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 (以下合稱借款人)向玉山銀行(以下簡稱貴行)申請借款,茲邀同 等為保證人(與借款人合稱立約人),並聲明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攜回、收受或至貴行網站(http://www.esunbank.com.tw)下載本借款契約書及【個人貸款總約定書版本:2022.11 版 】詳細審閱(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並已充分瞭解及確認,願共同遵守全部條款構成契約之內容。
借 款 契 約 書
戶號 | 批覆書編號 |
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 (以下合稱借款人)向玉山銀行(以下簡稱貴行)申請借款,茲邀同 等為保證人(與借款人合稱立約人),並聲明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攜回、收受或至貴行網站(xxxx://xxx.xxxxxxxx.xxx.xx)下載本借款契約書及【個人貸款總約定書版本:2022.11 版 】詳細審閱(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並已充分瞭解及確認,願共同遵守全部條款構成契約之內容。
總 額 度 | 新臺幣 元整 |
一、提前清償違約金約定條款
(一) 貴行提供「限制清償期間」與「無限制清償期間」兩種貸款方案,立約人了解並同意選擇「限制清償期間」時,如有全部清償貸款並塗銷抵押權之情事,立約人願依約計付提前清償違約金。 | |
□無限制清償期間 | 自第一次撥款日起 個月(含)內,依貴行定儲利率指數 %加碼年息 %(目前合計為年息 %)□機動□固定計息,按月計付,並同意隨貴行定儲利率指數變動而調整,如有全部清償貸款並塗銷抵押權或結清帳戶之情事,立約人無須給付提前清償違約金。 |
□限制清償期間 | 立約人同意按第 條計付借款利息,自第一次撥款日起 個月(含)內(不得超過三年),如有全部清償貸款並塗銷抵押權之情事,立約人同意依下列方式計付提前清償違約金: □貸款期間 個月(含)內,願依總申貸金額之 %計付提前清償違約金。(個人購屋貸款不適用此項) □貸款期間 個月(含)內,願依申請塗銷日前三個月內所償還之累計本金(不包括正常攤還部份)之 %計付提前清償違約金。 □貸款期間逾 個月(不含)至 個月內,願依申請塗銷日前三個月內所償還之累計本金(不包括正常攤還部份)之 %計付提前清償違約金。 □貸款期間逾 個月(不含)至 個月內,願依申請塗銷日前三個月內所償還之累計本金(不包括正常攤還部份)之 %計付提前清償違約金。 |
(二)上述提前清償違約金條款係針對貴行自有資金貸款及自辦優惠貸款,如為政策性貸款、法律另有規定、借款人死亡或重大傷殘並取得證 明文件或經貴行同意者,不在此限。 |
二、一般(擔保)貸款額度及相關條件
一般(擔保)貸款之交付方式 | □撥付存入借款人於貴行開立之帳戶。 □撥付借款人指定之帳戶 。 □按房屋買賣雙方出具之撥款委託書撥付。 |
編號 | (一) | 額度 | 新臺幣 元整 |
分項額度種類 | |||
動用方式及借款期間 | □一次動用:借款期間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月。 □分次動用:每筆之借款期間依撥款申請書之記載為主。 □循環動用:每筆貸款之借款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月,期間依撥款申請書之記載為主。 □詳如增補契約。 | ||
借款利息 | 自實際撥款日起依下列選定方式計付且以下計息方式如為機動,同意隨貴行定儲利率指數變動而調整。若為政策性貸款,詳如增補契約。 □自第一次撥款日起依貴行定儲利率指數 %加碼年息 %(目前合計為年息 %)按月計付, 計息。 □依貴行定儲利率指數 %加碼年息 %(目前合計為年息 %)按月計付,機動計息,惟第一次撥款日起 個月內得予以優惠按年息 %機動計息,第 個月起至第 月止得予以優惠按年息 %機動計息。 □個別約定計息方式: □詳如增補契約。 | ||
償付方式 | □按月於每月 日付息,本金到期一次清償。 □本息定額攤還:自撥款日起 月(寬限期),按月於每月 日付息免攤還本金,期滿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完畢。 □本金平均攤還:自撥款日起 月(寬限期),按月於每月 日付息免攤還本金,期滿按月平均攤還本金,並同時按月付息。 □特別約定: |
編號 | (二) | 額度 | 新臺幣 元整 |
分項額度種類 | |||
動用方式及 借款期間 | □一次動用:借款期間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月。 □分次動用:每筆之借款期間依撥款申請書之記載為主。 □循環動用:每筆貸款之借款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月,期間依撥款申請書之記載為主。 |
