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金为每年人民币XXX元(大写:XXXX整 ),每五年递增10%,租金每年一次性缴交,先交租后使用。第一年缴交时间需在合同签订的十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以后 每年租金需在当年1月31日前付清给甲方。如乙方逾期缴交租金,要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滞纳金。乙方逾期一个月未能付清租金,视乙方放弃对该土地的使用,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并按乙方违约处理。
租赁合同
租赁方(甲方)佛山市三水区平镇汉塘股份合作经济社
代表人:xxx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经村民会议表决通过,现将“华尔通鸡场”(土名)土地租赁给乙方,为确保双方权益,订立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赁地点、面积、期限:
二、租金及付款方式
1、租金为每年人民币XXX元(大写:XXXX整 ),每五年递增10%,租金每年一次性缴交,先交租后使用。第一年缴交时间需在合同签订的十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租金需在当年1月31日前付清给甲方。如乙方逾期缴交租金,要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滞纳金。乙方逾期一个月未能付清租金,视乙方放弃对该土地的使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并按乙方违约处理。
租金具体缴费结算:
2019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 31日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2024年1月1日至2029年7月 31日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2029年1月1日至2034年7月 31日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2034年1月1日至2039年7月 31日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2039年1月1日至2044年7月 31日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2044年1月1日至2049年7月 31日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乙方交租后,甲方只负责提供三水区农村集体组织统一收款收据,如乙方需要发票,需到税务部门开具,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开户银行:佛山市三水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户: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汉塘股份合作经济社
账号:80020000003281852
开户机构:佛山市三水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乐平信用社
3、 保证金缴纳,在本合同签约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人民币50万元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土地用途
甲方按土地现状提交土地给乙方,土地性质为集体农用地。乙方应按上级相关规定使用,如需变更用地性质,需经村同意。按上级部门规定办理,办证费用由村支付。
四、土地使用及项目经营规定
1、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不得建设出租屋或公寓对外出租。不得开采、出售土地和矿产资源,不得对土地进行毁坏和永久性破坏,不得将该土地作借贷抵押和担保,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土地平整由乙方负责,多余的土方,未经村同意不得外运。乙方需在该地块边高压线底,建设一个约10亩停车场(具体位置双方在签署合同后确认),水泥地面要15公分厚,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工交付甲方使用。
3、合同期满时(或乙方违约时)乙方必须将使用甲方的土地全部交回甲方,乙方在使用甲方土地上所建的建筑全部物业以及安装的供电、供水设施全部无条件归甲方所有,属于乙方生产经营的生产设备及办公生活用品必须在期满10天内拆除带走,否则视为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对设备及生活用品等作出处理。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租赁权。
4、合同期间,乙方必须依法纳税和按时缴纳有关部门规定收取的规费。要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按时发放企业雇员工资,不得拖欠。乙方经营项目工程建设不许出现拖欠工人工资及因工程款纠纷被查封建筑物问题,如有出现并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处理乙方在使用土地上的机械及生产设备,用于支付所欠工人工资的全部金额。并按乙方违约处理。
5、合同期间,甲方每年只收取乙方的土地使用金,原则上不再收取乙方的其他费用。乙方承担一切经营费用。
6、合同期间,乙方及其企业雇员,必须遵纪守法,不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要遵守甲方的流动人员管理,按上级部门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
7、合同期间,如因产业准入,道路规划,国土审批等非因村原因造成乙方经营困难的,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或申诉合同无效。
8、合同期间,如国家或政府部门需要征用乙方使用土地的。甲、乙双方应服从征用。征用土地时,土地补偿款及劳动安置费归甲方,建筑物及由乙方投资的基础设施补偿归乙方。补偿标准参照佛山市三水区政府相关补偿标准执行。土地被征用后,本合同即自然解除,甲、乙双方之间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归甲方所有,并且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归还履约保证金。
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未经乙方同意而单方在合同期间解除合同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因违约而造成乙方现实经济损失的两倍,甲方负赔偿责任。
3、如遇上战争暴乱或政策法规变更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的,均不视为违约,双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乙方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避免损失继续扩大,否则,乙方应就扩大损失部分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声称受损失影响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尽快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天内,向对方提供此种不可抗力时间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应依据。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刻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消除后,双方应当立刻恢复合同的约定。
六、合同签订后,双方不能擅自变更合同条款,如有不尽事宜确实需要变更合同的,需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乐平村委一份、财务室一份。
为清晰明确本合同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手续,附上附件三份:
附件一、村民户主会议对土地租赁使用方案表决决议;
附件二、其它现场投标的有关证件;
附件三、依法使用土地承诺书;
甲方(盖章)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汉塘股份合作经济社
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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