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OBE INC. ADOBE ACROBAT READER
ADOBE INC. ADOBE ACROBAT READER
分发许可协议(针对个人计算机使用)
本分发许可协议(连同所有附录和附件,以下称“协议”)是附录 A(“分销商”)中所列的一方与 Adobe(定义如下)之间达成的协议。在 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_xxxx/ 表明接受本协议或分发 Adobe 提供给分销商的可分发软件版本,即表示分销商同意本协议条款。接受本协议的个人声明并保证他/她有权约束分销商。只有在分销商向 Adobe 提供有关其计划进行的分发的信息并且 Adobe 向分销商书面确认其同意本协议之后,本协议才会对 Adobe 生效。
目录
• 达成一致的条款,如下文所规定
• 附录 A – 分销商详细信息和产品说明
达成一致的条款
考虑到此处提出的相互承诺,双方特此达成以下协议:
1. 定义
1.1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规定,否则:
(A) “Adobe”是指 (i) 营业地址为 345 Xxxx Avenue, San Jose, California 95110, USA 的特拉华州公司 Adobe Inc.
(如果分销商位于美国、加拿大或墨西哥);除此之外皆是指 (ii) 营业地址为 4-6 Riverwalk, Citywest Business Campus, Dublin 24, Ireland 的爱尔兰公司 Adobe Systems Software Ireland Limited。
(B) “授权操作系统”是指附录 A 中列明的操作系统的桌面或标准便携式版本,但任意情况下均包括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上列出的授权操作系统(就 Adobe Acrobat Reader 而言)。为避免疑义,“授权操作系统”不包括此类操作系统的嵌入式版本或设备版本。
(C) “分销商产品”或“分销商服务”是指附录 A 所指的分销商产品或服务。
(D) “生效日”是指 Adobe 确认其接受分销商对此协议的书面同意函的日期。
(E) “内部网”是指仅供分销商的员工、承包商或其他为进行正常的业务活动而获得分销商内部网络访问权限的人员访问的安全的内部网站或服务器系统。
(F) “个人计算机”或“PC”是指设计和销售的主要目的是用于运行由无关的第三方软件供应商提供的各种生产、娱乐及其他软件应用程序的硬件产品,且这些硬件产品须依靠使用当时具备一般用途的笔记本电脑、台式计算机、服务器及大型平板式微处理器计算机上广泛使用的全功能、全特征集的计算机操作系统才能运行。“个人计算机”的定义应排除具有以下任意数量的主要用途而设计和/或营销的硬件产品:电视、电视接收器、便携式媒体播放器、影音接收器、收音机、耳机、音响、掌上电脑
(即“PDA”)、电话或类似电话的设备、游戏机、个人录像机(即“PVR”)、数字多功能光盘播放器
(即“DVD”)或其他光学媒体、录像机、照相机、摄录机、视频编辑和格式转换设备以及视频图像投影设备;此外,还应排除任何其他类似的消费类设备、专业设备或工业设备。
(G) “软件”是指 (a) Adobe Acrobat Reader,以及 (b) Adobe 为分发目的按照本协议向分销商提供的上述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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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许可协议]
件产品的更新。
(H) “更新”是指 Adobe 为分发目的按照本协议提供给分销商的软件的升级、修改版本、更新、附加软件和副本。
2. 许可、要求和限制
2.1 许可。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包括下面的要求和限制,仅为实现第 2 条所指分发之目的)的前提下, Adobe 授予分销商非独占、不可转让、全球性、免版税的许可,以复制和分发本软件,软件在任何情况下只供用于个人计算机上授权操作系统中未经修改的软件的完整安装和使用。
2.2 分发。分销商可以:
(A) 为满足将软件下载并安装到分销商内部网中的计算机上以供内部使用之唯一目的,在分销商计算机文件服务器上制作软件的一个映像副本;
(B) 仅在物理介质(如 CD-ROM、DVD、硬盘等)上单独分发软件;以及
(C) 仅作为分销商产品/分销商服务的一部分或随其一起分发软件
(1) 通过电子方式,例如电子下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互联网下载的电子软件下载(例如捆绑在分销商的安装程序中);以及
(2) 在物理介质(例如 CD-ROM、DVD、硬盘等)上。
