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BHX2021-ZC-003-2
2020-2021 年度事故及违法车辆停车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标段)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HBHX2021-ZC-003-2
采 购 人: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代理机构:河北瀚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2020-2021 年度事故及违法车辆停车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陆“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免费自行下载。免费自行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HBHX2021-ZC-003-2
项目名称:2020-2021 年度事故及违法车辆停车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
预算金额:1860000 元(总计)
其中:(一标段:襄都区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车辆停车场服务;620000 元)
(二标段:信都区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车辆停车场服务;620000 元)
(三标段:开发区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车辆停车场服务;620000 元)最高限价(如有):1860000 元(总计)
其中:(一标段:襄都区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车辆停车场服务;620000 元)
(二标段:信都区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车辆停车场服务;620000 元)
(三标段:开发区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车辆停车场服务;620000 元)采购需求:一标段:襄都区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车辆停车场服务;
二标段:信都区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车辆停车场服务;三标段:开发区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车辆停车场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x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4、供应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将被限制或者禁入政府采购。相关单位可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供应商的‘经营异常信息’和‘严重违法信息’,查看其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3 月 9 日至 2021 年 3 月 15 日(招标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 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免费自行下载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3 月 16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1、 网上开标,投标人应及时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在线参与开标,投标人自行选择是否参加现场开标,鼓励投标人远程参加开标。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制作投标文件并点击提交,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河北 CA 为投标文件加密。
3、重要提示: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开评标,投标人请在“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下载中心下载工具、仔细阅读操作手册、演示视频。
时间:2021 年 3 月 16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供应商),办理河北 CA 后,可直接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供应商),请按照“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 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事宜可联系 0319-2686133。
3. 未办理 CA 的投标人( 供应商), 需进行企业 CA 注册。具体事宜可联系 18631901603。
4.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提出。若供应商/投标人在使用“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网站电话或者客服。
5.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采进宝河北专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
名 称: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xxxxxxxxxxxxxx 000 x联系方式:xxx 0319-3278817
名 称:河北瀚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邢台市顺德南路巨业大厦 15 层联系方式:xxx 0319-5258850
目 录
第七部分: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如有时,待发)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招标人 | 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瀚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2020-2021 年度事故及违法车辆停车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一标段) 2020-2021 年度事故及违法车辆停车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标段) 2020-2021 年度事故及违法车辆停车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标段) |
4 | 招标内容 | 一标段:襄都区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车辆停车场服务;详见招标文件二标段:信都区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车辆停车场服务;详见招标文件三标段:开发区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车辆停车场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
5 | 服务周期 | 一年 |
6 | 项目实施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7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8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一标段: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4、供应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将被限制或者禁入政府采购。 相关单位可登陆‘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供应商的‘经营异常信息’和‘严重违法信息’,查看其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材料不需投标人提供纸质原件,但必须提交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到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二标段: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4、供应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将被限制或者禁入政府采购。 相关单位可登陆‘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供应商的‘经营异常信息’和‘严重违法信息’,查看其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材料不需投标人提供纸质原件,但必须提交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到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三标段: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4、供应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将被限制或者禁入政 府 采 购 。 相 关 单 位 可 登 陆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供应商的‘经营异常信息’和‘严重违法信息’,查看其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材料不需投标人提供纸质原件,但必须提交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到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9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10 | 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包含的 内容 | 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和第六章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制作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充、修改或撤回。 |