借款利息 | 自實際撥款日起依下列選定方式計付且以下計息方式如為機動,同意隨貴行定儲利率指數變動而調整。若為政策性貸款,詳如增補契約。 □自第一次撥款日起依貴行定儲利率指數 %加碼年息 %(目前合計為年息 %)按月計付, 計息。 □依貴行定儲利率指數 %加碼年息 %(目前合計為年息 %)按月計付,機動計息,惟第一次撥款日起 個月內得予以優惠按年息 %機動計息,第 個月起至第 月止得予以優惠按年息 %機動計息。 □個別約定計息方式: □詳如增補契約。 |
償付方式 | □按月於每月 日付息,本金到期一次清償。 □本息定額攤還:自撥款日起 月(寬限期),按月於每月 日付息免攤還本金,期滿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完畢。 □本金平均攤還:自撥款日起 月(寬限期),按月於每月 日付息免攤還本金,期滿按月平均攤還本金,並同時按月付息。 □特別約定: |
編號 | (三) | 額度 | 新臺幣 元整 |
分項額度種類 | |||
動用方式及 借款期間 | □一次動用:借款期間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月。 □分次動用:每筆之借款期間依撥款申請書之記載為主。 □循環動用:每筆貸款之借款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月,期間依撥款申請書之記載為主。 | ||
借款利息 | 自實際撥款日起依下列選定方式計付且以下計息方式如為機動,同意隨貴行定儲利率指數變動而調整。若為政策性貸款,詳如增補契約。 □自第一次撥款日起依貴行定儲利率指數 %加碼年息 %(目前合計為年息 %)按月計付, 計息。 □依貴行定儲利率指數 %加碼年息 %(目前合計為年息 %)按月計付,機動計息,惟第一次撥款日起 個月內得予以優惠按年息 %機動計息,第 個月起至第 月止得予以優惠按年息 %機動計息。 □個別約定計息方式: □詳如增補契約。 | ||
償付方式 | □按月於每月 日付息,本金到期一次清償。 □本息定額攤還:自撥款日起 月(寬限期),按月於每月 日付息免攤還本金,期滿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完畢。 □本金平均攤還:自撥款日起 月(寬限期),按月於每月 日付息免攤還本金,期滿按月平均攤還本金,並同時按月付息。 □特別約定: |
三、「透支」、「金融卡/存摺領用」額度及相關條件
透支、金融卡/存摺領用額度 | 新臺幣 元整 |
動用方式 | 依約定額度於有效期間內循環動用。 |
額度有效期間 | 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共計一年,首次自動續約以 年為限, 累計最長期間不得超過 年。 |
借款利息 | 借款利息應就約定之存款帳戶每日最高餘額按日計息,存款帳戶連結玉山證券帳戶者,借款利息應就約定之存款帳戶每日最終餘額按日計息,並以下列選定方式計付。且以下計息方式如為機動,同意隨貴行定儲利率指數變動而調整。 □依貴行定儲利率指數 %加碼年息 %(目前合計為年息 %) 計息,按月付息。 □按實際動用餘額分級計算:動用餘額於新臺幣 元(含)以下者,當日動用餘全部依貴行定儲利率指數 %加碼年息 %(目前合計年息為 %)機動計息;若動用餘額逾新臺幣 元者,當日動用餘額全部依貴行定儲利率指數 %加碼年息 %(目前合計年息為 %)機動計息。 □個別約定計息方式: |
償付方式 | 借款人同意貴行每月結算利息乙次,於次月一日於約定之帳戶扣取結算之利息金額,於額度有效期間屆滿時,除續約外, 借款人應即清償所有透支借款本息。 |
約定帳戶 | 借款人選定貴行存款第 帳戶動用額度。 |
四、帳戶管理費之約定
□帳戶管理費 | 新臺幣 元整。 |
□帳戶管理費 (含「透支」、「金融卡/存摺領用」額度) | 新臺幣 元整。爾後非由系統辦理自動續約,須經貴行重新辦理審核作業:新臺幣 元整。 |
五、自動轉帳繳款
委託繳息帳號 | 借款人約定開立於貴行存款第 號帳戶自動轉帳取償本貸款之有關債務及費用。 |
撥付存入帳號 | 借款人同意貸款撥付存入至□上列之委託繳息帳號□開立於貴行存款第 號帳戶。 |
六、其他約定事項
(一)定儲利率指數調整頻率 | □每三個月 □每一個月定期調整一次 |
(二)利率調整通知方式 | 貴行除應於營業場所及網站公告外,雙方另約定以_________________ 之方式告知(前述約定告知方式得以存摺登錄、網路銀行登入等方式為之) |
(三)火險續保方式 | □【除首期外,剩餘借款存續期間委託貴行代為投保扣款】 除首期外,立約人均委託貴行代理立約人辦理本借款抵押的不動產投保,貴行就投保內容應於投保前通知立約人,並明確告知投保之保險公司、保險金額、保險標的、期間長短、險種等投保條件。 □【借款存續期間自行投保於保單續期前 30 天,未交付續期投保之保單正本,則同意貴行得代為投保扣款】除首期外,於本借款存續期間,立約人卻未於前一期保單期限屆期前一個月以前交付續期投保之保單正本及保費收據副本予貴行時,貴行得代理立約人辦理本借款抵押的不動產投保。 |
(四)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 | 1.貴行僅得於履行本契約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立約人之個人資料及與金融機構之往來資料。但相關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2.立約人是否同意【個人貸款總約定書】壹、共通條款 第八條第二項有關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約定。 (二者擇一勾選:未勾選者,視為不同意) □不同意(立約人如不同意,貴行將無法提供本項借款服務) □同意 |
