七、 其它
1. 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任何违背以上文件约定的行为,视为违约。如属于乙方的责任且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八、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监管部门执壹份。 1.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甲方法定代表(签字): | 乙方法定代表(签字): | |
地 址: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开户银行: | ||
合 同 附 件 ( 合 同 编 号 | ) | 开户账号: |
1.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
3.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
备注:
1.本合同附件均在签订合同时编制,依据是招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相应内容;
2.合同附件的具体条目及内容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商定。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中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所实验室检测设备与设施维护保修服务项目
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唱标信封)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
(在 (开标日期、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
序号 | 评审内容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 |
1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 第()页 | |
2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 第()页 | |
3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 第()页 | |
4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 第()页 | |
5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 第()页 | |
6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 第()页 | |
7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 第()页 | |
.... |
注: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资格性审查表》的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资格性证明文件的任何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投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评审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 |
1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 第()页 | ||
2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 第()页 | ||
3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 第()页 | ||
4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 第()页 | ||
5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 第()页 | ||
6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 第()页 | ||
7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 第()页 | ||
8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 第()页 |
注: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符合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为无效投标不进入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评审分项 | 内容 | 证明文件 |
1 | 见投标文件()页 | ||
2 | 见投标文件()页 | ||
3 | 见投标文件()页 | ||
4 | 见投标文件()页 | ||
5 | 见投标文件()页 | ||
6 | 见投标文件()页 | ||
7 | 见投标文件()页 | ||
8 | 见投标文件()页 | ||
9 | 见投标文件()页 | ||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技术商务评审表》的各项内容填写此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致:广东国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文件, (投
标人名称、地址) 作为投标人已正式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代表为我方签名代表,签名代表在此声明并同意:
1. 我们愿意遵守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自愿参加投标,并已清楚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
2. 我们同意本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
3. 我们承诺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起,本投标始终有效且不予撤销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 我们已经详细地阅读并完全明白了全部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澄清(如有)及参考文件,我们完全理解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不明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5. 我们同意提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与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有关投标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 我们理解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与评标委员会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它任何投标,完全理解采购代理机构拒绝迟到的任何投标和最低投标报价不是被授予中标的唯一条件。
7. 如果我们未对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完全同意并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
8. 我们证明提交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准确、真实、有效、完整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或者夸大。我们在此xxxx: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9. 如果我们提供的声明或承诺不真实,则完全同意认定为我司提供虚假材料,并同意作相应处理。
10. 我们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在法律、财务及运作上完全独立于本项目采购人、用户单位(如有)和采购代理机构。
11. 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函电请寄: (投标人地址)
备注:1、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除投标有效期承诺的时间外,本投标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 期: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以下格式填写,如由法定代表人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否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本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附:
营业执照(注册号):经济性质:
主营(产):兼营(产):
法定代表人
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面)
法定代表人
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反面)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地址:
签发日期:
致:广东国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x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地址) 的 (单位名称) 在下面签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
务)在此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投标活动,采购合同的签订、执行、完成和售后服务,作为投标人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被授权人(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限。
本授权书自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随附《法定代表人证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面)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反面)
广东国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已通过
(银行转账)形式交纳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保证金。请贵公司退还时划到下列账户:
收款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的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粘贴转账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日期: 年 月 日附:
注:
1. 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账户必须与退还投标保证金账户一致。
2. 投标人投标响应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交纳。
3. 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人归还的投标保证金收据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广东国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发布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
一、本公司(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企业)如为采购项目(包组)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我方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本公司(企业)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特此声明!
备注:1.本声明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 本声明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 提供 2020 年财务报告或 2021 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提供 2021 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的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 提供 2021 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的缴纳社保的凭证复印件;
(5) 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注:附件内容仅为善意提醒,如附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以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不一致时,以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为准。
