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视频监控系统维修保养合同
编号: 11N45773021420217406
采购单位(甲方): 哈密市第八小学
服务单位(乙方): 伊州区飞洋科技经销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 伊州区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伊州区飞洋科技经销部的框架协议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伊州区飞洋科技经销部的框架协议 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伊州区飞洋科技经销部的框架协议 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成交单价 | 小计 |
1 | 监控设备 维修费/配件费/安装费等 | - | - | 计价方式:批,服务方式:现场服务,服务周期:日,维保内容:故障排查,设备类型:监控 | 13 | 200.00 | 2600.00 |
合同总价(元) | 2600.00 | ||||||
合同总价(大写) | 贰仟xxx整 |
二、付款方式
1 、监控点:乙方所提供的监控维修维护服务费按上门服务次数计算:200元/人次,整个合同周期维修费用控制在10000元以内。费用到合同期结束后按实际服务次数计算。
2、设备更换:对更换超过50元以上价值设备的费用,按实际价格与甲方另行结算。
3、其它相关服务(按实际项目按实收费)。
4、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采用“ 先服务后收费”的原则。每年合同期满甲方将当年期内全部服务款项支付乙方。三、服务条款
一、合同范围
乙方为甲方监控系统和与系统相关联的所有硬件、软件提供保质期外的检修服务。二、主要内容
服务内容主要为故障检修。
1、故障响应: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的检修通知后,必须指定技术人员8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
2、故障修复:前端设备8小时内修复、后端设备24小时内修复、重大事故(8个以上摄像点不能正常工作)48小时内修复(以上时间均包括响应时间在内)。修复后必须由甲方相关人员确认。
3、设备更换:在故障现场不能修复的设备原则上应由甲方更换,若乙方为了应急修复所用的设备应提前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相关费用与甲方另行结算,更换后的损坏件应交由甲方查验。甲方若需更换相关设备及其配件,事先要与乙方技术人员沟通确认无异议后方可进行更换,乙方有义务对其错误进行指正。若甲方未曾经过乙方技术人员确认,执意更换造成的设备故障及其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协议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四、责任义务
1、乙方必须配备检修、保养工作所必须的交通工具,检测设备、仪器仪表,对系统所需的配件须常年备货。
2、乙方在故障现场排查,如属于重大故障,需加配技术人员一起维修的,可经甲方现场查看确认后,可另加配技术人员,费用另行计算。
3、乙方应切实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在检修保养中发生人身设备及第三者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不得对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下载挪作他用,不得泄露甲方工作秘密;
5、维护时与甲方各部门工作上的协调原则上由甲方负责。
6、甲方必须为乙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工作上的便利,并指派专人负责。
7、甲方经过验收合格后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五、纠纷解决
1、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则由哈密市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l 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协议的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雷击等其它人为因素)造成维护进程之拖延或不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另一方无权追究其责任。
2、当事双方均承认并同意本协议为双方间关于维护事项的所有协议与约定的全部记载,并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书面建议。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加以补充或增加条款,但补充增加部分不得与原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相矛盾,更不得修改其实质性条款。补充协议或增加条款与本协议具有相关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分行
账号: 账号: 653653501013000047570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