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公積金個人計劃
服 務 協 議(“本協議”)
本協議同時適用於參加以下基金(統稱“退休基金”)
1. 中國人壽澳門分公司開放式保證基金
2. 中國人壽澳門分公司開放式xx基金
3. 中國人壽澳門分公司開放式增長基金
供個別加入的參與人填寫 計劃編號︰
(編號由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填寫)
I. 個人資料 | |
參與人姓名(中文)︰ (外文) (須與身份證相同,中外文姓名正楷書寫) 住宅地址*
(郵政信箱恕不接受) (街道、門牌、大廈、樓層、室) (城市) (省、州) 永久地址
(若與住宅地址不同, (街道、門牌、大廈、樓層、室) (城市) (省、州)請填寫此欄) (*參與人需提供住宅地址證明,住址證明有效期須為參與人簽署及遞交本協議當天之 3 個月內) 聯絡電話(固定電話): (流動電話): 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請提供證件副本): 出生日期(年/月/日): 性別:🞎 男 🞎 女 出生地點 (城市及國家/地區): 🞎 澳門/中國 🞎 香港/中國 🞎 /中國 🞎 台灣 🞎 / 美國 🞎 其他 (請註明) 國籍/地區: 🞎 澳門 🞎 香港 🞎 中國 🞎 台灣 🞎 美國 🞎 其他 (請註明) | (國家) (國家) |
II. 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詳情 | |
閣下是否美國公民或美國稅務居民(見備註) 🞎 否 | |
若「是」,請填寫❹遞交「W-9」表格或等同文件 🞎 是,納稅人識別號碼: (必填) | |
1. 美國稅務居民指的是美國綠卡持有人(即美國合法永久居民)或滿足實質居住測試(即他/她於本納稅年內在美國逗留至少 | |
31 天和三年內在美國逗留至少 183 天(含本納稅年度及過往兩年))。如 閣下的答案為「是」,請填寫附上之「W-9」表格。 | |
--三年內在美國逗留日數計算方法=本年實際居住在美國日數+1/3 去年居住在美國的日數+1/6 前年居住在美國日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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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編號︰M04IC006
II. 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詳情 |
2. 如 閣下的答案為「否」,❹非美國公民或美國稅務居民,但具以下其中一項或以上身份/狀況,例如:具美國住址或通訊地址或郵政信箱、具美國電話號碼,或常設指示將資金轉入位於美國帳戶,請遞交填妥的「W-8BEN」表格及相關證明文件。 3. 如 閣下的出身國家是美國,但聲明為非美國公民或美國稅務居民。請提供喪失/放棄美國籍之證明文件副本❹請填 寫附上之「W-8BEN」表格 |
III. 個人稅務居民詳情 |
稅務居民身份自我證明(必須填寫) 第(1)部分 - 本人之稅務居住地只有澳門,及沒有處於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或國家的稅務居住地(而我的澳門身分證號碼是我的稅務編號)。 請選一項: 🞎 是 (你可略過第(2)部分。)或 🞎 否 (請填寫第(2)部分。) 第(2)部分 - 提供以下資料,列明(a)帳戶持有人的常居地的司法管轄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包括在內)及(b)該常居地的司法管轄區發給帳戶持有人的稅務編號。如帳戶持有人的常居地的司法管轄區多於3個,可另紙填寫。 如帳戶持有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有納稅義務,稅務編號是其納稅人編號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編號。如沒有提供稅務編號,必須按下列填寫合適的理由A, B 或C。 理由 A - 賬戶持有人的國家╱稅務管轄區❹沒有向其居民發出稅務編號。 理由 B - 賬戶持有人不能取得稅務編號。如選取這一理由,解釋賬戶持有人不能取得稅務編號的原因。理由 C - 賬戶持有人毋須提供稅務編號。國家/稅務管轄區的主管機關不需要賬戶持有人披露稅務編號。 |
IV. 個人稅務居民聲明 |
i. 本人明白,本人提供的資料適用於帳戶持有人與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關係的所有條款及細則的規範,當中列明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可如何使用及分享由本人所提供的資料。 ii. 本人知悉本表格所載資料和關於帳戶持有人及任何須申報帳戶的資料將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財政局申報,而有關資料將按照金融帳戶信息交換協定,被轉交到帳戶持有人所屬的常居地的司法管轄區的稅務當局。 iii. 本人證明,就與本表格所有相關的帳戶,本人是帳戶持有人。 iv. 本人承諾,如情況有所改變,以致影響本表格所述的個人稅務居民身份,或引致本表格所載的資料不正確,本人會通知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❹會在情況發生改變後的 30 日內,向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一份 已適當更新的自證證明表格。 v. 本人聲明就本人所知所信,本表格內所填報的所有資料和聲明均屬真實、正確和完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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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居民所在國家/地區* | 稅務編號^ * | 如沒有提供稅務編號,填寫理由A、B 或C。 | 如選取理由 B,解釋帳戶持有人不能取得稅務編號的原因 | |
