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备案单号: J19042838-2570
武汉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计划备案单号: J19042838-2570
项 目 编 号 : WHZC-2019-00101-CS00058
第三届“xx杯”工业设计大
项 目 名 称 :
采 购 内 容 :
赛服务项目
第三届“xx杯”工业设计大赛服务
采购人: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集中采购机构: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 制 时 间 : 2 0 1 9 年 5 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代采购邀请函)
根据武汉市财政局 J19042838-2570 计划下达函和/政府采购方式变更批复函,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委托,对第三届“xx 杯”工业设计大赛服务项目以集中采购组织形式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 项目编号:WHZC-2019-00101-CS00058
(二) 项目名称:第三届“xx杯”工业设计大赛服务项目
(三) 采购预算:126.75 万元(含财政资金 126.75 万元,其他资金 0 万元)
(四) 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共分 1 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内容。
(1)项目包编号:1
(2)项目包名称:第三届“xx杯”工业设计大赛服务项目
(3)类别:服务
(4)用途:设计大赛服务
(5)数量: /
(6)简要技术要求:媒体宣传、初赛会务、复赛会务、颁奖典礼、展览展 示等。
(7)采购预算 126.75 万元
(8)期限(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9)质保期:/
(10)其他:/
2.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磋商报价无效。 3.参加多包磋商的相关规定: / 。
4.供应商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将您的联系方式发送至 000000000@xx.xxx 联
系索取,也可直接到我处查阅磋商文件。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创新产品等,详见磋商文件。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各包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本中心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第 1 包:/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各包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一)获取时间:2019-05-30 至 2019-06-05(北京时间每天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武汉市政府集中采购交易系统
(三)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
领取磋商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其他报名相关资料和要求: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法定代表人自己报名的,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报名登记表、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的合成扫描件(PDF);
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报名的,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报名登记表、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的合成扫描件(PDF);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只需提供报名登记表及本人身份证的合成扫描件(PDF)。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登录武汉市政府集中采购交易 系统(xxxx://xxx.xxxxxxx.xxx)获取采购文件。
(1)供应商首次登录武汉市政府集中采购交易系统时,需要先行办理 CA 机 构认证锁、进行用户注册。具体步骤如下:点击进入办事服务—服务指南网页,自行下载《网上招投标数字证书应用》,按照要求办理 CA 机构认证锁;点击进入办事服务—工具软件网页,自行下载安装武汉市招投标系列文件驱动程序安装包和武汉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插入 CA 机构认证锁后,点击进入登录入口—供应商—用户注册网页,据实填写相关信息,不得填写虚假信息,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平台服务咨询客服电话:000-00000000。在此之后,供应商可以直接插入 CA 机构认证锁登录武汉市政府集中采购交易系统。
(2)供应商登录武汉市政府集中采购交易系统后,点击进入办事服务—表 格下载网页,自行下载上述报名资料范本,据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在网上提交其合成扫描件(PDF),经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一)送达地点:武汉市江岸区xxxx 000 xxxxx 0 x 0 xxxx
(x)截止时间:2019 年 06 月 11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一)地点:武汉市江岸区xxxx 000 xxxxx 0 x 0 xxxx
(x)时间:2019 年 06 月 11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届时敬请参加磋商的代表出席磋商仪式。
公告期限为 3 个工作日(从发布公告次日开始计算)。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 560 号联 系 人:xxx
电 话:027-85316862
传 真:/
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 117 号
联 系 人:xx、xx
电 话:027-65770226、65770605
传 真:/
电话:000-00000000
(一)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
(网址:xxxx://00.00.00.000:0000/)
(三)其他
(网址:/)
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05-29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1 | 采购人 |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2 | 监管部门 | 武汉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2.3 | 集中采购机构 |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
2.5 | 磋商供应商 | 2)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第二节相关内容 |
4.2 | 成交服务费 |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市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1162号)文件规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
10.4 | 对多包采购的规定 | 无 |
12.1 | 备选方案 | x次采购活动不接受 备选方案。 |
13.1 | 联合体磋商 | x次采购活动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 |
14.1 | 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七条 [供应商资格条件材料],对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2)和(4)款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解释如下: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 [2012]124号)中“专业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等类似文件”等相关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亦可。 |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 (国税、地税)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参加政府釆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 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 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注: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后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本文件第一章第二节要求的其它证明资料。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正本中须编入彩色扫描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可使用复印件),副本可用正本的黑白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 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 ||
15.1 | 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 件和其他资料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16.1 | 磋商有效期 | 90个日历日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7.1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 x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U盘),所有响应文件概不退还。 |
18.4 | 样品 | 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本项目 不需要 提交样品; |
19.1 | 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相关要求 |
22.1 | 磋商小组人数 | 3人或以上单数 |
25.6 | 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 | 集中采购机构将最后报价书发给所有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满足相关要求的最后报价,密封后提交磋商小组。 |
28.1 | 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 | 采购人确认 |
31.1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要 |
八 | 现场踏勘 | x项目是否组织统一现场踏勘:否 |
现场ppt讲解 | x项目是否接受现场ppt讲解:否 |