广东国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 (投标人名称) 参加(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在此作如下说明:
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我单位所使用的“投标专用章”与我单位公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我单位对所使用“投标专用章”的行为和相应责任予以完全承认。
特此说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单位注册地址: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日期: 年 月 日
我单位投标专用章样式如下:
致:广东国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贵司代理的 (项目编号: )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缴纳招标代理费。
如我公司违反上款承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
承诺日期: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 电话号码:
2. 地 址: 传 真:
3. 注册资金: 经济性质:
4. 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5. 营业注册执照号:
6. 公司简介
文字描述:发展历程、经营规模及服务理念、技术力量、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阐述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或关键产品介绍、生产场所及工艺流程等。
7. 股东及出资信息
序号 | 名称 (姓名) | 统一社会信息用代 码(身份证号) | 出资额 (人民币 x元) | 出资方式 | 占全部股份比例 |
1 | |||||
2 | |||||
… |
注:1.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息用代码(尚未办理多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2. 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3. 投标人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 10 个的,填写前 10 名,不足 10 个全部填写。
二、投标人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或证书:
证书名称 | 发证单位 | 证书等级 | 证书有效期 |
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如以上数据有虚假,一经查实,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主要货物名称 | 合同总金额 (元) | 签约及完成时间 | 联系人及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根据评分表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专业 | 经验年限 | 担任职务 | 承担工作 内容 | 查阅/证明文 件指引 |
1. | 第 页 | ||||||||
2. | 第 页 | ||||||||
3. | 第 页 | ||||||||
4. | 第 页 | ||||||||
5. | 第 页 | ||||||||
… |
注:根据评审表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证书一览表
证书名称 | 发证单位 | 证书等级 | 证书有效期 | 查阅/指引 |
第 页 | ||||
第 页 | ||||
第 页 | ||||
第 页 | ||||
第 页 | ||||
第 页 |
注:
1. 请根据评分表中要求填写投标人获得资质、认证或企业信誉证书。
2. 请提供本表所列的证书资料。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描述 | 投标人响应描述 | 偏离情况说明 (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注: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表格。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拟定时间安排 | 计划完成的工作内容 | 实施方建议或要求 |
1 | 拟定 年 月 日 | 签定合同并生效 | |
2 | 月 日— 月 日 | ||
3 | 月 日— 月 日 | ||
4 | 月 日— 月 日 | 质保期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请扼要叙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实质性条款要求 | 是否响应 | 偏离说明 |
注:
1. 投标人必须对应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带“★”项内容逐条响应。如有缺漏,缺漏项视同不符合招标要求。带“★” 项为不可负偏离(劣于)的重要项。
2. 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非实质性条款响应表
序号 | 非实质性条款要求 | 是否响应 | 偏离说明 |
注:
1. 投标人必须对应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非带“★”项内容逐条响应。如有缺漏,缺漏项视同不符合招标要求。
2. 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一般商务条款要求 | 是否响应 | 偏离说明 |
1 | 完全理解并接受合同条款要求。 | ||
2 |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投标人、合格的服务及货物要 求。 | ||
3 |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投标人的各项须知、规约要求和责 任义务。 | ||
4 |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起至确定 正式中标人止不少于 90 日历天。 | ||
5 | 报价内容均涵盖报价要求之一切费用和伴随服务。 | ||
6 | 服务要求:详见“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 ||
7 | 满足对售后服务的各项要求。 | ||
8 | 同意接受合同范本所列述的各项条款。 | ||
9 | 同意按本项目要求缴付相关款项。 | ||
10 | 同意采购方以任何形式对我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 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 |
注:
1. 对于上述要求,如投标人完全响应,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对空白或打“×”视为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2. 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服务方案设计必须科学合理、真实可行,能充分体现出自身技术和专业优势。其要点和主要内容为(但不限于此内容):
1、 服务方案
2、 服务承诺
3、 服务的便利性
4、 ……
注:投标人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实施方案,以便评委会对投标方案有详细了解。如因提供内容不详导致投标方案被否决,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节能产品 | 产品名称(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认证证书编号 | 金额 |
节能产品金额合计 | ||||
比重(节能产品金额/投标总价) | % | |||
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见《技术文件》第 至 页。 | ||||
环境标志产品 | 产品名称(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认证证书编号 | 金额 |
环境标志产品金额合计 | ||||
比重(环境标志产品金额/投标总价) | % | |||
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见《技术文件》第 至 页。 |
填报要求:
1. 本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注册商标、金额应与《投标明细报价表》一致。
2. 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请提供《清单》中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
3. 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分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果不一致,可能导致该项的得分为 0 分。
4. 如投标人认为不适用,可不提供此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如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无须提供)
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注: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 本项目采购标的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 行业。
3.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型企业适用;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参与投标的,其本身不作为扶持
对象)
(如投标人不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无须提供)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如投标人不属于监狱企业无须提供)
3、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采购内容 | 投标报价 (人民币 元) | 维护保修期 |
实验室检测设备与设施维护保修服务 | 小写: 大写: | 2021 年6 月至2022 年3 月。 |
备注: |
注:
1. 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 投标报价可保留两位有效小数。
3. 报价中须包含设备维护保修费用、零配件的购置费、培训辅导、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所有价格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4. 中文大写金额用汉字,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报价明细表
序号 | 分项内容 | 分项价格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
总报价 |
注:
1. 该表格式仅作参考,投标人的详细报价表格式可自定。以上内容必须与技术方案中所介绍的内容、《开标一览表》一致。
2. 如果以上内容无法满足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描述,可自行添加包含在价格因素内的一切内容。
3. 分项报价的合计应等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
4. 请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的工作内容,并根据用户需求书编制此详细报价清单,请详细列明各个费用明细。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原件递交表
由于项目评审时须投标人提供相关原件资料,请各投标人按照以下表格填写并提供相关原件以方便评审,此表无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随原件在开标前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只对原件资料的数量进行核对,并不对原件资料进行评审。
中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所实验室检测设备与设施维护保修服务项目
序号 | 资料详细名称 | 件数 | 招标代理核实情况 | 备注 | |
1 | 🞈是 | 🞈否 | |||
2 | 🞈是 | 🞈否 | |||
3 | 🞈是 | 🞈否 | |||
4 | 🞈是 | 🞈否 | |||
5 | 🞈是 | 🞈否 | |||
6 | 🞈是 | 🞈否 | |||
7 | 🞈是 | 🞈否 | |||
8 | 🞈是 | 🞈否 | |||
....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私章):
日期: 年 月 日
领回原件的投标代表签名:日期:
投标文件独立封装部分 唱标信封
唱标信封制作说明
投标人须知规定: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密封提交,并在封套上标明“唱标信封”字样。“唱标信封”份数及盖章等要求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