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省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1301-2022-00024
采购项目编号:惠公易省云采市直〔2022〕005号项目名称: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经营管理委托项目
采购人: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章投标邀请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经营管理委托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经营管理委托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1301-2022-00024
采购项目编号:惠公易省云采市直〔2022〕005号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6,400,000.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经营管理委托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6,400,000.00元
品目 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 (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1 | 艺术表演场馆服务 | 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经营管理委托项 目 | 3.00(年) | 详见第二章 | 26,400,0 00.00 | 否 |
x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经营管理委托项目):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参加本次采购的投标人提供办法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经营管理委托项目):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 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必须具有承办营业性演出法定资质的文化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
0.xxxxx
名称: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地址: 惠州市江北三新新围路1号联系方式: 28089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政府采购部联系方式: 0752-71218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x先生 电话: 0000-0000000
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云平台联系方式:400-183-2999
数字证书CA技术服务热线:000-000-0000
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
(一)采购计划编号:441301-2022-00024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经营管理委托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推荐候选人名单和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
该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数量设置为 1 名,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设置为 2 名。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依据中标候选人的数量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按顺序对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未确认的中标候选人为替补候选人,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按顺序重新确认替补候选人为中标人,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该项目满足开标条件的投标文件数量设置为不少于 3 家。开标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数量或经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后投标文件数量不能满足开标条件的,将予以废标。
(五)定标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有关规定,采购人按照该项目评审小组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法依规确定该项目的中标人。
(六)本项目未采取分包方式履约合同。
(七)报价要求
1、价格构成。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投标报价应当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 配合费、预留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2、无效的投标报价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提供的书面说明及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关于联合体投标
x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违法分包和转包。
(九)保证金形式
x项目投标保证金形式仅为电子保函,如果采购文件约定不一致的,以此内容为准。
(十)关于询问和质疑。供应商的询问或者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供应商的询问或者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涉及到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开评标程序的,采购人应当及时将此内容转告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协助采购人答复有关开评标程序的询问或者质疑。
二、最高限价和报价方式
(一)最高限价:人民币:8800000元/年,服务期限三年(以年度总价报价8800000元为准)。
(二)报价方式:按年度总价报价的报价方式。
(三)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需要符合本项目“一、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关于有效报价的要求。
2、供应商未按报价方式、报价要求进行投标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无效,由评标委员
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
采购包1(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经营管理委托项目):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后履行服务。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惠州市文化艺术中心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经营演出补贴每年880万元(按实际中标价为准),按季度支付,其中包括演出补贴、演员住宿补贴、剧院人员经费补贴等。由业主根据年度经营管理考核结果向市财政申请政府补贴额度,并根据每月业主审核演出场次档次、演员住宿及在岗人员 实际情况按政府补贴标准拨付相应经费。年度经营管理考核不达标的扣减政府补贴相应经费。 |
验收要求 | 1期:由业主根据年度经营管理考核结果向市财政申请政府补贴额度,并根据每月业主审核演出场次档次、演员住宿及在岗人员实际情况按政府补贴标准拨付相应经费。年度经营管理考核不达标 的扣减政府补贴相应经费。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 ” )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 (元) | 分项预算总价 (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艺术表演场馆服务 | 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经营管理委托项目 | 年 | 3.00 | 8,800,000.00 | 26,400,000.00 | - | 详见附表 一 |
注:若存在多项核心产品,当不同供应商提供的任意一项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则视同其是所响应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供应
商。
附表一: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经营管理委托项目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一、项目特点 (一)以社会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 (二)以惠州市文化服务窗口、高雅艺术殿堂、市民教育中心、演艺产业龙头为定位,打造一个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集演艺、艺术交流、文化活动等于 |
一体的高雅艺术殿堂。 (三)每年引进或自主举办的文艺演出、文化活动等的档次、类别、场次必须符合合同相关要求 (四)场馆设备设施较为专业,对管理及操作人员要求较高。二、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技术要求 (一)项目经营管理模式 政府补贴、目标管理、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项目经营管理范围 惠州文化艺术中心1个1289座的歌剧院、1个517座的小型多功能厅和1个290座的小型音乐厅及贵宾厅、化妆间、部分办公区域楼等相关配套设施 。 (三)项目经营管理主要内容 1、演出场次要求: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经营者每年组织自营演出不少于80场(歌剧院不少于70场,多功能厅、音乐厅不超过10场),其中A类演出不少于32场,B类演出不少于24场,C类及公益惠民类演出活动不少于 24场。(在疫情特殊情况下,按照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限制上座率,该限流的限流、该暂停的暂停、该关闭的关闭。) A 类演出指: a、欧美地区被国家授予或注册为国家、皇家、首都城市名称,且经过市场检验,艺术质量一流的演出团体所演出的剧目; b、在国际上享有良好的广泛的声誉、举办历史悠久或国际艺术节的艺术比赛中获得奖项的国内外演出团体的演出; c、国内演出团体中直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及带有中国、中央字样的国家级文化艺术团体的演出; d、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剧目、获文化部“文华奖"节目、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优秀大型舞台演出剧目;获国际专业艺术比赛大奖或国家授予荣誉称号的艺术家为主演的剧(节)目; e、国内省级艺术院团获得中宣部、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主办的单项舞台艺术最高奖项的演出项目; f、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项目; g、原版引进的国际经典演出项目或在国内外IP改编的项目 i、有票房号召力和市场影响力的艺人主要演员的,售票率达70%以上的演出项目 B 类演出指: a、直辖市及各省委宣传部、文化厅直属的省级艺术院团所演出的剧目; b、以著名古典艺术家命名的国外艺术团体演出的剧目; c、国外艺术团体名称中带有青年字样或冠以洲际名称的艺术团体。 d、其他城市艺术院团中有地方特色的并获得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或文联主办的省级以上舞台艺术专业评奖最高奖项的优秀演出剧目。 e、有票房号召力和市场影响力的艺人主要演员的,售票率达60%以上的演 出项目。 |