1、适用法律及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的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监管部门”:本次磋商的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集中采购机构”:本次磋商的集中采购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 “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 “磋商供应商”是指
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
3)符合评审办法前附表中 1.1 和 1.2 相应条件的供应商。
2.6 “成交供应商” 是指经磋商小组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工程、货物及服务
3.1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3.2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3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4、费用
4.1 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成交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磋商文件的构成
5.1 本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代采购邀请函)
2) 供应商须知
3) 采购需求
4)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5) 合同书(参考格式)
6) 响应文件格式
7) 采购过程中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
8) 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
6、磋商文件的获取
6.1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果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失、印刷模糊等,应当通知集中采购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
6.2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就集中采购机构接受委托授权的范围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三个工作日内),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且3个工作日前),集中采购机构将通知所
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2 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将以短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所有已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填写手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或相关信息不准确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予以确认。
7.3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的,供应商须重新下载澄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
并按照澄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因未重新下载
澄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并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4当磋商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8、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有关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者印刷的文
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 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构成
9.1 供应商编制的磋商响应件应当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注:响应文件目录及其内容应当按照顺序编写页码。
10、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其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接受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0.2 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
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所有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3 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所有文件资料并按照规定格式填写所有内容,确实无相应内容可填写的,应当如实填写“无”、“未测试”、 “没有相应指标”等文字。其中,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
10.4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注意磋商文件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5 供应商向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提交的所有文件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文件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视为未提供。
11、磋商报价
11.1 磋商报价包括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照规定格式报出。供应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之外的内容,否则评审时不予核减,同时,报价中磋商文件规定内容不得漏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供应商管理水平、方案以及由这些因素决定的项目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包含满足采购需求的所有费用、由磋商文件规定的或者其它原因应当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交纳的费用。但是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1.4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项目包含在报价之中。
11.5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备选方案
12.1 是否接受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接受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3、联合体
13.1 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是否接受联合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接受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次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当包括下列文件:
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14.2 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应当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4.3 资格证明文件仅限于磋商供应商单位本身,母公司、股东单位和子公司的资格证明文件不能作为其资格证明文件,但被磋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资格证明文件可以作为其资格证明文件。采用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和其他资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有效期
16.1 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本次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顺延磋商有效期。需要顺延磋商有效期时,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顺延磋商有效期。磋商供应商同意顺延的,不得要求或者被允许修改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拒绝顺延的,其响应文件在原磋商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17、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7.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包括正本、副本、完整的电子文档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磋商书、报价一览表、中小微企业声明函(非小微企业无需提供)、优惠声明(如有)。本次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和电子文档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每套响应文件应当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磋商书、报价一览表、中小微企业声明函(非小微企业无需提供)、优惠声明(如有)与响应文件正
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7.2 正本需要打印或者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
加盖公章。其中,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7.3 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在旁边签字或加盖公章才能生效。
17.4 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
的文件散落或者缺损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响应文件的密封、盖章和标记
18.1 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必须装订后密封递交,并在封口处盖章。密封包装上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包编号、供应商名称及“(开标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8.2 为便于现场评审,供应商还应将下列文件原件各一份,加盖公章,单独密封提交:
⚫ 《报价一览表》;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磋商书;
⚫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非小微企业无需提供)
⚫ 投标优惠声明(如有)。
单独密封的信封上除按18.1款要求标记外,还应当标记“报价一览表”字样。
18.3 未按要求密封和盖章的响应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将拒收。未按要求标记导
致误投或者提前启封的,责任自负。
