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补充协议,茂硕电源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748.00 万股(含本数)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3,223.68 万元(含本数),发行对象为顾永德、秦传君、方吉槟、罗宏健、肖明、陈曦共计 6 名特定对象。其中,顾永德、方吉槟、罗宏健、肖明的认购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但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发行概况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或“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xxx、xxx、方吉槟、xxx、xx、xxxx 6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分别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简称“原认购协议”),鉴于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根据该项调整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4 日分别与xx
x、xxx、方吉槟、xxx、xxxxx共计 6 名特定投资者重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简称“新认购协议”)。为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各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进行调整。2015 年 12 月 31 日分别与
xxx、xxx、方吉槟、xxx、xxxxx共计 6 名特定投资者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
根据补充协议,茂硕电源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748.00 万股(含本数)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3,223.68 万元(含本数),发行对象为xxx、xxx、方吉槟、xxx、xx、xx共计 6 名特定对象。其中,xxx、方吉槟、xxx、xx的认购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但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xxx
xxx,男,汉族,1965 年 2 月出生,江苏省无锡人。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 MBA。1991 年 8 月参加工作,2001 年被深圳市政府评为“优秀外来深建设
者”;2005 年被评为“优秀民营企业家”。1997 年 3 月至 2006 年 2 月担任深圳锡星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 年 3 月至今,担任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第七届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深圳市第三届南山区工商联
(总商会)副会长;深圳市江苏商会副会长;深圳市无锡商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市第五届、第六届人大代表。
(二)xxx
xxx,中国国籍,1976 年 4 月出生,目前就读于厦门大学 EMBA, 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 2006 年 3 月至 2013 年 12 月曾xxx电源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深圳茂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方吉槟
方吉槟,男,198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时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2012 年加入茂硕电源,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四)xxx
xxx,男,1976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湖南大学会计专业,本科学历,会计专业中级职称。曾任湖南省茶叶总公司临湘茶厂会计、财计科科长,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财务部主管,深圳市新宇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新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 年 8 月加入茂硕电源,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及深圳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五)xx
xx,中国国籍,1976 年 9 月出生,毕业于天津科技大学,本科学历; 2008
年 6 月至 2013 年 5 月,供职于深圳立升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任总助;2013 年 5
月至 2014 年 10 月,供职于xx•xx克学院深圳教学中心任顾问;2014 年 11
月起,供职xxx电源先后任总经理助理、监事会主席等职务。
(六)xx
xx,x,中国国籍,1980 年 8 月出生,毕业于内江师范大学,本科学历;
2001 年 9 月至 2003 年 2 月,供职于东莞日科电子有限公司任研发工程师;2003
年 2 月至 2008 年 7 月,供职于联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事业部经理;
2008 年 7 月至 2009 年 10 月自主经营;2010 年 4 月起,供职xxx电源任总监、总经理助理、内审部负责人等职务。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方吉槟、xxx、xx、xxxx时间: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二)合同主要内容:
1、认购数量:xxx、方吉槟、xxx、xx向本公司认购的股票品种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 元/股,xxx认购股票数量为
7,342.15 万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9,911.94 万元;xxx认购股票数量为
147.58 万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204.25 万元;方吉槟、xxx、xx各认购股票数量为 73.79 万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602.13 万元;xx认购股票数量为
36.90 万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301.10 万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7,748.00 万股(含本数)。
2、认购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
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9 月 26 日。乙方认购价格即甲方本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8.16 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3、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分别与xxx、xxx、方吉槟、xxx、xx、xx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