1 | C 类演出是指:A、B类演出以外的优秀剧(节)目的演出。 2 、平均票价要求:年平均票价不高于人民币200元/张。 平均票价是指全年的演出票价的平均值,年终按该年度票房实际销售票价的平均值来计算。 3 、上座率:年上座率平均不低于70%(上座率以出票数为依据进行统计);上座率的计算不包含租场演出、政府免费用场、公益演出以及由企业、单位承担演出费用的演出场次和上座人次。(在疫情特殊情况下,按照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限制上座率,该限流的限流、该 暂停的暂停、该关闭的关闭。) 4、业主方(委托方)免费场使用要求:运营方每年向委托方提供不超过20天(含20天)免费使用场地的服务,用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举办会议 、公益 活动等,并配备高质量场务礼仪服务团队及技术团队。提供文化惠民活动专场免费使用音乐厅不超过35场、多功能厅不超过20场。超出使用天数部分,由双方协商使用价格。运营方免费提供A类演出每场50张公益票供业主方(委托方)安排; B类演出每场20张公益票供业主方(委托方)安排。 在每年度引入的A、B类剧目中,运营方必须邀请剧中有影响力的艺术家,组织开展不少于20场的交流互动活动。 5、场地设备使用及维修保养目标要求 (1)场地及设备的租借和使用: 委托经营者出租场地及设备经监管部门书面批准同意后,由双方作为签约主体,与使用方签订租赁协议并监督及指导使用租借场地(仅限于歌剧院 、小型多功能剧场和小型音乐厅三个演出场所)以及设备出租收入,双方各占50%。惠州文化艺术中心其他场地租借收入由xxxxxxxxxxxxxxxxxx。 (0)设备设施日常检修保养: 委托经营者负责惠州文化艺术中心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及单项(个体)费用在人民币三千元以下的易损易耗品的购置;如不足,委托经营者将追加维修费用,如有结余,委托经营者可另作其他使用;根据设备维护保养周期及实际需要,委托经营者负责对设备实施进行维护保养,已过质保年限的舞台专业设备第三方厂家专业性的安全性检测以及单项(个体)在人民币三千元以上的设备设施维修、配件购置、改造、设备新增等项目费用由监管部门负责,委托经营者应向监管部门提供预算申请,报监管部门书面审定后,由监管部门向政府申请专项费用(物业公司管辖范围和项目除外)。 (3)设备设施大修: 在设施设备大修期限的上一年10月,由委托经营者向实施机关提出大修计划和经费预算,报监管部门书面审定后,由监管部门将大修项目的费用报请惠州市财政审核、申拨大修经费专款专用。 (4)物业管理和水电费用: 由监管部门对惠州文化艺术中心公共物业采用对外公开招聘物业管理公 |
司的形式,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公司管辖惠州文化艺术中心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空调系统、电梯系统、楼宇自控系统、保安自动化系统、停车场、土建工程及室外绿化等,保障文化艺术中心的正常经营,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用由市财政支出。 6、经营管理团队基本配置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的工作人员必须满足或优于以下配置: (1)总经理1名:有大型文化设施管理运营经历和业绩,有相应的资源,有文化、艺术素养,有市场运作能力。 (2)副总经理1名:有国内外高端演出项目管理经历,具有良好运作业绩,较强的大型文化剧院内部管理能力,熟悉大型现代舞台设备设施维护管理。 (3)财务总监1名:具有主管一个大型文化单位或任一个大型文化单位重要方面财务会计的经历,并具有中级会计师以上职称。 (4)舞台专业工程师(技师)2名:有舞台相关专业,如机械类、灯光类、音响类等,3年以上舞台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大型现代舞台设备安装、调试或维护管理。注: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以上人员的相关学历、资格、职称、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等,同时提供原件扫描件。 7、年度经营管理考核目标要求 由监管部门在每年年底负责对委托经营者进行年度经营管理情况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管理服务规范运行、演出场次及档次、上座率、平均票价 、观众满意度以及全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违法演出等,根据考核情况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评价,如未实现经营管理指标,按合同约定追究委托经营者违约责任。 8、政府补贴拨付要求 政府补贴惠州文化艺术中心委托经营者每年880万元(按实际中标价为准),其中包括演出补贴、演员住宿补贴、剧院人员经费补贴等。由业主根据年度经营管理考核结果向市财政申请政府补贴额度,并根据每月业主审核演出场次档次、演员住宿及在岗人员实际情况按政府补贴标准拨付相应经费 。年度经营管理考核不达标的扣减政府补贴相应经费。 9、保险投保要求 x项目所涉及产权归属业主方的资产,由业主方购买对应财产险;运营期内的公众责任险应在委托运营合同签订后的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其他要求 (一)同类业绩情况:截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最近6年内运营服务过的类似剧院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剧院规模达到1000座及以上)。 (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经营管理的剧院获得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包含剧院的演出、运营管理及服务等相关的内容。 (三)运营管理服务方案:提出的运营方案中的运营战略、经营定位、宣传推广、公益服务活动、配合城市文化发展等重要举措综合评审。 |
(四)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方案:提供的对室内设备、场地、基础设施、构筑物、建筑物等提出的维护方案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有效情况。 (五)团队管理方案:提供的运营团队组建、部门设置、岗位设置、人员资质等方案。 (六)风险控制及应急方案:提供的大型活动保障预案、消防应急预案、设施设备突发故障等应急预案的建立情况。 (七)运营管理规章制度:提供业务运作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可行性及可操作性综合评审方案内容。 (八)互联网及信息技术方面的优势:有独立的售票网站或有独立研发的剧院票图管理及出票系统。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
一、名词解释
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3.投标人: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
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
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
(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
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
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
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
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
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
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二、须知前附表
x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 | 采购包情况 | x项目共1个采购包 |
2 | 开标方式 | 远程电子开标 |
3 | 评标方式 | 现场电子评标 |
4 | 评标办法 |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
5 | 报价形式 | 采购包1:单价 |
6 | 报价要求 | 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 |
7 | 现场踏勘 | 否 |
8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9 | 投标保证金 | 采购包1: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0元整。开户单位: 系统自动生成的缴交账户名称 开户账号: 无开户银行: 无 支票提交方式: 无 汇票、本票提交方式: 无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 |
10 | 投标文件要求 | 一、电子投标文件: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 供应商应保证该优先步骤 (2)若现场无法使用系统进行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须在开标现场递交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U盘(或光盘) 0 份。 供应商保证该后备步骤。二、纸质投标文件: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 0 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 0 份。 供应商须满足上述事项“一、电子投标文件”中(1)或(2)的要求,和“二、纸质投标文件”的要求。请保证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如有)一致,如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
11 | 中标候选供应商 推荐家数 | 采购包1: 2家 |
12 | 中标供应商数量 | 采购包1: 1家 |
13 | 有效供应商家数 | 采购包1:3家 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不得评标或直接废标。 |
14 | 项目兼投兼中规 则 | 兼投兼中:本项目兼投兼中。 |
15 | 中标供应商确定 方式 | 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 |
16 | 代理服务费 | 不收取。 |
17 | 代理服务费收取 方式 | 不收取 |
18 | 其他 | |
19 | 开标解密时长 | 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 |
20 | 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 | 采购包1:是 |
三、说明
1.总则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适用范围
x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3.进口产品
x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投标的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
用。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5.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采购包)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包)投标,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3 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投标,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投标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投标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
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7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6.关联企业投标说明
6.1 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2 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划分见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 责。
8.纪律与保密事项
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8.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8.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8.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8.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
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
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9.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
10. 现场踏勘(如有)
10.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0.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
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
件。
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
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五、投标要求
1.投标登记
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2.投标文件的制作
2.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2投标人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投标报价(如有报价)说明如下:
(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