18.4 要求在磋商时提交样品的,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和截止时间
19.1 截止时间是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以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迟交的响应文件
20.1在本次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集中采购机构将拒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期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
21.3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22、竞争性磋商小组
22.1 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人以上单数组成。本次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2 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评审专家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
23、磋商代表
23.1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24、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4.1 在正式磋商前,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
序和方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
24.2 集中采购机构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 24 小时至截止时间后 1小时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所有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所有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的查询记录电子截屏或其复印件提交磋商小组。查询记录电子截屏或其复印件作为依据留存,与采购项目其他材料一并归档。
24.3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集中采购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集中采购机构查询之后,“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集中采购机构查询的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25、磋商
25.1 磋商小组将按照随机抽取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对照磋商文件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在磋商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2 对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报价的修正
响应文件正本中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响应文件正本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正本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文件正本中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文件第 25.3 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25.3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印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供应商可以对参加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提出优化建议,并以书面提交磋商小组。
25.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
25.5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以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者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
25.6 最后报价
集中采购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后报价书发放所有磋商供应商,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密封后递交磋商小组。最后报价为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
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7 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以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果磋商文件无需修改,可以直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25.8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具体评审办法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前附表》,仍未有规定的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5.9 集中采购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6、相同品牌的认定
26.1 货物类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
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将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
27、保密
27.1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监管机构、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28、确定成交供应商
28.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成交通知
29.1 集中采购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成交结果依法公告。
30、合同授予标准
30.1 采购人应将合同授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特殊情况按本须知31.3的规定执行。
31、签订合同
31.1 磋商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供应商应按约定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2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
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1.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1.4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31.5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2、供应商质疑
3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32.2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成交结果等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由集中采购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32.3 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只能提出一次质疑。在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有多个质疑事项的,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
32.4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2.5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参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32.6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3、供应商投诉
33.1 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投诉。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以及供应商的一切磋商采购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第三届“xx杯”工业设计大赛服务项目
(二)大赛名称:第三届“xx杯”工业设计大赛
(三)大赛目的: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服务名城的若干意见》(武政〔2018〕57 号)文件精神,激发企业、机构、高校及广大设计师开展设计创新的热情,营造工业设计发展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武汉市工业设计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大赛主题:设计创新 筑梦未来
(五)参赛对象:国内外的工业企业、工业设计企业或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个人均可报名参加。
(六)大赛分组:大赛分产品组和创意组两大组。重点征集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日用轻工、时尚消费品等领域的优秀工业产品或创意设计。其中,产品组应为已经上市,或者已经进入量产的产品;创意组应为未量产和未产业化的概念设计作品。
(七)赛事安排
比赛分初赛和复赛两个阶段。
6 月上旬 初赛评审,评出入围复赛作品
6 月中旬-8 月 提交入围作品模型和产品
9 月上旬 复赛评审,评出获奖作品(产品)并进行颁奖
12 月 获奖作品(产品)在第三届中国工业设计展览会上展示
(八)奖项设置
产品组:最具价值奖 1 名;金奖 3 名;银奖 6 名;铜奖 12 名;优秀奖若干名。
创意组:金奖 3 名;银奖 6 名;铜奖 12 名;优秀奖若干名。
组织奖:优秀组织奖 10 名。
各奖项颁发获奖证书,获最具价值、金、银、铜奖的并颁发奖杯。
第三届“xx杯”工业设计大赛,于 2019 年 6 月至 12 月举办,活动分为初赛、复赛、颁奖典礼、展览展示等。现就本次活动的媒体宣传、初赛会务、复赛会务、颁奖典礼、展览展示等服务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媒体宣传:
在 30 家以上(包含但不限于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新浪、网易、凤凰、腾讯、今日头条、湖北日报、湖北卫视、长江日报、武汉电视台、楚天都市报、武汉晚报)新闻媒体报道不少于 100 次,其中,长江日报专题报道一期(含头版标题、整版报道),武汉电视台新闻报道两次。对初赛、复赛、颁奖典礼、展览展示等活动开赛(幕)的关键时间节点,网站和电视台媒体新闻必须在活动当天发布,纸媒必须在第二天发布相关报道。
创意策划不少于 10 篇新闻消息,借助粉丝量 50 万以上的微信公众号进行推送,时间涵盖系列活动重点节点,包含初赛、复赛、颁奖典礼等。设计 H5 广告宣传页在微信朋友圈设置插播广告一周(展览展示期间),覆盖范围为全武汉市。
(二)初赛会务
邀请国内及武汉地区高校工业设计专家和知名工业设计公司负责人参与作品评审,通过打分确保参赛作品的质量。对产品组和创意组两大组作品,开展为期 1 天的评审工作,确定 200 件左右入围作品,并对其进行跟踪辅导,准备参与复赛。
