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号 品目号 标的名称 分品目预算金额(万元) 数量 单位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1-1 X 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1 1000 1 台 1600 高压发生器功率≥100kW 1-2 移动式 C 型臂 X 线机 1 100 6 台 探测器像素矩阵≥1400×1400 2 2-1 X 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2 500 1 台 2300 探测器≥64 排 2-2 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MR)1 1800 1 台 磁体场强 3.0T 3 3-1 X...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积水潭医院回龙观院区二期开办费医用设备购置(第一批)
项目编号/包号:
0701-234106050607/01/02/03/04/05/06/
07/08/09/10/11/12/13/14/15/16/17/18/1
9/20/21/22/23/24
采 购 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积水潭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目 录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407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15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包号:
0701-234106050607/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
/19/20/21/22/23/24
2.项目名称:积水潭医院回龙观院区二期开办费医用设备购置(第一批)
3.项目预算金额: 19379.85 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万元
4.采购需求:
包号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分品目预算金额(万元) | 数量 | 单位 |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1 | 1-1 | X 线电子计算机断 层扫描装置(CT)1 | 1000 | 1 | 台 | 1600 | 高压发生器功率 ≥100kW |
1-2 | 移动式 C 型臂 X 线 机 1 | 100 | 6 | 台 | 探测器像素矩阵 ≥1400×1400 | ||
2 | 2-1 | X 线电子计算机断 层扫描装置(CT)2 | 500 | 1 | 台 | 2300 | 探测器≥64 排 |
2-2 | 医用核磁共振成像 设备(MR)1 | 1800 | 1 | 台 | 磁体场强 3.0T | ||
3 | 3-1 | X 线电子计算机断 层扫描装置(CT)3 | 400 | 1 | 台 | 1090 | 探测器≥40 排 |
3-2 | 800 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 X 线机(DSA) | 590 | 1 | 台 | 用于心脏、神经、肿瘤、血管、非血管的介入放射 学检查与治疗 | ||
3-3 | 移动式 X 线机 | 50 | 2 | 台 | 用于医疗机构急诊室、ICU、普通病房、隔离病房、手术室进行 X 射 线摄影 | ||
4 | 4-1 | 迷你 C 型臂 X 线机 | 110 | 3 | 台 | 330 | 平板探测器 |
5 | 5-1 | 医用核磁共振成像 设备(MR)2 | 800 | 1 | 台 | 2700 | 磁体场强 1.5T |
5-2 | 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系统 (SPECT/CT) | 900 | 1 | 台 | 双探头断层采集 | ||
5-3 | 术中 X 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 (术中 CT) | 1000 | 1 | 台 | 用于手术室内的 CT 常规扫查、CT血管造影、三维重建,可实时评估手术效果、引 导穿刺等 |
6 | 6-1 | X 线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 (PET/CT) | 1300 | 1 | 台 | 1300 | CT 探测器排数≥ 64 排 |
7 | 7-1 | 术中 CT 联动床 | 280 | 1 | 台 | 280 | 可与主流影像设备厂家的 CT 设 备联动 |
8 | 8-1 | 摄影系统(DR)1 | 180 | 2 | 台 | 540 | 平板探测器尺寸 ≥42cm×42cm |
8-2 | CR 扫描系统 | 30 | 2 | 台 | 最高影像分辨率 ≥ 12 像素/mm | ||
8-3 | 摄影系统(DR)2 | 120 | 1 | 台 | 平板探测器尺寸 ≥42cm×42cm | ||
9 | 9-1 | 移动式 C 型臂 X 线 机 2 | 100 | 6 | 台 | 600 | C 臂开口≥75cm |
10 | 10-1 | 移动式 C 型臂 X 线机 3 | 100 | 3 | 台 | 2700 | 适用于骨科、普外科、泌尿外科、消化内科、肝胆外科、疼痛科、呼吸内科等手术 定位 |
10-2 | 三维 C 型臂 X 线机 | 350 | 6 | 台 | 最大输出功率≥ 25KW | ||
10-3 | 移动式 C 型臂 X 射线机 | 300 | 1 | 台 | 用于血管外科、消化科、介入科、妇科、肿瘤科、骨科、普外科、泌尿外科,肝内科,心脏外科等 治疗引导 | ||
11 | 11-1 | 移动式 G 型臂 X 线 机 | 200 | 3 | 台 | 600 | 底座两侧可单独 或同时升降 |
12 | 12-1 | 彩色多xx超声诊断仪 1 | 150 | 1 | 台 | 878 | 用于腹部、产科、妇科、心脏、小器官、泌尿、血管、儿科、神经、急诊、麻醉等超 声诊断 |
12-2 | 彩色多xx超声诊断仪 2 | 150 | 1 | 台 | 用于腹部、产科、妇科、心脏、小器官、泌尿、血管、儿科、神经、急诊、麻醉等超 声检查 | ||
12-3 | 彩色多xx超声诊断仪 3 | 60 | 2 | 台 | 用于腹部、产科、妇科、心脏、小器官、血管、泌尿、儿科、神经、急症的临床超声 诊断 |
12-4 |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 1 | 80 | 2 | 台 | 用与腹部、心脏、浅表、血管、神经肌骨、妇产等全身超声诊断和麻醉、ICU/CCU、介入、术中的图 像引导 | ||
12-5 |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 2 | 45 | 5 | 台 | 用于穿刺引导、肌肉骨骼超声可视化评估,以及介入操作的可视 化引导 | ||
12-6 |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 3 | 45 | 1 | 台 | 用于腹部、小器官、浅表组织、血管等超声检查检查,可神经阻滞、介入操作的可视化引导,心肺功能监测及血流动力学评估应 用 | ||
12-7 |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 4 | 28 | 1 | 台 | 用于腹部、小器官、浅表、妇科、产科、儿科、心脏、血管、泌尿、急诊、介入其他 等全身超声检查 | ||
13 | 13-1 | 彩色多xx超声诊断仪 4 | 200 | 1 | 台 | 700 | 用于妇产科、腹部、胎儿心脏、新生儿、心脏、泌尿科、浅表组织与小器官、外周血管及超声诊 断 |
13-2 | 彩色多xx超声诊断仪 5 | 200 | 1 | 台 | 用于腹部、浅表小器官、儿科、肌骨神经、介入、妇产科、泌尿科 临床超声检查 | ||
13-3 | 彩色多xx超声诊断仪 6 | 150 | 2 | 台 | 支持实时二维和四维经胸和经食管超声心动图成像,也可用于外周血管、腹部、妇产科/盆腔、泌尿系统和前列 腺、浅表组织与小器官、儿科、 经颅超声、肌骨、体腔超声、术中 介入超声等检查 |
14 | 14-1 | 彩色多xx超声诊断仪 7 | 200 | 1 | 台 | 400 | 主要用于心脏、血管、腹部、小器官、肌骨、介入等方面的临床 超声诊断 |
14-2 | 彩色多xx超声诊断仪 8 | 200 | 1 | 台 | 用于心脏、腹部、妇产科、外周血管、小器官、肌骨、介入等方面 的临床超声诊断 | ||
15 | 15-1 | 彩色多xx超声诊断仪 9 | 150 | 1 | 台 | 328 | 用于腹部、心脏、妇科及胎儿检 查、血管、小器官、肌肉骨骼、神经、术中、弹性、造影及介入等方面的临床超 声诊断 |
15-2 | 彩色多xx超声诊断仪 10 | 150 | 1 | 台 | 用于腹部、心脏、妇科及胎儿检 查、血管、小器官、肌肉骨骼、神经、术中、弹性、造影及介入等方面的临床超 声诊断 | ||
15-3 |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 断仪 5 | 28 | 1 | 台 | 具备 PICC 专用 导针架 | ||
16 | 16-1 | 彩色多xx超声诊断仪 11 | 150 | 1 | 台 | 345 | 用于腹部、妇产科、泌尿科、小器官、心脏、血管、肌肉骨骼、外周神经、微创介入、术中、TCD、新生儿、儿科等各科系病例的超 声诊断 |
16-2 | 彩色多xx超声诊断仪 12 | 150 | 1 | 台 | 用于腹部、妇产科、泌尿科、小器官、心脏、血管、肌肉骨骼、外周神经、微创介入、术中、TCD、新生儿、儿科等各科系病例超声 诊断 | ||
16-3 |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 6 | 45 | 1 | 台 | 用于腹部、血管、心脏、浅表组织、 神经的超声诊断 | ||
17 | 17-1 | X 线骨密度仪 | 150 | 1 | 台 | 744.05 | 高低双能 X 线 |
17-2 |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1 | 20 | 2 | 台 | 检测项目:肿瘤标志物、甲状腺 功能,性激素 | ||
17-3 | 全自动血型分析仪 | 27 | 1 | 台 | 自动完成 ABO、 Rh(D)血型及不规则抗体筛选、 交叉配血等实验 | ||
17-4 | 恒温金属浴 | 0.3 | 3 | 台 | 控温精度 ± 0.5℃以内 | ||
17-5 | 涡旋混匀器 | 0.05 | 8 | 台 | 转速≥2800rpm | ||
17-6 | 普通培养箱 | 1 | 3 | 台 | 精度误差± 1.0℃以内 | ||
17-7 | CO2 培养箱 | 4.5 | 1 | 台 | 二氧化碳浓度控制精度±0.15% 以内 | ||
17-8 | 超声波清洗机 | 0.45 | 1 | 台 | 超声功率≥450W | ||
17-9 | 洁净工作台 | 1.2 | 3 | 台 | 垂直层流、单面 操作 | ||
17-10 | 医用冰箱 1 | 0.3 | 40 | 台 | 温度设置范围 2-8℃ | ||
17-11 | 医用冰箱 2 | 1 | 22 | 台 | 温度设置范围 2-8℃ | ||
17-12 | 医用冰箱 3 | 0.75 | 27 | 台 | 温度设置范围 2-8℃ | ||
17-13 | 医用冰箱 4 | 1.8 | 6 | 台 | 温度设置范围 -10℃~-25℃ | ||
17-14 | 医用冰箱 5 | 1.8 | 4 | 台 | 冷藏、冷冻独立 制冷 | ||
17-15 | 医用冰箱 6 | 5 | 3 | 台 | 400ml 血袋装载 量≥200 袋 | ||
17-16 | 医用冰箱 7 | 4 | 3 | 台 | 温度设置范围 -20℃~-40℃ | ||
17-17 | 超低温冰箱 | 6 | 4 | 台 | 温度设置范围 -40℃~-86℃ | ||
17-18 | 超速冷冻离心机 | 80 | 1 | 台 | 最高转速≥ 100,000rpm | ||
17-19 | 迷你离心机 | 0.15 | 4 | 台 | 最大转速≥ 12000rpm | ||
17-20 | 离心机 | 0.4 | 10 | 台 | 最高转速≥ 4000rpm | ||
17-21 | 免疫血清学血液离 心机 | 3.5 | 1 | 台 | 最大转速≥ 4000rpm | ||
17-22 | 台式离心机 | 0.8 | 1 | 台 | 最高转速≥ 16000rpm | ||
17-23 | 冷冻离心机 | 4.5 | 4 | 台 | 最大转速≥ 16000rpm | ||
17-24 | 移液器 1 | 0.15 | 104 | 台 | 整支可高温高压 灭菌 |
17-25 | 移液器 2 | 0.5 | 23 | 台 | 整支可高温高压 灭菌 | ||
17-26 | 生物安全柜 1 | 5 | 7 | 台 | 系统排风总量≥ 500m3/h | ||
17-27 | 生物安全柜 2 | 3 | 6 | 台 | 系统排风总量≥ 350m3/h | ||
17-28 | 五人共览摄影显微 镜 | 16 | 1 | 台 | 研究级正置显微 镜 | ||
17-29 | 倒置显微镜 | 8 | 1 | 台 | 宽视野三目镜筒 | ||
17-30 | 荧光显微镜 | 15 | 1 | 台 | 带荧光激发块 | ||
17-31 | 摄像显微镜 | 10 | 3 | 台 | 微调精度≤1μm | ||
17-32 | 正置显微镜 | 8 | 4 | 台 | 微调精度≤1μm | ||
17-33 | 相差显微镜 | 8.5 | 1 | 台 | 微调精度≤1μm | ||
17-34 | 普通显微镜 | 1.5 | 6 | 台 | 可进行xx调节 | ||
17-35 | 恒温水浴箱 | 0.2 | 2 | 台 | 恒温波动度± 0.5℃以内 | ||
17-36 | 全自动血型及配血 分析仪 | 38 | 1 | 台 | 总处理速度≥ 800 个测试孔/h | ||
17-37 | 血液成份分离机 | 35 | 1 | 台 | 每循环血浆量设 置范围 0-500g | ||
17-38 | 血小板恒温振荡保 存箱 | 4 | 1 | 台 | 振荡幅度50mm± 5mm | ||
17-39 | 低温操作台 | 4 | 1 | 台 | 冷藏温度 2-8℃ | ||
17-40 | 血小板专用转运箱 | 0.9 | 3 | 台 | 摆动幅度50mm± 5mm | ||
17-41 | 微型电脑采液控制 器 | 0.3 | 1 | 台 | 摇摆频率 30±2 次/min | ||
17-42 | 半自动配血系统 | 0.65 | 1 | 台 | 最高转速≥ 1500rpm/min | ||
17-43 | 热合机 | 0.4 | 1 | 台 | 热合温度 0-150℃ | ||
18 | 18-1 | 全自动糖化血红蛋 白分析仪 | 10 | 1 | 台 | 315.1 | CV%≤2 |
18-2 | 全自动干式生化分 析仪(血氨仪) | 4.5 | 1 | 台 | 检测范围 10-400Nµg/dL | ||
18-3 | 全自动化特定蛋白 分析系统 | 20 | 3 | 台 | 检测速度≥ 180T/h | ||
18-4 | 血液分析仪 | 20 | 4 | 台 | 检测速度≥90 样 本/h | ||
18-5 | 特种蛋白分析仪 | 5.8 | 7 | 台 | 检测速度≥180 T/h | ||
18-6 | 自动血涂片制备仪 | 15 | 3 | 台 | 推片染片速度≥ 70 样品/h |
18-7 | 全自动微生物鉴定 及药敏分析仪 | 60 | 1 | 台 | 测试卡位≥60 张 卡 | ||
18-8 | 精子分析系统 | 15 | 1 | 台 | 精子浓度的变异 系数≤10% | ||
19 | 19-1 | 全自动微生物培养 系统 | 70 | 1 | 台 | 250 | 可同时检测≥ 400 个标本 |
19-2 | 全自动微生物质谱 检测系统 | 180 | 1 | 台 | 微生物鉴定质量 范围 1-1000kDa | ||
