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标的物为:甲方合法拥有产权的位于宿城区洪泽湖路722号的部分办公用房,该办公用房共五层,建筑面积共约2918.82平方米,产权证号为宿房权证宿迁字第17 -A-263号(以下简称该办公用房)。
xxxxxxx000x部分办公用房
出租方(甲方):宿迁市气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097010
承租方(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甲方合法拥有产权的办公用房事宜订立如下合同。
一、合同标的物
本合同标的物为:甲方合法拥有产权的位于xxxxxxx000x的部分办公用房,该办公用房共五层,建筑面积共约2918.82平方米,产权证号为宿房权证宿迁字第17-A-263号(以下简称该办公用房)。
二、承租方确认
甲方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确认乙方 为该办公用房的承租方。
三、租赁用途
该办公用房租赁用途为日常办公类,不允许经营的范围有:酒店、餐饮、医疗等相关行业,乙方承诺按本合同所载明的用途使用该办公用房,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该办公用房的用途,且该办公用房的用途必须在国家、地方政府准许经营范围内。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四、合同期限
4-1.该办公用房租赁合同期为 3 年。免租装修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3个月;租赁合同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同意按该办公用房的一切现状承租。
4-2.乙方应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后或终止后7天内返还该办公用房。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5-1.该办公用房的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半年一付,首次半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 ),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户名:宿迁市气象局,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宿迁分行营业部,账号:32001778636051164411)。后期租金均应在每半年租赁期满前15日内一次性转至甲方指定账户,直至该办公用房租赁合同期满(每半年缴纳租金时间按本合同第四大项4-1中租赁合同起止日期推算),如有逾期,将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5-2. 该办公用房租金不含税,甲方为乙方开具租金收据。
六、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 (¥: ),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将本合同履约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将该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否则,该履约保证金将首先用于充抵乙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其次用于扣除乙方因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金。如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也应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赔偿费用,如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七、甲方义务
7-1.甲方确保出租该办公用房水、电到户独立使用。该办公用房权属清楚,无使用纠纷。
7-2.甲方确保于 年 月 日将该办公用房以现状交付于乙方。
7-3.在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合法合规经营。
八、乙方的义务
8-1.乙方在租赁期内应:①自行办理环保、卫生、消防、治安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营业手续;②保证在该办公用房租赁期内的所有活动均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③不得利用该办公用房存放危险物品;④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相关损失或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的租金支付方式,按时向甲方支付该办公用房租金。
8-3.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与经营有关的税费,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宽带、电话费、垃圾清运、停车费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8-4.在合同期内乙方负责管理该办公用房及设施并合理使用,且不得私自动用消防设施用于防火以外的用途,如因乙方管理或使用不当造成该办公用房及设施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关的维修赔偿及法律责任。
8-5.乙方在对该办公用房进行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其主体结构。装修、装潢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租赁期满或终止时,乙方返还该办公用房应符合正常使用状态,所做装修无需复原,乙方装修添置的可以分离的设施、设备和器具等有权自行处置。装修添置的不可分离的设施、设备等无偿归甲方所有。
8-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转租、转借、分租该办公用房或将该办公用房转作他用,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做出相应的经济赔偿。
8-7.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8-8.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应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利用该办公用房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因使用不当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且在租赁期内,如该该办公用房内发生意外事故、人身伤亡相关赔偿责任以及造成任何财产损失,均有乙方承担,跟甲方无关。
8-9.本合同租赁期内,该办公用房内的设施、设备等均由乙方按照用途使用,如有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的或赔偿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重置,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8-10.本合同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后,乙方拒绝退回该办公用房的,甲方有权因此收取乙方违约金(违约金收取比例详见本合同第十条相关规定)。
8-11.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各项规定。
九、合同终止及解除规定
9-1.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乙双方均不能提前终止合同,如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均构成违约。
9-2.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如遇不可抗力、甲方建设需要拆除、政府政策性拆迁或国家政策规定、甲方经研究讨论形成一致意见不得出租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收取,多退少补。
十、违约处理
10-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该办公用房,且乙方应按本合同租金总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其他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水电管理费等达三十日以上的;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超范围经营的;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转借或与第三方进行分享的;
(4)乙方利用租赁场所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违反甲方相关规定的;
(5)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义务,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
(6)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10-2.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收取日租金3倍的滞纳金。
10-3.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未按要求期限返还该办公用房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收取日租金3倍的占有使用费,如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采取自立救济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等相关措施)收回该办公用房,因此造成一切经济损失或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4. 乙方未及时缴纳水费、电费等各项费用的,甲方有权代为缴纳并收取欠付款项总额5%的违约金。
10-5.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主张权益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该办公用房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登记的地址、联系方式作为通知及法律文书(含诉讼文书、传票等)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如有变更,甲乙双方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如出现无法通知、文书被退回、拒收等情形视为对方已收,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该方承担。
十三、其他条款
13-1.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时,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全部清楚明白,并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共有7页(包含附件:安全责任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名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安全责任书
甲方(出租方): 宿迁市气象局
乙方(承租方):
为加强租赁该办公用房的管理,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定以下安全责任书:
1、该办公用房双方必须签定租赁合同,并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自愿对该办公用房的安全负责。
2、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应保持该办公用房及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等安全检查,杜绝事故隐患。要预防意外消防事故的发生,自行配备适量的灭火器。严格遵守有关的用火用电制度,不乱拉乱接电源线,不擅自更改天然气管线。不在室内、楼道进行烧香、燃烛、焚纸等危险行为。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严禁违规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3、乙方应负责保护该办公用房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该办公用房。乙方在装修、使用过程中应尽到安全防范和保障等义务,如在装修施工过程中不使用易燃材料(易燃材料须做防火处理);注意装修材料合理堆放;装修垃圾及时袋装清运;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不在装修施工场地内使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施,不使用高瓦数照明灯,严禁使用煤气;如需明火作业,须经专业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
4、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人员安全事故等,责任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如需对该办公用房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等进行更改,须事前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改造。
6、乙方不得将该办公用房擅自转租,不得利用所租该办公用房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7、凡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8、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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