服务内容包含:
1.场地租赁及布置。初赛评审地点设在武汉 D+M 工业设计小镇,需布置 2间会议室(每间互不干扰且面积不少于 300 平方米,其中一间配备一张供 20 人使用会议桌,一间配备一张供 10 人使用会议桌,2 台办公电脑、1 台投影、1 台彩色打印机及笔、纸、便签贴等办公用品),内、外场需营造宣传氛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布置要求:内场设置喷绘背景墙(300cm×1000cm)1 个、铝合金 KT
板展架(100cm×200cm)广告 6 个,外场设置可移动道旗 20 面(80cm×180cm)。
2.专家邀请。配合采购方邀请不少于 14 名国内外工业设计领域内具有影响力的专家、教授和具有资深行业背景的设计师(其中,1 名外籍专家,9 名全国专家,4 名本地专家)。
3.参赛作品呈现。初赛作品提交的是电子文档,共 2000 件,每件作品用 KT
版制作(50cm×120cm),并按作品分类分别在会议室悬挂式陈列,供专家现场评审;软件类作品视频文件播放。
4.活动全程专业高清摄像,保障活动公平、公正、公开举行,活动结束后制作成存档纪录片。
5.会务保障。负责评审专家及主办方 30 人次的会务安排(上下午各一次会议
茶歇,中、晚餐标准按每人每餐 100 元计),外地专家差旅交通服务(住宿标准按 480 元/人×2 天,国内往返武汉全价经济舱及市内接送交通);工作证、评委证、评委席卡、现场导视等设计与制作;每间会议室配备 4 名工作人员,协助专家开展工作。
(三)复赛会务
邀请国内及武汉地区高校工业设计专家和知名工业设计公司负责人参与作 品复审,评审现场对两大类共计 200 件入围作品进行评选,以答辩方式进行评审,
选出 120 件左右获奖作品。服务内容包含:
1.场地租赁及布置。复赛评审地点初赛评审地点设在武汉 D+M 工业设计小镇,需布置 2 间会议室(每间互不干扰且面积不少于 300 平方米,各设置 100
张作品陈列台,其中一间配备一张供 20 人使用会议桌,一间配备一张供 10 人使用会议桌,每间配备 2 套投影设备、2 个演讲台、2 套音响系统、4 台办公电脑和 2 台打印机,选手答辩时按照答辩评审布置会场);设置单独的参赛选手候场
室(面积 200 平方米,设置签到席一个,摆放坐椅 100 个),内、外场需营造宣传氛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布置要求:内场设置喷绘背景墙(300cm×1000cm)1个、铝合金 KT 板展架(100cm×200cm)广告 6 个,外场设置可移动道旗 20 面(80cm
×180cm)。合理安排比赛动线及导视等。
2.专家邀请。配合采购方邀请不少于 14 名国内外工业设计领域内具有影响力的专家、教授和具有资深行业背景的设计师(其中,1 名外籍专家,9 名全国专家,4 名本地专家)。
3.活动全程专业高清摄像,保障活动公平、公正、公开举行,活动结束后制作成存档纪录片。
4.会务保障。负责评审专家及主办方 30 人次的会务安排(上下午各一次会议
茶歇,中、晚餐标准按每人每餐 100 元计),外地专家差旅交通服务(住宿标准按 480 元/人×2 天,国内往返武汉全价经济舱及市内接送交通);200 件左右作品的模型按作品分类分别在 2 间会议室摆放,供专家现场察看评审;赛事评委证、
参赛证、工作证、评委席卡、现场导视等设计与制作;每间会议室配备 5 名工作人员,协助专家开展工作;负责收集参赛作品,并提供市内物流及活动全程仓储服务等。
(四)颁奖典礼
对第二届“xx杯”工业设计大赛各个奖项的获奖团队、优秀设计师,以及先进组织和个人进行颁奖和表彰,安排与本次大赛相关企业的合作签约仪式等,将大赛成果化进一步落实,并积极开展宣传报道。
服务内容包含:
1.舞美搭建及布置。场地 500 平方米,设置 LED 大屏(尺寸不少于 20m×7m,清晰度要求为 P3 或以上)及 100m2 以上舞台、现代化舞美灯光搭建、高品质线 阵音响、省内知名主持人 1 名(要求具有国内类似大型活动主持经验)、创意启
动仪式、嘉宾座椅 200 个、多机位专业摄影摄像等。进行必要的氛围营造,
2.嘉宾邀请。协助采购方邀请不少于 12 名国内外工业设计顶级专家,全国知名工业设计公司负责人出席颁奖典礼。
3.平面设计及视频制作。包括系列活动视觉设计、延展物料设计、奖杯奖状设计,动态主背景、启动仪式视频、颁奖视频等。
4.活动全程专业高清摄像,活动结束后制作成存档纪录片。
5.颁奖物料。专业设计定制大赛奖杯、证书及会务用品,奖杯样式、材质等能体现大赛特色、地域特点,视觉效果好。奖杯 43 个(产品组和创意组每组金
奖 3 名、银奖 6 名、铜奖 12 名,最具价值奖 1 名),证书 120 份(包括最具价
值、金、银、铜奖,优秀奖若干,优秀组织奖 10 名)。
(五)展览展示
第三届“xx杯”工业设计大赛的获奖作品在第三届中国工业设计展览会上展览展示,邀请各界参观交流学习,促进扩大大赛的受众面和溢出效应。
服务内容包含:
1.特装展览搭建。地点定在武汉国际博览中心展览区域(面积不少于 500
平方,搭建和展览共 6 天)。以“设计创新 筑梦未来”为主题,精心策划,精致布展,既能体现武汉城市特色,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成就,又能结合获奖作品本身创新特点,个性化进行展示。整个展区突出特色化、个性化和国际化,需有 LED 墙体(尺寸:3m×5m),用于播放武汉城市宣传片。配备触摸查询系统。场地租金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不计入磋商。
2.配合主办方邀请参展企业及高校,组织相关人员有序参观,提供相应会务服务工作。
3.活动期间提供专业拍照。
4.提供获奖作品仓储服务,并负责活动期间展品全程运输,比赛后续半年仓储服务,管理并维护展品。
5.邀请函设计与制作:包括初赛和复赛 40 份,颁奖典礼及展会 100 份。用纸:信封选用 300 克或 600g 特种纸特殊工艺精装,要求纸张纹理突出、有触摸感,并配合整体设计提供烫金、压线、碑形、凹凸等工艺;内页纸张品相高雅、印质强、肌理自然、舒适环保;印色:层次感丰富,图片色彩还原度高,四色印刷效果好。
6.宣传刊物设计、排版与制作:包含作品集 600 本,资料袋 600 个。作品集尺寸:40cm×28cm 左右;用纸:封面选用 300 克或 600g 特种纸特殊工艺精装,要求纸张纹理突出、有触摸感,并配合整体设计提供烫金、压线、碑形、凹凸等工艺;内页纸张品相高雅、印质强、肌理自然、舒适环保;印色:层次感丰富,图片色彩还原度高,四色印刷效果好;锁线精装。资料袋尺寸:40cm×30cm×10cm;材质:细帆布。
7.资料 U 盘 600 份(存储空间不少于 32G,内容包含活动视频、精彩集锦等)。
8.所有印刷物料需提供打样服务,打样通过后方可正式印刷制作。
(一)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二)报价要求:项目预算 126.75 万元,本项目的报价包含本项目的全部内容,并包括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需的人工、材料、税金等全部费用。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付款 40%,复赛评审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付款 30%,获奖作品(产品)在第三届中国工业设计展览会上展示结
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符合招投标条件要求xxx款。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在投标之前必须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的需求,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料、信息和数据,供应商因未能遵循磋商文件要求而造成的任何遗漏或任何非针对磋商文件要求项目的报价均须自担风险,并承担其投标可能被拒绝的后果。
2、供应商应在初赛评审、复赛评审、颁奖典礼、展览展示期间安排驻场服务,驻场服务人员不少于 20 人。
3、供应商需对保证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提出承诺,应保障参赛作品(产品)在初赛评审、复赛评审、展览展示期间的安全,确保参赛作品(产品)不遗失、不损坏。
4、验收
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及承诺执行,不合格的将根据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5、文件描述未尽内容,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补充完善,但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 | |||
的身份证明。 |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 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得以分 | ||
责任的能力 | 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 | ||
参加,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 | |||
行业除外。 | |||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 | |||
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 | |||
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的资信证明。依《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 号)中“专业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 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银行 | ||
资格性 | 资信证明等类似文件”等相关规定,供应商提供的 | ||
1.1 | 审查标 | 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 | |
准 | 标担保函亦可。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 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
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税务 | |||
登记证(国税、地税)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 | |||
时间内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供应商缴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参加政府釆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 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 | ||
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 | |||
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 | |||
障资金。 |
注: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后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
其他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二节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提供了完整合格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 ||
1.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报价 | 未超过采购预算 |
经营范围 | 未超出经营范围磋商 | ||
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
磋商响应 | 明确响应采购需求(服务期及其它标注★的实质性条款) | ||
未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的 | |||
说明:以上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的,视为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1.3 | 确定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 磋商文件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无需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 方案的 | 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向所有通过初步审核的磋商供应商发出报价书,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