(1) | ||||
(2) | ||||
(3) |
V. 公積金個人計劃條款 |
1. 供款子帳戶及保留子帳戶的開立與管理 (1) 繳納首次供款前,由基金管理實體為參與人開立供款子帳戶,用作記錄公積金個人計劃的供款。 (2) 在取消供款子帳戶時,由基金管理實體開立保留子帳戶,用作記錄因取消供款子帳戶而轉入的結餘。 (3) 參與人為其供款子帳戶及保留子帳戶之帳戶擁有人,亦即帳戶擁有人。 (4) 於下列情況,基金管理實體有權取消子帳戶: i. 經參與人通知終止其供款,基金管理實體有權取消其供款子帳戶。 ii. 如保留子帳戶無結餘,基金管理實體有權取消該子帳戶。 (5) 每間基金管理實體僅可為每一參與人開立一個保留子帳戶。 (6) 自社會保障基金知悉有關參與人死亡之日起計滿五年後,如繼承人不領取有關個人帳戶的最後結餘,則社會保障基金須通知基金管理實體取消該參與人的供款子帳戶和保留子帳戶,而有關款項轉入相關的政府管理子帳戶。 2. 供款詳情 (1) 供款生效日期 : 供款自公積金個人計劃獲得社會保障基金批准日的翌月開始生效,❹須於每月最後一日前繳納上月的相關供款金額。 (2) 供款金額:每月澳門幣 元 (3) 供款將以完整月份計算,每月最低供款金額為澳門幣 500 元,也可按個人意愿提高供款金額,但須為澳門幣一百元的整倍數,且最高金額按第 7/2017 號法律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計得金額的百分之十,❹隨第 5/2020 號法律第三條第一款 (三)項的金額變更而自動調整,如計算出的金額非為一百元的整倍數,則須下調至最接近澳門幣一百元的整倍數。 3. 供款方式 參與人需於基金管理實體指定之銀行辦妥自動轉帳扣款服務,銀行每月於供款月份的最後營業日前自動扣款。 注:倘若供款連續三個月扣款失敗後,基金管理實體將暫停其自動轉帳服務,直到該參與人向基金管理實體重新遞交供款申請。扣款失敗以及暫停期間之供款將不作補交。 4. 子帳戶内款項的提取與轉移 (1) 須向社會保障基金提出申請,基金管理實體經社會保障基金許可後,方可向參與人支付供款子帳戶及保留子帳戶記錄的結餘。 (2) 供款子帳戶及保留子帳戶的款項可根據補充法規的規定互相轉移或轉移至政府管理子帳戶。 |
VI. 投放項目選擇 |
基金名稱 * 供款分佈之百分比 1. 中國人壽澳門分公司開放式保證基金 % 2. 中國人壽澳門分公司開放式xx基金 % 3. 中國人壽澳門分公司開放式增長基金 % 總百分比分佈 = 100% * i. 選取的退休基金的供款投放的分配比例應至少為百分之五或其整倍數,總百分比亦必須為 100%。 * ii. 每一年度參與人可無限次免費變更供款分佈之百分比及轉換本協議名下的退休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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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投放項目轉換 |
任何轉換基金須於估值日進行。任何參與人的轉換基金要求,必須填妥投資選擇轉換表格或透過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下稱“管理實體”)❹於每估值日中午十二點前遞交予管理實體。倘管理實體遲於該時間收妥任何表格,則順延至下一個估值日處理。參與人每年可無限次免費轉換基金。 *注意: 參與人帳戶內的開放式保證基金轉換至其他基金時,其贖回的金額不獲保證, 會以開放式保證基金的市場價格來交易。 |
VIII. 基金經營費用及支出 |
1. 計算基金淨資產值前,涉及經營及管理基金的費用、撥備及支出將被扣除。 2. 基金管理實體有權收取: (1) 按每年基金淨資產值收取最高百分之二管理費。管理費將包括基金受寄人收取之費用。(開放式保證基金現行之管理費為 2%;開放式xx基金及增長基金現行之管理費為 1.25%)。 (2) 按新供款額收取最高百分之五供款費(現行為零)。供款將扣除新供款費後才存入基金作投資之用。 3. 管理費於每一估值日按日計算。每月管理費總額將於最後一個工作天從基金資產中扣除。 |
IX. 本協議的修改 |
對本協議作任何的修改,必須得到參與人及基金管理實體雙方的書面同意,但有關修改不能導致︰ 1. 於改變當日的金錢給付的金額的減少;或 2. 既得權利的減少;或 3. 對本協議名下的基金目的構成損害。 |
X. 本協議的終止 |
倘參與人在任何情況下終止本協議,即等同終止參加本計劃内之所有開放式退休基金。 |
XI. 注意事項 |
上述 IV 投放項目轉換、V 基金經營費用及支出、VII 本協議的終止 條文將會按個別退休基金的管理規章不時的修訂而有所變更, 參與人須留意本公司的最新通知及管理規章的最新版本。 |
XII.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
