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漕镇 2018 年 HC002 土地减量化整理复垦
华漕镇 2018 年 HC002 土地减量化整理复垦
招标文件
招标采购编号:310112106230727129569-12035162
招标采购单位: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招标代理单位:上海普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3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6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 - 11 -
第四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内容 ..................................... - 19 -
第五章 合同条款 ....................................................... - 20 -
第六章 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 ............................................. - 29 -
第七章 附件及清单(投标文件格式) ..................................... - 30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普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委托,对华漕镇 2018 年 HC002 土地减量化整理复垦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项目概况
(一) 招标编号:310112106230727129569-12035162
(二) 项目名称:华漕镇 2018 年 HC002 土地减量化整理复垦
(三)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复垦新增农用地等。具体技术规格见第六章“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资金:7254000 元;
投标上限价:7253414 元服务日期:30 天
(四) 服务地点:闵行区华漕镇。二、 合格的投标人
(一)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 (二)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三) 其它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xxx.xxxxxxxxxxx.xxx.xx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节能政策、福利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根据财政部财库(2020)46 号文,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 2023-10-19 至 2023-10-27 上午
00:00:00~12:00:00 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售价(元): 0
四、 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3 年 11 月 09 日 09:30 时,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 开标时间与方式
投标截止时间:2023 年 11 月 09 日 09:30 时(北京时间),恕不接受逾期未经加密并上传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上传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23 年 11 月 09 日 09:30 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xxxxxx 0000 x A504。届时,请投标人委派代表参加,并自行携带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投标所用的数字 CA 证书,以及提供投标文件五份(纸质文件,一正四副)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开标时,投标人若违反沪财采〔2012〕22 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澄清公告”通知,请投标人关注。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当面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网址:xxx.xxxx.xx.xxx.xx。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xxxxxx 0000 x A504。
投标文件(电子及纸质)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为准)送达的,均将拒绝接受。
投标文件签收时间为工作日 9:30~17:00。
招 标 人: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邮 编:200000
联 系 人:沈老师
电 话:021-33509908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普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xxxxxx 0000 x X000
电话号码:00000000000联系人:xx
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本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者采购文件内容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原件)向上海普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上海普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采购服务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 名称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华漕镇 2018 年 HC002 土地减量化整理复垦 采购货物(或服务)名称:华漕镇 2018 年 HC002 土地减量化整理复垦 |
2 | 采购人 | 招 标 人: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邮 编:200000 联 系 人:沈老师 电 话:021-33509908 |
3 | 招标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普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xxxxxx 0000 x A504 电话号码:00000000000 联系人:xx |
4 | 项目预算 | 7254000 元 |
5 | 投标上限价 | 7253414 元,超出此价,评审时将被作为无效标 |
6 | 澄清和答疑 | 疑问提出及答复的方式,均按书面传真方式或《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
7 | 投标保证金: | 不设保证金 |
8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 90 天。 |
9 | 投标文件数量: | 共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10 | 投标方法: | 电子投标文件 |
1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一)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 (二)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三) 其它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 未被“ 信用中国 ”( xxx.xxxxxxxxxxx.xxx.xx )、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12 | 评标办法 | □ 最低评标价 ■ 综合评分法 □ 性价比法 |
13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14 | 投标截止期 | 2023 年 11 月 09 日 09:30 时(北京时间) |
15 | 开标日期 | 2023 年 11 月 09 日 09:30 时(北京时间) |
16 | 开标地点 | (xxxxxx 0000 x A504) |
17 | 其他 | 货物(或服务)数量及服务变更:不适用。 |
18 | 合同签约地点:上海市闵行区 | |
19 | 凡电子招标中需要投标人提供上传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 |
类别 | 工程□ 货物□ 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当其他文件就“项目类别”定义与财政部门颁布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有冲突时,以财政部门文件为准。 | |
格式 | 所提交的文件及格式应符合《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 号)的相 关规定 | |
政策功能 | 1、中小企业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若小(微)企业与其他规模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 (4)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 (5)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 | |
投标函 |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出具《投标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人未按要求的格式提交《投标函》的,评标委员会可理解为投标人无法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 文件将视作为无效投标。 |
投标文件文字 | 投标文件中若含有非中文文字的资料,该资料需由具备工商注册认证资格的翻译公司出具翻译文字并盖章(原件),否则,非中文文字的资料不予认可。 |
