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甲方應支付之各項[預付費用](簡稱 P.P 費用):包括[運費]部分
成 岳 國 際 物 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應 收 帳 款 月 結 協 議 書
立協議書人: (係寄貨人;以下簡稱甲方) 成岳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係承攬業者;以下簡稱乙方)
玆就乙方承攬甲方海運貨物,應收取之各項帳款採[月結]方式結算結付事宜,雙方協議處理如下:一. 帳款內容:
出口帳款
(一) 甲方應支付之各項[預付費用](簡稱 P.P 費用):包括[運費]部分
(二) 甲方委託乙方向[收貨人]收取之各項[到付費用](簡稱 C.C 費用):包括[運費]等應計費用;本項 C.C費用,原則由乙方先向[收貨人] 洽收,惟如遭[收貨人]拒付,則甲方應無條件支付.
進口帳款
(一) 甲方應支付之各項[進口費用]:包括[運費]
(二) 甲方委託乙方向[出貨人]收取之各項[出口費用]:包括[運費]等應計費用.原則由乙方先向[出貨人]洽收,惟如遭[出貨人]拒付,則甲方應無條件支付.
二.帳款結算區間: 上月 21 日至當月 20 日;
三.帳單及發票之送達:每月月底前由乙方就上月上述結算區間應收甲方之帳款列具帳單及發票送(寄)達甲方下列處所. 帳單及發票之送達地址:
四.帳款之核對與更正:
(一)每月 1 日至 10 日(共計十日)雙方應就乙方所列帳款完成核對與更正.
(二)帳款之更正係指就乙方帳單所列帳項金額如有錯列錯計之更正.甲方同意不以貨物發生毀損.滅失或運送延遲 等因為由,逕將帳款減計或拒付或延遲支付.(有關貨物發生毀損.滅失或運送延遲之處理應
另依提單所載條款辦理).五.帳款結付:
(一)付款日期:每月月底前,結付上月帳款(如遇國定及例假日時得予順延). (二)付款方式:區分[支票付款]及[電匯付款]或[現金付款],可任選一式辦理
口 1.支票付款:按下方式辦理
支票抬頭:成岳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支票劃線及禁止背書轉讓
支票到期日:上述 [付款日期] 當月底到期之支票
支票以郵局[掛號信]方式寄送[xxxxxxxxxxx 000 x 0 x
xx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會計部]
口 2.電匯付款:按下方式匯款
電匯帳戶: 玉山銀行 新湖分行 (帳號) 0000-000-000000 (戶名) 成岳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電匯日期:付款日期當日
口 3.現金付款[本公司派員收取]
六.甲方應依照約定之付款日期結付帳款,如有違背,乙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協議.並通知甲方限期清償積欠帳款,甲方不得異議.
七.本協議所涉甲方之債務,甲方之法定代表人負連帶保證責任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八.本協議內容如欲修訂,修訂之一方頇以書面於十日前通知他方並邀得對方之同意.
九.本協議之終止,除發生第六條事項外,欲終止之一方頇以書面於三十日前通知他方.十.本協議約定事項,雙方應本誠信原則履行,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
十一.本協議之履行如有爭訟,雙方合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十二.本協議書壹式貳份,由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協議書人 | |||
甲方 公 司 名 稱 : | 乙方 (蓋公司章) 公 司 名 稱 : 成岳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蓋公司章) | ||
統 一 編 號 : 法定代表人: | 統 一 編 號 : 80169704 (簽章) 法定代表人: xxx (簽章) | ||
公 司 地 址: | 公 司 地 址: xxxxxxxxxxx 000 x 0 x | ||
中 華 | 民 | 國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