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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60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
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4 月 24 日,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xx先生、上海礼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管理的基金苏州礼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 “《认购协议》”)。
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与上述 3 名认购对象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监管部门、中介机构等反复沟通论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确定的认购对象对于本公司而言不满足上述监管要求关于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要求。经与认购对象协商一致, 2020 年 7 月 24 日,公司与上述 3 名认购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对上述已签署的原协议予以终止。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股票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0 年年 7 月 24 日,公司与xxx、苏州礼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涌铧价值成长定增 1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分别签署了《终止协议》。
(二)协议的主要条款
1、各方在此同意并确认,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股份认购合同》及《补充合同》自动终止。除适用《股份认购合同》第十六条“争议解决”、第十五条“保密”条款之外,其他条款不再执行,对双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
2、各方在此同意并承诺,本《终止协议》签署后,双方将配合办理相关审批、信息披露等事宜。
3、各方在此同意并确认,双方在《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下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本《终止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