2.3 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2.4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2.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2.6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2.8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2.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投标文件的提交
3.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投标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
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
(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
(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解密
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的信息为准。
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投标人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
注意事项: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标或评标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
6.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备注: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投标有效期
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
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投标人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
8.样品(演示)
8.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8.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
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
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9.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9.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9.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9.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六、开标、评标和定标
1.开标
1.1 开标程序
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分为现场电子开标和远程电子开标两种。
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
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编制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1.2开标异议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3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
(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
(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投标客户端编制同时生成的)。
2.评审(详见第四章)
3.定标
3.1中标公告: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3.2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终止公告:
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质疑
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
(4)提出质疑的日期。
2.3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
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颜先生
电话:0000000传真:无
邮箱:无
地址:xxxxxxxxxx0xxx:000000
3.投诉
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惠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xxxxxxxxxxxx0xxxxx00x政府采购监管科电 话:0752-2881711、2881716
邮 编:516001
传 真:0752-2881717
八、合同签订和履行
1.合同签订
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广州市规定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
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
容的协议。
1.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
2.合同的履行
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
第四章 评标
一、评标要求
1.评标方法
采购包1(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经营管理委托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2.评标原则
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
2.3合格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评标。
3.评标委员会
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1)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对外发布。
(2)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3)不得收受投标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4)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4.7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
4.8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该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
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投标无效的情形
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
6.定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7.价格修正
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
(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1.节能、环保要求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
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采购包1(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经营管理委托项目):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 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
(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说明: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三、评审程序
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
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
系统抓取并记录到供应商与同项目(采购包)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采购包1(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经营管理委托项目):
序号 | 资格审查内容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 |
2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 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4 |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 | 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
5 |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 ,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
6 | 信用记录 |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 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 xx.xxx.xx)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7 |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 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
8 |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 | 必须具有承办营业性演出法定资质的文化企业。 |
9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参加本次采购的投标人提供办法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采购包1(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经营管理委托项目):
序号 | 评审点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投标人没有违反采购文件关 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 | 投标人没有违反采购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 |
2 | 如果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电子保函,否则无需提供 | 如果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电子保函,否则无需提供 |
3 | 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 供了投标函 | 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投标函 |
4 | 投标文件没有无效签署的 | 投标文件没有无效签署的 |
5 | 按照采购文件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进行了报价且报价 方案是唯一确定 | 按照采购文件的报价方式、 报价要求进行了报价且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
6 | 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的 ,如设定最高限价的,且未超出最高限价 | 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的,如设定最高限价的,且未超出最高限价 |
7 | 投标有效期符合采购文件要 求的 | 投标有效期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
8 | 投标文件未附带有采购人依 法不能接受的条件 | 投标文件未附带有采购人依法不能接受的条件 |
9 | 投标文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 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 | 投标文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 |
10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没有 串通投标情形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情形 |
11 | 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无效投标、未实质性响应的其 他情形 | 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无效投标、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 |