11 | 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包含的内容 | 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部分的内容制作,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充、修改或撤回。 |
12 | 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 否 |
招标文件的获 取 | 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办理河北 CA后,可直接登陆“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选择招采进宝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2.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人,请按照“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 (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formation?id=1886)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 0319-2686133。 3.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河北 CA,未办理 CA 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 CA 注册。具体事宜可联系 0319-2686110。 4.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采进宝平台提出。若投标人在使用招采进宝平台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 具体流程请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在“常用文件”栏目下载操作手册。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 |
最高限价 | 1860000 元(总计)其中: (一标段:襄都区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车辆停车场服务;620000 元) (二标段:信都区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车辆停车场服务;620000 元) (三标段:开发区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车辆停车场服务;620000 元)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采用原件扫描件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 CA 为投标文件加密。 |
投标保证金形式: | 保证金金额: 一标段:12000 元人民币。二标段:12000 元人民币。三标段:12000 元人民币。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同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1.电子投标保函。投标人可登录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电子投标保函”按钮,在线确认企业信息并选择担保机构无抵押开具电子保函。开具电子投标保函操作方法见《电子投标保函操作手册》 (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 5)。 注:1.投标人要与银行电子保函中申请人的名称一致,否则无效; 2.申请电子投标保函时间段为:周一至周五 8:30—17:30,节假日除外。电子投标保函咨询电话:000-000-0000。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电子投标保函:自投标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无需退还。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投标人可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在线参与开标。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河北 CA 为投标文件加密。 |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2021 年 3 月 16 日 14 时 00 分 |
解密截止时间 | 解密截止时间:2021 年 3 月 16 日 14 时 30 分之前完成解密 注:投标人需在开标时间以后,解密截止时间之前,在招采进宝电子交易系统使用 CA 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
开标地点 | 电子投标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河北 CA 为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并上传至招采进宝平台。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应及时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 在线参与开标。 |
开标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前通过招采进宝电子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投标人对开标记录使用河北 CA 进行电子签名,未进行电子签名的视为默认开标记录; (6)开标结束。 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不能解密且采取补救措施仍无法正常开启的,则视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
开标补救措施 | 1.招采进宝河北专区:投标人无法使用河北 CA 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时,可以通过密码信封解密。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对应的解密密码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和.etnd 格式的文件一起生成,存放于.txt 格式的文件中 。 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暂时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继续开标活动: (1)因招采进宝电子交易系统原因,造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 (2)开标现场出现断电断网等影响招标代理正常开标的事故 |
签字盖章要求 (适用于电子投标) | 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封面使用河北 CA 数字证书加盖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单位电子印章,封面盖章即视为全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已在指定位置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在指定位置签字。(河北 CA 提供:单位电子印章,法人印章,法人手签章,请投标人在封面加盖相对应的电子印章) |
质量标准 | 需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现行标准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形式 | 通过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平台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从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 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 | 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
备注:在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9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1.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2.1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以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平
台网上在线答疑形式发布;不足 3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供应商“在线提疑”在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平台进行,采购人答疑补遗在招采进宝专区平台发布,供应商应及时查阅。未在规定时间提疑和查阅答疑、补遗文件的,所造成的谈判影响和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网上答疑形式在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平台发布。