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明白其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就個人資料的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所負有的責任。本公司僅將為合法和相關的目的收集個人資料,❹將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本公司所持個人資料的準確性。本公司將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性,及避免發生未經授權或者因意外而擅自取得、刪除或另行使用個人資料的情況。 閣下的個人資料為自願提供。敬請注意,如果 閣下不向本公司提供所需的個人資料,本公司可能無法提供 閣下要求的資料、產品或服務。 目的:本公司不時有必要使用 閣下的個人資料作下列用途: 1. 向 閣下推介、提供和營銷本公司、中國人壽保險(海外)集團的其他公司("本公司關聯方")或本公司聯合品牌合作夥伴的產品/服務(參閱下文"為直接促銷目的而使用個人資料" 部份),以及提供、維持、管理和操作該等產品/服務; 2. 處理和評估 閣下就本公司及本公司關聯方的產品/服務提出的任何申請或要求; 3. 向 閣下提供後續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健康檢測和/或健康管理服務)及執行/管理已發出的保單,例如增加、更改、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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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I.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
撤銷、續期或恢復; 4. 就本公司和/或本公司關聯方提供的任何產品/服務而由與 閣下或其他索賠方提出的、針對 閣下或其他索賠方提出的、或者其他涉及閣下或其他索賠方的任何索賠相關的任何目的,包括對索賠進行調查; 5. 評估 閣下的財務需求; 6. 為本公司和本公司關聯方設計新的產品/服務或改進現有的產品/服務; 7. 為本公司和/或本公司關聯方、金融服務行業或相關的監管機構的統計或類似目的進行市場或精算研究; 8. 基於本聲明所列的任何目的,將本公司不時持有❹與 閣下有關的任何資料進行核對; 9. 滿足任何適用法律、規則、規例、實務守則或指引規定的要求,或協助在澳門或澳門以外其他地方的警方或其他政府或監管機構執法及進行調查; 10.進行身份和/或信用核查和/或債務追收; 11.開展與本公司業務經營有關的其他服務; 12.就 閣下在本公司持有的任何帳戶或本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本聲明")未來的變更發出行政性通訊; 13.根據第 112 章 《稅務條例》中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的規定,進行所需的盡職審查程序;及 14.與上述任何目的直接有關的其他目的。 個人資料的移轉:個人資料將予以保密,但在遵守任何適用法律條文的前提下,可移轉予: 1. 任何本公司關聯方; 2. 就本公司和/或本公司關聯方提供的任何產品/服務而由 閣下或針對 閣下提出的、或者其他涉及 閣下的任何索賠相關的任何人士(包括私人調查方和索賠調查公司); 3. 就本公司和/或本公司關聯方所提供產品/服務提供服務的任何代理、承包商或第三方,包括任何再保險公司、保險中介、基金管理公司、健康管理機構或金融機構; 4. 就業務經營關係向本公司和/或本公司關聯方提供行政、技術、數據處理、電訊、電腦、支付、債務追收、電話中心服務、直接促銷服務或其他服務的任何代理、承包商或第三方; 5. 協助收集 閣下資料或與 閣下聯絡的其他公司,例如研究公司、信貸資料機構或(在出現拖欠還款的情況下)追討欠款公司; 6. 本公司權利或業務的任何實際或建議的承讓人、受讓方、參與者或次參與者; 7. 任何適用法律、規定、法規、實務守則或指引要求或規定本公司和/或本公司關聯方向其作出披露的任何政府部門或其他適當的政府或監管機關(被移轉的資料或會進一步轉交予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政府部門或適當的政府或監管機關);及 8. 任何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行業協會或聯會。 閣下的個人資料可能會提供給上述任何一方(該方可能位於澳門境內或境外)。而就此而言, 閣下同意將 閣下的資料移轉至澳門境外。 閣下的個人資料將僅為上文中規定的一個或多個有關目的而被移轉。如欲瞭解本公司為推廣或促銷目的而使用 閣下的個人資料的政策,請參閱下文"為直接促銷目的而使用個人資料"部份。 為直接促銷目的而使用個人資料:本公司打算: 1. 使用本公司不時持有的 閣下的姓名、聯絡資料、產品和服務的組合資料、交易模式和行為、財政背景和統計數據以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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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I.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
行直接促銷; 2. 就本公司、本公司關聯方和本公司聯合品牌合作夥伴可能提供下列類別的產品和服務進行直接促銷(包括提供獎賞、客戶或會員或優惠計劃): a. 保險、年金、銀行、財富管理、退休計劃、投資、金融服務、信用卡、證券以及相關產品和服務;及 b. 有關健康、保健及醫療、餐飲、體育活動、會籍及相關產品和服務; 3. 上述產品和服務將可能由本公司和/或下列機構提供: . 任何本公司關聯方; a. 第三方金融機構; b. 提供本部份第 2 段所列的產品及服務的本公司和/或關聯方之聯合品牌合作夥伴; c. 第三方獎賞、客戶或會員或優惠計劃的提供者; d. 支援本公司或任何以上所列機構提供本部份第 2 段所列的產品及服務的外部服務提供者; 4. 除由本公司促銷上述產品和服務外,本公司亦有意將本部份第 1 段所述的資料提供予本部份第 3 段所述的全部或任何人士,以供該等人士作促銷該等產品及服務之用。 5. 本公司需取得 閣下的書面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對)方可為任何推廣或促銷目的而使用❹向上文所述的第三方提供資料。