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中央結算系統 358. (1) 各進行證券買賣業務的交易所參與者: (a) 如擬結算本身的交易所買賣,必須成為中央結算系統結算參與者,並須在任何時間均遵守中央結算系統規則;或 (b) 如擬透過中央結算系統全面結算參與者結算其交易所買賣,必須與中央結算系統全面結算參與者訂有具效力、具約束力及有效的中央結算系統結算協議。 (2) 除非或直至交易...
交易所規則
第三章
交易所參與者資格
參與中央結算系統 | ||
358. | (1) | 各進行證券買賣業務的交易所參與者: (a) 如擬結算本身的交易所買賣,必須成為中央結算系統結算參與者,並須在任何時間均遵守中央結算系統規則;或 (b) 如擬透過中央結算系統全面結算參與者結算其交易所買賣,必須與中央結算系統全面結算參與者訂有具效力、具約束力及有效的中央結算系統結算協議。 |
(2) | 除非或直至交易所參與者成為中央結算系統結算參與者或與中央結算系統全面結算參與者訂有具效力、具約束力及有效的中央結算系統結算協議以結算其交易所買賣,否則,該名交易所參與者不得在本交易 所進行買賣。 |
第十四章 中華通服務
1406. | (1) | 只有以下類別的交易所參與者有資格申請登記並維持登記為中華通交 易所參與者: |
(a) 交易所參與者本身是中央結算系統結算參與者;及 | ||
(b) 本身不是中央結算系統結算參與者的交易所參與者,但已經與某中央結算系統全面結算參與者訂立有效力、具約束力及仍然生效的中央結算系統結算協議以結算其中華通證券交易,而該中央結算系統全面結算參與者已在中央結算公司成功登記及維持登記為中華通中央結算系統結算參與者。 |
(2) | 本身是中央結算系統結算參與者的交易所參與者須為其中華通證券交 易結算,並不得委任中央結算系統全面結算參與者結算其中華通證券交易。如欲被接納登記並維持登記為中華通交易所參與者,交易所參與者必須: |
(a) 符合相關的中華通參與者登記準則; | |
(b) 獲批准成為中華通交易所參與者,而有關批准未被本交易所撤回;及 | |
(c) 獲批准成為中華通中央結算系統結算參與者,而有關批准未被中央結算公司撤回。 | |
(3) | 對本身不是中央結算系統結算參與者的交易所參與者而言,如欲被接納登記並維持登記為中華通交易所參與者,交易所參與者必須: |
(a) 符合相關的中華通參與者登記準則; | |
(b) 獲批准成為中華通交易所參與者,而有關批准未被本交易所撤回;及 | |
(c) 已經與某中央結算系統全面結算參與者訂立有具效力、具約束力及有效的中央結算系統結算協議以結算其中華通證券交易,而該中央結算系統全面結算參與者已在中央結算公司成功登記及維持登記為中華通中央結算系統結算參與者。如該中央結算系統全面結算參與者並不結算其交易所買賣,其必須與另一中央結算系統全面結算參與者訂立有具效力、具約束力及有效的中央結算系統結算協議以結算其交易所買賣。 | |
(8) | 除非中央結算系統全面結算參與者已根據中央結算系統規則通知中央結算公司終止中央結算系統結算協議,否則,每名與該名中央結算系統全面結算參與者訂有中央結算系統結算協議以結算其中華通證券交易的中華通交易所參與者如擬終止有關協議,須在實際終止協議日期 前以書面方式預先通知本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