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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24—011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存在销售产品、采购商品、供应蒸汽、租赁场地、接受劳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024年度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 24,970 万元。2023 年度上述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 12,879.14 万元。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xxx、xx、xxx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 额或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 发生金额 |
大亚整装智慧 | ||||||
家居(福建)有限公司及其 | 销售地板、墙板等 | 市场价格 | 不超过 250 万元 | 0 万元 | 38.30 万元 | |
向关联人 | 子公司 | |||||
大亚智慧家居 | ||||||
销售产品、 商品 | (江苏)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 销售地板、墙板等 | 市场价格 | 不超过 7,000 万元 | 356.47 万元 | 3,115.89 万元 |
司 | ||||||
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 | 销售地板、墙板、配件 等 | 市场价格 | 不超过 50 万元 | 11.33 万元 | 67.97 万元 |
大亚(江苏) 整体家居有限公司 | 销售地板、墙板等 | 市场价格 | 不超过 80 万元 | 1 万元 | 10.89 万元 | |
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 | 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 | 市场价格 | 不超过 80 万元 | 0 万元 | 20.48 万元 | |
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 | 销售饰面板等 | 市场价格 | 不超过 150 万元 | 0 万元 | 0 万元 | |
小计 | -- | -- | 不超过 7,610 万元 | 368.80 万元 | 3,253.53 万元 | |
向 关 联人 采 购商品 | 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 | 采购木门 | 市场价格 | 不超过 5,000 万元 | 228.46 万元 | 512.11 万元 |
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 | 采购衣橱柜 | 市场价格 | 不超过 2,500 万元 | 148.42 万元 | 2,306.69 万元 | |
大亚整装智慧家居(福建)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 | 采购门、柜及装修设计服务 | 市场价格 | 不超过 220 万元 | 10 万元 | 265.02 万元 | |
江苏大亚家居有限公司 | 采购木门、接受其木门 安装服务 | 市场价格 | 不超过 200 万元 | 100.07 万元 | 780.49 万元 | |
小计 | -- | -- | 不超过 7,920 万元 | 486.95 万元 | 3,864.31 万元 | |
向关联人供应蒸汽 | 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 | 供应蒸汽 | 市场价格 | 不超过 140 万元 | 24.99 万元 | 90.52 万元 |
江苏大亚新型 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供应蒸汽 | 市场价格 | 不超过 700 万元 | 119.89 万元 | 828.74 万元 | |
江苏大亚滤嘴材料有限公司 | 供应蒸汽 | 市场价格 | 不超过 140 万元 | 24.23 万元 | 143.21 万元 | |
小计 | -- | -- | 不超过 980 万元 | 169.11 万元 | 1,062.47 万元 | |
向关联人租赁场地 | 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租赁仓库和场地 | 丹阳市当地 同等条件租赁标准 | 不超过 700 万元 | 0 万元 | 648.48 万元 |
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 | 租赁厂房 | 丹阳市当地 同等条件租赁标准 | 不超过 550 万元 | 0 万元 | 535.62 万元 | |
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租赁办公房屋 | 丹阳市当地同等条件租 赁标准 | 不超过 460 万元 | 0 万元 | 459.63 万元 | |
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 | 租赁场地 | 丹阳市当地同等条件租 赁标准 | 不超过 150 万元 | 0 万元 | 150.16 万元 |
小计 | -- | -- | 不超过 1,860 万元 | 0 万元 | 1,793.89 万元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 劳务 | 福建鲲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 | 提供部分运输服务 | 市场价格 | 不超过 6,600 万元 | 333.67 万元 | 2,904.94 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 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 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大亚整装智 慧家居(福建)有限公司 | 销售地板、墙板等 | 38.30 万元 | 不超过 120 万元 | 0.01% | -68% |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3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 上披露 的《大亚圣象家 居股份 有限公 司日常 关联交 易预计 公告》 (公告编号: 2023-00 6) |
大亚智慧家居(江苏)有 限公司 | 销售地板、墙板等 | 3,115.89 万 元 | 不超过 5,000 万元 | 0.48% | -38% | ||
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 | 销售地板、墙板等 | 67.97 万元 | 不超过 100 万元 | 0.01% | -32% | ||
江苏美诗整 体家居有限公司 | 销售地板、墙板等 | 221.62 万元 | 不超过 50 万元 | 0.03% | 343% | ||
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 公司 | 销售饰面板等 | 0 万元 | 不超过 400 万元 | 0% | -100% | ||
小计 | -- | 3,443.78 万 元 | 不超过 5,670 万元 | -- | -39% | ||
向 关联 人采 购商品 | 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 公司 | 采购衣橱柜 | 2,306.69 万 元 | 不超过 2,000 万元 | 48.83% | -15% | |
大亚整装智 慧家居(福建)有限公司 | 采购门、柜 | 265.02 万元 | 不超过 300 万元 | 5.61% | -12% | ||
江苏大亚家居有限公司 | 采购木门、接受其木门安装服务 | 780.49 万元 | 不超过 1,000 万元 | 16.52% | -22% | ||
小计 | -- | 3,352.2 万 元 | 不超过 3,300 万元 | -- | 2% | ||
向关联人供应蒸汽 | 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 | 供应蒸汽 | 90.52 万元 | 不超过 130 万元 | 8.52% | -30% | |
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 有限公司 | 供应蒸汽 | 828.74 万元 | 不超过 1,200 万元 | 78% | -31% |
江苏大亚滤 嘴材料有限公司 | 供应蒸汽 | 143.21 万元 | 不超过 220 万元 | 13.48% | -35% | ||
小计 | -- | 1,062.47 万 元 | 不超过 1,550 万元 | -- | -31% | ||
向关联人租赁场地 | 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租赁仓库和场地 | 648.48 万元 | 不超过 700 万元 | 5.26% | -7% | |
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 | 租赁厂房 | 535.62 万元 | 不超过 550 万元 | 4.35% | -3% | ||
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租赁办公房屋 | 459.63 万元 | 不超过 460 万元 | 3.73% | 0% | ||
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 | 租赁场地 | 150.16 万元 | 不超过 150 万元 | 1.22% | 0% | ||
小计 | -- | 1,793.89 万 元 | 不超过 1,860 万元 | -- | -4%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 务 | 福建鲲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提供部分运输服务 | 2,904.94 万 元 | 不超过 3,600 万元 | 15.84% | -19%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与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业务开展情况和市场需求及价格进行的初步判断,以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 2023年度因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导致公司年初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上述差异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从公司及关联方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升关 联交易管理效率和质量。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2023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年初预计产生一定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影响,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大亚整装智慧家居(福建)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针纺织品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等。
