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电影《小人物》版权认购协议
甲 方:北京恒禾映像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镇华汇大厦 3008-1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是电影《小人物》的出品方,拥有《小人物》的投资和收益权,乙方拟参与该项目投资,乙方在对电影《小人物》项目进度和风险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自愿就甲方所持部分份额进行权益转让,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现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的原则,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基础上,经协商,就乙方参与电影《小人物》的投资事宜, 订立如下合同:
定义:以下词语在本协议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权:通过行使及利用影片于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著作权
(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权、放映权、电视播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音像制品版权、片段使用权、出租权、一切新媒体权利及根据全世界任
何地区现在及将来的法律创设的全部种类的著作权及相关全部权利),自行或授权第三人向公众提供影片、收取收益的权利。
发行地域:全球地区。
公映日:指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区公开首次放映之日期,但不包括影片在国内外参加电影节或非商业放映而进行的放映。
宣发费用:指用于宣传、推广和发行影片的费用。
中国大陆地区法律:指已颁布并公开、且不时予以修订之适用于中国大陆地区的任何法律、法规及政策。
中国政府许可:指中国政府所要求的与影片制作、洗印、放映有关的各类许可和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
《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及在境外进行后期制作并洗印电影底片所需批文,向中国和国外的电影节和电影奖项提名影片所需的许可。
第一条合作原则
x合同的各项条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条例》及国家对电影管理之有关规定。
第二条基本条款
1.电影片名:《小人物》;
2.电影《小人物》采用高清数字电影技术拍摄制作;
3.电影《小人物》总投资预算为RMB18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甲方作为《小人物》的出品方,全权负责电影《小人物》的项目投资份额的监管和运营;项目总投资的增加不影
响乙方的投资款数额及乙方享有的净收益权分配比例;
4.甲方确保本电影在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立项申报事宜,完成本电影的制作;
5.甲方负责电影《小人物》的招商及赞助的统筹工作,乙方仅作为《小人物》的权益投资方,不负责《小人物》的招商及赞助工作等其他工作;
6.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收到乙方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的全部项目投资款之日起,乙方正式成为电影《小人物》项目联合投资人,享受相关影片票房分红权;
7.甲方作为《小人物》的出品方,全权负责电影《小人物》的项目工作,并负责维护乙方的权益及利益;
8.乙方为本电影项目联合投资人,承诺不干涉本电影艺术创作及其他一切事宜。
第三条影片制作 1.片名
影片在发行地域的公映时采用的片名,应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
(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以下称“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同意。
2.剧本
制片方保证拥有剧本的摄制权。若因影片剧本的摄制权而产生纠纷,制片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给xxxx的一切损失。制片方保证影片将根据中国政府主管部门许可审核通过的剧本拍摄制作。
3.版本
制片方有权将影片配以字幕(制片方有权自行决定配以何种语言的字幕)或为影片进行重新配音(制片方有权自行决定配以何种语言的声音)后配以相应字幕。
4.制作费
即剧组总花销,包括但不限于影片之著作权转让费、剧本创作费或授权使用费、音乐版权费、演职人员酬金、场地租用费、器材租赁费、道具场景搭建或租用费、后期制作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第四条责任和收益条款甲方:
1.甲方为电影《小人物》的出品方,确保《小人物》版权无任何法律争议;
2.甲方确定电影《小人物》制作过程中按预算推进,确保不产生超预算情况;
3.甲方负责确保本剧的整体策划和宣传、发行工作正常。乙方:
1.乙方为院线电影《小人物》的联合出品方,享有乙方投资份额的收益。乙方向甲方支付款项 元(大写: 元整)后,即享有该项目净收益权比例 %;
2.乙方按收益权比例享有院线电影《小人物》票房净利润的版权收益;
3.乙方按收益权比例享有院线电影《小人物》除了票房以外的版
权收益。收益包括:
A.网络播放版权所产生的收益; B.电视播放版权所产生的收益; C.新农村院线所产生的收益; D.海外版权播放收益;
乙方应将以上全部款项在本合同签署后的 3 个工作日内转入甲方电影《小人物》指定专用账号;逾期未将本合同约定的款项转入指定专用账户的,视为乙方放弃其权利,甲方在无须知会乙方的情况下,可将其项目份额转让给其他投资人。
乙方项目回报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账 号:
开 户 行:
4.院线电影《小人物》的票房总收入将在院线票房向甲方全部款项结清之日起的一个月内,由甲方将票房纯利润按乙方净收益权比例转入乙方指定账户。非票房收益在产生收益以后的一个月内,由出品方按上述约定比例转入乙方项目指定账户;
5.院线电影《小人物》的票房及非票房利润收入需按照本协议乙方的净收益权比例严格执行分配,相应财务制度转由权威第三方财务机构进行分配。任何一方不得出现隐瞒、删改或拒绝分配利润的行为,否则需赔偿另外一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著作权归属及保护
甲方确保院线电影《小人物》的版权,乙方认可并且无异议。除合同约定的收益权外,乙方不享有本电影剧本及电影的版权或
其他知识产权、其他权利。乙方不享有在电影剧本或电影中的署名权。甲方作为出品方负责保证和监督电影《小人物》的制作、生产周
期安排及艺术质量,确保《小人物》按预算完成制作及发行。剧本著作权:
出品方已取得剧本的拍摄权,并取得中国政府部门颁发的拍摄许可。
影片著作权:
