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300366 证券简称:创意信息 公告编码:2016-81
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为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协议相关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战略合作情况简述
1、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信息”、“公司”或“甲方”)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或“乙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于 2016 年 8 月 9 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甲乙双方就国内三大通信运营商流量经营业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促进流量经营业务在通信运营商市场的发展,并为以后在其它领域的合作打下坚实基础。
2、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战略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名称: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xx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人民币 41.25 亿元
成立日期:1997 年 11 月 11 日
经营范围:生产程控交换系统、多媒体通讯系统、通讯传输系统;研制、生产移动通信系统设备、卫星通讯、微波通讯设备、寻呼机,计算机软硬件、闭路电视、微波通信、信号自动控制、计算机信息处理、过程监控系统、防灾报警系统、新能源发电及应用系统等项目的技术设计、开发、咨询、服务;铁路、地下
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公路、厂矿、港口码头、机场的有线无线通信等项目的技术设计、开发、咨询、服务(不含限制项目);电子设备、微电子器件的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承包境外及相关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的劳务人员;电子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和购销(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按贸发局核发的资格证执行);电信工程专业承包(待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自有房屋租赁。
中兴通讯是全球领先的综合通信解决方案提供商。中兴通讯通过为全球
16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电信运营商和政企客户提供创新技术与产品解决方案,让全世界用户享有语音、数据、多媒体、无线宽带、有线宽带等全方位沟通。中兴通讯拥有通信业界完整的、端到端的产品线和融合解决方案,通过全系列的无线、有线、云计算及 IT、政企业务和消费者业务产品,灵活满足全球不同运营商和政企客户的差异化需求以及快速创新的追求。乙方在运营商市场的流量经营业务上拥有良好的市场基础及优秀的解决方案。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将在流量经营业务的平台建设及业务运营上展开合作,目前重点在三大通信运营商各省级通信运营商市场进行深度合作,双方均视对方为首选合作伙伴,在国内市场涉及运营支撑的流量经营项目,均优先与对方合作。
2、乙方作为设备提供商,将为甲方提供流量经营平台以及相应的核心网和综合网关设备支持;甲方作为流量经营业务的运营支撑方,将提供上层的运营平台;甲方作为整体方案的提供商,向运营商提供服务。
3、甲方作为运营支撑方,对产品有一定的定制化需求,乙方将根据甲方的整体运营需求,进行相应的研发支持。
4、双方整合各自的资源优势,加强在产品研发、业务开发及业务运营上的合作,力争在产品、经营模式、新业态上取得创新,引领产业的发展。
5、甲乙双方同意在流量经营业务上深度合作,积极开拓市场,实现合作共赢,具体的合作模式,在具体的落地省份进行沟通。
6、双方同意在产品研发、市场经营上加强协同,发挥双方在产品研发和业务运营上的各自优势,为对方提供便利。
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x战略合作协议的有效期为 5 年,完成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有效。有效期届满,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续展合作期限。如双方无继续合作意愿,合作期满,业务停止,已有合作项目将依照各项目的合同约定执行。
四、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公司将与中兴通讯在流量经营业务的平台建设及业务运营上展开合作,双方均视对方为其在通信运营商市场的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发挥协同效应,共同致力于推动流量经营业务的发展,对公司流量经营业务的推进具有积极作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上述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暂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