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有权将该证券市值不计入维持担保比例公式中的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甲方融券卖出的证券预定终止上市交易的,甲方必须在该证券终止上市公告发布日后的两个交易日( 设第二个交易日为 T 日)内清偿该笔融券债务,T 日仍未清偿该笔债务的,T 日为本合约终止日,乙方可于 T 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对甲方该笔合约进行强制平仓,以偿还甲方对乙方所负本合同项下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