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1)获取方式:供应商必须通过登录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废标等责任自负。(注:电子标招标文件格式为 :DXZF)
渭源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救护车和负压担架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622575-2104072
采购人:渭源县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中昱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渭源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救护车和负压担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渭源县人民医院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09-14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622575-2104072
项目名称:渭源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救护车和负压担架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0.00(万元)最高限价:70.00(万元)
采购需求:负压救护车 1 辆(含车载设备)、负压担架 5 台(含专用推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具备验收条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
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 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
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信用中国”网 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8-23 至 2021-08-27 ,每天上午 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
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1)获取方式:供应商必须通过登录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废标等责任自负。(注:电子标招标文件格式为:DXZF)
2)获取招标文件后,请供应商随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及“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关于本项目相关书面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见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下载中心”→“操作手册”
→“政府采购电子标操作手册”。供应商在开标时请务必使用该项目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 锁)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参加开标。注:因供应商数字证书(CA 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09-14 09:30
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西市新城区岷县街建设大厦 A2座)第四不见面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 1 业务要求:
1.1 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发布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该系统完成投标过程。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2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
1.3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提前进入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供应商提前进入该系统签到,实时观看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系统互动区反馈。
1.4 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开标系统与现场采购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质疑等活动。未按时加入系统对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5 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 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或系
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6 开标、评标过程中,参与远程交互的各供应商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只能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答辩等类似环节需要其他人员参与的除外),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在开标过程中,如各供应商若无异议,视为默认开标全过程所有结果,不再进行签字确认。
2 供应商主体信息要求: 采用不见面开标后,供应商相关信息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信息库为依据,各供应商信息更新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并保证真实有效,各供应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出现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 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3.1 软硬件及网络要求:
3.1.1 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音响和麦克风设备。
3.1.2 不见面开标系统因接入开标室视频直播等功能,支持使用 IE 浏览器,请确保IE 浏览器版本在 11 及以上,具体版本可在IE浏览器工具菜单下的“关于internet explorer”子菜单中查看。
3.1.3 为更好实时查看不见面开标室现场,推荐使用 10M 及以上网络宽带。
3.2 开标过程注意事项
3.2.1 开标当天,供应商务必于开标前提前登录系统,进入所投标项目,在项目签到界面进行线上签到。
3.2.2 开标过程中请重点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互动区消息,及时查阅,并根据消息提醒及时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等操作。
3.2.3 项目进入投标文件在线解密阶段后,须在招标文件规定解密时间内使用相应的投标文件CA 证书进行在线解密,否则将无法解密。
3.2.4 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相关操作手册可在中心网站 “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查看。
2、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保证金账户缴纳或电子保函。
2.1 投标保证金账户递交须知 户名: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账号:101932000287070054768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 递交须知:
2.1.1 投标保证金以非现金方式提交;
2.1.2 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及公司账号必须与供应商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2.1.3 供应商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严格按照招标公告(文件)中提供的标段账户及时足额缴纳,缴纳成功后,供应商需自行登录系统,在“查看保证金”栏目中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否则,由此引起的开标系统显示的投标保证金“未缴纳”导致投标无效其责任自负;
2.1.4 供应商未按招标公告(文件)要求按时足额缴纳,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5 在开标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登录开标系统现场公布供应商保证金缴纳情况。最终以开标系统显示状况作为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
2.1.6 退还保证金时,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退还。
2.2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投保须知:
2.2.1 供应商需自行登录系统,在“查看保函”业务栏目完成保函在线申请,与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投标保证金担保业务,电子保函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投保成功的方视为有效;
2.2.2《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使用手册》下载地址:“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操作手册”。
①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
②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渭源县人民医院
地 址:甘肃省渭源县清源镇上磨村
联系方式:18793298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中昱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x 0000
室
联系方式:189190626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电 话:1891906268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 资金来源
1.1 “投标资料表”中所述采购人已获得一笔“投标资料表”中所述资金,计划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2.1 a.采购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b.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2.2 合格的供应商
a.除非“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即“供应商的合格来源国”),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投标。
b.已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或下载)了招标文件。
c.供应商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d.只有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e.符合本章第九节“投标资料表”及第三章“技术要求”规定的其它资格要求的供应商。
f. “投标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
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来源国,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3.2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设计、生产和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生产、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就本招标文件而言,供应商在合同项下需要提供安装、集成、包括与信息处理和交流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统称“货物”;由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运输、保险、安装、集成、调试、培训、技术支持、维护和维修以及其它使货物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服务,统称“服务”。
3.4“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明的产品; “环保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明的产品;
3.5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
3.6 通过签署投标函,供应商应确认其为所供硬件和软件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经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在此方面恶意地提供错误事实,将导致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拒绝有关投标。
4 投标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供应商应承担本章第九节 “投标资料表”所要求的其他费用。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投标资料表”。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十五(15)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如认为有必要,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不涉及商业秘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投标截止时间 15(十五)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回复确认的,将视为默认接受。
7.3 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推迟开标时间。
8 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
8.1 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
8.2 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8.3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8.4 投标文件编制格式其它特殊要求详见“投标资料表”。
9 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汉语)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汉语)为准。
9.2 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不管是供应商单独投标或是作为投标联合体的成员参与投标,每个供应商 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提交或参与了一份以上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作为分包人或允许或要求提交备选标的情况除外)将使其参与的全部投标无效。