2.3.2 为使供应商在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日期。
2.3.3 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均须经过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发布。三、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编制依据
3.1.1 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
3.1.2 相关的法律法规。
3.2 响应文件组成
一、响应文件封面及扉页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四、响应函
五、保证金证明六、报价表
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八、资质证明文件
九、技术文件
供应商应按照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所要求的资料,如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有与响应文件不符之处,采购人保留扣除该供应商保证金及取消该供应商成交资格的权力。
3.3 报价
3.3.1 本项目的报价采用本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
3.3.2 投标总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3.3 投标报价应根据文件中的采购内容自主编制报价。
3.4 投标保证金
3.4.1 供应商应按照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保证金。
中标公示期间,接到举报或开评标工程中发现有陪标、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供应商的保证金待依法查处结案后退还。
3.4.2 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3.4.3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天内。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向竞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竞标人须予以答复,竞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竞标人不允许修改竞响应文件,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3.5 响应文件的修改
如响应文件出现下列错误,应按以下方法进行修正并经供应商确认:
3.5.1 单价累计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3.5.2 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达的数值为准;
3.5.3 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
3.6 响应文件的递交
同供应商前附表要求。
3.7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3.7.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8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8.1 未按照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的;
3.8.2 未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3.8.3 供应商资格不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
3.8.4 供应商未通过有效证件审查的;
3.8.5 供应商报价超过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最高限价的;
3.8.6 未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8.7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3.8.8 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有关无效标书的规定。四、响应文件开启及评审
4.1 开启
4.1.1 供应商需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前进入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平台“开标大厅”,对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使用河北 CA 数字证书进行解密;
4.1.2 供应商需在采购方解密结束后对开标记录使用河北 CA 进行电子签名,未进行电子签名的视为承认开标记录;
4.1.3 开标会议结束。
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不能解密且采取补救措施仍无法正常开启的,则视其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
4.2 评审
4.2.1 评审的依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
4.2.2 评审原则
评审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
4.2.3 谈判小组
x项目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评委会由 1 名采购人代表与 4 名评审专家共 5 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从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竞标人有隶属和利益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
4.2.4 评审内容
见第六部分 评审办法。
4.2.5 评审程序
见第六部分 评审办法。
4.3 响应文件的澄清
4.3.1 谈判小组有权请供应商就响应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和澄清。
4.3.2 供应商对要求说明和澄清的问题应明确答复,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或签字。但不得超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向供应商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说明响应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4.3.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响应文件中被澄清
的部分。
4.4 其它
4.4.1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成交资格。
4.1 本项目实行二轮报价,即响应性文件内报价(首轮报价)和谈判后的最终报价。
4.2 谈判时,如本项目未增加工作内容,第二轮报价不得超出第一轮报价。
4.3 项目评审期间,谈判小组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发起谈判,投标人须在 30 分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回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的,视为自愿放弃谈判。谈判结束后,由谈判小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起最后报价,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须在 30 分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由谈判小组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成交通知
5.1 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的评审结果,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六、保密
向确定的供应商授予合同之前,谈判小组的成员不应该向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或与这些程序无关的人员泄漏与谈判和合同授予有关的信息。
七、签订合同
7.1 签订合同
7.1.1 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7.2 拒签合同
7.2.1 除非合同与采购文件有重大背离以外,如因成交人原因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对违约方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7.2.2 如采购人无充分理由而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供应商有权向采购人提出等同于保证金全额的索赔。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注:非中小企业无需提供本声明函
随本函必须同时提供工信相关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相关证明以电子版原件为准并同投标文件一同上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销售的货物(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期:
(注: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上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将此声明函与相关证明资料附于投标文件内,否则不予认定;如不是,可不提供)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为监狱企业,须提供上述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不是则不需要提供。
一标段:
襄都区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车辆停车场服务 最高限价:人民币 620000 元/年, 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限价金额, 否则投标无效。各种管理费用一次性包死。
二、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项目服务内容
一标段:襄都区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车辆停车场服务
项目总体要求
停车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停车场必须具有“五有”办公标准,即有完善的开办手续,有围墙或安全栏设施,有值班岗亭、有工作责任制度,有专职看管员。停车场面积不低于 8000 平米,路面需硬化,需要有收费资格,需要具备拖车资格和服务。
2、暂扣的违法车辆与事故车辆要分区停放,中间要有硬性隔离,露天保管的电动车和非机动车必须搭建整齐规范的避雨棚。
3、必须具有完善的安全监控设施。保证停车场内不留任何死角,保证 24 小时监控,资料保存 1
个月以上。
4、停车场清障人员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
5、停车场必须具有涉案财物的登记台帐和存储房间以及财务室。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按照规定向交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监督和检查。
3、停车场只做 法车辆和事故车辆停放之用,车场内不得进行车辆维修、装卸货物及其他车辆等经营活动。
4、停车场门口应悬挂明显的免费停车场标志,各种制度必须张贴在停车场出入口明显位置,实行“三公开”制度
5、停车场机构设置工作人员不得少于 16 人,工作人员应着统一服装,佩戴统一服装标志。
6,保障停车安全,杜绝事故隐患,防止车辆及财产丢失、损坏。
7.接到电话后白天 1 5 分钟内到达现场,晚上 20 分钟内到达现场。具体 要求
(一)工作以及人员要求:
1. 停车场机构设置工作人员不得少于 16 人,工作人员应着统一服装,佩戴统一服装标志。
2. 各类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3. 服务标准、财务管理、值班备勤等制度健全。
4. 从业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工作证(包含相片、姓名、职务、工号),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细致、周到,用语xx。
5、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应在执法现场做好暂扣车辆、物品的交接手续,并现场填写和签认《接车
凭条》或《接收物品凭条》,完善暂扣车辆、物品交接手续后,由中标人承担暂扣车辆、物品存放期间的安全和保管责任。(含暂扣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暂扣车辆、物品遭遇损伤、失窃等均由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6、必须凭采购人开具的有效放行凭证对相应的暂扣车辆、物品予以放行,放行凭证由采购人开具、中标人放行车辆及物品时收回保存。中标人应在放行前核对放行凭证的真假,若对放行凭证有疑问或异议的,应立即与采购人联系、核实,对不按上述规定放行暂扣车辆、物品的,所有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7、中标人应建立暂扣车辆、物品的登记台帐,并密切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统计工作,中标人负责人必须在每月的5号前主动携带上月的暂扣车辆、物品的登记台帐到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审核上月的《承接暂扣车辆、物品核对表》,并由负责人签名确认。
8、在拖车办公点与停车场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资质证书(复印件)、负责人资料(姓名、相片、职务、工号)、工作人员资料(姓名、相片、职务、工号),公示投诉电话、咨询电话。
9、建立各种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的处理机制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10、车辆、物品进出停车场有严格的登记制度(设立台帐),具备完善的车辆、物品移交登记手续(车辆、物品逐辆逐件移交登记台帐),移交时要对车辆、物品进行拍照存档,并密切配合甲方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11、停车场都要有明显的、统一的指示位置标志。
12、车辆、物品停放保管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额内由采购人支付,中标人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车辆拖曳(驾驶)作业服务费用不包含在本次采购合同总额内。
13、放行车辆、物品时,停车场工作人员要将被放行车辆、物品移至放行区,办理移交手续,不得让取车人自行到车场内部取车。
14、停车场的车辆和人员要服从中标人统一调度。
15、中标人必须加强员工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清障施救服务技能。
(二)停车场地要求
1、停车场必须具有“五有”办公标准,即有完善的开办手续,有围墙或安全栏设施,有值班岗亭、有工作责任制度,有专职看管员。
2、暂扣的违法车辆与事故车辆要分区停放,中间要有硬性隔离,露天保管的电动车和非机动车必须搭建整齐规范的避雨棚。
3、必须具有完善的安全监控设施。保证停车场内不留任何死角,保证 24 小时监控,资料保存 1
个月以上。
4、停车场清障人员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
5、停车场必须具有涉案财物的登记台帐和存储房间及财务室。
(三)办公设施要求
1. 停车场要设置一个指挥调度中心,负责调度人员和车辆。
2. 值班人员有必要的通讯设备,如对讲机等。
3. 办公地点要设置办事群众轮候休息室。
4. 停车场内出入口和车辆、物品停放位置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可实现对整个车场进行监控,且监控记录可保存至少1 个月,并能正常回放。
5. 停车场内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遮挡大棚,用于停放一些不适宜露天停放的车辆及暂扣物品。
6. 停车场安排保安人员 24 小时值班,非停车场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暂扣车辆停放及暂扣物品堆放场地。
7. 停车场要有良好的排水设施、每年雨季和汛期对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和疏通。
8. 停车场必须配备防雷设备,按照有关规定,每年进行 1 次场地避雷检测,并有相关记录。
9. 停车场要设置专门的车辆、物品放行区。
10. 停车场有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要保障场地消防安全。
11. 适应工作需要的警示牌、导向牌、锥形筒和其它必要的装备设施。
(四)人员要求
1. 中标人必须明确各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分工,做好暂扣车辆、物品放行和保安等工作。
2. 从业人员不得私自使用、破坏暂扣车辆及暂扣物品。
3. 从业人员不得抽取暂扣车辆的汽油、柴油等燃料。
4. 从业人员在看护车辆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5. 从业人员赶到现场时,要听从采购人指挥。
6. 中标人在职、录取、辞退员工必须书面报送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备案。
7. 中标人及作业人员在拖车工作中应xx礼貌,规范服务。三、 报价要求
1.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投标报价中必须包含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社保、福利、交通、住宿、通讯、常驻现场等费用)、场地租用、停放保管车辆、新场地搬迁、办公设备 的配备、全额含税发票及管理过程中所需的一切费用。
四、 履约保证金
1. 中标人在合同签署前向采购人一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如不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采购人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力,履约 保证金有效期为一年。
2. 在本项目合同生效后如发生中标人违约,中标人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履约保证金在双方协商解决之前不予返还。
3. 合同生效后,如中标人未能达到单一来源采购招标文件要求和其承诺的相关服务标准,采购人有权从履约
保证金中提取款项实施相应管理服务。
4. 中标人没有违约现象且按要求提供服务,其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期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五、 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分期付款,按合同约定执行,采购人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成交人造成的任何损失。
六、法律责任
1. 车辆及物品在暂扣过程中丢失、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章、遭到人为破坏等情况,中标人要按照有关标准对车辆、物品所有人损失进行赔偿。
2. 如中标人对项目过程中出现服务响应不及时、人员(含人数要求)及到场不及时以及车辆未达采购人要求的情况,则按每次每项人民币 1000 元的标准扣罚当月承包经费。