20 | 20-1 | 全自动生化免疫分析流水线 | 425 | 1 | 套 | 595 | 总离心速度≥ 900 管/h,轨道运行速度≥3000 管/h |
20-2 | 全自动尿液分析系 统 | 30 | 3 | 台 | 采图量≥2000 幅 /样本 | ||
20-3 | 全自动血凝分析仪 | 20 | 4 | 台 | 检测通道≥20 个 | ||
22 | 22-1 | 全自动血气分析仪 | 10 | 4 | 台 | 116.6 | 最小样本量≤80 ul |
22-2 | 全自动血小板功能 分析仪 | 9.8 | 2 | 台 | 检测通道≥4 通 道 | ||
22-3 | 全自动真菌血清免 疫分析仪 | 12 | 1 | 台 | 移液通道≥12 通道 | ||
22-4 | 全自动真菌药敏分 析仪 | 45 | 1 | 台 | 药敏数量≥96 个 反应孔 | ||
23 | 23-1 |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 疫分析仪 2 | 1 | 2 | 台 | 70.1 | 具备急诊优先插 入检测功能 |
23-2 | 生物样品前处理仪 | 6.5 | 1 | 台 | 兼容各种 96 孔 收集板 | ||
23-3 | 聚集超声样品处理 系统 | 36 | 1 | 台 | 超声波频率≥ 300KHz | ||
23-4 | 荧光计 | 6 | 1 | 台 | 处理时间≤5 秒/ 样品 | ||
23-5 | 普通 PCR 仪 | 5.9 | 1 | 台 | 温控精度± 0.1℃以内 | ||
23-6 | 人工白细胞分类计 数器 | 0.55 | 2 | 台 | 按键寿命≥500 万次 | ||
23-7 | 高压蒸汽灭菌器 | 5 | 2 | 台 | 自动控制循环程 序 | ||
23-8 | 分析天平 | 1 | 1 | 台 | 线性误差±0.2 mg 以内 | ||
23-9 | 免疫印迹电泳槽 | 0.8 | 2 | 台 | 配原位制胶器 | ||
24 | 24-1 | 组织包埋机 | 13 | 1 | 台 | 248 | 可调节石蜡流量 |
24-2 | 切片机 | 9 | 2 | 台 | 切片厚度调节范 围 1-60μm | ||
24-3 | 冰冻切片机 | 20 | 1 | 台 | 制冷温度设置范 围-35℃~0℃ | ||
24-4 | 全自动染色机 | 50 | 1 | 台 | 可进行 H&E 染色 |
24-5 | 生物组织自动脱水 机 | 30 | 1 | 台 | 同时处理包埋盒 数量≥400 个 | ||
24-6 | 玻片书写仪 | 14 | 1 | 台 | 玻片容量≥70 片 | ||
24-7 | 包埋盒打印机 | 18 | 1 | 台 | 包埋盒容量≥ 150 个 | ||
24-8 | 组织漂烘仪 | 1 | 2 | 台 | 漂片、烘片、烤片三部分独立控 温 | ||
24-9 | 包埋机冷冻台 | 1 | 2 | 台 | 可摆放≥50 个包 埋盒 | ||
24-10 | 干燥箱 | 1 | 1 | 台 | 温度精确度± 0.5℃以内 | ||
24-11 | 全自动免疫组化染 色机 1 | 35 | 1 | 台 | 玻片容量≥30 张 | ||
24-12 | 全自动免疫组化染 色机 2 | 35 | 1 | 台 | 每轮染色可处理 ≥30 张玻片 | ||
24-13 | 纯水机 | 5 | 2 | 台 | 纯水产量≥30 升 /小时 |
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各包技术要求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人应
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投标
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 年 8 月 25 日至 2023 年 9 月 1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
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供应商持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并在中国通用招标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免费注册报名。
4.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 年 9 月 15 日 8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 00 x蓝海智谷会议中心三层第 36 会议室。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 号)》执行。
(2)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3) 本项目采购标的接受进口产品情况: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
(1) 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注: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4)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招标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 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 CA 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 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 认证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3.1 办理 CA 认证证书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3.2 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3 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3.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持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5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不适用)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 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3.6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不适用)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3.7 电子开标(本项目不适用)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 CA 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4.本项目资金情况:财政性资金,资金已落实。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积水潭医院地 址:xxxxxxxxxxx 00 x
联系方式:x老师 010-585161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 0 xx 0 x 0 xx(xxxxxx X x)0 x联系方式:010-811686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x、xx、xx电 话:010-8116868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条款 号 | 条目 | 内容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
2.4 |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 包不适用。 ■本项目第 4 包、第 6 包、第 7 包、第 9 包、第 11 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第 1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 1-1 X 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1。 ■本项目第 2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 2-2 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MR)1。 ■本项目第 3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 3-2 800 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 X 线机(DSA)。 ■本项目第 5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 5-2 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系统(SPECT/CT)。 ■本项目第 8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 8-1 |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数字化医用 X 射线摄影系统(DR)1。 ■本项目第 10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 10-3 移动式 C 型臂 X 射线机。 ■本项目第 12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 12-1 彩色多xx超声诊断仪 1。 ■本项目第 13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 13-1 彩色多xx超声诊断仪 4。 ■本项目第 14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 14-1 彩色多xx超声诊断仪 7。 ■本项目第 15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 15-1 彩色多xx超声诊断仪 9。 ■本项目第 16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 16-1 彩色多xx超声诊断仪 11。 ■本项目第 17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 17-36 全自动血型及配血分析仪。 ■本项目第 18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 18-7 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及药敏分析仪。 ■本项目第 19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 19-2 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测系统。 ■本项目第 20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 20-1 全自动生化免疫分析流水线。 ■本项目第 22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 22-4 全自动真菌药敏分析仪。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本项目第 23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 23-3 聚集超声样品处理系统。 ■本项目第 24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 24-4 全自动染色机。 |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考察地点: / 。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召开地点: / _。 | |
4.1 | 样品 |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_;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 / _;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 ;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 / ; (6)其他要求(如有): / 。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5.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包号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 | 1-1 | X 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 (CT)1 | 工业 | ||||
1-2 | 移动式 C 型臂 X 线机 1 | 工业 | |||||
2 | 2-1 | X 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 (CT)2 | 工业 | ||||
2-2 | 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MR)1 | 工业 | |||||
3 | 3-1 | X 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 (CT)3 | 工业 | ||||
3-2 | 800 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 影 X 线机(DSA) | 工业 | |||||
3-3 | 移动式 X 线机 | 工业 | |||||
4 | 4-1 | 迷你 C 型臂 X 线机 | 工业 | ||||
5 | 5-1 | 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MR)2 | 工业 | ||||
5-2 | 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系 统(SPECT/CT) | 工业 | |||||
5-3 | 术中 X 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 装置(术中 CT) | 工业 | |||||
6 | 6-1 | X 线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 描装置(PET/CT) | 工业 | ||||
7 | 7-1 | 术中 CT 联动床 | 工业 | ||||
8 | 8-1 | 数字化医用 X 射线摄影系统 (DR)1 | 工业 | ||||
8-2 | CR 扫描系统 | 工业 | |||||
8-3 | 数字化医用 X 射线摄影系统 (DR)2 | 工业 | |||||
9 | 9-1 | 移动式 C 型臂 X 线机 2 | 工业 | ||||
10 | 10-1 | 移动式 C 型臂 X 线机 3 | 工业 | ||||
10-2 | 三维 C 型臂 X 线机 | 工业 | |||||