10.2 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包括技术响应、技术方案、样本资料等)组成:
10.2.1 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本须知第九节“投标资料表”。
10.2.2 商务文件部分应包括的内容见本须知第九节“投标资料表”。
10.2.3 技术文件部分应包括的内容见本须知第九节“投标资料表”。
10.3 除非第九节“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本项目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方案和报价(包括有条件的折扣)。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了选择方案和/或报价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报价应以货到“投标资料表”中标明的项目现场为基础,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通过合同验收并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有关设计、生产、运输、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和技术支持和服务等所有卖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除非另有规定,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的其它要求详见本章第九节“投标资料表”及第三章“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
11.2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如果“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不符,以“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为准。供应商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对本次招标拟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包括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1.3 供应商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每个品目内的各个组成(模块)给予详细分项报价。
11.4 供应商根据上述供应商须知第 11.3 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其目的是为了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买方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1.5 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 投标货币
12.1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3 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 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时应是来自供应商须知第 2 条定义的合格来源国。
13.3 供应商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对于进口产品,如果供应商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供应商自己生产的,供应商应得到货物生产厂家同意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该货物的直接正式授权,第九节“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b. 供应商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或提供货物、服务的能力;
c. 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所规定的由卖方在项目现场提供保修、维修、供应备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d. 除非第九节“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本次招标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任何部分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e. 供应商满足“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资格要求。
14 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下载地址: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下载中心”→“工具软件”→“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定西版)”
(2)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招标文件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均应使用数字证书 (CA 锁)加盖供应商的单位(法人、委托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法人、委托人)电子印章。
(4)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该使用供应商单位数字证书(CA 锁)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5)供应商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14.2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14.3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4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
地的说明。
14.5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用户证明,包括:
a.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服务已对买方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填写 “技术要求响应/偏差表”)
b. 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至少要包括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指标的响应;(根据需要提供产品详细说明/产品的第三方测试报告/彩页等)
c. 提供项目实施计划,说明供应商将在被授标后,如何利用人力及其他资源来承担其合同项下整体的管理和协调责任。该计划应包括详细的、以进度表表示的合同执行计划,标明完成合同所有关键活动的预计时间、顺序和内在联系。项目实施计划还应说明在合同执行期间,需要买方和其它有关方所做的工作,以及建议采购人如何对有关各方活动进行协调。(此项目实施计划将在中标后,加上买方的确认意见,作为合同附件一部分)
d. 供应商书面承诺:将承担起如招标文件要求的、对合同组成部分进行集成和协调的责任,并提供包括培训计划、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方案。
14.6 供应商在阐述时应注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商标、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5 投标保证金
15.1 供应商应提交符合“投标资料表”规定金额、形式及有效期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供应商
须知第 15.6 条的规定不予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5.3 凡没有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15.1 和 15.2 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第六章《评标办法》第 2.5 条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5.4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5.5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5.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a. 供应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b. 供应商不接受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其投标价格算术错误更正的;或
c. 供应商有违法违规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或
d.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或
e. 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 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33 条规定签订合同;
(2) 按供应商须知第 4.2 条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或
f.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应在本供应商须知第 19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始生效,在 “投标资料表”所规定的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不予退还。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 15 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投标文件每一页都须加应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7.2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7.3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8 投标文件的制作
18.1 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标识
18.1.1 投标文件的加密:加密的投标文件应该按照本章第 14.1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加密后的投标文件后缀为.DXTF。
18.2 投标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CA 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
18.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供应商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供应商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供应商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网上递交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19 投标截止时间
19.1 同供应商须知第 19.1 条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19.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供应商须知第 7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
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供应商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提交投标文件。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19 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
21.1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21.2 供应商的修改应按第 18 条规定编制、标记和发送。
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15.6条的规定不予退还。
22 开标和资格审查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可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第五章附件 4)或授权代表(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第五章附件 4)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2.2 开标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解密、宣读供应商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第 20 条的规定退回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开标时未宣读和记录的投标价格和折扣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2.3 在开标时没有解密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21.2 条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的投标文件
将不予解密。
22.4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 22.2 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与会的供应商或其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评标程序;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3 评标委员会
23.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在评标期间,投标文件的澄清要求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5 投标文件的初审
投标文件的初审要求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6 评标货币
26.1 评标货币为人民币。
27 投标的评价和最终评标价的确定
投标的评价和最终评标价的确定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8 评标原则及主要方法
28.1 评标原则及方法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9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29.1 除供应商须知第 24 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事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联系。
29.2 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30 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合同授予标准
30.1 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具体见“投标资料表”。
30.2 除第 31 条的规定之外,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供应商。
