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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综合客户服务收费业务(12 金融市场服务)
编码 | 业务类别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备注 |
231201003 | 1. 代理结算服务 | 1.3 代理结算佣金 | 为客户提供债券、外汇及衍生品交易相关的保证金、结算资金、证券和手续费等代理结算服务。 | 按协议价格收取 | |
·代理机构业务手续费:不 | |||||
高于贵金属交易成交金额 | |||||
的 0.15%,并根据上海黄金 | |||||
交易所相关标准变动进行 | |||||
231202004 | 2.代理黄金交易所贵金属业务 | 2.1 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手续费 | 中国银行作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会 员,代理客户参与上金所各合约买卖交易。中国银行代客户进行交易 资金的清算,收取代理交易手续费,不承担客户的交易盈亏。 | 调整; ·代理个人业务手续费:不高于贵金属交易成交金额的 0.08%,并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标准变动进行调整; | |
·账户开户费、仓储费、运 | |||||
保费等代上海黄金交易所 | |||||
收取的费用项目:按照交易 | |||||
所相关标准执行。 | |||||
231203005 | 3.理财业务 | 3.1 理财业务手续费 | 提供我行管理的各类理财产品的认购、申购、赎回、份额转让、客户维护、产品管理等服务。 | 按产品说明书约定收取 | |
·向持有人提供的服务:建立并维护持有人名册;向持有人发送通知 | |||||
等文件;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持有 | |||||
231204006 | 4.存托凭证存托业务 | 4.1 存托服务 | 人意愿行使表决权等权利;向持有人派发红利、股息等 ·向跨境转换机构提供的服务:协 助跨境转换机构办理由境外基础股票转换成存托凭证的“生成”和由存托凭证转换成境外基础股票的 “兑回”的跨境转换等 ·向发行人提供的服务:办理存托 凭证的签发与注销;协助发行人完 | ·针对向持有人提供的服务:详见存托协议,按协议约定收取 ·针对向跨境转换机构提供的服务:与客户议定,按协议约定收取 ·针对向发行人提供的服务:与客户议定,按协议约 定收取 | |
成存托凭证的发行上市;协助办理 | |||||
分红派息、配股、送股、分拆合并、 | |||||
要约收购等公司行为业务等 | |||||
221205007 | 5.主经纪业务 | 5.1 主经纪业务交易手续费 | 在交易中心场内,主经纪商通过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主经纪功能,为主经纪客户提供主经纪交易服务 | 与客户议定按协议收取,详见主经纪业务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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