閣下可隨時撤回給予本公司有關使用 閣下的個人資料及提供予第三方作直接促銷用途的同意,而本公司將在不收取任何費用的情況下停止使用該等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 閣下如欲撤回 閣下給予本公司的同意,請聯絡本公司的個人資料保護主任(詳情參閱下文)。 個人資料的查閱和更正: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閣下有權查明本公司是否持有 閣下的個人資料,獲取該資料的副本,更正任何不準確的資料,以及查明本公司有關個人資料的政策及常規。 閣下還可以要求本公司告知 閣下本公司所持個人資料的種類。 查閱和更正的要求,或有關獲取政策、常規及所持的資料種類的資料,均應以書面形式發送至:個人資料保護主任 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xxxxxxxx 000 xxxxx 00 x A、B、K-P 座電話:(+853)0000 0000 傳真:(+853)2878 7287 本公司可能會向 閣下收取合理的費用,以抵銷本公司為執行 閣下的資料查閱要求而引致的行政和實際費用。在本聲明中,下列詞語將具有以下的含義: "中國人壽保險(海外)集團" 指本公司、本公司任何附屬公司、本公司任何關聯公司、本公司任何相聯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直接和/或間接母公司、任何該等母公司的任何附屬公司、它們的任何關聯公司、它們的任何相聯公司,包括,為避免疑義,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集團內之公司("集團成員"應作相應解釋);和 "附屬公司"、"母公司"和"公司"均具有《公司條例》(第 622 章)項下之含義。 聲明和授權:本人確認已閲讀及明白中國人壽(海外)股份有限公司的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本聲明”)。有關最新版本的收集個人資料聲明,可於 xxx.xxxxxxxxx.xxx.xx 下載或向中國人壽(海外)股份有限公司索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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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I.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
签署本服務協議, 本人同意本人提供的個人資料(無論此處包含或通過其他方式獲取) 由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 “公司”)持有, ❹同意(無論此處包含或通過其他方式獲取)的個人資料為本聲明中所述之目的被公司持有、儲存、使用、發布、披露或轉移至公司之關聯方。 重要提示:請於以下簽署部分簽名,以示閣下同意,若閣下不同意根據“為直接促銷目的而使用個人資料”部分所述為直接促銷之目的而使用和提供閣下的個人資料,請在下文空格處劃上“✓”號。 🞎 本人不同意根據以上收集個人資料聲明(參閲“為直接促銷目的而使用個人資料”部分)為直接促銷之目的而使用和提供本人的個人資料,亦不希望接收任何推廣及直接促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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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II. 參與人確認及簽署 |
1. 本人現同意及確認本公積金個人計劃的設立將受非強制中央公積金制度條款(根據第 7/2017 號法律及第 33/2017 號行政法規而制定的主要條款) 規管,❹完全明白非強制中央公積金制度條款之內容。 2. 本人明白本公積金個人計劃的設立及修改須獲得社會保障基金的許可❹自獲許可的翌月首日起生效。 3. 本人現同意及確認本人已參閱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報第二組之各退休基金之基金管理規章、以及社會保障基金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第 7/2017 號法律(公報 25/2017 號)及第 33/2017 號行政法規(公報 49/2017 號),❹完全明白上述基金管理規章及法律法規之內容。 4. 本人現確認本協議內及其他本人已簽署之文件所載有關本人之資料皆完整及真確。本人已注意到及同意,就本人之申請,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將根據上述資料處理。 5. 本人同意受各選擇的基金管理規章及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連同所有隨時生效之有關修訂(包括收 費)所約束,同時本人現承諾遵守所有列載於上述基金管理規章的條款。 6. 就本人於本協議內的所有選擇,本人願意接受一切責任,❹確認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毋須就本人所作之不適當選擇而導致之損失負任何責任。
參與人簽署 簽署日期(年/月/日) (須與身份證一致,倘不會/不能簽署,請以右手拇指指模) |
接納日期(年/月/日)
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謹啟
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現聲明如下:
有關 閣下參加中國人壽澳門分公司的退休基金一事, 閣下交回本公司之服務協議已按本協議各項條款規定正式接納。
XIV. 接納通知
保險中介人資料 | ||
