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合作协议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对公司十一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合作协议的议案,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1、 由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单位,与其签署金融合作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近三年的合作情况,以及基于财务公司上年度的审计报告和其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情况说明,其服务质量和运营情况良好,该交易的风险较小;
2、与财务公司金融合作协议的相关条款已约定财务公司应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且满足公司支付需求,能够确保公司资金的正常使用;
3、上述关联交易的操作过程是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合作协议关联交易议案,并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委员会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十一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合作协议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委员签字: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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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