磋商文件不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需要由供应商提供 最终设计方案或者 解决方案的 | 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 ||
2. | 评定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 |
的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 124 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符合此情形且磋商小组决定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2 名 成交候选供应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 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2 名及以上成交 候选供应商。 | |||
同品牌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时获得成交候选推荐资格的 确定方法 | / | ||
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时确定推荐顺序 方法 |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 劣顺序推荐。 | ||
政策支持 | |||
所属行业及划型标准 | 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划型标准: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中小企业 | 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及企业相关数据资 料。 |
代理商参与磋商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数据资料(制造商直接参与磋商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数据资料),如果数据资料与声明函不一致的,由磋商小组判定。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节能环保 | 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 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 号)执行。 如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网页打印件并作出明显标识。 经磋商小组审核确认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最终综 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将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创新产品 |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创新产品首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武财采[2019]302 号)执行。 如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武汉市创新产品目录》网页打印件并作出明显标识。 经磋商小组审核确认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最终综 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将优先采购创新产品。 |
监狱企业 |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小微企业。 |
促进残疾人就业 |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 |
〔2017〕141 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 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评审项目 | 评审分项 | 主/客观分 | 子项目及分值 | 分值 |
价格部分 (10分) | 报价得分 | 客观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 =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依此计算出所有供应商的价格评分。 | 10 |
提供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两年 | ||||
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以通过第三方审计或当地 | ||||
公证处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印加盖公章为准,若供 | ||||
企业实力 | 客观 | 应商成立时间年限不足以提供 2 年报表的,应提供已有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其他财务证明材料,以及 组建、改制或重组等证明材料)。财务状况稳健、 | 4 | |
偿债能力强,资本结构合理,流动资金充足得 4 | ||||
分,财务状况基本稳健、基本能胜任项目要求得 2 | ||||
分,财务状况不稳健或未提供不得分。 | ||||
商务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近三年(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 | |||
部分 | 按合同签订之日计算)类似业绩进行打分,每提供 | |||
(15 | 一个类似业绩得 2 分,此项满分 6 分。 | |||
分) | 类似业绩 | 客观 | (1)上述业绩经过国内招投标,且网站可查询成效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项目合同、查询网 | 6 |
址及查询截图。 | ||||
(2)未经过国内招投标的业绩,须提供该业绩的 | ||||
合同及该项目对应的项目发票。 | ||||
承诺在初赛评审、复赛评审、颁奖典礼、展览展示 | ||||
客观 | 期间驻场服务人数不少于 20 人,得 2 分,否则不 | 2 | ||
承诺 | 得分。 | |||
客观 | 承诺参赛作品安全保密,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 3 | ||
制定完整宣传方案,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媒体 | ||||
覆盖面、基本数量、时间节点、报道数量、微信推 | ||||
客观 | 送和微信 H5 广告等 6 项内容,得 6 分,一项不满 足扣 1 分,两项不满足扣 2 分,以此类推,直到扣 | 6 | ||
技术部分 | 媒体宣传 | 完为止(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的媒体宣传部分)。 | ||
紧扣大赛主题,深入挖掘内涵,按赛事时间推进制 | ||||
定系列深度报道方案。方案详尽可行,主题明确突 | ||||
主观 | 出,得 6 分;方案比较详尽,主题比较明确,得 4 | 6 | ||
分,方案基本可行,主题基本明确,得 2 分,否则 | ||||
不得分。 |
创新宣传方式,制定切实可行方案。宣传方式创意 | ||||
主观 | 十足,贴近年轻人,得 3 分,宣传方式比较有创意, 比较贴近年轻人,得 2 分,宣传方式创意一般,不 | 3 | ||
能贴近年轻人,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会议室面积、办公用品数 | ||||
量、内场氛围营造、外场氛围营造等 4 项内容,得 | ||||
客观 | 4 分,一项不满足扣 1 分,两项不满足扣 2 分,以 | 4 | ||
此类推,直到扣完为止(具体要求见第三章技术要 | ||||
求的初赛会务部分)。 | ||||
完成宣传广告、导视牌、工作证等平面设计,主题 | ||||
主观 | 突出、时代感强,得 5 分,主题比较突出,时代感 较强得 3 分,主题不突出,没有时代感得 1 分,否 | 5 | ||
则不得分。 | ||||
制定初赛作品陈列摆放排列(考虑间距、视线高低) | ||||
主观 | 方案,方案科学合理、方便评审和统分,得 5 分, 方案比较合理,方便评审和统分得 3 分,方案一般, | 5 | ||
不便于评审和统分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 ||||
初赛 | 提供大赛评审专家候选名单(外籍专家 2 名,全国 | |||
会务 | 专家 10 名,本地专家 6 名),并提供 50-200 字的 | |||
个人简介,专家名单中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是国际、 | ||||
全国性行业组织负责人、高校教授、国家级工业设 | ||||
计中心设计总监或负责人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主观 | 得 3 分;专家名单中有二分之一及以上是国际、全 国性行业组织负责人、高校教授、国家级工业设计 | 3 | ||
中心设计总监或负责人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 | ||||
2 分;专家名单中有三分之一及以上是国际、全国 | ||||
性行业组织负责人、高校教授、国家级工业设计中 | ||||
心设计总监或负责人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 1 | ||||
分;否则不得分。 | ||||
制定专家会务保障方案,包括住宿条件、餐饮标准、 | ||||
主观 | 交通用车等,方案完整,服务描述清楚,科学合理, 得 3 分,方案比较完整,比较合理,得 2 分,方案 | 3 | ||
基本可行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会议室面积、办公用品数 | ||||
量、内场氛围营造、外场氛围营造等 4 项内容,得 | ||||
技术 | 客观 | 4 分,一项不满足扣 1 分,两项不满足扣 2 分,以 | 4 | |
部分 | 复赛 | 此类推,直到扣完为止(具体要求见第三章技术要 | ||
(75 | 会务 | 求的复赛会务部分)。 | ||
分) | 合理规划复赛作品陈列场地和选手答辩场地,xx | |||
主观 | 桌摆放排列科学合理、行业领域集中,兼顾作品体 | 6 | ||
积大小,方便察看;答辩席安排科学合理,方便答 |
辩和统分,得 6 分,方案规划比较合理,方便察看、 | ||||
答辩和评审,得 4 分,方案规划比较合理但不便于 | ||||
察看、答辩和评审,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 ||||
制定专家会务保障方案,包括住宿条件、餐饮标准、 | ||||
主观 | 交通用车等,方案完整,服务描述清楚,科学合理, 得 3 分,方案比较完整,基本合理,得 2 分,方案 | 3 | ||
基本完整但不够合理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 ||||
制定复赛作品收集、保管、运输方案,方案详尽完 | ||||
主观 | 整,得 3 分,方案比较完整,得 2 分,方案一般, | 3 | ||
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场地布置、主持人规格、 | ||||
创意启动仪式、奖杯证书数量等 4 项内容,得 4 | ||||
客观 | 分,一项不满足扣 1 分,两项不满足扣 2 分,以此 | 4 | ||
类推,直到扣完为止(具体要求见第三章技术要求 | ||||
的颁奖典礼部分)。 | ||||
提供出席嘉宾候选名单(外籍专家 1 名,全国专家 | ||||
4 名;知名工业设计机构负责人 10 名),并提供 | ||||
50-200 字的个人简介,专家名单中全部是国际、 | ||||
全国性行业组织负责人、高校教授、国家级工业设 | ||||
颁奖 | 计中心设计总监或负责人的,提供材料完整,得 3 | |||
典礼 | 主观 | 分;专家名单中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是国际、全国性 | 3 | |
