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融資協議條款,( 其中包括)本公司已承諾促使1. 胡葆森先生( 即本公司控股股東 )於任何時間: (i) 直接或間接擁有本公司全部附投票權股本最少40 % , 或有權指導本公司政策及管理( 不論透過合約或其他形式); (ii) 為本公司的單一最大實益股東; 及(iii) 為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主席; 及2. 凱德置地有限公司維持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持有不少於20 % 實益持股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