七、擔保物權連結條款
□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擔保物設定抵押權予貴行時,該抵押權擔保範圍僅限本借款契約書編號第 號分項額度之借款債務。
□本借款契約書不適用【個人貸款總約定書】壹、共通條款 第十八條擔保物權連結之規定。
編號 | 分項額度種類 | 額度 |
1 | 新臺幣 元整。 | |
2 | 新臺幣 元整。 | |
3 | 新臺幣 元整。 | |
4 | 新臺幣 元整。 |
八、保證人之保證內容【本條內容請保證人親自填寫及勾選】
(一)聲明內容 | 立保證書人簽立本借款契約書前, 業已於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前攜回、 收受或至貴行網站 (xxxx://xxx.xxxxxxxx.xxx.xx)下載本借款契約書及【個人貸款總約定書版本:2022.11 版 】詳細審閱(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並由貴行對保人員輔以口頭說明後,確實瞭解所應負擔之權利義務,願共同遵守本借款契約書及個人貸款總約定書全部條款構成契約之內容。除同意遵守本借款契約書約定內容,同時知悉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向貴行申請借款,有 關保證債務範圍、金額、期間約定詳如本借款契約書第八條第(二)項,同意並簽章確認如後。 |
(二) 保證責任與範圍 | 保證人就借款人依本借款契約書所定之□「長期擔保放款」額度、□「長期擔保放款-1」額度、□「長期擔保放款-2」額度、□「中期擔保放款」額度、□「中期擔保放款-1」額度、□「中期擔保放款-2」額度、□「長期放款」額度、□「長期放款-1」額度□「中期放款」額度、□「短期擔保放款」額度、□「短期放款」額度、□「透支」、「金融卡 / 存摺領用」額度,於借款人動用借款或因簽發票據所生之本金、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債務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負□「一般保證」或□「連帶保證」之責,並同意保證期間為自借款人借款之日起 年 月,保證額度詳如下表記載。 |
(三) 契約交付收執 | 保證人對於本借款契約書、個人貸款總約定書及其他相關契約,同意貴行 □ 註明「與正本完全相符」之影本交付收執 □ 正本交付收執,同意並簽章確認如後。 |
九、立約人聲明已於合理期間審閱【個人貸款總約定書】全部條款,尤其對壹、共通條款第五條 立約人簽名:第三項第五、六、七、八款條文如下:並經雙方個別商議後,立約人完全充分瞭解內容並同 意,確認無誤後簽名。 (一)借款人使用票據有退票未註銷者。 (二)借款人所提供之資料或所作之xx虛偽不實或有所隱匿,或違反承諾事項,或財務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或償還來源發生中斷時。 (三)貴行核定之資金用途所需之證照被停止或吊銷者。 (四)因行政上之強制處分,其財產受沒收、沒入、徵收之宣告時。 |
十、立約人因本借款契約書及個人貸款總約定書涉訴訟時,合意以貴行 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或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一、契約及貸款本息試算表之交付
x借款契約書正本及【個人貸款總約定書】一式 份。由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保證人、擔保物提供人及貴行各執乙份為憑,但經保證人及其他關係人要求或徵得其同意者(約定於本契約書第八條第三項與同意書第陸條),得交付影本由貴行註明「與正本完全相符」交付收執;另貸款本息試算表提供借款人收執乙份。
此致 玉山銀行
借 款 人 : (親簽) 身分證編號: 戶 籍 地 址 : 立 約 地 點 : 立約對保日: 年 月 日 對 保 人 : 對 保 時 間 : 時 分 | 留存印 鑑 |
□共同借款人 □連帶保證人: (親簽) 身分證編號: □一般保證人 戶 籍 地 址 : 立 約 地 點 : 立約對保日: 年 月 日 對 保 人 : 對 保 時 間 : 時 分 | 留存印 鑑 |
□共同借款人 □連帶保證人: (親簽) 身分證編號: □一般保證人 戶 籍 地 址 : 立 約 地 點 : 立約對保日: 年 月 日 對 保 人 : 對 保 時 間 : 時 分 | 留存印 鑑 |
□共同借款人 □連帶保證人: (親簽) 身分證編號: □一般保證人 戶 籍 地 址 : 立 約 地 點 : 立約對保日: 年 月 日 對 保 人 : 對 保 時 間 : 時 分 | 留存印 鑑 |
□共同借款人 □連帶保證人: (親簽) 身分證編號: □一般保證人 戶 籍 地 址 : 立 約 地 點 : 立約對保日: 年 月 日 對 保 人 : 對 保 時 間 : 時 分 | 留存印 鑑 |
核章 | 經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