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的【7】个自然日内,以转帐的形式将全部合同价款的【100 %】,即人民币【344,000】元(大写:叁拾肆万肆仟元整)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 到甲方支付的货款并交付货物后,一次性向甲方提供合同全额的【A】发票。A增值税专用发票,B普通发票。
产品购销合同
■ 甲方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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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中国科学院深圳理工大学(筹)-统一身份认证项目 |
■ 乙方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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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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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中国科学院深圳理工大学(筹) |
乙方: 北京芯盾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甲方:中国科学院深圳理工大学(筹)
乙方:北京芯盾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为满足甲方不断发展的业务需求,更好的支持甲方的相关工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同标的
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销售本合同项下的软件产品,相关模块、功能及价格见本合同附件1。
二. 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44,000】元(大写:叁拾肆万肆仟元整)。
三. 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及支付。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方式进行支付: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的【7】个自然日内,以转帐的形式将全部合同价款的【100 %】,即人民币【344,000】元(大写:叁拾肆万肆仟元整)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货款并交付货物后,一次性向甲方提供合同全额的【A】发票。A增值税专用发票,B普通发票。
付款信息:
-
乙方
北京芯盾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xxx支行
帐号
11001006600053026259
税 号
91110107351285263D
四. 发票的约定
开票信息:
-
-
购货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发票开具内容:
-
发票信息错误的处理:甲方对其提供的开票信息的正确性负全责。如因发票信息错误,需要更换的,甲方需按照税法规定出具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拒收证明等)后,乙方予以重新开票。如果错误信息不属于办理红字发票的范围或甲方不配合乙方办理《红字发票通知单》或《已抄报税证明单》的相关资料的,乙方有权拒绝重复开票,甲方不得以此拒绝支付货款。
发票一经甲方签收,如发生丢失现象,按税务局的规定需先由甲方出具丢失说明并加盖公章,同时出具甲方主管税务机关的处罚证明并加盖公章。然后由乙方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同时将发票存根联复印件一并提供给甲方做入账和抵扣的凭证。
五. 产品质量标准: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乙方制订的企业标准;第三方生产的产品应符合该第三方厂商的企业标准。
六. 交货期限、方式及地点:
在甲方已经按照本合同第3.2条的约定履行了相应预付款义务的前提下,乙方保证在收到预付款后的【 7 】个自然日内,以【 软件 】方式履行交货义务。 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3.2条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应预付款的,乙方可以推迟交货,由此给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独自承担。
七. 运输及保险:
乙方负责交货前产品的运输及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 项目验收标准及服务期限:
验收标准:【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开发成果后,需进行项目验收。验收通过后,由甲方出具验收报告。】
服务期限:【自上线之日起一年内,免费维保。免费维保期过后,按维保合同形式服务】
九. 品质保证:
乙方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修的情况下运转良好。
十. 产品所有权的转移及保留:
10.1 甲方未将本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乙方之前,乙方享有对本合同项下产品的全部所有权;
10.2 甲方在将本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乙方之后,取得产品的所有权,但该批产品中由乙方自主开发的软硬件等技术的知识产权仍属于乙方。
十一. 产品风险转移:
11.1 乙方将产品交付给甲方后,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11.2 甲方应履行接受产品的义务。甲方违反约定没有在约定的交付时间接受产品,或因甲方原因致使产品不能按照约定期限交付的,甲方应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该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
十二. 知识产权的归属及保密
12.1 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系统软件、服务及技术资料等的全部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不因产品所有权的转移而发生改变。 除非为本合同的目的,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该等知识产权;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乙方的该等知识产权。
12.2 双方对在商谈、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一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以下简称“保密信息”),无论在本合同期限内还是本合同终止后,均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双方保证,其依本合同知悉的所有保密信息只用于本合同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未经一方事先书面授权,另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或与任何其他第三方共同使用或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一方的雇员、顾问等的行为视为该方行为。违反本条规定,给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12.3 本第十三条之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十三. 违约责任:
13.1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无偿更换。
13.2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逾期付款必须每日按所涉金额的万分之四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3.3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除非本合同另行约定,乙方逾期交货必须每日按所涉金额的万分之四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4 若非因乙方原因,甲方擅自中途提出退货,则甲方应向乙方额外支付退货部分货款的50%,作为甲方应付的违约金。
十四.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地震、台风、火灾等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尽快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5个工作日内用特快专递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所有合理行为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及减少不可抗力对另一方的损害。因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执行的,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十五. 联系方式及通知的送达
15.1 以下是甲乙双方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甲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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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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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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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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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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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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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
北京芯盾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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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xxxxxxxxxx00xxxxxxxX0x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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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00-00000000 |
传 真 |
010-58818526-8001 |
联系人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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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箱 |
xxxxx@xxxxxxxx.xxx |
15.2 本合同中的所有通知、与本合同相关的来往信函及相关文件(以下简称“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特快专递、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
15.3 本合同的任何通知应发往第16.1条约定的甲、乙方的通信地址、传真号或电子邮箱。
15.4 如以挂号函、特快专递方式发送通知,则自通知交寄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交寄之日以邮局交给寄件人的回执上的邮戳日期为准;以传真方式发送,通知在当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通知自电子邮件发出之时视为送达。
十六. 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承担与诉讼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
十七. 合同附件
附件1 合同标的清单
十八. 其他
18.1 本合同所述的合同实施地及培训地点均应在中国大陆境内。
18.2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8.3 对本合同的任何更改、补充,均需经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盖章确认。
18.4 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北京芯盾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附件1:合同标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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