软件将以完整形式分发,并只能供最终用户完整安装和使用。软件不得在未安装情况下进行配置或分发
使用。
2.3 服务器使用。分销商可在分销商内部网内的计算机文件服务器上安装软件的一个副本,专供且仅供在分销商内部网内不限数量的客户端计算机上通过以下方式使用软件:(a) 网络文件系统 (NFS)(适用于软件的 UNIX 版本);(b) Windows 终端服务;(c) Citrix;或 (d) 类似支持虚拟化技术。除非另有明确许可,否则不允许将本软件用于其他服务器或网络,包括机器人流程自动化。例如,上述条文不允许分销商将本软件作为一项内联网或互联网主机服务的一部分提供。
如果分销商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则上述授予的权利将立即终止。
2.4 要求。
(A) 可分发版本、获取。分销商只能分发 Adobe 在签署本协议后向分销商提供的,专供个人计算机上附录 A 所指特定授权操作系统使用的软件版本(连同其相应的安装程序)。分销商不得分发在其他地方找到的本软件的任何版本,包括在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或互联网上任何其他下载网站上的任何版本。Adobe 可允许分销商从特定非公共网站电子下载,从而获取软件的可分发版本。分销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此类网站的位置。尽管有上述规定,分销商仍可分发由 Adobe 在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或任何后继网站上提供的 Adobe Acrobat Reader 更新
。
(B) 新版本。在 Adobe 发布新版软件后,分销商应在自 Adobe 正式发售此类新版本软件之日起的六 (6)
个月内停止复制和分发早期版本的软件,除非 Adobe 以其他方式书面/通过电子邮件批准。本条中
,“新版本”是指本软件的主要新版本。发布新版本时,Adobe 可通知分销商。
(C) 再许可要求。
(1) 分销商将依据软件随附的 Adobe 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分发软件,并确保其分销商和经销商同样按照此种方式分发软件。
(2) 如果软件会在安装时提供或显示此类协议,分销商不得将软件配置为避免此类提供或显示。
(3) 作为上述规定的一个特定例外,依据第 2.2 (A) 条通过内部网分发 Adobe Acrobat Reader 副本的分销商可以禁止显示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但其应按照 Adobe 提供的任何定制向导和文档操作,
且在进行此类分发前,分销商应代表自身及其内部网的所有最终用户接受此类协议的条款。
(4) 如果软件未随附任何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分销商必须依据至少包含下列有利于分销商及其供应商的条款的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分发软件:(i) 禁止分发和复制,(ii) 禁止修改和制作衍生作品,
(iii) 禁止反编译、反向工程、反汇编以及以其他方式将软件简化为人类可感知的形式,(iv) 表明分销商及其供应商拥有软件所有权的条款,(v)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针对所有适用法定保证的免责声明,以及 (vi) 行业标准责任限制条款,包括对于间接性、特殊性、附带性、惩罚性及后果性损害赔偿的免责声明。
(5) 分销商不得在许可中授予任何下列与软件相关的权利:(i) 允许修改软件,(ii) 要求以源代码形式
披露或分发软件,或 (iii) 允许有偿分发软件。
(6) 分销商不得代表 Adobe 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7) 如果分销商向小学或中学教育机构(每个教育机构都称为“学校”)分发软件,分销商应要求学校声明并保证:(i) 学校有权向 Adobe 提供学生个人信息,或授权 Adobe 通过软件收集学生个人信息,以及 (ii) 在适用的法律或学校为其中一方的任何协议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已向学校的最终用户、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或学校使用软件有关的任何其他必要个人披露适当的信息并获得他们的同意。
2.5 限制。
(A) 未经授权不得分发。未经 Adobe 的单独书面许可,分销商不得以本协议不允许的方式分发软件。
(B) 不得转让。除本协议明确许可的情况外,分销商不得租赁、出租、再许可、让与或转让其在本协议
项下的权利,也不得授权他人复制本软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C) 默认更新程序设置。分销商不得修改软件的默认更新程序设置。作为一项例外,IT 管理员可修改前