中介名稱: | 中介編號: | 銀行經辦人: |
保險中介人執照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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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個人資料 | ||
姓名: 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 | |||
2 | 公積金個人計劃資料 | ||
基金管理實體名稱: 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每月供款金額為 澳門元。 | |||
3 | 接收通知方式 | ||
☐ 本人同意僅以短訊接收通知,澳門流動電話號碼 使用:☐ 中文 / ☐ 葡文 *倘申請不獲批准,則同時以短訊及公函通知。 本人知悉並同意社會保障基金可將相關資料交予其他政府部門、公共或私人機構或有關人士查證及核對有關資料。 申請人簽名(須與身份證一致,倘不會/不能簽署,請印右手拇指指模 年 月 日 | |||
注意事項: 1. 申請人須遞交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2. 表格及文件須透過基金管理實體遞交。 |
)
表格 E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 府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由社會保障基金填寫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
設立公積金個人計劃申請表
登記編號
社會保障基金 格式 FSS/PC-34
09/2023
查詢途徑 ◎電話:00000000 ◎24 小時語音熱線:28230230 ◎網站:xxx.xxx.xxx.xx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公積金個人計劃
設立合同
甲方:[基金管理實體名稱] 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由xxx
代表簽署本合同,職銜: 副總經理
乙方:[帳戶擁有人名稱] 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
甲乙雙方訂立公積金個人計劃的設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供款)
本計劃每月供款金額為 澳門元,須按一百元整倍數調整。每月最低供款金額為
500 澳門元,最高金額按第 7/2017 號法律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計得金額的百分之十,並隨第
7/2015 號法律第三條第一款(三)項的金額變更而自動調整。
第二條(投放項目)
乙方有權在甲方根據第 7/2017 號法律第三十條所指的投放項目的全部退休基金中作出選擇,並聲明在接受相關退休基金的管理規章的情況下,進行供款的投放分配。
第三條(費用)
甲方有權根據有關獲准登記的退休基金管理規章收取管理費及行政費。
第四條(提取款項)
乙方必須符合第 7/2017 號法律第十九條的規定方可提取其帳戶的款項。
第五條(延伸適用)
如甲方根據第 7/2017 號法律第三十條的規定新增退休基金,而乙方將供款投放分配在該退休基金,則本合同第二條(投放項目)及第三條(費用)的規定延伸適用相關退休基金。
第六條(管轄及補充適用)
本合同僅受澳門特區法律及法院管轄,合同未有規範的事宜,將優先補充適用第 7/2017 號法律、第 33/2017 號行政法規及執行指引的規定。
甲方代表簽署 乙方同意本合同內容並簽署作實年 月 日,於澳門 年 月 日,於澳門
表格 TO
Modelo
登記編號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Fundo de Segurança Social
由社會保障基金填寫 RESERVADO AO FSS
de Macau
Registo de Entrada
非 強 制 性 中 央 公 積 金 制 度
政 府 管 理 子 帳 戶 款 項 轉 出 申 請 表
ano mês dia
社會保障基金 格式 FSS/PC-35 FSS Modelo FSS/PC-35
09/2023
Regime de previdência central não obrigatório Requerimento de transferência de verbas da subconta de gestão do Governo
1 | 個人資料 DADOS PESSOAIS | ||
姓名: Nome 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 BIRM N.o | |||
2 | 本人申請將政府管理子帳戶的全部結餘轉出至: VENHO REQUERER A TRANSFERÊNCIA DE SALDO TOTAL DE SUBCONTA DE GESTÃO DO GOVERNO PARA: | ||
基金管理實體名稱 Nome da entidade gestora de fundos | 供款計劃編號備註 N.o do plano contributivonota | ||
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 |||