2.投标文件澄清
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投标人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
投标人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 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
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详细评审
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经营管理委托项目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分值构成 | 商务部分37.0分技术部分43.0分 报价得分20.0分 | |
技术部分 | 演出场次及档次额外承诺 (25.0 分) | 对投标人给出的演出等级ABC类及对应场次承诺评分(演出场次要求: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经营者每年组织自营演出不少于80场(歌剧院不少于70场,多功能厅、音乐厅不超过10场),其中A类演出不少于32场,B类演出不少于24场,C类及公益惠民类演出活动不少于24场。) 任意档次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场次数量,本项不得分; 仅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基础分5分; 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按以下方案获得额外加分: A类每超出1场得3分; B类每超出1场得1分; 本项最高得25分。(承诺函格式自 拟,无提供不得分) |
经营方负责管辖设备的日常维修单项(指单个商品))费用的易损易耗品的维修购置 (3.0分), (等次分值选择: 0.0; 1.0; 2. 0; 3.0; ) | 对投标人给出的自行承担维修金额的对应承诺评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0 00元以内,得基础分1分; 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按以下方案获得额外加分: 每超出1000元得1分; 本项最高得3分。(承诺函格式自拟,无提供不得分) | |
运营管理服务方案 (3.0分),(等次分值选择: 0.0; 2.0; 3.0; ) | 对投标人提出的运营方案中的运营战略、经营定位、宣传推广、公益服务活动、配合城市文化发展等重要举措综合评审。 方案内容详尽,战略清晰 、标准规范、可行性强得3分;方案内容基本满足招标要求具备可行性得2 分;无相关方案或方案简陋不具备可行性不得分 | |
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方案 (2.0分) ,(等次分值选择: 0.0; 1.0; 2.0; ) | 据投标人提供的对室内设备、场地、基础设施、构筑物、建筑物等提出的维护方案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有效情况。 方案内容详尽标准规范得2分 ;方案内容基本满足招标要求具备可行性得1分;无相关方案不得分。 | |
团队管理方案 (2.0分),(等次分值选择: 0.0; 1.0; 2.0;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营团队组建、部门设置、岗位设置、人员资质等方案评分。 方案内容详尽标准规范得2分;方案内容基本满足招标要求具备可 行性得1分;无相关方案不得分。 | |
风险控制及应急方案 (2.0分), (等次分值选择: 0.0; 1.0; 2. 0;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大型活动保障预案、消防应急预案、设施设备突发故障 等应急预案的建立情况 方案内容详尽标准规范得2分;方案内容基本满足招标要求具备可行性得1分;无相关方案不得分。 | |
运营管理规章制度 (2.0分),(等次分值选择: 0.0; 1.0; 2.0; ) | 根据投标人提供业务运作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可行性及可操作性综合评审 方案内容详尽标准规范得2分;方案内容基本满足招标要求具备可行性得1分;无相关方案不得分。 | |
上座率 (2.0分),(等次分值选 择: 0.0; 1.0; 2.0; ) | 演出观众上座率评分,承诺年平均上座率达到70%的得1分;承诺年平均 上座率75%及以上得2分。(承诺函格式自拟,无提供不得分) | |
互联网及信息技术方面的优势 ( 2.0分) | 有独立的售票网站,得1分;有独立研发的剧院票图管理及出票系统,得1 分;本项最多得2分 证明文件:提供上述系统的主界面截图、软件著作权证书等有效证明。 | |
同类业绩情况 (15.0分) ) | 截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前,投标人在2016年至今运营服务过的类似剧 院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剧院规模达到1000座及以上)。每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15分。 证明文件:提供相关运营管理合同复印件。 | |
商务部分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1.0分) | 投标人或其经营管理的剧院获得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包含剧院的演出、运营管理及服务等相关的内容,否则不予计分) ,有证书得1分,无证书不得分。 证明文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
大型文化活动组织能力 (5.0分) | 投标人或其经营管理的剧院在2016年至今主办或承办国际、国内大型艺术节、音乐节、论坛等大型文化活动, 根据投标人或投标人经营管理剧院组织活动的水平和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每有1个案例得1分,最多得5分、无案例不得分。 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明(相关合同复印件、照片资料、荣誉证书、举办文件或当地文化主管部门证明,提供其中一种即可) 文件 | |
公益性及文化惠民活动组织能力 (5.0分) | 投标人或其经营管理的剧院在2016年至今举办的公益性演出或文化惠民活动。 每有1个案例得1分,最多得5分、无案例不得分。 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明(相关合同复印件、照片资料、荣誉证书、举办文件或当 地文化主管部门证明,提供其中一种即可)文件 | |
剧目投资、制作能力 (6.0分) | 投标人或其经营管理的剧院具有原创剧目制作能力。 每有1个案例得1分,最多得6分、无案例不得分。 证明文件:投标人需提供有效证明(如相关 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投资合同复印件,提供其中一种即可) | |
剧目引进能力 (5.0分) | 根据投标人引进国外的优秀剧目数量进行综合评审 每有1个案例得1分,最多得5分、无案例不得分。 证明文件:投标人需提供有效证明(如引进剧 目的合同复印件)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 (20.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 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4.汇总、排序
采购包1: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中标价的确定
除了按第四章第一点第7条修正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外,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标价为准。
6.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
(1)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4)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第五章 合同文本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 同 书
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甲方:
电话: 传真: 地址:
乙方:
电话: 传真: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1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经营管理采用“政府补贴,目标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式。
1.2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的经营管理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的原则,将惠州文化艺术中心建设成为国内知名的演出场所。
1.3在经营期内,甲乙双方围绕使惠州文化艺术中心达到“专业水平高、管 理标准高、服务品位高、经营效益高、社会形象高”的管理目标,行使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权利,履行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义务。
第二条 合同主体
2.1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为本合同的甲方(以下简称甲方),甲方为惠州文化艺术中心业主方,负责监管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的保值和作用的发挥。
2.2公司为本合同的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为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的经营方。甲方同意由乙方负责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的演出经营、人员调配、内部分配和设施管理等经营管理工作,完成双方确定的经营管理指标。
2.3乙方负责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的经营管理工作,并负责在本合同中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三条 经营管理范围
3.1经营管理项目名称:
3.2经营管理项目地点:
3.3经营管理范围:惠州文化艺术中心1个1289座的歌剧院、1个517座的小型多功能剧场和1个290座的小型音乐厅及贵宾厅、化妆间、部分办公区域等相关的配套设施。
第四条 经营管理期限
4.1合同经营管理期限自 起至 止。
4.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同意采用其它经营管理方式,新的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自行解除。
4.3本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有意继续经营管理惠州文化艺术中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方式另行商议。
第五条 经营管理指标
5.1管理规范
5.1.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制定出《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管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经甲方审查书面同意后,予以组织实施。
5.1.1.1 业务运作规范: 1、演出策划运作制度; 2、宣传推介运作制度; 3、市场营销运作制度; 4、演职人员管理规定; 5、观众须知;
6、演出项目(业务接待)管理制度;
7、音响专业(包括:主扩声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可变建声装置)工作程序和规范;
8、灯光专业(包括:灯光控制台、调光控制台、舞台灯具、字幕机等灯光专业设备)操作程序和规范;
9、舞台机械专业(包括:主升降台、乐池、转台、大幕、侧台、防火幕、反音罩、电源开关柜、电动吊杆、手动吊杆等舞台机械)操作 程序和规范;
10、票务销售(包括:电脑售票系统、演出票券管理、会员购票预订管理、票务推广)工作程序和规范;
11、演出设备(包括:机械、音响、灯光、钢琴等设备)检修保养制度;
12、演出服务(包括:剧场服务、贵宾厅服务、后台服务)工作程序与规范;
13、钢琴、乐队谱架、乐队平台工作程序与规范;
14、装台、演出、卸台工作程序和规范;
15、演出设备、场地租借管理制度。
5.1.1.2内部管理制度
1)员工守则;
2)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3)人事管理制度;
4)财务管理制度;
5)工资福利制度;
6)培训考核制度;
7)考勤管理制度;
8)检查讲评制度;
9)工作奖惩制度;
10)档案管理制度;
11)观众满意程度指标和检测制度;
12)财产安全、拾获物品、重要部位、演职人员出入口等管理规定;
13)剧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1.2乙方应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按照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进行规范运行管理,并确保每年通过体系认证审核。
5.2演出场次
5.2.1演出场次的概念为:由乙方采购经营的演出,不含租场演出、政府免费用场、公益演出以及由企业、单位承担演出费用的包场演出。(在疫情特殊情况下,按照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限制上座率,该限流的限流、该暂停的暂停、该关闭的关闭。)