面第 1.2 (b) 和 (c) 条所指内联网软件副本的默认更新程序设置。
(D) 不得修改、不得进行逆向工程。分销商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移植、改编、翻译软件,也不得创建软件的衍生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安装程序、电子版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关于”部分或软件中出现的任何版权声明或其他专利声明。分销商不得进行逆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监控或跟踪某个系统或应用程序的输入和输出流以重新创建系统)、反编译、反汇编或试图以其他方式发现本软件源代码、数据表达、基础算法、进程、方法以及该软件的任何其他部分。如果分销商所在司法辖区的法律赋予分销商反编译软件的权利,以获取使软件的许可部分可与其他软件互操作所必需的信息
,则分销商必须先向 Adobe 请求这些信息。Adobe 可以自行决定向分销商提供这些信息,或者对反编译软件施加合理的条件(包括合理的费用),以确保 Adobe 和 Adobe 的供应商对软件的所有权得到保护。此外,只能由分销商或有权代表分销商使用本软件副本的其他人员进行执行反编译。由 Adobe 提供或由分销商通过此类许可获得的任何信息,只能由分销商为此处讲述的目的而使用,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创建任何与本软件风格基本相似的软件,或用于任何其他侵犯 Adobe 或其许可方版权的行为。
(E) 允许的 Adobe Acrobat Reader 修改。尽管上面有禁止修改的规定,分销商可按下列网站的说明,进行特别允许的 Adobe Acrobat Reader 安装程序功能定制或扩展: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或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例如安装其他插件和帮助文件)。分销商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改编、翻译、更改或修改 Adobe Acrobat Reader
。
(F) 网络下载。分销商不得在互联网上提供本软件作为独立产品。分销商可通过链接 Adobe 官方网站,指示最终用户通过电子下载方式独立地取得本软件。随本软件一起分发的任何软件以及任何包含 Adobe 网站链接的网站均不得包含以下任何内容:
(1) Adobe 徽标、产品签名或艺术形式的商标,但另有预先书面许可的情况除外(协议中允许的情况除外),
(2) 非法、色情、诽谤、侵权、威胁、入侵他人隐私或在种族、道德或其他方面令人反感的材料,或
(3) 病毒、xxx木马、蠕虫、定时炸弹、信息删除程序或其他损害、有害地干扰、秘密地拦截或侵占任何系统、数据或个人信息的计算机程序。
(G) Adobe Acrobat Reader 限制。Adobe Acrobat Reader 由 Adobe 许可并分发,利用该软件,可以查看、分发和共享 PDF 文件。
(1) 转换限制。分销商不得将 Adobe Acrobat Reader 与任何其他在将 PDF 文件转换为其他格式文件(例如将 PDF 文件转换为 TIFF、JPEG 或 SVG 文件)时需要使用或依赖 Adobe Acrobat Reader 的软件、插件或加强软件进行集成或一起使用。
(2) 插件限制。分销商不得将 Adobe Acrobat Reader 与其他非按照 Adobe Reader 综合主要许可协议开发的插件软件进行整合或一起使用。
(3) 禁用功能。Adobe Acrobat Reader 可能包含已隐藏或显示为“禁用”或“灰显”的特性和功能。这些禁用的功能只有在打开使用 Adobe 技术密钥创建的 PDF 文档时才可用。在未取得有效密钥的情况下,分销商不得使用、尝试使用或复制此类禁用功能,也不得以其他方式绕过控制此类功能激活的技术。
(4) PDF iFilter。Adobe Acrobat Reader 还包含 Adobe PDF iFilter(简称“iFilter”)的目标代码版本。 iFilter 仅可作为 Adobe Acrobat Reader 的一部分由分销商分发,并且仅可用于在 Adobe PDF 格式文档中搜索文本和为文本编制索引。
3. 商标使用
3.1 Adobe 授予分销商,分销商接受全球性、非独占性、不可转让的个人性的权利,以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使用和分发“Includes Adobe Acrobat Reader”按钮(适用于打印介质),或 Adobe 可能按本协议提供的此类其他或替代按钮或徽标(“商标”)。分销商只能将商标与本协议第 2 条中规定的许可的软件分发形式一起使用,前提是此类使用还必须符合(若适用):