10-3 | 移动式 C 型臂 X 射线机 | 工业 | |||||
11 | 11-1 | 移动式 G 型臂 X 线机 | 工业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12 | 12-1 | 彩色多xx超声诊断仪 1 | 工业 | ||||
12-2 | 彩色多xx超声诊断仪 2 | 工业 | |||||
12-3 | 彩色多xx超声诊断仪 3 | 工业 | |||||
12-4 |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 1 | 工业 | |||||
12-5 |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 2 | 工业 | |||||
12-6 |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 3 | 工业 | |||||
12-7 |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 4 | 工业 | |||||
13 | 13-1 | 彩色多xx超声诊断仪 4 | 工业 | ||||
13-2 | 彩色多xx超声诊断仪 5 | 工业 | |||||
13-3 | 彩色多xx超声诊断仪 6 | 工业 | |||||
14 | 14-1 | 彩色多xx超声诊断仪 7 | 工业 | ||||
14-2 | 彩色多xx超声诊断仪 8 | 工业 | |||||
15 | 15-1 | 彩色多xx超声诊断仪 9 | 工业 | ||||
15-2 | 彩色多xx超声诊断仪 10 | 工业 | |||||
15-3 |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 5 | 工业 | |||||
16 | 16-1 | 彩色多xx超声诊断仪 11 | 工业 | ||||
16-2 | 彩色多xx超声诊断仪 12 | 工业 | |||||
16-3 |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 6 | 工业 | |||||
17 | 17-1 | X 线骨密度仪 | 工业 | ||||
17-2 |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1 | 工业 | |||||
17-3 | 全自动血型分析仪 | 工业 | |||||
17-4 | 恒温金属浴 | 工业 | |||||
17-5 | 涡旋混匀器 | 工业 | |||||
17-6 | 普通培养箱 | 工业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17-7 | CO2 培养箱 | 工业 | |||||
17-8 | 超声波清洗机 | 工业 | |||||
17-9 | 洁净工作台 | 工业 | |||||
17-10 | 医用冰箱 1 | 工业 | |||||
17-11 | 医用冰箱 2 | 工业 | |||||
17-12 | 医用冰箱 3 | 工业 | |||||
17-13 | 医用冰箱 4 | 工业 | |||||
17-14 | 医用冰箱 5 | 工业 | |||||
17-15 | 医用冰箱 6 | 工业 | |||||
17-16 | 医用冰箱 7 | 工业 | |||||
17-17 | 超低温冰箱 | 工业 | |||||
17-18 | 超速冷冻离心机 | 工业 | |||||
17-19 | 迷你离心机 | 工业 | |||||
17-20 | 离心机 | 工业 | |||||
17-21 | 免疫血清学血液离心机 | 工业 | |||||
17-22 | 台式离心机 | 工业 | |||||
17-23 | 冷冻离心机 | 工业 | |||||
17-24 | 移液器 1 | 工业 | |||||
17-25 | 移液器 2 | 工业 | |||||
17-26 | 生物安全柜 1 | 工业 | |||||
17-27 | 生物安全柜 2 | 工业 | |||||
17-28 | 五人共览摄影显微镜 | 工业 | |||||
17-29 | 倒置显微镜 | 工业 | |||||
17-30 | 荧光显微镜 | 工业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17-31 | 摄像显微镜 | 工业 | |||||
17-32 | 正置显微镜 | 工业 | |||||
17-33 | 相差显微镜 | 工业 | |||||
17-34 | 普通显微镜 | 工业 | |||||
17-35 | 恒温水浴箱 | 工业 | |||||
17-36 | 全自动血型及配血分析仪 | 工业 | |||||
17-37 | 血液成份分离机 | 工业 | |||||
17-38 | 血小板恒温振荡保存箱 | 工业 | |||||
17-39 | 低温操作台 | 工业 | |||||
17-40 | 血小板专用转运箱 | 工业 | |||||
17-41 | 微型电脑采液控制器 | 工业 | |||||
17-42 | 半自动配血系统 | 工业 | |||||
17-43 | 热合机 | 工业 | |||||
18 | 18-1 | 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 | 工业 | ||||
18-2 | 全自动干式生化分析仪(血氨 仪) | 工业 | |||||
18-3 | 全自动化特定蛋白分析系统 | 工业 | |||||
18-4 | 血液分析仪 | 工业 | |||||
18-5 | 特种蛋白分析仪 | 工业 | |||||
18-6 | 自动血涂片制备仪 | 工业 | |||||
18-7 | 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及药敏分析 仪 | 工业 | |||||
18-8 | 精子分析系统 | 工业 | |||||
19 | 19-1 | 全自动微生物培养系统 | 工业 | ||||
19-2 | 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测系统 | 工业 | |||||
20 | 20-1 | 全自动生化免疫分析流水线 | 工业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20-2 | 全自动尿液分析系统 | 工业 | |||||
20-3 | 全自动血凝分析仪 | 工业 | |||||
22 | 22-1 | 全自动血气分析仪 | 工业 | ||||
22-2 | 全自动血小板功能分析仪 | 工业 | |||||
22-3 | 全自动真菌血清免疫分析仪 | 工业 | |||||
22-4 | 全自动真菌药敏分析仪 | 工业 | |||||
23 | 23-1 |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2 | 工业 | ||||
23-2 | 生物样品前处理仪 | 工业 | |||||
23-3 | 聚集超声样品处理系统 | 工业 | |||||
23-4 | 荧光计 | 工业 | |||||
23-5 | 普通 PCR 仪 | 工业 | |||||
23-6 | 人工白细胞分类计数器 | 工业 | |||||
23-7 | 高压蒸汽灭菌器 | 工业 | |||||
23-8 | 分析天平 | 工业 | |||||
23-9 | 免疫印迹电泳槽 | 工业 | |||||
24 | 24-1 | 组织包埋机 | 工业 | ||||
24-2 | 切片机 | 工业 | |||||
24-3 | 冰冻切片机 | 工业 | |||||
24-4 | 全自动染色机 | 工业 | |||||
24-5 | 生物组织自动脱水机 | 工业 | |||||
24-6 | 玻片书写仪 | 工业 | |||||
24-7 | 包埋盒打印机 | 工业 | |||||
24-8 | 组织漂烘仪 | 工业 | |||||
24-9 | 包埋机冷冻台 | 工业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24-10 | 干燥箱 | 工业 | |||||
24-11 | 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机 1 | 工业 | |||||
24-12 | 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机 2 | 工业 | |||||
24-13 | 纯水机 | 工业 | |||||
11.2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 / 。 | |||||
12.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包号 | 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元) | ||||||
1 | 320000 | ||||||
2 | 460000 | ||||||
3 | 218000 | ||||||
4 | 66000 | ||||||
5 | 540000 | ||||||
6 | 260000 | ||||||
7 | 56000 | ||||||
8 | 100000 | ||||||
9 | 120000 | ||||||
10 | 540000 | ||||||
11 | 120000 | ||||||
12 | 170000 | ||||||
13 | 140000 | ||||||
14 | 80000 | ||||||
15 | 65000 | ||||||
16 | 69000 | ||||||
17 | 140000 | ||||||
18 | 60000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19 | 50000 | ||||
20 | 110000 | ||||
22 | 20000 | ||||
23 | 14000 | ||||
24 | 45000 | ||||
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1)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 30 天内有效。 (3)投标保证金形式:有效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电汇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或者金额机构出具的保函。不接受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采用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选择在中国通用招标网(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投标保证金的支付和退回,具体方式如下: 提示 1: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 (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在下载标书页面中,在已下载过标书的招标项目处,点击保证金支付,选择要交纳保证金的分包,点击“汇款账户生成”按钮,系统生成汇款账户,汇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确认到账信息,本项目结束后,系统将保证金退回原账号。 提示 2:每次支付保证金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汇款(保证金允许一个账户多次汇款); 提示 3:投标人支付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其在中国通用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招标网注册投标人的名称相同,否则将会被退款。 提示 4:汇款用途或摘要,请务必注明:项目的招标编号。提示 5: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联系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 电话:000-000-0000。 | ||
12.7.2 |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26 条规定签订合同。 | |
1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
22.1 | 确定中标人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 程度_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 |
25.5 | 分包 |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3)其他要求: / 。 | ||
26.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书面送达或电话联系项目联系人后电子邮件送 达。 |
26.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部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积水潭医院;采购人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东街 31 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010-58516185;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六业务部;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院 2 区 1 号楼 (通用时代中心 C 座)9 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10-81168683。 |
27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中的货物招标收费标准,按照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此中标服务费应计入投标报价中,但无须单独开列。中标服务费的收取以包为单位计算。 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_。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1)纸质正本文件的份数:1 份 | ||
(2)纸质副本文件的份数:7 份 | ||
(3)投标保证金的份数:1 份。投标保证金递交凭据(汇款单 | ||
据复印件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和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 | ||
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 ||
投标文件的 | ||
17 | (4)随投标文件,投标人需递交单独密封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 | |
递交 | ||
份(U 盘)和分项报价表 Excel 版 1 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为 | ||
PDF 格式文件,并应是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所有内容的清 | ||
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投标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 | ||
有缺漏。 | ||
注:投标人如没有开户许可证,可不予提供。 | ||