5.2.2甲乙双方约定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每年财政补贴演出80场,其中歌剧院的演出场次不少于70场,小型多功能剧场、小型音乐厅的演出不超过10场。(以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场次为准)
5.3演出档次
5.3.1演出档次分为A、B、C三类:
(1)A类演出指:
a、欧美地区被国家授予或注册为国家、皇家、首都城市名称,且经过市场检验,艺术质量一流的演出团体所演出的剧
目;
b、在国际上享有良好的广泛的声誉、举办历史悠久或国际艺术节的艺术比赛中获得奖项的国内外演出团体的演出; c、国内演出团体中直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及带有中国、中央字样的国家级文化艺术团体的演出;
d、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剧目、获文化部“文华奖"节目、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优秀大型舞台演出剧目;获国
际专业艺术比赛大奖或国家授予荣誉称号的艺术家为主演的剧(节)目;
e、国内省级艺术院团获得中宣部、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主办的单项舞台艺术最高奖项的演出项目。 f、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项目;
g、原版引进的国际经典演出项目或在国内外IP改编的项目;
i、有票房号召力和市场影响力的艺人主要演员的,售票率达70%以上的演出项目;
(2)B类演出指:
a、直辖市及各省委宣传部、文化厅直属的省级艺术院团所演出的剧目; b、以著名古典艺术家命名的国外艺术团体演出的剧目;
c、国外艺术团体名称中带有青年字样或冠以洲际名称的艺术团体。
d、其他城市艺术院团中有地方特色的并获得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或文联主办的省级以上舞台艺术专业评奖最高奖项的优秀演出剧目。
e、有票房号召力和市场影响力的艺人主要演员的,售票率达60%以上的演出项目;
(3)C类演出是指A、B类演出以外的优秀剧(节)目的演出。
(4)新创作排演的优秀剧(节)目及上述条款不能界定的其他特殊性质的剧(节)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界定。
5.3.2乙方承诺从2022年起,每年度A类演出总场次 场以上,B类演出总场次 场以上,C类演出总场次在 场以上。
5.4上座率
5.4.1上座率的计算不包含租场演出、政府免费用场、公益演出以及由企业、单位承担演出费用的演出场次和上座人
次。
5.4.2乙方承诺年上座率平均不低于70%(上座率以出票数为依据进行统计)。
5.4.3 在疫情特殊情况下,按照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限制上座率,该限流的限流、该暂停的暂停、该关闭的关闭。
5.5平均票价
5.5.1平均票价是指全年的演出票价的平均值,年终按该年度票房实际销售票价的平均值来计算。
5.5.2年平均票价不高于人民币200元/张。
5.6甲方免费场使用要求
5.6.1乙方每年向甲方提供不超过20天(含20天)免费使用场地的服务,用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举办会议、公益 活动
等,并配备高质量场务礼仪服务团队及技术团队。提供文化惠民活动专场免费使用音乐厅不超过35场、多功能厅不超过20场。超出使用天数部分,由双方协商使用价格。
5.6.2乙方免费提供A类演出每场50张公益票供甲方安排;B类演出每场20张公益票供甲方安排。
5.6.3在每年度引入的A、B类剧目中,乙方必须邀请剧中有影响力的艺术家,组织开展不少于20场的交流互动活动。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6.1甲方权利
6.1.1对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经营、管理、服务进行监督考核;审查乙方制 定的年度工作计划、演出计划、审定年度经 费预算;审核实际演出场次档次、演员住宿及在岗人员情况,并根据审核结果按政府财政补贴标准拨付相应经费;审核资金使用情况等作为业主方行使监管权的各项事项。
6.1.2设立营销总监、物业总监、财务总监,分别负责对乙方的业务运作、资产保值、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6.1.3在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提供一份组织机构文件。承诺选派具有丰富经营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总经理,保证在三年以上大剧院相应部门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票务部经理、策划部经理、服务部经理和保安部经理。当甲方有充分理由要求更换乙方派驻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的经营管理骨干时,乙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更换派驻的经营管理骨干。
6.1.4乙方要保证甲方资产(以惠州文化艺术中心建设方移交给甲方的资产清单和甲方移交给乙方的资产清单为准)的完整和安全。资产的价值以中介机构造价站、公证处等对移交资产价值进行的估价和公证为准,以便在合同期满移交时进行移交资产价值的确定。
6.1.5“惠州文化艺术中心”或“惠州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等的名称及该名称附属的权益,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唯有甲方对“惠州文化艺术中心”或“惠州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等的知识产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命名权、摄影、模型及广告制作的许可权、名称权、标识及经营管理中产生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
6.1.6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 公司(乙方公司名称)”字样同时出现在印
有“惠州文化艺术中心”或“惠州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等名称的印刷品、xxx、宣传品和其它物品上,排名先后顺序由双方协商确定。
6.2甲方责任
6.2.1协助乙方完善在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所需的法律手续;协助乙方申请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6.2.2负责乙方与惠州市政府机关及有关部门在经营管理、宣传推介、行政服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6.2.3负责按合同规定向惠州市政府(财政)申请政府补贴,并按补贴标准和办法按进度拨付。
6.2.4负责购买市文化艺术中心财产险,由甲方申请专项费用,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6.2.5承诺乙方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凡属于经营业务的,可由乙方自主决定,但乙方经营业务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惠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
6.2.6从 年 月 日起,为保证乙方组织演出,由甲方每年财政补贴乙方人民币 x元,补贴范围包括:演出财政补贴,演员住宿补贴、剧院人员经费补贴。
6.2.7乙方将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的设备大修项目报甲方书面审定后,由甲方将大修项目的费用报请惠州财政局审核、申拨。设备大修是指大剧院三年一次的舞台机械、灯光音响、智能化系统等设备常规性大检修,有规定或与有关第三方订立的合同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在设施、设备大修期限的上一年 10 月,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大修计划和经费预算。大修经费需专款专用。
6.2.8乙方向甲方借阅、复印经营管理所需的竣工图纸等有关资料,甲方应积极配合,但乙方要办理借阅手续且妥善保管,只能用于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经营管理,不得另做它用,借阅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如确需超时,须办理续借手续,所复印的竣工图纸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二十日内归还全部资料。
6.2.9甲方承诺对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物业采用对外公开招聘管理公司的形式,在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要明确中标单位接受甲、乙双方的监管。物业管理公司管辖惠州文化艺术中心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
统、空调系统、电梯系统、楼宇自控系统、保安自动化系统、停车场、土建工程及室外绿化等必须保障大剧院的正常经营,费用由甲方承担。
6.2.10甲方督促公共物业管理单位按照乙方演出经营和办公需要及时提供保安、保洁、能源等服务,并达到乙方对外的服务标准,共同打造惠州文化艺术中心对外的管理和服务品牌。如达不到乙方的服务标准,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改进的建
议。
6.2.11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的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7.1乙方权利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7.1.1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惠州的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内 容,行使惠州文化艺术中心日常经营管理权,并承担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7.1.2负责惠州文化艺术中心附属设施的管理,并监督承租单位在经营过程中遵守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的管理规定。
7.1.3由乙方负责招聘、安排、选拔、考核、辞退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的所有委托管理工作人员,并与聘请的工作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7.1.4负责对惠州文化艺术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全方位的业务培训。
7.1.5在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维修验收后,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合同经营管理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等进行清点和接收并
保管。
7.1.6乙方可根据甲方的需要,参与甲方对总承包商的单项验收工作。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经国家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后的所有装修、设备和设施等清单对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的设备与甲方进行交接和清点。乙方一旦签收交接单,甲方交由乙方经营管理的剧院设施、设备等全部财产的管理、维修等义务从交接或实际使用之日起均由乙方履行。甲方拥有交由乙方经营管理的剧院设施、设备等全部财产的所有权。
7.1.7本合同期限内,由乙方出资添加的相关设备及办公用品等财产,其所有权属乙方,但购买相关设备时需报甲方备
案。
7.2 乙方责任
7.2.1完成本合同第五条所规定的经营管理指标。
7.2.2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有责任为甲方培养优秀的中层干部及业务骨干,乙方保证全额支付甲方委托管理使用人员和
所聘人员工资,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保险,并承担费用。合同期内和合同范围内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7.2.3承诺在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的经营活动中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起诉。若因乙方原因被起诉,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所有赔偿费用。
7.2.4遵守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检查和监督,若违反有关规定,由xxxx责任。
7.2.5在甲方按每场演出档次、标准拨付补贴的前提下,乙方保证:
(1)有补贴的A类演出,每场免费提供50张工作票供甲方安排。
(2)有补贴的B类演出,每场免费提供20张工作票供甲方安排。
(3)当有特殊接待任务如市领导接待外国宾客、兄弟市领导及省部级以上的国内宾客时,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按甲方制定的接待方案,认真做好贵宾接待服务工作,协助甲方安排人员座位,如有超出相应场次免费提供的工作票部分,则由乙方先行安排,然后从下一场次的工作票中扣回。对甲方要求接待参观场馆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做好引导、场馆解说等接待服务工作。
7.2.6所聘工作人员薪酬参照我省同业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并享受省、市政策规定的待遇,最低工资不低于惠州市政府有关规定。