(A) “‘Includes Adobe Acrobat Reader’按钮准则”,网址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B) Adobe 以书面形式向分销商提供的任何其他准则;和
(C) “一般商标准则”,网址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除本协议授予的许可权利外,分销商不因使用商标而获得该商标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未经 Adobe 事先书面同意,分销商不得转让、转移或再许可本协议授予的任何商标权利。分销商同意不以下列任何方式使用有关商标:贬低 Adobe 或其产品、损害 Adobe 的高品质声誉,或在其他方面减少或损害 Adobe 商标的商誉,或侵犯 Adobe 的知识产权。分销商承认商标的有效性及 Adobe 对商标的完全所有权
,并承认 Adobe 保留对商标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分销商认可与商标关联的商誉的价值,并承认上述商誉完全由 Adobe 受益且只属于 Adobe。分销商将尽最大努力,以不会减损 Adobe 对商标享有的权利的方式使用商标,且不得采取任何会干扰或削弱 Adobe 对商标享有的权利的行动。分销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有关商标用作为 Adobe 对任何产品或服务的认可或支持。分销商同意不会采纳或使用与有关商标类似、容易导致混淆的商标、服务标志或任何其他名称。此外,分销商同意仅将商标用于符合下列要求的产品:
(A) 符合或超过所有适用的美国和外国标签和包装法律和法规要求;
(B) 所做广告符合所有适用的美国和外国公平宣传广告法律和法规;
(C) 符合所有其他适用的美国和外国法律和法规;
(D) 按照分销商的产品的包装和/或宣传材料上可能列明的情况,支持 Adobe 产品;
(E) 拥有符合 Adobe 优质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声誉;以及
(F) 以符合行业标准的方式做广告。
分销商会将其使用商标的位置告知 Adobe,并向 Adobe 提供此类使用的适当样本。根据第 8 条的规定, Adobe 可以请求分销商产品的副本,以确定商标的使用是否适当;如果 Adobe 未批准使用,分销商不得分发分销商产品。分销商将协助我们监控和维护商标的使用质量和形式。Adobe 可随时检查分销商对有关商标的使用,以评估其是否遵守本协议所述的质量标准。如果 Adobe 在任何时候判定分销商没有维持足够的质量标准,则表示分销商违反本协议并应执行第 13 条中的终止条款。收到 Adobe 的合理通知后
,分销商必须立即纠正其在使用商标过程中的任何重大缺陷。Adobe 不对有关商标做出任何种类的明示或默示保证。Adobe 不会就分销商使用有关商标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必然性、偶然性或特殊性损害赔偿(包括业务利润的损失)向分销商承担责任,即使 Adobe 已被告知存在上述损害赔偿的可能性。如果 Adobe 向分销商提供替代商标,分销商应承担持续使用先前商标的所有责任。
3.2 Adobe 和 Adobe Acrobat Reader 是 Adobe Inc. 在美国和/或其他国家/地区的注册商标或商标。
4. 赔偿
分销商同意,对于因 (i) 分销商复制或分发软件、(ii) 分销商违反本协议或 (iii) 分销商使用或分发商标而产生或引起的任何索赔、要求、诉讼、损害赔偿、损失、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分销商应对 Adobe 和我们的子公司、关联公司、官员、代理、员工、合作伙伴及许可人进行赔偿,使其免受损失并为其进行抗辩,但分销商的赔偿义务不适用于:基于某人指称软件本身、软件与非由分销商提供的软件或硬件的组合或者商标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版权、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索赔或诉讼。为免存疑,上述例外情况不适用于由软件或商标与分销商提供的其他软件的组合引发的索赔。Adobe 有权通过我们自己选择的顾问控制任何由您承担赔偿责任的索赔、诉讼或事项的抗辩活动。对于分销商的赔偿责任适用的任何索赔或诉讼,Adobe 都会立即向分销商发出书面通知。在辩护或解决任何此类索赔、诉讼或事项时,分销商必须与 Adobe 密切合作,费用由分销商承担。
5. 知识产权所有权、版权保护
