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融資協議條款,( 其中包括)本公司已承諾促使1. 胡葆森先生( 即本公司控股股東 )於任何時間: (i) 直接或間接擁有本公司全部附投票權股本最少40 % , 或有權指導本公司政策及管理( 不論透過合約或其他形式); (ii) 為本公司的單一最大實益股東; 及(iii) 為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主席; 及2. 凱德置地有限公司維持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持有不少於20 % 實益持股權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不發表任何聲明, 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股份代號:0832)
附帶特定履約契諾之融資協議
x公告乃根據上市規則第13.18 條作出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本公司( 作為借款人 )及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 作為原擔保人 )與( 其中包括 )原貸款人、授權牽頭安排行及賬簿管理人以及代理人就有關一筆150,000,000 美元的可轉讓定期貸款融資訂立融資協議, 期限為42個月, 當中包括向本公司控股股東施加特定履約責任之條款。
本公告乃由建業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18 條作出。除非另有界定, 以下段落所用詞彙應與融資協議( 定義見下文)所定義者具有相同涵義。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本公司( 作為借款人 )及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 作為原擔保人 )與( 其中包括 )中國銀行( 香港 )有限公司、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南洋商業銀行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 亞洲 )有限公司及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作為原貸款人(「原貸款人」)、中國銀行( 香港 )有限公司作為授權牽頭安排行及賬簿管理人(「授權牽頭安排行及賬簿管理人」)以及xxx
x( xx )有限公司作為代理人(「代理人」)訂立融資協議(「融資協議」), 據此, 原貸款人已同意向本公司提供150,000,000 美元的可轉讓定期貸款融資(「貸款」), 期限自融資協議日期起計42 個月。本公司根據融資協議將取得之貸款將用於再融資其現有債務及撥付其企業資金需求。
特定履約責任
根據融資協議條款,( 其中包括)本公司已承諾促使1. xxxxx( 即本公司控股股東 )於任何時間: (i) 直接或間接擁有本公司全部附投票權股本最少40 % , 或有權指導本公司政策及管理( 不論透過合約或其他形式); (ii) 為本公司的單一最大實益股東; 及(iii) 為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主席; 及2. 凱德置地有限公司維持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持有不少於20 % 實益持股權益。
未能遵守上述任何承諾將構成融資協議項下的違約事件。倘發生持續違約事件,則代理人在大多數貸款人指示下應當及將向本公司發出通知: 要求(a) 在不損害任何貸款人參與任何當時未償還貸款的前提下, (i) 撤銷承諾( 並削減至零 ), 而該等承諾將遭即時撤銷( 並削減至零 ); 或(ii) 撤銷任何承諾的任何部份( 並相應削減該
承諾 ), 而相關部份將遭即時撤銷( 而相關承諾將遭即時相應削減 ); 及╱ 或(b) 宣
告融資文件項下之全部或部份貸款連同應計利息及其他全部應計或未清償款項即時到期且須予償還, 而該等款項將告即時到期且須予償還; 及╱ 或(c) 宣告全部或部份貸款須應要求償還, 而該等貸款將按大多數貸款人的指示而應代理人要求即時償還; 及╱ 或(d) 行使及指示全球抵押代理人及╱ 或抵押文件之任何其他受益人行使其根據抵押文件任何或全部相應權利、補償、權力及酌情權。
只要產生上市規則第13.18 條所述責任的情況仍存在, 則本公司將繼續根據上市規
則第13.21 條於其後的中期報告及年度報告內作出相關披露。
承董事會命
建業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xxx
xx,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 董事會由九名董事組成, 包括執行董事xxxxx、xxx先生及xxxxx; 非執行董事xxxxx、xxxxx及xx女士; 及獨立非執行董事xxxxx、xxx先生及xxx先生。
* 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