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本自律規範之目的在於發展保險電子商務,建立活絡有序之電子商業環境,經由本規範之確立,以確保消費者權益,並增進保險業之服務效能。 第 2 條 保險業 經營保險電子商務,除本自律規範規定外,並應遵守保險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電子簽章法、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金融機構 防制洗錢辦法、保險公司與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