合格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 | ||
对于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品目且投标人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时, | ||
如投标货物非投标人所有或制造,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 | ||
合格的货物 | (或其境内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品牌产品授权书, | |
及其有关服 | 授权书中须要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货物名称、品牌及型号, | |
务: | 授权书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所附制造商(或境内总代理商)授权 | |
书格式,也可投标人自行拟定。如是境内总代理提供的产品授权 | ||
书,投标人还须提供制造商给予境内总代理的正式授权文件的复 | ||
印件,以证明所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 |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样品
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进口产品
5.1.1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
5.1.2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
5.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 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 36 号)。
5.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 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 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
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
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4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5.4.1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
〔2021〕19 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
5.5 正版软件
5.5.1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 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 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5.5.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
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5.6 信息安全产品
5.6.1 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
(2009 年第 33 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
5.7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7.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8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12.4 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12.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
12.6.4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7.2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本等文挡,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7 条。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若正本、副本不符,以正本纸质文件为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副本可为正本文件的复印件,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签章或印鉴。投标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应盖单位/公司公章(若拟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等,需同时提交备案说明,备案说明应有投标人单位公章)。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和盖章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
绝。
14.3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
15.2 为方便开标拆启和对逾期送达的投标进行处理,密封包装上建议:
(1) 注明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投标的包号/品目号、货物名称等。
(2) 注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的地址接收投标文件。
16.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 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人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17.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8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8.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8.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8.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15.6 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 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9 开标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9.2 投标人可委派 1-2 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9.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9.4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 18.3 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与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9.5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9.6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9.7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20 资格审查
20.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1 评标委员会
21.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21.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2.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 确定中标
23 确定中标人
23.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24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4.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4.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5 废标
25.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5.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5.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5.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6 签订合同
26.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6.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6.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 询问与质疑
27.1 询问
27.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7.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7.2 质疑
27.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7.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
27.2.3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7.2.4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7.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8 代理费
28.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 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 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及法律法规的其 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 要求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 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提供证明文件的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
1-2 |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格式见 《投标文件格式》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 要求 |
1-3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reditchina.gov.cn、 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 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 要求 |
2-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 1 或注 2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 1 或注 2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 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格式见 《投标文件格式》 |
2-2 |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类型一)(本项目不适用) |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 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 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格式见 《投标文件格式》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 要求 |
2-3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 要求 |
3-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 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 1-1、 1-2 的证明文件。 3、本表序号 3-2 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 | 提供《联合协议》格式见 《投标文件格式》 |
3-2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 要求 |
4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2 | 投标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分 品目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
6 | 签署、盖章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7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8 | ★号条款响应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
9 | 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 |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 |
10 | 分包意向协议 (如有) | 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 |