询问 |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存有疑问的,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询问沟通。重大疑问应以书面形式提 出。 |
质疑 | 质疑有效期: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质疑事实:应提供侵害事实的相关证据、情节、后果。没有依据的传言、猜测或推论等材料 不能作为质疑事实。 |
1、开标时仅对本项目《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进行唱标,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 |
开标一览表 | 2、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规定,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请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务必填写正确的大写金额,可以补救因报价金额 “单位”差错造成的错误。 |
4、“开标记录表”若因工作人员记录错误,与“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览表(报价表)为准。 | |
开标 | 1、 投标人委派代表参加现场开标; 2、 自行携带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投标所用的数字 CA 证书;投标文件;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开标时,投标人若违反沪财采〔2012〕22 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以及本项 前 2 款要求,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对其负责。 |
1. 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 |
2. 未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完成供应 | |
商登记的; | |
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或未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有伪造的或不符合要求的, 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其它组织提供)、税务登记证、要求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 |
4.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 | |
无效标 | 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
条款 | 5. 未提交《投标函》、《投标人承诺函》的; |
6.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及盖章,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 |
8. 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投标报价出现重大偏差,可能低于成本价或显失公平的; | |
9. 投标报价超过投标上限价的; | |
11. 投标文件内主要名称或投标内容编写有与本项目无关,张冠李戴的; | |
12. 投标文件内容多处雷同,经评委会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 |
13. 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14. 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的。 | |
合同签订 | 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技术参数、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若中标供应商投标价≠合同总价,合同无效。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 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若有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该协议无效。 |
合同验收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①招标文件、②中标人投标文件、③合同前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件、④合同后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件均为合同的强制性附件,合同文本及补充协议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冲突的,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相关承诺为准。 不论投标文件和合同及补充协议有关内容是否对本条款有遗漏、修改、补充、变更或否决,本条款始终为合同及本合同补充协议履行全过程的约束性、不可更改性条款。投标人递交投 标文件的行为视作为已认可并实质性响应本条款的规定。 |
解释权 | 本项目文件解释权优先顺序:①招标文件、②投标文件、③合同前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件、④合同后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件、⑤合同。 不论投标文件和合同及补充协议有关内容是否对本条款有遗漏、修改、补充、变更或否决,本条款始终为合同及本合同补充协议履行全过程的约束性、不可更改性条款。投标人递交投 标文件的行为视作为已认可并实质性响应本条款的规定。 |
合同履约质保期 | 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2、投标文件、合同及补充协议对合同履约质保期无约定的,合同履约质保期默认为 36 个月; 3、不论投标文件和合同及补充协议有关内容是否对本条款有遗漏、修改、补充、变更或否决,本条款始终为合同及本合同补充协议履行全过程的约束性、不可更改性条款。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行为视作为已认可并实质性响应本条款的规定。 |
其他说 | 若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文字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
明 | 若招标文件中的文字内容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定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
投标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五份,递交地点为开标地点。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开标会议的,视作投标人主动放弃投标。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资金来源
1.1 财政拨款。
2.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及合格的投标人
2.1 采购人: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2.2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普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 招标方:招标方是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4 合格的投标人
1) 具有资质要求、通过资格审查并提交齐全资料的报名单位;
2)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3)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合格投标人。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 2.4 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3.2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的货物。
3.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内容
第五章合同条款
第六章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 第七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八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十六(16)天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传真至招标方,招标方对投标人的疑点予以答复,同时将答复按照
《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通知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并以以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编制要求
8.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 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9. 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商务标部分:
1) (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的格式填写)技术标部分:
1. 总体说明、进度计划表
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详细的设配配置清单
3. 工程的安全保障措施
4. 售后服务措施和方法、培训方案、产品保修条件等
5. 为履行合同所配备的管理、技术人员清单
6. 其他需要的内容
10. 投标文件格式:
1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 9 条的内容与要求和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 9 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在“报价明细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单价和合价。并汇总各分项总价价款即为本项目的投标总价。投标总价被视作已包括一切有关采购事项,以达致如期地和满意地去完成在根据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所说明的,并按照合同执行的费用,不论是否在采购需求、招标文件等内具体说明。
11.2 投标人对每种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同一方案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1.3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 11.2 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11.4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11.5 本次报价应针对招标方提出的所有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方不接受部分或不完整货物/服务报价的投标。
12. 投标货币
12.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
2.4 条的规定。
13.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即格式
(见第七章)。
14.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投标保证金:不设项目保证金
15.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 22.1 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7.1 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7.2 投标文件中引用非投标供应商自身的证明材料必须盖章,上传非投标供应商自身盖章后的扫描件;投标供应商自填投标材料的数字签名印章即代表投标供应商的签字和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8. 投标截止期
19.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19.2 招标方可以按本须知第 7 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9. 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0.2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 19 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8 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 15.6 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1. 开标
22.1 开标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2.2 投标文件解密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3.评标
本项目评标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3.1 评标委员会
23.1.1 招标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3.1.2 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随机抽取的专家等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23.1.3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3.2 评标方法:综合打分法。
2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3.3.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4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检查)
23.4.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3.4.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3.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方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影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23.4.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 23.4.5 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没有重大偏离的
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供货时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方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3.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否决投标规定的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处理,其投标将被否决。
23.5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3.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23.4 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3.5.2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漏项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3.5.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报价中不明确的内容做出书面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说明或证明材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具体认定。
23.5.4 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技术”和“价格”二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
23.5.4.1 技术评审:主要评审(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六章“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的响应程度;
2) 公司整体实力、获奖情况、财务状况及业绩和经验。
23.5.4.2 价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同一基础上进行比较并作相应调整。
价格调整的原则是:详见评标标准。
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含第六章“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和采购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23.6.中标人的确定
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并作出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最高,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单位。招标方不承诺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
24.与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24.1 除本须知第 23.3 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
24.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授予合同
25. 合同授予标准
25.1 除第 28 条的规定之外,招标方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26.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26.1 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7. 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方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
27.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方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七、其他
29.诚信要求
29.1 根据闵行区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若发现政府采购供应商有附件中所列不良行为
的,将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29.2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中标人若发生企业破产、未取得行政许可、经营不善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重新招标的权利。
第四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内容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承接项目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
7.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8.中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9.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10.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