備註:即基金管理實體為非強制央積金帳戶擁有人的供款/保留子帳戶所編配的號碼。基金管理實體或會使用不同名稱來代替供款計劃編號(如帳戶編號、合約編號、計劃編號等)。 Nota: Isto é o número atribuído às subcontas de contribuições / conservação do titular da conta do regime de previdência central não obrigatório pela entidade gestora de fundos que pode usar outro nome para substituir o número de plano contributivo (como por exemplo, número de conta, número de contrato, número de plano, etc.) 本人知悉並同意社會保障基金可將相關資料交予其他政府部門、公共或私人機構或有關人士查證及核對有關 資料。 Tomei conhecimento e concordo que o Fundo de Segurança Social pode enviar as respectivas informações para os outros serviços governamentais, instituições públicas e privadas ou os respectivos indivíduos para efeitos de verificação e confirmação. 接收審批結果方式 RECEBIMENTO DE NOTIFICAÇÃO SOBRE O RESULTADO ☐ 本人同意僅以短訊接收通知。使用:☐ 中文 / ☐ 葡文 Concordo apenas em receber a notificação Língua a utilizar:☐ Chinês / ☐ Português 申請人簽名(須與身份證一致,倘不會/不能簽署,請印右手拇指指模) através de mensagem de telemóvel. Assinatura (Conforme o BIR do requerente. Caso não saiba/possa *倘申請不獲批准,則同時以短訊及公函通知。 assinar, coloque a impressão digital do polegar direito) *A notificação será também efectuada através de mensagem de telemóvel e ofício se 年 月 日 o requerimento for indeferido. | |||
須遞交文件 Documentos necessários | |||
申請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Fotocópia do Bilhete de Identidade de Residente de Macau do requerente. | |||
注意事項:Informações importantes: 1. 政府管理子帳戶的結餘只可轉出至一個供款子帳戶或保留子帳戶,且每年只能轉出一次。 2. 因市場價格浮動,基金管理實體購入基金單位時的價格可能與申請人提出申請時的價格有別。 3. 如選擇款項轉出至公積金共同計劃,僅在僱主通知勞動關係已終止後,申請人方可將供款計劃的款項再轉移。 4. 如選擇款項轉出至公積金個人計劃,僅在申請人通知基金管理實體終止個人計劃後,方可將供款計劃的款項再轉移。 5. 如地址或電話有更新,請填寫“個人資料更改表”。 1. O saldo da subconta de gestão do Governo só pode ser transferido para uma subconta de contribuições ou subconta de conservação, e a transferência de verba pode ser feita apenas uma vez por ano. 2. Devido às flutuações dos preços de mercado, o preço pelo que a entidade gestora de fundos subscreveu as unidades de participação em fundos de pensões pode ser diferente do preço na altura de apresentação do requerimento pelo requerente. 3. Em caso de optar por transferir a verba para o plano conjunto de previdência, o requerente só pode efectuar a transferência de verbas do plano contributivo quando for notificado pelo empregador da cessação da relação de trabalho. 4. Em caso de optar por transferir a verba para o plano individual de previdência, só pode ser efectuada a transferência de verbas do plano contributivo quando a entidade gestora de fundos for notificada pelo requerente da cessação do plano individual. 5. Quando houver qualquer mudança de endereço e número de telefone, é favor preencher o “Boletim de Alteração de Dados Pessoais”. |
查詢途徑 | ◎電話:28532850 | ◎24 小時語音熱線:28230230 | |
Meios de Consulta | Telefone | Linha aberta de 24 horas | Sítio electrónic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