31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1.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2 中标通知书
32.1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收取投标保证金的交易中心将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15 条的规定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32.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3 在中标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33 条的规定签订合同、第 34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收取投标保证金的交易中心将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15 条的规定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33 签订合同
33.1 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和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3.2 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视为其
放弃中标,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3.3 投标资料表中载明不允许分包的,中标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分包;投标资料表中载明允许分包的,分包人不得再次分包。
34 履约保证金
34.1 投标资料表中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同时,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若不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宣布已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无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2 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第 34.1 条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 腐败和欺诈行为
35.1 定义
a.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35.2 如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认为供应商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6 综合说明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的询问、质疑及投诉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的相关规定。
36.2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或质疑,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36.3 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6.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6.5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6.6 质疑书递交地点:甘肃中昱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第九节“投标资料表”2.1b 条款。
3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日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8.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书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书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书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代理人递交质疑书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38.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根据质疑书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递交质疑书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收到质疑答复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39.1 第 38.1 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9.2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申请回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36.3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具体程序和要求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
40.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质疑人自行承担:
(一)不符合 36.2 条款规定的质疑供应商条件的; (二)质疑函的发出时间不在法定质疑期内的;
(三)以非书面形式提出的;
(四)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41.1 招标文件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41.2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其他规定详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财库【2007】119 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
42、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42.1 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具体比例见评标办法),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42.2 根据财库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其他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具体扣除比例见评标办法。
42.3 节能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优惠政策:
42.3.2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42.3.3 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条第 42.3.1 款、
42.3.2 款、42.3.3 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2.3.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报价明细表》中提供相应数据。
(a)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
(b)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42.4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比例详见评标办法。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五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3、相同品牌投标产品有效供应商的认定:
43.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43.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3.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 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44.1 供应商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应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便能够及时获取项目变更事项。
本资料表中的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内容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1 | 项目的资金来源:项目资金项目预算:70.00 万元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1.1 | 项目名称:渭源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救护车和负压担架采购项目 |
1.1 | 合同名称:渭源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救护车和负压担架采购项目 (HT) |
2.1a | 采购人名称:渭源县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甘肃省渭源县清源镇上磨村联系人:李文娟 联系电话:18793298900 |
2.1b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甘肃中昱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 16 号兰州中心写字楼 2615 室 定西市安定区怡馨园 4 号楼 2 单元 402 室(驻定办) 联系人:连雪松 联系电话:18919062684 |
2.2a | 供应商合格来源国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2.2e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 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 4.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信用中国” |
条款号 | 内 容 |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1 | 货物和服务合格来源国限制: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国家/地区(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时) |
4.2 |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在招标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规定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如果中标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缴纳,每延误一日按服务费的千分之一(0.1%)计收违约金。支付方式:转账、现金 户名:甘肃中昱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宏鑫支行 账号:101132001164580 |
6.1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投标资料表”2.1.b |
8.4 | 投标文件格式特殊要求:无 |
9.1 | 投标语言:中文汉语(有关设备型号、专用名词等可除外) |
10.2.1 |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应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 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 件) |
条款号 | 内 容 |
8、由会计事务所出具或经第三方审计的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三者提供其一即可) 9、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 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注: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0、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 11、未出现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 |
10.2.2 | 商务文件部分应包括: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6、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的,无需提供第(4)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6项“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投标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签字)。 7、投标分项报价表 8、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简介、经营范围、职工人数、技术人员状况等(按要求填写《供应商一般情况表》,并附所要求附件) 9、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提供,格式自拟,不属于此类企业的不需提供,不提供者不享受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10、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格式自拟,不属于此类企业的不需提供,不提供不享受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11、环保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要求见供应商须知第 42.3.4 条,格式自拟, 不属于此类企业的不需提供,不提供者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
条款号 | 内 容 |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需提供,格式自拟,不属于此类企业的不需提供,不提供不享受残疾人福利单位优惠政策) 13、供应商业绩(填写近三年已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并附中标通知书或 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情况填写,没有业绩的填写“无”,表格加盖公章) 1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
10.2.3 | 技术文件部分应包括: 1、技术要求响应/偏差表 2、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如产品详细说明/检验报告/彩页等 3、实施方案(内容及格式自拟) 4、售后服务及培训计划承诺书 5、其他技术响应证书证件 |
