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参展艺术家需提供作品电子图片,文件精度为300dpi以上,尺寸不小于1280*800像素,作品图片文件的命名格式: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作品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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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 览 协 议
甲方:苏州市明加美术馆(明·美术馆)
乙方:展览申办方
拟办展览引言(100字)
一、展览主题
(双方协商确定)
二、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
2、支持单位
3、合作媒体
三、活动时间和地点
1、开幕式(酒会)
时间:
地点:
2、展览
时间:
地点:
四、日程安排
(双方协商确定)
五、作品要求
1、需提交作品数量约 幅;
2、作品要求为近五年创作的作品;
3、作品题材不限,必须为原创作品,不接受临摹他人画作和已出版作品,禁止在照片或印刷品上加工绘画;
4、不接受指导下创作的作品或课堂演示作品;
5、作品尺寸不限,但不建议尺幅过大的作品;
6、参展作品背后需统一粘贴作品信息标签,标签内容:展览名称、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作品尺寸、创作时间、销售价格;
7、参展艺术家需提交一份100字左右的个人简历,100字左右的作品介绍,一xxx的个人头像;
8、参展艺术家需提供作品电子图片,文件精度为300dpi以上,尺寸不小于1280*800像素,作品图片文件的命名格式: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作品尺寸;
9、参展艺术家需提交800字左右展览前言。
六、活动规则
1、本次展览活动策划方案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甲方负责展览作品接收、布展、撤展等事宜,保证作品在展览期间的安全;
3、乙方应按照展览活动日程安排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参加开幕式及相关活动;
4、为方便筹办展览活动,乙方可选择甲方提供的文宣设计制作、媒体宣传、展览开幕式活动组织等展览综合服务;
5、乙方如需设计制作展览画册、礼品或制作画框等,可委托甲方进行设计制作,乙方需支付相关费用;
6、根据乙方意愿,其参展作品可以委托甲方进行代理销售,代理期为 个月。若不考虑代理销售,甲方将在展览结束后1个月内联系乙方归还作品;
7、展览作品销售工作由甲方负责,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乙方代理销售作品的报价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上调不超过20%,下调不超过10%)。销售作品收入按乙方60%、甲方40%进行分配;
8、甲方不对参展作品在运输途中和展览期间的丢失或损坏负责,建议乙方自行购买保险;
9、甲方对所有参展作品拥有出版、摄影、录像及宣传等权利,如甲方开发制作衍生品,根据不同类型衍生品收益的6-8%分配给乙方;
10、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补充。
七、展览收费
1、本次展览活动策划方案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本次展览费用共计 万元(大写: ),其中包括综合服务费 万元、场地费 万元、印刷品设计制作费 万元、画框制作费 万元等、展品运输费 万元等;
3、乙方在签订展览协议后一周内需交付70%预付款 万元,如展览计划取消,需在开展前3个月通知甲方,预付款可退还50%,如3个月以内取消展览则不予退还预付款。撤展当日,乙方需交付30%尾款 万元;
4、乙方应按照展览活动日程安排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参加开幕式及相关活动;
5、展览结束后1个月内,甲方将展览期间已销售作品按照分配比例支付给乙方。如作品在展览结束后继续委托甲方代理销售,甲方按照每 3 个月跟乙方结帐一次。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补充。
八、其它
1、本活动实施细则和具体运作方案由甲方负责制定和解释;
2、本协议一式两份,传真件与电子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遇到其他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