11.故意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12.拒绝提供售后服务或者服务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
13.恶意投诉,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害的;
14.恶意哄抬或压低价格的;
15.合同单价明显高于同类产品同期市场平均价的;
16.单项合同毛利率上限超过服务协议中规定的毛利率上限的(特指国际公务考察定点服务项目);
1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相关规定的;
1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9.区招管办、财政局认定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第五章 包 1 合同模板: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
([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
2.3 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内容:(分期付款)
7.2.2 付款条件:
付款。支付方式为:第一期支付竣工合格并经审价后支付到审定价的 90%,第二期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 10%。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 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 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2.其他要求
1、各竞标人在竞标文件中应按发包文件和有关规定自报承包范围内单位工程质量等 级、确保目标和相应处罚措施,处罚承诺应在竞标公函中明确,本工程质量要求 一次
性验收 100%合格,否则按工程合同价的 2%处罚。在合同工期内,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逾期竣工,每延期一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二/天进行处罚。
2、本工程的质量核验监督工作按国务院(2000)第 279 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现行的标准和上海市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行)》有关条例、规定标准。
3、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发包人有权给予承包人处罚,直至清退队伍。
4、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已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工程监理(造价)单位对工程施工进度、造价、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5、承包人在竞标书中承诺选定的本工程项目经理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换和撤离。
6、文明施工
⑴ 承包人在工程总承包管理期间,须严格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停工整等处罚,其发生的损失由总承包单位自行承担,且建设单位保留缓付工程款的权利;
⑵ 承包人在本工程总承包管理期间,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配备适当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建立消防安全方面的制度和措施,并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
⑶ 在工程总承包管理期间,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配有足够的警卫人员,以确保工地安全和已完工程的完好;
⑷ 承包人在本工程总承包管理期间,必须保证周边建筑物、道路、管线的正常使用,如因承包人施工原因引起周边建筑物、道路、管线的损坏,由承包人无条件修复,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⑸ 安全目标:杜绝重大恶性事故发生,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控制工伤频率。无重大设备、管线事故。必须达到市级安全施工标准化工地,如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每人次处以合同价 5%的处罚。
7、承包人应按行业规范要求,向发包人作出工程有关图纸及工艺流程以及合同履行中结算、争议等内容的保密措施和保密承诺,并严格按保密措施和保密承诺执行。
8、施工现场的水、电、煤、通讯管线不允许架设明线,所有上述管线必须埋入地下。
9、按照要求,本工程接受有关部门的廉政监督,承包人和发包人及相关单位之间必须签订廉政协议书。
10、承包人应提供可能与本施工发生交叉干扰的专项工程配合及协调服务,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水、电、煤、通讯等专项工程。
11、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负责人以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上查询为准,在册且无在建项目记录(同一工程分期施工的除外)。
12、竞标人承包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项目经理,遇特殊情况者,施工企业须推选符合规定的项目经理人选,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向有关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更换。
13、项目经理在本工地工作时间不少于 90%。且该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兼任职务,一旦发现,发包人有权清退该施工队伍或有关人员。 本次发包要求竞标人在竞标文件中对上述有关内容作出承诺。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第六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1、项目名称:华漕镇 2018 年 HC002 土地减量化整理复垦
2、项目预算:7254000 元
3、服务期限:30 天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华漕镇 2018 年 HC002 土地减量化整理复垦工程\单项工程\
土地整治工程 标段:C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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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工程内容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备注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 中 | |||||||||
人工费 | 材料及工程设备暂估价 | ||||||||||
土地平整工程 | |||||||||||
1 | 010101001004 | 地上清理 | 1.地上 含砖块、混凝土 块等障 碍物拆 除、垃圾处理:根据现场 综合考 虑,处理方式由 投标单 位自行 考虑 2.地上清理厚度:20cm 3.弃置运距: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4.弃置要求:投 标单位 | 1.砖块、混凝土块等拆除、垃圾处理 2.场地找平 3.场内外运输及垃圾处置 | m3 | 13800.64 |
自行考虑 5.其他:工程量 计算按 20cm 计算,超过厚度的 在报价 中综合 考虑,结算时不 予调整。 | |||||||||||
本页小计 |
注:招标人需以书面形式打印综合单价分析表的,请在备注栏内打√。 增值税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华漕镇 2018 年 HC002 土地减量化整理复垦工程\单项工程\
土地整治工程 标段:C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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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工程内容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备注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 中 | |||||||||
人工费 | 材料及工程设备暂 估价 | ||||||||||
2 | 010101001005 | 场地清理 | 1.地表 上原有 硬质地 面翻挖:拆除,拆除厚度 根据现 场综合 考虑,拆除方式 由投标 单位自 行考虑 2.砖块、混凝土 块等垃 圾处理:根据现 场综合 考虑,处理方式 由投标 单位自 行考虑 | 1.地表上原有硬质地面翻挖 2.砖块、混凝土块等垃圾清理 3.场地找平 4.场内外运输及垃圾处置 | m3 | 13800.64 |
3.场地清理厚度:20cm 4.弃置运距: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5.弃置要求: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6.其他:工程量计算按 20cm 计算,超过厚度的在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 予调整。 | |||||||||||
本页小计 |
注:招标人需以书面形式打印综合单价分析表的,请在备注栏内打√。 增值税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华漕镇 2018 年 HC002 土地减量化整理复垦工程\单项工程\
土地整治工程 标段:C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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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工程内容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备注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 中 | |||||||||
人工费 | 材料及工程设备暂估价 |