10.3 | 本项目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方案和报价(包括有条件的折扣)。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了选择方案和/或报价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11.1 | 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 a. 货物价:以货到项目现场完税价为标准,包括生产或组装货物所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以及货物本身已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关税、营业税、销售税和其他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和货物运抵项目现场所产生的其它费用;货物本身必须的备件/附件和专用工具;技术文件费等 b. 服务及其他费用:包括运费、装卸费、验收、培训、售后维修服务和技术支持费 等。 |
12.1 | 投标货币:人民币报价 |
15.1 | 投标保证金金额:肆仟元整(¥4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 90 天有效。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
条款号 | 内 容 |
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保证金账户缴纳或电子保函。 1 投标保证金账户递交须知 户名: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账号:101932000287070054768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须知: 1.1 投标保证金以非现金方式提交; 1.2 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及公司账号必须与供应商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1.3 供应商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严格按照招标公告(文件)中提供的标段账户及时足额缴纳,缴纳成功后,供应商需自行登录系统,在“查看保证金”栏目中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否则,由此引起的开标系统显示的投标保证金“未缴纳”导致投标无效其责任自负; 1.4 供应商未按招标公告(文件)要求按时足额缴纳,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 在开标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登录开标系统现场公布供应商保证金缴纳情况。最终以开标系统显示状况作为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 1.6 退还保证金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前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退还。 2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投保须知: 2.1 供应商需自行登录系统,在“查看保函”业务栏目完成保函在线申请,与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投标保证金担保业务,电子保函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投保成功的方视为有效; 2.2《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使用手册》下载地址:“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中心——操作手册”。 | |
16.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 90 天。 |
条款号 | 内 容 |
18.2 | 招标标题:【渭源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救护车和负压担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622575-21040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西市新城区岷县街建设大厦 A2座)第四不见面开标厅】 |
18.4 | 对投标文件密封、签章的特殊要求: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8 |
19.1 | 投标文件递交(上传)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 9 时 30 分】前(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未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前递交(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
22.1 | 开标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西市新城区岷县街建设大厦 A2 座)第四不见面开标厅】 未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前递交(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
30.1 |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确定中标供应商,又不能说明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
33.3 | 是否允许分包:【否】 |
34.1 | 履约保证金金额:【无】履约保证金形式:【无】 |
35.1 |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见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下载中心”栏目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招投标操作指南(供应商)。应商在投标时请务必使用该项目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 锁)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
36.1 | 电子版投标文件;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见定西市公共资 源交易网网站首页“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电子标操作手册”。供应商在投标时请务必携带该项目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 锁)参加投标。 |
条款号 | 内 容 |
2.用数字证书(CA 锁)制作投标文件前,请确保数字证书(CA 锁)开标前在有效期内。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登录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后的投标文件(后缀为 DXTF),投标文件上传完成后方可参加投标。 4.供应商在投标时请务必携带该项目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 锁)参加投标。注:因供应商数字证书(CA 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 1 业务要求: 1.1 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发布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该系统完成投标过程。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2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 1.3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提前进入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供应商提前进入该系统签到,实时观看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系统互动区反馈。 1.4 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开标系统与现场采购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质疑等活动。未按时加入系统对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5 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 CA 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 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
条款号 | 内 容 |
1.6 开标、评标过程中,参与远程交互的各供应商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只能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答辩等类似环节需要其他人员参与的除外),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在开标过程中,如各供应商若无异议,视为默认开标全过程所有结果,不再进行签字确认。 2 供应商主体信息要求: 采用不见面开标后,供应商相关信息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信息库为依据,各供应商信息更新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并保证真实有效,各供应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出现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 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3.1 软硬件及网络要求: 3.1.1 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音响和麦克风设备。 3.1.2 不见面开标系统因接入开标室视频直播等功能,支持使用 IE 浏览器,请确保 IE 浏览器版本在 11 及以上,具体版本可在 IE 浏览器工具菜单下的“关于 internet explorer”子菜单中查看。 3.1.3 为更好实时查看不见面开标室现场,推荐使用 10M 及以上网络宽带。 3.2 开标过程注意事项 3.2.1 开标当天,供应商务必于开标前提前登录系统,进入所投标项目,在项目签到界面进行线上签到。 3.2.2 开标过程中请重点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互动区消息,及时查阅,并根据消息提醒及时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等操作。 3.2.3 项目进入投标文件在线解密阶段后,须在招标文件规定解密时间内使用相应的 |
条款号 | 内 容 |
投标文件 CA 证书进行在线解密,否则将无法解密。 3.2.4 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相关操作手册可在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查看。 |
第三章 技术要求
品目一:负压救护车 1 辆
车辆技术参数 | ||
1. | 整车尺寸 mm: | 长:5541-5521 之间;宽:2032-2079 之间;高:2380-2460 之间。 |
2. | 医疗舱内尺寸 mm: | ≥2850×1730×1730(长×宽×高) |
3. | 轴距 mm: | ≥3300 |
4. | 车辆满载总质量 kg: | ≥3300 |
5. | 车辆整备质量 kg: | ≤2460 |
6. | 悬挂系统 | 麦费逊式独立前悬,钢板弹簧非独立后悬 |
7. | 最小离地间隙 mm: | ≥140 |
8. | 最小转弯半径 m: | ≤7 |
9. | 燃油种类: | 汽油 |
10. | 油箱容积(L): | 80 |
11. | 工作方式: | 直列、四冲程点燃式、增压中冷、缸内直喷 |
12. | 排气量 ml: | ≥1990 |
13. | 额定功率 kw(hp)/rpm: | ≥149/5500 |
14. | 最大扭矩 Nm/rpm: | ≥300/3000 |
15. ★ | 排放标准: | 国六 |
16. | 驱动方式: | 前置前驱 |
17. ★ | 变速器: | 6 速手自一体 |
18. | 最高安全时速 km/h: | ≥150 |
19. | 轮胎规格型号: | 215/75R16LT |
20. | 制动系统: | 前盘后盘 |
21. | 额定载客(含驾驶员): | ≥5-9 人 |
车辆主要配置 |
(一)负压型救护车车型参数及配置
22. | 安全配置 ABS+EBD | |||
23. | 中控锁 | |||
24. | 前排电动门窗 | |||
25. | 驾驶座安全气囊 | |||
26. | 遥控钥匙 | |||
27. | 驾驶室原厂冷暖系统 | |||
28. | 全金属封闭承载式车身 | |||
29. | 黑色保险杆 | |||
30. | PATS 电子防盗系统 | |||
31. | 车辆胎压监测 | |||
32. ★ | 车道偏离预警辅助 | |||
医疗舱配置 | ||||
部件 | 序号 | 项目 | 数量 | 参数 |
外观 | 1 | 前顶部隐藏式警灯 | 1 个 | 车顶前部嵌入式 LED 蓝色警灯 |
2 | 左右侧各 1 组双模块爆闪灯 | 1 个 | 斜面一体美观、高亮防水灯片 | |
3 | ★100W 警报器及手柄控制 | 1 个 | 100W 车外扩音器内置于警报器内、警报及汽车喇叭互联互通系统,采用编程控制,可高效的集成警报及汽车喇叭控制。按下控制手柄开关,汽车喇叭可控制警报器发出短促的警笛声,避免频繁操作警报器,提高驾驶安全性能。关闭手柄开关,汽车喇叭恢复原厂状态,可自由切换。(提供实物图及技术说明文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 |
4 | 左侧黑色隐私膜 | 1 块 | / | |
5 | 右侧及后侧白色磨砂膜 | 1 块 | / | |
6 | 左右侧各 1 条红色反光腰线 | 1 条 | / |
7 | 左右门各 1 个红十字标 | 1 个 | / | |
8 | 前机盖 1 个红十字标 | 1 个 | / | |
9 | 后尾门 1 条红色反光腰线 和十字标 | 1 个 | / | |
电路系统 | 10 | 500W 纯波逆变系统 | 1 个 | 智能电源管理系统(管理全车用电、自动充电、保障发动机电池随时有充足的电量启动车辆)。配备车载实时数显控制面板,实时显示交直流电供电情况,通断情况一目了然;常亮即为稳定供电状态; |
11 | 琴键式按键开关 | 1 个 | 百万级安全测试、可靠安全 | |
12 | 顶部 LED 长条款照明灯 | 4 个 | / | |
13 | 长条消毒灯 | 1 个 | / | |
14 | 220V 电源端口 | 2 个 | 汽车专用适用欧标、国标器械电源 | |
15 | 12V 电源端口 | 1 个 | / | |
配置 | 16 | 大功率直排空调 | 1 台 | / |
17 | 大功率暖风 | 1 台 | ||
18 | 顶部双向换气扇 | 1 台 | 噪音小、防漏水、流线设计低风阻 | |
医疗舱布局 | 19 | 医疗舱与驾驶舱密封隔断 | 1 个 | |
20 | 欧款长条型推拉窗 | 1 个 | 更宽阔视野,前后方便观察 | |
21 | 原车顶部内饰 | 1 个 | ||
22 | 医疗耗材物资柜 | 1 个 | 沃克板材、阻燃、防水、易清理 | |
23 | 医疗设备柜 | 1 个 | 沃克板材、阻燃、防水、易清理 | |
24 | 隔断后反向带储物软包座椅 | 1 个 | / | |
25 | 正向独立向前医生看护座椅 | 1 个 | 3 点安全带 | |
26 | 右侧双人长条座椅 | 1 个 | 3 点安全带 | |
27 | 防潮垫板及耐磨医疗地板 | 1 个 | / | |
氧气 | 28 | 10L 氧气瓶 | 2 个 | / |
系统 | 29 | 带减压湿化瓶 | 1 个 | 直连氧气瓶口,方便使用 |
医疗辅助 | 30 | 自动上车担架可单人操控的自动折叠上下车担架;上车高度 590-740mm 可选,可适用不同救护车之间临时转 换。长度 1960mm 、宽度 540mm、自重 45KG。配置前固定器、后固定器、三段式床垫、可调节背板、安全带、后轮可调节轮锁;采用航空轮胎技术,宽轮直径 185mm。 | 1 个 | ★提供该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
31 | 担架导轨垫板 | 1 个 | / | |
32 | 担架导板 | 1 个 | 气弹簧万次支撑,无晃动异响 | |
其他辅助 | 33 | 铲式担架 | 1 个 | / |
34 | 顶部固定扶手 | 1 个 | / | |
35 | 灭火器 | 1 个 | / | |
36 | 垃圾桶 | 1 个 | / | |
