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832054 证券简称:永xx土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福建永xx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交通运输部烟台打捞局签订合作经营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6 年 12 月 7 日,福建永xx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通运输部烟台打捞局(以下简称“烟台打捞局”) 为推动双方海上风电项目合作,本着结合双方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共识,签订《合作经营协议》。
本协议的签订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烟台打捞局是中国三大专业打捞单位之一,并跻身亚洲最大最先进的海上救捞和海洋工程公司之列;具有海上一级打捞单位资质、潜水作业一级(空气和混合气)资质和中国海洋石油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拥有各类船舶 40 艘,船型包括远洋拖轮、海工供应船、大型起
重船、大型甲板船等;拥有 1100 米码头岸线和 5 万吨级干船坞 1 座,
正在建造亚洲顶尖、世界领先的 5000 吨起重铺管船。在海洋工程方
面,烟台打捞局有近 30 年的从业史,经验丰富、技术精湛,在行业内拥有良好口碑,并曾多次开创中国海工作业纪录。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烟台打捞局提供实施海上风电项目所需的打桩船和起重船,将所属的“德浮 15001”驳船和“德浮 15002”驳船在原有船舶基础上改造成能够实施海上风电施工项目坐底施工的船舶(以下简称“风电船”)。同意就上述船舶(但不限于烟台打捞局的两艘坐底施工船舶)与公司在海上风电施工市场开展合作经营。
2、公司负责组织海上风电打桩装备及嵌岩设备和自主开发的施工工法等专有技术与烟台打捞局在海上风电施工市场开展合作经营。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无论烟台打捞局还是公司作为主体承接相关风电船坐底项目时,在合作条件基本一致的前提下,都锁定对方作为风电船坐底项目的唯一合作方。
四、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x协议的签订是公司继 2016 年 4 月 13 日与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福船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后,在海上风电岩土工程领域取得的又一重要进展,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海上风电岩土工程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对于公司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