7.2.7在合同期内,对甲方移交的设备、设施负有合理使用、不被人为的 毁损、保值及不流失的责任。若发生资产人
为毁损、流失,乙方应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7.2.8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如惠州市委、市政府需免费用场,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完全按甲方的要求优先安排剧场并提供免费服务;如甲方需要剧场举办公益性活动,如与由乙方负责组织的演出无冲突,乙方应完全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剧场并免费服务。如与由乙方负责组织的演出冲突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7.2.9乙方不能以甲方以及惠州文化艺术中心名义对外(含乙方或乙方股东或乙方关联公司)融资、保证、签署合同、作其他财务承诺或安排,不得有其他利用甲方和惠州文化艺术中心信用的行为,也不得以甲方以及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的任何财产对外(含乙方或乙方股东或乙方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及/或设置负担性义务。
7.2.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分包给第三方,或者与第三方签订经营管理相关的
合同
7.2.11从本合同期满或解除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印刷、制作、销售、发放含有“惠州文化艺术中心”或“惠州文化中
心大剧院”字样名称的印刷品、旅游xxx、其他物品和广告宣传,并终止使用属甲方所有的全部知识产权。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导致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的一切经济损失。
7.2.12乙方负责甲方委托管理的惠州文化艺术中心舞台灯光、音响、机械系统类及乐队乐器用品类、装饰类等的日常维修及单项(个体)费用在人民币三千元以下的易损易耗品的购置;每年提取不少于营业收入的10%的资金作为维修基金,统筹用于上述项目的维护费用。如不足,乙方将追加维修费用,如有结余,乙方可另作其他使用。
7.2.13负责歌剧院、小型多功能剧场、小型音乐厅、贵宾厅、化妆间、附属楼员工生活用房的物业管理。
7.2.1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担并负责缴纳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一切经营、管理所产生的税费。
7.2.15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向国家核定认可的保险公司就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的大小剧场、音乐厅、贵宾厅、化妆间、配套工作用房所发生的第三者人身(包括演职人员、观众的人身伤害险)伤亡责任等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或公众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或公众责任险的保险金额由乙方确定并支付,同时,报甲方备案。若在乙方未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或公众责任险期间产生任何伤亡事故的,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7.2.16在本合同期内对建筑物、设备、附属设施的任何功能性调整或改变,均需得到甲方书面的同意。若乙方使用房屋、设施和设备不当或未及时维护、修理并造成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7.2.17乙方员工的吃、住、行问题,都由乙方员工自行解决,乙方根据员工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第八条 设备场地的租借和使用
乙方出租场地及设备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同意后,由甲乙双方作为签约主体,与使用方签订租赁协议,甲方监督及指导使用方可租借,场地(仅限于歌剧院、小型多功能剧场和小型音乐厅三个演出场所)以及设备出租收入,甲方占50%,乙方占50%。惠州文化艺术中心其他场地租借收入由甲方支配。
第九条 设备设施检修保养
9.1根据设备维护保养周期及实际需要,乙方负责对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维护保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
9.1.1乙方应负责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包括以下内容:
(1)负责对舞台机械设备、音响设备、灯光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
(2)负责对乐队用品、钢琴、定音鼓等乐器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
(3)负责对所属区域的办公用房、售票房、化妆间、设备用房、员工宿舍内的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
(4)负责所属区域的装饰及配套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
(5)负责所属区域设备设施的易损易耗品的购置费用。
9.1.2乙方应负责所属区域设备设施的维修,包括以下内容:
(1)负责对舞台机械设备、舞台控制设备、调光控制设备、舞台灯具、字幕机、音响设备、乐队用品、钢琴、乐器、座
椅、办公、售票设备、装饰等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修,并承担单项(个体)在人民币三千元以下的配件购置及设备设施维修费用。
(2)已过质保年限的舞台专业设备第三方厂家专业性的安全性检测以及单项(个体)在人民币三千元以上的设备设施维修、配件购置、改造、设备新增等项目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预算申请,报甲方书面审定后,由甲方报请惠州财政审核、申拨费用,此费用专款专用(物业公司管辖范围和项目除外)。
9.2价值超过2万元以上的可移动设备如钢琴、音响、灯光等,乙方提出检修,须上报甲方,由甲方派出物业总监,乙方派出工程技术专家,到甲方书面指定的检修厂家进行检修。
第十条 经营管理考核
10.1由甲方负责考评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是否实现了本合同所规定的经 营管理指标,以乙方责任目标完成的业绩考核为主,综合考评乙方对惠州文化艺术中心年度运营管理绩效情况。考核采用计分制,通过分值予以量化,惠州文化艺术中心考核总分值设置为100分。
10.2考核内容和分值计算。包括实现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经营管理的全部指标。具体如下:
10.2.1管理规范:包括业务运作规范和内部管理制度。分值5分
10.2.2演出场次:指乙方采购经营的演出。分值20分。
10.2.3演出档次:包括ABC三类。分值20分。
10.2.4上座率。分值15分。
10.2.5票价:年平均票价不高于人民币200元/张。分值10分。
10.2.6观众满意度。观众满意度95%以上(每100名观众中有一名投诉,经调查投诉事件合理,确属乙方责任的,满意度的测评则下降1%)。分值10分。
10.2.7物业管理:包括演出区域的物业管理、保养基金使用管理和设备设施检修保养。分值20分
10.2.8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无论考核成绩如何,均一票否决,视为当年考核成绩不合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一是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界定以国务院及广东省的文件规定为准);二是出现违法演出经营;三是经营管理骨干在工作中存在违法行为。
10.3考核主体与考核期限
10.3.1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的考核方为资产持有方——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受考核方为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的合同经营方—— 公司)。
10.3.2考核期限为合同约定经营期。对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经营管理实行年度考核,考核期限按实际履行当年度合同实际折算,定于每年的12月份进行年度考核。
10.4考核方式和程序
10.4.1成立年度考核工作组及考评小组,考核工作组由市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惠州市文化艺术中心、演出行业专家、乙方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等组成,负责年度考核的统筹、协调及服务工作;考评小组由市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惠州市文化艺术中心及演出行业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年度考核评分工作。
10.4.2考核程序
(1)被考核单位按照相应的考核标准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情况资料、相关报表和年度工作总结材料于每年的12月10日前上报考评小组。考核工作组及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产业发展科。
(2)召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由考评小组成员对考核自核资料进行审阅并结合现场实地进行考核,逐项独立核分,提出考核意见。
(3)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综合各评委的核分,形成年度考核报告,报有关部门。
10.5考核评价
建立考核奖惩激励机制,考核分值与管理者岗位考核直接挂钩。考核分 值低于80分视为考核成绩不合格,考核部门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考核方按合同规定有权要求更换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经营方
总经理。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乙方要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一次性支付违约金50万元给甲方。考核分值在 80 分(含 80 分)以上的视为考核成绩合格。考核分值在 85 分(含 85分)至 90 分之间视为考核成绩良
好。考核分值在 90 分以上视为考核成绩优秀,考核部门将对被考核方进行通报表扬。
11.1甲方违约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1在乙方履行了相关义务的前提下,甲方违反 6.2.6 条规定的政府补贴标准,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赔偿由此
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 万元给乙方。
11.1.2在乙方履行了相关义务的前提下,甲方违反 6.2.6 条规定,在已取得相关部门和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情况下客观上能及时支付而未按时足额支付剧院人员经费的,甲方要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实际已发生损失。
11.1.3若甲方无故解除合同,经乙方书面指出后甲方在乙方通知的期限内拒不改正的,每提前解除合同一年,支付人民币 50 万元违约金给乙方。
11.1.4上述条款中,因不可抗力或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获得上述条款中所提及各项补贴的,不构成甲方违约。
11.1.5本合同所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利润亏损、第三人索赔、行政处罚及为主张权利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等。
11.2 乙方违约
11.2.1 乙方未能实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指标中 【5.1.1】、【5.1.2】、【5.2.2】、【5.3.2】 任一款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50 万违约金给甲方。
11.2.2 乙方未能实现经营指标中 5.4.2 条,上座率每降低 5%,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15 万元的罚金给甲方,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演出补贴中扣除。
11.2.3 乙方未能实现经营管理指标中 5.5.2 条,年平均票价高出约定票价部分的票房收入,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演出补贴中扣除。
11.2.4乙方如单方解除合同,每提前解除合同一年,支付人民币 50 万元的违约金给甲方。
11.2.5乙方若违反 7.2.5 条,每违反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 万元,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演出补贴中扣除。
11.2.6若乙方违反 7.2.8 条或 7.2.9 条的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导致的甲方以及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的一切经济损失。