★医疗舱负压系统 | 1.医疗舱负压系统一套:在医疗舱左侧安装可调速的负压排风细菌过滤装置,负压系统的功能应能使医疗舱形成与外界环境相对的大气低压差,进气口与负压口对角布置,并通过排风装置及联接的高效过滤消毒器,阻止医疗舱内的污染空气外泄,达到通风换气、不污染环境、过滤器效率:空气过滤器对粒径 0.3μm 微粒气溶胶滤出率应大于 99.7﹪。 2.相对压强:启动负压装置时,舱内相对压强应符合国家救护车行业标准在 -10Pa~-30Pa,具备国家级测试机构校准证书。 3.4G 或 5G 网络远程实时诊断及监测功能,可以高限报警及低限报警功能:当高于或低于控制器设置的量程时。系统会自动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提醒医疗车的负压状态不正常,方便及时检修与负压系统信息储存可长达 30 天内信息。 | |||
医疗舱 | 1.医疗舱监控硬盘录像机 1 套; |
监控硬盘录像机 1 套 | 2.采用工业级嵌入式微控制器,嵌入式 Linux 实时操作系统; 3.支持不少于 8 路,网络压缩视频输入; 4.最大支持码流接入 80Mbps 接入; 5. IPC 分辨率支持不低于 12M/8M/5M/3M/1080P/1.3M/720P 码流; 6.设备支持不少于 1 路 VGA 输出,1 路 HDMI 输出,且支持 VGA、HDMI 同源输出; ★7.设备支持不少于 1 个 RS232 接口、1 个 RS485 接口、4 路报警输入接口、26.8路报警输出接口; 8.配置不少于 2 个内置 1T SATA3.0 硬盘; 9.支持秒级回放,可记录并回放设备断网前一秒的录像; ★10.支持即时回放:预览界面下,单通道回放刚过去的 5-60 分钟的录像; 11.支持切片回放,可将录像等分成 4/8 路; 12.支持通过浏览器或客户端,以 CSV 文档的形式,导入导出远程设备配置。CSV文档允许用户编辑; ★13.支持对录像的某个时间点进行添加标签,最大支持 256 个标签,并可进行査询; ★14.投标产品要求提供公安部型式检测报告; ★15.投标产品要求提供公安部型式检测报告(GB/T28181-2011),; |
外观喷涂 | 车身腰部及顶部贴装红色彩带和医院名称(车身颜色主色为白色,并按国家、省、市及采购方有关要求粘贴或喷涂彩色反光带及其他救护车标识)。 |
材料 | ★应全部采用优质高分子复合材料。医疗舱内所有内饰需无异味,可再生的环保材料,任何部位不得使用玻璃钢类、纤维类、木质类材料。防霉、防菌、防静电、防潮、阻燃、易清洗、易消毒,高强度、高韧性、抗老化、无异味、无毒、安全性强。环保无毒,无重金属(铅、镉、铬、汞)残留,苯质量分数≤100mg/Kg。 |
(二)、车载医疗设备:
1、呼吸机参数:
(1) 工作压力 2.7 ~ 6.0bar;
(2) 吸呼时间比 1:1.67 固定不可调;
(3) ★潮气量:100ML ~ 1100ML;
(4) ★每分钟呼吸流量(MV):连续可调 从 3~ 16 升/分钟;
(5) ★呼吸频率:连续可调 从 10~30 次/分钟;
(6) ★最大呼吸压力:20 或者 45mbar 可调;
(7) ★适用于婴幼儿、儿童、成人;
(8) 一键设定,快速、便捷,提高抢救效率;
(9) ★独有中文语音智能导航系统,让医务人员轻松掌握;
(10) 分钟通气量、呼吸频率连续可调;
(11) 轻巧便携,主机重量≤590g;
(12) ★具有有创、无创通气模式,可一键切换;
(13) 具有气道压力监测及报警功能、保障患者气道安全;
(14) ★具有 IPPV、Demandflow(Spont)等通气模式,手动供气可选(AII6000M);
(15) 通过欧盟 EN1789 院外车载测试,抗摔防震;
(16) 标配可充电电池,连续使用时间≥12 小时(可选配一次性电池,使用时间
≥200 小时);
(17) 提供生产厂家或产品区域代理商售后承诺函。
2、除颤仪参数:
(1)持手动除颤、心电监护、可选配自动除颤、体内除颤功能。
(2)自动除颤功能具备一键切换成人及婴幼儿、儿童模式
(3)★除颤能量最低不小于 200J,每次充电到除颤仪标识的最高能量时间≤ 6秒。
(4)手动除颤分为同步和非同步两种方式,能量选择≥10 档以上,也可通过体外电极板进行能量选择。
(5)标配 3/5 导心电监护功能,主机可同时显示 3 道波形。
(6)可选配体外起搏功能,起搏分为固定和按需两种模式。具备慢速起搏功能。
(7)可进行持续心电监护,可识别≥7 种常见的心率/心律失常报警。
(8)可选配血压监测及血氧饱和度监护功能。
(9)成人、小儿一体化电极板,可选用除颤起搏监护多功能电极片。
(10)支持中文操作界面、AED 中文语音提示。
(11)★彩色 TFT 显示屏≥6”, 最多可显示 3 通道监护参数波形,有高对比度显示界面。
(12)可存储连续 ECG 波形,数据可导出至电脑查看。
(13)★关机状态下设备可自动运行自检,支持能量自检(不低于 200J)、屏幕、按键检测。
(14)具备旋钮式的智能菜单导航按钮,方便快速功能定位。
(15)具备生命体征趋势回顾功能。
3、十二道心电图机参数:
3.1.整机特点:
1) 便携式设计,隐藏式提手,适合院前、院内急救及病人转运需求。
2) 适用手术室、小儿、急诊、救护车等急救场合,无特殊使用环境限制。
3) ★采用 16K 高采样率、24 位高 A/D 转换精度、0.01~300Hz 宽频响、120dB 高共模抑制比的心电信号采集技术。高性能的直流心电前端,基线稳定速度快,精度高,使得病人数据的准确率大大提高。
4) 支持同步 12 导联自动采集、自动测量、自动分析和自动记录,支持 9 导联模式。
5) 支持自动、手动、节律、向量&心室晚电位、药物试验、心率变异多种工作模式。
6) ★可冻结/回顾 15 分钟心电波形,可节选 10 秒波形进行打印。
7) 支持 9.7 寸(高分辨率 1024*768)IPS 屏显示,带触摸屏,屏幕标准网格显示、观察数据全面且省力,方便实时观察和在线快速诊断。
8) 灵活的采样方式:预采样、实时采样、周期采样。
9) 采用直接功能键和标准电脑键盘设计,支持拼音和五笔输入法,并可外接键盘、鼠标、扫码枪以及身份证识别器,可直接用中文输入病人姓名、年龄、性别、身高、体重、血压 ID、医院名称、科室、医生等信息。病人信息显示打印输出可以选择控制。
10) 具有导联脱落指示,具有信号检测功能,不同的信号质量用不同的颜色标示,方便医生一眼明白信号情况,保证波形采集的质量。
11) 支持软件在线 USB 升级。
12) 支持外接 PCL 5c, PLC 6, PCL 5e 协议的 USB 激光打印机。
13) 支持有线、5G/2.4G WIFI 通讯,传输数据。
14) 产品重量:≤4kg,外形尺寸 369mm*260mm*83mm,超薄机身,轻便灵巧,移动便携,车载转运轻松适用。
15) 具有内部直流电源(内置 2200mAh 可充电锂电池),连续工作 3 小时以上,可待机 10 小时以上,持续打印 3 小时以上,连续打印 300 份心电图。额定充电循环次数不小于 300 次。
16) 记录方式:热敏点阵记录,记录纸规格:210mm*140mm 折叠纸,有效记录宽度为 210mm;记录内容:心电波形、分析结果、平均模板以及导联名称、走纸速度、增益、滤波器、日期、患者信息等。
17) 提供生产厂家或产品区域代理商售后承诺函。 3.2.数据通讯:
1) ★支持 PDF、GDT、FDA-XML、DICOM、SCP、HL7 等国际标准协议文件的输出,实现与心电网络、HIS 系统的无缝连接。
2) ★支持与心电信息网络管理系统的双向通讯功能,包括预约获取、记录上传、报告下载等,实现心电图远程诊断。
3) 接口设计:USB 接口、网口;数据可通过 USB 口导入导出。 3.3.自动测量分析:
1) 智能心电自动分析算法,通过 AHA/MIT/CSE 等国际数据库测试,业界领先的高准确性算法。
2) 支持起搏器信号检测(采样率:16000HZ)。
3) 自动测量参数:自动分析心率、RR 间期、QRS 时间、PR 间期、QT/QTC 间期、电轴、RV5/SV1、RV5+SV1、RV6/SV2、P 波时限等心电参数以及各波形的时限与振幅;
4) 自动分析包含了心律失常,房室传导阻滞,室内传导阻滞,心肌梗塞,心房心室肥大,ST-T 异常,心电轴分析与其他等八大种类的数百种异常情况,给医生提供更全面的考虑,减少疾病的漏检。
3.4.性能参数:
1) 记录通道:9 通道/12 通道。
2) 增益:2.5mm/mV、5mm/mV、10mm/mV、20mm/mV,10/5 mm/mV,40mm/mV,AGC ± 5%。
3) 记录速度:5 mm/s、6.25mm/s、10 mm/s、12.5 mm/s、25mm/s、50mm/s(±3%). 4) 记录格式:3×4,3×4+1R,3×4+3R, 6×2,6×2+1R,12×1。
5) 显示屏:9.7 寸,带触摸。
6) 信息录入:支持一维/二维条码扫描仪、支持身份证读卡器、支持外接标准键盘、鼠标。
7) 存储:U 盘存储,主机内部存储不小于 1000 例病例。
8) ★采样率:16000 次/通道/s 。
9) ★A/D 转换精度:24 位。
10) 输入回路电流:≤10nA。
11) 耐极化电压:±650mV。
12) 输入阻抗: ≥20MΩ(10HZ)。
13) 输入方式:浮地,除颤保护,起博脉冲抑制。
14) 心率范围:30~300BPM。
15) 时间常数:≥5s。
16) 共模抑制比:≥120dB。
17) 频响范围: 0.01~300Hz。
18) 起搏脉冲显示能力:幅度 750uV~700mV、持续时间 0.05ms~2.0ms。
19) 噪声电平: ≤12.5μV(P-P)。
20) 滤波器:交流滤波器 50HZ/60HZ /关闭;
基线滤波 0.01/0.05/0.32/0.67Hz;肌电滤波器 25Hz/35Hz/45Hz/关闭;
低通滤波器 300Hz/270Hz/150Hz/100Hz/75Hz。 4.医疗箱参数
4.1 医疗箱数量:一个
1 | 医疗箱(含沸石粉状敷料) | 沸石止血敷料技术参数: |
1. 沸石止血敷料(无纺布包裹颗粒状),主要用于急救人员和伤者现场意外伤害时急救止血使用;提高大面积、严重创伤的生存率。 | ||
2.功能:实现静脉、动脉创伤快速止血。平均止血时间<60s | ||
★3.吸水量:沸石止血敷料:≥90%;裹装袋:≥770%(须在第 8 项列示的检测报告中体现)。 |
4.吸水稳定性:高温:≥85%;低温:≥80%。 | |||||||
5.酸碱度:敷料≥8.5;裹装袋:≥6.5。 | |||||||
6.主要成分:沸石类 | |||||||
7.规格:100g/袋 | |||||||
★8.投标时需提供由权威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提供该产品生产厂家或用户区域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 诺书原件加盖生产厂家或用户区域代理商公章。 | |||||||
医疗箱配件清单: |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
1.1 | 沸石止血敷料 | 2 | 包 | ||||
1.2 | 听诊器 | 1 | 副 | ||||
1.3 | 体温计 | 1 | 支 | ||||
1.4 | 云南白药 | 1 | 瓶 | ||||
1.5 | 直头手术剪 | 1 | 把 | ||||
1.6 | 直头止血钳 | 1 | 把 | ||||
1.7 | 敷料镊 | 1 | 把 | ||||
1.8 | 一次性注射器 | 2 | 支 | ||||
1.9 | 弹性绷带 | 1 | 卷 | ||||
1.10 | 绷带 | 1 | 卷 | ||||
1.11 | 止血带 | 1 | 根 | ||||
1.12 | 脱脂纱布 | 1 | 包 | ||||
1.13 | 脱脂药棉 | 1 | 包 | ||||
1.14 | 乳胶医用手套 | 2 | 副 | ||||
1.15 | 血压表 | 1 | 套 | ||||
1.16 | 电筒 | 1 | 把 | ||||
1.17 | 骨折夹板 | 1 | 副 | ||||
1.18 | 医用胶布 | 2 | 卷 | ||||
1.19 | 创口贴 | 1 | 包 | ||||
1.20 | 医用棉签 | 1 | 包 |
1.21 | 碘酒 | 1 | 瓶 | ||||
1.22 | 红汞 | 1 | 瓶 | ||||
1.23 | 酒精棉球 | 1 | 瓶 | ||||
1.24 | 速效救心丸 | 1 | 瓶 | ||||
1.25 | 使用说明书 | 1 | 本 | ||||
1.26 | 铝合金药箱 | 1 | 个 |
5.电动吸引器技术要求:
5.1 电动吸引器数量:一套。
(一)基本技术要求:
(1) 尺寸(宽×高×深):370×280×140mm;
(2) 重量:约 5.1 kg;
(3) 收集器容积:900ml;
(4) 12V 时正常流量下的抽吸性能:>20 升/分钟;
(5) 12V 时最大抽吸负压:-0.8 巴(80 kPa);
(6) 抽吸软管:直径 10mm,长度 1300mm;
(7) ★疏水型细菌过滤器:最小过滤直径 1μm;
(8) 水渗透压力 0.3bar;
(9) 电机功率:50W;
(10) | 额定电压:12V; | |
(11) | 最大耗用电流:3.7A; | |
(12) | 温度范围:工作:-18~+50 ℃充电:+ 5~+40 | ℃存放:-40~+70 ℃; |
(13) | 电池类型:镍镉电池,2.8Ah; | |
(14) | 充电电压:12.0~13.8 V; |
(15) 完全充电后持续工作时间:45 分钟(最高抽吸档工作);
(16) ★充电电池寿命:400 次充放电周期,大约 3 年。
(二)性能指标要求:
(1) ★配有固定把手,极具便携性,防雨淋防震,为现场急救而专业设计,有附件带可储存配件物品。
(2) 吸引负压从-0.05 巴到-0.8 巴分为 7 档,只需按下相应的负压选键,吸引器马达即可精确到达设定负压值。
(3) ★电源开关、7 档负压和电池电量都有 LED 指示,方便黑暗或弱光环境下使用。
(4) 可实时显示充电电池内剩余电量。
(5) ★独有的马达待机设计,当到达设定的最高吸引压力后,吸引器马达会暂时停止,但负压仍维持在设定最高值。该功能可以节省电池电源,延长马达寿命。
(6) 可用 220V 交流电或车载 12V 电源,交直流快速转换,有内置可充电电池。
(7) 固定背板小巧实用,并集成有充电借口,即插即充;取下时,只需按下卸退按钮,即可轻松从背板上取出,无须工具。
(8) 可根据需求,选择一次性使用或者重复使用储液罐。
(9) 吸引管路上带有指压阀控制,可快速降低吸引负压。
(10)★有吸引管路固定面板,方便携带。
(11)配备消音装置,运行噪音低。 6.光纤喉镜技术要求:
6.1、适用于麻醉和抢救时插管。
6.2、叶片为高亮度光导纤维和不锈钢精制而成,可在 134 度高温中消毒。
6.3、电源:1.5V2 号电池 2 节 灯泡:2.5V/0.3 A
6.4、配置:配灯泡 1 个, 92、114、134mm 叶片各 1 个,电筒手柄 1 个三、售后服务要求:
1、底盘车辆提供不低于两年的保修标准;
2、改装部分提供不低于 1 年的保修服务。保修期内,由非人为因素引起的故障均在保修范围内,供应商完全免费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期外,供应商提供终生的维修服务,且要求相关配件及人工费用低于平均市场价格;
3、供应商需确保用户方至少有 2 名以上操作人员可熟练使用。
品目二:负压担架 5 台(含专用推车)
(一)、技术参数:
1、负压隔离舱基本参数:
★(1)展开尺寸≥(L×D×H):1900mm×560mm×500mm;
(2)内部电源:DC 12V;
(3)换气量:≥50L/min;
(4)负压值:≥15Pa(2min 内);
(5)洁净度:对 0.3μm 气溶胶微粒过滤效率不小于 99.99%;
(6)噪音等级:≤65dB(A);
(7)充电时间:约 8 小时;
★(8)放电时间:采用电池供电在正常情况下可连续抽吸(负压)时间大于等于 4 个小时;
(9)报警:低压力和低电量报警;
(10)包装箱外尺寸(L×D×H)880mm×880mm×840mm;
(11)使用人数:1 人。二、结构功能特点:
1、负压隔离舱舱体材质为高质量耐用无污染释放的高强度透明材料制作而成,舱体四周使用防水密封的拉链进行密封。
2、负压隔离舱舱体由 5 个支撑杆支撑为拱形,配备 2 个输氧口,为病员输液
和输氧气;配置 10 个操作口,套上一次性手套便于对舱内病人进行护理。 3、配备担架、担架推车,便于对病员进行移动。
4、担架的情况下承重可达 150Kg。
★5、配置 8 根长铝杆和 4 根短铝杆支撑舱体,防止舱体晃动塌陷,保持负压稳定。
★6、舱体配置飞机式安全带,强度高,不易断裂。
7、舱体配置 3 个高效过滤器(滤毒罐),安全更有保障。三、配置清单
隔离舱透明舱体 1 件、高效过滤器 3 件(3 个滤毒罐)、 | |
标准 | 负压生成系统 1 个、一次性 PE 手套 5 套、锂电池 1 个, |
配件 | 充电器 1 个、长的铝杆 8 根,短的铝杆 4 根,滚花螺栓 8 件;1 个担 |
架推车。 |
注:1、以上条款中标注“★”项为重要技术参数,需提供技术支持文件(如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印刷版彩页/图片等),否则视为负偏离。(扣分标准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以上所有技术参数要求供应商均需逐条响应或应答,允许偏离。对以上参数的负偏离将按照评标办法评分标准执行。
第四章 合同文本
渭源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救护车和负压担架采购项目
供 货 合 同
合同编号:项目编号(HT)
买 方:
卖 方: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格式
本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买方名称) 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 (卖
方国家和城市) 的 (卖方名称) (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项目名称)(供货范围和服务范围见
合同附件), 即(货物名称)而进行公开招标,并接受了卖方以总金额 (用文字
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 (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 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 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合同条款
