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 ABC (2016)7006-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 ABC (2016)7006-1
重要提示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充分了解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业务的运作规则,注意本协议涉及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的条款,关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合理审慎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您有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向经办行咨询,或者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请拨打农业银行客服热线:95599。
提请您在购买理财产品前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保证收益或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具有投资风险,不应视为一般储蓄存款产品或其替代品,投资者应充分理解产品的风险评级,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投资者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投资者应充分理解产品的风险评级,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3.除产品说明书明确承诺的收益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不代表投资者最终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农业银行对理财产品收益的任何承诺或保证,风险等级或结构相同的同类理财产品既往的业绩或收益率并不代表投资者可预期的业绩或收益率。
4.投资者应确认自身具备理财产品的投资常识,充分认知自身的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独立判断做出投资决定。
5.投资者在决定认购或申购理财产品之前,应审慎阅读客户权益须知、产品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等销售文件内容和其他有关信息,自行及/或通过法律、税务、金融或会计顾问充分认知拟认购/申购理财产品的产品性质、投资计划和投资风险,并在充分考虑自身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判断做出最终投资决定。
甲方(即在本协议签章的投资者)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前提下,自愿购买中国农业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理财产品:指受本协议条款约束的,由中国农业银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计和发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各款理财产品的具体细节详见对应的产品说明书。
1.2 本协议: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以及其后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与补充。
1.3 产品说明书:指中国农业银行公布的、旨在翔实说明理财产品内容的理财计划书或产品说明书。
1.4 法律法规:包括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具有约束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1.5 甲方:指购买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公司、机构及私人银行客户。
1.6 乙方:指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的中国农业银行发售理财产品的分支机构。
1.7 起息:指中国农业银行按照产品说明书列明的投资计划开始投资运作、计算收益(如有)。
1.8 协议履行地:指甲方向乙方或其他中国农业银行发售理财产品的分支机构签署理财产品认购/申购理财产品的地点。
1.9 约定信息披露途径:指中国农业银行网站(xxx.xxxxxxx.xxx)和乙方营业网点。
1.10 委托书:指甲方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认购、申购、赎回、撤销、预约等交易时提交的委托书或交易凭证,但本协议中特指情形除外。
第二条 协议的构成和效力
2.1 本协议与甲方所认购/申购产品的客户权益须知、产品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委托书、业务回单、交易凭证等有关法律文件共同构成一份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客户权益须知、产品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和本协议共同构成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本协议是规定相关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础法律文件,除产品说明书另行约定的情形外,其他与理财产品相关的涉及相关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2.2 有关甲方所认购/申购理财产品的任何介绍、说明、承诺仅以本协议、对应产品说
明书和中国农业银行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发布的对应产品信息为准。
2.3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在中国农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和甲方开通的渠道所认购/申购的各类理财产品项下各类交易。甲方与中国农业银行(含分支机构)就特定理财产品或私人银行客户、机构客户专属产品另行签订专项理财协议的,专项理财协议效力优先于本协议,专项理财协议未作约定的,适用本协议约定。甲方在乙方、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发售理财产品的分支机构或开通的渠道签署委托书、确认委托或办理相关业务即表明甲方对本协议条款和销售文件全部内容的承认和接受。除甲乙双方特别指明的部分外,本协议项下与乙方相关的约定同样适用于与甲方建立理财业务关系的其他中国农业银行分支机构。
2.4 本协议不因甲方所认购/申购的单期理财产品被赎回、到期或提前终止而失效。
2.5 本协议的签署和生效不构成乙方或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无条件接受甲方任何认购/申购/赎回/撤销等各类交易委托或请求的承诺或保证。中国农业银行可根据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维护全体投资者权益需要和产品特点设置和调整特定理财产品的发售规模、发售渠道、发售机构、发售对象、渠道或机构的销售额度、交易时间、交易场所、交易限额和其他交易条件,中国农业银行各分支机构有权不受理甲方不符合条件的交易委托或要求。
2.6 甲方选择网上银行、现金管理银企通平台或其他电子交易渠道进行理财交易的,网上银行、现金管理银企通平台或其他电子渠道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电子数据等与本协议 2.1所述文件具有同等法律和证据效力。协议各方当事人认可网上银行、现金管理银企通平台或甲方开通的其他电子渠道所产生电子数据的有效性。
第三条 双方的声明和保证
3.1 甲方声明自身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能够自行识别、判断和承担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不存在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主管机关禁止或限制购买理财产品的各种情形,其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亦未违反其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的任何限制性规定。
3.2 甲方声明已按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认购/申购理财产品及进行相关交易
所需的充分授权,并保证该等授权持续有效。
3.3 甲方声明自身具有投资理财产品的常识,已充分认知自身的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在决定认购或申购理财产品之前,将审慎阅读销售文件内容和其他有关信息,自行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