3. 工作人员或其它人员盗取暂扣车辆、车内汽油、柴油等燃料或盗取暂扣物品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将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4. 未经采购人允许而私放暂扣车辆、物品,造成采购人无法调查取证或当事人损失的,将追究有
关人员责任。七、合同的解除
中标人发生下列情形或实施行为之一的,经采购人审批同意后,将解除合同。
1. 车辆、人员、停车场地等不符合本规范规定,经指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
2.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难以履行合同的;
3.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有关债务的;
4. 违规收费,或牟取非法利益的;
5. 强行修理被施救车辆的;
6. 违反法律法规及采购人有关规定擅自处理暂扣车辆(含随车物品)、物品的;
7. 不按规定要求拖车,造成人员伤亡或暂扣车辆、物品重大损失或发生责任事故、事件无能力或不及时解决损害赔偿问题的;
8. 中标人内部管理混乱,形象不佳,社会影响恶劣的;
9. 因法律、政策发生变化的。八、服务周期
服务周 期:1 年。本期合同内中标方工作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成交供应商的职责
9.1、成交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服务必须与实际提供给采购人的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利追究成交供应商因此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和相应的责任。
9.2、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项目实施方案并保证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及服务质量符合要求。十、其它事项
10.1 服务地点
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位于邢台市襄都区。服务对象为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襄都区二大队和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
10.2 意外伤害保障
中标单位应当为全体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如在工作期间或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 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与采购人无关。
二标段
信都区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车辆停车场服务 最高限价:人民币 620000 元/年, 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限价金额, 否则投标无效。各种管理费用一次性包死。
二、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项目服务内容
一标段:信都区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车辆停车场服务
项目总体要求
停车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停车场必须具有“五有”办公标准,即有完善的开办手续,有围墙或安全栏设施,有值班岗亭、有工作责任制度,有专职看管员。停车场面积不低于 8000 平米,路面需硬化,需要有收费资格,需要具备拖车资格和服务。
2、暂扣的违法车辆与事故车辆要分区停放,中间要有硬性隔离,露天保管的电动车和非机动车必须搭建整齐规范的避雨棚。
3、必须具有完善的安全监控设施。保证停车场内不留任何死角,保证 24 小时监控,资料保存 1
个月以上。
4、停车场清障人员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
5、停车场必须具有涉案财物的登记台帐和存储房间以及财务室。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按照规定向交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监督和检查。
3、停车场只做 法车辆和事故车辆停放之用,车场内不得进行车辆维修、装卸货物及其他车辆等经营活动。
4、停车场门口应悬挂明显的免费停车场标志,各种制度必须张贴在停车场出入口明显位置,实行“三公开”制度
5、停车场机构设置工作人员不得少于 16 人,工作人员应着统一服装,佩戴统一服装标志。
6,保障停车安全,杜绝事故隐患,防止车辆及财产丢失、损坏。
7.接到电话后白天 1 5 分钟内到达现场,晚上 20 分钟内到达现场。具体 要求
(一)工作以及人员要求:
1. 停车场机构设置工作人员不得少于 16 人,工作人员应着统一服装,佩戴统一服装标志。
2. 各类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3. 服务标准、财务管理、值班备勤等制度健全。
4. 从业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工作证(包含相片、姓名、职务、工号),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细致、周到,用语xx。
5、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应在执法现场做好暂扣车辆、物品的交接手续,并现场填写和签认《接车
凭条》或《接收物品凭条》,完善暂扣车辆、物品交接手续后,由中标人承担暂扣车辆、物品存放期间的安全和保管责任。(含暂扣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暂扣车辆、物品遭遇损伤、失窃等均由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6、必须凭采购人开具的有效放行凭证对相应的暂扣车辆、物品予以放行,放行凭证由采购人开具、中标人放行车辆及物品时收回保存。中标人应在放行前核对放行凭证的真假,若对放行凭证有疑问或异议的,应立即与采购人联系、核实,对不按上述规定放行暂扣车辆、物品的,所有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7、中标人应建立暂扣车辆、物品的登记台帐,并密切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统计工作,中标人负责人必须在每月的5号前主动携带上月的暂扣车辆、物品的登记台帐到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审核上月的《承接暂扣车辆、物品核对表》,并由负责人签名确认。
8、在拖车办公点与停车场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资质证书(复印件)、负责人资料(姓名、相片、职务、工号)、工作人员资料(姓名、相片、职务、工号),公示投诉电话、咨询电话。
9、建立各种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的处理机制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10、车辆、物品进出停车场有严格的登记制度(设立台帐),具备完善的车辆、物品移交登记手续(车辆、物品逐辆逐件移交登记台帐),移交时要对车辆、物品进行拍照存档,并密切配合甲方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11、停车场都要有明显的、统一的指示位置标志。
12、车辆、物品停放保管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额内由采购人支付,中标人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车辆拖曳(驾驶)作业服务费用不包含在本次采购合同总额内。
13、放行车辆、物品时,停车场工作人员要将被放行车辆、物品移至放行区,办理移交手续,不得让取车人自行到车场内部取车。
14、停车场的车辆和人员要服从中标人统一调度。
15、中标人必须加强员工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清障施救服务技能。
(二)停车场地要求
1、停车场必须具有“五有”办公标准,即有完善的开办手续,有围墙或安全栏设施,有值班岗亭、有工作责任制度,有专职看管员。
2、暂扣的违法车辆与事故车辆要分区停放,中间要有硬性隔离,露天保管的电动车和非机动车必须搭建整齐规范的避雨棚。
3、必须具有完善的安全监控设施。保证停车场内不留任何死角,保证 24 小时监控,资料保存 1
个月以上。
4、停车场清障人员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
5、停车场必须具有涉案财物的登记台帐和存储房间及财务室。
(三)办公设施要求
1. 停车场要设置一个指挥调度中心,负责调度人员和车辆。
2. 值班人员有必要的通讯设备,如对讲机等。
3. 办公地点要设置办事群众轮候休息室。
4. 停车场内出入口和车辆、物品停放位置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可实现对整个车场进行监控,且监控记录可保存至少1 个月,并能正常回放。
5. 停车场内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遮挡大棚,用于停放一些不适宜露天停放的车辆及暂扣物品。
6. 停车场安排保安人员 24 小时值班,非停车场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暂扣车辆停放及暂扣物品堆放场地。
7. 停车场要有良好的排水设施、每年雨季和汛期对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和疏通。
8. 停车场必须配备防雷设备,按照有关规定,每年进行 1 次场地避雷检测,并有相关记录。
9. 停车场要设置专门的车辆、物品放行区。
10. 停车场有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要保障场地消防安全。
11. 适应工作需要的警示牌、导向牌、锥形筒和其它必要的装备设施。
(四)人员要求
1. 中标人必须明确各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分工,做好暂扣车辆、物品放行和保安等工作。
2. 从业人员不得私自使用、破坏暂扣车辆及暂扣物品。
3. 从业人员不得抽取暂扣车辆的汽油、柴油等燃料。