2)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1 – 合同条款资料表附件 2 – 供货范围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
3. 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4. 考虑到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
5.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其中,买方 贰 份,卖方 贰 份,监督方 壹 份,鉴证方 壹 份。
双方在下述日期签署本协议。
买方:渭源县人民医院 | 卖方: |
盖章: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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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 证 方:甘肃中昱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 章: 地 址: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 16 号兰州中心写字楼 2615 室 鉴证方代表签字: |
合同条款目 录
1.定 义
2.适用性
3.原产地
4.标 准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6.知识产权
7.履约保证金
8.检验和测试
9.包 装
10.装运标记
11.装运/交付条件
12.装运通知
13.交货和单据
14.保 险
15.运 输
16.伴随服务
17.备 件
18.保 证
19.索 赔
20.付 款
21.价 格
22.变更指令
23.合同修改
24.转 让
25.卖方履约延误
26.误期赔偿费
27.违约终止合同
28.不可抗力
29.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0.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1.争端的解决
32.合同语言
33.适用法律
34.通 知
35.税费
36.合同生效及其他
合同条款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要素
1.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1.1.3 “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1.1.4 “技术要求”指的是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的技术要求。
1.2 实体
1.2.1 “买方”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2.2 “卖方”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1.2.3 “最终用户” 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授权买方采购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委托单位。
1.2.4 “项目现场代表”由买方任命的代表,负责执行买方在项目现场的合同义务。
1.3 事项
1.3.1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软件和/或其它材料。
1.3.2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
1.3.3 “软件”指的是使得系统可以按照特定的方式进行运行或执行特定的操作的指令。
1.3.4 “资料”指卖方在合同项下,向买方提供的所有印刷或打印的文件,通过
任何方式(包括声像或文本)和任何媒介向买方提供的各种指令性和信息性的帮助,但不包括口头指导。
1.3.5 “知识产权”指本合同涉及的任何及所有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其它智力成果的和专有的权利和利益。
1.4 活动
1.4.1 “交货”是指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
1.4.2 “安装”是指有关设备、 备件、 材料和软件的安装工作,包括按照图纸将零部件放置在适当的位置并连接起来。
1.4.3 “调试” 指卖方在完成了安装之后,为准备验收而进行的货物运转测试。
1.4.4 “验收”是指所有合同项下所供货物在测试中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后,买方予以接受。
1.5 地点和时间
1.5.1 “项目现场”指的是合同资料表中标明的货物交付和安装的场所。
1.5.2 “天”指日历天数。
1.5.3 “周”指按中国习惯开始的连续七天。
1.5.4 “年”指连续的 12 个月。
1.5.5 “保证期“是指自合同验收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的适当和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存在的任何缺陷。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 本条所述的“原产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经过生产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服务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
5.1 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a)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 5.1 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b) 对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或了解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或披露这些信息。
c) 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5.5.1 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5.5.2 能够证明在泄露时已被一方当事人持有,而且并非是以前直接或间接地从另一方获得的信息;
5.5.3 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诉讼。
6.2 如果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该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卖方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卖方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卖方承担。买方将尽可能地对卖方抗辩给予协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6.3 如果买方发现任何第三方在买方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买方获得的知识产权,买方应毫不延迟地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14 日内采取适当行动以制止非法使用行为;否则,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授权买方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对该第三方提起诉讼,并给买方尽可能的协助。买方应负担诉讼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有权获得判决给付的全部赔偿。
7.1 如招标文件合同资料表中规定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同时,卖方须按合同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7.2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上述第 7.1 条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合同无效,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3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结束后退还。
8.1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生产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卖方/厂家应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最终检验。生产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根据情况向买方提供。
8.2 货物抵达现场后,买方应尽快与卖方约定时间和地点开箱,对货物的规格和
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收到货物证明。如果买方发现货物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8.3 卖方对在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在按照合同规定完成了安装、调试后,由买
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测试和验收,有关测试和验收的程序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8.4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 11.5 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前,买方发现卖方所提供的货物或其组成部分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并向卖方提出索赔。
8.5 卖方应保证全部设备都是原厂商生产的全新合格的原装产品,设备的性能指标和功能与卖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全一致,并提供网络设备软件的合法的许可证。
8.6 卖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设备(包括软/硬件)配置如存在任何遗漏,影响到项目的实施,必须免费提供所缺部分,买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8.7 合同条款第 8 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8.8 如属于国家计量设备有卖方负责请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测,最终验收结果以技术部门出具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为准,检测费由卖方承担。
9.1 卖方提供的货物应为原厂包装,能够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9.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合格证。
10.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做出以下标记:
A 收货人 B 合同号 C 目的地
D 货物名称和箱号
E 毛重/净重(用 kg 表示)
F 尺寸(长×宽×高用 cm 表示)
10.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
11.1 卖方应负责安排运输工具、运输货物和支付运费,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11.2 买方签发的收到货物证明的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11.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1.4 买方签发的已完成培训义务的证明的日期应视为实际完成培训的日期。
11.5 买方签发的合同验收证明的日期应视为货物最终验收、保证期起算的日期。
卖方应在货到项目现场一周前通知买方和最终用户。
13.1 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规定的条件交货和提供服务。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其它条款中有具体规定。
13.2 卖方应在货物交付和服务完成后,为合同支付的需要,根据本合同条款第 20 条(支付条款)的规定,向买方寄交该支付条款规定的相关“支付单据”。
l4.1 卖方对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生产、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 还应对其在项目现场进行技术服务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保险。
卖方应将货物运至买方项目现场,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
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清关、 提货、支付进口税和内陆运输、保险等)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6.1 卖方被要求按照合同附件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
(1) 实施所供货物的集成;
(2) 实施所供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
(3) 提供货物所需备件和专用工具;
(4) 为所供货物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
(5)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设备保修期限内对所供货物提供维修和技术支持,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6) 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 卖方应提供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l) 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2) 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i)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ii)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7.2 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所需的备件。
18.1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及其集成没有设计、工程、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没
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18.2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
18.3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和其任何组成部分,在正常使用和保养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均能够满足合同附件规定的性能、可靠性和扩展性。
18.4 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买方同时向卖方提供合理的机会来检查缺陷。
18.5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所述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卖方承担。
18.6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8.7 本保证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所述时间内保持有效。