11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12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 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13 | 进口产品 (如有) |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 |
14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 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 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 5)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 |
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 | ||
15 | 公平竞争 |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
16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 出; |
17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8 | 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其他无效情形。 |
2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 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 /
■无,按下述 2.4.2-2.4.7 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 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
《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_。
3.2.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以_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_得分高
者为中标人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 2.4、2.5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5 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二、评标标准
内容 | 分值 | 评分因素分项 | 评分标准 |
价格部分 | 30 | 评标价格 | 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30%) ×100 备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 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根据投标产品(若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包,则提供该包核心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近三年(2020 年 1 月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日期,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进行评价,有 1 项业绩得 1 分,最高 得 9 分。 | |||
投标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型产品近三年销售业 绩的评价(9 分) | 注:1.投标人需提供采购合同(含首页、采购设备品牌型号页、配置清单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
商务部分 | 10 | 2.投标产品(若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包,则提供该包核心产 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销售给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不予认可。 3.同类型产品指与所投产品同档次、主要性能相当的产品。 | |
政府采购的强制采购产品除外: | |||
政府采购节约能源、环境保护评分(1 分) | (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 0.5 分;不是的为 0 分; (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 认证证书的得 0.5 分;不是的为 0 分; |
技术部分 | 54 | 对招标文件技术 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54 分) |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响应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为 54 分,其中有 1 项“▢”号条款不满足的,扣 4 分;有 1 项“#”号条款不满足的,扣 2 分;有 1 项其他条款不满 足的,扣 1 分,最低得分 0 分。 |
注:最低得分为 0 分时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予以拒绝。 | |||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期(保修期)前提下,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2 分。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或 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0 分 | |||
售后服务部分 | 6 | 售后服务方案和培训(4 分) | 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期(保修期)的投标此项评审为 0 分。 |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投标人能够在设备或系统安装地点为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使用及日常维护培训,直至采购人相关人员能熟练使用设备和日常故障的处 理。满足要求得 2 分,否则得 0 分。 | |||
配件供应能力(2分) |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供应商或制造商承诺设备停产后 8 年内能够供应配件的得 2 分,否则得 0 分。 |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次招标采购是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积水潭医院配置基本设备,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设备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设备的适用性,选择需要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设备前来投标。投标人应以技术先进的设备、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自己的竞争实力。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采购货物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 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 鼓励节能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节能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5. 鼓励环保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环境标志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办理备案,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
★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商应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
★3.投标产品属于辐射或射线类的设备或材料的,需提供投标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不适用的情况除外)。投标产品属于压力容器的,投标人需要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制造相关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4.投标产品及制造商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计量、节能、安全和环保法规及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产品或其制造商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产品或其制造商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 投标产品的包装应符合《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的规定。
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标的的数量
包号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1 | 1-1 | X 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1 | 否 |
1-2 | 移动式 C 型臂 X 线机 1 | 否 | |
2 | 2-1 | X 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2 | 否 |
2-2 | 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MR)1 | 否 | |
3 | 3-1 | X 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3 | 否 |
3-2 | 800 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 X 线机(DSA) | 否 | |
3-3 | 移动式 X 线机 | 否 | |
4 | 4-1 | 迷你 C 型臂 X 线机 | 否 |
5 | 5-1 | 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MR)2 | 否 |
5-2 | 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系统(SPECT/CT) | 是 | |
5-3 | 术中 X 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术中 CT) | 是 | |
6 | 6-1 | X 线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PET/CT) | 否 |
7 | 7-1 | 术中 CT 联动床 | 是 |
8 | 8-1 | 数字化医用 X 射线摄影系统(DR)1 | 否 |
8-2 | CR 扫描系统 | 否 | |
8-3 | 数字化医用 X 射线摄影系统(DR)2 | 否 | |
9 | 9-1 | 移动式 C 型臂 X 线机 2 | 否 |
10 | 10-1 | 移动式 C 型臂 X 线机 3 | 否 |
10-2 | 三维 C 型臂 X 线机 | 是 | |
10-3 | 移动式 C 型臂 X 射线机 | 是 | |
11 | 11-1 | 移动式 G 型臂 X 线机 | 是 |
12 | 12-1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1 | 否 |
12-2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2 | 否 | |
12-3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3 | 否 | |
12-4 |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 1 | 否 | |
12-5 |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 2 | 否 | |
12-6 |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 3 | 否 |
12-7 |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 4 | 否 | |
13 | 13-1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4 | 否 |
13-2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5 | 否 | |
13-3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6 | 是 | |
14 | 14-1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7 | 是 |
14-2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8 | 是 | |
15 | 15-1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9 | 否 |
15-2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10 | 否 | |
15-3 |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 5 | 否 | |
16 | 16-1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11 | 否 |
16-2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12 | 否 | |
16-3 |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 6 | 否 | |
17 | 17-1 | X 线骨密度仪 | 是 |
17-2 |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1 | 否 | |
17-3 | 全自动血型分析仪 | 否 | |
17-4 | 恒温金属浴 | 否 | |
17-5 | 涡旋混匀器 | 否 | |