x软件及分销商制作的任何授权副本均为 Adobe 及其供应商的知识产品,且归其所有。本软件的结构、组织和代码均为 Adobe 及其供应商的有价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本软件受法律保护,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和其他国家/地区的版权法,并受国际条约条款保护。除本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情形外,本协议不向经销商授予任何与软件相关的知识产权,并且 Adobe 及其供应商保留所有未明确授予的权利。
6. 对价
如果分销商将软件分发给除其员工和承包商以外的任何人,则在期限内,分销商将遵守附录 B 概述的营销、品牌和促销要求以及第 3 条(“商标使用”)中提供的准则。
7. 技术支持
Adobe 没有义务向分销商、其分销商或最终用户提供任何支持。有关 Adobe Acrobat Reader 技术支持的信息,请
访问 Adobe 的社区论坛(网址为 xxxxx://xxxxxxxxx.xxxxx.xxx/,或后续网站)。
8. 向 Adobe 提供的产品副本
分销商将在 Adobe 请求后的 72 个小时内免费向 Adobe 提供 2 个分销商产品或 1 个分销商服务会员资格的副本。这将有利于解决 Adobe 可能注意到的与分销商整合本软件有关的潜在质量保证事宜。如分销商产品或服务上载有分销商的保密信息,Adobe 将配合经销商签署保密协议。
9. 责任限制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对于由本协议和/或分销商对软件的使用引发的任何损害、索赔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后果性、间接性、附带性损害,或任何利润损失或节省损失),Adobe 或其供应商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使 Adobe 代表已被告知可能出现此类损失、损害、索赔或费用或任何第三方索赔也是如此。前述限制和排除情况
在分销商所在地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用。任何情况下,ADOBE 及其供应商根据或因本协议承担的总责任限
额为五十美元 ($50.00)。
10. 免责声明
x协议中许可的软件和其他许可信息按“原样”提供给分销商。Adobe 及其供应商均不对其使用或性能做出任何保证。ADOBE 及其供应商不保证使用本软件所获得的性能和结果。ADOBE 及其供应商不就任何事项提供保证、条件、xx或条款(不论是明示还是默示,也不论是依据条例、普通法、惯例、常例,还是其他任何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不侵犯任何一方的权利、适销性、完整性、满意的质量或适用于任何特殊用途。分销商可以享有其所在管辖权地的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上述排除和限制将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有效,即使任何补救措施未能实现其基本意图也是如此。
11. 出口规则
分销商同意并应确保其分销商和经销商同意,不会将软件装运、转移或出口到《美国出口管理法》或任何其他出口法律、限制或条例(统称“出口法规”)所禁止的任何国家/地区或以上述出口法规禁止的方式使用软件。此外,如果依据出口法规本软件被视为出口管制品,则分销商表示并保证分销商不是贸易禁运国(包括但不限于伊朗、叙利亚、xx、古巴和朝鲜)的公民,也不位于这些国家内,并且依据出口法规分销商不会被禁止分发本软件。授予本协议下授予的所有权利的前提条件是:如果分销商未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分销商将丧失此类权利。
12. 管辖法律
12.1 北美。如果分销商居住(或总部位于,如果分销商是一家企业)在北美(包括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美国领土及属地和美国在世界各地的军事基地),则本协议将受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管辖并按照这些法律进行解释,除非美国联邦法律优先,而不考虑法律冲突原则。分销商不可撤消地同意加利福尼亚州圣xxx县的法院拥有专属管辖权。
12.2 如果分销商居住在北美以外,则本协议将受爱尔兰法律管辖并根据这些法律进行解释。分销商不可撤消地同意爱尔兰都柏林的法院拥有专属管辖权。
12.3 尽管本协议有规定,Adobe 或分销商仍可在启动法律或仲裁程序前,或者在这些程序进行过程中,向司
法、行政或其他主管当局请求作出任何临时或保全措施,包括提供禁令救济、具体执行或其他衡平救济
,以保护其权益或者执行适于提供临时赔偿的特定条款。本协议不受下列法规的限制(其适用性已在此明示排除):(x) 任何管辖地区的法律冲突原则;(y)《联合国国际商品销售合同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以及 (z) 在任何管辖地区颁布施行的《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Uniform Computer Information Transactions Act)。
