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GPCGD23C500FG107F1
广东省政府采购
合 同 书
采购编号:GPCGD23C500FG107F1
项目名称:2024 至 2025 年度中山市税务局网络 线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包组号:02 包
甲 方(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乙 方(中标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4 至 2025 年度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PCGD23C500FG107F1 ) 02 包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 合同金额:
两年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柒拾肆万伍仟玖佰玖拾贰圆 (小写:¥ 745992 )。
1. 包括本项目的总价和每条线路以及其余各项费用报价,总价包括所有线路服务费用总价,含本项目实施及需要的增加网络设备费用、增值税等相关费用。
2. 在服务期内采购人如需新增线路或者升级线路,投标人需承诺其线路租赁价(含服务费)不高于本次招标的同等技术组网方式、同等带宽、同等距离的单条线路报价(含服务费),届时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 项目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三、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 有权利得到合同承诺的满足要求的服务。
2、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乙方的维护进行人员配合和协助工作;
3、 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办法对服务进行验收;
4、 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金额付款给乙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2、 有权利按照合同承诺的方式收取合同规定金额;
3、 对于甲方今后在该项目上的设备/内容扩充,乙方承诺将按与本合同同等的优惠条件提供服务。
四、 服务期
服务期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五、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等双方协商定的方式。
2、项目采用先服务后付款的方式,甲方按合同年租价折算为半年租价,从线路开通当月开始起,在每半年租期结束后由乙方提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发票(乙方授权其下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开具发票和收取款项,授权函详见附件四)。
3、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有效等额发票后,甲方按实际开通线路数量在 30 日内付款。
六、 索赔
1. 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
2.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a) 乙方同意终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调查费用及赔偿金等全部损失)。
b) 根据货物(服务)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服务)的价格。
c)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有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 乙方收到《索赔通知》后 20 个日历日内,未给甲方答复的,视为索赔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 20 个日历日内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从上列方法中选择的方案解决索赔事宜的,甲方有权从未付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索赔诉讼费用、律师费、调查费用及赔偿金等全部损失)。
七、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服务,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2. 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价款,则每延迟一日,甲方应按应付未付款项的 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0%;
3. 乙方逾期完工或逾期提供服务(开通线路或确保线路正常运行),则每延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 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0%;若乙方逾期完工或逾期提供服务(开通线路或确保线路正常运行)超过 30 天,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应自收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如有),已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4. 若因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质量、指标不符合投标文件、本合同以及甲方要求导致不能通过甲方验收的,则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无条件进行整改,若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通过甲方验收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应自收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如有),已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5. 合同期内,若乙方未依约履行维修义务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若乙方在甲方通知时起 5 日内未能排除故障或者拒绝进行维修的,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6. 乙方不得另行开发本合同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或缴费人)使用的软件,如有违反,甲方将乙方纳入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名单。
7. 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自甲方或甲方主管机关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8. 乙方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的风险控制制度。乙方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的,甲方有权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2)乙方按合同总金额 10%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 3 年内不得参加所聘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的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4)甲方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9. 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对相关失信行为进行认定,经其认定存在失信行为的服务商,3 年内限制参加税收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八、 保密规定
1. 甲乙双方应恪守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秘密信息及其它秘密资料,特别是国家安全秘密。任何一方如将获知的对方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应赔偿因泄密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
2. 乙方需签订《保密协议》(附件二),乙方参与项目的维护人员需签订《保密承诺书》(附件三)。
九、 争端的解决
1.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 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双方仍应继续履行。
3.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合同签字生效后发生的非有关方所能控制的、无法终止的、不可预防的社会和自然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社会敌视行为、罢工等等。
2. 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但不能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调整价格。
