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编号:
甲方:兴 县 公 x 局
乙方:山西华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一月一日
保安服务合同书
甲方(聘用单位): 兴县公安局
乙方(受聘单位): 山西华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为了更好的加强甲方要求区域的安全与稳定,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保安服务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诚实守信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保安服务内容
第一条、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开展工作,乙方派出具有资质的合格保安员,对双方确认的工作目标、区域实施安全保卫。配备符合要求的 100 名服务人员,男 40 岁以下女 40 岁以下,思想品行端正、无纹身、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完成保卫、巡逻、执勤等警务活动。
第二条、乙方保安人员必须执行甲方的安全保卫规定,覆行甲方规定的执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执行勤务,受甲乙双方的双重领导。甲方应选派一名代表(保卫干部)参加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乙方承担甲方指定的安保工作,保安人员的上班时间执行八小时工作制,具体勤务执行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四条、守卫力量的组织、布设、调动和干部配备由乙方负责,岗位经双方协商确定后,不得擅自变动,确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完成。
二、聘用保安员数量、服务期限和服务范围
第五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的人数为 100 人。合同期间甲方如有临时勤务需要增加人员,乙方应配合提供机动人员(费用单独核算)。招聘人员与保安公司签订合同,派遣至兴县公安局从事街面巡逻工作等,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在兴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的指导下,从事全县巡逻值班任务。
巡防人员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③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④热爱公安工作,富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生活习惯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⑤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岗位条件
①能适应军事化管理要求,能适应长期倒班和集中食宿等集体生
活;
②应聘人员身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 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 [2010]82 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9 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此外,还应具备:
1)单侧裸眼视力 4.8 及以上,无色盲、色弱、远视;
2)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严重静脉曲张,无重度扁平足,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性疾病。
(3)不予招录情形
①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②本人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
③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xx的;
④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⑤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⑥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⑦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⑧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⑨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⑩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⑾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第六条、甲乙双方服务期限: 20230101 至 20231231第七条、服务范围: 兴县
三、服务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第八条、服务费按月支付(按财政实际拨付款项后按月支付),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审核无误后方有义务向乙方支付款项。乙方承诺其开具发票的真实、合法、完整。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发票五日内,向乙方付款。
第九条、增加付款条件条款
1.经乙方签署确认的付款申请书正本一份。
2.相应金额的、以甲方为抬头、以乙方为销货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并经甲方审核无误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第十条、发票送达时限要求
xxx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相应发票,并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送达至甲方,甲方确定专人及时签收。
第十一条、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柒拾壹万陆仟元,(小写)¥: 3716000 元。
第十二条、上述合同服务费为固定价款(单价为固定不变价)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服装费、管理费、利润等履行合同的所有费用。
结算相关信息
乙方名称:山西华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用户名:山西华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支行账号: 7261310182600054352
乙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
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乙方应加强保安员的教育,确保人身安全,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确保甲方不受损害。乙方应遵守甲方安保工作的管理规定,因乙方保安员过错引起的纠纷由乙方单独承担一切责任。因乙方保安员过错而给甲方及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有权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
第十五条、在保安员工作时间覆行职责范围发生责任事故,经公安部门侦查终结认定确属保安员失职造成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因甲方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十六条、甲方应为保安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
第十七条、甲方有义务教育其员工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职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并尊重和保障保安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保安员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执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争议时,由甲方负责处理或移交当地公安机关。
第十九条、甲方指派乙方人员从事本合同约定内容以外的具有危险性工作发生损害或致他人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乙方负责保安员的勤务指挥,人员调配和休假安排。第二十一条、乙方保证所派保安员具备任职岗位职业资格并持乙
方统一颁发的加盖乙方公章的上岗证。
第二十二条、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有义务向甲方提出改进意见,甲方应及时解决。甲方未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权不承担甲方提出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和保安服务内容以外的职责任务。
第二十四条、xxx与派遣到甲方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保安人员工资,社会福利和各项保险费用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的费用,提供保安员日常工作所需的服装等。乙方保安人员在执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时发生的工伤由乙方负责,发生的其他劳动争议均由乙方作为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与甲方无关。乙方保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与甲方无关。
第二十五条、在不影响正常保安工作的前提下,甲方有重大活动或其他事务需要乙方增加部署人员的,甲方应支付加班报酬、具体费用甲乙双方视增加人员和增加时间另行协商。
第二十六条、乙方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的管理工作,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提供符合要求的保安服务,乙方应及时撤换甲方提出的不称职的保安员。
第二十七条、乙方保安员在提供保安服务期间对所知悉的甲方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保密,不得泄漏,因违反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书面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九条、甲方按月对乙方进行考核,乙方未能得到相关服务标准,经甲方书面要求整改后仍不能提升服务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甲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合同期满,双方可以通过公平协商续约。
六、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一方因不可抗拒的意外因素(包含但不限于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甲方指派保安员从事本合同约定以外工作,由此造
成对保安员、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七、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各自注册地的法院起诉。
八、其他
第三十三条、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另行协商。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需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洽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两份。合同
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