19.1 根据买方检验结果,如果卖方所供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在合同条款第 18 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 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b)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 18
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d) 赔偿买方的损失(无赔偿办法)。
19.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7)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9.3 如果卖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卖方将自负费用,对其进行改进、修正、更换、增补,以使其满足合同的要求。如果这种改进、修正、更换、增补仍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买方将根据合同条款扣除卖方的履约保证金。
20.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
21.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格式中给出。
22.1 根据合同条款第 35 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 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生产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 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 交货地点;
(4) 卖方提供的服务。
22.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十四(14)天内提出。
23.1 除了合同条款第 22 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
订书面的修改书。
24.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1 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5.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提供服务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5.3 除了合同条款第 28 条的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 25.2 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和提供服务,将按合同条款第 26 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6.1 除合同条款第 28 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以合同价格的百分比给出。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 27 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7.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l)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 26 条的规定
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 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i)“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公共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ii)“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
27.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 27.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服务或类似的货物/服务,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8.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28.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 120 天以上,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买方也可考虑解除合同。
29.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0.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0.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1)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或
(2)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1.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 60 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都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1.2 诉讼结果应为最终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1.3 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31.4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32.1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3.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34.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 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4.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35.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5.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合同中已规定由卖方支付的税费除外)。
35.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6.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36.2 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进口时需要进口许可证的话,卖方负责办理进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36.3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其中,买方 贰 份,卖方 贰 份,监督方 壹 份,鉴证方 壹 份。
36.4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合同条款
2)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1 – 合同条款资料表附件 2 – 供货范围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
合同条款资料表
本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以本合同条款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2.1 | 买方名称:渭源县人民医院 |
1.2.2 | 卖方名称:(是指在合同的卖方项下签字的中标的供应商) |
1.2.3 | 最终用户:渭源县人民医院 |
7.1 | 履约保证金金额:无 |
13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具备验收条件。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买方指定地点现场交货,卖方并承担相关所有费用及风险。 |
16.1 | 应提供的伴随服务: 对买方人员的培训,直至科室使用人员能独立熟练操作。其它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 |
18.5 | 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技术参数中另有规定的除外)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服务标准。 |
20.1 | 付款方式: 第一期:签订合同15日内,预付款总合同金额30%; 第二期:货物全部到达安装现场,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付款总合同金额的65%; 第三期:一年质保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付清剩余5%的质量保证金。 |
26.1 | 索赔及赔偿要求: 如果卖方没有完全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 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 |
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 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 27 条的规定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
甘肃中昱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供货范围 | ||||||||
1 | 项目名称 | 渭源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救护车和负压担架采购项目 | ||||||
1.1 | 合同编号 | 622575-2104072(HT) | ||||||
1.2 | 合同总价(人民币) | |||||||
2 | 货物说明 | |||||||
2.1 | 交货时间 | |||||||
2.2 | 交货地点 | 买方指定地点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其他 | / | / | / | / | / | 无 | |
投标总价(人民币) | 大写: 小写: |
73
第五章 附件
注:本章提供的附件只是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内容,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除包含以下附件内容外,应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0.2 条款要求的内容及顺序编制投标文件。
致:甘肃中昱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的投标邀请 (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全
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
2、商务文件
3、技术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后附“开标一览表”中所涉及的货物和服务为我方参加此次投标响应的全部范围。供应商完全理解并同意贵方在开标时根据“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唱标,并完全同意如果“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上的价格与投标文件中的价格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上的价格为准。供应商完全理解并同意开标时未宣读和记录的投标价格和折扣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
虑。
2. 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 个日历日。
5. 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供应商有违法违规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 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2 条规定,我方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或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7. 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 供应商是所供硬件和软件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
9. 如我方中标,同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10.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名称:公 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投标报价 | 交货期 | 运输以及 安装费用 | 培训费 | 投标 保证金 | 是否有折 扣声明 | 备注 |
包含在总价中 | 包含在总价中 | |||||||||
投标总价 | 大写: 小写: | |||||||||
折扣后的最终投标总价 | 大写: 小写: |
注:
1、若没有在此表中标明有折扣声明,后附的折扣声明、降价声明、优惠价等有关价格调整的材料在开标和评标时均不予考虑;
2、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单价限价的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日 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税费 | 包含在总价中 | |||||||
运输费(含保险) | 包含在总价中 | |||||||
安装调试、培训费 | 包含在总价中 | |||||||
其他 | 包含在总价中 | |||||||
投标总价(人民币元) | 大写 (小写) |
注:
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单价限价的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日 期: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方式: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的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 (职务、姓名) 代表本公司授权 (公司名称) 的 (职
务、姓名)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 (包号)
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被授权人无转授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 | 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 | 偏离说明 |
注:本表应包括合同条款的偏离说明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日期:
供应商全称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地 | 注册年份 | ||
注册资金 | 单位性质 | ||
总部地址 | 联系人 | ||
电话 | 传真 | ||
常驻机构地址 | 联系人 | ||
电话 | 传真 | ||