3. 如乙方逾期交货(或提供服务)之后遭受不可抗力,不能享受本条规定的责任免除。
4.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不可意料的事故而不能按合同规定交货(或提供服务)验收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告甲方,并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
5.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努力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不可抗拒因素继续存在并持续影响达 60 天以上,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在合理的时间内进一步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这时,甲乙双方均不互提出索赔,甲方不承担终止合同的责任,但不影响双方对非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追究责任。
十一、 税和关税
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
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对乙方或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进口关税、所有产品的国内增值税)均应由乙方负担。
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十二、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十三、 合同终止
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 30 天内仍未能改正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十四、 其它
1. 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与附件之间内容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但如有模棱两可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本合同与投标文件互为补充,如本合同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2.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另行再签订保密协议或廉政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4.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应自收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如有),已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5.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围猎”甲方税务人员行为的(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
税务人员及其亲属),自甲方及甲方主管机关认定或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可以拒绝乙方参与其政府采购活动。
6. 本合同正本一式 5 份,甲方执 3 份,乙方执 2 份。
7. 本合同合计 13 页 A4 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乙方(盖章):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
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xx xx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2023 年 12 月 29 日 签字日期:2023 年 12 月 29 日
签订地点:中山市 地 址: xxxxxxxxxxx 000 x
邮政编码:
电 话:020 22180000
传 真: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山分行
开户账号:2011002509022110794
合 同 附 件 :
附 件 ( 一 ): 中 标 通 知 书 ;附 件 ( 二 ): 保 密 协 议 ;
附 件 ( 三 ): 保 密 承 诺 书 ;附 件 ( 四 ): 授 权 函
附件(一)
附件(二)
保密协议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签订地点:中山市
签订日期:2023 年 月 日
为加强信息技术资料和数据的保密管理,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软件修改完善、数据处理和技术支持服务(下称项目)等工作中的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信息
(一)在项目中涉及的项目设计、图片、开发工具、流程图、工程设计图、计算机程序、数据、专利技术、招标文件等内容。
(二)甲方在合同项目实施中为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和资料等;
(三)甲方在方案调研、开发阶段中涉及的业务及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软硬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等;
(四)其他甲方合理认为,并告之乙方属于保密的内容。二、保密范围
(一)甲方已有的技术秘密;
(二)乙方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被甲方使用的。三、保密条款
(一)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的有关保密信息,不得以其他任何手段谋取私利,损害甲方的利益。
(二)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泄露甲方保密信息。
(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甲方的技术资料、技术成果乙方无权利用在其他项目上。
(四)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有关保密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五)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四、保密信息的所有权
以上所提及的保密信息均为甲方所有。五、保密期限
(一)本协议的保密期限为 5 年。
(二)在本协议失效后,如果本协议中包括的某些保密信息并未失去保密性的,本协议仍对这些未失去保密性的信息发生效力,约束双方的行为。
(三)本协议是为防止甲方的保密信息在协议有效期发生泄漏而制定。因任何理由而导致甲、乙双方的合作项目终止时,乙方应归还甲方所有有关信息资料和文件,但并不免除乙方的保密义务。
六、关系限制
本协议不作为双方建立任何合作关系或其他业务关系的依据。七、违约责任
乙方未遵守本协议的约定泄露或使用了保密信息,甲方有权终止双方的合作项目,乙方应按合作项目金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甲方,并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认定的赔偿金额赔偿甲方遭到的其他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其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以中文做成,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附件(三)
保密承诺书
(适用于个人)
单 姓服 | 务 厂 | 位: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名:xxx x: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
服 | 务 期 | 限: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制
我参与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4 至 2025 年度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02 包的外包服务工作。本人对服务期间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作出以下xxxx:
一、个人信息提供
本人保证,所提供的厂家和个人信息都是真实的,没有任何虚假、伪造或隐瞒。二、行为规范
(一)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保密监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履行保密职责。
(二)不以任何方式存储、传递和对外泄露服务过程中所接触的工作秘密。
(三)不发表涉及税务相关工作内容的言论;
(四)外包服务完成后,全部清退不应由本人持有的各类载体。
(五)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行为。三、法律后果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致使相关工作存在重大泄密隐患或发生泄密的,将承担一切法律责
任。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服务单位、承诺人各留存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