4. 从业人员在看护车辆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5. 从业人员赶到现场时,要听从采购人指挥。
6. 中标人在职、录取、辞退员工必须书面报送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备案。
7. 中标人及作业人员在拖车工作中应xx礼貌,规范服务。三、 报价要求
1.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投标报价中必须包含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社保、福利、交通、住宿、通讯、常驻现场等费用)、场地租用、停放保管车辆、新场地搬迁、办公设备 的配备、全额含税发票及管理过程中所需的一切费用。
四、 履约保证金
1. 中标人在合同签署前向采购人一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如不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采购人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力,履约 保证金有效期为一年。
2. 在本项目合同生效后如发生中标人违约,中标人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履约保证金在双方协商解决之前不予返还。
3. 合同生效后,如中标人未能达到单一来源采购招标文件要求和其承诺的相关服务标准,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提取款项实施相应管理服务。
4. 中标人没有违约现象且按要求提供服务,其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期满后10 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五、 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分期付款,按合同约定执行,采购人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成交人造成的任何损失。
六、法律责任
1. 车辆及物品在暂扣过程中丢失、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章、遭到人为破坏等情况,中标人要按照有关标准对车辆、物品所有人损失进行赔偿。
2. 如中标人对项目过程中出现服务响应不及时、人员(含人数要求)及到场不及时以及车辆未达采购人要求的情况,则按每次每项人民币 1000 元的标准扣罚当月承包经费。
3. 工作人员或其它人员盗取暂扣车辆、车内汽油、柴油等燃料或盗取暂扣物品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将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4. 未经采购人允许而私放暂扣车辆、物品,造成采购人无法调查取证或当事人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合同的解除
中标人发生下列情形或实施行为之一的,经采购人审批同意后,将解除合同。
1. 车辆、人员、停车场地等不符合本规范规定,经指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
2.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难以履行合同的;
3.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有关债务的;
4. 违规收费,或牟取非法利益的;
5. 强行修理被施救车辆的;
6. 违反法律法规及采购人有关规定擅自处理暂扣车辆(含随车物品)、物品的;
7. 不按规定要求拖车,造成人员伤亡或暂扣车辆、物品重大损失或发生责任事故、事件无能力或不及时解决损害赔偿问题的;
8. 中标人内部管理混乱,形象不佳,社会影响恶劣的;
9. 因法律、政策发生变化的。八、服务周期
服务周 期:1 年。本期合同内中标方工作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成交供应商的职责
9.1、成交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服务必须与实际提供给采购人的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利追究成交供应商因此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和相应的责任。
9.2、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项目实施方案并保证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及服务质量符合要求。十、其它事项
10.1 服务地点
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位于邢台市信都区。服务对象为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信都区一大队和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信都区二大队
10.2 意外伤害保障
中标单位应当为全体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如在工作期间或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 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与采购人无关。
三标段
开发区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车辆停车场服务 最高限价:人民币 620000 元/年, 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限价金额, 否则投标无效。各种管理费用一次性包死。
二、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项目服务内容
一标段:开发区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车辆停车场服务
项目总体要求
停车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停车场必须具有“五有”办公标准,即有完善的开办手续,有围墙或安全栏设施,有值班岗亭、有工作责任制度,有专职看管员。停车场面积不低于 8000 平米,路面需硬化,需要有收费资格,需要具备拖车资格和服务。
2、暂扣的违法车辆与事故车辆要分区停放,中间要有硬性隔离,露天保管的电动车和非机动车必须搭建整齐规范的避雨棚。
3、必须具有完善的安全监控设施。保证停车场内不留任何死角,保证 24 小时监控,资料保存 1
个月以上。
4、停车场清障人员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
5、停车场必须具有涉案财物的登记台帐和存储房间以及财务室。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按照规定向交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监督和检查。
3、停车场只做 法车辆和事故车辆停放之用,车场内不得进行车辆维修、装卸货物及其他车辆等经营活动。
4、停车场门口应悬挂明显的免费停车场标志,各种制度必须张贴在停车场出入口明显位置,实行“三公开”制度
5、停车场机构设置工作人员不得少于 16 人,工作人员应着统一服装,佩戴统一服装标志。
6,保障停车安全,杜绝事故隐患,防止车辆及财产丢失、损坏。
7.接到电话后白天 1 5 分钟内到达现场,晚上 20 分钟内到达现场。具体 要求
(一)工作以及人员要求:
1. 停车场机构设置工作人员不得少于 16 人,工作人员应着统一服装,佩戴统一服装标志。
2. 各类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3. 服务标准、财务管理、值班备勤等制度健全。
4. 从业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工作证(包含相片、姓名、职务、工号),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细致、周到,用语xx。
5、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应在执法现场做好暂扣车辆、物品的交接手续,并现场填写和签认《接车
凭条》或《接收物品凭条》,完善暂扣车辆、物品交接手续后,由中标人承担暂扣车辆、物品存放期间的安全和保管责任。(含暂扣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暂扣车辆、物品遭遇损伤、失窃等均由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6、必须凭采购人开具的有效放行凭证对相应的暂扣车辆、物品予以放行,放行凭证由采购人开具、中标人放行车辆及物品时收回保存。中标人应在放行前核对放行凭证的真假,若对放行凭证有疑问或异议的,应立即与采购人联系、核实,对不按上述规定放行暂扣车辆、物品的,所有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7、中标人应建立暂扣车辆、物品的登记台帐,并密切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统计工作,中标人负责人必须在每月的5号前主动携带上月的暂扣车辆、物品的登记台帐到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审核上月的《承接暂扣车辆、物品核对表》,并由负责人签名确认。
8、在拖车办公点与停车场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资质证书(复印件)、负责人资料(姓名、相片、职务、工号)、工作人员资料(姓名、相片、职务、工号),公示投诉电话、咨询电话。
9、建立各种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的处理机制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10、车辆、物品进出停车场有严格的登记制度(设立台帐),具备完善的车辆、物品移交登记手续(车辆、物品逐辆逐件移交登记台帐),移交时要对车辆、物品进行拍照存档,并密切配合甲方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11、停车场都要有明显的、统一的指示位置标志。