13. 期限和终止
13.1 除非按照第 13 条之规定提前终止,否则本协议的期限为自生效日期起一年(下称“期限”)。Adobe 有权
:
(A) 在发出书面通知 30 天后无理由全部或部分终止本协议;或者
(B) 在分销商未能遵守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立即终止本协议。
13.2 上述终止后,分销商必须停止复制和分发软件并停止以任何方式使用商标,并且分销商应根据 Adobe 的请求,销毁其持有的软件的所有副本,并出具销毁证明。但是,只要不违反第 2 条、第 3 条或第 5 条的规定,分销商可以在不超过 90 天的合理期间内,销售当时库存的分销商产品的副本,并可在分销商需要支持其最终用户的范围内使用软件当时可用的版本。
14. 通知
依据本协议发出的所有请求和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由专人送递或以挂号信寄送,并应要求提供回执(如果是 Adobe 向分销商发送通知,则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且应在交专人送递后、投邮后 5 天或发送电子传输内容后即视为送达。分销商应将向 Adobe 发送的通知发送到以下地址:Adobe Inc., 345 Xxxx Avenue, San Jose,
California 95110, Attention: General Counsel。Adobe 向分销商发送的通知应发送到分销商在本协议中向 Adobe 提供的地址。分销商保证,其在本协议提供的个人信息是正确的,且是截至分销商提供该信息之时的最新信息。
15. 一般规定
如果发现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无效且无法履行,本协议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将不受影响,它们将依然有效且其条款可以履行。本协议不会损害作为消费者一方的法定权利。本协议仅经 Adobe 授权官员签署文件时方可修改。 Adobe 可以通过额外或其他条款向分销商许可更新版本。这是 Adobe 与分销商之间有关本软件的复制和分发的全部协议,它取代先前与本软件相关的任何xx、讨论、承诺、通信或广告。
16. 政府分销商须知
对于美国政府分销商,Adobe 同意遵守所有适用的平等机会法律,包括(如适用)第 11246 号行政令(修订版)
、1974 年《越战时期老兵再调整援助法案》(Vietnam Era Veterans Readjustment Assistance Act) 第 402 条 (38 USC 4212)、1973 年《康复法案》(Rehabilitation Act)(修订版)第 503 条及其修订内容以及 41 CFR 中第 60-1 到 60-60、
60 250 和 60-741 部分的规定。前一句中提到的平权法案和规定应通过提及而纳入本协议之中。
17. 审核权
分销商同意按 Adobe 或 Adobe 授权代表的要求,在 30 天内充分证明和证实分销商已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在本协议的期限内,分销商应做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完整、清晰并且准确地记录其在每个日历季度分发的软件的副本数量,而且记录方式应足以让 Adobe 核实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是否得到遵守。Adobe 有权检查和审核分销商所有与本软件的复制和分发有关的帐册和记录。在审核过程中获得的信息仅可用于行使 Adobe 的权利以及确定分销商是否遵守了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进行此类审核时,应至少提前 7 天发出通知,而且此类审核应在分销商的营业场所中于正常营业时间内进行,并且审核方式不得不合理地干扰分销商的正常业务活动。
[有意留空。]
附录 A
1. 分销商信息
分销商名称: | |
地址(包括公司注册所在的城市、州和/或国家/地区): | |
分销商联系人姓名、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 |
2. 软件
Adobe Acrobat Reader | |
分销商产品或服务的说明: | |
授权操作系统和平台: | |
将软件分发到的最终用户数量: | |
授权的分发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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