11.2.7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除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 万元,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及/或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的所有损失。
第十二条 其他
12.1因不可抗力影响惠州文化艺术中心不能持续正常经营达 6 个月以上的,本合同可提前解除。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一方不能预见及避免的客观情况,如政府政策变化、战争、暴乱、地震、瘟疫、火灾或其他灾害气候
等。
12.2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时,乙方应按国家政策和惠州有关规定对惠州文化艺术中心所有其聘用工作人员的工
资、福利、保险等进行结算,应在解除合同后的 30 天内完成对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的相关财务结算工作,应按乙方接收甲方的
设施、设备等清单在 10 天内将相关设施、设备移交给甲方,若造成损坏或遗失的,乙方应照价赔偿。人事档案应提前30天移交给甲方。
12.3 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时,乙方在经营管理间自行购置的设备、设施,由乙方在 10 天内自行处理,在自行处理时,不得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
12.4乙方如逾期移交相关设施、设备或人事档案的,应按照每日5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
造成的损失。
12.5乙方如逾期自行处理其自行购置设备、设施的,视为乙方放弃上述设备、设施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清理,所产生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
12.6本合同之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7在执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执,双方应在坚持互让互谅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惠州文化艺术中心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12.8本合同经惠州市政府批准同意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2.9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乙方: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这里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具有其特殊性,如果能够提供其法人给予的相应授权证明材料,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详见资格性审查表要求)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5.信用记录查询
(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进行查
询;
(2)查询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
(3)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报告
进行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查询渠道、查询时间节点、查询记录内容进行查询,并存档。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显示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
6.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采购计划编号:441301-2022-00024
采购项目编号:惠公易省云采市直〔2022〕005号所投采购包:第 包
(投标人名称)年 月 日
投标文件目录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
四、政策适用性说明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七、投标保证金
八、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九、资格性审查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一、监狱企业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十四、投标人业绩情况表
十五、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十六、商务条件响应表
十七、履约进度计划表十八、各类证明材料
十九、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二十、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二十一、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
二十二、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二十三、附件
格式一:
投标函
致: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你方组织的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经营管理委托项目项目的招标[采购项目编号为:惠公易省云采市直〔2022〕005号],我方愿参与投标。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经营管理委托项目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
(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xx如下:
(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约保证金, 则贵方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六)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七)我方作为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人,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八)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九)我方接受采购人委托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项目总报价已包含代理服务费,如果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承诺向贵方足额支付。(若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则此条不适用)
(十)我方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十一)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十二)我方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十三)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标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五)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代表姓名: 职 务: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xx):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
开标一览表
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开标一览 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交货或服务期 | 交货或服务地点 |
1 |
投标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三:
分项报价表
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分项报价 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采购包: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品目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1 |
品目号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服务标准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1 |
投标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四:
政策适用性说明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要求,在本次的技术方案中,采用符合政策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主要产品与核心技术介绍说明如下:
序 号 | 主要产品/技术名称(规格型号 、注册商标) | 制造商(开 发商) | 制造商企 业类型 | 节能 产品 | 环保标志 产品 | 认证证书 编号 | 该产品报价在总报价中 占比(%)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1.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
2.“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须填写认证证书编号,并在对应“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栏中勾选,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名称(xx):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五:
(投标人可使用下述格式,也可使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投标人名称(xx):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六: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对于银行、保险、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以及获得总公司投标授权的分公司,可以提供投标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x授权书声明: 是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任 职务,有效证件号 码: 。现授权 (姓名、职务) 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就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经营管理委托项目项目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为惠公易省云采市直〔2022〕005号]的投标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七:
投标保证金
采购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此提供保证金的凭证的复印件。
格式八:
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格式九:
资格性审查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详见资格性条款要求
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
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以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 |||
序号 | 设备名称或专业技术人员 | 数量及单位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格式十: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中小企业声明函(所投产品制造商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年 月 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承建本项目工程为中小企业或者承接本项目服务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中明
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年 月 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应当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并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