17-6 | 普通培养箱 | 否 | |
17-7 | CO2 培养箱 | 否 | |
17-8 | 超声波清洗机 | 否 | |
17-9 | 洁净工作台 | 否 | |
17-10 | 医用冰箱 1 | 否 | |
17-11 | 医用冰箱 2 | 否 | |
17-12 | 医用冰箱 3 | 否 | |
17-13 | 医用冰箱 4 | 否 | |
17-14 | 医用冰箱 5 | 否 | |
17-15 | 医用冰箱 6 | 否 |
17-16 | 医用冰箱 7 | 否 | |
17-17 | 超低温冰箱 | 否 | |
17-18 | 超速冷冻离心机 | 是 | |
17-19 | 迷你离心机 | 否 | |
17-20 | 离心机 | 否 | |
17-21 | 免疫血清学血液离心机 | 否 | |
17-22 | 台式离心机 | 否 | |
17-23 | 冷冻离心机 | 否 | |
17-24 | 移液器 1 | 否 | |
17-25 | 移液器 2 | 否 | |
17-26 | 生物安全柜 1 | 否 | |
17-27 | 生物安全柜 2 | 否 | |
17-28 | 五人共览摄影显微镜 | 否 | |
17-29 | 倒置显微镜 | 否 | |
17-30 | 荧光显微镜 | 否 | |
17-31 | 摄像显微镜 | 否 | |
17-32 | 正置显微镜 | 否 | |
17-33 | 相差显微镜 | 否 | |
17-34 | 普通显微镜 | 否 | |
17-35 | 恒温水浴箱 | 否 | |
17-36 | 全自动血型及配血分析仪 | 是 | |
17-37 | 血液成份分离机 | 否 | |
17-38 | 血小板恒温振荡保存箱 | 否 | |
17-39 | 低温操作台 | 否 | |
17-40 | 血小板专用转运箱 | 否 | |
17-41 | 微型电脑采液控制器 | 否 | |
17-42 | 半自动配血系统 | 否 |
17-43 | 热合机 | 否 | |
18 | 18-1 | 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 | 是 |
18-2 | 全自动干式生化分析仪(血氨仪) | 否 | |
18-3 | 全自动化特定蛋白分析系统 | 否 | |
18-4 | 血液分析仪 | 否 | |
18-5 | 特种蛋白分析仪 | 否 | |
18-6 | 自动血涂片制备仪 | 否 | |
18-7 | 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及药敏分析仪 | 是 | |
18-8 | 精子分析系统 | 否 | |
19 | 19-1 | 全自动微生物培养系统 | 是 |
19-2 | 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测系统 | 否 | |
20 | 20-1 | 全自动生化免疫分析流水线 | 否 |
20-2 | 全自动尿液分析系统 | 否 | |
20-3 | 全自动血凝分析仪 | 否 | |
22 | 22-1 | 全自动血气分析仪 | 否 |
22-2 | 全自动血小板功能分析仪 | 否 | |
22-3 | 全自动真菌血清免疫分析仪 | 否 | |
22-4 | 全自动真菌药敏分析仪 | 否 | |
23 | 23-1 |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2 | 否 |
23-2 | 生物样品前处理仪 | 否 | |
23-3 | 聚集超声样品处理系统 | 否 | |
23-4 | 荧光计 | 是 | |
23-5 | 普通 PCR 仪 | 否 | |
23-6 | 人工白细胞分类计数器 | 否 | |
23-7 | 高压蒸汽灭菌器 | 否 | |
23-8 | 分析天平 | 否 | |
23-9 | 免疫印迹电泳槽 | 否 |
24 | 24-1 | 组织包埋机 | 否 |
24-2 | 切片机 | 否 | |
24-3 | 冰冻切片机 | 否 | |
24-4 | 全自动染色机 | 是 | |
24-5 | 生物组织自动脱水机 | 否 | |
24-6 | 玻片书写仪 | 是 | |
24-7 | 包埋盒打印机 | 是 | |
24-8 | 组织漂烘仪 | 否 | |
24-9 | 包埋机冷冻台 | 否 | |
24-10 | 干燥箱 | 否 | |
24-11 | 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机 1 | 是 | |
24-12 | 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机 2 | 是 | |
24-13 | 纯水机 | 否 |
(二)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30 日内送货
2、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积水潭医院指定地点。
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效率要求(以各包技术规格中要求为准,如技术规格中无要求,则以本款要求为准。)
1. 投标人应有能力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和提供技术保障。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应设有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有充足的零件储备和能力相当的技术服务人员,并保证投标产品停产后 8 年的备件供应。投标时须提供有关其投标产品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站)的信息,包括售后服务机构名称、服务人员的数量和水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零备件的储备等,说明投标人与该售后服务(维修站)的关系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合作协议等。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售后维修及服务包括所有投标产品及配件,并含第三方产品,同时投标人应定期对所有投标产品提供维护保养服务。
2. 投标人发运货物时,每台设备要提供一整套中文的技术资料,包括安装、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保养手册、电路图、零配件清单等,这些资料费应包括在投标报价内。如果采购人确认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投标人需保证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 3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采购人。
3. 投标人应在保证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一周内,自付费用在采购人指定所在地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直到该产品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合同要求为止。投标人技术人员的费用,如:差旅费、住宿费等应计入投标报价。投标人安装人员应自备必要的专用工具、量具及调试用的材料等。
4. 投标人应负责投标货物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维修和配件供应,投标人售后服务维修机构应备有所购货物及时维修所需的关键零部件。
5. 投标人应保证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投标货物专用的软件和相应数据库资料的免费升级服务。(如果有)
6. 在合同执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保证在收到要求提供维修服务的通知后 2 小时内给予反馈,24 小时内派合格的技术人员赴现场提供免费服务,解决问题。如不能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予以修复,投标人应保证免费提供同类备用设备,供采购人使用。
(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期限要求
1、质量保证期(保修期)及服务要求:质保期:详见各包采购需求(提供原厂保修承诺书加盖生产厂家或具有原厂维修资质的授权企业公章);
★2、投标人应承诺根据医院管理需求免费开放与医院 HIS、LIS、PACS、追溯系统、资产管理系统(含定位、盘点、能效)等信息系统对接的接口与服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软件系统接口及相关硬件费用。(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不论所投设备 是否具备信息系统对接的接口与服务均需承诺)
★3、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产品有计量检测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人应负责计量器具 (包括但不限于强制检定器具) 的首次送检及首次计量检测费用,并提供计量检定证书。(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五、采购标的物验收标准
1. 投标人应保证在发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
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投标人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2. 货物运抵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后,采购人将组织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的数量、外观、包装、质量、安全、功能及性能等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依据为采购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验收小组将根据验收情况制作验收备忘录并签署验收意见。
3.投标人应负责使所供计量仪器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运费)。若需要,应在检测期间提供备用仪器,以便不影响采购人的使用。
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 投标人需要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并需要同时加盖投标人和生产厂家(或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公章。其中技术支持资料指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若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如投标人技术响应与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不一致,将以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为准。对于技术规格中标注“▢”和“#”号的技术参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要求提供技术应答的证明材料,如技术规格中无特殊要求则应提交本条款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对于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技术应答未按本条款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未按本条款要求同时加盖投标人和生产厂家
(或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公章的,评标委员会可不予承认,并可认为该技术应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此产生的评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 投标人所提供的部件之间及设备之间的连线或接插件均视为设备内部部件,应包含在相应的配置中。
3. 工作条件:除了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一切仪器、设备和系统,应符合下列条件:
1) 仪器设备的插头要符合中国电工标准。如不符合,则应提供适合仪器插头的插座,必须要有接地。
2) 如果仪器设备需特殊的工作条件(如:水、电源、磁场强度、特殊温度、湿
度、震动强度等),投标人应在有关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
4. 培训要求:培训是指涉及产品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有关内容的学习。投标人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对每包(品目)最终用户设备操作人员提供不少于 1 天的免费培训。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培训教员的差旅费、食宿费、培训教材等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以各包技术规格中要求为准,如技术规格中无要求,则以本款要求为准。)
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第 1 包 品目 1-1 X 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1
一、技术参数:
1、数据采集系统:
▢1.1、探测器物理排数:单套采集系统,探测器 Z 轴方向物理排数≥128 排;或两套采集系统,探测器 Z 轴物理排数≥64 排×2;
1.2、单圈扫描最大层数:≥256 层@单套采集系统或≥128 层@两套采集系统; #1.3、探测器每排物理单元数≥800 个;
1.4、探测器单元 Z 轴方向最小切割尺寸≤0.625mm; #1.5、数据采样率≥4800view/圈;
2、球管和高压:
2.1、球管阳极热容量≥30MHU;
2.2、球管阳极散热率≥1600kHU/min;
2.3、焦点个数≥3;
2.4、高压发生器最大功率≥100kW;
2.5、最低输出管电流≤10mA;
2.6、最高输出管电流(不含等效概念)≥700mA; #2.7、管电流步进≤1mA;
2.8、最长连续曝光时间≥120s; #2.9、最低管电压≤70kV;
2.10、最高管电压≥140kV;
2.11、管电压可选档数≥5 档;
3、扫描机架:
#3.1、机架孔径≥80cm;
3.2、机架物理倾斜角度(非数字倾斜):不少于±30°;
4、扫描床:
4.1、最大水平移动范围≥250cm; #4.2、最大螺旋可扫描范围≥200cm;
4.3、最大水平移床速度≥440mm/s;
4.4、垂直升降最低位置≤50cm;
4.5、水平定位精度:±0.25mm 以内;
4.6、最大承重≥300kg;
5、扫描导航系统:
5.1、具备 3D 摄像采集系统:
5.2、具备智能摆位功能,可根据扫描协议和患者位置,自动设置进床位置和床高;
5.3、可根据扫描协议和定位像,自动设置扫描起始位置、扫描角度和 FOV;
6、主控制台及重建计算机系统:
6.1、CPU≥4 核;
6.2、内存≥24GB;
6.3、硬盘容量≥2TB,图像存储量(512x512 矩阵,非压缩图像)≥3,000,000;
6.4、彩色显示器≥24 英寸,显示器分辨率≥1920×1200;
7、扫描和重建参数:
7.1、单圈轴扫最大 Z 轴覆盖范围≥8cm@单套探测器或≥4cm@两套采集系统;
