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甲方拟以对乙方的 2.05亿元委托贷款债权认购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15—089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调整后非公开发行股票概述
经2015 年12 月1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疆建工”)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除控股股东新疆建工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基金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新疆建工以其拨入西部建设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项目投资补助资金尚未转增资本而形成的债权认购,认购金额为 20,500 万元,
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剩余全部股票。新疆建工所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
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二、认购方基本情况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名称: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号:650000030000989
法定代表人:xxx
成立时间:1999 年 12 月 10 日注册资本:81,748 万元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
主要经营业务: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具体经营范围以建设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为准);开展国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外经贸部的批复为准);建筑材料、钢材、化工产品(专项审批除外)、日用百货、家用电器、服装鞋帽的销售;建筑设备制造、租赁;建筑材料及商品砼、电器箱柜的制造销售;施工升降机;汽车运输及搬运装卸;房屋、土地使用权租赁。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新疆建工持有公司 36.18%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
1、甲、乙双方于 2015 年 6 月 4 日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乙
方拟向包括甲方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 122,434,017 股(含 122,434,01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甲方拟以对乙方的 2.05亿元委托贷款债权认购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2、乙方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即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乙方第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5 年 12 月 15 日)。
基于上述情形,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共同签署本补充协议,对《股份认购协议》中的部分条款作出修改,以资共同遵守。
1、将《股份认购协议》“第 2.1 款”修改为:“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乙方第五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 16.54 元/股),具体发行价格由乙方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取得本次发行的相关核准文件后,根据有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按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乙方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2、本补充协议系《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认购协议》未被本补充协议修改的部分仍然有效。
3、本补充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下述条件均成就时生效:
(1)乙方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有关的事宜;
(2)乙方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合同生效日。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