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名称:江门市司法局(含公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1-01254492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江门市司法局(含公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1-01254492
甲方:江门市司法局(含公职律师事务所)乙方: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合同金额(元):66000.00
人民币大写:陆万陆仟元整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服务内容:针对甲方招商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项目,1. 甲方同意聘请乙方作为其专项法律顾问。乙方亦同意接受甲方之委托,依照本合同及律师执业准则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2.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 对本项目总体安排进行方案
设计与论证,对本项目投资合作模式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和分析,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讨; (2) 代表甲方与项目方进
行磋商、谈判,参与本项目相关的重要现场会议; (3) 协助甲方对招商引资过程中项目方所涉及的优惠政策与扶持奖励等进行解释; (4)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和谈判进展,起草、审核、修改甲方与项目方就本项目总体安排等事宜需签署的框架协议、投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并就拟签署的协议文件等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5) 根据本项目投资合作模式,起草、审核、修改本项目具体合作实施等事宜需
签署的合作协议、投资协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回购安排及相关配套文件等,并就拟签署的协议文件等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6) 协助
审核、修改为落实本项目所拟新设立的项目公司的设立方案、成立文件以及需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申请注册设立登记的相关文件; (7)
协助甲方推进本项目报批及各项工作的总结、汇报工作; (8) 根据甲方的要求,协调参与本项目的各个中介机构(如有),就本项目相关
事宜进行沟通协作; (9) 研究和解决甲方交办的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法律问题,配合办理关于本项目所涉及的其他重要法律事务。
品目名称 | 需求描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控制单价 | 其它服务内容 | 金额(元) |
C0801 法 律服务 | 专项法律服务 | 1 | 项 | 66,000 | 人员要求 : 1 服务开始时间 : * | ¥66000.00 |
合计 | ¥66000.00 大写(人民币): 陆万陆仟元整 |
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三、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签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委托之日起至服务结束止
服务地点:江门市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保密
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
十一、其它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江门市司法局(含公职律师事务所)甲方代表:
甲方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合同签订日期:
乙方(公章):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乙方代表:胡铁军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富力中心支行银行账号:120904039310502
乙方联系人: 胡铁军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合同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