公司资质等级证书 | 需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如有) |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 须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如有) |
类似项目工作经历年数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及账号 | 主营范围 | ||
近三年营业额 |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 财务状况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供应商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类似项目) | 合同金额 (万元) | 已结算金额 (万元) | 完成日期 | 业主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注:1. 供应商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2. 对于已完项目,供应商应提供收到的中标通知书或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已签发的最终验收证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做出以下郑重声明: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及当地工商局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中,无任何重大违法记录。
若发现我方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包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内容与数值 | 供应商的技术响应内容与数值 | 偏差说明 |
注: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自己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复制招标的技术要求作为响应内容。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日期:
致:甘肃中昱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生产商名称) 是按(国家名称) 法律成立的一家生产商,主要营业地 点设在(生产商地址) 。兹指派按(国家名称) 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 点设在 (贸易公司地址) 的(贸易公司名称) 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 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第 (投标邀请编号) 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生产的 第 包 、 品牌 、 型号 的货物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生产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后附我单位情况一览表。
(3)我方兹授予(贸易公司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 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贸易公司名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 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贸
易公司名称) 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贸易公司名称(盖章): 生产商名称(盖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字): 签字人(签字):
注:本授权格式只限于供应商直接从生产厂家获得或将要获取授权格式要求,若供应商获 取授权需从生产厂家区域代理处得到,格式由授权商自行编写,但需能够体现是针对本项目 的。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包含 5 人),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1 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由资格审查人在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将审查结果现场书面告知所有供应商,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商资格将按不合格处理:
A. 供应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B. 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C. 出现联合体投标的;
D. 按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供信用查询截图或经信用信息查询后信用不合格的;
E. 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或法律法规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2.2 算术修正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 4.2 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确认,其投
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2.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评标办法第 2.5 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保留或反对,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接受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投标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及关税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 符合性审查
如果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的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报价实质性不完整和/或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5)规定固定价格报价,而供应商以可调整价格报价的;
(6)供应商不接受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其投标价格算术错误进行修正的;
(7)规定不接受选择方案和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而供应商提供了选
择方案和/或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的;
(8)供应商串通投标的;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2.6 废标条件:
2.6.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6.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6.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 评标货币为人民币。
4.1 在评标期间, 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评标办法第 2 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5.2 计算评标总价的基础是供应商须知第 11.1 条规定的投标价。
5.3 在评标时,除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11.1 条的规定考虑供应商的报价之外,还要评估“投标资料表”和/或“技术要求”中所列的因素。
5.4 供应商如果没有对规定的最小供应商中的所有货物和服务报价或没有对其中的货物和服务的组成详细分项报价(如“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投标分
项报价表”所示),其投标将被视为不完整的投标;如果供应商对其中的货物和服务的组成详细分项报价有遗漏,如果不是实质性问题,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其他供应商对应项的最高报价或市场价格予以补充和评比。
5.5 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5.6 根据财库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其他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5.7 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列出产品所在清单的文号、页码,并复印该页附后),其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5.8 供应商提供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文号、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报价明细表》中提供相应数据。
(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
(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
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5.9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5.10 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先关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11 根据本评标办法第 2.2 条、第 3 条、第 5 条所计算出的投标价为该供应商的最终评标价。
5.12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1 评标原则和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只有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综合打分排序,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
6.2 详细评审:
6.2.1 价格部分(30 分):
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评标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
根据本评标办法第 5 条规定所计算出的投标价为该供应商的最终评标价。 对小微企业执行财库【2020】46 号文件的规定,对其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其他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的投标报价按 6%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 对监狱企业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其他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其投标报价按 6%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产品价格不予扣除。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上述享受政策支持的产品的具体要求见本评标办法第 5.5-5.10 条。
6.2.2 商务部分(20 分):
a.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完整、目录明晰,所有附件齐全,得 4 分;投标文件
制作较规范、目录较明晰,主要附件齐全,得 2 分;投标文件制作不规范不完整,
主要附件不齐全得 1 分。(满分 4 分)
b.供应商提供车辆底盘生产厂家给特种车改装厂家的授权函的得 2 分,否则
不得分。(满分 2 分)
c.供应商提供救护车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得 4 分,否则不得分。(满分 4 分)
d.供应商提供救护车生产厂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证书、国家标准售后服务五星级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未提供者不得分。(满分 5 分)
e.其他商务条款响应情况:付款方式、交货期、交货地点、质保期、培训均响应要求得 5 分,每响应一项得 1 分。(满分 5 分)
6.2.3 技术部分(50 分):
a.投标产品、配件选型合理、应标方案完整且配置齐全、技术参数应答清晰
的,得 6 分;投标产品选型基本合理、应标方案基本完整且基本配置齐全的,得 3
分;否则不等分。(满分 6 分)
b.投标产品技术性能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项技术参数叁项以上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30 分;投标产品技术性能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28 分;★项技
术参数需提供技术支持文件,如未提供或负偏离一项扣 3 分,非★项技术参数每
负偏离一项扣 1 分,扣完该项分为止。(满分 30 分)
c.实施方案:有详细的实施方案且方案涉及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安装调试措施,供货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安装调试措施、进度计划、合理得当、完善的得 10 分;有较详细的实施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安装调试措施、进度计划基本
合理、可行,针对性一般,得 6 分;实施方案不够具体、没有针对性,措施可行
度不高,得 3 分,未提供实施方案不得分。(满分 10 分)
d.售后服务方案: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详细的技术培训方案,有能够提供实时响应服务的售后服务人员、有可行的设备维护维修措施,有详细得当的质保期内服务措施,得 4 分,缺少一项或者该项方案与本项目特点不一致,缺乏可
行性扣 1 分,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的不得分。(满分 4 分)
6.3 评标结论
6.3.1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同时向采购人出具评标报告。采购人依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供应商。
6.3.2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应按低价优先的原则推荐排序候选人资格,价格得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决定。
核心产品是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的,已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7、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7.1 除本评标办法第 4.1 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
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事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联系。
7.2 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8、解释权
8.1 本评标办法解释权归甘肃中昱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