12、车辆、物品停放保管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额内由采购人支付,中标人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车辆拖曳(驾驶)作业服务费用不包含在本次采购合同总额内。
13、放行车辆、物品时,停车场工作人员要将被放行车辆、物品移至放行区,办理移交手续,不得让取车人自行到车场内部取车。
14、停车场的车辆和人员要服从中标人统一调度。
15、中标人必须加强员工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清障施救服务技能。
(二)停车场地要求
1、停车场必须具有“五有”办公标准,即有完善的开办手续,有围墙或安全栏设施,有值班岗亭、有工作责任制度,有专职看管员。
2、暂扣的违法车辆与事故车辆要分区停放,中间要有硬性隔离,露天保管的电动车和非机动车必须搭建整齐规范的避雨棚。
3、必须具有完善的安全监控设施。保证停车场内不留任何死角,保证 24 小时监控,资料保存 1
个月以上。
4、停车场清障人员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
5、停车场必须具有涉案财物的登记台帐和存储房间及财务室。
(三)办公设施要求
1. 停车场要设置一个指挥调度中心,负责调度人员和车辆。
2. 值班人员有必要的通讯设备,如对讲机等。
3. 办公地点要设置办事群众轮候休息室。
4. 停车场内出入口和车辆、物品停放位置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可实现对整个车场进行监控,且监控记录可保存至少1 个月,并能正常回放。
5. 停车场内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遮挡大棚,用于停放一些不适宜露天停放的车辆及暂扣物品。
6. 停车场安排保安人员 24 小时值班,非停车场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暂扣车辆停放及暂扣物品堆放场地。
7. 停车场要有良好的排水设施、每年雨季和汛期对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和疏通。
8. 停车场必须配备防雷设备,按照有关规定,每年进行 1 次场地避雷检测,并有相关记录。
9. 停车场要设置专门的车辆、物品放行区。
10. 停车场有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要保障场地消防安全。
11. 适应工作需要的警示牌、导向牌、锥形筒和其它必要的装备设施。
(四)人员要求
1. 中标人必须明确各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分工,做好暂扣车辆、物品放行和保安等工作。
2. 从业人员不得私自使用、破坏暂扣车辆及暂扣物品。
3. 从业人员不得抽取暂扣车辆的汽油、柴油等燃料。
4. 从业人员在看护车辆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5. 从业人员赶到现场时,要听从采购人指挥。
6. 中标人在职、录取、辞退员工必须书面报送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备案。
7. 中标人及作业人员在拖车工作中应xx礼貌,规范服务。三、 报价要求
1.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投标报价中必须包含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社保、福利、交通、住宿、通讯、常驻现场等费用)、场地租用、停放保管车辆、新场地搬迁、办公设备 的配备、全额含税发票及管理过程中所需的一切费用。
四、 履约保证金
1. 中标人在合同签署前向采购人一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如不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采购人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力,履约 保证金有效期为一年。
2. 在本项目合同生效后如发生中标人违约,中标人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履约保证金在双方协商解决之前不予返还。
3. 合同生效后,如中标人未能达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和其承诺的相关服务标准,采购人有权从履约
保证金中提取款项实施相应管理服务。
4. 中标人没有违约现象且按要求提供服务,其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期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五、 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分期付款,按合同约定执行,采购人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成交人造成的任何损失。
六、法律责任
1. 车辆及物品在暂扣过程中丢失、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章、遭到人为破坏等情况,中标人要按照有关标准对车辆、物品所有人损失进行赔偿。
2. 如中标人对项目过程中出现服务响应不及时、人员(含人数要求)及到场不及时以及车辆未达采购人要求的情况,则按每次每项人民币 1000 元的标准扣罚当月承包经费。
3. 工作人员或其它人员盗取暂扣车辆、车内汽油、柴油等燃料或盗取暂扣物品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将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4. 未经采购人允许而私放暂扣车辆、物品,造成采购人无法调查取证或当事人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合同的解除
中标人发生下列情形或实施行为之一的,经采购人审批同意后,将解除合同。
1. 车辆、人员、停车场地等不符合本规范规定,经指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
2.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难以履行合同的;
3.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有关债务的;
4. 违规收费,或牟取非法利益的;
5. 强行修理被施救车辆的;
6. 违反法律法规及采购人有关规定擅自处理暂扣车辆(含随车物品)、物品的;
7. 不按规定要求拖车,造成人员伤亡或暂扣车辆、物品重大损失或发生责任事故、事件无能力或不及时解决损害赔偿问题的;
8. 中标人内部管理混乱,形象不佳,社会影响恶劣的;
9. 因法律、政策发生变化的。八、服务周期
服务周 期:1 年。本期合同内中标方工作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成交供应商的职责
9.1、成交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服务必须与实际提供给采购人的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利追究成交供应商因此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和相应的责任。
9.2、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项目实施方案并保证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及服务质量符合要求。十、其它事项
10.1 服务地点
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位于邢台经济开发区。服务对象为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襄都区一大队和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七里河大队
10.2 意外伤害保障
中标单位应当为全体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如在工作期间或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 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与采购人无关。
采购附件另附
2020-2021 年度事故及违法车辆停车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三、响应函
四、保证金证明五、报价表
六、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七、资质证明文件
八、技术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范围: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竞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投标及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供应商: (xx)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三、响应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第 标段)采购文件,我方代表(姓
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拟定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在此,授权代表xxxx如下:
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范围内总价为 (大写) (小写) 元(人民币)。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签订合同后 (服务期限)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质量标准: 。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如果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拟定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四、保证金交纳证明
(电子投标保函)
五、报价单
序号 | 项目内容 | 单价 |
1 | ||
