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名称:《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2019-030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
• 合同名称:《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 项目规模:本项目作为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和厨余预处理固渣),以及垃圾渗滤液处理厂污泥、餐厨沼渣、厨余沼渣、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等终端废弃物进行协同处置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处理规模为 1200 吨/日,估算总投资为 81,749 万元,其中 PPP 项目投资 77,221 万元、政府配套投资 4,528 万元。
• 项目特许期:特许经营期 30 年(含建设期)
• 特别风险提示:本公告所述协议的履约期限较长,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投资项目尚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处理费不能及时收取、垃圾供应量不足、协议对方未能履约等风险。
一、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为促进福州市环境质量的提高,福州市人民政府拟建设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并授权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本项目符合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的提升,2018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正式提交投标文件。
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采购单位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 “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的中标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临 2018-049)。
2019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的议案》,同意对该项目进行投资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开展本项目的相关工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 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投资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的公告》(临 2019-005)。
2019 年 4 月 4 日,公司与福建省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福建省惠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沪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股东协议》;项目公司福州沪榕海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成立(项目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019 年 4 月 12 日,项目公司与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签订了《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公司现就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公告。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二、项目基本情况
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估算总投资为 81,749 万元,其中 PPP项目投资 77,221 万元、政府配套投资 4,528 万元。PPP 项目投资部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红线外一米范围以内的垃圾焚烧和发电系统、垃圾接收处理及助燃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污泥干化系统、供水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附属生产工程、桩基工程、场地三通一平及护坡、厂区绿化等,以及红线外的专用渗滤液管道工程。PPP 项目投资不包括飞灰固化处理系统、炉渣处理系统、渗沥液处理系统等工程投资。
本项目作为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和厨余预处理固渣),以及垃圾渗滤液处理厂污泥、餐厨沼渣、厨余沼渣、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等终端废弃物进行协同处置项目,
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处理规模为 1200 t/d,建设 2 条焚烧量为 600t/d 焚烧线及烟气净化系统,安装 1 台 1×25MW 凝汽式汽轮机(1×30MW 发电机),配套建设 1套污泥和沼渣干化处理设施,处理规模 500 t/d;RDF 燃料棒(颗粒)设施配套建设规模根据各投标人设计的最终物料自行确定。
三、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xx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和相关财务信息
公司已对福州市人口总量、垃圾清运量、产业结构、财政收入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乙方:福州沪榕海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23,000 万元
公司住所:xxxxxxxxxxxx 00 x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企业服务中
心 2 号楼 509 室
经营范围: 生物质能发电;废料发电;生物质供热;对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投资;环保咨询;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疗与修复服务;土壤生态修复;城市垃圾处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公司与福州市城管委不存在关联关系。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项目公司福州沪榕海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乙方)与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甲方)签订了《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总投资:估算总投资为 81,749 万元,其中 PPP 项目投资 77,221 万元、政府配套投资 4,528 万元。
(二)项目内容和规模:本项目作为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和厨余预处理固渣),
以及垃圾渗滤液处理厂污泥、餐厨沼渣、厨余沼渣、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等终端废弃物进行协同处置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处理规模为1200 t/d,建设2 条焚烧量为600t/d 焚烧线及烟气净化系统,安装1 台1×25MW 凝汽式汽轮机(1× 30MW 发电机),配套建设1 套污泥和沼渣干化处理设施,处理规模500 t/d;RDF 燃料棒(颗粒)设施配套建设规模根据各投标人设计的最终物料自行确定。
(三)特许经营权: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对本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项目资产的义务以及获取基于特许经营权产生收益的专属权利。乙方参与项目前期论证、中期建设、后期运营等。
(四)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 30 年,含建设期。
(五)甲方的主要义务:协调政府部门审批关于本项目的相关文件,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确保本项目可正常及时开展;向乙方提供满足开工条件的相关建设用地,包括项目征地、拆迁及相关手续办理;协调市政、交通、财政等相关单位,向乙方提供满足本项目建设及运营需求的水、电等配套设施;协调进入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的生活垃圾在满足焚烧处理厂一至三期《垃圾处理服务协议》规定供应量后剩余部分供本项目处理的垃圾量;同意在特许经营期间启动政府付费,付费资金的来源纳入财政年度预算计划并经人大批准;协助乙方获得适用法律和有关部门许可的与本项目相关的税收和其他优惠;提前终止协议时,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必要的补偿;将本项目录入财政部 PPP 项目综合信息平台。
(六)乙方的主要义务:在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厂项目时应满足国家、福建省、市对“装、树、联”等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全面提升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的环境管理整体水平;负责筹措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融资款额,按计划投资建设,确保投入资金满足本工程实施的需要,按计划开工建设及实现进度目标;应负责落实参建单位配备足够数量的具有建设、管理及技术经验的人员,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组织、协调,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和xx施工负责;乙方及乙方委托的参建单位派遣的人员需满足项目需要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按照适用法律、谨慎运营和维护惯例及本协议要求,承担责任、风险和相关费用,并持续、安全、稳定地提供满足绩效考核标准的运营服务,确保项目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标准;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满,乙方将本项目所有资产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指定单位或法律规定的接收方。移交时,乙方保证项目设施均处于良好可使用状态,
且在资产移交后规定时间内仍应承担法律规定的质量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友好协商三十天仍未解决的,或协议任何一方拒绝友好协商的,另一方均可向项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争议未能予以解决,则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按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八)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生效。五、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x次对外投资将为公司推进业务拓展带来积极影响,有助于增加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提高公司在环保领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本项目对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六、风险分析
(一)本项目尚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上述协议的履约期限较长,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
(二)财务风险。项目垃圾处理费由政府授权的机构通过财政支付,如不能及时支付,将影响公司收入。
(三)垃圾供应量风险。虽然特许权协议中约定了垃圾供应量,但如果垃圾供应量不足,则存在一定风险。
采取的措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积极促进与政府共同合作,充分利用现有内部资金、技术、人员等各方面资源,共同推进项目的实施进程。
七、备查文件
1.《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