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甲方(定向单位):
乙方(培养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丙方(定向研究生):
为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甲、乙、丙三方协议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定向培养 (丙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专业 ,学制三年。
二、丙方在学期间,乙方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切实保证培养质量。丙方必须遵守乙方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三年脱产学习时间,按期完成学业。丙方遇休学、退学、取消或开除学籍时(包括其他原因离校),由甲方负责妥善安排。
三、甲方或丙方应于每学年开学初向乙方一次性缴纳丙方当年的培养费人民币壹万元整,逾期(超过开学后三周)未交者,乙方有权终止协议,中止对丙方的培养,并将丙方退回甲方。如丙方因任何原因中途辍学,培养费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四、丙方入学时,户口、人事档案等不迁入乙方单位所在地,不转工资关系,其工资、医疗、福利等待遇由甲方负责。丙方在学期间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五、丙方毕业时,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乙方寄送甲方,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办理。六、丙方因故未能按时毕业,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向乙方申请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延长学习年限按照《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丙方学业结束后自然终止。
甲方 | 乙方 | 丙方 |
福建医科大学 | ||
(公章) | (公章) | |
负责人(签字): | 负责人(签字): | xxx(签字):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