7.2、最快扫描速度(360°,非等效)≤0.35s;
7.3、单次螺旋连续扫描时间≥120s; #7.4、螺旋扫描最大螺距≥2;
7.5、具备轴扫和螺旋融合扫描功能;
7.6、具备门控和非门控融合扫描功能;
7.7、最薄图像采集层厚≤0.625mm;
7.8、最大扫描 FOV≥50cm;
7.9、双能量扫描最大 FOV≥50cm;
7.10、最大图像重建矩阵(非显示矩阵)≥1024x1024;
7.11、图像重建速度≥60 幅/秒;
8、图像质量:
8.1、空间分辨率≥17lp/cm @MTF10%;
8.2、低对比度分辨率≤2mm@0.3%、扫描层厚 10mm、扫描剂量 22mGy;
9、剂量控制方案:
9.1、具备 3D 智能管电流调制功能;
9.2、具备自动管电压推荐功能;
9.3、具备儿童扫描协议;
9.4、各厂家提供最新高端迭代算法;
10、临床应用软件:
10.1、具备 MPR/MIP/MinIP/CPR/VR/SSD 重建功能;
10.2、具备区域生长功能;
10.3、具备多种容积三维重建模板;
10.4、具备三维仿真内窥镜显示功能;
10.5、具备图像减影功能;
10.6、具备电影模式图像浏览功能;
10.7、具备组织裁剪功能;
10.8、可随扫描曝光进行实时 MPR 图像预览、实时 VR 图像预览;
10.9、具备去金属伪影技术功能;
11、图像后处理工作站:
11.1、CPU≥8 核;
11.2、内存≥64GB;
11.3、硬盘容量≥3TB;
11.4、彩色液晶显示器≥24 英寸,分辨率≥1920×1200;
12、高级后处理软件包:
12.1、心血管成像及高级后处理软件:
12.1.1、心脏扫描与图像重建技术;
12.1.1.1、具备胸痛三联一站式成像技术;
12.1.1.2、具备心脑联合一站式成像技术;
12.1.1.3、具备心脏扫描自动时相技术,可根据病人心率不同自动选择曝光时相;
12.1.1.4、具备心脏扫描自动螺距技术,可根据病人心率不同自动选择螺距;
12.1.1.5、具备自动心律不齐检测和曝光调整技术;
12.1.1.6、具备最佳时相自动重建功能,心脏扫描结束后自动重建最佳舒张期、收缩期图像,无需人为选择期相;
12.1.1.7、具备心脏冠脉优化算法;
12.1.1.8、具备冠脉运动伪影校正技术;
12.1.1.9、具备供心电编辑软件;
12.1.2、具备心血管高级后处理软件包;
12.2、灌注成像及高级后处理软件包;
12.2.1、灌注扫描与图像重建技术:
12.2.1.1、无需动床的最大灌注扫描范围≥8cm;
12.2.1.2、具备灌注非等间隔采样功能;
12.2.1.3、具备摇篮床动态灌注扫描功能;
12.2.1.4、具备神经系统一站式成像技术,一次对比剂注射,可以完成全脑血管、全脑 4D 血流成像、全脑动态灌注成像;
12.2.2、脑部灌注分析软件包:
12.2.2.1、具备卒中协议;
12.2.2.2、具备肿瘤协议;
12.2.2.3、具备头部运动校正功能;
12.2.2.4、具备自动去骨分割功能;
12.2.2.5、具备自动脑脊液分割功能;
12.2.2.6、具备自动动静脉点选择功能;
12.2.2.7、可手动选取动静脉点;
12.2.2.8、具备血管抑制屏蔽功能,可屏蔽不参与计算的血管;
12.2.2.9、可自动计算 CBV,CBF,TTP,MTT、Tmax 和 PS 等灌注参数,并以伪彩标记显示;
12.2.2.10、可自动计算感兴趣区的面积、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参数;
12.2.2.11、可自动绘制感兴趣区的时间密度曲线;
12.2.2.12、可自动生成中心线对称的 ROI;
12.2.2.13、具备对称 ROI 对比统计分析功能;
12.2.2.14、可根据灌注参数阈值的缺血半暗带自动计算梗死和缺血区;
12.2.2.15、滤波程度可调节;
12.2.3、具备体灌注分析软件包;
12.3、骨结构评估高级后处理软件包;
12.3.1、具备自动肋骨提取功能;
12.3.2、具备自动肋骨标记功能;
12.3.3、具备自动肋骨 3D 显示功能;
12.3.4、具备自动单肋骨 CPR 显示功能;
12.3.5、具备自动多肋骨 CPR 显示功能;
12.3.6、可手动标记肋骨骨折并记录至列表;
12.3.7、可自动标记椎间盘,包含颈椎、腰椎、胸椎;
12.3.8、多组椎间盘批处理重建可同时进行;
12.4、具备肺结节分析高级后处理软件包;
12.5、具备肺实质分析高级后处理软件包;
12.6、具备头颈部血管分析高级后处理软件包;
12.7、具备体部血管分析高级后处理软件;
13.其他附属配件:
13.1、高压注射器:1 套;
13.2、胶片打印机:1 套;
13.3、长身铅衣:2 件;铅围脖:2 件;铅围裙:2 件;铅帽:2 件;铅衣架:1 件;二、质保期:≥五年。
品目 1-2 移动式 C 型臂 X 线机 1
一、用途:用于脊柱、创伤、关节、四肢、疼痛科等术中透视定位;二、技术参数:
1、C 臂机架:
1.1、水平移动电动调节行程≥20cm;
1.2、垂直升降调节行程≥40cm;
1.3、绕弧形臂滑动调节幅度≥140°;
1.4、轴向旋转调节范围:不少于±220°;
1.5、左右摆角范围:不少于±10°; #1.6、开口径≥85cm;
1.7、C 臂弧深≥69cm;
1.8、源像距(SID)≥100cm;
2、高压发生器:
▢2.1、最大输出功率≥3kW; 2.2、最高逆变频率≥100kHz;
2.3、最大管电压≥110kV;
2.4、透视模式:具备脉冲透视模式和脉冲点透模式;
2.5、脉冲透视最大管电流≥30mA;
2.6、最大拍片电流≥35mA;
3、X 线球管:
3.1、球管焦点≤0.6mm;
3.2、阳极热容量≥80KHU; #3.3、球管热容量≥1.0MHU; 4、平板探测器
▢4.1、尺寸≥21cm×21cm,视野≥3 挡可调; 4.2、探测器像素矩阵≥1400×1400;
4.3、像素尺寸≤160μm;
4.4、最大空间分辨率≥3.0lp/mm;
4.5、最大灰阶度≥16bit;
4.6、最大量子探测率 DQE≥70%;
▢4.7、最大采集帧率≥25 帧/s; 5、监视器:
5.1、液晶显示器≥34 英寸,最大分辨率≥3400×1400;
5.2、最大亮度值≥500cd/m2;
5.3、最大对比度≥700:1;
6、图像存储与传输:
6.1、本机图像存储≥10 万幅;
6.2、具备 USB 接口,图像可导出,可选导出格式:TIF、AVI、BMP、JPEG、DICOM 等格式;
7、控制系统(单台):
7.1、液晶触摸显示屏≥10 英寸,分辨率≥1280×800,数量:2 台;
7.2、具备有线曝光手闸;
7.3、具备有线曝光脚闸;
7.4、具备无线曝光手闸;
7.5、工作模式:具备头部、四肢、胸椎、腰椎、骨盆等模式;
8、临床应用功能:
8.1、具备金属优化模式;
8.2、具备运动模式;
8.3、图像降噪≥3 级可调;
9、平板探测器端及球管端具备垂直激光灯;
10、具备可插拔滤线栅;
11、图像后处理功能:
11.1、具备图像水平、垂直翻转功能;
11.2、图像可 360°旋转;
11.3、图像可反色;
11.4、图像边缘增强:≥4 挡可调;
11.5、具备图像缩放功能;
11.6、具备图像平移功能;
11.7、可添加文本标记。三、质保期:≥五年。
第 2 包 品目 2-1 X 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2
一、设备用途:全身扫描的临床应用和临床研究二、技术参数:
1、扫描架系统:
1.1、扫描架孔径:≥70cm;
1.2、滑环类型:低压滑环;
1.3、冷却方式:风冷或水冷;
1.4、探测器:≥64 排,Z 轴覆盖宽度:≥40 mm;
1.5、具备动态双焦点技术或共轭采集技术;
1.6、最薄采集层厚:≤0.625mm;
1.7、可在扫描床旁进行患者体位选择,扫描协议选择等操作;
1.8、机架配备触控屏数量:≥2 套;
1.9、球管、探测器与主机同品牌;
2、扫描床系统:
2.1、病人床垂直升降行程:≥45cm;
2.2、病人床最低高度:≤55cm;
2.3、病人床水平可扫描范围:≥185cm;
2.4、病人床水平移动速度范围:1mm/s-300mm/s;
2.5、病人床承重:≥200kg;
3、X 线球管及高压发生器:
▢3.1、球管阳极热容量(非等效):≥8.0MHU;
3.2、管电流设置范围:10-650mA,调节步长≤1mA; #3.3、管电压调节范围:70KV-140KV;
▢3.4、发生器功率:≥72kW; 4、扫描参数和图像质量:
▢4.1、最短扫描时间:≤0.4s/360°;
4.2、具备 128 层/圈扫描成像技术;
4.3、重建视野:5-50cm;
4.4、螺距:0.15-1.5 范围内多挡可调;
4.5、单次连续螺旋扫描:≥120s;
4.6、X-Y 轴空间分辨率:≥16LP/cm@0%MTF;
4.7、密度分辨率:≤4mm@0.3%、扫描剂量≤16 mGy;
4.8、噪声:≤0.18%;
4.9、CT 值范围:-1024 到+3071;
4.10、标准图像重建矩阵:≥512×512; #4.11、超高图像重建矩阵:≥1024×1024; 4.12、FBP 图像重建速度:≥60 幅/秒;
5、计算机:
5.1、CPU:≥24 核,主频≥2.2GHz;
5.2、内存:≥64GB;
5.3、硬盘容量:≥ 4TB,图像存储量:≥2,600,000 幅(512 矩阵不压缩图像);
5.4、存储系统:DVD-RW;
5.5、具备 DICOM 3.0 接口,具有存贮、传输、查询、工作单管理、打印等 PACS 联接功能;
5.6、具备自动语言提示功能;
5.7、操纵台具备图像后处理功能,包括 MPR、MIP、3D SSD、CTA、3D SVA;
5.8、主控台配备双屏显示器;
6、临床应用软件:
6.1、具备体积测量、空间测量、高度差测量功能柜;
6.2、图像刻录;
6.2.1、光盘刻录时刻提示光盘剩余容量,可刻录 DICOM 图像光盘并自动生成光盘号;
6.2.2、可制作 MPEG、AVI、BMP 等多种制式光盘;
6.2.3、刻录光盘自带 DICOM VIEWER,可在任何 PC 上回放光盘;
6.3、胶片打印:
6.3.1、具备激光相机 DICOM 打印接口;
6.3.2、可自定义胶片布局;
6.3.3、可实现多病人影像在同一胶片上打印;
6.4、具备最大密度投影(MIP)功能;
6.5、具备多平面重组(MPR)功能;
6.6、具备表面重建(SSD)功能;
6.7、具备体重建(VR) 功能;
6.8、具备曲面重建具备;
6.9、具备仿真内窥镜功能(VE);
6.10、具备模拟手术刀功能;
6.11、具备血管扫描成像功能;
6.12、主控台可在扫描后直接得到容积图像;
6.13、具备头部扫描自动校正功能;
7、心脏成像软件包:
7.1、具备心脏 180°采集成像功能;
7.2、具备心电门控扫描系统(含一体化心脏门控装置);
7.3、具备心脏扫描参数自动平衡系统,所有扫描参数能自动最佳匹配;
7.4、具备心电门控重建系统;
7.5、心脏多扇区重建:2、3、4 扇区;
7.6、主控台能显示和保存心电图信息,心电图信息和图像可同步显示;
7.7、具备成像窗自动校准技术,可适应心率不齐病人的心脏采集;
7.8、具备回顾性门控采集重建技术;
7.9、具备扫描剂量门控调制技术;
7.10、具备心脏三维锥形束重建算法;
7.11、具备造影跟踪软件,一次注药自动触发心脏成像;
7.12、具备室性早搏校正功能;
7.13、具备房性早搏校正功能;
7.14、具备二联律校正功能;
7.15、具备房颤心律校正功能;
7.16、具备心电基线漂移校正功能。
8、原厂独立工作站:
8.1、主频:≥3.0GHz;
8.2、内存:≥16GB;
8.3、硬盘容量:≥1.2T,图像存储:≥1,200,000 幅(512 矩阵不压缩图像);
8.4、具备 CD-RW 和 DVD-RW 功能;
8.5、彩色液晶显示器≥24 英寸,分辨率≥1280×1024;
8.6、具备 DICOM 3.0 接口;
8.7、具备逻辑智能化操作界面;
8.8、具备一键式多功能图像处理功能(SLAB/2D/MPR/3D VR/CTE);
8.9、具备一键式 VR 图像阈值转换功能;
8.10、具备一键式 CTA 去骨功能;
8.11、具备后处理书签保存功能;
8.12、具备多影像融合功能(CT/MR/NM);
8.13、具备骨科透明 3D 显示功能;
8.14、具备自动照相功能。
9、重建技术:
9.1、具备投影空间和图像空间的双空间微辐射重建技术;
9.2、具备多模型影像重建技术;
9.3、具备 3D 多频校正技术,可预防图像 NPS(噪声功率谱)偏移;
9.4、具备无蜡像状伪影成像技术;
9.5、具备低光子无伪影成像技术。
10、高级金属伪影去除技术:
10.1、可消除金属物导致的条状伪影和暗带区域;
10.2、可生成原始图像和去伪影后图像两组数据;
10.3、去除金属伪影同时减低图像噪声;
10.4、一次扫描完成去金属伪影,不需要额外扫描;
10.5、可在不增加扫描剂量的前提下去除金属伪影;
10.6、自动去除金属伪影,不需要额外后处理。
11、其他附属配件:
11.1、双筒高压注射器:1 套;
11.2、胶片打印机:1 套;
11.3、长身铅衣:2 件;铅围脖:2 件;铅围裙:2 件;铅帽:2 件;铅衣架:1 个。三、质保期≥五年。
品目 2-2 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MR)1
一、技术参数:
(一)磁体系统:
1、中心共振频率:≥127.7MHz;
2、磁体重量 (含液氦):≤6000kg;
3、磁体类型:3.0T 超导磁体;
4、磁场匀度:V-RMS 测量法,Guaranteed 保证值; 4.1、10cmDSV:≤0.0025ppm;
4.2、20cmDSV:≤0.025ppm;
4.3、30cmDSV:≤0.08ppm;
4.4、40cmDSV:≤0.45ppm;
4.5、45cmDSV:≤1.2ppm;
4.6、50cmDSV:≤2ppm;
5、匀场:
5.1、匀场方式:主动匀场+被动匀场+动态匀场
5.2、具备一阶线性匀场;
5.3、具备二阶高级匀场;
5.4、一阶线性匀场时间:≤0.1ms;
5.5、二阶高级匀场时间:≤10ms;
6、磁体长度:≤165cm(不含壳);
▢7、病人检查孔径:≥70cm; 8、磁场稳定度:≤0.1ppm/h;
▢9、液氦挥发量: 0L/h; 10、液氦容积:≥1500L;
11、具备抗外界干扰屏蔽功能;
12、具备主磁场均匀度补偿功能;
13、5G 磁力线范围:
13.1、轴向:≤5.0m
13.2、径向:≤3.1m
14、冷却方式:液氦制冷
(二)梯度系统:
1、单轴梯度场强:≥45mT/m;
2、单轴梯度切换率:≥200T/m/s;
3、梯度线圈保真度:≥99.97%;
4、最大扫描 FOV:≥55cm;
5、最大占空比 :100%;
6、梯度工作方式:非共振式 ;
7、梯度控制技术:全数字实时控制;
8、具备梯度减噪系统,支持全身全序列;
9、梯度线性(提供 datasheet 证明):≤0.5%@20cm、≤2.4%@50cm(提供 datasheet 证明): 10、梯度最小驻留时间:≤100ns
(三)、射频系统:
1、多源射频发射技术:
1.1、独立射频源个数:≥2 个,独立射频放大器个数(非转换器)≥2 个,具备 2 个独立射频发射通道,同时每个通道发射波形完全独立产生,且不相关:
1.2、单个射频源功率:≥18kW
1.3、发射带宽:≥1000kHz;
2、相控阵射频同时并行接收独立通道数(非系统最大通道数或系统最大线圈单元数):≥128 通道
3、ADC 模数转换器内置于线圈内或系统最大通道数≥96 通道;
4、最高接收动态范围:≥185dB
5、射频同步精度:≤20ps
6、射频接收线圈:
6.1、线圈配置:≥10 个线圈,至少包括头颈联合线圈 1 个、心胸腹体部线圈 1 个、全脊柱线圈
1 个、多功能柔性线圈 1 个、乳腺专用线圈 1 个、膝关节专用硬式线圈 1 个、正交发射/接收体线
圈 1 个、足踝专用线圈 1 个、腕关节线圈 1 个、肩关节线圈 1 个; 6.2、数字头颈联合线圈≥20 通道;
6.3、数字心胸腹体部线圈≥32 通道;
6.4、全脊柱线圈≥40 通道;
6.5、足踝专用线圈≥8 通道;
6.6、腕关节线圈≥8 通道;
6.7、肩关节线圈≥8 通道;
(三)计算机:
1、CPU:主频≥3.3GHz,≥64 位;
2、内存:≥32GB;
3、硬盘容量:≥512GB,硬盘图像存储量:≥600,000 幅(256×256);
4、彩色液晶显示器≥23 英寸,分辨率:≥1920×1200
5、图像重建速度(幅/秒)(256X256 矩阵全 FOV):≥150,000 幅/s
6、同步扫描重建功能:扫描,采集,重建时可同时进行阅片,后处理,照相和存盘功能
(四)后处理接口:
1、具备软件控制照相技术;
2、具备 DICOM 3.0 接口,免费与 PACS 网络连接,具备打印、传输、接收、查询、Worklist,MPPS等功能;
3、具备激光相机标准数字接口;
(五)磁体智能显示屏系统:
1、液晶触摸显示屏:≥12 英寸,具备多点触控功能;分别位于磁体两侧
2、CPU≥2 核