住所:xxxxxxxxx 00 x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9,734 万元,净资产 1,441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712 万元,净利润-131 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大亚整装智慧家居(福建)有限公司是大亚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 25,420.08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6.44%。该关联人符合《股 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大亚整装智慧家居(福建)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且经营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二)大亚智慧家居(江苏)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等。
住所: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大亚产业园内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0,408 万元,净资产 3,001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9,832 万元,净利润 11 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大亚智慧家居(江苏)有限公司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 25, 420.08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6.44%。该关联人符合《股票
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大亚智慧家居(江苏)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且经营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三)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为防火门、木质门窗、木质门窗套及其木制品、木质门窗配套用五金件的生产销售、安装、调试等。
住所:丹阳市开发区大亚木业园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92,300 万元,净资产 54,512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67,554 万元,净利润 1,951 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 25, 420.08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6.44%。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第 6.3.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且经营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足够的支付能力。
(四)大亚(江苏)整体家居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为厨房设备、家具、板材、五金产品、家用电器、装潢材料、日用百货、电器设备、电子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室内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等。
住所:丹阳市开发区大亚木业园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2,007 万元,净资产-8,410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1,064 万元,净利润-144 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大亚(江苏)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 25, 420.08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6.44%。该关联人符合《股票
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大亚(江苏)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且经营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足够的支付能力。
(五)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16,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为柜体、移门、板式家具制造、销售、安装,五金件销售,门窗制造加工等。
住所:丹阳市开发区大亚木业工业园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74,534 万元,净资产 46,075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53,129 万元,净利润 2,792 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 25, 420.08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6.44%。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第 6.3.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且经营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足够的支付能力。
(六)江苏大亚家居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厨房设备、家具、板材、五金交电、装潢材料、日用百货、电器设备、电子设备、计算机软件及其辅助设备的销售,室内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门窗制造加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门窗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丹阳市开发区大亚木业工业园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2,867 万元,净资产-516 万元,主
营业务收入 1,102 万元,净利润 310 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江苏大亚家居有限公司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
25,420.08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6.44%。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江苏大亚家居有限公司经营情况平稳,资信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履约风险可控。因本次交易是向关联方采购木门、接受其木门安装服务,不存在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支付款项的情形。
(七)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轮毂、变速器、汽车发动机缸盖、减震器、专用高强度紧固件、高铁配件、轨道交通通信领域配件及其他配件等产品设计、开发、生产等。
住所:xxxxxxxxxxxxxxxx 0 x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85,724 万元,净资产 23,352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56,401 万元,净利润 225 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4%的控股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 25,420.08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6.44%。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且经营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八)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包装装潢材料、食品包装材料和药品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铝箔复合材料、直接镀铝材料、铝转移材料的制造,包装装潢印刷等。
住所:xxxxxxxxx 00 x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17,566 万元,净资产 23,447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80,996 万元,净利润 2,631 万元(已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是大亚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 25,420.08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6.44%。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且经营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九)江苏大亚滤嘴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滤嘴棒、烟用丝束,化纤制品、塑料制品、纸塑包装制品的制造,滤嘴棒技术研发及技术服务等。