行业组织负责人、高校教授、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 ||||
设计总监或负责人的,提供材料完整,得 2 分;专 | ||||
家名单中有五分之二以上是国际、全国性行业组织 | ||||
负责人、高校教授、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设计总监 | ||||
或负责人的,提供材料完整,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 ||||
提供活动视觉、启动仪式、奖杯奖状等设计,主题 | ||||
主观 | 突出、创意新颖、时代感强,得 5 分,主题比较突 出、有较强创意得 3 分,有主题、创意一般者得 1 | 5 | ||
分,否则不得分。 |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作品集、资料袋、资料 U | ||||
盘、邀请函的等 4 项物品的数量和质量,得 4 分, | ||||
客观 | 一项不满足扣 1 分,两项不满足扣 2 分,以此类推, | 4 | ||
直到扣完为止(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要 | ||||
求的展览展示部分)。 | ||||
展览 | 特装展示充分体现武汉城市特质、工业设计产业特 | |||
服务 | 点、参展作品特色,整体要求清新、xx、通透, | |||
具有时代感。设计效果方案要符合采购要求,有三 | ||||
主观 | 套设计方案可供采购人选择,要有正面、侧面、区 | 8 | ||
域分布局部、背面、俯视效果图。提供三套完整的 | ||||
设计方案、满足产业和产品展示需求、创意设计能 | ||||
力强,得 8 分,提供三套完整的设计方案,满足展 |
示需求,有一定创意设计,得 6 分,提供三套完整 的设计方案,基本满足展示需要,创意一般,得 4 分,提供设计方案不足三套,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总计 | 100 |
1. 初步审查标准
1.1 资格性审查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1.2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1.3 确定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见评审方法前附表。
2. 评定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价格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 磋商基准价计算
磋商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价格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评定结果
3.1 磋商小组严格按照本章要求对最终报价进行评定。
3.2 完成评审后,磋商小组须在评审报告上共同签字。
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 其它
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五章 合同书(参考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由 (以下简称“需方”)与 (以下简称“供方”)签订。供方以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需方提供如下服务: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
1.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需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款项,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3.供方保证全部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工期向需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4.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1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4.2供方成交的响应文件(副本);
4.3合同书;
4.4合同条款;
4.5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4.6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5.合同范围和条件
x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
6.服务及数量
x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及数量详见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及供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
7.付款条件
x合同的付款条件在磋商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8.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供方的响应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9.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
x合同中服务的时间及地点在磋商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10.合同生效
x合同经供、需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11.合同的份数
x合同正本一式 份,需方执 份,供方执 份;副本一式 份,需方执 份,供方执 份,武汉市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壹份备案。
需 方: 供 方:
单位名称(xx): 单位名称(xx):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 期: 日 期: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武汉市政府采购
响 应 文 件
(正本/副本)
(第 包)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内容:
供应商(盖章):
2019 年 月 日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对应页码 |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 | ||||
人的身份证明。 |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 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得以 | |||
责任的能力 | 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 | |||
身份参加,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 | ||||
等特殊行业除外。 | ||||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 | ||||
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 | ||||
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 号)中“专业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 担保函的,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 | |||
商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等类似文件”等相关规定, | ||||
资格性 | 供应商提供的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 | |||
1.1 | 审查标 | 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亦可。 | ||
准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 | 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
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税务 | ||||
登记证(国税、地税)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 | ||||
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供应 | ||||
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参加政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 | 府釆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 |||
社会保障资金的良 | (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 | |||
好记录 | 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 | |||
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 | ||||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注: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后提供加载统一社会 |
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
其他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二节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提供了完整合格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 |||
1.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报价 | 未超过采购预算 | |
经营范围 | 未超出经营范围磋商 | |||
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
磋商响应 | 明确响应采购需求(服务期及其它标注★的实质性条款) | |||
未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的 | ||||
说明:以上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的,视为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评审项目 | 评审分项 | 主/客观分 | 子项目及分值 | 对照页码 |
价格部分 (10分) | 报价得分 | 客观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 =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依此计算出所有供应商的价格评分。 | |
提供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两年 | ||||
商务部分 (15分) | 企业实力 | 客观 | 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以通过第三方审计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印加盖公章为准,若供应商成立时间年限不足以提供 2 年报表的,应提供已有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其他财务证明材料,以及 组建、改制或重组等证明材料)。财务状况稳健、 | |
偿债能力强,资本结构合理,流动资金充足得 4 |
分,财务状况基本稳健、基本能胜任项目要求得 2分,财务状况不稳健或未提供不得分。 | ||||