2 | ||
3 | ||
4 | ||
5 |
6 |
说明:报价为全费用合计。
拟定供应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六、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七、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八、技术文件
1、服务方案
2、质量承诺及服务
谈判二次报价单
投标项目 | |
二次报价 | 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 |
服务周期 | |
质量标准 | |
优惠承诺 | |
其他说明 |
供应商(加盖公章): 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
1、此表由供应商从“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平台内,进行二次报价。
2、本项目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且不得超出首轮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的 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
x协议条款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使用单位:
(2)服务:系指乙方根据协议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 服务。二、服务范围
三、支付方式四、质量保证
1、乙方应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实行动态跟踪、检查。
2、乙方在收到甲方或使用单位关于服务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三天内,应迅速查处并书面答复。
3、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三天后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或使用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五、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以支票形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固定金额为 x元。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合同期满为止。履约保证金币种仅限于人民币。
2、如乙方经甲方、使用单位证实确实未能履行该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六、转让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自己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如遇特殊情况确定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书面申请说明原因,转让内容、转让方式及第三方背景,业务能力等相关资料,经甲方对第三方考核合格后,出具书面同意文件,才可实施转让。如乙方所推荐的第三方不能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指定受让的第三方。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协议条款履行相关义务,否
2、乙方在管理服务中出现严重人为责任事故,如遇到员工严重违纪,造成重要客户投诉,给甲方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等,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损失的责任。
3、上述情况任何一款,甲方保留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合同的权利;八、争议处理
1、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
2、如从协商开始的 30 天内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
讼。
3、在乙方出现经营方式重大变化、卷入诉讼或其他纠纷、违反协议及服务规范 或
出现其他甲方认为不宜继续提供服务的情形,甲方有权提前 15 日通知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双方的债权债务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甲方对此情形不负任何赔偿的责任。
九、合同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有效期为 年。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代理公司各一份。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时开始生
效。
3、招标文件、投标书、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成交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
割的一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第六部分 评审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保护竞争,维护采购的公正性、公平性和严肃性,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谈判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
(二)组织
谈判小组由甲方代表 1 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4 人,共 5 人组成,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通过专家选举确定谈判小组主任。
(三)谈判内容
内容包括:1.资格后审;2.符合性评审;3.谈判。
(四)谈判程序
谈判小组首先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通过后对响应性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确认其响应性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通过资格后审、符合性评审进入谈判阶段。
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内容包括:公司情况、报价、服务期限、服务承诺等,供应商做出谈判后的最终报价(二次报价)。
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谈判结束,并对谈判结果无异议后,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直接确定该供应商为成交人。
整理结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谈判小组解散,谈判会议结束。
附表一、资格审查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评审标准 | 通过(√)不通过(×) |
1 | 营业执照 | 有效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 有效 | |
3 | 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 有效 | |
4 | 保证金证明 | 有效, | |
5 |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 供应商应在公示系统中打印,并在首页加盖企业公章,自招标截止之 日起 7 日内有效 | |
6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有效 | 原件扫描件 |
结论 |
注:
1、以上所有证明材料扫描件附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
2、供应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将被限制或者禁入政府采购。相关单位可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供应商的“经营异常信息”和“严重违法信息”,查看其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供应商应在公示系统中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在首页加盖企业公章,作为材料一并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提交,未提交按无效处理。《报告》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7 日内有效。
附表二、响应文件符合性评审表
序号 | 评审项目 | 情况记录 |
1 | 响应文件按规定格式内容编写,印章签字齐全 | |
2 | 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 | |
3 | 响应文件报价未超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 |
4 | 响应文件承诺的质量标准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 | |
5 | 保证金的提交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 | |
6 | 响应文件的其他方面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
结论:是否通过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 |
说明:各项评审内容有一项不满足即视为未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不能通过初步评审,并作无效文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