3、可显示姓名、生日、性别、患者 ID、年龄、体重、扫描时长、扫描序列个数、SAR 值、屏气、对比剂类型和计量信息;
4、可显示推荐使用的线圈、推荐的病人摆位信息:具备
5、可显示 VCG 信号显示;
6、可调节通风、照明、音量等:
7、扫描室门关闭时可自动开启扫描;
(六)扫描参数:
1、FOV 设置范围:5mm-550mm
2、最薄 2D 层厚:≤0.5mm
3、最薄 3D 层厚:≤0.05mm
4、最大采集矩阵:≥1024×1024
5、最短 EPI TR (256×256 矩阵):≤4.1ms
6、最短 EPI TE (256×256 矩阵):≤1.5ms
7、最短 EPI TR (128×128 矩阵):≤2.6ms
8、最短 EPI TE(128×128 矩阵):≤1ms
9、最短 EPI TR(64×64 矩阵):≤1.9ms
10、最短 EPI TE(64×64 矩阵):≤0.8ms
11、最大弥散加权系数 B 值:≥25,000
12、TSE 最大因子:≥1024
13、EPI 最大因子:≥250
(七)扫描技术与序列包括 1、自旋回波序列:
1.1、具备 2D/3D 自旋回波序列
1.2、具备组织弛豫时间测量自旋回波序列
2、可选择角度的自旋回波;
3、反转恢复序列;
4、脂肪抑制序列;
5、频谱特异式大范围脂肪抑制序列;
6、快速自由水抑制序列:
6.1、具备快速自由水抑制 T2W 成像技术;
6.2、具备快速自由水抑制 T1W 成像技术;
7、快速反转恢复序列(脂肪、水抑制);
8、单独灰质或白质成像技术;
9、梯度回波序列(2D/3D):
9.1、具备亚秒 T1 加权技术;
9.2、具备亚秒 T2 加权技术;
10、2D 平衡式梯度回波序列;
11、3D 平衡式梯度回波序列;
12、超快速场回波序列;
13、多层快速动态成像序列;
14、匙孔成像技术;
15、三维成像技术;
16、多块三维成像技术;
17、多叠三维成像技术;
18、智能化 K 空间快门成像技术;
19、具备磁化转移对比成像技术;
20、单次激发 EPI 技术;
21、多次激发 EPI 技术;
22、流入法血管造影技术;
23、快速流入法血管造影技术;
24、造影剂增强 MRA 序列;
25、倾角优化非饱和激发技术;
26、相位对比血管造影技术;
27、快速相位对比血管造影技术;
28、伪影消除技术:
28.1、具备恒定信号技术;
28.2、具备流动校正梯度波形技术;
28.3、具备区域饱和技术;
28.4、具备卷积伪影去除技术;
28.5、具备周边脉动触发技术;
28.6、具备呼吸触发技术;
28.7、具备减少呼吸运动伪影不增加扫描时间技术;
28.8、具备智能伪影消除技术;
28.9、具备手动启动和停止功能:
29、节时技术:
29.1、具备半扫描技术;
29.2、具备部分扫描采集技术;
29.3、具备矩形视野采集技术;
29.4、具备三维重叠连续采集技术;
29.5、具备预备相位极小化扫描技术;
30、神经系统成像技术:
30.1、具备高分辨解剖成像功能;
30.2、具备脊髓成像功能;
30.3、具备脑脊液抑制功能;
30.4、具备脂肪抑制功能;
30.5、具备灰、白质最佳显示成像功能;
30.6、具备弥散成像技术;
30.7、具备 ADC 成像功能;
30.8、具备各向同性采集技术;
30.9、具备各向异性采集技术;
30.10、一次扫描可完成三弥散方向采集;
30.11、灌注成像技术:
30.11.1、可线上计算血流动态图;
30.11.2、具备平均通过时间;
30.11.3、具备到达峰值时间;
30.11.4、具备负积分图;
30.11.5、具备索引图;
31、心血管成像技术:
31.1、具备 2D/3D 时飞法技术;
31.2、备连续多层 3D 时飞法技术;
31.3、具备门控流入技术;
31.4、具备 2D/3D 相位对比技术;
31.5、具备相位对比 MRA 技术;
31.6、具备磁化传递(MTC 法)血管造影功能;
31.7、具备智能化实时透视减影造影剂追踪血管成像技术;
31.8、具备智能化自动床移造影剂跟踪技术;
31.9、具备 3D 多层重叠成像技术;
31.10、具备可变反转角度射频技术;
31.11、具备血管选择技术;
31.12、具备最大强度投影功能:
31.13、具备多层面重建功能
31.14、具备实时交互式血管图像处理功能
31.15、具备流量定量分析功能;
31.16、具备高时间分辨率的血管成像功能;
31.17、具备区域饱和技术;
31.18、具备心脏成像白血、黑血技术;
31.19、具备二维、三维多相位心脏电影成像功能;
31.20、具备无线蓝牙传输呼吸门控;
31.21、具备无线蓝牙传输外周门控;
31.22、具备频率编码方向扩大采集功能;
31.23、具备相位编码方向扩大采集功能;
31.24、饱和带数目:≥6;
31.25、具备脂肪饱和技术;
32、具备并行采集技术成像技术;
33、具备运动伪影校正技术;
34、具备水成像功能;
35、具备信/噪指示器;
36、具备预扫描功能
37、具备 1024×1024 采集及重建功能
38、具备心电向量门控技术;
39、具备 3D 腹部增强扫描功能;
40、具备一键式扫描卡片:
41、具备直接冠状位背景抑制弥散功能,非横断位重建
42、具备非造影增强外周血管成像功能;
43、具备全身各部位智能扫描技术;
44、具备脑功能成像功能;
45、波谱成像:
45.1、具备单体素波谱;
45.2、具备多体素波谱;
45.3、具备 3D 波谱;
45.4、具备头部波谱分析功能;
45.5、具备乳腺波谱分析功能;
45.6、具备前列腺波谱分析功能;
46、神经纤维束成像功能:
47、快速自旋回波水脂分离成像:
47.1、参与计算脂肪峰个数:≥7 个
47.2、水脂分离成像采集回波数:≤2 个
48、具备梯度回波水脂分离成像功能;
49、不打药灌注 3D ASL:具备 rCBF 兴趣区测量功能,同时彩图自动优化处理(非手工调整)功能;
50、磁敏感成像:具备相位图;
51、具备不剪影血管成像功能:
52、具备去金属伪影扫描技术;
53、压缩感知成像:
53.1、压缩感知神经成像:
53.1.1、具备压缩感知神经 2D 成像功能;
53.1.2、具备压缩感知神经 3D 成像功能;
53.2、压缩感知体部成像:
53.2.1、具备压缩感知体部 2D 功能;
53.2.2、具备压缩感知体部 3D 成像功能;
53.2.3、具备压缩感知体部 4D 成像功能;
53.3、压缩感知脊柱成像:
53.3.1、具备压缩感知脊柱 2D 成像功能;
53.3.2、具备压缩感知脊柱 3D 成像功能;
53.4、压缩感知骨肌成像:
53.4.1、具备压缩感知骨肌 2D 成像功能;
53.4.2、具备压缩感知骨肌 3D 成像功能;
53.5、压缩感知血管成像:
53.5.1、具备压缩感知血管 2D 成像功能;
53.5.2、具备压缩感知血管 3D 成像功能;
53.5.3、具备压缩感知血管 4D 成像功能;
53.6、压缩感知心脏成像:
53.6.1、具备压缩感知心脏 2D 成像功能;
53.6.2、具备压缩感知心脏 3D 成像功能;
53.6.3、具备压缩感知心脏 4D 成像功能;
53.7、最大加速因子:≥32
(八)检查环境:
1、具备双向病人通话系统;
2、具备防磁气动通话耳机;
3、磁体内具备可调节病人通风系统;
4、磁孔内具备可调节病人照明系统;
5、具备磁体内病人双向通话麦克风及扩音器系统:
6、检查床垂直运动时最大病人承受重量≥250Kg;
7、检查床最低位置:≤60cm;
8、扫描床水平进床最大速度:≥325mm/sec;
9、自动语音提醒功能:
9.1、具备检查时间提醒功能;
9.2、具备移床语音提醒;
9.3、具备呼吸屏气配合语音提醒;
9.4、具备多种语言提醒功能;
(九)原厂后处理工作站: 1、CPU:≥8 核;
2、内存:≥16 GB
3、 SSD:≥256 GB;HDD≥1 TB;
4、彩色液晶显示器:≥21 英寸;分辨率≥1920×1080;
(十)核磁机房精密空调 1、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1.1、具备高能效比,需出具《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1.2、具备制冷、加热、加湿、除湿功能;
1.3、送风方式为:上送风,前回风。制冷量≥40kW;
1.4、单机具备完全双系统(压缩机为 2 台,分别使用 2 套独立的冷凝器、蒸发器作为循环系统),风量≥11000m3/h;
1.5、控制系统:采用微电脑智能控制器。能显示温湿度及机组内各组件运行状态的功能,具有大容量的故障报警记录储存的功能,具有过压、欠压、漏水等报警及故障诊断、告警记录功能,具有自动保护、自动恢复、自动重启动、市电恢复后顺序自动启动等功能。温湿度波动超限发生
报警;
1.6、具备远程监控功能:支持 Modbus 通讯协议,能够实现远程楼宇自控系统联网并监控;
1.7、具备加湿功能,加湿量≥5kg/h;
1.8、空调制冷剂应为 R410A 型或性能更优质的环保制冷剂,不污染环境和大气;
2、温度,湿度控制性能:
2.1、温度控制范围:16-28℃;
2.2、温度控制精度:设定点± 1℃;
2.3、湿度控制范围:30%--80%RH;
2.4、湿度控制精度:设定点±1%RH;
2.5、具备精密控制环境湿度及湿度功能,使用一台机房空调可以将设备间控制在 20°±1℃,将磁体间控制在 24℃±1℃;
3、电源技术性能:
3.1、电源制式:交流三项 380V±1%,频率 50Hz±1Hz;
4、质量保障:
4.1、质保期自设备完成安装、验收后至少 5 年;
4.2、质保期内一切非人为损坏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故障均由设备厂家负责维修,维修及配件费用由设备厂家承担;
(十一)其他附属设备
1、原厂线圈专用储存车:1 辆
2、线圈支架:1 组
3、水冷机:1 台
4、双筒高压注射器:1 套
5、无磁轮椅:2 辆
6、无磁转运床:1 张
7、无磁病人监控系统:1 套
8、铁磁探测仪:1 套
9、胶片打印机:1 套
10、无磁消毒机:1 台
11、上床台阶:1 个
12、无磁椅子:2 把
13、核磁机房精密空调:1 套二、质保期≥五年。
第 3 包 品目 3-1 X 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3
1、机架系统
1.1、机架孔径:≥70cm;
1.2、球管焦点到探测器的距离:≤95cm;
1.3、机架内部冷却方式:风冷;
1.4、数控触摸平板≥2 块,尺寸≥12 英寸;
1.5、触摸平板可选择病人、选择扫描部位和扫描协议,与主控台同步
2、探测器
2.1、探测器类型:集成化探测器;
▢2.2、探测器:≥40 排;
#2.3、每排探测器物理个数:≥800 个; 2.4、具备共轭采集技术或飞焦点技术;
2.5、探测器在等中心线 Z 轴有效覆盖宽度:≥37mm;
2.6、探测器最小物理单元尺寸:≤0.625mm;
3、球管及高压发生器:
▢3.1、高压发生器功率:≥55KW;
▢3.2、液态金属轴承球管,球管阳极热容量:≥7MHu; 3.3、阳极最大散热率:≥1000KHU/min;
3.4、管电流输出范围:10mA-450mA;
3.5、管电压输出范围: 80-140kV;
3.6、连续螺旋扫描时间:≥120s;
4、扫描床:
4.1、水平移动范围:≥1700mm;
4.2、最大扫描范围:≥1700mm;
4.3、最大水平移动速度:≥175mm/s;
4.4、床面可降至离地面最低距离:≤450mm;
4.5、床水平定位精度:±0.25mm 以内;
4.6、承重:≥225kg;
4.7、具备防撞防护功能;
5、扫描参数与图像质量:
▢5.1、最快扫描速度(不含等效):≤0.4s/360°; 5.2、最薄扫描层厚:≤0.625mm;
5.3、图像最快重建速度:≥55 幅/s;
5.4、图像最大重建矩阵:≥1024×1024;
5.5、具备 3D 自动 mA 调节功能;
5.6、具备低剂量原始数据迭代平台;
5.7、CT 值范围:-31743Hu~+31743Hu;
5.8、空间分辨率:≥18lp/cm@MTF0%、≥16lp/cm@MTF10%;
5.9、密度分辨率:≤5mm@密度差 0.3%时、剂量:≤6mGy;
6、主控台
6.1、处理器:多核处理器,主频≥2.0 GHz;
6.2、内存:≥64 GB;
6.3、硬盘容量:≥2000 GB,图像存储量:≥460,000 幅无压缩图像(512×512);
6.4、彩色液晶显示器≥19 英寸,分辨率≥1024×1280,数量:2 台;
6.5、扫描、重建、显示、存储、打印等操作可同步进行;
6.6、可同步同屏显示不同方式后处理的图像;
6.7、具备自动照相功能;
6.8、具备自动语音系统及双向语音传输功能;
6.9、具备 Dicom3.0 网络接口;
7、临床应用:
7.1、具备 MPR 重建功能;
7.2、具备 MPVR 重建功能;
7.3、具备 3D 软件包;
7.4、具备最大密度投影(MIP);
7.5、具备最小密度投影(MinIP);
7.6、具备表面三维重建功能(SSD);
7.7、具备模拟手术刀功能;
7.8、具备透明显示功能;
7.9、具备三维容积显示功能;
7.10、具备三维血管重建功能(CTA);
7.11、具备仿真内窥镜功能,可显示管腔器官的内部和外部,并可作动态内窥镜(即模拟飞行);
7.12、具备 CT 电影显示功能;
7.13、具备造影剂智能动态跟踪功能,一次注射即可完成;
7.14、具备肺纹理增强功能;
7.15、具备运动伪影校正功能;
7.16、具备后颅窝伪影校正功能;
7.17、具备脑组织表明积分重建功能;
7.18、具备一键式脑出血测量功能;
7.19、具备直接二维多平面浏览功能;
7.20、具备直接三维重建功能;
7.21、具备低剂量肺扫描技术;
7.22、具备高分辨率肺扫描软件;
7.23、具备单键去骨技术;
7.24、具备外周血管自动提取及分析功能;
7.25、具备血栓自动提取及测量功能;
7.26、具备腹部多期相融合功能;
7.27、具备 PACS 信息自动搜索、自动调入功能;
7.28、具备病灶边界自动勾画及测量功能;
8、其他附属配件:
8.1、胶片打印机:1 套
8.2、长身铅衣:2 件;铅围脖:2 件;铅围裙:2 件;铅帽:2 件;铅衣架:1 个;
9、质保期≥五年。
品目 3-2 800 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 X 线机(DSA)
一、设备用途: 用于心脏、神经、肿瘤、血管、非血管的介入放射学检查与治疗。二、技术参数:
1、机架系统(C 型臂):
▢1.1、落地式全自动单向 C 型臂;
▢1.2、机架运动轴≥3 个,所有轴全部为电动驱动; 1.3、C 型臂能从多方切入,无显示死角;
1.4、机架可旋转至床左侧、右侧各≥90°;
1.5、机架三个轴的中心点保持一致,即单独旋转任何一轴都不改变视野中心,二轴或三轴同时旋转也不改变视野中心;
1.6、C 型臂有效弧深≥105cm;
1.7、落地 L 臂旋转范围≥190°;
1.8、机架斜位旋转角度范围:LAO≥100°,RAO≥100°;
1.9、机架头足位旋转角度范围:CRA≥55°,CAU≥55°;
1.10、C 型臂最大旋转速度≥40°/s;
1.11、平板探测器及球管具有防碰撞保护功能;
1.12、机架各臂可单轴运动和双轴联动;
1.13、实时数码显示所有 C 型臂旋转角度信息;
1.14、用户可设置并存储机架位置≥70 种,具备自动复位功能;
1.15、机架可分别在头位、左侧位、右侧位进行透视和采集;
1.16、SID 调节范围:85cm-115cm;
1.17、SID 最大开口≥30cm;
1.18、等中心点到地面距离≤110cm;
2、导管床系统
2.1、落地式导管床,床面为碳纤维材质并有床垫;
2.2、最大承重≥300kg;
2.3、床长(不含延长板)≥330cm;
2.4、床宽≥45cm, 并具备侧臂托板和固定板;
2.5、纵向移动行程≥170cm;
2.6、横向移动行程≥25cm;
▢2.7、导管床水平旋转范围:不少于±180°;
2.8、垂直移动行程:≥75cm,床面最高高度≤110cm;
2.9、具备输液架;
2.10、床旁具备智能手柄,可控制机架和床的运动;
3、X 线发生器系统
3.1、高频逆变高压发生器, 最大输出功率≥100KW;
3.2、最大管电流≥1000mA;
3.3、最短曝光时间≤1ms;
3.4、具备全自动智能曝光控制功能;
3.5、最小管电压≤50KV;
3.6、最大透视电流≥140mA;
4、球管:
4.1、阳极转速≥7500rpm;
4.2、阳极热容量≥3.5MHU;
4.3、阳极散热功率≥6700W;
▢4.4、管套热容量≥6.5MHU;
4.5、球管焦点≥3 个,具备焦点自动切换功能;
4.6、最大焦点功率≥110kW;
4.7、最小焦点功率≥20kW;
4.8、球管冷却:循环水冷和油冷双重冷却;
4.9、球管具备栅控技术;
4.10、球管具备多种厚度的铜过滤片;
4.11、30 分钟最大连续透视功率≥3000W;
4.12、10 分钟最大连续透视功率≥4500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