类似业绩 | 客观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近三年(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按合同签订之日计算)类似业绩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得 2 分,此项满分 6 分。 (1)上述业绩经过国内招投标,且网站可查询成效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项目合同、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 (2)未经过国内招投标的业绩,须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及该项目对应的项目发票。 | ||
承诺 | 客观 | 承诺在初赛评审、复赛评审、颁奖典礼、展览展示期间驻场服务人数不少于 20 人,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 ||
客观 | 承诺参赛作品安全保密,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 |||
客观 | 制定完整宣传方案,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媒体覆盖面、基本数量、时间节点、报道数量、微信推送和微信 H5 广告等 6 项内容,得 6 分,一项不满足扣 1 分,两项不满足扣 2 分,以此类推,直到扣完为止(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的媒体宣传部分)。 | |||
媒体宣传 | 主观 | 紧扣大赛主题,深入挖掘内涵,按赛事时间推进制定系列深度报道方案。方案详尽可行,主题明确突出,得 6 分;方案比较详尽,主题比较明确,得 4 分,方案基本可行,主题基本明确,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 ||
创新宣传方式,制定切实可行方案。宣传方式创意 | ||||
技术部分 | 主观 | 十足,贴近年轻人,得 3 分,宣传方式比较有创意, 比较贴近年轻人,得 2 分,宣传方式创意一般,不 | ||
能贴近年轻人,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 ||||
初赛会务 | 客观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会议室面积、办公用品数量、内场氛围营造、外场氛围营造等 4 项内容,得 4 分,一项不满足扣 1 分,两项不满足扣 2 分,以此类推,直到扣完为止(具体要求见第三章技术要求的初赛会务部分)。 | ||
主观 | 完成宣传广告、导视牌、工作证等平面设计,主题突出、时代感强,得 5 分,主题比较突出,时代感 较强得 3 分,主题不突出,没有时代感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 |||
主观 | 制定初赛作品陈列摆放排列(考虑间距、视线高低)方案,方案科学合理、方便评审和统分,得 5 分, |
方案比较合理,方便评审和统分得 3 分,方案一般, 不便于评审和统分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 ||||
主观 | 提供大赛评审专家候选名单(外籍专家 2 名,全国 专家 10 名,本地专家 6 名),并提供 50-200 字的个人简介,专家名单中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是国际、全国性行业组织负责人、高校教授、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设计总监或负责人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 3 分;专家名单中有二分之一及以上是国际、全国性行业组织负责人、高校教授、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设计总监或负责人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 2 分;专家名单中有三分之一及以上是国际、全国性行业组织负责人、高校教授、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设计总监或负责人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 1分;否则不得分。 | |||
主观 | 制定专家会务保障方案,包括住宿条件、餐饮标准、交通用车等,方案完整,服务描述清楚,科学合理,得 3 分,方案比较完整,比较合理,得 2 分,方案 基本可行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 |||
技术部分 (75分) | 复赛会务 | 客观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会议室面积、办公用品数量、内场氛围营造、外场氛围营造等 4 项内容,得 4 分,一项不满足扣 1 分,两项不满足扣 2 分,以此类推,直到扣完为止(具体要求见第三章技术要求的复赛会务部分)。 | |
主观 | 合理规划复赛作品陈列场地和选手答辩场地,陈列桌摆放排列科学合理、行业领域集中,兼顾作品体积大小,方便察看;答辩席安排科学合理,方便答辩和统分,得 6 分,方案规划比较合理,方便察看、 答辩和评审,得 4 分,方案规划比较合理但不便于 察看、答辩和评审,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 |||
主观 | 制定专家会务保障方案,包括住宿条件、餐饮标准、交通用车等,方案完整,服务描述清楚,科学合理,得 3 分,方案比较完整,基本合理,得 2 分,方案 基本完整但不够合理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 |||
主观 | 制定复赛作品收集、保管、运输方案,方案详尽完整,得 3 分,方案比较完整,得 2 分,方案一般, 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 |||
颁奖典礼 | 客观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场地布置、主持人规格、创意启动仪式、奖杯证书数量等 4 项内容,得 4 分,一项不满足扣 1 分,两项不满足扣 2 分,以此类推,直到扣完为止(具体要求见第三章技术要求的颁奖典礼部分)。 |
主观 | 提供出席嘉宾候选名单(外籍专家 1 名,全国专家 4 名;知名工业设计机构负责人 10 名),并提供 50-200 字的个人简介,专家名单中全部是国际、全国性行业组织负责人、高校教授、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设计总监或负责人的,提供材料完整,得 3分;专家名单中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是国际、全国性行业组织负责人、高校教授、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设计总监或负责人的,提供材料完整,得 2 分;专家名单中有五分之二以上是国际、全国性行业组织负责人、高校教授、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设计总监或负责人的,提供材料完整,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 |||
主观 | 提供活动视觉、启动仪式、奖杯奖状等设计,主题突出、创意新颖、时代感强,得 5 分,主题比较突 出、有较强创意得 3 分,有主题、创意一般者得 1分,否则不得分。 | |||
展览服务 | 客观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作品集、资料袋、资料 U盘、邀请函的等 4 项物品的数量和质量,得 4 分, 一项不满足扣 1 分,两项不满足扣 2 分,以此类推,直到扣完为止(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的展览展示部分)。 | ||
主观 | 特装展示充分体现武汉城市特质、工业设计产业特点、参展作品特色,整体要求清新、xx、通透,具有时代感。设计效果方案要符合采购要求,有三套设计方案可供采购人选择,要有正面、侧面、区域分布局部、背面、俯视效果图。提供三套完整的设计方案、满足产业和产品展示需求、创意设计能力强,得 8 分,提供三套完整的设计方案,满足展 示需求,有一定创意设计,得 6 分,提供三套完整 的设计方案,基本满足展示需要,创意一般,得 4 分,提供设计方案不足三套,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
评分对照表索引与第四章评分细则不一致的,以第四章评分细则为准。
资格证明部分 1)资格证明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及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
3)财务状况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价格部分
4)磋商书
5)报价一览表
6)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磋商分项报价表
8)相关人员费用明细表商务部分
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2)设备、工具、材料明细表
13)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及证明文件
14)拟派项目经理履历表
15)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16)商务偏离表
1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格式自拟)技术部分
18)技术偏离表
19)服务方案(供应商自拟)
20)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格式自拟)
注:投标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内容供应商编制时可按具体情况调整增加,但不应删 减(附件除外),以便于评审,如因删减格式导致响应内容不完整,后果自负。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其具备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二款“供应商资格要求”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2)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 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除本须知 14.1 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应当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本项为资格审查内容,未作声明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人和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方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成交、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声明!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
时 间:年月日
我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坚守公平竞争,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并xxxx如下:如果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等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四)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六)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或领取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后不投标导致废标的;
(七)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八)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非法分包他人的;
(九)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