1.出品方享有影片在全球范围内的全部著作权。其中出品方有权许可第三方将影片配以各种语言、翻译为各种字幕、采用现有及未来技术手段呈现影片,及将影片的全部或部分用于制作新版本、改编、重拍片或制作续集;
2.出品方或联合出品方授权的第三方在发行地域永久不可撤销地拥有影片之发行权,且有权在发行地域为宣传、推广影片之目的使用影片的摄制剧本、图片、原声配乐、主题歌曲等,而无须取得另一方或任何第三人的另行授权或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上述权利均含转授权;
3.双方确认,影片于拍摄期间所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文学剧本、导演分镜头脚本、分镜头插画、故事版、主创人员阐述等一切书面文字、图片(剧照)、影像(花絮)类的资料(统称为剧本)的图书出版权其它衍生品以及其他附属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游戏、玩具、漫画、
非剧本类图书、影视产业园区等)的开发权等归甲方所有。著作权的保护:
双方承诺尽最大努力保护影片任何形式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衍生品或附属产品。若发生任何第三方对影片著作权或双方享有的其他权利的侵犯,甲方有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诉讼、仲裁等方式)发生在发行地域内第三方对影片的侵权事宜并享有因此取得的赔偿。
影片音像制品、网络信息传播、电视媒体发布时间不得早于影片公映日后 15 日。
第六条影片最终上映日期
影片预计于 2020 年上映。第七条财务条款
1.电影《小人物》总投入金额为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用于剧本、演职员、策划推广、制作、活动等),由甲方单独设立专用账户;
2.乙方投资款应按本合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转入甲方指定专用账户;
电影《小人物》影片指定专用账户如下:名 称:北京恒禾映像影业有限公司
账 号: 020009810920001640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备 注:投资往来款
第八条影片送审
1.制片方负责执行影片向中国政府主管部门送审等相关手续,所涉费用和支出计入影片投资总额;
2.影片所取得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由制片方存留原件并进行复印及公证;所涉费用和支出计入影片投资总额。
第九条发行条款
院线电影《小人物》取得广电总局电影公映许可证。宣传发行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参赛条款
1.甲方确保在电影《小人物》宣传过程中,所涉及的署名权益不得违背各方利益及损害各方形象;
2.电影《小人物》荣获国内专业性奖。所获奖杯、奖状、奖牌等应交由甲方保存。电影《小人物》所获奖励,合同双方按主办单位的规定执行,单项奖奖金归获奖个人所有。
第十一条跟进计划
乙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对电影《小人物》信息进行跟踪。第十二条违约条款
1.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均应认真履行,不得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规定之条款,违反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损失;
3.如本合同生效之后乙方未按期支付款项的,乙方按应付款项总
额每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超过 5 日 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借贷、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情形,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5.乙方对电影的项目投资风险应有相应的认识,并在考察了本项目后自愿投资及自愿承担以投资额为限的风险责任;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予以转让、质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让与给任何其他第三方;
7.若合同签订后 24 个月内影片无法在院线完成上映,甲方需返还乙方项目投资款并按乙方所投资金额年化 8%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责任条款
1.甲方不得中途提出退出电影《小人物》的合作,乙方亦不得中途提出对电影《小人物》进行回购。若因甲方退出或乙方违约而影响工作,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二倍于损失金额向守约方赔偿;
2.xxxx《小人物》影片联合出品人后,有责任和义务对此电影进行正面的宣传与推广;
3.电影《小人物》在制作过程中,如遇天灾、战争等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而造成无法完成,合同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十四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并可另行签署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之附件,补充合同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
等法律效力;
2.如有诉讼纠纷,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3.甲乙双方应本着商业机密原则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内容;
4.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5.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五条注意条款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完全理解和同意,充分认识并自愿接受可能存在的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以及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损失。
乙方亲笔抄写:
(抄写内容需加按手印)
甲 方:北京恒禾映像影业有限公司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乙 方:
签 字:签约日期: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
乙方银行卡复印件
乙方付款凭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