住所:丹阳市开发区大亚工业园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40,678 万元,净资产 26,182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68,666 万元,净利润 11,142 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江苏大亚滤嘴材料有限公司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 25,420.08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6.44%。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江苏大亚滤嘴材料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且经营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十)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工业及自动化产品、通信产品、电子产品、家电、通讯产品及设备、机电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办公用品,计算机软硬件的科研开发、生产、销售;光电子通讯为主的信息技术、信息工程及激光印刷领域内的四技服务;生产销售铝箔及制品、化学纤维品、多层共挤膜、烟用滤嘴材料、有色金属压铸件、摩托车汽车轮毂;各类家具的制造、加工;进料加工及“三来一补”业务,实业投资;国内贸易;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普通货物的仓储、
包装,物流信息、物流业务的咨询服务;公司自营进出口业务等。住所: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内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801,482 万元,净资产 935,185 万
元,主营业务收入 1,144,062 万元,净利润 49,715 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 25,420.08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6.44%。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且经营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因本次交易为向关联方租赁,不存在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支付款项的情形。
(十一)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14,800 万美元
主营业务:木质产品深加工及其制品(含防火门)的生产等。住所:丹阳市开发区大亚木业工业园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18,309 万元,净资产 81,437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49,068 万元,净利润 1,178 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1%的控股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 25,420.08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6.44%。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且经营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因本次交易为向关联方租赁,不存在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支付款项的情形。
(十二)福建鲲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软件开发;装卸搬运;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公共铁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木材采运;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货物进出口等。
住所:xxxxxxxxxxxx 000 x货场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3,536 万元,净资产 1,717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10,557 万元,净利润-140 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福建鲲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5%的控股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 25,420.08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6.44%。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福建鲲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情况平稳,资信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履约风险可控。因本关联交易为接受劳务行为,不存在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支付款项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销售地板、墙板、配件、中高密度纤维板、饰面板等的关联交易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分别与大亚整装智慧家居(福建)有限公司、大
亚智慧家居(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大亚(江苏)整体家居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产品销售协议》,大亚木业(茂名)有限有限公司(甲方)与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产品销售协议》,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产品销售协议》。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乙方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2)交易价格:实际发生额×具体价款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A、乙方应就甲方提供的产品按季度向甲方支付一笔费用;B、甲方应于每季度完结之后的 15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前项所述款
项的具体金额,并提供充分及合理的依据。乙方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 15 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款项;C、乙方对甲方提交的产品费用如有疑问,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 15 日内提出,乙方有权审核并协商确定最终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签署日期:2024 年 3 月 27 日
(2)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 1 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采购木门、衣橱柜的关联交易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分别与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产品采购协议》。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A、不得违反下列原则: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构成)。
B、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经协商,价格应在产品成本价的基础上上浮 5%—10%。
(2)交易价格:实际发生额×具体价款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A、甲方应就乙方提供的产品按季度向乙方支付一笔费用;B、乙方应于每季度完结之后的 15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前项所述款
项的具体金额,并提供充分及合理的依据。甲方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 15 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C、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费用如有疑问,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 15 日内提出,甲方有权审核并协商确定最终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签署日期:2024 年 3 月 27 日
(2)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 1 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采购门柜及装修设计服务、采购木门及接受安装服务的关联交易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大亚整装智慧家居(福建)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产品采购及服务协议》,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江苏大亚家居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产品采购及安装协议》。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A、不得违反下列原则: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构成)。
B、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经协商,价格应在产品成本价的基础上上浮 5%—10%。
(2)交易价格:实际发生额×具体价款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A、甲方应就乙方提供的产品或安装服务按季度向乙方支付一笔费用;B、乙方应于每季度完结之后的 15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前项所述款项的具体金额,并提供充分及合理的依据。甲方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 15 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C、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费用如有疑问,应于