(十一)擅自或与采购人串通或接受采购人要求,在履约合同中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更换品牌、降低配置、技术要求、质量和服务标准等,却仍按原合同进行虚假验收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十二)与采购人串通,对尚未履约完毕的采购项目出具虚假验收报告的;
(十三)无不可抗力因素,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态度恶劣、故意提高维修配件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十四)开标后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再进行质疑的;
(十五)恶意投诉的行为:投诉经查无实据的、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十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七)财政、监察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xx):时 间: 年 月 日
项目或指标 | 单位 | 2016年 | 2017年 |
一. 注册资金 | x元 | ||
二. 净资产 | x元 | ||
三. 总资产 | x元 | ||
四. 固定资产 | x元 | ||
五. 流动资产 | x元 | ||
六. 流动负债 | x元 | ||
七. 负债合计 | x元 | ||
八. 营业收入 | x元 | ||
九. 净利润 | x元 | ||
十. 现金流量净额 | x元 | ||
十一. 主要财务指标 | |||
1. 净资产收益率 | % | ||
2. 总资产报酬率 | % | ||
3. 主营业务利润率 | % | ||
4. 资产负债率 | % | ||
5. 流动比率 | % | ||
6. 速动比率 | % |
注:1、本表后应附:2016、2017年由独立于供应商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采购公告,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 响应文件;
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
1.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3.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在次,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服务/工程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2. 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
4. 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共90个日历日。
5.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供 应 商:(公章)
通 讯 地 址:电 话:
电 子 函 件:授权 代表 签字:日 期:
项目包编号 | |||
项目包名称 | |||
供应商单位名称 | |||
地址 | 省 市 区 街道 | ||
供应商企业类型 | 企业类型:□微型 □小型 □中型 □大型 | ||
总报价(元) | 大写: | ||
服务期 | |||
初赛工作人员人数 | 复赛工作人员人数 | ||
颁奖典礼工作人员人数 | 展览展示工作人员人数 | ||
备注 |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价格应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 11(条)的要求报价。
(3)此表除保留在响应文件中外,另复制一份与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磋商书、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及投标优惠声明一起另外密封装在一个小信封中,作为评审之用。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非中小微企业请勿填写本声明函)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_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并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时 间: 年 月 日
(说明:非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请勿填写此项声明)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勿填写本声明函)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时 间: 年 月 日
7.磋商分项报价表
序号 | 费用名称 | 单价(元) | 数量 | 总价(元) | 有关说明 |
1 | |||||
2 | |||||
3 | |||||
4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
3.如果不提供详细的投标分项报价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4.供应商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目“有关说明”中填写,并作详细说明。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 应 商 名 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 间:_____年_____月 日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服务期总薪酬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 …… | ……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 应 商 名 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 间:_____年_____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采购人)的(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授权委托人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理人: 性别: 年龄: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兹证明 (姓名)在我单位任职务,系 (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
1.本表适用于供应商不授权代理人,而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签署响应文件的情况;
2.如供应商具有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则还应在本证明书后附上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
11.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邮箱:
电话: 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员工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上年末资产负债表:
(10)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11)流动资产:
(12)长期负债:
(13)短期负债:
2.与磋商内容有关的情况:
(1)供应商提供此磋商内容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2)服务网点分布(可另行附表):
服务网点名称和地址 | 主要服务范围 | 服务人员数 | 内部等级 |
3.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签字: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名称 | 品牌 型号 | 规格 参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国别/生产 企业 | 备 注 |
说明:为满足采购人的服务要求供应商配置的主要设备、工具、材料。供应商必须详细填写此表,否则,因填写不详,给评标造成困难,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 应 商 名 称(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用户名称 | 用户地址 | 用户电话 | 实施日期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注:
1、本表后附项目合同关键内容复印件。
2、供应商只填写相关标的的情况,其它无关项目不需填写。
3、本表如不足填写,供应商可自行添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 应 商 名 称(签章):
时 间: 年 月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 |||||
已完类似项目 | ||||||
业主单位 | 项目名称 | 规模 | 服务起止时间 | 正在实施或 已完 | 服务质量 | |
注:附人员劳动合同、资格证书等证明资料。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采购人和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在此声明,除下述表格内的偏离条款外,我方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第三章的商务条款要求。
序 号 | 磋商文件 条目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原因说明及建议详情 |
…… |
注:
供应商应对商务基本要求,提出遵守声明。
供应商需在本附件内,列出不能符合的有关段落,附件并举出原因,同时,供应商亦须提出解决偏离的详细方案。
除本附件列出的偏差获得采购人许可外,在合同签订后,所有不符合磋商要求的项目,供应商必须加以纠正。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 应 商 名 称(签章):
时 间:年 月日
采购人和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在此声明,除下述表格内的偏离条款外,我方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第三章的技术要求条款要求。
序 号 | 磋商文件 条目号 | 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 | 响应文件的技术条款 | 原因说明及建议详情 |
…… |
注:1.供应商应对技术基本要求,提出遵守声明。
2.供应商需在本附件内,列出不能符合的有关段落,附件及图纸并说明原因,同时,供应商亦须提出解决偏离的详细方案。
3.除本附件列出的偏差获采购人许可外,在合同签订后,所有不符合技术要求与综合规格要求的项目,供应商必须加以纠正。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 应 商 名 称(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一)方案书中应包括但不限于:
(1)宣传模式及设想;
(2)初赛会务方案
(3)复赛会务方案管理及服务人员配备方案;
(4)颁奖典礼方案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
(5)展览服务方案管理服务分项标准与服务承诺;
(6)应急措施;
(7)针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可行的特色服务条款等。
(8)管理机构设立方案、运作流程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
(5)管理服务分项标准与服务承诺;
(二)、服务保证措施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中的要求,提出详细的服务保证计划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