3 | 010101001006 | 地下清理 | 1.地下原有建筑垃圾清理:清理,拆除、清理方式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2.地下 清理高 度:80cm 3.砖块、混凝土 块等垃 圾处理:根据现 场综合 考虑,处理方式 由投标 单位自 行考虑 4.弃置 运距:投标单位 自行考 虑 5.弃置要求: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6.其他:工程量计算按 80cm 计算,超过厚度的在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 予调整。 | 1.地下原有建筑垃圾清理 2.砖块、混凝土块等垃圾清理 3.场地找平 4.场内外运输及垃圾处置 | m3 | 55202.57 | |||||
本页小计 |
注:招标人需以书面形式打印综合单价分析表的,请在备注栏内打√。 增值税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华漕镇 2018 年 HC002 土地减量化整理复垦工程\单项工程\
土地整治工程 标段:C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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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工程内容 | 计量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备注 | ||
综 | 合 | 其 中 |
单位 | 合单价 | 价 | 人工费 | 材料及工程设备暂 估价 | |||||||
4 | 010103001002 | 客土回填 | 1.密实度要求: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2.回填高 度:75cm 3.填方材料品种:种植土,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4.填方粒径要求: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5.填方来源、运距: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6.其他:工程量计算按 70cm 计算,超过厚度的在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 予调整。 | 1.种植土方购入 2.场内外运输 3.回填 4.压实 5.土地平整 | m3 | 51752.41 | |||||
5 | 01B003 | 地力培肥 | 1.地力培肥:满足设计和规范 要求 | 1.土壤改良 | m2 | 69003.21 | |||||
分部小计 | |||||||||||
灌溉与排水工程 | |||||||||||
6 | 010101003002 | 土质明沟 | 1.挖土深度:1m以内 2.明沟规格:满足设计和规范 要求 | 1.土方开挖 2.沟身、顶修正 3.基底钎 探、夯实 4.场内外运输 | m | 2344.42 |
3.土壤类别:根据现场综合考虑 4.弃土运距:根据现场综合考 虑 |
第七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 1:投标函格式
投标公函
致:
根据贵方为 项目招标的公告 (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式一份和副本一式四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投标总价为 ,大写 (文字表述)。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本文件自开标之日起有效期为 90 个日历天。
5.如果开标后,我方在招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7.我方承诺一旦中标,将按照要求及时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保证金,按照规定签署相关保密协议。
地址: 邮 编:
电话: 传 真:
投标单位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投标单位名称:
(公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审、合同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有效期: 天
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日 期:
— 37 —
附件 3: 华漕镇 2018 年HC002 土地减量化整理复垦包 1
包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处罚承诺 | 最终报价 (总价、元) |
一.投标报价汇总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包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合计金额(元) | 处罚承诺 |
投标总价(元): | ||||
投标总价(元)(大写): |
二、投标单位报价分项表
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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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本项目不适用)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离 | 说明 |
投标单位名称: ;项目编号:
声明:除本规格、技术偏离表所列的偏离指标外,其它所有规格、技术参数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法人代表或其正式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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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质量保证、工期保证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若我公司中标,最终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投标时承诺的服务不符的,承担本项目合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并按照要求重新更改;工期每延误一天,承担本项目合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
投标单位(章):
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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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本项目不适用)
制造商出具的 项目的授权函
(招标单位):
我们 (制造商名称)是按
( 国 家 名 称 ) 法 律 成 立 的 一 家 制 造 商 , 主 要 营 业 地 点 设 在
(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 (国家名 称 ) 的 法 律 正 式 成 立 的 , 主 要 营 业 地 点 设 在
( 投 标 人 地 址 ) 的
(投标人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⑴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第 号招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⑵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⑶我方兹授予 (贸易公司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
(贸易公司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 方 于
年 月
日 签 署 本 文 件 ,
(贸易公司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投标人名称: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商名称:
正式授权签字的代表姓名、职务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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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资格证明文件
一、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告内规定的资质证明文件
原件扫描
二、 财务、纳税状况说明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样张)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三、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
(格式自拟)
四、 自拟“投标人”、“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
(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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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 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建筑类);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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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标的名称) ,属于(建筑类);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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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 评审办法
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本着保护竞争,维护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评审办法,作为选定本次招标中标人的依据。
1.适用范围
本评审细则适用于“华漕镇 2018 年 HC002 土地减量化整理复垦”的评审。 2.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