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 15 日内提出,甲方有权审核并协商确定最终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签署日期:2024 年 3 月 27 日
(2)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 1 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供应蒸汽的关联交易
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甲方)分别与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大亚滤嘴材料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蒸汽供应协议》。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乙方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2)交易价格:实际发生额×具体价款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乙方应就甲方提供的蒸汽按季度向甲方支付费用;甲方应于每季度完结之后的 15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前项所述款项的具体金额,
并提供充分及合理的依据。乙方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 15 日内向甲方支付上
述款项。乙方对甲方提交的蒸汽费用如有疑问,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 15 日内提出,乙方有权审核并协商确定最终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签署日期:2024 年 3 月 27 日
(2)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 1 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五)租赁场地的关联交易
1、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
《租赁协议》。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①定价原则和依据:租赁面积以实际租用面积为准,租金参照丹阳市当地同等条件租赁标准,按年度收费。
②交易价格:实际租用面积×具体单价
③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年度支付,每年 12 月底之前甲方向乙方付清当年全部租金。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①协议签署日期:2023 年 3 月 24 日
②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③协议有效期: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共 3 年。
2、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签署的《租赁协议》。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①定价原则和依据:租赁面积以实际租用面积为准,租金参照丹阳市当地同等条件租赁标准,按年度收费。
②交易价格:实际租用面积×具体单价
③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年度支付,每年 12 月底之前甲方向乙方付清当年全部租金。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①协议签署日期:2024 年 3 月 27 日
②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③协议有效期: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3、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强化地板分公司(甲方)与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租赁协议》。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①定价原则和依据:租赁面积以实际租用面积为准,租金参照丹阳市当地同等条件租赁标准,按年度收费。
②交易价格:实际租用面积×具体单价
③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年度支付,每年 12 月底之前甲方向乙方付清当年全部租金。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①协议签署日期:2023 年 3 月 24 日
②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③协议有效期: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共 3 年。
4、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办公房屋租赁合同》。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①定价原则和依据:租赁面积以实际租用面积为准,租金参照丹阳市当地同等条件租赁标准。
②交易价格:租赁面积共计 6,239.02m2,租金按照 2.2 元/平方米/日计算,该费用含水、电、气、管理费用等,含 9%的增值税,租赁期年租金为 5,009,933.06
元(含税)。预计税后年租金不超过 460 万元。
③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租金按年支付,乙方应于每年 4 月 30 日前缴纳当年的租金。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①协议签署日期:2023 年 3 月 24 日
②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③协议有效期: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共 3 年。
5、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甲方)与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租赁协议》。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①定价原则和依据:租赁面积以实际租用面积为准,租金参照丹阳市当地同等条件租赁标准,按年度收费。
②交易价格:实际租用面积×具体单价
③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年度支付,12 月底之前甲方向乙方付清当年全部租金。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①协议签署日期:2023 年 3 月 24 日
②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③协议有效期: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共 3 年。
(六)接受运输服务的关联交易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肇庆)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甲方)分别与福建鲲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货物运输合作协议》。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运价按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或可比当地市场价格执行。乙方承诺前述运价为其对外最优惠运价,在协议期内,若乙方对第三方运价低于约定运价,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按调低后的运价执行,否则,
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交易价格:实际发生额×具体价款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A、运费的结算时间为每月的 26 日至下月的 25
日为结算周期,12 月份截止至 31 日。B、乙方应于每结算周期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将该周期的运费清单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邮件给甲方指定的人员。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运费清单后,应于 10 个工作日内,将核对完成的运费清单以书面形式传真或邮件确认给乙方。如果甲方对运费清单有异议,甲方必须向乙方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后解决有争议的费用。C、乙方在得到甲方确认的运费清单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开具正式有效的可供甲方抵扣的运输发票,并送达至圣象集团物流部指定人员处。D、甲方审核发票无误后,45 天之内以银行划拨方式将运费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签署日期:2024 年 3 月 27 日
(2)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3)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壹年,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确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行效率。相关关联交易均是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开展,价格公允合理,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行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公平互利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对手方均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相关交易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公司的联动优势,减少资源浪费。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及利润不依赖于上述关联交易,因此公司不会对各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查,本次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因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而导致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