格式十一: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监狱企业
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格式十二: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函未填写或未勾选视作未做声明。
格式十三: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立约方:(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公司全称)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的响应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一、联合体各方关系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响 应。(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成员,若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甲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双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在承担连带责任。
3.如果本联合体中标,(甲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 部分,(乙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 部分。
4.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联合体成员(公司全称)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合同总金额 %的工作内容(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型、微型企业时适用)。
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项目响应,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响应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参加本项目响应。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响应成为无效报价,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四、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
五、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内有效,如获中标资格,合同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随投标文件装订 份,送采购人 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甲公司全称: (xx) ,乙公司全称: (xx) ,……公司全称: (xx)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注:1.联合响应时需签本协议,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确认。
2.本协议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此协议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之一。
格式十四: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投标人业绩情况表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及合同金额(万元) | 签订合同时间 | 竣工验收报告时间 | 联系人及电话 |
1 | |||||
2 | |||||
3 | |||||
4 | |||||
… |
根据上述业绩情况,按招标文件要求附销售或服务合同复印件及评审标准要求的证明材料。
格式十五: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序 号 | 标的名称 | 参数性质 | 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 和服务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的具体内容 | 型号 | 是否偏离 | 证明文件所在 位置 | 备 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说明:
1.“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 “技术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表“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 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2. 参数性质栏目按招标文件有标注的“★”、“▲”号条款进行填写,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3. “是否偏离”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4.“备注”处可填写偏离情况的说明。
格式十六:
《商务条件响应表》
序号 | 参数性质 | 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 | 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 | 是否偏离 | 证明文件所在位置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说明:
1. “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 “商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2. 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表“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 参数性质栏目按招标文件有标注的“★”、“▲”号条款进行填写,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4. “是否偏离”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5.“备注”处可填写偏离情况的说明。
格式十七: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履约进度计划表
序号 | 拟定时间安排 | 计划完成的工作内容 | 实施方建议或要求 |
1 | 拟定 年 月 日 | 签定合同并生效 | |
2 | 月 日— 月 日 | ||
3 | 月 日— 月 日 | ||
4 | 月 日— 月 日 | 质保期 |
格式十八: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各类证明材料
格式十九: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致: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如果我方在贵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经营管理委托项目招标中获中标(采购项目编号:惠公易省云采市直
〔2022〕005号),我方保证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招标文件对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的约定,承担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单位开出的违约通知,从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采购人在支付我方的中标合同款中代为扣付;以投标担保函(或保险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同意和要求投标担保函开立银行或担保机构、保险保函开立的保险机构应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要求办理支付手续。
特此承诺!
投标人法定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地址: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 话: 传 真:
承诺日期:
格式二十: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序号 | 投标人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
1 | |
2 | |
3 |
注:投标人完成本项目需要采购人配合或提供的条件必须在上表列出,否则将视为投标人同意按现有条件完成本项目。如上表所列附加条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格式二十一: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
说明:本部分格式为投标人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投诉函时使用,不属于投标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
询问函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已登记并准备参与惠州文化艺术中心经营管理委托项目项目(采购项目编号:惠公易省云采市直〔2022〕005号
)的投标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一、 (事项一)
(1) (问题或条款内容)
(2) (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 (建议)二、 (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
询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采购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投诉书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投诉书制作说明: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
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xx“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格式二十二: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和格式自拟。
格式二十三:
附件(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政府采购投标(响应)担保函
编号:【 】号
(采购人):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响应)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响应),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人参加投标(响应)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响应)保证金,且可以投标保险凭证的形式交纳投标
(响应)保证金。应投标(响应)人的申请,我方以保险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保险凭证:一、保险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响应)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险责任:
1.中标(成交)后投标(响应)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险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响应)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本保险凭证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开标日后的90天内。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户名和开户行,并附有证明投标(响应)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响应)人向你方支付相应的索赔款项。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
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终止。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响应)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响应)人投标(响应)保证金义务时,我
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采购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七、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 (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