2.1 评审工作由采购方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方代表和有关专家等 5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 2/3。
2.2 评审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有关规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做出书面评价; 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向采购方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2.3 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委员会的工作。
3.评审总则
3.1 根据开标情况由评标小组成员严格按照以下方法打分。
3.2 计算方法用插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3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并作出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最高,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单位。招标方不承诺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 4.评标内容
招标代理单位首先依据招标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鉴定,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偏差,并将鉴定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鉴定结果为合格与不合格。合格的投标书进入商务标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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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退还给投标单位,不对其进行商务和技术的评审。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是否做废标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1. 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 未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完成供应商登记的;
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或未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有伪造的或不符合要求的,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其它组织提供)、税务登记证、要求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4.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 未提交《投标函》、《投标人承诺函》的;
6.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及盖章,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7.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 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投标报价出现重大偏差,可能低于成本价或显失公平的;
9. 投标报价超过投标上限价的;
10.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质保期、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1. 投标文件内主要名称或投标内容编写有与本项目无关,张冠李戴的;
12. 投标文件内容多处雷同,经评委会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
13. 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14. 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的。
4.1.商务标评审(10 分)
1)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 1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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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技术方案(90 分)
评审小组成员按照上述打分标准,对各位投标人分别各自打分,然后汇总每位评委技术打分的平均分,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
1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括工程特点、重点与难点描述的准确性及相应针对性措施。方案与措施完整、合理,得 10-20 分; 方案与措施有缺漏,得 2-9 分。未提供方案与措施,或提供的内容与本项目不符,得 0-1 分。 | 0-20 分 |
2 |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创优计划。内容完整、合理得 4-6 分;有缺漏得 2-3 分;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与本项目不 符,得 0-1 分。 | 0-6 分 |
3 | 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内容完整、合理得 5-8 分;内容缺漏。得 2-4 分;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与本项目不符,得 0-1 分。 | 0-8 分 |
4 | 资源配备计划(劳动力、主要设备、主要原材料)。内容完整、合理得 4-6 分;内容缺漏。得 2-3 分;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与本项目不符,得 0-1 分。 | 0-6 分 |
5 | 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内容完整、合理得 6-10 分;内容缺漏。得 2-5 分;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与本项目不符,得 0-1 分。 | 0-10 分 |
6 | 与各相关单位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包括与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包括财务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内容完整、合理得 6-10 分; 内容缺漏。得 2-5 分;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与本项目不符,得 0-1 分。 | 0-10 分 |
7 | 项目管理机构(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服务队伍的配置充分满足采购需求, 人员素质高、技术能力强、资格证书齐全、经验丰富的得 6-10 分;服务队伍的配置满足采购需求,人员素质较高、 技术能力较强、资格证书基本齐全、经验一般的得 2-5 分 分;服务队伍的配置基本满足采购需求,技术能力及经验情况未详述、资格证书提供较少的得 1 分。 | 1-10 分 |
8 | 近三年相关经验(三年指: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附合同或中标通知 书为准(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1 日之后),1 项 1 分, 最多 5 分 | 0-5 分 |
9 | 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内容完整、合理得 4-5 分;内容缺漏。得 2-3 分; 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与本项目不符,得 0-1 分。 | 0-5 分 |
10 | 报价依据及合理性 : 报价依据明确、清晰,计算过程完整,编排有 序,成本分析合理,报价充分结合实际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得 8-10 分;报价依据、计算过程有欠缺,成本分析合理但有欠缺,报价结合实际市 | 1-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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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情况综合考虑有欠缺,得 3-7 分;报价依据不明确或有误,计算过程不完整或有误,成本分析合理性较差,报价未能结合实际市场情况综合 考虑,得 1-2 分。 | ||
11 | 响应文件中有明显差错的或非针对性内容的,致使该投标文件无法评审,经评标小组讨论通过后可不予评审。 | |
12 | 商务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 | 0-10 分 |
5.评审原则及其他问题的处理
5.1 开标后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清楚的问题进行澄清,但不允许对价格、技术等实质性的内容进行修改。澄清一般应通过书面方式进行,如须当面澄清,则也应附有正式书面提问和书面答复。
5.2 投标人复印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作为其投标书中的一部分将可能导致废标。
5.3 在评审中发现涉及否决性条款者,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进入价格和技术评审: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为投标文件在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该投标文件将不进入价格及技术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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