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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016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波兰共和国政府对国际航空运输服务互免增值税或类似税收的协议》生效执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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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波兰共和国政府对国际航空运输服 务互免增值税或类似税收的协议》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9号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波兰共和国政府对国际航空运输服务互免增值税或类似税收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于2016年6月20日在华沙正式签署。按照《协议》规定,《协议》自2016年7月1日起生效执行。 《协议》以英文签署,英文文本及中文译文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7月26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波兰共和国政府对国际航空运输服务互免增值税或类似税收的协议》生效执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修订协定的议定...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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