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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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地址:xxxxxxxxxxxxx 0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
xx: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号广晟国际大厦 52 楼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鉴于:
1、甲方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乙方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有权为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均为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甲方同意选择乙方作为为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之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同意进行金融业务合作,乙方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服务内容
乙方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甲方提取存款时需按照乙方程序要求操作。
2、结算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应不高于中国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3、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或协议以约定双方具体权利义务。
三、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
2、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四、双方的承诺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包括但
不限于配合乙方做好存款管理工作等。
2、甲、乙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各种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3、甲方可定期向乙方要求提供乙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
流量表等财务报告。
五、当乙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甲方有权启动应急处置程
序: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
第 32 条、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三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6、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足以影响支付的;
7、乙方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足以影响
支付的。
六、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对方的信息、资料、财务数据、产品信息等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将上述信息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进行不正当使用,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上市地的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若因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或司法机关强制命令必须予以披露的,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对方,并尽一切努力将信息披露程度和范围限制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司法机关强制命令的限度内。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信息资料由对方公开或者实际上已经公开或者进入公知领域时止。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八 、协议的期限、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半年。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九、争议解决
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
十、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在佛山签订。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